生活中的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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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经济学
日常生活中,人们每天都要作出一些选择,采取一些行动。这样做时,人们要么希望自己能够得到某种回报,要么是尽量避开对自己不利的事情。从本原的意义上讲,每个人的行为都是一种“经济”行为,所以,用经济学对人们司空见惯的一些现象进行分析,也许是很有必要的。
假如某一天,你起床晚了,而上班的时间又快要到了,这时你可能不管什么交通规则不规则,见着红灯就闯。“闯红灯”在城里尤其在大城市里已成为一种很普遍的现象。虽然舆论再三批评,公交部门也制定了一些处罚措施,但收效总不大。事实上,在现在的制度约束条件下,我们每个人只要出门,就有可能成为一个潜在的闯红灯者。为什么这种“公共行为”屡禁不止呢?通常的解释是认为人们缺乏交通意识,不遵守交通规则,因此要杜绝“闯红灯”现象的发生,首要的任务是要加强交通意识的宣传和教育。我们不否认,这或许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问题在于,为什么人们会缺乏交通意识,不遵守交通规则呢?实际上,每个闯红灯者都清楚他这是一种违规行为。明知违规,但还要做,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处罚力度过轻,使闯红灯者有“利”可图。经济学认为,人们的行为都根植于其成本效益预期,只要人们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他就总会想方设法地去促成某事。
我们仍以上例来分析。假定你上班迟到会受到领导的批评,那么对你来说,闯红灯是划算的,因为在你的利益函数中,领导的态度显然更重要,与其受到领导的批评,不如闯红灯。这就是你下意识里做出的决策。当然这里不排除被警察逮住罚款的情况。可问题在于,中国的闯红灯者所受的惩罚成本是很少的,不要说闯红灯的人事实上几乎不会被逮着,即使偶尔“不幸”被警察叫住了,至多不过是挨几句训而已。显而易见,警察的教训是不能与领导的批评相提并论的,而且在一个人口
流动很大的地方,“羞愧”(这也是一种成本)的惩罚作用微乎其微。但在单位上就不同,领导在同事们面前批评你,那滋味可不好受。以上就构成了人们闯红灯的预期成本,这个预期成本是少于他闯红灯的预期收益的,即免受领导的批评。
“闯红灯”还存在一种示范效应。假设第一个闯红灯者没有受到惩罚或惩罚
微少,那么其他人就会“学习”他的举动,因为人都具有一种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闯红灯是一种普遍的现象而不是少数人的行为。因此,要最大限度地杜绝日常生活中类似于闯红灯这种行为的发生,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提高惩罚的成本,使那些潜在闯红灯者觉得成本太高,他就会自动放弃闯红灯,否则,即使社会制订再多的交通规则,也无济于事,何况制订规则也是要成本的。
在城市里,另一类比较常见的现象就是等车,几乎每个公交车停靠站都是人头攒动。等车是一种浪费时间的行为,这点人人都明白,但事实是,只要你还没富裕到足可以天天“打的”的地步,你就难免每天要耐着性子等候公共汽车。那么,如何来看待人们的等车行为,它是不是与我们常说的“时间就是金钱”这句话相矛盾呢?初看起来,人们的等车行为是不符合经济学所说的资源的最优配置的,也即违背了“时间就是金钱”的效率原则。但是,只要我们不机械地理解经济学的定义,我们就会发现,它其实正是资源最优配置的表现。所谓资源的最优配置,无非讲的是充分地利用资源的比较优势而已。那么我们来看看等车行为的比较优势是什么。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现在我们假定有两人,穷人和大款,同在一个地方上班。大款可以天天“打的”,而穷人只好天天挤公共汽车。两人的行为方式(资源配置方式)虽然是不同的,但同样是有效率的。这是因为,对于大款而言,他的比较优势是钱,而其稀缺资源是时间,在大款的效用函数中,“打的”虽然比坐公共汽车贵一点,但可以节约用在路上的时间,用节省下来的时间他可创造比花在“打的”上的费用更高的价值,即钱生钱,所以大款选择“打的”是完全值得的(当然大款还可能为了方便或显气派或别的什么原因“打的”,但最本质的是这点)。
穷人却不然。与大款相反,穷人多的是时间,少的是金钱,即其稀缺资源是钱。对于穷人来说,最重要的是能够少花钱办好事,时间用多少可以不在乎。等车就是一种既能消耗时间又能节约金钱的行为。换句话说,穷人用等车这一方式也能赚钱(公共汽车的相对价格更便宜)。如果穷人选择“打的”的话,节约下来的时间不能创造任何价值,这对他毫无意义(其实这种情况也适合于那些有钱但更有时间的人)。实际生活中我们还会看到穷人有时也很“慷慨”,但这多半是有什么重要事要办,这一刻,也仅仅在这一刻,他的稀缺资源变为时间,而不是金钱了。
也许有人会说,人类的婚姻行为经济学恐怕不太好解释。比起前两例来的确要难一些,但经济学对此并不是无能为力的。我们选取婚姻中一个经常发生的现象即父母对子女婚事的干预来进行分析。假如你是一个女孩,你爱上了一个小伙子,可你父母却不喜欢他(不管原因是什么),这时你父母就有可能干涉你的婚事,轻者是给你提提醒,重者是反对你跟小伙子结合,父母干涉子女婚事最严重的就是包办婚姻了。如今在农村,包办婚姻的现象仍相当普遍。从父母一方来说,他们都是绝对的好心,都希望自己的子女幸福,但结果可能造成子女不幸福,这就是所谓“好心办坏事”。如何来看待这类现象呢?在经济学上,我们把父母对子女婚姻的干预和包办就叫做“外部性”或“外在效应”。
恋爱、结婚是当事人自己的事,从理论上说,与第三者无关。当然,在实际生活中,谁也免不了不受他人尤其是父母的影响,所以婚姻中的“外部性”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在于,父母干预子女婚姻可能造成的“外部性”的程度如何。经济学上的“外部性”指的是,某人的活动对别人的行为造成了影响,这种影响又是接受者不愿接受的,但他却需承担坏影响的代价或好影响的收益。用来解释婚姻,就是子女需承担父母干预的后果。如果干预程度小,比方说父母只是提提意见,那倒无妨(严格地说,这不是“外部性”)如果干预程度大,比如父母把一个子女不喜欢的对象硬许配给他或她,那子女就有可能一辈子都活得不快活,因为他或她本不愿意却不得不接受这一结果。为什么会发生父母干涉子女婚姻的“外部性”现象呢?这跟产权界定不清有关。而产权界定不清,是因为在人类的婚姻行为中很难建立起一个有效的排他性私有产权形式。婚姻中的产权安排不仅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它尤其与一个时代或一个民族的风尚、道德甚至意识形态相关。比如说在古代,父母包办婚姻被认为是理所当然,也就是说婚姻的产权在父母手里,因而父母的干涉在经济学上说就是合理的;而现在,人们倾向于认为婚姻的产权归子女自己,因此,如今自由恋爱也就很平常了。现实生活中之所以存在大量的互相扯皮、效率不高的现象,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产权不明晰。
现在我们假定婚姻的产权是子女的,那么要消除父母对子女婚事的干涉,办法只有一个,即付费,也就是说父母支付一定的费用给子女,用来购买自己干预子女婚事的权利。这办法看来“不恭”,然而事实却是如此。许多父母(特别是在农村)不是认为他们辛辛苦苦把子女拉扯大,他们有权那么做吗?这意思实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