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雇佣聘用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姆雇佣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乌鲁木齐市家政服务行业公约)的前提下,为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各方自愿签定并自觉遵守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白班保姆、住家保姆、育儿嫂、钟点工、普通保洁、高端保洁、

男护工、催乳师、月嫂)。

二、丙方的权利和责任

1、给甲方提供家庭服务。建有家庭服务员输送基地并保持经常联系,家庭服务

员来源清楚、身份真实、手续完备。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家庭服务员使用费及手续费共元整。

2、对甲方自愿赠给家庭服务员的衣物,属于双方自愿行为,丙方不负责追回。

3、丙方对介绍的服务员要负介绍责任。

4、丙方对所介绍的服务员要每月向甲方了解情况,起到互相沟通的作用。

三、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及时按月付给家庭服务员足额的劳务工资元整。家庭服务员休息日

每周一天,不得拖欠家庭服务员的工资。

2、缴纳家庭服务员使用费及手续费后,一年内免费享有正常更换家庭服务员的

机会。

3、向家庭服务员提供免费正常食宿,不得安排其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并做

到平等待人、不歧视、不虐待、保证家政服务员服务期间人身财产的安全。

4、有义务对家庭服务员的家政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5、家庭服务员突发急性病或者其他伤害时,应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此

产生的医疗、医药费用由乙方自负。

6、不得强迫家庭服务员从事合同以外的工作,不得将家庭服务员带往其它省市,

不得私自将家庭服务员转让给他人服务。

7、有权要求和安排家庭服务员重新进行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费用由家庭服

务员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

8、有权拒绝给家庭服务员将同乡、亲友带入家中。有权拒绝家庭服务员使用家

中长途电话。

9、甲方家中首饰、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家庭服务员因工

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同其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家庭服务员的人员权益。

10、发现家庭服务员患有不能胜任家政服务的疾病,应及时将其送回丙方,并解

除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尊重和维护甲方、丙方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家政服务项目,

热诚服务。

2、享有按月得到劳务工资的权利、每周休息一天(双休日)。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一切不合法的要求。有权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

害。

4、安心做好家政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亲属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处

理时,应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报丙方备案,发行请假或终止合同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5、不得撞自将亲友及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便翻拿甲方家中物品,如有

盗窃等违法行为,经核实属实,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不得参与甲方家庭及邻居纠紛,尊重甲方的生活习惯,不得虐待所服务的对

象。

7、不得与其他家政服务人员恶意串通,损害甲、丙各方的合法权益。

8、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应回丙方报道,等待丙方重新安排家政服务工作,

如擅自离去,一切后果自负。

五、其它

1、签定合同时,甲方应按规定缴纳家庭服务员使用费、手续费、家庭服务员使

用费和手续费一律不退。

2、签定合同时,甲方应按规定缴纳家庭服务员使用费、手续费,家庭服务员使

用费和用原家庭劳务费,请在7天内到丙方签定新一轮合同。如甲方与乙方私下达成服务协议,一旦发生任何间题,丙方概不负责。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合同期未满,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

的应有违约方缴纳违约金100元。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纠紛,应当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寻求法律帮助。

本合同有效期为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

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

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