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权利论的基本主张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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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全球话语,中国视野》一书:

动物权利论的基本主张37

18至19世纪欧洲的动物保护伦理——思想先驱——以边沁塞尔特为代表,反对虐待动物,主张动物拥有权利的思想为当时的动物保护运动提供了伦理基础和精神动力42

1693年洛克《关于教育的几点思考》一文对笛卡尔那种动物是没有感觉的“自动机”的思想提出质疑。认为动物能够感受痛苦,毫无必要地伤害它们是错误的。

1789年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人类将用他的披风(道德地位和法律保护)为所有能呼吸的动物遮挡风雨。一个有道德的人或有道德的社会应最大限度地增加快乐,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痛苦。(功利主义)边沁的思想为现代动物解放论的复兴埋下伏笔。

1786人道主义劳伦斯系统地批判了笛卡尔“动物是供人来使用的,为人的目的服务的存在物”。他认为生命、情感、智力是拥有权利的充足条件,而动物具有。

尼乔尔松《动物的权利:伦理学新论》和人一样,动物也具有神经系统,能够体验痛苦和快乐,因此动物与人享有同样的生存权和个人自由。

亨利·塞尔特1892年《动物权利与社会进步》是19世纪动物解放论的理论总结。动物和人类一样,拥有天赋的生存权和自由权,动物油动物法,人类有人类法。把天赋人权论直接套用在人与动物的关系的思想,开启了当代的动物权利论。

非人类中心主义——动物权利论的建构67 著作陈列

辛格1973——和人一样,动物也很看重他们自己的生活,因而也拥有内在价值,和一种对于生命的平等的天赋权利。

人类中心主义的5种表现形式86

1.自然目的论——人天生就是其他存在物的目的。代表人物亚里士多德。目的论学说的伦

理学含义:动物(更不用说植物和没有生命的自然客体)是为了人而存在的,它们只是人的工具,因而人对它们不具有任何道德义务。

2.神学目的论——人是大自然的主人,所有创造物都是上帝创造出来为人类服务的,是为

人的利益而存在的。较为完美的存在物有资格为了食物而杀死那些较不完美的存在物(阿奎那)

3.灵魂与肉体二元论

4.理性优越论

5.现代人类中心主义1)人由于具有理性,因而自在地就是一种目的,一种内在价值,而

其他一切缺乏理性的存在物都只具有工具价值。人的理性给了人一种特权,使得人可以把其他非理性的存在物当做工具来使用。(强势人类中心主义和弱势人类中心主义)2)非人类存在物的价值是人内在情感的主观投射,人是所有价值的源泉,没有人的在场,自然就是一片“价值空场”。强势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只有人才具有内在价值,其他自然存在物只有在它们能满足人的兴趣或利益的意义上才具有工具价值。3)道德规范只是调节人与人关系的行为准则,它关心的只是人的福利。

环境伦理学流派——动物解放论和动物权利论93

决心要挑战的是根深蒂固的人类沙文主义和物种歧视主义。以辛格为代表的动物解放论以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为理论标尺。

在功利主义看来,快乐是一种内在的善,痛苦是一种内在的恶,凡带来快乐的就是道德的,凡带来痛苦的就是不道德的,而且在计算一个行为的道德后果时,应该把受此行为影响的所有个体的利益都同等程度地考虑进去————动物解放论者认为,我们之所以要平等地关心每一个人的利益,是由于每一个人都拥有感受苦乐的感觉能力,感受痛苦和享受愉快的能力是拥有利益的充分条件,也是获得道德关怀的充分条件。

动物解放论者看来,具有感觉能力的存在物至少拥有一种体验愉快和避免痛苦的利益。如果我们不违背平等原则(同等地关心每一个存在物的利益),也不想违背功利原则(追求最大限度的快乐,或把痛苦降低到最低限度)或把平等原则和功利原则贯彻到底,就必须把动物的苦乐利益也当做道德计算的相关因素。------------但从环境伦理学的角度看,给动物带来痛苦的行为不一定就是不道德的,因为动物之间的相互捕食是动物得以生存的前提,是生态平衡得以维持的重要因素。

彼得辛格《动物解放》1999年版300页-----动物解放是人类解放事业的继续,动物解放运动比起其他任何解放运动,都更需要人类发挥他的精神-----动物自身没有能力要求它的解放,我们应该经得起挑战,纵使没有反抗者,但因为我们承认人类的立场在道德上无可辩解。动物解放论者虽然主张平等地关心动物的利益,但不认为我们应给予动物相同的待遇,应根据动物的感觉能力和心理能力的复杂程序区别地对待它们。

强势动物解放论汤姆·雷根看来,辛格动物解放论的两个支柱平等和功利并无内在的必然逻辑关系------同等地关心尊重每一个动物的利益与最大限度促进功利总量之间并无必然逻辑关系,反而会有相反论证。因此,对动物的道德地位的辩护建立在功利主义的基础上是不充分的。97

动物权利运动产生之前的福利运动指导思想“仁慈理论”和洛克的“残酷论”不能为我们保护动物的行为提供充分的伦理辩护。

雷根认为只有假定动物具有权利,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对动物的无谓伤害。

雷根认为我们用来证明人拥有权利的理由与用来证明动物拥有权利的理由是相同的。这种权利是天赋的,不是由他人或者组织授予的,也不是做了某事而获得的,每一个人之所以平等地拥有这种权利,是由于每一个人都具有一种“天赋价值”(inherent value 内生价值)具有这种价值的存在物应被当做一种目的本身,而非工具来对待。

雷根指出,人拥有天赋价值的根据是人是“生活的主体”----一系列特征-----成为生活主体的上述特征动物(至少某些哺乳动物也具有),因而动物也具有天赋价值,这种价值赋予它们一种道德权利——不遭受不应遭受的痛苦的权利。

弱势动物权利论-----1、利益是权利的基础(沃伦)动物拥有权利的基础不是它们所拥有的天赋价值,而是它们的利益,而动物拥有利益的前提是它们能够感受快乐或痛苦。

2、动物权利与人的权利有差别:与动物权利相比,人类权利要广泛且强势

雷根对道德代理人和道德顾客的理解:

道德代理人是指那些拥有一系列复杂的心理和精神能力,(特别是依据公平的道德原则来判断道德所要求的行为的能力,以及在此判断的基础上自由地选择或不选择道德所要求的行为的能力)的个人。由于拥有这样一些能力,因此我们有理由要求他们对其行为承担道德责任,只要他们所处的特定环境允许他们作出自由的选择。

道德顾客既缺乏提出或理解道德原则的能力,也缺乏依据道德原则来选择道德上正确或错误的行为的能力。道德顾客缺乏缺乏对其行为承担道德责任的能力。存在两类道德顾客,一类是拥有意识和感觉但缺乏其他精神能力的个体,一类是拥有意识和感觉,又拥有意愿、情感、记忆和认知能力的个体。有些动物属于第一类有些动物属于第二类。

道德顾客27指的是道德代理人对之负有道德责任和义务,且可以对之做出道德上正确或错误的行为来的存在物。简言之则是有资格获得道德待遇的存在物。大多数环境伦理学家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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