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的要求、责任划分、管理办法、缺陷分类、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的缺陷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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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GB/T15498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3 术语及定义消缺管理是建立在网络化管理的基础上实现闭环管理。网络化就是在各分厂、控制室、生产部、关联协议承包单位建立”设备缺陷管理”系统,根据系统管理要求实现消缺的闭环管理。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生产厂房缺陷是指厂房漏雨,门窗损坏, 走梯、平台、护栏、地沟、地坑盖板等地方出现危及人身安全及设备稳定运行的异常现象。

4.2 设备缺陷是指运行和备用的设备、系统存在着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异常现象。分五类:

一类缺陷: 即紧急缺陷,是指危急主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

,如不及时消除或采取应急措施,在短时间内将造成停机、停炉、甚至

全厂停电或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

二类缺陷: 是指威胁安全生产或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机组正常出力或正常参数运行,属于难度较大,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必须经

过技术改造、更换重要部件或更新设备,经过机组大小修才能消除

的缺陷。

三类缺陷: 是指系统无备用设备,需倒换系统运行或必要时需停机、停炉后在短时间内就可消除的缺陷。该缺陷不影响设备处理和以正常参数运行,但有危及机组正常运行的可能。

四类缺陷:指发电主、辅设备及公用系统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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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性质的缺陷,在机组运行中能够消除,消除时不影响机组出力或负

荷曲线,属于随时可消除的缺陷。

五类缺陷: 即非生产设备缺陷,主要是指建、构筑物等非生产设施缺陷。主要是指主辅设备系统几其以外对机组、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缺陷。

4.3 重大缺陷的消除必须先由检修分厂与运行分厂共同提出解决方案,对不能及时消除而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又有一定影响的缺陷,由检修分厂与运行分厂共同制定出加强监视、检查、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技术措施。

4.4 对现场发现的缺陷,运行分厂厂长、运行分厂专工、检修分厂厂长、检修分厂专工、关联协议承包单位的设备维护人员要进行科学分

析,做到”发现一点,检查全面” ,加强预见,防患于未然。

5 设备缺陷处理原则

5.1 本原则根据设备缺陷类别、对安全生产经济运行的影响情况而制定。

5.2 生产现场出现一类设备缺陷,需由运行值长请示有关领导后,确

认并通知检修分厂,检修分厂接到通知后,要求10 钟到达现场,积极组织检修。此类缺陷发生后,检修分厂、各承包单位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连续不断处理,尽量缩短消缺时间。

5.3 生产现场出现二类设备缺陷,检修分厂和运行分厂共同组织专人负责制定检修方案和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落实备品备件。方案制定后经主管生产的副总工程师批准后,作为计划检修项目落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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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修计划中。

5.4 生产现场出现三类设备缺陷,由检修分厂提出消缺申请,经主管

生产的副总工程师或生产部部长(副部长)批准后,由运行分厂厂长负责安排消缺时间计划。

5.5 生产现场出现四、五类设备缺陷,由检修分厂提出消缺申请,由

运行值长批准后即可进行消缺。

5.6 出现的设备缺陷有能力及时消除,但因缺少备品备件而不能及时消除, 检修分厂要根据备品备件的需求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6 设备缺陷管理要求

6.1 发电设备经常在役运转,不可避免产生磨损、老化、损坏等缺陷,及时消除产生的缺陷,加强对现场生产缺陷的管理是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运行的有力措施。

6.2 运行及检修巡视人员发现缺陷后,必须立即汇报,并应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重大缺陷,必须有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6.3 突然发生的严重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须立即逐级汇报,尽快联系相关人员进行处理,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6.4 在处理设备缺陷时,根据规定及时办理工作票、操作票、动火票,确保安全措施得当,避免人为造成的非生产设备及人身事故。

6.5 各分厂应指定专人负责进行设备缺陷的管理。

7 设备缺陷管理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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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运行

7.1.1 运行班组

7.1.1.1 各级值班人员应按有关制度、规程的规定对其管辖的设备定期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及时发现缺陷并及时消除力所能及的设备缺陷。

7.1.1.2 运行人员消除不了的缺陷,应及时记入缺陷记录本内,并应根据缺陷归属通知有关分厂人员进行处理。

7.1.1.3 运行人员主动为检修人员创造条件消除缺陷。

7.1.1.4 发现重大缺陷要加强监视,采取防止扩大的措施,并做好事故处理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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