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建垃圾压缩式中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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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紧靠浅水湾小区建县城

垃圾压缩中转站

我们是浅水湾小区居民。2014年3月3日,获悉拟在浅水湾小区西北侧建设“县城垃圾压缩中转站”后,引起巨大反响,居民们一致认为:该选址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更没有“以人为本”,为城市未来文明发展考虑,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大家坚决反对!

一、选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泰和县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及管理用房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规划、环境评价、污水处理措施等均无公告

建设地点:浅水湾小区西北侧15米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344平方米

建设单位:泰和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4年3月3日

二、项目周边环境

1、项目东侧15米为浅水湾住宅小区,小区2493户住户,一万多名居民,是泰和县目前规模最大、环境最好的成熟示范住宅小区,小区中心设有一万多平方米的人工湖,北面紧邻县城中心排涝沟。

2、项目位置目前为一处交通死角,没有交通干道,只有浅水湾北门一条8米宽的简易水泥路与外界连接,因浅水湾小区居住居民多,此道路无法满足现有交通要求,车流量大,极其拥堵。

3、项目北侧也紧靠我县中心排涝沟,再向北900米处为自西向东的龙虎山脉。中心排涝沟主要承担上田春塘陂、玉华山脉、龙虎山南侧杏岭及万石垅来水,并通过新行政中心经黄家坝排涝站排入赣江,是自澄江河因不合理的城市开发建设而造成严重淤堵污染后,为缓解排涝压力配合城市建设而新开挖的重要排涝沟。

4、项目南侧400米处为澄江大道北侧诸多单位和居民区,中间为我县城市发展备用地。项目西侧为澄江镇政府所在区域,中间为城市发展备用地。

三、我们的意见

如果县城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紧邻小区设立,是对小区上万名居民及其周边群众的不负责任;象这种将直接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项目,既没有列入我县城市总体规划也没有进行环境等方面的科学论证并履行相应法定程序,更违背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 47-2006)要求,这种不负责任的盲目选址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我们坚决反对!

三、反对理由

1、项目选址不符合《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 47-2006)中的以下要求:

[2.1.1]转运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2]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3]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

[4]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

[2.1.2]转运站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3]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大型居住小区]。

2、项目选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拟建的县城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属于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项目,首先必须符合相应规划,并且在选址前必须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附近居民的潜在危害性进行科学论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五条规

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一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3.项目不符合城市垃圾中转站选址的有关要求。

1) 处理场至产生源中心的距离超过15公里时,需设垃圾中转站。而我县的沿溪垃圾填埋场到县城中心道路距离不超过13公里,直线距离不足10公里,完全可以不设垃圾中转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二次污染和因工程建设而产生的资金上的大量浪费。

2) 城市垃圾中转站选址要求:垃圾中转站作业的噪声、气味和垃圾产生的细菌等对临近人口的身心健康产生着不利影响,垃圾会滋生蚊蝇和细菌,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应当选择符合距最近的人口中心最远的标准,尽量选择人口密度小、对社会不会产生明显不良影响的地点。

3) 虽然垃圾在中转站中的停留时间不长,但其对

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有机垃圾在很短的时间内会发生好氧和厌氧反应,会产生有毒气体和有机物含量很高的污水。所以中转站的场址要选择在地理和地质条件良好的地方,如下风向,地下水位较深的地方,来保证城市大气、地下水及地表水的环境不受污染。目前的选址完全违背了以上原则,就风向上,选址夹在龙虎山脉和澄江大道建筑群中狭长地带,因此不论刮东西南北风,都只会因龙虎山脉的阻挡而在主城区徘徊,象这种本属藏风纳气的环境,将会因该项目的建设而变成藏臭风纳酸气;从水流向上讲,我县主城区地处赣江冲积平原,地下水位埋深极浅,为2-7米,地面及地下水流向为由西向东进入赣江。垃圾中转站选址在行政中心的地面及地下水上游设立,一旦发生污染,污水将通过中心排涝河和地下水进入行政中心区域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与我县的城市定位和发展理念是背道而驰的。

4)合理选址,应将垃圾中转站选在远离大型居民区且交通便利的荒山荒地上建设,则如臭味的泄漏、运输过程的滴洒、细菌的污染等很多危险因素就可以规避并且可控,而如果垃圾中转站离居民区太近,或放在极具发展前景的黄金地域,则这些风险就被放大了很多倍,出现问题就难以处理,甚至会造成更不可控

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滋生。

4、县城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将严重影响周边土地利用价值,同时也给附近居民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稳定。

1) 浅水湾小区是我县大型住宅小区,入住率达80%以上,之所以小区入住率高并极受欢迎,得益于优美的内外部环境和良好的管理。如果垃圾中转站就近设立,必将对此处居民造成强大的心理压力和房产价值上的巨大损失。

2)县城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设立在主城区,将会极大地影响周边土地的市场价值,影响到澄江镇政府与县政府连片开发建设,从而影响泰和形象及未来的开发和发展,这种作茧自缚的错误是不应该犯的。

四、我们的要求

我们认为:根据“处理场至产生源中心的距离超过15公里时,需设垃圾中转站”的要求,泰和目前情况可以不考虑再设垃圾中转站;但如果执意要建,也应该远离集中住宅区,在不影响环境及水质且交通便利的荒山荒地上选址建设,尽可能避免对人对城区的不利影响。如果坚持在紧邻浅水湾人口密集的居住区选址,那是绝对错误的。

泰和的澄江河等几条城市内河已经臭不可闻,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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