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商法的演变以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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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埃及文化的发展与影响

古代埃及文化的发展与影响

古代埃及文化的发展与影响
古代埃及文化是世界历史文化宝库中的一颗璀璨明珠,它的发
展历程深深地影响着埃及本土的社会、政治、经济和宗教等方面的
生活,同时也对全球文明的进步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早期王朝时期
公元前3100年左右,古埃及上下两地实现了统一,开创了早
期王朝时期。

在这一时期内,兴建了以佐谷的金字塔为代表的古老
建筑,同时出现了专门记录历史和法律制度的碑文,开始形成了埃
及独特的文明体系。

中王国和新王国时期
公元前2000年至公元前1000年,中王国和新王国时期是埃及
文化发展的黄金时期,这一时期也被誉为“古埃及文明的巅峰时期”。

古埃及的文学、艺术、建筑、宗教和科技等领域都达到了极高的水平,其中的金字塔、庙宇、陵墓等建筑仍然透露出光彩照人的魅力。

对全球文化的影响
古埃及的发展不仅对埃及本地有着深刻的影响,同时也产生了积极的全球影响。

以古埃及法老为代表的室,拥有无例外的权利,统治阶级的阶层差异也非常明显,但是在社会生活中却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平衡和调和。

埃及古代的神权王朝制度、法律制度和宗教崇拜等方面,对全球文化的影响也是无法忽视的。

古埃及文化的发展和影响,是人类历史文化发展史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透露出人类智慧和文明的结晶,也是我们后代所要继承和发扬光大的传统。

古埃及法

古埃及法

第一章古埃及法第一节古埃及法的形成与演变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约公元前3000年至前6世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元前4000年代后半期,原始公社开始解体公元前3500年左右,奴隶制国家出现,上下埃及两个王国公元前3100年左右,上埃及王美尼斯统一全国,统一的埃及步入奴隶制文明时代。

至公元前322年,早王国,古王国,中王国,新王国,后期埃及。

31个王朝公元前6世纪以后,埃及基本上沦为波斯,希腊和罗马的行省,从此古埃及彻底失去其独立地位。

埃及法最古老渊源是奴隶制国家形成初期的不成文的习惯法,它是由氏族习惯演变而来的。

古埃及统一国家建立,习惯法逐渐转变为成文法。

美尼斯,萨基西斯,赛索西斯,博克贺利斯《博克贺利斯法典》除了法老公布的法律,宰相和其他行政官员发布的政令起着补充法律之不足的作用,具有法律效力。

古埃及法的发展经历了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化,并不断完善的过程,但成文法的出现并不意味着习惯法的完全消失,习惯法在不断被成文法化的同时,仍在广泛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古埃及的法律对希腊和罗马的法律制度与立法思想产生深远影响第二节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一)专制制度古埃及是典型的东方专制国家。

法老作为中央集权制下的专制君主,不仅被看成是神或神之子,而且又是权威,智慧和真理的化身。

法老是神而不是人,是埃及王权的基本内涵,有利于确立统治者的权威及巩固其统治秩序最高行政官吏是宰相祭司在国家机关系统中占有显要位置,神庙的祭祀活动为法老的专制统治以及国家的安宁与繁荣提供了思想意识上的保障。

地方行政长官为州长,兼职司法。

各州有自己的军队与警察埃及常备军:王室军队与镇压国内暴乱的部队。

宰相不兼军务,军权有法老直接掌控。

(二)土地制度法老作为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常常以分封或俸禄的方式把土地分配给寺庙,贵族与官吏。

使用与占有形式:(1)王室土地(2)神庙的土地(3)贵族与大臣占有的土地:继承的家产与禄田(4)农民占有的土地:农村公社,摊派租税,抽调力役(三)契约制度土地买卖:三道手续,在法院办理债务契约:博克贺利斯之前,在祭司与官吏面前签订契约,再用一种庄严的宣誓形式借贷契约:人身与木乃伊租赁契约合伙契约(四)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母权制的残余(五)犯罪与刑罚制度犯罪与侵权不分,刑罚种类繁多,广泛适用死刑,残害肢体刑等奴隶制刑法的典型特征最严重的罪:国事罪(六)司法制度法老拥有最高司法权司法与行政合一制地方设有州法院,由州长主持审判真理牌。

古埃及的法律规定(3篇)

古埃及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古埃及,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之一,拥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

在古埃及的漫长历史中,法律作为一种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古埃及的法律规定,以期揭示这一古老文明在法治建设方面的独特魅力。

二、古埃及法律的基本特点1. 重视成文法古埃及的法律以成文法为主,通过制定法典、法律文书等形式,明确规定了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这些法律条文被刻在石碑、木棍、纸草等载体上,以便于人们学习和遵守。

2. 强调神权与王权相结合古埃及的法律体系中,神权与王权相结合。

法老被视为神的化身,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神的意志,同时也体现了王权的权威。

3. 注重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古埃及的法律强调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

法律条文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家庭等各个方面,旨在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 重视证据和证人古埃及的法律体系注重证据和证人,要求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确凿的证据。

这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三、古埃及法律的主要内容1. 《汉谟拉比法典》《汉谟拉比法典》是古埃及最早的法典之一,由古埃及法老汉谟拉比在公元前18世纪制定。

该法典共282条,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宗教等多个方面。

(1)刑事法律:法典对盗窃、抢劫、杀人等刑事犯罪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例如,盗窃他人财产者,将被剥夺财产并受到鞭刑。

(2)民事法律:法典对财产继承、婚姻、债务等民事关系进行了规定。

例如,婚姻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离婚需征得双方同意。

(3)商事法律:法典对商业活动进行了规范,规定了市场规则、商品质量等。

例如,商人必须保证商品质量,否则将受到惩罚。

2. 《摩西法典》《摩西法典》是古埃及另一部重要的法典,由犹太教领袖摩西在公元前13世纪制定。

该法典共242条,包括伦理、道德、法律等多个方面。

第一章古埃及法

第一章古埃及法

第一章古埃及法第一节概述一、古埃及法是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整个历史时期(约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前6世纪)法律规范的总称。

大约公元前5000年左右,埃及人已进入定居的农业生活,埃及成为世界上最早的农业地区之一。

大约公元前3100年,美尼斯统一全国,埃及步入奴隶制文明时代。

公元前6世纪后,埃及基本上沦为波斯、希腊和罗马的行省,古埃及法彻底失去其独立地位。

二、埃及法的渊源埃及法最古老的渊源是奴隶制国家形成初期不成文的习惯法,它由氏族习惯演变而来。

随着埃及统一国家的形成,习惯法逐渐转变成为成文法。

公元前8世纪,《博克贺利斯法典》公布,全书共8部(40册),依据该法典,债务奴役制被废除,限制借贷利息,准许农民典卖自己的份地,订立契约不必通过宗教仪式,而且司法权也不再为祭司所垄断。

除了法老颁布的法律之外,宰相和其他高级行政官员发布的政令起着补充法律之不足的作用,因而也具有法律的效力。

史料表明,古埃及法的发展同样经历了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化,并不断完善的过程,但成文法的出现并不意味着习惯法完全消失,习惯法在不断被成文化的同时,仍在广泛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古埃及的成文法都未能完整地保存下来,根据考古发现的文献资料以及古典作家的片断转述,其概貌依稀可辨。

从已被发现的铭文和纸草中可以清晰地辨认出诸如法老的敕令、判决记录、契约、遗嘱、继承、账目和证明等法律文献,内容涉及到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表明古埃及奴隶制法律文明已达到相当完备的程度。

此外,从希腊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学说以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也可以明显地反映出古埃及的法律对希腊和罗马的法律制度及其立法思想所产生的深远影响。

此外,公元前6世纪,雅典的政治家梭伦曾考察过埃及的法律制度,著名的梭伦立法与埃及的博克贺利斯立法有许多相似的内容。

第二节基本制度古埃及法涉及公法、私法,实体法、程序法各个方面,而维护君主专制制度是其最基本的制度。

一、专制制度古埃及是典型的东方专制国家。

古代世界的商业与市场经济

古代世界的商业与市场经济

古代世界的商业与市场经济商业与市场经济在古代世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物质财富和文化交流的动力。

从古埃及的纺织品贸易到罗马帝国的货币系统,古代的商业活动以其多样性和独特性展示了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本文将探讨古代世界的商业与市场经济,从早期文明到罗马帝国的繁荣,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古代商业的演变和对全球历史的影响。

一、早期文明的商业活动古代世界的商业起源可以追溯到早期文明。

在古代埃及、美索不达米亚和印度河流域,人们开始进行农产品和手工艺品的交换。

这些交换通常以物物交换的方式进行,没有发展出统一的货币系统。

古埃及以纺织品贸易闻名,他们将亚麻布和黄金出口到其他地区,同时通过航运将香料、木材和奴隶带回国内。

美索不达米亚的居民通过城市和农村之间的贸易来支持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和人口迁移。

印度河流域则以棉花和花岗岩的贸易而闻名,这些商品通过河流运输到距离较远的地区。

二、古希腊的城邦贸易古希腊城邦时期是商业与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古希腊城邦的兴起促进了城市经济的繁荣,人们开始通过远距离贸易来获取稀缺资源和奢侈品。

雅典和斯巴达等城邦成为了重要的商业中心,吸引着来自地中海地区的商人和船队。

贸易交流不仅带来了物质财富,还促进了文化的交流,带动了艺术、建筑和哲学等领域的发展。

古希腊的市场经济基于货币交换,人们使用银币和铜币来进行交易。

三、罗马帝国时期的商业繁荣罗马帝国时期是古代世界商业与市场经济的巅峰时期。

罗马帝国的行政统一、道路建设和货币制度的完善使得商业活动更加便利。

罗马市场设立了不同的专业市场,如粮食市场、鱼市场和奴隶市场,为市民提供了各种商品和服务。

同时,罗马海军的发展也为远距离贸易提供了良好的保护,人们通过地中海贸易与东方和北非地区进行商品交换。

这种繁荣的商业活动带来了罗马帝国的经济繁荣,同时也推动了文化、科技和法律的发展。

总结:古代世界的商业与市场经济在人类历史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国内外民商立法历史沿革及启示

国内外民商立法历史沿革及启示

国内外民商立法历史沿革及启示民商立法是指关于个人、家庭和商业交易,以及民事责任和合同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国内外的民商立法历史经历了不同的发展过程和阶段,对我们今天的法律体系有着重要的启示。

国内外的民商立法起源于古代社会的经济活动。

在古代,各种商品交换和商业活动发展起来,人们开始寻求一种规范和保护交易的制度。

古代罗马的贸易法规定了商业交易的基本原则和责任,成为后来法律的重要基石。

这一阶段的启示是,民商立法的出现是以经济活动需要为基础的,与社会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国内外的民商立法在中世纪进一步发展。

中世纪的欧洲,各个城邦和国家开始建立自己的法律制度,以保护市民和商人的权益。

意大利的商法典规范了商业活动的各个方面,成为后来欧洲各国商法的基础。

这一阶段的启示是,民商立法需要针对特定的地域和经济活动特点进行制定,以提供有效的保护和规范。

国内外的民商立法在近代进入了现代化阶段。

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商业交易和经济活动规模不断扩大,民商立法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和需求。

19世纪英国通过颁布商事法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商业法律制度,为当时世界上最发达的商业国家提供了法律基础。

这一阶段的启示是,民商立法需要与时俱进,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国内外的民商立法在现代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体系。

不同国家和地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为我国的民商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这一阶段的启示是,民商立法不仅需要与国际接轨,还要根据国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国内外的民商立法历史沿革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民商立法是以经济活动的需要为基础的,与社会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民商立法需要针对特定的地域和经济活动特点进行制定,以提供有效的保护和规范。

民商立法需要与时俱进,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民商立法不仅需要与国际接轨,还要根据国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外国法制史_第1章_古埃及法

外国法制史_第1章_古埃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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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司法组织与诉讼
诉讼采取书面形式,原告应当写明案件细节,内容包括指 控要点、事实,以及损失的情形等的书状,呈递给法官。 被告在收到诉状后,对于其中的每一点同样要以书面的方 式进行答辩。 然后双方作第二次书面答辩。 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两次书面答辩材料后,进行集体讨论, 并做出判决。 根据现在仍然保存着的当时的一些诉讼记录,我们可以看 到,法院的诉讼程序及其重要材料包括:案件审理的日期、 在位法老的名字、案件提要、原告的陈述、被告及其代理 人的答辩、法院的裁决、法官以及包括法庭记录员在内的 其他出庭人员的名单,说明当时的审判制古国之首,创造了辉煌的成就,在医学、 建筑等方面尤为突出,在法律制度方面亦有所建树。 由于历史的原因,古埃及并没有给后人留下一部法典甚至 是一条可供考证的完整的法律条文。 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也是当时埃及法的一个特色,这一特 点在后来的一些法制文明中为人们所熟悉,实则反映出初 民基于现实的一种自然的选择。 婚姻继承制度的相对发达,表现出古埃及人对于婚姻家庭 关系的极端重视;而在家庭关系中,女性及其亲属有着较 高的地位,多少折射出母系氏族社会遗风的留存。 司法审判制度的发达,说明处理纷争、裁决案件等业已成 为当时的统治者的一大关注,同时也表明社会经济关系的 发展与人员交往的增多。 由于其处在人类文明的源头,因而包括其法律制度在内, 古埃及对于后世的影响无疑是深远和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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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古埃及法概述
据说在法老萨吉西斯执政时,他曾经颁布了一项法令,借 贷时,债务人如果没有其他财产作抵押,可将亡父的木乃 伊作为抵押或者以其自身将来的木乃伊作为偿还债务的担 保,即债务人死前债务未清,充当抵押的木乃伊不得下葬。 这一规定可以看作当地古老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化的一个实 例。 根据石雕和铭文考证,到公元前15世纪中叶,埃及出现了 成文法典。 公元前13世纪,拉美西斯二世在位时,法律已经相当成熟, 初步形成了一套严格维护奴隶制统治秩序的规则体系,内 容涉及有关军队的组织与编制、社会成员的等级划分,民 事交往中的债务、买卖,以及对于刑事犯罪的追究与惩罚 等。 古埃及时代,法老发布的各种敇令和指示构成了法律的主 体,此外,以宰相为首的各级行政官吏发布的命令和条例, 成为国家法律的重要补充。 5

第三章 古埃及和古希伯来法律制度

第三章  古埃及和古希伯来法律制度

第三章古埃及和古希伯来法律制度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古埃及法律制度的起源与形成、基本制度和古希伯来法的形成、渊源及其基本制度教学重点:古埃及法和古希伯来法对后世的影响2课时第一节古埃及法律制度一、古埃及法律制度的起源与形成1、在大约公元前4200年就形成一套以习惯法为基础的法律及其文字体系;2、约公元前3500年~3100年,埃及出现各自分立的“诺姆”;3、公元前3100年,那尔迈统一埃及,建都孟斐斯,国王为法老,制定成文法;4、公元前15世纪中叶,在阿蒙特普三世时期,形成成文法典;5、公元前13世纪,拉美西斯二世颁布了关于整顿军队的成分和按阶级出身、职业及特权作为区别的“种姓制法律”;二、古埃及法律的基本制度(一)政治制度国王称“法老”(pre-o,意思是天、,大族,太阳之子),法老是政教合一,集立法、行政、司法、行政和军事于一体;(二)民事法律制度1、财产法(1)土地公有,最高所有权名义上属于法老;(2)法老将土地以封赐或俸禄方式分配给寺庙、贵族和官吏;(3)依法保护私有财产;2、契约法(1)契约形式相当发达和普遍,广泛应用于土地买卖、借贷、租赁和合伙,并建立在合意的基础上;(2)订立土地买卖契约有严格的法定程序;(3)有关租赁和租金的规定;3、婚姻家庭与继承法:(1)强调个人的法律地位;(2)实行一夫一妻制;(3)妻子保留有自己的财产;(4)离婚有完全的自由,双方均有同等主张的权利;(5)一般不实行长子继承制,全体子女平均继承遗产。

(三)刑事法律制度1、最大的犯罪是国事罪;2、古埃及的各种刑事犯罪广泛适用死刑、体刑;3、古埃及的严禁血族复仇。

(四)司法组织和诉讼程序1、古埃及的司法尚未从行政部门分离出来行使审判权;2、古埃及的法院一般采用对抗的诉讼程序,原告有责任向法院提出起诉的理由3、判决按惯例以文书资料为依据。

三、古埃及法律制度对后世的影响1、契约法;2、婚姻家庭制度;3、对抗的诉讼程序;4、法律对个人法律地位的确认。

2023-2024学年全国初中七年级下历史人教版模拟试卷(含答案解析)

2023-2024学年全国初中七年级下历史人教版模拟试卷(含答案解析)

20232024学年全国初中七年级下历史人教版模拟试卷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下列哪一项不是古代埃及文明的特征?A. 金字塔B. 纸草C. 拉美西斯二世D. 罗马帝国2. 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制定的一部法典是?A. 《十二铜表法》B. 《汉谟拉比法典》C. 《罗马法》D. 《摩奴法典》3.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A. 婆罗门B. 刹帝利C. 吠舍D. 奴隶4. 下列哪一项不是佛教的基本教义?A. 苦谛B. 集谛C. 灭谛D. 八正道5. 下列哪一项不是古代希腊的城邦?A. 雅典B. 斯巴达C. 罗马帝国D. 科林斯6. 下列哪一项不是古代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的主张?A. 知识即美德B. 理性思考C. 人人平等D. 爱智7. 下列哪一项不是古代罗马帝国的扩张方式?A. 征服B. 同化C. 建立殖民地D. 贸易8. 下列哪一项不是基督教的教义?A. 爱邻如己B. 三位一体C. 末日审判D. 禅宗9. 下列哪一项不是伊斯兰教的教义?A. 五功B. 六信C. 天课D. 哈里发10. 下列哪一项不是古代中国的朝代?A. 夏B. 商C. 西周D. 秦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1. 古埃及文明的象形文字被称为__________,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

2. 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是古代第一部比较完备的__________。

3. 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将社会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

4. 佛教的创始人释迦牟尼,原名为__________。

5. 古代希腊的城邦中,以__________和__________最为著名。

6. 古代罗马帝国的扩张方式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

7. 基督教的教义主要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

古埃及商法的演变以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古埃及商法的演变以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古埃及商法的演变以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古埃及商法的演变以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古埃及商法是指埃及在古代时期发展起来的商法制度,它是一套交易、合同等经济活动相关规定和法规的总称。

它的演变经历了几个时期,从早期的母系社会到法老王时代的中央集权,这一切都反映着古埃及商法制度的发展历程。

在古代以及现代,古埃及商法对其它国家的商法发展起到了很大的影响。

第一阶段:母系社会时期在古代的埃及,人们采用了母系社会模式,并形成了一些基本的商业法则。

这个时期的商业活动被认为是和神秘事物息息相关的。

在生产活动中,女性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她们掌管着工作以及家庭的经济规律。

在这个时期,商业活动主要是处理农业方面的食品及其谷物,交易方式较为简单。

第二阶段:法老王时代约2500年前,法老王时代开始了,人们开始更加注重法治,商法制度也得以发展。

在这个时期,众多的商业条例被整合起来,创建了更加系统化的立法要素。

这个时期的商业活动非常繁荣,涉及范围扩大到了皮革、金属、陶瓷、饰品等等。

在扩张的同时,商业活动也越来越受到法律的保护,商人们的利益也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这个时期商业活动发展的特点之一是有专业化的职业化人员管理,其中包括:交通运输者、银行家、专业秘书、刑法专家。

法律对于加强管理也有重要的贡献,例如一项法律规定:如果无法开证明证明物品原主人的产权,这种商品将被认为是偷盗来的,被充公后分配给国家。

同时,还规定了贸易合同、质检、承担责任等详细条款,对商业合同的保护或是失信明确有了条例规制。

第三阶段:希腊-罗马时期公元前332年,亚历山大大帝征服了埃及。

希腊-罗马文化弥漫了整个地区,希腊的商业和法律也被带到了埃及。

此时,埃及商业法律经历了深刻的变革,吸收了许多希腊和罗马商业法律的思想,形成了自己的商业法规。

古埃及商法对后世启示古埃及商法对后世影响重大,它为商业活动的发展和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首先,古埃及的法律将合同的许多方面制度化。

它明确了各种贸易合同的规则,例如质量、价格、付款方式等,使交易更加规范。

国内外民商立法历史沿革及启示

国内外民商立法历史沿革及启示

国内外民商立法历史沿革及启示民商立法是每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乎着国家经济发展、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在各国的民商立法历史中,民商法律制度的形成、发展和完善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又曲折的过程,历经磨难和积累经验。

通过对国内外民商立法历史沿革的研究可以发现一些有益的启示,将对当前中国民商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产生重要的指导作用。

1. 国外民商立法历史沿革国外民商立法历史悠久,各国的民商法律制度大多源自于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和演变,形成了各自独特的民商法律制度。

在罗马法系国家,罗马法是民商法律制度的源头,尤其是《罗马法典》的建立对后世的影响深远。

此后,各国在罗马法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各自的民商法典,如法国的《民法典》、德国的《民法典》等,这些典籍为国家立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而在普通法系国家,民商立法主要是依据习惯法和判例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逐渐成立了专门的法院和法官,对民商事纠纷进行裁决和判决,积累了大量的判例,形成了丰富的民商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的民商立法历史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韩非子》和《商君书》,其中有不少关于民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原则。

此后,随着封建社会的兴起,中国的民商立法也随之发展,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文献和制度,如《唐律疏议》、《宋律疏议》等,为中国的民商法律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0世纪初,中国开始接受西方的民商法律制度,先后颁布了《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一系列法律,逐步完善了中国的民商法律制度。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国的民商立法不断完善和发展,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民商法律制度。

二、启示通过对国内外民商立法历史沿革的研究可以得出一些启示,将对当前中国的民商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产生重要的指导作用。

1. 借鉴国外经验,吸取国外优秀成果国外的民商法律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智慧成果,尤其是欧美国家的民商法律制度,已经非常成熟且完备。

法律的发展历程

法律的发展历程

法律的发展历程法律作为人类社会规范行为的准则,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变。

从最初的原始社会到现代社会,法律的发展历程经历了数千年的变迁。

本文将以不同的历史时期为线索,探讨法律的发展历程以及对人类社会的影响。

1. 法律在原始社会的初步形成在原始社会,人类生活在一个相对简单的环境中,法律还未形成,人们通过习俗和传统来规范行为。

这种规范主要以部落之间的惯例和领袖的权威为基础,追求着社会秩序和相互合作。

但由于习俗的传统性和局限性,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2. 古代法律的萌芽古代文明的兴起,为法律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在古埃及、古巴比伦、古印度等国家,人们开始尝试通过制定法典来规范社会秩序和保护个人权益。

例如,《汉谟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时期最具影响力的法典之一,它包含了严谨的法律规定,成为后世法律发展的重要参考。

3. 古代法律的发展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法律开始从制定法典的个别行为逐渐演化为一个完整的体系。

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法律的发展取得了重要的突破。

古希腊的雅典法律制定了一系列民事和刑事法律规定,强调公正和平等,为现代法律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古罗马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备,通过《罗马法大全》的编写,实现了对私法和公法的全面规范。

4. 中世纪法律的影响中世纪,基督教教会的权威达到了巅峰,法律受到了宗教因素的影响。

宗教法庭被建立起来,法律规范与宗教教义相结合,同时还兴起了封建法和习惯法。

这种情况使得法律的领域变得复杂,具有一定的宗教性质,限制了法律的发展。

5. 近代法律的启蒙时代18世纪的启蒙时代,人们逐渐意识到法律应该是公正和普遍适用的,具有制约政府权力和保护个人权利的功能。

法律开始从君主专制的枷锁中解放出来,法治的理念逐渐被强调。

在这一时期,法律治国的思想开始发展,法典的编纂和法律体系的建立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6. 现代法律的发展与全球化随着现代工业化和全球化的浪潮,法律进一步发展并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古代商业的发展

古代商业的发展

古代商业的发展古代商业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历史上的重要进程,它标志着人类经济活动从自给自足的农耕经济向商业经济的转变。

在古代,商业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密切相关,为社会带来了繁荣和交流的机会。

本文将详细介绍古代商业的发展,并探讨其对古代社会的影响。

一、古代商业的起源古代商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古埃及和古巴比伦。

在这些古代文明中,人们开始利用货币进行交换,并建立了市场和贸易网络。

古埃及以尼罗河为交通动脉,发展了农业和手工业,并通过贸易与其他国家进行商品交换。

古巴比伦则以河流和运河为基础,发展了农业和手工业,并建立了繁荣的贸易市场。

二、古代商业的形式古代商业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商品交换、货币交换、海上贸易等。

在商品交换中,人们通过物物交换来满足自己的需求,例如用粮食换取衣物、用陶器换取金属等。

货币交换则是通过货币作为媒介进行交换,例如用金银币购买商品。

海上贸易是古代商业中重要的一部分,人们通过船只进行远距离的商品交换,例如古希腊的地中海贸易和古罗马的丝绸之路贸易。

三、古代商业的影响古代商业的发展对古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商业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的兴起和繁荣。

商业活动集中在城市中心,形成了繁荣的商业中心,例如古代巴比伦的贸易市场和古希腊的城邦。

其次,商业的发展促进了技术和文化的交流。

通过贸易,不同地区的人们可以交流商品、技术和文化,促进了人类文明的发展。

再次,商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分工和经济发展。

人们通过商业活动专门从事某种职业,形成了分工,提高了生产效率。

最后,商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繁荣和经济的增长。

商业活动带来了财富的积累,促进了社会的繁荣和经济的增长。

四、古代商业的限制尽管古代商业的发展带来了许多好处,但也存在一些限制和问题。

首先,古代商业受到交通和通信条件的限制。

古代交通不便,通信不发达,限制了商业活动的发展。

其次,古代商业受到政治和社会制度的限制。

一些国家限制外国贸易,限制商人的活动。

古代文明的法律体系:古代法律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古代文明的法律体系:古代法律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古代文明的法律体系:古代法律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古代文明的法律体系在当今世界仍然留下深远的影响。

古代法律体系不仅仅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工具,更是塑造文明进程和社会秩序的重要元素。

古埃及的法律以《汉谟拉比法典》为代表的巴比伦法典,以及古希腊和罗马的法律体系,都对现代法律产生了深远影响。

古代法律的一个重要影响是其对法律原则和程序的发展。

例如,《汉谟拉比法典》规定了许多基本的法律原则,如“以眼还眼”和“以牙还牙”,这些原则在后来的法律体系中被吸收和改进。

罗马法律的影响尤为显著,其法律概念和法律程序成为了欧洲大陆法系的基础,以及部分海外地区的法律基础。

古代法律体系不仅仅是具体的法律条文,更是一种对社会秩序和公正的理念和追求。

这些理念包括对公正审判的追求、对个人权利和义务的平衡考量,以及对社会和谐的维护。

这些价值观在今天的法律体系中仍然占据重要位置,影响着法官和立法者的决策和立法过程。

古代法律体系还促进了法律文化的传播和交流。

随着文明的交流和贸易的增加,不同地区的法律体系开始相互影响和借鉴。

例如,伊斯兰法的传播在中世纪欧洲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中国的法律制度也在古代通过丝绸之路传播到西亚和欧洲地区。

总之,古代法律体系通过其法律原则、价值观念和法律文化的传播,对现代法律产生了深远而持久的影响。

这种影响不仅体现在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制度安排上,更体现在法律理念和法律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中。

因此,了解和研究古代法律体系对于理解和发展现代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法的发展历程

法的发展历程

法的发展历程法的发展历程1. 引言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它在人类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不言而喻。

法律的发展历程是一个长期而漫长的过程,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和发展趋势。

本文将从古代法律的形成开始,逐步介绍法律的发展历程,并探讨其对社会的影响和意义。

2. 古代法律的形成在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法律的形成主要是基于习俗和规矩。

人们通过长期的实践和经验,总结出了一些行为准则,并逐渐形成了法律的雏形。

古代部落社会中的部落长老会根据传统习俗制定规则,对部落成员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这些规则通常是口头传承的,没有明确的书面记载。

3. 古代法典的出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意识到口头传统习俗的不足之处,开始试图把法律规则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和整理。

这导致了古代法典的出现。

古代法典是第一部被普遍接受和使用的法律文书,具有相对固定和明确的规定,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更为稳定和可靠的法律依据。

4. 古代法律体系的建立随着国家和政权的出现,法律的作用逐渐从部落层面拓展到国家层面。

国家开始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法律规章,形成了法律体系。

古代中国的法家学派提出了法律应该成为统治工具的理念,并通过法律的明文规定来整顿社会秩序。

古代罗马也制定了具有深远影响的《罗马法典》,成为欧洲法律的重要基石。

5. 法的发展与现代社会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法律的作用和功能也得到进一步强化和完善。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不仅仅是一种约束力量,更成为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法律的领域也逐渐扩展,包括民法、刑法、商法、劳动法等各个领域。

6. 对法律的批判与反思在法律的发展历程中,也不乏对法律的批判和反思。

一些学者对法律的严格性和僵化性进行了质疑,认为法律应该更具灵活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一些人还探讨了法律与道德、公正等概念的关系,提出了对法律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进行审议和评判的观点。

7. 结论法的发展历程始终伴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变革。

法律不断演变和完善,旨在为社会提供秩序、公正、权益保护等功能。

埃及古文明的发展与衰落

埃及古文明的发展与衰落

埃及古文明的发展与衰落埃及,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国家,其古文明的兴盛与衰落给后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本文将探讨埃及古文明从发展到衰落的历程,以及相关的原因和影响。

一、埃及古文明的发展1. 早期文化形成埃及古文明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100年左右,当时的埃及地区已经出现了先期的农耕和定居文化。

随着尼罗河沿岸的农业的兴起,人们逐渐定居下来,形成了早期的村落。

2. 法老王的统治在公元前3100年至公元前2686年的早王朝时期,法老王掌握了政治和军事的权力,开始统一整个埃及地区。

在法老王的统治下,埃及古文明迈入了黄金时代。

3. 金字塔的建造埃及古文明最著名的标志之一就是金字塔,这些巨大的建筑物是法老王陵墓的代表。

金字塔的建造展示了埃及古人的高超建筑技术和社会组织能力,也成为后世的奇迹之一。

4. 文化繁荣在文化方面,埃及古文明创造了独特的象形文字系统,即“象形文字”。

这种文字系统记录了当时的政治、军事、宗教、法律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为后世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

二、埃及古文明的衰落1. 政治动荡随着时间的推移,埃及古文明逐渐走向衰落。

其中,政治动荡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在一些新王朝的兴起和灭亡中,埃及的中央权力逐渐削弱,导致了国家的分裂和内乱。

2. 外族入侵埃及古文明的衰落还受到了外族入侵的冲击。

在公元前1200年左右,一些外族入侵者,如希腊人、罗马人和阿拉伯人,相继侵入埃及。

这些入侵者带来了新的文化和宗教观念,对原有的埃及文明产生了重大影响。

3. 经济衰退随着政治动荡和外族入侵的加剧,埃及古文明的经济逐渐衰退。

曾经繁荣的农业和贸易受到了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秩序逐渐崩溃,给埃及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三、埃及古文明的影响1. 文化遗产尽管埃及古文明已经衰落,但其丰富的文化遗产仍然影响着后世。

埃及的艺术、建筑和宗教观念对于欧洲和其他地区的文化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古希腊和罗马文化中的埃及元素。

2. 人类文明的发展埃及古文明的发展与衰落是人类文明历史中的一个重要篇章。

商业贸易的发展及影响

商业贸易的发展及影响

四大文明古国商业贸易的发展及影响
古代中国
●商朝:出现了专门从事商品交换的商人。

当时商业主要掌握在官府和贵族手里
●春秋战国时期:“工商食官”的格局被突破
●秦汉时期:货币、车轨、度量衡的统一,促进了全国的商品流通
●从隋唐到两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坊市分区制度逐步瓦解,商业进一步繁荣
●元、明、清时期: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手工业发展,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的商业化程度不断加深,形成全国范围的商业贸易网络,地域性的商人群体——商帮兴盛
西方
●古埃及:商业的历史十分悠久,在金字塔壁画上,已经有了人们在市场上交换产品的场景。

对外贸易控制在国家手中,国王经常派商队到国外去从事贸易活动
●古希腊:各城邦形成了若干个商业贸易中心,海外贸易十分活跃
●古罗马:地中海地区商贸繁荣,海外贸易航线四通八达。

拜占庭帝国一度垄断了中国丝绸等东方奢侈品在欧洲市场的贸易
●阿拉伯:商人在亚、非、欧三洲之间从事中介贸易,活动范围遍及世界各主要文明区域。

《商法史》卡尔卡诺精关机彩句段

《商法史》卡尔卡诺精关机彩句段

《商法史》卡尔卡诺精关机彩句段《商法史》卡尔卡诺精关机彩句段:一、商法史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商法史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对于了解商业和法律的发展历程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研究商法史,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商业交易的规则和制度的演变,从而为现代商法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商法史的起源和发展商法史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文明。

在古代社会,商业交易的规则和制度逐渐形成,并在不同的文明中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和完善。

例如,古代埃及的商法制度以及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商法制度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商法史的主要内容商法史的主要内容包括商业交易的规则和制度、商业合同的形成和履行、商业纠纷的解决等方面。

其中,商业交易的规则和制度是商法史研究的核心内容,它涉及到商业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各个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四、商法史的研究方法和途径商法史的研究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和途径。

其中,文献研究是商法史研究的基础,通过对历史文献的搜集和分析,可以还原商业交易的规则和制度的演变过程。

此外,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也是商法史研究的重要方法。

五、商法史对现代商法的影响和启示商法史对于现代商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启示。

通过对商法史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到商业交易规则和制度的发展脉络,从而为现代商法的制定和改革提供参考。

此外,商法史还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商业合同的形成和履行的原则和规则,从而提高商业交易的效率和公平性。

六、商法史的局限性和展望商法史研究有其局限性,主要体现在历史文献的不完整性和研究方法的限制性上。

为了克服这些局限性,我们可以采用更加多样化和综合化的研究方法,加强对历史文献的搜集和整理工作,从而更好地还原商业交易的规则和制度的演变过程。

七、商法史研究的现状和趋势当前,商法史研究在学术界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未来的研究可以重点关注商业交易的国际化和数字化等新动态,探索不同文明和不同历史时期的商法制度之间的联系和影响,从而推动商法史研究的深入发展。

古代世界的商业与市场

古代世界的商业与市场

古代世界的商业与市场商业和市场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而在古代世界,商业与市场的形态和特点与现代社会截然不同。

本文将以历史的角度,探讨古代世界的商业与市场,并分析其影响和意义。

一、古代商业的兴起在原始社会时期,生产力相对较低,人们主要以农业为生,并进行简单的物物交换。

然而,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生产技术的进步,古代商业开始兴起。

商人出现并通过长途贸易、市场交易等形式推动了商品的流通。

古代商业的兴起与古代文明的发展息息相关。

例如,古埃及的尼罗河成为了贸易的要道,通过航运和陆上交通的连接,古埃及的商业活动繁荣起来。

此外,古巴比伦、古印度、古中国等古代文明古国也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商贸活动。

二、古代市场的形态与特点1. 集市与交易中心古代世界的市场主要以集市和交易中心为核心。

集市通常设在城市或乡村的开放空地上,人们在此进行交换和交易。

而交易中心则是更大规模的贸易场所,吸引了来自不同地区的商人和买家。

2. 商品种类多样古代世界的市场上,商品种类充分展示了当时社会的特点和需求。

例如,古希腊的市场上出售了各种农产品、手工艺品和奴隶,而古罗马的市场上则有来自各地的奢侈品、建筑材料等。

3. 权威的市场规则古代市场的经营往往由当地政府或权威机构管理和监管。

他们制定了一系列的市场规则,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例如价格管制、质量标准等。

4. 贸易的风险与利润古代贸易往往伴随着一定的风险,例如海上贸易可能遭遇海盗袭击,同时也有机会带来巨大的利润。

商人经过风险评估和积极投资,以追求利润最大化。

三、古代商业与市场的影响和意义1. 经济发展古代商业与市场的兴起,推动了古代社会的经济发展。

通过商品的流通和贸易活动的促进,不仅推动了生产力的提升,也带动了城市的繁荣和经济的繁荣。

2. 文化交流古代商业与市场的活跃也促进了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与融合。

商人们通过贸易活动,将物品和文化带到了不同的地方,促进了不同文明间的相互了解和影响。

古埃及商法的演变以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古埃及商法的演变以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古埃及商法的演变以及其对后世的影响真正的埃及,从远古到现在,都仅指尼罗河流域 [1]。

尼罗河就像一根天然的纽带,一条宝贵而可靠的交通运输线,把整个流域地区连接成了一个稳定、有效的整体。

这一流域的西面是利比亚沙漠,东面是阿拉伯沙漠,南面是努比亚沙漠和尼罗河大瀑布,北面是三角洲地区没有港湾的海岸,这些自然屏障使得埃及得到了特别好的保护,并且不易遭受外族的侵犯。

因尼罗河的泛滥而获得良好灌溉的埃及土地形成了一片被夹在北非和东非巨大沙漠之间的巨大绿洲,人们在此从事农耕生活,发展手工业,缔造了人类灿烂的早期文明。

公元前4000年,尼罗河流域开始有了政府形态。

那时,沿着河流,出现了许多小部落。

由于商业的萌发及战争的影响,最后这些部落便集结而成南北对峙的两个国家,最后由半神半人的传奇人物美尼斯王(Menes)统一了南北朝。

从公元前3100年统一到公元前332年被希腊马其顿亚历山大征服,古埃及先后经历了5个阶段和31个王朝。

因为统治埃及的国王被称为法老,所以王朝时期又被称为“法老时期”。

在这些朝代的依次更替中,古埃及的社会经济得到了发展,其农业、手工业和商业也日益繁荣,出现了商人、商人组织以及规范其活动的行为规范,这些就构成了对后世产生巨大影响的古埃及商法。

本文受资料限制,只能是简略地勾勒一下古埃及商法的演变轨迹以及其对后世希腊、罗马等商法发展的影响,以求正于学界同仁。

一应该说,古埃及商人的出现主要是古代埃及社会经济发展与社会分工发达的结果。

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任何资料显示,在古埃及成为商人需要经过特别登记或注册之类的手续。

但是,出于收税管理,从事手工业的,需要登记,这主要是为了方便分发实物以作为工作的酬劳[2]。

商人按月缴纳的交易税(Trades’Tax)也直接地反映出了这一点。

起初只要8个Drachman就可以了,到了希腊- 罗马时期埃及被征服前,要交到96个Drachman [3]。

在古王国时期,商品基本上是物物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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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商法的演变以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公元前4000年,尼罗河流域开始有了政府形态。

那时,沿着河流,出现了许多小部落。

由于商业的萌发及战争的影响,最后这些部落便集结而成南北对峙的两个国家,最后由半神半人的传奇人物美尼斯王(Menes)统一了南北朝。

从公元前3100年统一到公元前332年被希腊马其顿亚历山大征服,古埃及先后经历了5个阶段和31个王朝。

因为统治埃及的国王被称为法老,所以王朝时期又被称为“法老时期”。

在这些朝代的依次更替中,古埃及的社会经济得到了发展,其农业、手工业和商业也日益繁荣,出现了商人、商人组织以及规范其活动的行为规范,这些就构成了对后世产生巨大影响的古埃及商法。

本文受资料限制,只能是简略地勾勒一下古埃及商法的演变轨迹以及其对后世希腊、罗马等商法发展的影响,以求正于学界同仁。

一应该说,古埃及商人的出现主要是古代埃及社会经济发展与社会分工发达的结果。

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任何资料显示,在古埃及成为商人需要经过特别登记或注册之类的手续。

但是,出于收税管理,从事手工业的,需要登记,这主要是为了方便分发实物以作为工作的酬劳。

商人按月缴纳的交易税(Trades’Tax)也直接地反映出了这一点。

起初只要8个Drachman就可以了,到了希腊- 罗马时期埃及被征服前,要交到96个Drachman 。

在古王国时期,商品基本上是物物交换。

当时墓穴壁画生动地表现了集市贸易的情景。

用于交换的有谷物、蔬菜、鲜鱼等食品和陶器。

这一时期的埃及商人们频繁地往来于尼罗河两岸,他们已经懂得制作记录贸易的账目和收据文本,形成了购买的一些规则,并以契据的形式加以确认。

中王国时期,商人阶层的人数迅速增加,更多地从事贸易的店主(tradesman) 、手工艺者以及技工生产和出售他们的产品。

对外贸易活动,在古王国时期被视为一种探险,而这一时期它已成为主要的商贸活动,商人的内在特点因此更趋丰富而成熟。

进入新王国时期,大约在第十八王朝(公元前1570-前1295年)古埃及社会出现了真正以买卖为职业特点的商人。

此前,商人虽已出现,但人数很少,在经济和政治上的影响都很有限。

而新王国时期,反映商人的画面在很多铭文中都曾出现过,说明商人已是这一时期埃及非常常见的人物,他们在经济生活中起着不可或缺的桥梁作用,为新王国时期国内及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然而,在古埃及社会的整个历史时期,贵族官僚奴隶主和书吏垄断着权力和财富,商人的地位并不高。

即使在新王国时期,商人的地位仍然很低。

古埃及文献中没有任何一个成功的人士用“商人”来做头衔。

在古埃及从事贸易的人跟制鞋的人地位一样。

富有的人喜欢贸易所带来的利润,但从不把它视做一项事业去经营。

商人中富有者可以拥有自己的奴隶,贫穷者则沦为别人的奴隶。

当时的商人主要从事商业代理,他们是交易的经手者。

针对不同的交易情况,他们所采取的代理方式也有所差异。

具体表现为:1. 进行预付款交易在古埃及,作为基本的交通工具,驴是很昂贵的动物,价格在25德本到40德本不等,麦地那出土的大量陶片几乎都与买卖驴有关。

在记载麦地那经济生活的陶片上,出现了“中间人”一词,主要是指在驴买卖过程中起到中介作用的运输人。

根据纸草day上的记载,中间人的基本运输工具就是驴,他们很可能比较熟悉麦地那和西底比斯以及当地的那些卖牲畜的人。

所以对于他们来讲,更容易买到质优价廉的驴。

涉及到驴的交易通常比较复杂,除买卖双方要讨价还价、支付价钱外,还要考虑动物本身可能生病或死亡。

出于对双方利益的考虑,买卖驴时要写一份协议,包括出售时间和卖方的名字。

但是在协议上并未体现“中间人”的存在。

一般情况下,村民先把买驴的预付款支付给“中间人”,让他们帮着买驴。

如果“中间人”买回的驴不合格的话,他或是再去换回合格的驴,或是退回预付款。

很多时候“中间人”有可能把这些预付款的一部分或全部据为己有,而将自己库存的一部分物品拿出来用于交换。

如果他找到好的交换商品,他也可能会在这场交易中获利。

2. 进行代理交易这些商人的工作就是用剩余产品或不需要的日用品来换取所需要的物品以满足雇主的需要,把多余的谷物、牲畜和肉类卖出去以换回金银。

这些人从严格意义上讲,应该称之为“代理商人”。

根据纸草记载,在关于盗墓人的金和银的清单上看到了一种被称之为“shuty”的人。

“shuty”的最佳翻译就是“商人”。

在fast的清单中列出的有这一称谓的人,其中的四位分别附属于神庙和贵族官僚奴隶主个人,其中至少还有七个人属于一个叫阿蒙奈弗尔(Amen-nefer)的军队高级将领,有2个人属于另一高官的名叫伊西斯(Isis)的女儿,她是神庙的歌手,还有两个分别属于两个军队将领,另外三个属于神庙的祭司。

这些清单是指定给这些商人的,可以断定这些人与西底比斯盗贼有直接的贸易往来。

至于这些受雇于神庙和贵族官僚奴隶主的商业代理,是否是专职的,尚未有资料加以证实。

至于盗贼本身,还远远没有到达自己雇用商人的程度,因此他们总是自己把赃物通过交换转化成其他的日用品,无疑他们从中得到丰厚的回报的同时,也与这一具有商业性质的职业紧密在一起了。

根据day纸草的记载,在法尤姆一处叫麦尔握(Merwer)的地方出现了一个由8 人组成的商队。

麦尔握是王室后宫的所在地,在那儿,盗贼把盗来的宝物倒卖给后宫嫔妃,于是偷窃的宝物在那儿找到了安全的销路。

盗贼们也就无意中成为了许多物品的经手者,多多少少成就了一点古埃及商业贸易的特色。

总之,与其他古代东方文明国度(古印度、古代中国)相比,古代埃及的商业及其商人还是比较发达的。

之所以能发展到一定高度,关键在于古代埃及商业活动中逐步形成一套协调一致的商业事务、合同以及商事习惯法规则。

二在古埃及,无论民法还是刑法很早就十分完备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早已有之,在处理案件中诉讼程序也十分复杂。

但是,迄今却未发现古埃及的成文法典,它们很可能并不存在,或者早已佚失。

因为埃及法老们普遍地认为“法律一经编纂,它的权威就会形成对法老个人权威的对抗” 。

法老作为神,他就是国家,他的话就是法律。

普遍遵行的习惯法被认为就是法老的训令。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埃及文明作为一种帝国文明,并未像同一时代生活在美索不达米亚平原的苏美尔人那样制定法典。

故在法律与经济的互动关系上,古埃及发达的商业活动并未触动法律的进化,有关古代埃及商业活动的规则,更多的只是以习惯法的形式散见在大量的商业活动之中,或者留存于历代法老的敕令之中。

新王国时期,埃及出现了编成法典的法律。

阿孟霍特普三世(Amenhotep III,约公元前1412-前1367年)自称为法律的制定者,在自己的铭文中指出,他永远是遵守法律的:“法律是不可动摇的。

我破坏决议,但是面对着事实,我默不做声,以便引起欢欣和喜悦” ,以此宣扬正义的主张。

这一时期由于国际贸易的发达,拉美西斯二世甚至与当时西亚地区的霸主赫梯帝国(Hittite)国王称兄道弟,签订了一个和平条约,史称“银版条约”,开创了人类历史上平等友好地互签国际条约的先河。

这一协议的法律效力不仅在于政治上的结盟,而且为进一步发展古埃及与古代西亚地区的商贸往来奠定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局面,确保了铸铁等金属商品从古代西亚源源不断地输入古埃及。

拉美西斯三世(Ramses Ⅲ, 公元前1204-前1172年)讲述自己作为公正的统治者的成就时,也包含了对建立于帝王经济之上的公正规则的独特理解[11]。

他说:我在整片土地上种植了树木和其他绿色植物,使人们可以在树荫下居留。

我使国土安宁,单身妇女可自由行走而不被人骚扰。

我把地位低下的人从压迫者手中解救出来。

我使每个人都能安身于家中。

我保留了那些到我的法庭中寻求正义的人的生命。

在我的统治下,人们安居乐业。

这段话记载在一篇关于他对王国财富的调查或记录的文章之中,从中也可以进一步体察到,古埃及的经济是由法老即国家对经济生活实行绝对的控制。

法老即是名义上的惟一立法者。

最高执法的法官通常指的是国王的宰相,其地位仅次于国王,既处理各种商业事务、管理金融,又主持审理大量案件。

当时埃及有六个地区法庭,统一于一个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由国王的首席大法官掌管,他作为法老的代理人,每天在宫殿接受、审理案件。

这些诉讼的进行往往必须以书面为之,由此流传下来许多的法律文件。

而这些法律文件的类型也十分丰富,有婚约、土地和房屋契约、租约、销售、遗嘱及其他类型。

大多是有关所有权凭证、界域、遗嘱和合同的记录,而有关商业的记录内容却不多见,即使有也很难从中窥见到成文的商事法律条文痕迹,这一切深刻地表明,在法老即是法律的埃及法律传统中,商业规则或商业活动习俗很难上升为成文的法律,因此能够规范埃及社会商事活动的仅是一些实践规则而已。

从整体上考察,古埃及有关商业活动的记录甚少,其所蕴含的实践规则,随着法老王朝的更迭进程,帝国文明的兴旺与昌盛,自身也走过了一个缓慢而封闭的发展道路。

1. 古王国时期至第一中间期(约公元前2686-前2040年左右)这一时期几乎未留存下任何法律典籍或记录 [12]。

当时王室的文献记录大致分为六大部分,主要是有关税收减免、捐赠祭品款项、捐赠财产(动产和不动产) 、委任官员以及规范私人财产利益的法令,以及一些信件。

而有关民间往来的文件记录多来自当时墓穴壁画、随葬中的雕刻品等,记录了相关的探险记述以及某些事件的传记。

这些文件的具体时间已经很难确定,大致是第五至第六王朝晚期(约公元前2965-前2631年左右)的。

其中有两份特别珍贵,一份是有关一起私人诉讼案件的记录,另一份是有关销售的合同,似乎是涉及商业活动的。

另有一份出土的文据记载道:“X肘尺(cubit) [13]的布料售价为6 sha t” [14] 。

古埃及的商业交易义务的设定,在这一时期已初见端倪。

这一时期,交易中有关买卖销售的文契,一般是盖有购买人的印章,签署了数个证人名字,记录在纸莎草纸上的文契(a papyrus document) ,即意味着是“已封缄的(what has been sealed) ”合同,古埃及人称之为“htm ”。

尽管古王国时期,这类销售活动文契极为罕见,但后世的一些学者相信,古王国时期,埃及买卖活动已经十分活跃,其有关这方面的文契制作在实践中已经达到相当的水准了 [15]。

当时,实物流转中还有一种主要的交易记载方式称之为“imy. t-pr”,照其字面的意思是“关于屋里有些什么东西的文据”,但一开始这一文契并非买卖合同。

当代美国学者J. H. Johnson认为,“”仅适用于个别人之间,特别是某人死后未留下遗嘱时,它是其遗产继承人就财产的继承与转让的一种书面形式。

在这类文契的订立方面,古埃及实行男女平等,女性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譬如,根据Metjen纸草(,2/10)上记载,第三王朝时(公元前2700-前2625年)有位妇女Nebsenet为了她的孙子获得50阿鲁尔(arour2sa)的土地而制作了一个这类形式的文据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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