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安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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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安全管理细则

一、为了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实训室安全工作,学生及有关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前,由实训中心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考试内容为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的《实验室安全考试》,未通过者,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对人身及仪器设备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二、各实训室负责人即为该实训室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了解室内供电及其他线路、气体危险操作的安全防护措施;掌握室内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熟悉防触电、防跑水、防漏气、防火、防爆、防盗,防止违章操作及其他安全事故流程。并教育学生实验后离开实训室时,养成关水、关电、关门窗的良好习惯。

三、实训室内输电线路不得自行改动,不得超负荷用电,非工作需要严禁使用电炉。

四、实训室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对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五、实训场所应合理配备灭火器,并经常检查消防灭火器材完好情况。

六、一旦发生人身及仪器设备安全事故,要妥善处理及时上报,有关责任者要写出检查,所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赔偿。

七、不得私自更换门锁,私配钥匙,需要更换门锁时应由实训中心主任批准,并及时将安全备用钥匙交一把给后勤管理办公室,实训中心常务副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总钥匙。

八、实训中心耗材的医疗垃圾处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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