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合伙投资管理规定完整版
合伙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
合伙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合伙公司法》的规定,为规范合伙公司的管理,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合伙公司的全体合伙人,包括有关股东、监事、董事等。
第三条合伙公司的各项管理决策应当遵循合伙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策略,维护合伙公司的长远利益。
第四条合伙公司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违法经营。
第五条合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依据合伙协议或者合伙章程规定,合理合法。
第六条合伙公司的合伙人应当共同承担公司债务风险,不得擅自转移风险,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第七条合伙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管理公司的经营。
第八条合伙公司的监事、董事等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谋取私利。
第二章合伙公司的组织架构第九条合伙公司设立总经理或者执行董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条合伙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合伙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二条合伙公司应当设立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职能部门,协助管理公司的各项事务。
第三章合伙公司的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合伙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性质和发展需要,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
第十四条合伙公司应当定期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第十五条合伙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化解各类经营风险。
第十六条合伙公司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处理公司内部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
第十七条合伙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合伙人大会,向合伙人及时通报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合伙公司应当制定员工奖惩办法,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整体绩效。
第四章合伙公司的财务管理第十九条合伙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二十条合伙公司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报表,及时向合伙人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
第二十一条合伙公司应当定期对公司的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防止资金危机的发生。
合伙投资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伙投资公司的管理,确保投资活动安全、高效,维护合伙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伙投资公司及其合伙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合伙投资公司的组织架构、投资决策、风险控制、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内容,确保公司运营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合伙投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五条董事会由合伙人组成,董事长由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董事长对外代表公司。
第六条董事会下设投资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负责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投资决策第七条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投资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合规性原则:投资活动应遵守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
(四)收益性原则:追求投资回报最大化。
第八条投资项目应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由投资委员会提出投资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投资决策过程中,合伙人应充分表达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条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
第十一条投资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十二条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一)投资前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
(二)投资过程中密切关注项目进展,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三)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及时预警。
(四)投资结束后,对投资项目进行回顾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制定财务管理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财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资金管理:合理调配资金,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
(二)成本控制:严格控制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管理制度
XX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管理制度二〇一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3)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 (4)第四章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5)第五章投资业务流程 (6)第六章投资业务档案管理 (9)第七章附则 (10)附件一:工作流程图 (11)附件二:业务档案参考 (13)附件三:项目阶段性工作报告 (33)附件四:工作月报(样本) (34)附件五:文档移交清单 (3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伙企业治理,规范合伙企业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合伙企业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合伙企业相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合伙企业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合伙企业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合伙协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合伙企业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伙企业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合伙企业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一)保证合伙企业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合伙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合伙企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合伙企业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健全性原则。
投资管理须覆盖合伙企业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二)有效性原则。
合伙做生意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伙做生意行为,保障合伙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第三条合伙企业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合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合伙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合伙人第五条合伙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法的身份证明;(二)有相应的资金投入;(三)有经营管理能力;(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七条合伙人应当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合伙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二)合伙人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方式;(三)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四)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五)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和终止事宜;(六)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资。
第十一条合伙人不得擅自转让其出资份额,但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可以转让。
第十二条合伙人出资后,不得抽逃出资。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合伙企业设立董事会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董事会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企业利益。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合伙企业应当依法纳税,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应当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合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合伙投资创业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伙投资创业公司的管理,保障合伙各方权益,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伙投资创业公司的全体合伙人、管理人员及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稳健发展。
第二章合伙人权益与义务第四条合伙人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2. 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公司收益;3.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4. 对公司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五条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3.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4.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章公司治理第六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董事会成员由合伙人选举产生。
第七条董事会下设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合伙人选举产生。
第八条公司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监事会成员由合伙人选举产生。
第九条公司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财务管理和审计。
第四章投资与融资第十条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公司发展;2. 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3. 投资风险可控。
第十一条公司融资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金融政策,确保资金安全;2. 融资成本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负担;3. 融资方式多样,满足公司发展需求。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绩效进行奖惩。
第六章信息披露与保密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向合伙人披露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保护公司商业秘密。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损害公司利益,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伙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伙投资公司的运作,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伙投资公司的全体合伙人及公司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合伙人之间应公平、公正地处理各项事务,共同维护公司利益。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伙人应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形象。
(三)风险共担原则:合伙人共同承担公司风险,分享公司收益。
第二章合伙人及公司管理人员第四条合伙人是指依法设立合伙投资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合伙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投资能力;(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公司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的人员。
第七条公司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信用记录;(三)忠诚于公司,勤勉尽责。
第三章投资决策第八条合伙投资公司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调研:合伙人共同对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评估项目可行性;(二)投资决策:合伙人共同讨论,形成投资决策;(三)投资实施:公司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投资决策。
第九条合伙人有权对投资决策提出异议,如合伙人提出异议,应召开合伙人会议进行表决。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合伙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二)公开透明原则:财务状况公开,接受合伙人监督;(三)成本效益原则:合理控制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十一条合伙投资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一)财务报表编制及审核制度;(二)资金管理制度;(三)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四)利润分配制度。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二条合伙人应定期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合伙资金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伙资金的使用,保障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合伙企业的资金使用,包括合伙企业的投资、融资、支付、结算等环节。
第三条合伙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合伙资金的使用范围第四条合伙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一)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支出,如工资、租金、水电费、办公用品等;(二)合伙企业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并购等;(三)合伙企业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发行债券等;(四)合伙企业的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供应商、员工、合作伙伴等;(五)合伙企业的结算,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算、现金结算等。
第五条合伙资金的使用不得用于以下事项:(一)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二)挪用、侵占合伙企业资金;(三)损害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四)超出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合伙资金的使用程序第六条合伙资金的使用应经合伙人会议或者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合伙资金的使用程序如下:(一)提出使用资金申请,包括资金使用目的、金额、期限、用途等;(二)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调研、风险评估等;(三)提交合伙人会议或者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审议;(四)审议通过后,签订相关合同、协议;(五)按照合同、协议约定使用资金;(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合伙资金的使用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资金使用目的;(二)资金使用金额;(三)资金使用期限;(四)资金使用用途;(五)资金使用风险评估;(六)资金使用效益预测。
第四章合伙资金的使用监督第九条合伙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资金使用监督机构,负责对合伙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条资金使用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对合伙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二)对合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其安全、高效;(三)对合伙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投资原则
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稳健投资的理念,以实现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为目标。
投资理念
注重基本面分析,关注公司质地、行业前景、管理团队等因素,综合评估投资项目的潜在风险和收益。
投资原则和理念
02
投资策略和决策
投资策略
在制定投资策略时,首先需要明确投资的目标和可接受的风险水平。
确定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
附则条款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责
投资经理的职责
审计部门的职责
合伙人会议的职责
投资策略说明书
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
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附件内容
08
相关制度和政策说明
相关制度说明
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合理配置投资方向和领域。
国家产业政策
了解并合理利用税收政策,降低投资成本和税收负担。
税收政策
关注金融政策变化,合理调整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
项目尽职调查
将尽职调查结果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根据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要求进行评估。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
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做出最终的投资决策。
最终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01
02
03
040506来自03投资对象和领域
1
投资对象标准
2
3
投资对象应具备独特的技术、产品或商业模式,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市场成长潜力。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管理制度
xx年xx月xx日
目录
contents
总则投资策略和决策投资对象和领域投资风险和管理投资组合管理和调整投资执行和监督附则和附件相关制度和政策说明
01
总则
确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有限合伙投资活动有序、高效、合规地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实现企业的投资目标。
合伙投资管理制度
合伙投资管理制度一、引言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合伙投资行为,保障各合伙人的利益,并对合伙投资机构的管理和运营进行细致、全面的规范。
该制度适用于合伙投资机构内部,旨在建立合伙制度下的人员管理、投资管理、风险控制以及利润分配等方面的规范体系,以期达到合伙投资机构高效运营和共同利益的最大化。
二、合伙投资机构入伙资格审查1.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
合伙投资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申请入伙的自然人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财产证明等材料,以便核实其真实身份和财产情况。
3.申请入伙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法定证明文件,并出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以便进行财务状况的审查。
4.合伙投资机构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申请入伙的人员和机构进行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行业背景等调查核实。
5.没有经济能力或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个人或者机构,不得入伙。
6.通过资格审查的入伙申请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规定向合伙投资机构缴付入伙资金。
合伙投资机构在收到入伙资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多余资金按照合伙协议规定返还给入伙申请人。
三、合伙投资机构治理结构1.合伙投资机构应当设立合伙大会、管理委员会等治理机构,完善合伙治理结构。
2.合伙大会是合伙投资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合伙投资机构的重大事项。
合伙大会决议是合伙投资机构的重要决策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3.管理委员会是合伙投资机构的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是决定业务战略、业务发展规划,决定合伙投资机构的运营管理事项,任免合伙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审议合伙投资机构的年度计划、年度预算、年度财务报告等。
4.合伙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金融、投资经验和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对合伙投资机构的运营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5.合伙投资机构治理结构应当经过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
四、合伙投资机构的投资管理1.合伙投资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规章的规定,进行合法、合理、规范的投资活动。
合伙投资公司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投资公司的运作,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投资公司,包括有限合伙投资公司和普通合伙投资公司。
第三条合伙投资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合伙投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运作的合规性、透明度和安全性。
第二章合伙投资公司设立第五条设立合伙投资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人;(二)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协议;(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名称;(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范围;(五)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注册资本;(六)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营业场所;(七)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合伙投资公司设立程序:(一)合伙人共同签署合伙协议;(二)合伙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设立合伙投资公司的申请材料;(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四)合伙投资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成立。
第三章合伙人及合伙人关系第七条合伙投资公司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一)有限合伙人对合伙投资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普通合伙人对合伙投资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条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良好的信用;(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合伙人之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诚信原则;(二)公平原则;(三)自愿原则;(四)平等原则。
第十条合伙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出资;(二)参与合伙投资公司经营管理;(三)保守合伙投资公司商业秘密;(四)承担合伙投资公司债务。
第十一条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伙投资怎么管理制度
合伙投资怎么管理制度一、合伙协议的签订在合伙投资中,最基础的管理制度就是合伙协议的签订。
合伙协议是合作伙伴之间就合伙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规定了合伙协议的成员、目的、投资额、投资比例、分配规则、决策程序等重要内容。
合伙协议的签订对于合伙投资者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可以有效避免因为意见不一致而导致的纠纷。
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合伙投资中,每个合伙人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的权利包括分享收益、参与决策、获取信息、检查账目等;合伙人的义务包括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出资、按照约定分配收益、遵守合伙协议等。
规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有效规范合伙人之间的关系,保障各方的利益。
三、投资项目的管理在合伙投资中,投资项目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合伙管理人需要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确定投资方向和策略。
同时,合伙管理人还需要对投资项目的进展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进行风险控制和调整。
投资项目的管理需要合伙管理人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地进行决策和管理。
四、决策程序和权利在合伙投资中,决策程序和权利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合伙人可以通过共同协商或者表决的方式做出重要决策。
对于一些重大事项,可能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确保每个合伙人都能够参与到决策过程中。
决策程序和权利的明确可以有效避免因为决策不周导致的风险。
五、风险控制和退出机制合伙投资涉及到风险,需要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合伙管理人需要及时了解投资项目的风险和动态,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计划,减少投资风险。
同时,合伙投资也需要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确保合伙人可以在适当的时机退出投资项目,获取投资收益。
在合伙投资中,管理制度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
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规范合伙人之间的关系,确保投资项目的有效管理和顺利进行。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合伙投资的管理制度,为投资者们提供更好的投资保障。
合伙投资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伙投资公司的运作,保障公司及合伙人权益,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伙投资公司全体合伙人及公司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合伙人权益与义务第四条合伙人应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决策权等。
第五条合伙人应遵守公司章程,服从公司管理,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第六条合伙人应履行出资义务,按约定缴纳出资,不得擅自抽逃出资。
第七条合伙人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八条合伙人应承担公司债务,按照出资比例分担公司债务。
第三章公司管理第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
第十条董事会由合伙人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
第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四章投资管理第十六条公司投资应以实现投资回报为目标,遵循风险可控原则。
第十七条投资决策由董事会负责,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第十八条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第十九条投资项目需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
第二十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定期向合伙人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五章盈利分配与亏损承担第二十一条公司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合伙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亏损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章退出机制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如需退出公司,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四条退出合伙人应将所持公司股权按照公司净资产值转让给其他合伙人。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合伙人违反本制度,损害公司利益,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公司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损害公司利益,应承担相应责任。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三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确保投资决策科学、合理,风险可控。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设立投资决策机构,负责企业的投资决策。
第五条投资决策应遵循风险与收益平衡原则,充分考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风险评估、资金成本等因素。
第六条投资决策机构应由合伙人会议、投资委员会等组成,其成员应具备相应的投资知识和经验。
第七条投资项目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分析,形成投资报告,提交投资决策机构审批。
第八条投资决策机构在审批投资项目时,应充分评估项目的风险和收益,并进行风险控制。
第三章投资实施第九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收益分配、风险承担等事项。
第十条投资实施过程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履行出资义务,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进行投资。
第十一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评估投资项目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
第四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十二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建立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处置。
第十三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设立风险控制机构,负责投资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第十四条投资风险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1. 市场风险的管理;2. 信用风险的管理;3. 流动性风险的管理;4. 法律和合规风险的管理。
第五章信息披露与报告第十五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确保投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和报告。
第十六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向合伙人披露投资项目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等信息。
公司投资与合作伙伴关系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投资与合作伙伴关系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和管理公司的投资与合作伙伴关系,提高投资回报和合作效益,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整治要求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部公司内部与外部的投资与合作伙伴关系管理活动,包含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合作开发、合资合作等。
第二章投资管理第三条投资范围公司的投资项目应与公司战略目标相符,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范围:新产品开发、技术研发、市场拓展、资本市场投资等。
第四条投资决策1.投资决策应依照公司战略目标、风险收益评估和市场前景进行综合考虑。
2.投资决策需经过风险评估、财务评估和法律尽职调查等程序,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五条投资合同1.投资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投资合同应由法务部门进行审核和签署。
第六条投资结算与监督1.投资结算应按合同商定进行,并将结算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2.投资活动应有专人负责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必需措施解决。
第三章合作伙伴关系管理第七条合作伙伴筛选1.合作伙伴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实力,并与公司的战略目标相契合。
2.合作伙伴筛选应经过市场调研、尽职调查等程序,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八条合作合同1.合作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合作合同应由法务部门进行审核和签署。
第九条合作沟通与协调1.合作伙伴关系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与纠纷。
2.合作伙伴关系应保持乐观的合作态度,共同推动项目进展。
第十条合作绩效评估1.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包含合作目标的达成情况、合作效益、风险与掌控等。
2.依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合作策略,以提高合作效果和合作回报。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监督机制1.设立特地的投资与合作伙伴关系管理部门,负责投资与合作伙伴关系的管理和监督。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管理制度一、概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管理有限合伙”)是一种以有限合伙形式组建的投资管理企业。
其目的是为有总体规划的限制性合伙人从事投资管理服务。
二、组建1. 管理有限合伙的组建应当经过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2. 管理有限合伙必须由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和一名普通合伙人组成。
3.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作。
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 有限合伙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投入资金,并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
2. 有限合伙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获得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权和分成权。
3. 有限合伙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满足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日常运营的需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良好的投资管理服务。
4. 有限合伙人应当保证其投入的资金合法来源,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 普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投入相应的劳动、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源贡献到有限合伙企业中。
2. 普通合伙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获得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权和分成权。
3. 普通合伙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决策,并且应当尽职尽责地履行管理职责。
4. 普通合伙人应当保证其贡献到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劳动、专业或其他资源得到妥善利用,并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贡献一份力量。
五、利润分配1. 管理有限合伙的利润分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进行。
2. 合同约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公平合理,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 管理有限合伙的成员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税收管理1. 管理有限合伙的税务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 管理有限合伙的分成、投资收益等所得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缴纳税款。
七、管理有限合伙解散与清算1. 管理有限合伙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投资目的实现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完成投资目的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解散有限合伙。
投资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公司合伙人(以下简称“合伙人”)的管理,明确合伙人权利义务,保障投资公司及合伙人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投资公司所有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合伙人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章合伙人资格与权利第四条合伙人资格: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2. 具有投资领域相关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投资知识和能力;3. 资金实力雄厚,能够承担投资风险;4. 按照投资公司要求,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第五条合伙人权利:1. 参与投资决策,对投资项目的选择、投资规模、投资期限等事项具有表决权;2. 享有投资收益,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分享投资收益;3. 享有合伙企业财产的优先购买权;4. 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5. 依法转让合伙份额;6. 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合伙人义务第六条合伙人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投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2.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3.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4. 协助公司完成投资决策,提供专业意见;5. 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6. 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第七条投资决策:1. 合伙人参与投资决策,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方式进行;2. 投资决策应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收益稳定的原则;3. 投资决策过程中,合伙人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独立判断,避免盲目跟风。
第八条风险控制:1. 投资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2. 合伙人应积极参与风险控制,对投资风险进行充分了解;3. 遇到投资风险时,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承担风险。
第五章合伙人退出机制第九条合伙人退出条件:1. 合伙人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2.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经合伙人大会或股东会决议;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退出条件。
合伙股东管理制度
合伙股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合伙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为合伙股东,依法享有合伙企业的分红权、知情权、表决权等权利。
第三条合伙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章程等规定,维护合伙企业的信誉、利益,共同推动合伙企业的发展。
第四条合伙股东应当积极履行权利,承担义务,维持合伙企业的稳定和良好运营。
第五条合伙股东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合伙企业的合伙股东,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组成第六条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为合伙股东,合伙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投入资金。
第七条合伙股东应当在合伙企业章程规定的时间内出资,并履行其他义务。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为合伙股东出资额之和。
第九条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没有权利要求提取或返还已出资的本金,但可以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分配利润。
第十条合伙股东应当认真履行出资义务,确保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营。
第三章合伙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合伙股东依法享有合伙企业的分红权。
第十二条合伙股东享有合伙企业的知情权,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合伙股东享有表决权,有权参与合伙企业的决策。
第十四条合伙股东有权提出合伙企业的经营建议和意见,共同推动合伙企业的发展。
第十五条合伙股东有义务积极履行出资义务,确保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营。
第十六条合伙股东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章程等规定,维护合伙企业的稳定和良好运营。
第四章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第十七条合伙企业设立合伙管理委员会,由合伙股东依照章程规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合伙管理委员会设主席,由合伙管理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合伙管理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制定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等。
第二十条合伙股东应当积极参与合伙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共同推动合伙企业的发展。
第二十一条合伙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履行职责,确保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营。
投资公司合伙企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公司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保障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投资公司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包括合伙企业设立、运营、解散、清算等环节。
第三条投资公司合伙企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合伙企业设立第四条投资公司合伙企业设立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 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2. 合伙企业名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 合伙协议明确约定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合伙人权利义务等事项;4. 合伙企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
第五条合伙企业设立程序:1. 投资者签订合伙协议,明确约定合伙企业设立的相关事项;2. 投资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提交相关材料;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颁发营业执照。
三、合伙企业运营第六条合伙企业运营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伙企业应制定经营计划,明确经营目标、业务范围、市场定位等;2. 合伙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状况良好;3. 合伙企业应加强风险管理,防范投资风险;4. 合伙企业应定期召开合伙人会议,讨论企业运营情况,决定重大事项。
第七条合伙企业投资决策:1. 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应遵循集体决策原则,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2. 投资决策应充分考虑市场状况、投资风险、回报预期等因素;3. 合伙企业投资决策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四、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第八条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1.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 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解散;3. 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4. 合伙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解散。
第九条合伙企业清算:1.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及时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算工作;2. 清算组应编制清算报告,明确清算债权、债务、资产、负债等情况;3. 清算组应按照清算报告进行清算,清偿债务;4. 清算完毕后,清算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合伙企业登记。
投资合作管理制度范文
投资合作管理制度范文投资合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合作活动的进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提高投资合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合作方进行的各类投资合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合作、项目合作、财务合作等。
第三条投资合作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公正、合理、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投资合作活动应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与合作方签署书面合作协议。
第五条公司和合作方应本着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原则,建立和谐、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二章合作方式与原则第六条投资合作方式包括全资合作、联合合作、合资合作、收购合作等,由投资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条投资合作应遵循公正原则,确保双方的权益平衡,在风险与利益之间维持合理的比例。
第八条投资合作应遵循诚信原则,双方应在合作过程中坦诚交流、信守承诺,共同维护合作的信誉和形象。
第三章合作协议的订立与履行第九条投资合作双方应在签署合作协议前进行充分的合作洽谈,明确各自的投资意向、合作条件、权益分配等内容。
第十条投资合作协议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 合作目标和范围:明确合作的目标、范围和期限。
2. 合作条件:包括投资额、财务指标、合作方式等。
3. 项目规划和实施计划:详细描述项目的规划、时间计划和实施安排。
4. 投资权益分配:明确双方的投资份额、利益分配方式等。
5. 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描述合作项目的组织结构、决策程序、管理职责等。
6. 风险控制和退出机制:设立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退出机制。
7. 合作期限和终止条件:明确合作的期限、合作终止条件和方式。
第十一条投资合作协议的签署应由双方授权的代表参加,并使用公司加盖公章的正式合同。
合作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在投资合作的过程中,如有重大变动或需要调整合作协议的内容,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及时签署协议变更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双方应建立健全的合作管理机制,包括成立合作委员会或项目管理组,明确合作的决策程序和责任分配,定期召开合作会议,及时进行合作项目的监督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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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合伙投资管理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X X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管理制度二〇一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伙企业治理,规范合伙企业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合伙企业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合伙企业相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合伙企业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合伙企业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合伙协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合伙企业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伙企业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合伙企业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一)保证合伙企业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合伙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合伙企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合伙企业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健全性原则。
投资管理须覆盖合伙企业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二)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三)成本效益原则。
合伙企业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合伙企业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的常设机构,根据合伙人会议的授权,负责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决策,以及投资策略、投资政策的确定等。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共同组成。
其中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指派3名成员,其他有限合伙人可指派2名成员。
投资决策的形成必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4/5以上人员的同意通过,并签署形成书面投资决议。
投资决议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履行财务审批手续,并经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发的支付通知,送达托管银行审核后才能够完成投资。
尽管有前述规定,但当所表决的被投资项目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或其所代表的投资人之间为关联人时,该关联委员的表决权应在表决基数中扣除。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选举一名成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就以下事项行使职权:1、制定基金的募集方案;2、决定报请合伙人会议审议的投资项目;3、制定投资方案;4、制定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5、决定项目投资经理的人选;6、根据合伙人会议的授权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会议表决方式进行决策,因故未能参加现场会议的委员,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参加。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在全体委员出席(有书面全权委托人代为出席亦为出席)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合伙人会议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可以行使否决权,但否决权的行使应当取得合伙人会议四分之三以上合伙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项目初审会负责对项目的可行性、预期收益及风险进行审查并形成文字报告,供总经理决策是否对项目启动进一步调查研究。
第十五条项目初审会由总经理牵头,由投资经理、法律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总经理可在必要时决定合伙企业其他人员或外聘专业人士参加项目初审会。
第四章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第十六条投资潜在的投资项目一般应具备如下(但并非必须全部具备)特征:1、较高的成长性;2、先进的技术;3、较高的进入壁垒;4、优秀的管理团队;5、领先的市场地位;6、有利的投资价格;7、很强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第十七条未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投资行为1、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证券,2、用借贷资金投资;3、向其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购买投资组合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除外);4、投资于有可能使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5、投资于可能会损害合伙企业商誉的产业、产品或领域;第五章投资业务流程第十八条项目搜集合伙企业应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获取项目:1、与国内外私募股权投结基金结为策略联盟,互通信息,联合投资;2、派出专门人员跟踪和研究国内新技术以及资本市场的新热点,通过项目洽谈、寄送资料、报刊资料、电话查询、项目库推荐、访问企业或网上搜索等方式寻找项目信息,作好项目储备。
第十九条项目初审项目投资经理在接到商业计划书或项目介绍的七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可否投资的初审意见并填制《项目概况表》。
项目经过初选后分类、编号、入库。
第二十条签署保密协议在要求提供完整的商业计划书之前,项目投资经理应主动与企业签署保密协议。
若企业一开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则在接受对方的商业计划书之后就可与之签署保密协议。
第二十一条立项申请与立项项目初审后认为需要对企业做进一步调查研究的,项目投资经理填写《项目立项审批表》,报合伙企业项目初审会批准立项。
立项批准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批准的项目可以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尽职调查立项批准后,项目投资经理到项目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填写完成企业《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认为可以投资的企业与项目,项目投资经理编写完整的《项目投资建议书》。
尽职调查一般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项目投资经理的《项目投资建议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内部审查。
所有内部审查工作应当自接到项目投资经理提交完整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意见表》。
在项目投资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若遇到因客观原因导致发生与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之相关投资决策不符的情况,项目投资经理应撰写书面报告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重新审查。
第二十四条签订投资协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同意进行投资的企业或项目,经合伙企业法律顾问审核相关合同协议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授权代表与合作对方签署《投资协议》。
第二十五条对项目企业的跟踪管理在投资协议生效后,项目投资经理具体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除了监控企业经营进展外,还应为企业提供战略性或策略性咨询等增值服务,使企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快速增值。
跟踪管理的具体内容有:1、定期(每月或每季,视项目企业具体情况而定)取得企业财务报表、生产经营进度表、重要销售合同等,并分析整理为《企业情况月(季)度分析表》;2、参加企业重要会议,包括股东会、董事会、上市工作项目协调会以及《投资协议》中规定合伙企业拥有知情权的相关会议并形成会议纪录;3、每季度对企业进行至少一次访谈,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咨询意见并形成《企业情况季度报告》。
第二十六条投资的退出在项目立项之初,项目投资经理即要为项目设计退出手段,然后随着项目进展及时修订。
具体的退出方式包括三种:IPO(首次公开发行)、出售、清算或破产。
首次公开发行包括国内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国外主板上市、创业板上市等;出售分为向管理层出售和向其他公司出售;当风险公司经营状况不好且难以扭转时,解散或破产并进行清算是可选择的退出方式。
IPO及出售将是本合伙企业主要的退出渠道。
项目推出时机成熟时,由项目经理起草《投资退出方案书》。
第二十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退出方案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项目投资经理的《投资退出方案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内部审查。
所有内部审查工作应当自接到项目投资经理提交完整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退出决策意见表》。
在退出方案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若遇到因客观原因导致发生与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之相关投资决策不符的情况,项目投资经理应撰写书面报告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重新决策。
第二十八条项目总结项目退出后,项目投资经理应当书写项目总结报告,对项目投资中的经验教训予以总结,以资参考。
第六章投资业务档案管理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所称投资业务档案是指合伙企业在投资活动中形成的、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以备考察的文字及以其他方式和载体记录的材料。
第三十条本办法所称业务档案包括项目投资考查及决策阶段档案、项目跟踪管理阶段档案、项目投资退出阶段档案三部分。
第三十一条项目投资决策阶段档案包括商业计划书、项目概况表、尽职调查提纲、尽职调查报告、阶段性工作报告、立项审批表、投资建议书、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意见表、投资协议以及企业所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项目跟踪管理阶段档案包括企业月度、年度财务报表、季度访谈/项目进展报告、重要会议纪录。
第三十三条项目投资退出阶段档案包括投资退出方案书、项目总结报告。
第三十四条业务档案按项目立卷,文件之间建立相应索引。
项目概况表除按项目立卷外,还应作为独立资料统一立卷。
第三十五条业务部门应做好业务档案的日常整理工作,于不同业务阶段结束后的五日内按合伙企业行政管理部的要求填写《档案移交清单》,并将业务档案移交归档。
第三十六条业务档案一式两份,一份交行政管理部,一分留部门保存。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制度所附附件为投资管理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合伙人会议制定和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工作流程图附件二:业务档案参考业务档案1:项目概况表项目概况表项目人员日期业务档案2:企业所需提供资料清单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资料提纲一、公司基本情况、历史沿革、股东结构1、公司设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名单、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比例;2、公司历次股权变更情况、目前的注册资本、股东结构;3、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如设立或变更时经政府部门批准,提供批准文件;二、公司资产及经营状况1、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2、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3、公司主要资产状况:土地、房产、主要设备等的数量、购置价格;4、土地、房产、商标、专利等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生产许可、技术质量认证、GMP认证等文件(复印件);5、公司最近两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6、公司主要债务人、债权人及担保抵押情况;三、公司治理结构及对外投资情况1、公司组织结构图(包括参控股企业);2、公司参控股企业的业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介绍;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专家介绍;四、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1、公司股东从事业务情况介绍,是否从事或投资于与本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业务;2、公司主要客户清单,公司产品的销售方式;3、公司主要原料供应商名单,公司原材料的采购方式,公司主要设备的采购方式;五、公司对外重大合作合同、法律诉讼情况;六、公司设立以来资产重组(资产出让、资产收购、股权转让、收购等情况)七、公司发展规划,近期资金需求,拟投资项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