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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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办法
一、什么是电子公文
所谓电子公文,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通过电子公文处理系统形成的公文电子数据。

二、什么是电子公文处理、电子公文处理系统
电子公文处理是指电子公文的接收、办理、传输、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电子公文处理系统是指提供电子公文处理功能的综合信息技术系统平台,包括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等系统。

三、电子公文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应当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法律和有关规定。

(二)通过认定的电子公文处理系统生成、存储及传输的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四、电子公文的接收、存储、归档的要求
国家行政机关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及时接收、处理电子公文,保障电子公文处理系统正常运转。

受文机关对一般公文应在24小时之内接收,对紧急公文应在2
小时之内接收,对受文机关接收紧急公文,发文机关应当在2小时之内跟踪确认。

电子公文的存储格式,应采用通用文件存储格式,能够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计算机中使用。

电子公文数据,应当记录在不可篡改的记录介质上。

将电子公文打印成纸质公文时,应自动标注打印人姓名、打印时间和打印机关机构代码。

电子公文处理系统,应当具备数据定时备份和灾难恢复系统,数据定时备份每天不少于2次,并定期归档。

电子公文打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打印机关证明章,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已启用电子公文处理系统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受理机关在办理附有电子公文打印件的材料时,应以本机关电子公文处理系统收到的电子公文作为办事依据。

涉及重大事项的公文需提供附件材料的,可要求以纸质公文作为附件。

电子公文归档处理,应当标识并附带满足电子公文档案使用的要求。

五、电子公文处理系统的技术要求
电子公文处理系统,应当具备电子公文处理过程信息自动记录和不可篡改机制,能够完整记录电子公文处理过程中的版本、修改痕迹、事件、时间和流程,以及用户访问等信息。

电子公文处理系统,其用户访问控制系统应当具备有效性和唯一性验证机制,并使用实物密码及动态密码技术。

电子公文的处理,应当在全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政务内网进行,禁止在与国际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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