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解读2014 第39号

1. 2014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施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
2.企业是以单项还是以组合的方式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取决于该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单元。
(正确)1.以下各项中,不属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好处的是(能够有效的控制房价过快上涨)。
2.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的估值技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正确)1.企业判断非金融资产的用途在实物上是否可能,应当考虑的因素是(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定价时考虑的资产实物特征)。
2.不履约风险,是指企业不履行义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自身信用风险。
(正确)1.不存在其他更适当的形式时,企业应当披露本准则要求的量化信息的形式为(表格)。
2.企业应披露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每组资产在各层次之间转换的金额和原因,每一层次的转入与转出应当分别披露。
(正确)1.在确定存货的期末可变现净值时,适用的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2.企业判断非金融资产的用途在实物上是否可能,应当考虑的因素是(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定价时考虑的资产实物特征)。
3.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的计量基础是(公允价值)。
4.下列情形中,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的估值技术不可以变更的是(市场情况稳定)。
5.企业应当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3 )个层次。
6.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仅指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错误)7.对于已持有资产适当的市场报价应该是当时卖方的要价;对于已发行的负债,适当的市场报价应该是当时买方的出价。
(错误)8.企业采用脱手价值而非进入价值入账。
(正确)9.企业在确定市场参与者时,应当考虑所计量的相关资产或负债、该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以及在该市场上与企业进行交易的市场参与者等因素,从总体上识别市场参与者。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_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
财政部于2014年7月23日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
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
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
价格计量。
”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定义了公允价值的三个层次,并提供了相关指引。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简称ASBE 39,是指会计准则委员会(ASBJ)发布的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
该准则旨在规定企业在报告期间内对资产、负债、权益、收入和费用等项目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和披露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1. 什么是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指在市场上充分交易的条件下,买方和卖方之间可以达成的交易价格。
它反映了市场上对某个资产或负债的普遍看法,是市场参与者对其价值的共识。
2. 为什么需要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计量的目的是提供更准确、可比较和有用的财务信息,使利益相关者能够更好地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公允价值计量能够反映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避免传统成本计量方法可能存在的偏差和不准确性。
3. 如何确定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根据ASBE 39,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应基于可观察市场价格,如果市场上不存在可观察价格,则应使用其他合理可行的估计方法。
常用的估计方法包括市场相似性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市场相似性法通过比较市场上类似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价格来确定公允价值。
收益法基于资产或负债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来计算公允价值。
成本法则是以资产或负债的重建或替代成本为基础来计量公允价值。
4. 公允价值计量的影响范围有哪些ASBE 39规定了公允价值计量的适用范围,包括金融工具、非金融资产和负债、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和商誉等。
对于这些项目,企业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原则进行计量和披露。
5. 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要求是什么根据ASBE 39,企业需要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原因、计量方法和关键假设。
同时,还需要披露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提供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准确性的理解。
总结: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是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旨在提供更准确、可比较和有用的财务信息。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上买卖双方可以达成的交易价格,反映了市场对资产或负债的普遍看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指南

第二部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指南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本准则”)明确了公允价值的定义,规定了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要求,并改进了公允价值相关信息的披露。
本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应当如何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应当披露哪些公允价值相关信息,但企业是否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何时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人当期损益还是其他综合收益等会计处理问题,由要求或允许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或披露的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规范。
本准则明确了公允价值定义。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即脱手价格。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公允价值定义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
在计量日,企业无论是否能够观察到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价格或者其他市场信息(如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市场利率或其他输入值等),其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应当保持一致,即估计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或者转移一项负债的价格。
本准则规范的公允价值计量要求适用于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企业应当从市场参与者角度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而不应考虑企业自身持有资产、清偿或者以其他方式履行负债的意图和能力。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假定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发生在主要市场(或者在不存在主要市场情况下的最有利市场)中,并且使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如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第一层次输入值),最后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第三层次输人值)。
企业应当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将公允价值计量划分为三个层次。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还应当考虑该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和估值前提。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准则39号)是我国财会界推行的一项重要会计准则,于2024年生效。
准则39号对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对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指导,强调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概念和方法,对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准确性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文将对准则39号的内容及其影响进行详细阐述。
准则39号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定义,即根据市场交易价格或者市场参照价格确定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公允价值计量要求企业在制定财务报表时,将资产和负债的价值确定为其公允价值,并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及时调整。
准则39号还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方法进行了规定,包括市场活跃和不活跃市场的区分、公允价值层次的划分等。
准则39号的实施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产生了积极影响。
首先,公允价值计量提高了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通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企业可以更准确地反映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避免了传统成本计量方法所存在的低估或高估的问题,提高了财务报表的可信度和比较性。
其次,公允价值计量增强了财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透明度。
公允价值是市场上买方和卖方达成的价格,具有较高的市场参照性,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公允价值,可以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多有关企业资产和负债的信息,帮助他们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第三,公允价值计量提升了企业对市场风险的敏感度。
公允价值计量要求企业不断关注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并及时调整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使企业更好地把握市场变化,应对风险。
然而,准则39号的实施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比性较差。
由于市场参与者的主观认知和市场交易的随机性,不同企业对同一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
这就导致了财务报表之间的比较困难,影响了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评估和决策。
其次,公允价值计量对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
公允价值计量需要企业对市场价格的变动进行预测和分析,并及时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进行调整,这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增加了财务管理的难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指在可交易市场上的购买或出售交易中可以得到的现金或其它交易对价的金额。
它反映了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在买方与卖方之间达成一致的交易价格。
公允价值的核心理念是市场价格的确定,因此它反映了资产或负债的真实价值。
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广泛,涉及到各种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商品及服务等领域。
对于金融工具来说,公允价值的计量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金融市场具有快速变化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特点,只有通过公允价值的计量,才能更好地反映市场的动态变化,提供有用的信息。
除了上述领域外,公允价值也可以应用于非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负债的计量。
通过将公允价值引入到这些领域,可以提高财务报表的相关性,减少历史成本计量方法所带来的信息失真,并更好地反映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
然而,对于一些不具备市场交易活动的资产或负债,如无形资产、无形权利或内部交易等,公允价值的计量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结合其他可靠的计量方法,如成本法或收益法,来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此外,在应用公允价值准则时,也需要考虑到信息的可观察性和可靠性。
如果市场数据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或者交易缺乏充分的可观察性,就需要使用合理的估计方法来计算公允价值。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是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的重要准则。
它通过引入市场活动和市场价格,反映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
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广泛,但在具体计量时需要考虑市场数据的可观察性
和可靠性。
只有合理运用公允价值准则,才能更好地提高财务报表的相关性和可理解性,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有用的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

有序交易和市场
39.12企业应当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 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 在主要市场的,企业应当以最有利市 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 价值。
交易费用 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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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参与者
39.14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 负债,应当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 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 所使用的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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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的层次
39.26企业在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对相关资产 或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时,应当根据该资 产或负债的特征,对第二层次输入值进行调 整。这些特征包括资产状况或所在位置、输 入值与类似资产或负债的相关程度(包括本 准则第三十四条(二)规定的因素) 、可观 察输入值所在市场的交易量和活跃程度等。 对于具有合同期限等具体期限的相关资产或 负债,第二层次输入值应当在几乎整个期限 内是可观察的。
四、市场参与者
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熟悉情况,具备合理认知 有能力并且自愿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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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参与者 39.15企业应当从总体上识别市 场参与者。
五、公允价值的 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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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014
公允价值的初始计量
39.16企业应当根据交易性质和相关资 产或负债的特征等,判断初始确认时的 公允价值是否与其交易价格相等。 下列情况中两者可能不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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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一、总则(一)本准则规定了在计量和报告确定公允价值(fair value,以下简称“公允价值”)和公允价值原则(fair value principle,以下简称“公允价值原则”)的情况下,企业应确定交易物、债务和股权等重要财务权益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对它们报告公允价值的要求。
(二)公允价值是指财务报表上面的财务权益可以在客观、非亲缘关系的市场交易中可收到的价值。
(三)公允价值可以通过市场价值或最近的邻近市场价格来确定,如果市场价值和最近的邻近市场价格无法可行地估计,可通过财务报表的其他方法进行估计。
(四)公允价值遵循公允价值原则,意思是公允价值应该以实时可以收到的价值作为计量结果,并以市场价值和最近邻近市场价格最大限度地进行改进。
二、公允价值的确定(一)公允价值的确定本应基于市场交易,但如果现有的市场对象的市场价格未能给出合理有效的估价结果,或者,根据可以获得的有关市场信息,以及财务报表财务权益当前所反映的风险、回报及在市场交易中所收到的价格,可以以更有效的其他指标来进行估价,以保持公允价值原则。
(二)公允价值应反映特定公司采用市场价格或最近邻近市场价格的形势,并考虑外部环境因素、特定所有者和投资者所具有的知识和专业能力及他们所假设的各种市场条件等情况的影响。
(三)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公允价值可以通过其它估价方法来估计,但必须根据公允价值原则,确保公允价值的正确性,不得依赖任何内部性或本公司特殊环境下特别有价值因素。
(一)根据公允价值原则,企业应对具有公允价值的财务权益在每期报告期报告其公允价值,同时,报告企业交易物实际收益(actual income)和不确定性(uncertainty),以反映相应投资价值,并给出相关补充报告信息,以便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公允价值的变化。
(二)公允价值应根据外部数据对比,对可能影响公允价值的关键假设,报告企业在每期报告期应进行调整和确认,并合理分类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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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允价值的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公允价值是指: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第三条公允价值涉及套期保值、石油天然气开采、金融工具列报、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项。
第二章公允价值中的套期保值第四条公允价值套期主要指的是对于那些已经确认资产或者是负债的企业,但是仍然处于在确认阶段的确定承诺,又或者是该企业的资产、负债,或者是没有被确定的确定承诺当中可以明确的看出公允价值出现变动而产生的风险所对应的套期。
第五条对于满足本准则第三章规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第六条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虞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
第七条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
第八条对于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或公允价值的一部分相关的风险,其套期有效性可以计量的,企业可以就该风险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九条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中,可以将某货币金额(如人民币、美元或欧元金额)的资产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十条对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资产或负债组合进行套期时,该组合中的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应当同时承担被套期风险,且该组合内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预期与该组合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整体变动大致成比例。
第三章确认和计量第十一条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会计的基本要求是,不管套期工具还是被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都是要计入当期损益的。
第十二条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认定其为高度有效:在套期开始及以后期间,该套期预期会高度有效地抵销套期指定期间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第十三条对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一部分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为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一条(二)的要求,企业对被套期项目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可以选择下列方法处理:(一)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资产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资产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二)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负债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负债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
第十四条对利率风险组合的公允价值套期,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的相关项目,也应当按照调整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在调整日至相关的重新定价期间结束日的期间内摊销。
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不可行的,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对于利率风险组合的公允价值套期,应当于相关重新定价期间结束日摊销完毕。
第十五条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的,该确定承诺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相关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六条在购买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确定承诺的公允价值套期中,该确定承诺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第二十四条价值变动累计额(已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应当调整履行该确定承诺所取得的资产或承担的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第十七条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企业可以作为现金流量套期或公允价值套期处理。
第十八条企业对于矿区权益的减值,未探明矿区权益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未探明矿区权益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第十九条企业转让矿区权益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转让全部探明矿区权益的,将转让所得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部分探明矿区权益的,按照转让权益和保留权益的公允价值比例,计算确定已转让部分矿区权益账面价值,转让所得与已转让矿区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条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第二十一条在首次执行日,对于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所形成的投资,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第二十二条在首次执行日,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将其调整为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第二十三条对于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应从混合工具分拆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将其从混合工具分拆并单独处理,但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难以合理确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对于未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或已按成本计量的衍生金融工具,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第二十五条对于在首次执行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第二十六条对于企业发行的包含负债和权益成分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将负债和权益成份分拆,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难以合理确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负债成本,再按该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价扣除负债成份成本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成本。
第四章列示第二十八条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
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
发行该非衍生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第二十九条企业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
企业不应当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第五章披露第三十条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披露下列信息:1。
指定的依据;2。
指定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性质;3。
指定后如何消除或明显减少原来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以及是否符合企业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说明。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披露下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第三十二条企业将单项或一组贷款或应收款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一)资产负债表日该贷款或应收款项使企业面临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金额,以及相关信用衍生工具或类似工具分散该信用风险的金额。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二)该贷款或应收款项本期因信用风险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和累计变动额,以及相关信用衍生工具或类似工具本期公允价值变动额以及自该贷款或应收款项指定以来的累计变动额。
第三十三条企业将某项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一)该金融负债本期因相关信用风险变化弓l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和累计变动额。
(二)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到期日按合同约定应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
第三十四条企业将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使该金融资产后续计量基础由成本或摊余成本改为公允价值,或由公允价值改为成本或摊余成本的,应当披露该金融资产重分类前后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和重分类的原因。
第三十五条企业收到的担保物(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资产)在担保物所有人没有违约时就可以出售或再作为担保物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一)所持有担保物的公允价值。
(二)企业已将收到的担保物出售或再作为担保物的,应当披露该担保物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是否承担了将担保物退回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披露与每类套期保值有关的下列信息 (二)套期工具的描述及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
第三十七条对于公允价值套期,企业应当披露本期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第三十八条除本准则第三十一条涉及的情况外,企业应当按照每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披露下列公允价值信息:(一)确定公允价值所采用的方法,包括全部或部分直接参考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或采用估值技术等。
采用估值技术的,应当按照各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分别披露相关估值假设,包括提前还款率、预计信用损失率、利率或折现率等。
(二)公允价值是否全部或部分是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而该估值技术没有以相同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开交易价格和易于获得的市场数据作为估值假设。
这种估值技术对估值假设具有重大敏感性的,企业应当披露这一事实及改变估值假设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披露采用这种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的本期变动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数额。
企业在判断估值技术对估值假设是否具有重大敏感性时,应当综合考虑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适用于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情形)等因素。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应当以总额为基础披露(在资产负债表中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净额列示的除外),且披露方式应当有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比较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
第三十九条对于缺乏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不应当采用实际交易价格,而应当采用更公允的交易价格或估值结果计量的,应当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类别披露:在损益中确认该实际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形成的差异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第四十条企业可以不披露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的短期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
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披露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有关的下列信息:(一)因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未作相关公允价值披露的事实。
(二)该金融工具的描述、账面价值以及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原因。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披露与金融工具有关的下列收入、费用、利得或损失:(一)本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的净利得或损失。
(二)下列项目形成的、在确定实际利率时未包括的手续费收入或支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类别披露已逾期或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的下列信息:企业持有的、与各类金融资产对应的担保物和其他信用增级对应的资产及其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