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泉学校文明寝室-文明住校生-优秀室长评比具体实施细则(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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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学校“文明寝室”“文明住校生”“优秀室长”
评选办法具体实施细则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为了给学生营造一个文明、卫生、整洁、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使学生养成讲文明、求团结、爱卫生、守纪律、爱劳动的良好习惯,特制定清泉学校“文明寝室”、“文明住校生”、“优秀室长”评选办法具体实施细则评选办法。
评选要求:
1、每期评选1次,按照条件,平时检查记载,量化积累,期末总评并公布表彰奖励。
2、文明寝室的评选,严格按照条件,由生活教师组织室长评选推荐,够条件就评,在评出的文明寝室中,择优推荐20%的“优秀文明寝室”报学生处审批、表彰。
3、文明住校生的评选,按照条件,由室长组织室员民主评比推荐,够条件就评,并从中择优推荐一名“优秀文明住校生”,经生活教师审核后报学生处审批、表彰。
4、优秀室长的评选,严格按照条件,由生活教师组织室长民主评议,按50%的比例推荐,报学生处审批、表彰。
5、文明寝室、文明住校生、优秀室长经审批、表彰,由生活教师造册登记报学生处存档。
清泉学校学生处
2014年6月附1
清泉学校“文明寝室”评选办法具体实施细则(一)、评选标准
1、遵守《住校生管理规定》;
2、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参加早晚自习,无迟到、无缺课;
3、寝室安全、卫生、整洁,每月的清洁卫生检查中被轻微扣分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4、无任何抽烟、打牌、翻墙、打架斗殴、彻夜不归、留宿他人、互窜寝室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5、午休、晚休、就寝纪律好,全体室员按时就寝;
6、服从教官、生活管理老师、室长的安排;
7、爱护室内外公共设施、设备,无财产损坏;无乱刻、乱砸、乱凿、乱钉现象;无攀摘损坏校园花草树木现象;无长流水、长明灯和私用电器现象。
8、无易燃、易爆、有毒凶器等危禁品带入公寓现象,无在宿舍烧火、点蜡烛、放鞭炮现象,无改动私接电源现象,无离开寝室不锁门现象,无偷盗被盗现象。
(二)、评选方式
每期评选1次,由教官、生活管理老师按照寝室总数百分之十初评上报,由学生处审核,学校批准,期末表彰。
(三)、奖励方式
被评为“文明寝室”的,给予班主任奖励5分;给予“文明寝室”的学生奖励操行分10分;学校对每个“文明寝室”颁发奖状,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2
清泉学校“文明住校生”评选办法具体实施细则(一)、评选标准
(1)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现象。
(2)遵守社会公德,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爱护幼弱,同情不幸。(3)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受处现象。
(4)服从教育管理,支持生活教师和室长的工作。
(二)、评选方式
每期评选1次;由教官、生活管理老师按照住校生总数百分之十初评上报,由学生处审核,学校批准。
(三)、奖励方式
被评为“文明住校生”的,每人次加1分;学校对每个“文明住校学生”颁发奖状,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3
清泉学校“优秀室长”评选办法具体实施细则
(一)、评选标准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并能做好同寝成员的思想工作,在寝室稳定中有突出贡献。
2、认真履行《寝室长职责》,带领全寝成员模范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3、积极开展健康文明的寝室文化活动,争做好人好事。
4、积极协助学校及生活老师的工作,认真做好寝室的防火防盗等工作。
5、按时主动接交公物。
6、管理好寝室钥匙,按时开关寝室门。
7、认真负责地组织室员遵守好作息纪律,做好清洁卫生工作,保护好公物设施。
8、主动及时地向生活教师报告有关情况,完成生活教师交给的相关任务。
(二)、评选方式
每期评选1次,由教官、生活管理老师按照室长总数百分之十初评上报,由学生处审核,学校批准。
(三)、奖励方式
1、被评为“优秀室长”的学生,加操行分5分;学校对每个“优秀室长”颁发奖状,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4
清泉学校“不合格寝室”整改、处罚的实施细则(一)、寝室有下列情形中的两项,将被视为“不合格寝室”。
1、一周内平均扣分3分(含3分)以下的;
2、寝室成员思想落后,无集体荣誉感的;
3、寝室成员不团结,成员之间有吵架打架及毁损公物等现象;
4、寝室成员不尊重老师,经常有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现象发生。(二)、对不合格寝室的处罚整改要求:
1、在检查评比中,第一次被列为不合格寝室者,扣住校生个人操行分2分,限期改正。
2、第二次被列为不合格寝室者,扣住校生个人操行分5分,限期改正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3、第三次被列为不合格寝室者,扣住校生个人操行分10分,停课整顿并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寝室成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