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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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实操指南财务报表列报目录1总体要求2关于适用范围3关于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4关于资产负债表5关于利润表6关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7关于附注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

其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

本准则主要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示和附注的披露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等问题。

本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并且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列示。

利润表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进行列报,同时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的补充资料;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列报。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综合收益和与所有者(或股东)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分别列示。

本准则还对附注至少披露的信息进行了规范。

关于适用范围二、关于适用范围本准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

在遵循本准则的基础上,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还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编制中期财务报表的,还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编制中期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与年度财务报表相比,除中期财务报告中的附注披露可适当简化外,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果编制的话)的格式和内容应当与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申报流程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申报流程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申报流程一、准备阶段1.确认申报要求(1)法律法规①《企业会计准则》②《税收征收管理法》(2)申报周期①季度报表②年度报表2.收集所需材料(1)财务报表①资产负债表②利润表③现金流量表(2)附注资料①会计政策说明②重要会计估计(3)税务资料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税务申报表3.组织内部审核(1)财务部门审核①核对数据准确性②确认会计凭证完整性(2)领导审批①提交审核报告②领导签字确认二、填写申报表1.选择申报表类型(1)税务报表①增值税申报表②企业所得税申报表(2)财务报表①年度财务报表②季度财务报表2.填写信息(1)基本信息①企业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2)财务数据①收入总额②支出总额三、提交申报1.选择提交方式(1)线上提交①登录税务局官网②上传申报材料(2)线下提交①前往税务局办事大厅②提交纸质材料2.确认材料完整性(1)材料清单核对①财务报表②附注资料(2)保留申报凭证①提交回执②申报材料复印件四、审核阶段1.税务局审核(1)初审①材料齐全性检查②个人信息核实(2)复审①深入核实财务数据②可能的补充材料要求2.审核结果通知(1)结果反馈方式①线上通知②纸质通知(2)处理审核结果①同意申报②需要更正或补充材料五、后续事项1.处理审核结果(1)通过申请①获取申报确认函②了解税务管理要求(2)不通过申请①理由说明②申请复议或补充材料2.保存记录(1)保存申报资料①申报表及审核通知②财务凭证及发票(2)定期检查税务状态①定期登录税务局官网②关注税务政策变化。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编制单位:
项目
一、上年年末余额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 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 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
未分配利 润
所有者权 益合计
实收资本
其他权益工具
(或股)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本年金额 资本公积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年度
本年金额
减:库存 股
其他综合 收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 润
所有者权 益合计
实收资本 (或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上年金额
上年金额
会企 04 表 单位:元
资本公积
减:库存 股
其他综合 收益
盈余公积

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0.00 0.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
所属时间: 纳税人识别号:
录入时间:
资 产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存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摊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合计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合计
行次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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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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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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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
所属时间: 纳税人名称:
单位: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版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版本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

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的— 1 —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列报要求,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也不能通过充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而纠正。

如果按照各项会计准则规定披露的信息不足以让报表使用者了解特定交易或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时,企业还应当披露其他的必要信息。

第五条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

评价时需要考虑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因素。

评价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企业— 2 —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第六条企业如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则通常表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企业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格式

企业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格式

企业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格式企业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格式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

按照流动性排列资产和负债,资产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分类列示,负债按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分类列示。

资产负债表一般有表首、正表两部分。

表首概括地说明报表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和货币单位等。

正表是资产负债表的主体,列示了用以说明企业财务状况的各个项目。

2. 利润表: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

通过利润表,可以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收入、费用、利润(或亏损)的数额和构成情况,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成果,分析企业的获利能力及盈利增长趋势,从而为其做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3. 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通过现金流量表,可以了解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情况,分析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评价企业净收益的质量。

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是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

通过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可以反映当期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额的增减变动情况,以及所有权更新的各项条件和积聚业务,有助于使用者深入了解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的总量规模、结构和分布,为其分析企业未来发展趋势提供了重要依据。

5. 附注: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作为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报表使用者提供了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的补充信息。

通过附注,报表使用者可以了解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了解财务报表的重要性和局限性;了解企业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了解企业的主要业务活动及重要交易事项;了解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重要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告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告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告列报本准则适用范围和财务报表组成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的适用范围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一、本准则适用范围和财务报表组成(一)适用范围对包括一般企业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企业在内各类企业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结构和内容作了规定,适用于:1.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2.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二)财务报表组成:4表+附注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5.附注注意: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成为一张主表,现行利润分配表只是报表附注。

二、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一)列报基础1.本准则规范企业持续经营条件下的报表列报2.企业管理层应当评价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1)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严重怀疑的: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不确定因素。

(2)判断非持续经营:企业在当期已经决定或正式决定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重要性和项目列报性质或功能不同且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可以合并列报判断项目的重要性:——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较大影响等.——项目金额大小: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三、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的适用范围原则:企业应当根据其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适合本企业的财务报表格式及附注。

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以商业银行财务报表格式为基础进行必要调整。

担保公司——以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为基础进行必要调整。

基金公司——以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为基础进行必要调整。

四、资产负债表(一)列示原则按照流动和非流动分别列示,金融企业如按流动性列示能提供更可靠相关信息,可以按流动性顺序列示。

一般企业会计准则

一般企业会计准则

一般企业会计准则一、总则(一)本准则的宗旨本准则的宗旨是:(1)据实报告企业经营活动结果,以及企业财务状况;(2)确定有用于评价企业经营活动结果及其财务状况的准确和可比较的会计政策;(3)提供一个有助于性质、程度及风险妥善考虑的会计信息系统;(4)使用者能掌握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并参考用于采取经济决策的会计信息。

(二)范围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以财务报告的形式发布的各种企业的会计,除非有规定说明,否则本准则不适用于其他经济实体的会计。

(三)准则的适用除非有规定说明,否则本准则需要企业遵守所需事项,即:(1)在记账方法上,应采用实际发生原则;(2)在核算收入方面,应采用收获原则;(3)在核算费用方面,应采用支出原则;(4)在核算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方面,应采用现金净收付方法及估价原则。

二、财务报告构成(一)核算基础核算基础包括以下内容:(1)货币单位的限定;(2)不合理的分类、报告和处理;(3)可续报告周期;(4)会计处理形式;(5)信息披露。

(二)报告成分企业财务报告由以下三个特定组成部分组成:(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三)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一种财务报表,用于概括企业在其有效运营期内的占有和拥有的资产、支付的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或股本或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利润表利润表是一种财务报表,用于概括企业在其有效运营期内的可供给者权益、收入及支出等情况,以及该期间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净收益额。

(五)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一种财务报表,用于反映企业在其有效运营期内收入、支出、投资和融资活动之现金流量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一、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一)列报基础1.本准则规范企业持续经营基础下的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管理层应当评价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影响因素。

2.企业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重要性的判断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三)正常营业周期本准则判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所指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通常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

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在一年内有几个营业周期。

但是,也存在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情况,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造船企业制造用于出售的大型船只等,往往超过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仍应划分为流动资产。

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的,应当以一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四)终止经营终止经营,是指企业已被处置或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按照企业计划将整体或部分进行处置。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应当确认为持有待售:(1)企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2)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3)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二、财务报表的组成和适用范围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和附注。

本准则及应用指南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格式(适用于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地企业)word版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格式(适用于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地企业)word版

附件 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一、关于比较信息的列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名称和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相关准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会企 01 表编制单位: 年月日单位: 元有关项目说明:1.“应收票据”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该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应收账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该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其他应收款”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 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该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5.“固定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固定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

该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在建工程”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一般企业单位财务报告归纳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单位)

一般企业单位财务报告归纳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单位)

.附件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一、关于比较信息的列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企业会计准则第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企业变更会计政策或发生重要的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调整法的,应当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企业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按照衔接规定,对因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的,应当对首次执行当期的财务报表的本期数或期末数按照本附件的报表项目列报,对可比会计期间未调整的比较数据按照附件的报表项目列报。

为了提高信息在会计期间的可比性,向报表使用者提供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更加相关的比较数据,企业可以增加列报首次执行各项新准则当年年初的资产负债表。

企业无论是否增加列报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资产负债表,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附注中分别披露首次执行各项新准则对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及调整信息。

二、关于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会企 01 表有关项目说明:.“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反映。

.“应收票据”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该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

.“应收账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新)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新)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

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的— 1 —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列报要求,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也不能通过充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而纠正。

如果按照各项会计准则规定披露的信息不足以让报表使用者了解特定交易或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时,企业还应当披露其他的必要信息。

第五条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

评价时需要考虑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因素。

评价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企业— 2 —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第六条企业如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则通常表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年0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年0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年07号)文号:财会[2014]0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我部于2006年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2014-1-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

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列报要求,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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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财务报表中的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到底指的是什么?【税收筹划, 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目前大家在etax申报系统中填写的财务报表主要是两种:《ZL001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和《ZL019 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

一、ZL001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财务报表1、资产负债表(以1月申报期、月报为例)期末余额:2016年12月底期末数。

年初余额:2015年12月底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

2、利润表(以1月申报期、月报为例)本期金额:2016年1-12月份的累计金额。

上期金额:2015年1-12月份的累计金额。

二、ZL019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1、资产负债表(以1月申报期、季报为例)期末余额:2016年12月底期末数。

年初余额:2015年12月底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

2、利润表(以1月申报期、季报为例)本年累计金额:2016年1-12月份的累计金额。

本月(季)金额:2016年10月-12月当季金额。

3、现金流量表(以1月申报期、季报为例)本年累计金额:2016年1-12月份的累计金额。

本月(季)金额:2016年10月-12月当季金额。

总而言之, 企业财务人员通过税收筹划, 将税收杠杆的制约导向功能有机地融会到企业财务决策和战略选择中, 以期优化企业市场价值取向, 促使企业整体理财行为的科学化, 最终实现企业的最大效益。

同时, 随着税收筹划活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价值的体现, 税收筹划风险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

因此,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 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 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 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

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2.15•【文号】财会[2006]3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06]3号二○○六年二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

第三条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以及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列报要求,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和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

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第五条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一)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二)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六条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重要性,是指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

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第七条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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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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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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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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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长期应收款17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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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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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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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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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生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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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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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摊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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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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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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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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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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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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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余额
纳税人名称: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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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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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
所属时间: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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