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理赔工作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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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责任认定
• (三)对于拒赔案件,按拒赔流程处理。 • (四)对超权限的重大案件或有争议的疑难案件, 应报上级公司审批后,最终确定责任。 • (五)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如根据 国家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由第三者负责的, 应要求被保险人先向第三者索赔。如第三者不予 赔偿,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先予以赔付,并要 求被保险人填具《权益转让书》,掌握充足的证 据和证明资料,便于以后向第三者进行追偿。
(二)查勘工作内容包括: 查勘工作内容包括:
• 8、确定损失:对案情较简单、损失清楚、被保险人无异 议并属于查勘人员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在确属保险责任的 情况下,可根据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及施救费 用等,核定分类财产损失金额及合计损失金额,填制《定 损协议书》,要求被保险人确认后在《定损协议书》上签 章。 • 9、查勘人员在损失原因难以确定或在确定保险标的损失 时涉及到较强的技术性或损失较大时,要提出是否聘请公 估机构、技术专家或权威技术鉴定部门核定损失的建议, 同时,应注意聘请的机构或人员须得到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以免日后引起纠纷。
四、责任认定
•
责任认定是理赔人员根据查勘记录、事故证明 及有关材料,遵照保单中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 款的规定,分析灾害事故的主客观原因,认定是 否属于保险责任的过程。
四、责任认定
• (一)理赔人员应根据出险查勘报告、查勘记录、 事故证明及有关材料,遵照条款及条款解释的有 关规定,确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事故。如无法确 定,可进一步索取有关资料请权威部门或其他部门 进行分析鉴定。 • (二)审定保险责任应根据保险基本原则(如 近因原则等)、保单责任范围和有关权威部门 (如政府的行业安全技术部门、公证、公估机构 等)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公估报告、事故证明等 认定事故责任。科研、学术部门的事故分析也可 作为责任认定时的参考材料。
(二)查勘工作内容包括: 查勘工作内容包括:
• 6、分类清理受损财产,记录受损财产名称、数量、金额, 必要时还要记录未受损财产的名称、数量、金额,同时根 据被保险人提供的“损失清单”与受损财产进行核对,初 步估计各类财产损失及合计损失金额,并要求被保险人签 章确认。 • 7、查对会计资料:出险后,应及时查阅被保险人的会计 账册、报表、原始票据及出入库登记等,以便核实受损财 产的数量、价格,了解出险时的保险价值,同时查验投保 时的会计明细帐,了解投保时的保险金额的明细项,并与 保险单进行对照,同时要做好查帐笔录,索取各种查帐资 料复印件,并请被保险人签章确认。
(二)查勘工作内容包括: 查勘工作内容包括:
• 10、根据授权规定,对于超过本级公司理赔权限的案件, 应及时报上级公司,并按照上级公司的决定处理。 • 11、了解出险标的是否存在重复保险,如重复保险要核实 所有保单的保险金额及其明细,以便计算赔款。 • 12、向被保险人索取涉及赔案处理的资料。如:出险证明 材料、索赔报告、技术鉴定材料、有关财务资料等(详见 所附“保险索赔指引”)。 • 13、现场查勘后,查勘人员应及时向95569反馈情况,以 便其掌握查勘进程。
(三)缮制《查勘报告》 缮制《查勘报告》
• 《查勘报告》是查勘人员反映整个查勘工作过程和内容的 工作报告,是进行审核、确定赔偿范围和赔偿金额的重要 依据。缮制《查勘报告》必须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完整、 字迹清楚、文字简练、情节明了。《查勘报告》由查勘人 员缮制,一人缮制、一人复核、两人签章。除了对《查勘 报告》上已列明项目完整填写外,还应对赔案的承保、出 险、查勘、查账以及定损、定责等情况予以必要的文字叙 述,并明确经办人的处理意见。《查勘报告》编写完毕后 应注明编写日期,由经办人签章并经查勘定损岗负责人审 核后,连同其它查勘定损资料一起移交综合人员。
(三)通知查勘估损
坐席员接到客户报案后应查找相应承保信息,并在通知查 勘定损时将有关承保信息发给查勘定损人员,以便其制作 保险单、批单抄件。 1、对于待查勘定损地点辖区内的报案,依据出险报案信 息,需要赴现场查勘的,95569应迅速通知理赔/客户服务 中心相关人员安排查勘定损,非正常上班时间通知值班查 勘定损人员。同时,对于一些特定/重大出险案件,立即 通知业务所属公司和外勤业务人员参与查勘定损。 2、对于查勘定损地点在所属公司权限范围内的报案,依 据出险报案信息,95569应迅速通知相关人员安排查勘定 损,非正常上班时间通知值班查勘定损人员。
(二)查勘工作内容包括: 查勘工作内容包括:
• 3、初步确定保险责任。对于在现场就能够明确出险原因 且在查勘人员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应作出初步责任认定。 对明显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明确告知被保险人,作为 “拒赔案件”处理。一时难以确定责任的,查勘人员不能 轻易在现场向被保险人表态,应将案件带回理赔中心,责 任认定明确后再告知被保险人处理结果。 • 4、现场拍照、绘制草图:现场照片是保险事故现场的真 实记录,力求清晰、准确、完整的效果,注重体现出险地 点、现场概貌及保险财产的受损数量、受损程度等。同时 要绘制现场草图,标明受损财产的存放地点、分布情况等, 并作简要的文字说明。 • 5、现场施救:督促和协助被保险人,及时清理现场,采 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发生中或发生后的施救工作,避免 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非车险核赔流程简介
七、撰写理算报告 八、核赔 九、结案 十、理赔案卷管理 十一、代位追偿赔案处理 十二、诉讼或仲裁赔案处理 十三、预付赔款处理 十四、拒赔案件处理 十五、共保或联保赔案处理 十六、涉及分保的赔案处理 十七、注销案件处理
(一)接受报案
• 95569坐席员接到报案后,应详细询问案情,并做好报案 记录。主要记录内容:投保险种、保单号码、被保险人名 称、出险原因、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受损情况、报案人 姓名、联系电话及方式等。 • 如客户通过业务经营单位、县级支公司、营销服务部、 柜台或外勤业务人员直接报案,接案人员应于10分钟内转 报95569;对属于接案公司授权范围内的报案,应立即组 织查勘定损,并于接案后10分钟内转报95569。如为共保 或系统内部联保案件,当接报案公司为首席承保人时,应 于10分钟内转报95569,并立即通知其他共保或联保方, 同时按照有关协议决定是否召集其他共保或联保方共同参 与现场查勘;如果接案公司为非首席承保人,在接到首席 承保人的损失通知后,接案公司也应于10分钟内转报 95569,并按照有关协议决定是否参与现场查勘。 • 如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应注意收集灾情,成立理赔工作 领导小组,并及时上报省公司。
非车险业务理赔流程简介
湖南分公司ABCC非车险理赔部 ABCC 2007年11月3日
非车险核赔流程简介
一、受理案件 (一)接受报案 (二)承保查询 (三)通知查勘估损 二、查勘定损 (一)查勘准备 (二)查勘工作内容包括: (三)缮制《查勘报告》。 三、立案 四、责任认定
非车险核赔流程简介
五、损失核定 (一)核定受损标的范围 (二)核定受损标的价格、数量 六、赔款计算 (一)固定资产(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施等) (二)流动资产(存货) (三)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 (四)残值的计算 (五)免赔额的处理 (六)进行赔款计算时,还应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七)施救费用的赔偿计算 (八)追偿费用的赔偿处理: (九)仲裁、诉讼费用的赔偿处理: (十)重复保险的赔款计算 (十一)缮制赔款计算书
二、查勘定损 • 查勘定损是指接到查勘通知后,查勘人员 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查勘,准确了解出险时 间、地点、原因,并实施施救、拍照、估 损、索取有关单证,作好文字记录的工作 过程。
(一)查勘准备
1、要做到双人以上查勘现场,且查勘前要制定查勘计划和 方案,做好查勘分工; 2、查勘前应准备好查勘工具,如数码照相机、胶卷照相机、 皮尺等,对重大赔案件应带摄像机进行摄像; 3、查勘时应准备保险单及明细表的抄件 空白损失清单、 保险单及明细表的抄件、空白损失清单 保险单及明细表的抄件 空白损失清单、 空白出险通知书、空白定损协议等有关材料; 空白出险通知书、空白定损协议 查勘定损人员接到查勘通知以及相应的承保等信息后,应 及时制作保险单、批单抄件,并在保单抄件上记录保险费 缴纳、共保、联保以及分保等信息,同时注明抄件日期、 抄件人,与报案记录等内容进行详细核对,并加盖骑缝章 与“抄单专用章”,由复核人复核签章。 《出险通知书》可由业务人员指导被保险人填写,要做到 真实反映出险情况,尽量做出准确的损失估计,并由被保 险人/报案人在签章栏内签章确认。
五、损失核定
• 1、对于受损的固定资产(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施等),全部 损失的可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低者扣除残值后的金额确定损失; 可修复的部分损失,分两种情况:被保险人自行修理的可按工人人工 费用、加班费用及零部件的成本费用等项确定损失金额;对需运至外 地或由外部人员修理的设备,可按运费、修理费和零部件的成本等项 确定损失金额。 财产(一切)险中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市价,财产基本、 综合险中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 • 2、对于受损的流动资产(存货),通过与承保明细的核对,并根据 “查帐笔录”,逐一核实损失数量、单价等,核清有无虚报多报的现 象。 财产(一切)险和财产基本、综合险中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价值 都是出险时的帐面余额。 • 3、财产(一切)险如果附加重置价值条款,应根据被保险人对受损 财产进行重置、重建或修复的价格核定固定资产损失金额,但重置、 重建、修理后的财产状态既不能好于也不能差于受损前财产的标准。 如果有附加定值保险条款,核定损失应以保险单上确定的保险金额核 定损失金额。
三、立案
• 在初步确定保险责任后,查勘定损人员应及时将有关查勘 定损资料转交综合人员。综合人员应立即对立案要素进行 审核,并及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 对在保险有效期内,并初步判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赔案,综 合人员应及时通过综合业务处理系统进行立案登记。 • 对不在保险有效期、明显不属于保险责任、超过法定索赔 时效或非本公司承保的赔案,按拒赔案件流程处理。
(二)承保查询
• 95569坐席员接到报案后,应立即查询该案的承 保信息,核实出险单位是否在本公司投保,并了 解有无分保、共保情况。如客户报案险种已进入 综合业务处理系统的,应立即进入系统,查抄保 单、批单等有关单证,了解客户承保情况;客户 报案险种未进入综合业务处理系统或虽已进入综 合业务处理系统,但在系统中未查到任何承保信 息的,应立即调出保险单副本核实情况并进行相 关记录
(二)查勘工作内容包括: 查勘工作内容包括:
• 1、核实出险时间、地点。核实出险日期是否在保险期限 内,受损标的所在地点是否与保险单中载明的地址相一致。 如受损财产不属于保险标的或保险期限已经终止的,应作 为“拒赔案件”处理。 • 2、查明出险原因。通过查验出险标的的损失情况、被保 险人或目击者叙述的事故经过,初步掌握出险原因。同时 应争取消防、气象、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必要时还 可聘请有关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事故鉴定,为准确定 责提供可靠的依据。对原因不明或有疑点的应会同保户及 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保护现场,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或聘 请专家查明原因,做出鉴定,必要时调阅、封存被保险人 财务报表和有关台账,组织专门人员查账。
五、损失核定
• 损失核定就是在保险责任认定后,根据查勘记录 详细审核被保险人提供的损失清单和费用清单, 审核受损财产是否属于保险财产,施救费用支出 是否“必要”、“合理”等,以确定赔偿范围的 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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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损失核定
• (一)核定受损标的范围 根据承保的内容、项目,核对受损财产的范围, 凡不属保单承保范围的财产均应剔除。 • (二)核定受损标的价格、数量 核定受损标的价格、 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标的的损失清单,与实 物核对,固定资产应逐项核实损失程度及损失金 额;流动资产(存货)应查对报损单价与帐面单 价是否一致;清点受损物资,并与帐册、出入库 单据等进行核对,做到“帐实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