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实务--连续签订两次以上的固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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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两次固定合同到期公司第三次需要签吗

签了两次固定合同到期公司第三次需要签吗

签了两次固定合同到期公司第三次需要签吗签了两次固定合同到期公司第三次还是需要续签的,除非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共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了的情况下。

就算是不续签双方也已经自动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是如果两次固定合同的期限都是三年,那到了第二次合同到期后最好还是重新续签。

▲一、签了两次固定合同到期公司第三次需要签吗?需要,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前,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而不续签,存在争议,各地的司法实践也不一致。

连续二次续签固定合同,公司不续签的话,员工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签的,可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要求赔偿金。

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现有法律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三、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没让再签违法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件有四点: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大前提;2、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即没有出现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单位能否选择不续签?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单位能否选择不续签?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单位能否选择不续签?【案例1】2010年10月8日钱某进到恒东公司工作,双方共订立2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期限至2016年10月7日止。

钱某进于2016年9月14日发送电邮告知恒东公司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恒东公司于9月26日书面回复钱某进明确不续签劳动合同,钱某进离职前月平均工资为20699.22元,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恒东公司以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为基数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85320元。

钱某进以恒东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等事由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定恒东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向钱某进支付经济赔偿金170640元,恒东公司已支付85320元,还需支付85320元。

恒东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2】2009年5月6日起陶某在锡惠公司从事驾驶员岗位工作,双方签订的第二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至2019年6月30日。

2019年6月30日,锡惠公司在未告知陶某可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直接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为由与陶军终止第二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锡惠公司支付陶某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应付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为6091元。

陶某诉至法院要求锡惠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一审法院认定锡惠公司终止与陶某的劳动合同违法,判令支付陶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127911元。

【律师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2、前述第一个案例中,钱某进通过电邮方式明确通知恒东公司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恒东公司于9月26日书面回复钱某进明确不续签劳动合同。

两续两次劳动合同违法吗

两续两次劳动合同违法吗

两续两次劳动合同违法吗?在我国,劳动合同的续签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自愿继续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行为。

关于两续两次劳动合同是否违法的问题,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和探讨。

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劳动者的,应当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续签劳动合同的,变更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不得低于原劳动合同的待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与原劳动合同相同的待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只要双方自愿,并经协商一致,就可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时,不得低于原劳动合同的待遇,劳动者有权要求与原劳动合同相同的待遇。

3.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在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虽然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的续签进行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导致两续两次劳动合同违法。

这些问题主要包括:1. 用人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故意降低劳动者待遇,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

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

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1. 简介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均无异议的情况下,依法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 签订条件3.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2 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无异议;3.3 依法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 签订程序4.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4.2 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进行备案。

5. 注意事项5.1 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了解其意愿,尽量达成一致意见;5.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进行备案。

6. 法律责任6.1 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6.2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结论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8. 劳动合同的履行8.1 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8.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帖。

8.3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待遇。

8.4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解与运用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解与运用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解与运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法》该条的理解,用人单位有一次终止合同的权力还是两次终止合同的权力?实践中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且劳动者没有违法违纪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即用人单位这时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条规定在“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之前需具备三个条件:(1)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3)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1项、第2项均无“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条件,只要达到10年则可直接签订,第3项中增加了“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条件,根据法条前后文意思应当是指前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再次决定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要求,则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则因为缺乏双方共同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终止,即使劳动者提出要求,也因不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而无法达到目的。

两种不同的理解,对劳动者权利有着截然不同的影响,到底《劳动合同法》立法原意是哪种解释呢?我们其实可以从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新闻发布会上的有关说明找到答案。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新闻发布会上对此问题进行了说明,立法机关的意见与第一种意见一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的情形,这两条规定的情形就是劳动者没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没有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要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连续的理解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连续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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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6劳动法司考题(1)

2008-2016劳动法司考题(1)

14年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

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请回答第86—90题。

86.关于李某申请仲裁的有关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因劳动合同履行地与乙公司所在地不一致,李某只能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申请时应提交仲裁申请书,确有困难的也可口头申请C.乙公司对终止劳动合同的主张负举证责任D.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李某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答案】BCD【考点】劳动仲裁【解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所以A错误;第28条:“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B 正确;87.关于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时李某的劳动合同及工作年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公司与李某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乙公司继续履行B.如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乙公司的工作年限C.甲公司还可与李某经协商一致解除其劳动合同,由乙公司新签劳动合同替代原劳动合同D.如解除原劳动合同时甲公司已支付经济补偿,乙公司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答案】ABCD【考点】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的处理【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4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连续的理解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连续的理解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连续的理解《关于“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连续的理解”的那些事儿》嘿,大家好啊!今天咱就来唠唠“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连续的理解”这个听起来有点严肃,但实际上还挺有意思的话题。

咱先来说说这“连续”。

啥叫连续呢?你可以把它想象成跑步比赛里的那种一口气跑到底,中间不带歇的。

在劳动合同这儿呢,就是说你在一段时间内,不间断地跟同一个单位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

这就像是一场和公司的“恋爱长跑”,一个接着一个,中间没有别的“插曲”。

比如说,你在这家公司干了三年,签了一次三年的合同,然后又续了个三年的合同,这就是连续嘛。

可要是中间出了啥岔子,比如你离职了一段时间,又回来续签,那就有点麻烦咯,这可能就不算连续啦。

你说这“连续”多重要啊,它就像一根线,把你和公司紧紧地串在一起。

有些朋友可能会想,不就是个连续嘛,有啥大不了的。

嘿,这可马虎不得。

因为这关系到你后面能不能跟公司顺利“修成正果”,也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说起来啊,我以前有个朋友,就不太懂这个“连续”的重要性。

他在一家公司干了几年,合同到期了,中间出去玩了一阵,过了几个月又回去续签。

结果到后面,他才发现自己因为中间这段“断档”,不算连续了,那叫一个后悔啊!直拍大腿说咋就没搞清楚这中间的门道呢。

所以啊,咱可得把这“连续”给搞清楚,别稀里糊涂的。

不然到时候眼巴巴看着别人顺顺利利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己却只能干瞪眼,那得多郁闷啊。

要我说啊,对待这劳动合同,就像对待咱自己的宝贝一样,得细心呵护,精心打理。

要随时关注各种条款,特别是这“连续”,一定得搞清楚。

这样才能在和公司的这场“恋爱”中,稳稳当当,不出岔子。

总之呢,这“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连续的理解”可真是门大学问。

咱得瞪大了眼睛,用心去体会,才能真正明白其中的奥秘。

大家可别小瞧了这事儿,说不定啥时候就派上大用场了呢!好啦,我就嘚吧嘚吧到这,希望我的这些小见解能让大家轻松愉快地理解这个话题,咱下次再唠别的吧!。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共计6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共计6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共计6年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和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共六年的,续签劳动合同时,可以签⽆固定期限的。

附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甲⽅:_____⼄⽅:_____签订⽇期: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双⽅经平等⾃愿、协商⼀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动合同双⽅当事⼈基本情况第⼀条甲⽅(聘⽤企业):_____企业性质:_____公司地址:_____ 邮编:_____法定代表⼈:_____联系电话:_____⼄⽅(受聘⼈):______性别:______出⽣______年______⽉______⽇⽂化程度、:______籍贯:______⾝份证号码:______户⼝所在地:______联系电话:______⼆、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______年 ______⽉______⽇⽣效,其中试⽤期⾄ ______年 ______⽉______⽇⽌。

三、⼯作内容和⼯作地点第四条⼄⽅同意根据甲⽅⼯作需要,担任_______岗位(⼯种)⼯作。

第五条根据甲⽅的_______岗位(⼯种)作业特点,⼄⽅的⼯作区域或⼯作地点为第六条⼄⽅⼯作应达到标准。

四、⼯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甲⽅安排⼄⽅执⾏⼯时制度。

执⾏标准⼯时制度的,⼄⽅每天⼯作时间不超过8⼩时,每周⼯作不超过40⼩时。

每周休息⽇为甲⽅安排⼄⽅执⾏综合计算⼯时⼯作制度或者不定时⼯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政部门特殊⼯时制度的⾏政许可决定。

第⼋条甲⽅对⼄⽅实⾏的休假制度有五、劳动报酬第九条甲⽅每⽉______⽇前以货币形式⽀付⼄⽅⼯资,⽉⼯资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执⾏。

⼄⽅在试⽤期期间的⼯资为____________元。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补偿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约定并依法建立的劳动关系,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给予劳动者补偿,是一个较为普遍关注的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经济补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法定经济补偿金,二是个别情况下的其他补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法定经济补偿金1. 依法不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该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继续续签,也可以不继续续签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

2. 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合同期满两个月前告知的,无需支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赔偿金 = 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已经工作的年限其中,一个月的工资的计算标准为:劳动者的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贴等。

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根据不同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情况,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也可能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经济补偿金可以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次月支付给劳动者,也可以将经济补偿金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具体的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

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其他补偿除了法定经济补偿金之外,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情况下,还可能存在其他补偿的情况。

例如:1. 福利待遇补偿在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会支付一定的福利待遇补偿给劳动者。

这主要包括劳动者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的结算,如带薪年假、年终奖等。

2. 就业帮扶补偿对于一些特殊群体的劳动者,如某些困难就业地区的农民工、残疾人等,用人单位可能会提供一定的就业帮扶补偿给劳动者。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用工形式的多样化,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对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标准,我国《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决定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应当按照劳动者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带来的不利影响。

其次,对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标准,还需要考虑到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所积累的福利和权益。

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劳动者长期服务的认可和尊重,也为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也需要特别关注补偿标准的问题。

比如,对于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约束用人单位,防止其滥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用人单位合法用工的重要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补偿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劳动者在面对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时,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标准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能够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共同遵守合同约定,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持续发展。

劳务工合同最多签几次

劳务工合同最多签几次

劳务工合同最多签几次
劳务工合同的签订次数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提供一些指导原则:
1. 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续签。

2. 续签合同:如果双方同意续签,可以再次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续签次数理论上没有上限,只要双方同意并且符合法律规定。

3. 无固定期限合同: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果劳动者提出续签,且没有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 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解散等情形。

5. 合同解除:在合同期限内,如果出现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6. 合同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酬待遇等。

7. 合同解除与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8. 合同争议: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劳务工合同的签订次数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次劳动合同不续签

第三次劳动合同不续签

第三次劳动合同不续签在劳动法领域,劳动合同的续签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员工的权益保障和企业的人力资源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和员工都有权利选择是否续签。

然而,如果企业在第三次劳动合同到期时选择不续签,这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和操作流程需要明确。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的续签通常遵循“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签应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原则。

这意味着,如果员工已经连续两次与企业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在第三次续签时,员工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若选择不续签,实际上是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然而,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例如,如果员工在合同期内严重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或者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不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时,企业需要遵循以下流程:1. 评估员工表现:企业应首先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不续签的决定是基于员工的实际表现。

2. 通知员工:根据法律规定,企业需要提前至少30天书面通知员工不续签的决定。

3. 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企业不续签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通常为员工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4. 办理离职手续:企业应协助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相关事宜的转移或结算。

5. 记录备案:企业应将不续签的决定和相关手续记录备案,以备日后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

对于员工而言,如果遇到企业不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1. 了解法律:员工应充分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自己的权利。

2. 沟通协商:与企业进行沟通,了解不续签的具体原因,并尝试协商解决。

3.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次劳动合同到期

二次劳动合同到期

二次劳动合同到期二次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一直以来备受人们关注,这是一项与劳动者权益和劳动关系稳定息息相关的重要议题。

随着现代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变化和劳动法律法规的完善,许多人对于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的问题感到困惑。

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可能面临的处境和应对策略。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但是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当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继续需要继续劳动关系,可以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即为二次劳动合同。

而对于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的问题,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其次,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需要续签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一方面,如果劳动者在执行劳动合同期间表现出色,获得了雇主的认可和赞赏,那么雇主往往会愿意与劳动者继续合作,签订二次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在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通过协商继续工作,或者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等方式来保证劳动关系的延续。

另一方面,如果劳动者在执行劳动合同期间表现不佳,或者雇主已经提前明确表示不愿与劳动者继续合作,那么在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面临着失业的可能性。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和就业援助。

针对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的问题,劳动者可以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

首先,劳动者应该在二次劳动合同期满前与雇主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双方的意愿和合作意向。

如果雇主表达了不续签合同的意愿,劳动者可以及时寻找新的就业机会,进行职业规划和准备。

其次,劳动者可以主动参加相关的职业培训和提升自己的技能,增加就业竞争力,提高再就业的机会。

同时,劳动者还可以利用各种渠道积极寻找工作机会,如就业网站、人才市场等。

在求职过程中,劳动者要做好个人简历和面试准备,展现自己的优势和能力,提高自己的求职成功率。

除了劳动者的个人努力外,社会各界也应该加强对于劳动者的关注和支持。

最新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补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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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补偿规定
我们都知道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是会到期的,因此有很多人入职也表示着很多人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了,随之大家就会遇到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不续签的问题,那么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如何补偿呢?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1、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连续订立二次劳动合同后企业有单方终止权

连续订立二次劳动合同后企业有单方终止权

连续订立二次劳动合同后企业有单方终止权本文目录索引一、南北之争(一)北派观点(二)南派观点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一)完全符合第三项情形1.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3.续订劳动合同的(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三)劳动者没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从文义解释角度看,单位有单方终止权四、从历史解释角度看,单位有单方终止权五、从第14条修订历程看第三项规定越来越明确(一)概念的修订历程(二)第二款前置条件的修订历程(三)第一项、第二项的修订历程(四)第三项的修订历程六、反对者的理由(一)关于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理解与使用”(二)关于各地会议纪要(三)关于避免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立法目的七、《劳动合同法》(草案)相关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九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二审稿)十四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审稿)第十四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审稿)第十四条(五)《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八、地方性裁审意见(一)北派裁审意见(二)南派裁审意见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有单方终止权自《劳动合同法》公布之日就饱受争议,争议的根源在于对《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第三项(简称“第三项”)的理解,最近有幸在青岛聆听当时参与立法工作的郑尚元教授讲课,并请教了郑教授对第三项的理解,郑教授是很明确的认为用人单位有单方终止权。

先阐明观点,张律师也认为用人单位有单方终止权,而且个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对此规定很明确不应该产生那么大的争议。

本文将简单阐述几个连续订立二次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有单方终止权的理由。

针对第三项的理解与适用,实践中存在完全相对的两种观点,俗称“南北之争”,南北之争并非完全是地理位置的划分,以北京为代表的北派观点认为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没有单方终止权,只要劳动者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或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能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签有赔偿吗合同到期了单位不续签有赔偿不

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签有赔偿吗合同到期了单位不续签有赔偿不

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签有赔偿吗合同到期了单位不续签有赔偿不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工伤时,无论是否签订合同,单位都应承担工伤赔偿。

若员工因单位降低条件不续签,单位也需补偿。

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保护自身权益。

一、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如何赔偿?员工如果在公司已经工作了很长时间,并且这个时候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了,但是公司并没有续签的打算,并且也没有提前通知员工,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如果是员工自己不续签的话,是没有赔偿金,如果是单位的原因,那么就需要进行相关的赔偿,那么,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如何赔偿?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读】本条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引导用人单位的有效手段,是一类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重大经济利益。

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围绕着经济补偿各种观点激烈交锋。

较后劳动合同法根据常委会委员和各方面意见,对经济补偿作了明确规定。

一、经济补偿的性质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

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

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一种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责任。

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

如何理解和处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

如何理解和处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

如何理解和处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理解和处理该问题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篇文章将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探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

一、案例背景在某个企业中,员工A于2016年1月1日与公司签订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从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有效。

到期后,双方没有终止劳动关系,并继续工作。

2019年1月1日,公司与员工A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有效。

然而,在2019年9月1日,公司通知员工A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员工A对此表示不满并咨询律师意见。

二、案例分析1.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不再约定固定期限。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A与公司签订的第二份合同实际上是连续订立的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应该受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限制。

2.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处理方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擅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无论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还是提前解除,用人单位都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由于公司通知员工A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该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A相应的经济补偿。

3. 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补偿义务的后果如果公司拒不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员工A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判决公司支付员工A相应的经济补偿。

同时,公司还可能面临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的风险,并会严重影响公司的声誉和信誉。

三、结论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用人单位与员工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否则可能引发法律纠纷;2. 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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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签订两次以上的固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Part1. 实务案例
Part2. 法律规定
Part3. 主流观点
Part4. 个别地区观点
Part5. 维权方式目录
(Contents)
实务案例
卢某于2009年9月10月入职东莞某公司,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2009年9月10日起至2012年9月9日止。

2012年9月10日,双方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2012年9月10日起至2015年9月9日止。

2015年9月7日,公司向卢某发出《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您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将于2015年9月9日到期,经公司考量,以及结合您的表现,双方就续签合同事项未达成一致,本公司决定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同一天,卢某向单位发出通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卢某向仲裁提出仲裁,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仲裁委支持了经济补偿金54090元。

卢某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认为,卢某与公司签订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续签之前,公司明确表示不再与卢某续签劳动合同,可见双方并未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即便卢某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亦无需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卢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公司应当按照卢某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卢某不服,上诉,二审予以维持。

卢某还是不服,向省高院提出再审。

省高院认为,卢某已于2015年9月7日向公司发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知,公司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反而发出《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于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日以劳动合同期满不同意续签为由终止双方劳动关系,该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卢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一、二审认定公司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
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十四条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否支持?在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在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直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应认定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应予支持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提出续订第三次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条规定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法
违纪及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即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
适用问题的解答》主流观点(北京、天津、江苏、广东、浙江等)
1.单位不同意续签,合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2.单位想续签,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单位想续签,与员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上海: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个别地区观点
维权方式
提起劳动仲裁
要求经济赔偿金
或确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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