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范文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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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范文抚养费
说起离婚,都知道在我国有两个地方,一个是民政局,一个是法院。至于有人说分居多少年自动离婚的,都是没有根据的。现在来说说在那两个地方怎么办理手续。
先说民政上的。
首先,最基本的手续有户口簿、 ___、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还有照片,照片可以到了之后再拍。结婚证呢,需要两个人的结婚证,也就是两本结婚证都要有,缺一不可哦。
其次,重点来说说离婚协议书。这个协议书需要两个人自行协商好,并自行打印后,本人签名按手印才行。协议书的内容包括:两人结婚分居的简单叙述,自愿离婚的意愿,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的问题已经明确,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清楚,共同债权债务的分担写清。
离婚协议书不需要公正,但要写的尽量没有争议,范文可以在网上查看,尽量写的具体一些、明白一些,以防日后有什么争执,或者涉及到第三人的争议。
再来说说法院办理离婚。
首先,是手续,有起诉状、原告的 ___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这里呢一个就可以)。然后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就可以了。手续相对简单很多。
其次,如果两个人自行协商好了离婚,或者经过法院工作人员调解达成了一致的协议,法院会出具离婚调解书,当然只要有一方提出来了,关于孩子、财产等相关问题也都会体现在离婚调解书中。
再次,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判决。这里要说的就多了。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 ___提出离婚诉讼。 ___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重点在这里“感情确已破裂”。
有相当 ___觉得只要起诉了,就能离婚。还有人觉得,不去应诉、不去签字同意离婚,这个婚就离不了。这些都是错误的想法,法院只会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不是起诉就能离婚的、也不是你不同意法院就不能判决离婚的。
怎么才是“感情破裂”呢?别人不知道,只有你们知道。婚姻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也受《中华人民 ___民事诉讼法》的约束,民事
案件讲究“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你要求离婚,你有义务举证证明你们感情破裂了。除非对方认可你的主张。比如你说“经常生气吵架”“因生气分居2年了”,对方表示认可你的说法,就不需要举证了;但若对方不认可,你就需要举证证明。
当然,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八大类: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离婚的时候才知道要证据,平时没想着离婚也不会想到收集证据。这正是最矛盾的地方,但也没办法,法律规定的 ___的。平时的保证书、经中间人调解过或者微信、 ___、微博等等记录,可以选择留存一些。虽然谁都不想着真的到那天,但万一呢?
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最好事先咨询个律师,毕竟专业的事还是得有专业的人办。大致 ___了,结婚不易,离婚也未必容易,且行且珍惜。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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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普通程序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二审是三个月,这只是一般规定特殊情况,经过批准以后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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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紫云自治县松山镇某村。
法定代表人黄某,职务: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曾某,男,汉族,生于xxx年12月26日,高中文化
原审被告刘某,男,汉族,生于xxx年12月16日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邻水县 ___作出的(20xx)邻水 ___1978号民事 ___,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依法撤销(20xx)邻水 ___1978号民事 ___第一项;
二、判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三、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没有形成借贷关系,本案借款与上诉人无关。
首先,从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递交的诉状看,被上诉人起诉的是刘某,并不是上诉人,只是在诉讼过程中追加了上诉人,而且从追加上诉人的理由也可以看出,其于刘某形成借贷关系时,也并没有与上诉人挂上钩,而是其后来诉讼中才认为是法人债务。而且从其诉状载明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看,刘某个人搞工程须资金向被上诉人借款,并书写借条,借款后,刘某却无踪迹,被上诉人多方打听未果,从而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还款。该事实和理由是被上诉人真实意思表示,其事实是被上诉人自认的。因此本案借款被上诉人自认是被上诉人与刘某的借贷关系。
其次,从转款的帐户看,被上诉人的四次转款均是刘某的个人帐户,并没有任何一笔款项转到了上诉人帐户;而且从收到借款形式看,如果由公司人员个人名义接收款项,应当有上诉人的授权委托
书。故无论从形式还是从内容都不能反映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形成了借贷关系。
第三,本案借条上加盖的印章,并不能反映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形成了借贷关系。从借条的纸张看,是法律服务所的信笺,且有另一人书写了刘某及其妻子的电话号码,由此可以看出,在书写借条时被上诉人有专业人士在场指导,如果是法人债务的话,其专业人士应当会要求出具法定代表人 ___明以及授权委托书,事实上,并没有这些要件。而且借条上加盖的印章并不是上诉人使用的印章,上诉人从20xx年9月19日起使用的印章就是经公安机关备案的有编码的印章。由此可见,本案借条反映的应当是被上诉人与刘某的个人借贷关系,与上诉人无关。
第四,从刘某的答辩意见,可以看出其从20xx年2月起已经离开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再参与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即不再代表企业法人对外进行民商事活动。同时表明其个人向被上诉人实际借款为56.25万元,用于成都项目投资,而不是用于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其离职后从未对外提供过任何上诉人的营业执照、合同等相关手续。被上诉人向法院提供的上诉人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其很是可疑。由此可以看出,本案借款实际是刘某向被上诉人借款56.2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