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

合集下载

11个案例详解农产品进项抵扣及涉税风险

11个案例详解农产品进项抵扣及涉税风险

11个案例详解农产品进项抵扣及涉税风险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抵扣时,可能存在三种抵扣方式,勾选确认、计算抵扣以及核定扣除,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本文结合案例对于不同情形下进项税额如何抵扣以及存在的涉税风险进行详解。

第一部分进项如何抵扣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例1.某企业2019年5月向一般纳税人收购牛尾用于生产牛毛(9%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税率9%,增值税额90,价税合计1090元,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90元。

当月全部领用。

采购时:借:原材料—牛尾 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贷:应付帐款 1090领用时:借:生产成本 1000贷:原材料—牛尾 1000(二)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2.某企业向一般纳税人收购牛尾用于生产洗净毛(13%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税率9%,税额90元,价税合计1090元,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元。

当月领用一半原材料。

采购时:借:原材料—牛尾 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贷:应付帐款 1090领用时: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90 ×1/2÷9%×1%=5元借:生产成本 49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贷:原材料500(三)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3.某企业2019年6月向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牛尾用于生产牛毛(9%税率),取得其向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征收率3%,税额30,价税合计1030元,则总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90元。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1·简介本文档旨在提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的具体实例,以供参考使用。

涉及的操作内容将在接下来的章节中依次介绍。

2·规定与定义2·1 增值税规定: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间接税。

2·2 进项税额:企业购进货物、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2·3 核定抵扣: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对农产品进项税额进行核定抵扣。

3·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3·1 确定农产品范围:确定所涉及的农产品范围,如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等。

3·2 收集相关发票: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收集购进农产品的发票,以作为进项税额的依据。

3·3 检查发票信息:核对发票上的信息,包括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发票金额、税额等。

3·4 确定进项税额:根据农产品发票上的税额信息,计算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

3·5 整理核定资料:将所收集的农产品发票和进项税额计算结果整理成清单,并按月份归档保存。

3·6 填报申报表格: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填写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申报表格。

3·7 提交申报材料:将填好的申报表格和相关税务局要求的附件一并提交至当地税务局。

4·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包括:4·1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申报表格样本4·2 农产品进项发票样本5·法律名词及注释5·1 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间接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企业需要纳税和进行抵扣。

5·2 进项税额:企业购进货物、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农产品进项税额也可以进行核定抵扣。

5·3 核定抵扣: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对农产品进项税额进行核定抵扣,以减少企业的税负。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在部分行业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涉及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行业。

值得纳税人关注的是,该通知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外,扣除率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将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由现行的13%修改为纳税人再销售时货物的适用税率,即纳税人销售的货物适用13%税率的,则扣除率为13%,纳税人销售的货物适用17%税率的,则扣除率为17%. 现行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农产品适用税率为13%,是国家对农产品的优惠税率。

以用农产品为原料,生产加工17%适用税率的货物为例,如果原料扣除税率为17%,则4%的优惠就得以享受;如果原料扣除税率为13%,就享受不到这种优惠,相当于上一环节的优惠被下一加工环节给补了回去,使得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实际税率高于其他工业企业17%的税率。

这就是常说的“高征低扣”。

为了消除这种影响,财税[2012]38号文件实施前,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采取的一种隐性财政补贴的方式,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进的农产品,可凭普通发票作为抵扣凭证,按照购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以购买价直接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而不是将购买价按含税货物价税分离后,乘以13%的适用税率计算。

以增加企业的增值税扣除额,消除高征低扣对加工环节的税收影响。

当然,消除高征低扣只是隐性财政补贴的对象之一,下面的案例能说明这个问题。

案例1 某产品的销售价格是100元/件,原料成本是65元/件。

这里的原料成本进项税额假设有两种计算方法:第一,以适用税率13%按含税价格计算,每件产品应缴纳增值税额为9.53元(100×17%-65÷1.13×13%);第二,以扣除率13%计算,每件产品应缴纳增值税额为8.55元(100×17%-65×13%)。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1. 背景介绍在我国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涉及到增值税的征收和抵扣问题。

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在购买农产品时可以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从而减少纳税额,增加经营成本的可抵扣范围。

2. 核定抵扣操作流程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的操作流程如下:步骤一:了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核定标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相关规定,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核定标准为:农产品销售发票上的增值税额农产品购买时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步骤二:按照核定标准计算进项税额根据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计算出本期应纳税额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步骤三:填写《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表》根据计算结果,将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到《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表》中,包括发票种类、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销售方名称、增值税额等信息。

步骤四:加总计算进项税额将填写好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表》加总计算,得出本期应纳税额中的进项税额总额。

步骤五:填写申报表进行抵扣在纳税申报表中,找到相应的增值税抵扣表,并将进项税额总额填写到相应的栏目进行抵扣。

3. 注意事项在进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准确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确保核定抵扣的准确性。

保存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凭证,以备税务部门核查。

及时填写《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表》和相关申报表,确保按时进行申报。

以上就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的实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疑问,请咨询税务部门或专业人士。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假设企业A是一家食品加工企业,购买了1000吨小麦作为加工原料。

小麦的单价为1000元/吨,累计购买金额为100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小麦属于农产品,可以按照13%的税率计税。

企业A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政策,可以选择按照小麦购买金额的一定比例将其作为进项税额核定抵扣,减少应纳税额。

首先,企业A需要确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抵扣的比例。

根据税法规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比例为13%。

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将购买农产品的金额的13%作为进项税额核定抵扣。

根据上述例子,企业A需要计算进项税额核定抵扣金额。

购买农产品金额为100万元,按照13%的比例计算,则进项税额核定抵扣金额为13万元。

之后,企业A需要将进项税额核定抵扣金额填报到增值税申报表中。

具体填报方式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而定,通常需要填写进项税额核定抵扣的金额、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

最后,企业A在申报完税表后,税务部门会对核定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审核。

如核定无误,企业A将可以在下期纳税时将核定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其应纳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涉及到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税务申报工作,因此需要企业具备相应的财务和税务管理能力。

此外,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农产品的特点,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比例也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企业需要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政策要求合理选择核定抵扣比例。

总结起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是一个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税负的政策措施。

企业在享受这项政策的同时,需要合理把握核定抵扣比例,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免发生税务风险。

农产品抵扣进项三种方法总结

农产品抵扣进项三种方法总结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顺序确定核定扣除方法:1、投入产出法2、成本法;3、参照法。

A.投入产出法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例题1】某乳品加工企业2016年销售10000吨巴氏杀菌乳,实现不含税收入4800万元,原乳单耗数量为1.055,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200元/吨,以投入产出法计算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应缴纳的增值税:原乳加工成巴氏杀菌乳,适用税率为13%。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10000×1.055×0.42×13%÷(1+13%)=509.76(万元)。

应纳增值税=4800×13%-509.76=114.24(万元)。

【例题2】某乳品加工企业2016年销售5000吨酸奶,实现不含税收入3500万元,原乳单耗数量为1.063,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200元/吨,以投入产出法计算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应缴纳的增值税:原乳加工成酸奶,适用税率为17%。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5000×1.063×0.42×17%÷(1+17%)=324.35(万元)。

应纳增值税=3500×17%-324.35=270.65(万元)。

成本法侧重于农产品耗用金额的控制,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核定耗用农产品的购进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纳税人根据该比例及每月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参照法是对新办的纳税人或者纳税人新增产品,税务机关参照所属行业或者其他相同或者相近纳税人的扣除标准进行核定。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在农业领域,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定抵扣是一项重要的税收政策。

对于涉及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的企业来说,正确理解和操作这一政策,不仅能够合理减轻税负,还能确保税务合规。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实例来详细了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的操作流程。

假设我们有一家名为“美味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主要从事水果罐头的生产和销售。

该企业在 2023 年 1 月开始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办法。

首先,企业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的表格并提交必要的资料,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农产品采购情况、生产工艺流程等。

税务机关会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核定抵扣的条件。

在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核定抵扣的方法。

常见的核定抵扣方法有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和参照法。

在这个实例中,我们假设美味食品有限公司采用的是投入产出法。

投入产出法的核心是根据企业生产的产品所耗用的农产品数量,来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假设生产 1 吨水果罐头需要耗用 12 吨的水果原料,而每吨水果的平均购买价格为 5000 元。

在 2023 年 3 月,美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了 500 吨水果罐头,那么其耗用的水果数量为 500 × 12 = 600 吨。

接下来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假设当月水果的增值税税率为9%,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600 × 5000 × 9% = 270000 元。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准确记录农产品的购进数量、价格和用途等信息,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台账登记。

同时,还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正确填写核定抵扣的相关数据。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核定抵扣办法后,企业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不能再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另外,如果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生产工艺改进、产品结构调整等,导致农产品耗用数量发生变化,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重新核定抵扣税额。

餐饮企业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及完税凭证抵扣操作指南

餐饮企业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及完税凭证抵扣操作指南

餐饮企业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及完税凭证抵扣操作指南一、农产品抵扣(一)如果餐饮企业购买农产品所取得的抵扣凭证全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则可按照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例子:2016年9月,某餐饮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肉鸡加工成辣子鸡丁进行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列明的不含税金额为100000元,税率为13%,则纳税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0000×13%=13000(元)(二)如果餐饮企业购买农产品所取得的抵扣凭证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则需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此方法现仅限北京地区。

1、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其中: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①农产品外购金额指含税金额,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②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中不包括其未耗用农产品的产品的成本。

③扣除率是指行业的适用税率。

④农产品耗用率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

例:2016年9月,某餐饮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处购入肉鸡,加工成香辣鸡丁进行销售。

该试点纳税人按照成本法核定的农产品耗用率是0.6215,当月的销售成本是200000元,则纳税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00000×0.6215×6%÷(1+6%)=7036(元)二、完税凭证抵扣餐饮企业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申报抵扣。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2023最新版)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2023最新版)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章节一】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的操作实例。

通过本文档的引导,读者将了解如何正确操作进项税额的核定抵扣,以遵守相关法规,并确保农产品企业合法享受税收优惠。

【章节二】进项税额核定抵扣的基本概念- 进项税额核定抵扣的定义: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是指农产品生产及销售企业将购买农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设备等相关费用中的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并进行相应的核定抵扣操作。

- 进项税额核定抵扣的目的:进项税额核定抵扣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农产品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农产品生产的发展。

- 进项税额核定抵扣的操作程序:进项税额核定抵扣的操作程序包括计算进项税额、核定抵扣、填写申报表等环节。

【章节三】进项税额的计算- 原材料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将购买原材料时所支付的进项税额按照法定的税率计算,并记录在企业的进项税额台账中。

- 设备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将购买设备时所支付的进项税额按照法定的税率计算,并记录在企业的进项税额台账中。

- 其他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对于其他与农产品生产相关的进项税额,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并记录在企业的进项税额台账中。

【章节四】进项税额核定抵扣- 进项税额核定抵扣的条件:农产品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时,必须具备合法购买原材料、设备等相关费用的发票,并依法登记入账。

- 进项税额核定抵扣的操作步骤:农产品企业应在每个纳税期限内按照相关规定,核定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填写进项税额核定抵扣申报表。

【章节五】填写申报表- 进项税额核定抵扣申报表的填写要点:农产品企业在填写进项税额核定抵扣申报表时,应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进项税额核定抵扣金额等。

- 进项税额核定抵扣申报表的提交途径:农产品企业可通过电子申报、纸质申报等方式提交进项税额核定抵扣申报表。

【章节六】附件- 附件二:进项税额核定抵扣申报表样本【章节七】法律名词及注释- 增值税:一种按照商品增值额度征收的税收制度。

北京餐饮企业农产品核定扣除纳税申报实务

北京餐饮企业农产品核定扣除纳税申报实务

北京餐饮企业农产品核定扣除纳税申报实务一、例子:9月,某餐饮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面粉等农产品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符合成本法核定扣除进项税政策要求。

9月营业成本70000元,2015年用于经营的农产品外购金额42500元,2015年营业成本500000元。

二、政策依据:1、《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北京市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家具、食品、药品及其他产品并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2、《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鲜活肉蛋及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据。

3、注意:1)如果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并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适用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核定方法为成本法。

2)适用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不得选择认证抵扣。

3)如果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选择认证抵扣,不适用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

4)餐饮行业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申请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三、报表填写:(一)数据计算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即:农产品耗用率)。

此耗用率经主管税局审核,并报市局批准后,每年公示一次,次年初再次更新公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42500÷500000=0.085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70000×0.085×6%/(1+6%)=336.79元农产品外购金额指含税价格,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调整增值税税率特殊业务纳税申报案例——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

调整增值税税率特殊业务纳税申报案例——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

调整增值税税率特殊业务纳税申报案例——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业务描述】例、某人造板加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业务如下:(1)销售人造板800吨,不含税销售额为70万元,适用税率16%,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投入产出法进行核定扣除,木材单耗数量为2.0714。

(2)当月期初有木材库存数量300吨,每吨平均买价300元,合计金额9万元。

(3)当月从农业生产者购进木材1500吨,每吨平均买价540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支付金额81万元。

【表样填写】(一)销项税额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月发生的业务(1)销售人造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税额=70*16%=11.2万元,分别填入此表第1栏“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

(二)进项税额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核算本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销售人造板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第七条规定:本办法规定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同时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17%税率的,调整为16%。

结合本案例,销售人造板的适用税率为16%,因此本公式的扣除率为16%。

平均购买单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300×300+1500×540)÷(300+1500)=500(元/吨)当期人造板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人造板的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700×2.0714=1450吨因此,当期销售人造板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500×1450×16%÷(1+16%)=100000元将1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6栏的“税额”列,不填写“份数”“金额”。

农产品核定扣除案例

农产品核定扣除案例

农产品核定扣除案例农产品核定扣除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生产经营所得中的农产品销售收入进行核定扣除,以减少纳税人的税负。

下面我们以某农民的案例来说明农产品核定扣除的具体操作。

某农民今年通过种植水稻和蔬菜获得了一定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他可以选择按照核定扣除的方式进行纳税。

首先,他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包括种植作物的种植面积、产量、销售收入等信息。

然后,他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填写《农产品核定扣除申报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在填写《农产品核定扣除申报表》时,农民需要认真核对自己的销售收入,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进行扣除。

在填写过程中,他需要注意填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他还需要保存好相关的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以备税务部门的查验。

经过一番努力,农民成功地完成了农产品核定扣除的申报工作。

税务部门在收到他的申报材料后,进行了审核,并最终确认了他的核定扣除额。

通过核定扣除,农民成功地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了自己的税负。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农产品核定扣除的操作流程。

首先是准备相关资料,包括种植作物的信息和销售收入等;其次是填写《农产品核定扣除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最后是经过税务部门的审核,最终确认核定扣除额。

整个过程需要农民认真对待,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总的来说,农产品核定扣除为农民减轻了税收负担,促进了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的发展。

但在实际操作中,农民需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以免出现错误或纠纷。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的分享,能够帮助更多的农民了解和掌握农产品核定扣除的相关知识,更好地享受政策的红利。

记账实操-农产品进项和销项税额计算实例

记账实操-农产品进项和销项税额计算实例

记账实操-农产品进项和销项税额计算实例
假设某超市为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农产品,进价为10 万元,销售这批农产品的售价为15 万元。

一、进项税额计算
1. 如果取得的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进项税额= 买价×扣除率。

农产品的扣除率一般为9%。

则进项税额= 100000×9% = 9000 元。

2. 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扣除率。

先将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假设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 万元,则不含税金额为100000÷(1
+ 3%)≈97087.38 元。

进项税额= 97087.38×9%≈8737.86 元。

二、销项税额计算
1. 销项税额= 销售额×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的税率一般为9%。

销售额为15 万元,则销项税额= 150000×9% = 13500 元。

综上所述,在这个实例中,进项税额为9000 元(按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或8737.86 元(按取得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销项税额为13500 元。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本文档涉及附件:无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增值税:增值税是指在生产和流通环节中按照货物和劳务的
增值额度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进项税额:企业购进货物和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称为进项税额。

3.抵扣:指企业凭借购进货物和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在销售
货物和劳务过程中与销项税额相抵扣的行为。

4.核定抵扣: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
税额进行核定,并进行抵扣操作。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
一、申报流程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申报系统中选择增值税申报项目。

2.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农产品经销企业”身份进行申报。

3.在进项税额栏目中,填写相应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包
括购进农产品时支付的增值税额。

二、核定抵扣方式
1.核定比例:根据最新的税务规定,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核定抵扣比例为80%。

2.核定计算:将购进农产品时支付的增值税额乘以80%计算得
出核定抵扣的金额。

三、核定抵扣操作实例
假设某农产品经销企业购进农产品并支付的增值税额为10000元,按照80%的抵扣比例进行核定抵扣操作。

核定抵扣金额 = 10000元 80% = 8000元
四、申报抵扣
1.在申报系统中,填写核定抵扣金额8000元。

2.根据申报系统的提示,按照流程完成申报抵扣的相关操作。

五、注意事项
1.核定抵扣比例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可能会有所调整,请
注意关注最新的政策法规。

2.报送的相关凭证和账务记录需妥善保存,以备税务部门核查。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1. 概述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购进的农产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定和抵扣操作。

本文将以一个实例进行具体说明。

2. 操作步骤2.1 确定核定期间,需要确定核定的时间期间,通常是一个纳税年度或者一个纳税季度为单位。

假设我们选择的核定期间为2023年。

2.2 收集购进农产品的发票在核定期间内,需要收集所有购进农产品的发票,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农资购买发票等。

这些发票是进行核定和抵扣的依据。

2.3 确定农产品进项税额根据收集到的发票,计算出每张发票中农产品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发票金额×税率。

假设某张发票上购进的农产品金额为1000元,税率为13%,进项税额为1000元× 13% = 130元。

2.4 计算核定抵扣金额根据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计算结果,对核定期间内的所有农产品进项税额进行累加,得到核定抵扣金额。

2.5 编制申报表根据税务局的要求,编制相应的申报表格。

通常包括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

2.6 填写申报表在申报表格中,按照相关要求填写核定抵扣金额的信息,并结合其他信息一同填写完整申报表。

2.7 提交申报材料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格和相关的发票等申报材料,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给税务局。

3. 注意事项需要保存好购进农产品的发票,作为核定和抵扣的凭证。

核定抵扣的操作需要严格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和政策规定进行,以避免出现违规和错误。

若对核定抵扣操作有疑问,可及时向税务局咨询和寻求帮助。

以上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的一个实例,具体操作流程可能会根据地区和企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希望本文能对读者理解和掌握核定抵扣操作提供一些帮助。

2023修正版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

2023修正版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1. 核定抵扣的目的和意义核定抵扣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农产品销售环节中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进行核定,并在纳税申报时抵扣相应的增值税。

核定抵扣的目的在于减少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中的税负,提高农产品行业的竞争力,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

2. 核定抵扣的操作步骤2.1 确定核定抵扣的农产品范围和税率首先,需要明确核定抵扣的农产品范围和适用的税率。

根据国家有关税法和政策,不同的农产品可能适用不同的税率。

在操作中,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所涉及农产品的税率,并在计算核定抵扣金额时使用正确的税率。

2.2 计算核定抵扣的金额核定抵扣的金额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markdown核定抵扣金额 = 增值税额×税率其中,增值税额是指农产品销售环节中应纳增值税的金额,税率是指适用于该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

2.3 填写纳税申报表在纳税申报时,需要填写相关的纳税申报表,并在适当的字段中填写核定抵扣的金额。

一般来说,税务部门会要求提供相关的发票、合同和其他财务凭证作为核定抵扣的依据。

因此,在填写纳税申报表之前,应先准备好相关的财务凭证。

2.4 提交纳税申报核定抵扣操作完成后,按照国家税务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将填好的纳税申报表提交给税务部门。

在提交申报时,应注意按要求提供必要的凭证和材料,以便税务部门核实和审查。

3. 核定抵扣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准备充分的财务凭证和材料,以便证明核定抵扣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核对核定抵扣的金额和税率,避免计算错误;- 遵守国家有关税法和政策的规定,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注意纳税申报的时间节点,避免错过申报期限;- 如有问题或疑虑,及时咨询税务部门进行解答和指导。

4. 结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是农产品行业纳税申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正确操作核定抵扣可以减少农产品行业的税负,提高竞争力,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第一章背景介绍随着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农产品的增值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

为了确保农产品企业在增值税的核定抵扣操作中合规,特制定本操作实例。

第二章纳税人资格认定1.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关农业生产许可证和相关税务登记证件。

2.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当具备相关加工许可证和相关税务登记证件。

3.农产品批发企业应当具备相关批发许可证和相关税务登记证件。

第三章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流程1.编制进项税额清单a.农产品生产企业:________按照购买原料、包装材料和设备等进行分类,记录进项税额。

b.农产品加工企业:________按照原料购买、能源消耗、设备购置等进行分类,记录进项税额。

c.农产品批发企业:________按照采购商品、运输成本等进行分类,记录进项税额。

2.核对进项税额清单a.核对清单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实际购买情况是否一致。

b.核对清单上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3.提交进项税额核定申请农产品企业将进项税额清单及核对情况提交给税务机关,申请核定抵扣。

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农产品:________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的各类产品。

2.增值税:________一种按照货物流转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增加的价值征收的税。

3.进项税额:________企业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支付的增值税。

4.核定抵扣:________依据法定税率和法定税负差额,核定实际抵扣额。

附件:________2.增值税专用发票样本3.核定抵扣申请表格。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⒈简介本文档旨在提供农产品企业对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的操作实例,以帮助企业准确核定抵扣税额,并合规操作。

⒉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的前提条件●农产品企业应具备正常发票、合同及其他相关凭证。

●农产品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农产品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⒊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的计算方法农产品企业在按期申报增值税的过程中,可以核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根据正常发票、合同及其他相关凭证计算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税法规定,农产品企业可以将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先暂时计入减免税额。

●若企业当期减免税额不足以抵扣计入减免税额的进项税额部分,企业应在后期申报时继续抵扣。

⒋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的操作流程●农产品企业收集并整理所有正常发票、合同及其他相关凭证。

●对所有凭证进行审核,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将审核通过的凭证进行登记备案。

●根据登记备案的凭证计算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税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计入减免税额,并将剩余部分暂时保留。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剩余部分继续抵扣。

⒌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正常发票样例●合同样例●其他相关凭证样例附件是文档中提及的相关文件的附属材料,供读者参考。

⒍法律名词及注释●增值税:一种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商品的使用者或者消费者征收的一种间接税种。

●进项税额:在生产企业的农产品采购环节,购入商品购买发票等内容中所代表的纳税群体要承担的税种。

●核定抵扣: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比例,从纳税申报所得的销售额中扣除的适当比例的税款。

以上法律名词及注释旨在解释文档中可能涉及的一些专业术语,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文档内容。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范文精简版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范文精简版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1. 背景介绍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是指农业生产者购买农产品生产资料或接受农业生产服务而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抵扣农业生产销售的增值税税额的操作。

这一政策旨在减轻农业生产者的税收负担,鼓励农民从事农产品生产,促进农业发展。

2. 操作实例2.1 确定抵扣比例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的第一步是确定抵扣比例。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同地区的抵扣比例可能有所不同,一般在13%至17%之间。

具体的抵扣比例可以通过查询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税务机关来确认。

2.2 准备材料进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农产品进项发票:包括购买农产品生产资料、接受农业生产服务等相关费用的发票。

需要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农产品销售发票: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的发票,用于核定抵扣的计算。

2.3 进项税额核定抵扣计算按照确定的抵扣比例,进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核定抵扣金额 = 农产品进项发票金额×抵扣比例其中,农产品进项发票金额为农产品购买或接受农业生产服务的发票金额。

2.4 抵扣操作申报将计算得到的核定抵扣金额填写在适当的税务申报表格中,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还需提供相应的购销发票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如购销合同、农产品交易清单等。

这些申报材料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

2.5 税务审核和批复税务机关会对核定抵扣申报进行审核,核实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将向农业生产者发出核定抵扣批复。

农业生产者可以凭此批复进行农产品增值税的抵扣操作。

2.6 抵扣操作纳税申报在按照核定抵扣批复进行抵扣操作后,农业生产者需要在每期的税务申报中填写相应的纳税申报表格,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的购销发票和其他申报材料。

纳税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要按时、准确地提交给税务机关,以确保税务处理和抵扣操作的顺利进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
冯建荣羊海峰税务规划 2012年20期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在部分行业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涉及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行业。

值得纳税人关注的是,该通知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外,扣除率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将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由现行的13%修改为纳税人再销售时货物的适用税率,即纳税人销售的货物适用13%税率的,则扣除率为13%,纳税人销售的货物适用17%税率的,则扣除率为17%.
现行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农产品适用税率为13%,是国家对农产品的优惠税率。

以用农产品为原料,生产加工17%适用税率的货物为例,如果原料扣除税率为17%,则4%的优惠就得以享受;如果原料扣除税率为13%,就享受不到这种优惠,相当于上一环节的优惠被下一加工环节给补了回去,使得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实际税率高于其他工业企业17%的税率。

这就是常说的“高征低扣”。

为了消除这种影响,财税[2012]38号文件实施前,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采取的一种隐性财政补贴的方式,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进的农产品,可凭普通发票作为抵扣凭证,按照购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以购买价直接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而不是将购买价按含税货物价税分离后,乘以13%的适用税率计算。

以增加企业的增值税扣除额,消除高征低扣对加工环节的税收影响。

当然,消除高征低扣只是隐性财政补贴的对象之一,下面的案例能说明这个问题。

案例1
某产品的销售价格是100元/件,原料成本是65元/件。

这里的原料成本进项税额假设有两种计算方法:第一,以适用税率13%按含税价格计算,每件产品应缴纳增值税额为9.53元(100×17%-65÷1.13×13%);第二,以扣除率13%计算,每件产品应缴纳增值税额为8.55元
(100×17%-65×13%)。

以年实现销售60万件产品计算,用扣除率13%计算的进项税额可消除高征低扣产生的影响58.8万元[60万件×(9.53-8.55)×100%].
从上例可以看出,隐性财政补贴的税收政策,消除了一部分高征低扣对企业的税收影响,但同时造成了另一种不合理的进、销项税额倒挂现象,使得这种隐性财政补贴违背了立法的初衷。

仍以上述案例为例,如果该原料不是用来加工产品,而是直接用于销售,并且是以原购入价格对外销售,销售价格应换算为不含税价格,应缴纳增值税额-0.97元(65÷1.13×13%-65×13%)。

也以年销售60万件产品计算,用扣除率13%计算的进项税额,可产生进、销项税额倒挂58.2万元(60万件×0.97×100%)。

由于购进的农产品直接用于销售,其扣除率和适用税率是相同的,此时就不存在高征低扣现象。

如果继续采取隐性财政补贴,就出现了销售利润较低时,进、销项税额倒挂的不合理现象,只有当利润水平与隐性财政补贴相等的情况下,进、销项税额才持平。

因此,财税[2012]38号文件的出台,可以说是对“高征低扣”及“进、销项税额倒挂”现象的纠正。

案例2
某乳品加工企业2012年销售10000吨乳品,实现收入5200万元,原材料单位消耗为1.196万元/吨,原材料平均购买单价为4500元/吨(本案例不考虑加工成本及不同税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同等因素,以投入产出法计算)。

1.假设该产品为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适用税率为13%.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10000×1.196×0.45×13%÷(1+13%)=619.17(万元)。

应纳税增值税=5200×13%-619.17=56.83(万元)。

2.假设该产品为鲜奶加工的奶制品,适用税率为17%.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1.196×0.45×17%÷(1+17%)=782(万元)。

应纳税增值税=5200×17%-782=102(万元)。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发现,根据财税[2012]38号文件的规定,销售收入、原料单耗、原料成本相同而适用税率不同的货物,进项税额是“高征高扣、低征低扣”,产生的税负差比较合理,高税率货物承担高税负,低税率货物承担低税负,不存在税收负担扭曲现象。

如果再以财税[2012]38号文件实施前税法规定的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看看两种不同税率乳品的税负情况。

首先,按13%扣除率计算出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99.66万元(10000×1.196×0.45×13%),再对两种适用税率的乳品产生的增值应纳税额进行比较。

适用税率为13%的乳品,其适用税率与扣除率一致,如果再进行隐性财政补贴,则可形成进、销项税额倒挂,应纳增值税-23.66万元(5200×13%-699.66);适用税率为17%的奶制
品,适用税率高于扣除率,此时进行隐性财政补贴,则可实现立法的初衷,应纳增值税为184.34万元(5200×17%-699.66)。

其次,将上述计算结果和财税[2012]38号文件的计算结果进行比较,原办法对适用税率与扣除率一致的乳品补贴有点“过头”,使得已经产生法定增值额56.83万元的乳品,不仅征不到税,还要对其隐性补贴-23.66万元;而对适用税率高于扣除率的乳品则补贴不足,产生多征82.34万元(184.34-102)税款的现象。

因此,财税[2012]38号文件的出台,对这种现象进行了扭转,根据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决定购进货物的抵扣率,解决了长期以来高征低扣的不合理现象。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