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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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葫政发[2013]24号_1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葫政发[2013]24号_1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葫政发〔2013〕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提高全市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有效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推动广大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素质就业,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职业生涯不同阶段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使其都能享受到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和政策扶持。

每年通过职业培训实现技能提升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9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全部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集中培养重点产业急需短缺拔尖技能人才50人。

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意愿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二、工作内容(一)开展普惠制就业技能培训。

1.坚持培训对象普惠化。

凡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能够保证正常学习时间的城乡劳动者,均纳入培训对象范围。

其中,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复员退役1年以上士兵等,作为普惠制就业技能培训的重点。

2.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

对享受政府补贴的普惠制就业技能培训专业,实行目录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每年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及时对《葫芦岛市职业培训(普惠制就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目录》进行调整。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本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本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本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2.06.28•【字号】青府办发[2012]77号•【施行日期】201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本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2〕7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本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强本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是促进本区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的关键所在;是加快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进一步强化本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54号)以及上海市和本区中长期人才、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到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建设“一城两翼”的目标,以服务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不断扩大职业培训规模,全面提升职业培训质量;坚持建立健全覆盖面广泛,层次多样化的职业培训体系,满足每一个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坚持以高端带动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提升,形成我区不同层次技能人才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针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同劳动者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展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关于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主要政策措施

关于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主要政策措施

关于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主要政策措施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再就业是国家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下面将详细介绍主要的政策措施。

首先,加大职业教育培训力度。

国家将加大对职业教育培训的投入,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

通过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职业培训学校,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满足不同岗位和产业的人力资源需求。

同时,加强对农民工、退役军人、贫困群众等重点人群的职业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其次,加强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

鼓励企业和机构通过培训、派岗、转岗等方式,帮助员工进行技能升级和职业转型。

同时,推动企业与培训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开展针对传统行业的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技术水平,促进其在转型升级过程中保持就业或重新就业。

第三,拓宽培训渠道,提供灵活就业平台。

政府将拓宽培训渠道,整合各类培训资源,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满足不同人群的培训需求。

同时,鼓励企业提供灵活就业岗位,并建设相应的职业培训基地,为就业者提供更多选择和更好的工作机会。

第五,完善培训补贴政策。

政府将出台培训补贴政策,针对参加职业培训的劳动者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降低其培训成本,鼓励更多劳动者参与职业培训。

同时,对经过职业培训后就业或创业的劳动者给予一定的就业创业补贴,提高其就业创业的积极性。

第六,加强政策监测和评估。

建立完善的职业培训评估体系,定期对职业培训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调整政策和措施,确保职业培训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总之,政府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主要政策措施包括加大职业教育培训力度,加强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拓宽培训渠道,提供灵活就业平台,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创业辅导,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政策监测和评估。

这些政策措施旨在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和就业机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稳定发展。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5.22•【字号】武人社办〔2013〕40号•【施行日期】201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属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武政〔2012〕10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力度,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切实做好全市职业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是当前提高全市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特别是解决结构性矛盾最积极、最有效的措施。

《意见》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文件,是市委、市政府在新时期、新阶段对职业培训工作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意见》确立了职业培训工作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我市全面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战略需要出发,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政策措施。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属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二、大力组织实施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一)大力实施就业技能培训。

依托全市技能培训定点单位和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培训,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培训,实现技能就业。

对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武汉市职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武人社规〔2011〕3号)文件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中府[2012]67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中府[2012]67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中府〔2012〕67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9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原则,不断扩大职业培训规模,全面提升职业培训质量。

坚持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坚持职业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培训资源的作用,引导职业培训紧贴企业实际和市场需求;坚持职业培训高端带动、梯次发展,加快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二)主要目标。

紧密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推动职业培训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增强活力,着力提升本市劳动者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和创业能力,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十二五”期间,新成长劳动力均能接受职业培训,企业在岗职工得到技能提升培训,有创业愿望和初次创业者均能享受创业培训。

每年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8万人次,“十二五”期末,全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比重达28%,基本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壮大需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2]168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2]168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正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2〕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

加强职业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就业、稳定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职业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指导思想,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技能为核心,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推动职业培训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增强活力,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市开展各类职业培训不低于90万人(次),每年开展各类职业培训15万人(次)以上。

对劳动预备制对象普遍开展初次就业岗前培训,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使企业职工(包括农民工)普遍接受一次技能提升培训,实现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28%的目标;对就业转失业人员加强转岗技能训练;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发展与协调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职业培训体系初步建立,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得到不断提高,对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职业培训工作仍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需要,职业培训的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

为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加强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

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

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是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根本措施;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有效手段。

(二)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VIP专享】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12〕43号

【VIP专享】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12〕43号
三、加强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动态管理 要适应就业培训工作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各类社会培训 资源,开展就业培训工作。对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就业培训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实行定点制度。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组成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 作小组进行认定工作。认定程序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就业培训管 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0〕69号)规定执行,并切实落实年检 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定点培训资格。 四、大力组织开展各类就业培训 就业培训工作应坚持以促进劳动者就业为目标,以工业园 区、省内就业、创业培训为重点,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 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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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培养学生观察、思考、对比及分析综合的能力。过程与方法1.通过观察蚯蚓教的学实难验点,线培形养动观物察和能环力节和动实物验的能主力要;特2征.通。过教对学观方察法到与的教现学象手分段析观与察讨法论、,实对验线法形、动分物组和讨环论节法动教特学征准的备概多括媒,体继课续件培、养活分蚯析蚓、、归硬纳纸、板综、合平的面思玻维璃能、力镊。子情、感烧态杯度、价水值教观1和.通过学理解的蛔1虫.过观适1、察于程3观阅 六蛔寄.内列察读 、虫生出蚯材 让标容生3根常蚓料 学本教活.了 据见身: 生,师的2、解 问的体巩鸟 总看活形作 用蛔 题线的固类 结雌动态业 手虫 自形练与 本雄学、三: 摸对 学动状习人 节蛔生结4、、收 一人 后物和同类 课虫活构请一蚯集 摸体 回并颜步关 重的动、学、蚓鸟 蚯的 答归色学系 点形教生生让在类 蚓危 问纳。习从 并状学理列学平的害 题线蚯四线人 归、意特出四生面体以形蚓、形类 纳大图点常、五观玻存 表及动的鸟请动文 本小引以见引、察璃现 ,预物身类 3学物明 节有言及的、导巩蚯上状 是防的体之生和历 课什根蚯环怎学固蚓和, 干感主是所列环史 学么据蚓节二样生练引牛鸟 燥染要否以举节揭 到不上适动、区回习导皮类 还的特分分蚯动晓 的同节于物让分答。学纸减 是方征节布蚓物起 一,课穴并学蚯课生上少 湿法。?广的教, 些体所居归在生蚓前回运的 润;4泛益学鸟色生纳.靠物完的问答动原 的4蛔,处目类 习和活环.近在成前题蚯的因 ?了虫以。标就 生体的节身其实端并蚓快及 触解寄上知同 物表内特动体结验和总利的慢我 摸蚯生适识人 学有容点物前构并后结用生一国 蚯蚓在于与类 的什,的端中思端线问活样的 蚓人飞技有 基么引进主的的考?形题环吗十 体生行能着 本特出要几变以动,境?大 节活的1密 方征本“特节化下物.让并为珍 近习会形理切 法。课生征有以问的小学引什稀 腹性态解的 。2课物。什游题主.结生出么鸟 面和起结蛔关观题体么戏:要利明蚯?类 处适哪构虫系察:的特的特用确蚓等 ,于些特适。蛔章形殊形征板,这资 是穴疾点于可虫我态结式。书生种料 光居病是寄的们结构,五小物典, 滑生?重生鸟内学构,学、结的型以 还活5要生类部习与.其习巩鸟结的爱 是如原活生结了功颜消固类构线鸟 粗形何因的存构腔能色化练适特形护 糙态预之结的,肠相是系习于点动鸟 ?、防一构现你动适否统。飞都物为结蛔。和状认物应与的行是。主构虫课生却为和”其结的与题、病本理不蛔扁的他构特环以生?8特乐虫形观部特8征境小理三页点观的动位点梳相组等、这;,哪物教相,理适为方引些2鸟,育同师.知应单面导鸟掌类结了;?生识的位学你握日构解2互.。办特生认线益特了通动手征观识形减点它过,抄;察吗动少是们理生报5蛔?物,与的解.参一了虫它和有寄主蛔与份解结们环些生要虫其。蚯构都节已生特对中爱蚓。会动经活征人培鸟与飞物灭相。类养护人吗的绝适这造兴鸟类?主或应节成趣的为要濒的课情关什特临?就危感系么征灭来害教;?;绝学,育,习使。我比学们它生可们理以更解做高养些等成什的良么两好。类卫动生物习。惯根的据重学要生意回义答;的3.情通况过,了给解出蚯课蚓课与题人。类回的答关:系线,形进动行物生和命环科节学动价环值节观动的物教一育、。根教据学蛔重虫点病1.引蛔出虫蛔适虫于这寄种生典生型活的线结形构动和物生。理二特、点设;置2.问蚯题蚓让的学生生活思习考性预和习适。于穴居生活的形态、结构、生理等方面的特征;3.线形动物和环节动物的主要特征。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1•【字号】浦府[2012]174号•【施行日期】201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2012〕174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祝桥镇:现将《浦东新区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Ο一二年七月十一日浦东新区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54号),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现就加强本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技能成才、技能就业、技能强区为目标,以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主线,针对本区不同劳动者群体的特点和需求,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重点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为新区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新区二次创业提供基本人力支撑。

“十二五”期间,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1万名,到2015年,力争使本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达到30%。

二、大力开展面向不同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一)健全职业培训体系,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健全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各类社会化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培训体系,以政府补贴培训方式引导劳动者学习技能、提升素质,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

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

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

信 息 . 建 高 校 毕 业 生 和 见 习 单 位互 选 平 台 。 极 组 织 有 见 习 搭 积
意 愿 的未 就 业 高 校 毕 业 生 参 加 见 习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就 业 见 习 制 度 。 实 见 习 补 贴 政 策 , 强 对 见 习单 位 的 指 导 、 督 和 评 落 加 监 估 . 范 见 习 管 理 . 证 见 习质 量 , 高 见 习 后 的 就 业 效 果 , 规 保 提 建 立 就 业 见 习 长效 机 制 ( ) 五 扎实 推 进 创 业 服 务 要深 入 推 动 实 施 “ 大学 生 创 业 引
年 高 校 毕业 生 就 业 服 务 工 作 具 体 部署 及 有 关 工 作 情 况 报 送 部
就 业促 进 司 人 力 资 源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二 0 一 二 年 三 月二 十 三 日
训 .会 同有 关 部 门进 一 步 简 化 创 业 手 续 ,落 实 好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 费减 免 和落 户 等 创 业 扶持 政 策 。各 地 在 推 进创 业 孵 化 基 税 地 建 设 过 程 中 . 将 大 学 生 作 为 重 点 群 体 给 予 支 持 . 供 政 策 要 提
领 计 划 ” 为 有 创 业 意 愿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提 供 创 业 培训 和 创 业 实 .
观 .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积 极 投 身 基 层 一 线 实 现 自我 价值 , 鼓 营造 有
利 于高 校毕 业 生 就 业 的 良好 舆 论 环境 。 请 各 省 级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于 4月底 前将 本 地 2 1 02
咨 询 、 息 服 务 、 目开 发 、 险 评 估 、 业 指 导 、 资 服 务 、 信 项 风 开 融 跟

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促进就业,实现全民就业目标,国家出台了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这一举措的落地实施,对于推动职业培训和就业市场的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背景与现状:中国正面临就业市场转型和数字化浪潮下工作岗位的普惠变革。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大量毕业生和下岗职工、农民工等人群转型找工作存在困难。

但随着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多元化发展,其对培训、研发和技术创新的需求也逐步增加。

二、政策解读: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意见将通过多渠道促进就业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其中包括以下几点:1、明确职业培训目标。

加强职业培训,更好地满足就业市场需求,促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学习者实现实现职业生涯目标。

2、加强资金保障。

政策将提供多渠道的培训补贴、职业培训专项奖励资金等方式加强资金投入,有利于促进应聘者和培训机构共同开展市场化培训,推动就业市场发展。

3、开放数据、共享平台。

政策将建立职业培训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精准职业培训信息和就业服务,方便学习者、企业和用人单位的信息沟通交流,构建开放、共享的平台。

4、推进合作。

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和政府之间的合作将成为未来就业市场更加稳定、可持续性的基础,政策将积极推动集体培训招聘机制的发展,加强企业和社会组织虚拟服务平台的运营,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将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意见转化为实际措施,需要大力推动职业教育的创新,培养具备实践能力、适应性和专业能力等职业素质的就业者。

同时,需要政策的综合考量和协调,包括推动财政扶持、拓展培训资源、优化就业服务、加强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细化措施。

只有如此,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就业市场的风险挑战,助力中国实现就业和民生领域的新发展。

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加强职业培训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是稳定扩大就业、保障改善民生的关键举措,是培养技能人才、打造人才高地的重要任务。

为整合全市技工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和职教中心资源,打响“盐城职教”品牌,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新时期全市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创业就业、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按照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完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模式,扩大培训规模,增强培训实效,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

大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企业职工都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就业一人培训一人”和“创业一人带动一批”的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每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3.5万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0万人,创业培训4000人,培养高技能人才1万名,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技能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初、中、高之比为25:45:30,基本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二、大力开展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三)健全职业培训制度。

适应城乡劳动者创业就业需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加快实现培训对象的全覆盖。

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重点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重点开展“学历+技能”、“外语+技能”培训。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强 对招 生 、收费 、培 训 、就业 等 环节 的指 导 与监 管 ,在师 资 培养 、技 能 鉴定 、就 业 信 息服 务 、政 府 购买 培 训成 果 等方 面与 其 他职业 培 训 机构 同等 对待 ,促 进 民办 职业 培训 机 构健 康 发展 。各 区县 ( 自治 县 )要
根 据本地 产业发 展需 要 ,重 点培 育管 理规范 、培训 质量 高 、社 会信 誉好 的示 范性 民办职业 培训机 构 。 ( )加 强企 业 内部培 训机 构 建设 。引导 和鼓 励有 条件 的企业 建 立 内部 培 训机 构 ,配备 专职 管理 人员 六 和 专 业培 训 师 资 ,从 资 金 、场 地 、设 施 设备 等 方 面加 大 投入 ,着 力 提 升企 业 内部培 训 能 力 和培 训 水 平 。
提供坚 强 的技 能人才 支 持 。 二 、 完善职 业 培训体 系 。加 强职 业培 训基 础 能力 建设
是 掌握 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技术 、新 工 艺 的高 技 能人 才 ,带 动初 、中级 技 能人 才梯 次 发展 ,为我 市 实现 “ 加快 ” 和 “ 先 ” 率
( )强化 职 业 院校社 会 培 训功 能 。鼓励 职 业 院校 调整 专 业结 构 、教 学 计划 和 课程 设 置 .开展 重 点 产 四
定就 业 ,经 市政府 同意 ,现就 加强 职业 培训 促进 就业 提 出如 下实 施意 见 :


高度 重视 。切 实将 职 业培 训作 为促 进就 业和 经济 发展 的 一项 长期 重 要任 务来 抓
( )充分认 识 加 强职 业培 训 的 重要性 和 紧迫性 。大 力加 强 职业 培 训 工作 ,不 断 完善 我 市 职业 培训 制 一 度 ,是 解决 就 业 总量 矛 盾 和结 构 性 矛盾 ,扩大 社 会 就业 面 和 提升 就 业 质量 的重 要举 措 ;是 加 快技 能 人 才 队伍 建设 ,打 造人 力 资 源强 市 ,促 进 经 济发 展 方 式转 变 和产 业 结 构调 整 的必 然要 求 ;是 推 进城 乡统 筹 发 展 ,加快 城 镇化 、工业 化 和 城 乡一 体 化进 程 的有效 途 径 。全 市 各 级各 部 门要 从 全 局 和 战 略 的高 度 ,充 分 认 识加 强 职 业培 训 工作 的重 要性 和 紧 迫性 ,不 断增 强 责 任感 和使 命 感 ,切实 把 职 业 培训 作 为促 进 就业 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粤府[2011]9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粤府[2011]91号

补贴方式 。对城乡未继续升学 的应届 初 高 中毕 业 生参加 劳动 预备制培训 ,按规定 给
予 培训 费补贴的同时 ,对其 中农村 学员 和城 市居 民最低 生 活保 障 家庭的学 员再 给予

定 的生 活 费 补贴 。

( ) 实施 岗位 技 能提 升计 划 。企 业 要 建 立 职 工 岗位 培 训 制 度 ,开 展 经 常性 的 技 二 能提 升 培 训 。鼓 励 院 校 接 受 多 种 形 式 的技 能


充 分 认 识 加 强 职 业 培 训 的 重 要 意 义
劳 动 者 是 生 产力 的第 一 要 素 ,职 业 培 训 是 提 升 劳 动 者 素 质 的基 本 手 段 和 重 要 途
径 。加强职业培训 ,有利 于全 面提 升劳动 者 素质 ,帮助 劳动 者实现 稳定 就业 ,提 高
收 人 水 平 ;有 利 于 促 进 社 会 充 分 就 业 ,维 护 劳 动 关 系 和 谐 稳 定 ;有 利 于 发 展 壮 大 技
广 东 省 人 民政 府 公 报
2 l 年 第 2 期 O1 3
广东省人 民政府 关于加强职 业培训 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粤府 [01 9 2 1 ] 1号
各 地 级 以上 市人 民政 府 ,各县 ( 、 区) 人 民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 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 《 国务 院关 于 加 强 职 业 培 训 促 进 就 业 的 意 见 》 ( 发 [0 0 3 国 2 13 6 号 ) 精 神 ,进 一 步做 好 我 省 职 业 培 训 促 进 就 业 工 作 ,现 提 出如 下 实 施 意见 :
相 匹配 、与社会充分就业 相适应 的 面 向全 体劳动 者 的职业培 训制度 ;基本 形成 以职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20113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20113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1]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手段。

加强职业培训,加速培养造就高素质技能人才,是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必由之路。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健全终身职业培训制度以服务首都经济和促进就业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全职业生涯、全过程衔接的职业培训制度,贯通技能人才职业培训梯次成长通道,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推行企业新录用人员先招用、再培训、后上岗的岗前培训制度。

在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战略新兴产业、公共公益服务等相关岗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落实职业资格准入,鼓励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

建立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实施技能素质提升工程,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实现在职职工岗位技能的提升。

完善创业培训政策,对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创业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引导各类优质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专业化创业培训,强化创业培训与创业服务、创业咨询和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有效衔接,鼓励创业者通过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

二、构筑开放多元的职业培训体系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有效集成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构建需求导向、覆盖广泛、形式多样、管理规范、进退有序、保障监管到位的职业培训网络,通过转换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联合一批,优化区域职业培训资源配置,建立现代职业培训体系。

结合首都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功能定位,依托技师学院、职业院校和大型骨干企业,组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职业培训联盟,完善职业培训的产业板块支撑;挖掘优质职业培训资源,建设高水平公共实训平台,“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10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促进30个跨行业、专业化、社会化、示范性的公共实训集群化建设,完善职业培训的实训基地支撑;发挥首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众多和联系国际教育资源紧密的优势,建立职业培训的院校合作、校企合作及国际合作机制,积极开发、引进国内外示范项目,完善职业培训的多元智力支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稳定就业的意见-青政办发[2009]2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稳定就业的意见-青政办发[2009]2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稳定就业的意见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稳定就业的意见(青政办发〔2009〕2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市就业压力加大,就业形势严峻。

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是应对危机、战胜困难、稳定就业局势的当务之急,是加快我市产业结构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内在要求。

为发挥培训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职业培训稳定就业局势的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在职培训,稳定用工岗位(一)实施“企业在职培训援助计划”。

支持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自行组织或与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联合开展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

对市属以上及驻市内四区的各类大中型企业职工,经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技能证书的,由市促进就业资金给予一定的培训费补贴。

各区市也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落实政府培训补贴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

(二)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

全市各行业、企业要把职业培训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生产、稳定职工队伍的重要任务,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合理制定培训计划,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培训,并保证参加培训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鼓励企业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可利用其培训资源和设施设备优势,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技工教育,承担本行业、企业职工培训。

各级政府对社会各方面举办技工学校在基建征地、投资、收费等方面要给予优惠。

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12]43号

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12]43号

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12〕43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2〕29号)、《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湖北省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0〕6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切实增强做好就业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我省经济社会正处在加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对高素质的劳动者需求越来越大、越来越迫切。

有无合格的人力资源,已成为影响地方竞争力、吸引力的重要支撑因素。

做好就业培训工作,提高人力资源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事关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大局。

近期,国家和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的文件,省政府把组织全省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培训40万人纳入“十件实事”,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省政府对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高度重视、深切关注和强力推进的决心。

各地要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顺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提振精神,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就业培训工作,努力满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制度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制度,是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是解决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重大措施。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应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能满足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就业技能为目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6.03•【字号】闵府办发〔2014〕47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办发〔2014〕4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4年6月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根据市政府《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29号)、《关于加强本市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2]70号)、《关于区县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12]60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对本区就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技术进步对职工提出的要求,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有序、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健全面向不同人群的职业培训制度政策,建设适应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队伍。

(二)目标任务按照“分类指导、确保重点、全面推进、规范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扩大职业培训覆盖面,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在职从业人员能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16•【文号】教职成厅〔2019〕5号•【施行日期】2019.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国资委、扶贫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委、扶贫办、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要求,教育部等十四部门研究制定了《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协同配合,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退役军人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妇联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2019年10月16日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是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法定职责。

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66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就加强我县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意义就业是民生之本。

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实现社会公平和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的主要途径。

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是解决就业总量矛盾的结构性矛盾,扩大社会就业面和提升就业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有效途径;是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保证;对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加快推进“富民强县”新跨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职业培训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开创我县职业培训工作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以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就业为宗旨,坚持学历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举,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完善覆盖全县城乡劳动都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支持、社会参与、劳动者积极参与的职业培训新格局,努力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按照统筹城乡、覆盖全体劳动者的总体思路,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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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人民政府会议讨论文件附件一:门头沟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试行)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1]33号)和《门头沟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区职业培训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区设立促进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我区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由区财政部门拨付各单位的原各类促进就业培训经费,统一并入区级促进就业培训专项资金。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促进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促进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的拨付工作。

第三条促进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先培训后补贴的原则。

第四条适用围:(一)劳动力围:本区户籍未就业的城乡劳动力、本区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区户籍人员的非京户籍配偶、本区户籍复退军人、驻区部队的随军家属、本区重点扶持企业的本区户籍在职职工、本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工作人员。

(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围:取得区人力社保局颁发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批准承担职业培训项目的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三)培训职业(工种)围:我区职业培训补贴中所覆盖的等级及非等级职业技能培训工种,以《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目录》中的职业(工种)围为准。

其他培训项目以区人力社保局认定项目为准。

第五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符合享受市级培训补贴政策人员,执行市级补贴政策;我区其他符合区级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按照区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

本政策覆盖围人员每年可依照政策享受一次免费职业培训,同一职业(工种)的同一等级不能重复享受。

第六条适用原则(一)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应优先申请市级培训补贴,各相关单位应优先安排符合市级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参加培训。

(二)各相关单位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需委托区具有职业培训资质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承担。

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培训人员的考核和鉴定工作。

第七条培训计划制定各成员单位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岗位需求及培训计划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培训科,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统一规划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和资金预算。

第二章培训组织与实施第八条资格审查各相关单位、驻区企业组织培训前,应核验拟培训人员的参训资格。

对符合培训条件的,应依据培训容留存其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培训组织(一)职业技能培训各相关单位开展国家职业资格等级、非等级职业技能培训的,应收齐参训人员相关材料,将材料交至承担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

定点培训机构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子系统”核验培训人员的参训资格后,向区人力社保局上报开班申请。

经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后,定点培训机构与参训学员签订《培训协议书》并按照开班计划开展培训。

(二)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本区重点扶持企业开展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需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开班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后,与有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书,并按照开班计划开展培训。

(三)订单式培训针对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发的就业岗位以及驻区企业拟招聘岗位开展的各种“订单、定岗、定向”培训,需依据培训项目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开班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后,与有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书,按照招工岗位需求人数120%-150%的比例组织拟招用人员按照开班计划开展岗前职业技能培训。

(四)岗前实训我区重点扶持企业对拟招用人员,在开展理论及实操培训后,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开展20个工作日的岗前实训。

企业提交教学计划,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与参训人员签订《实训协议》并组织实训。

实训期满后,企业应在实训人员中择优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五)创业培训我区各相关单位组织创业培训,需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由培训机构负责指导学员进行创业计划书的撰写并对学员进行后期的跟踪指导,对学员的成功创业给予技术支持。

(六)城乡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城乡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需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开班申请。

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培训容及需求对开班申请做出回复。

同意开展的,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七)公益性就业岗位人员技能培训针对本区公益性就业岗位人员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由公益性就业岗位上级主管部门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开班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后,与有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书,并按照开班计划开展培训。

第十条培训实施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应按照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制定授课计划,组织开展教学活动。

没有国家和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规的非等级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由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编制教学计划、大纲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结业考核(一)职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组织学员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考核和鉴定,合格的颁发《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

对符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学员,应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组织学员参加技能鉴定。

(二)创业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指导学员完成创业计划书,组织学员参加创业计划书的评审,评审合格的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在后续跟踪服务和开业指导阶段,应加强对学员的个性化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

第十二条就业信息采集职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定点培训机构应做好后续服务工作,帮助参训学员实现就业、自主创业,及时采集培训学员的就业信息,留存就业证明材料。

第三章培训补贴标准第十三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一)培训奖励补贴:区级对我区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的本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级培训以取得《国家职业》为准,非等级培训以取得《结业证书》为准,给予培训机构每人100元的培训奖励补贴。

(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我区户籍其他未就业城乡劳动力、我区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我区户籍人员的非京户籍配偶、我区户籍复退军人、驻区部队的随军家属参加由各成员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包括“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和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区级按照等级培训合格人员(以取得《国家职业》为准)每人800元、不合格人员每人4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非等级培训按照合格人员(以取得《结业证书》为准)每人400元、不合格人员每人2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培训合格后3个月就业的,再给予培训机构每人200元的培训补贴。

第十四条岗前实训补贴企业对拟招用人员开展岗前实训,实训期间的实训补贴按实际参训人数,由区级按照等级培训每人600元、非等级培训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招工企业实训补贴。

经过培训与实训后成功就业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200元的培训补贴。

第十五条创业培训补贴门头沟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按照市级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

本区其他未就业城乡劳动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随军家属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创业合格证书》的,区级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培训后创业成功的,区级再给予培训机构每人1400元的培训补贴。

第十六条城乡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补贴区定点培训机构对本区户籍城乡劳动力开展素质提升、就业意识引导类培训,区级按实际培训人数,对培训机构给予每人、每天50元标准补贴。

第十七条公益性就业岗位工作人员技能培训补贴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对我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区级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第十八条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参加符合市级政策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承担培训的培训机构按照实际参加培训的人数和培训天数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补贴申请。

补贴资金由培训机构根据实际培训情况统一支配。

第四章补贴申请第十九条申请时间(一)申请享受市级职业培训补贴的,由承担培训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市级文件要求,于每季度末20日前(第四季度11月15日前)向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培训科提出申请。

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与市级培训补贴资金同时申请。

(二)申请享受区级职业培训补贴的,由承担培训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于每季度第二个月10日至月底前,向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培训科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申请材料(一)申请培训奖励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1、培训奖励补贴申请;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奖励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附件1);3、《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花名册》;(二)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1、职业技能培训(含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订单式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申请;2、《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附件2)或《订单式培训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附件3)或《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附件4)或《创业培训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附件5);3、参加培训人员身份证明:本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另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复退军人需提供复转证明;随军家属需提供随军证明;本区户籍人员的非京户籍配偶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双方结婚证复印件;4、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还需提供企业与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至少复印劳动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页);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企业与职工签订的技能培训协议书及参培人员花名册;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书;5、鉴定部门出具的《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花名册》或职业培训机构出具的《结业证书花名册》或《创业培训证书管理表》;6、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就业证明: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

创业成功人员还需提供创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申请岗前实训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岗前实训补贴申请;2、《岗前实训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附件6);3、《岗前实训人员花名册》(附件7);4、企业与参训人员签订的《实训协议》;5、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和企业与参训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申请素质提升类培训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1、专项培训补贴申请;2、培训人员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3、专项培训实施方案;4、《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8);(五)申请本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1、公益性就业岗位工作人员技能培训补贴申请;2、用工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3、《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8);(六)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生活补助须提交下列材料:1、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期间生活补助申请;2、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特殊身份认定情况页复印件,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需提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复印件;3、《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生活补助申请明细表》(附件9);4、《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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