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法及讲义纳税实务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讲义7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初级会计实务》第三章讲义7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一、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重要提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共4种情况要记住;其他未提及的行业,确认会计收入时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
3.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考题·单选题】(2011年)某租赁公司提供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结算,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合同签订的当天B.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C.收到预收款的当天D.租赁业劳务完成的当天[答疑编号3189030801]『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例题·单选题】2010年3月,甲房地产公司采用预收款方式将一栋自建写字楼出售给乙公司。
合同规定销售价格为3000万元,当月乙公司预付了1600万元,余款在以后两个月内结清。
已知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为5%。
2010年最新房地产、建筑业营业税税收政策讲义
2010年最新房地产、建筑业营业税税收政策讲义政策第一节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一、营业税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一)调整了纳税地点的表述方式。
(二)删除转贷业务差额征税规定。
(三)删除税率表中征税范围一栏。
(四)将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5日。
二、新条例、细则涉及建筑、房地产业营业税新规定(一)“视同销售”新规定:1、旧《细则》第四条规定:(1)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2)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
2、新《细则》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新旧变化。
(1)调整了视同销售的范围。
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不再视同销售;增加了“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的规定。
(2)增加了兜底性条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
(二)“混合销售”新规定:1、旧《细则》规定: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2、新《细则》规定:第六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百行会计网,税务筹划专家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税法实务课件:税收征管法
凡是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或代征 人、扣缴义务人(含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义务人),无论本期有无应纳、应 缴税款,都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指派专门办税人员持《办税员证》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 必须如实填报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 供有关纳税申报资料,纳税人应对其申报的内容,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二)发票的领购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应携带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提出领购发票 的申请,然后凭税务机关发给的发票领购簿中核准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 购票方式,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和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 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是确定经济收支行为发生的证明文件,是财务收 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征管 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 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发票一般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账证管理
(一)涉账簿的设置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 簿,一般企业要设置的涉税账簿有总分类账、明细账(按具体税种设置) 及有关辅助性账簿。“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使用特殊的多栏 式账页,其他明细账使用三栏式明细账页,总分类账使用总分类账页。扣 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 代收的税种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同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 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企业的财务制度、会 计处理办法及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对已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五年,保存 期满需要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纳税实务》教案
《纳税实务》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我国税收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
2. 使学生掌握各种税种的特点、税率和计算方法。
3. 培养学生具备纳税申报和税务筹划的基本能力。
二、教学内容1. 税收制度及基本原则1.1 税收制度的定义和分类1.2 我国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2. 增值税2.1 增值税的定义和特点2.2 增值税的税率和计算方法2.3 增值税的纳税人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 消费税3.1 消费税的定义和特点3.2 消费税的税率和计算方法3.3 消费税的纳税人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税收制度的基本概念、税种的特点和计算方法。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实际案例,使学生更好地理解纳税实务。
3. 互动教学法:引导学生提问和讨论,提高学生的参与度。
四、教学准备1. 教材:《纳税实务》2. 教案:详细的教学内容和步骤3. 案例: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实际案例4. 投影仪:展示PPT和案例五、教学过程1. 导入:介绍税收制度及基本原则,激发学生的兴趣。
2. 讲解增值税:阐述增值税的定义、特点、税率和计算方法,引导学生理解增值税的纳税人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 讲解消费税:阐述消费税的定义、特点、税率和计算方法,引导学生理解消费税的纳税人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 案例分析:分析实际案例,使学生更好地理解纳税实务。
5. 互动环节:引导学生提问和讨论,提高学生的参与度。
6. 总结:回顾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强调重点和难点。
7. 布置作业: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六、教学评估1. 课后作业:布置与本节课内容相关的作业,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检验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
2. 课堂表现: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程度、提问和讨论的情况,了解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七、教学拓展1. 税收政策动态:关注我国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及时向学生传授相关政策变化,提高学生的时事敏感度。
2. 税务筹划:教授学生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提高企业的税收效益,降低税收负担。
税务师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讲义
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第一节税法概述一、税法和税收二、税法原则三、税法的效力1.空间效力全国范围有效(个别特殊地区除外)地方范围有效2.时间效力3.对人的效力属人、属地、属地兼属人原则。
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四、税法的解释1.法定解释的特性(1)专属性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
(2)权威性与被解释的法律法规规章有相同效力(3)针对性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2.税法法定解释分类(1)按解释权限分(2)按解释尺度分(2)按解释尺度分类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征税主体固定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但法律地位平等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义务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税收法律事实会导致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法律关系变更情形:1.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2.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3.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4.税法的修订或调整5.因不可抗力造成破坏法律关系消灭情形:1.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2.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3.纳税义务的免除4.某些税法的废止5.纳税主体的消失第三节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一、税收实体法谁来交税?------纳税人对什么征税?----课税对象、税目怎么算税?------计税依据、税率怎么交税?------纳税时间、期限、地点有没有减免?----税收优惠(一)纳税义务人比较:纳税人与负税人比较: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1.代扣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扣留税款如工薪个税由发放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2.代收代缴义务人:收取款项时代收税款如受托加工消费品时从委托方代收消费税款3.代征代缴义务人:受托代征税款(二)课税对象(三)税率边际与平均税率平均税率:全部税额/全部收入边际税率:增量税额/增量收入比例税率下:边际税率=平均税率累进税率下:边际税率≥平均税率边际税率上升幅度越大,平均税率提高就越多(四)减税免税税收附加与税收加成——加重税负1.税收附加(地方附加)如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制--经济师考试辅导《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第五章第三节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职业培训教育网 职业人的网上家园 中级经济师考试辅导《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第五章第三节讲义2营业税制8.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依据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全部货币、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9.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1)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的,视同销售建筑物,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视同销售不动产,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3)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4)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以投资入股为名,实际是以取得固定利润或按销售额提成方式取得报酬的,属于普通的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的行为,就其取得的销售收入或租金收入征税;(5)以不动产作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核定营业额。
①抵押期满,以不动产抵债,对借款人按照销售不动产征税,营业额为其尚未归还银行的贷款本息合计 ②以不动产租金抵作贷款利息,则对借款人应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到期无力还款,以不动产抵债,对借款人按照销售不动产征税,营业额为所欠银行的贷款本金(6)差额计税: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抵债所得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缴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8)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纳税实务 PPT
1、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 价格;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销售的自产应税消 费品,应按门市对外销售征收消费税; 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 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 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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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案例
第二章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基本公式:
一定是不含 税销售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二章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营业税的检查--中级经济师考试辅导《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第九章第四节讲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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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辅导《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第九章第四节讲义4
营业税的检查
【例题·案例分析题】(2006年)某机械厂生产某种型号零件需经三道工序制成,在产品成本的计算采用“约当产量法”。
某月份投产500件(原材料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性投入),完工产品400件,企业月末账面在产品成本为1000元,其他有关财务资料见表1和表2。
(计算按每步骤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表1 在产品盘存表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第一工序的完工率为( )。
A.10%
B.20%
C.40%
D.100% [答疑编号502556090502]
【答案】B
【解析】第一道工序的完工率=
=20%。
(2)第三工序的约当产量为( )。
A.56件
B.63件
C.65件
D.70件
[答疑编号502556090503]
【答案】B
【解析】第三道工序的完工率
约当产量=70×90%=63件。
(3)月末在产品应分配原材料费用( )。
A.100000元
B.111201.63元
C.163636.5元
D.500000元 [答疑编号502556090504]
【答案】C
【解析】关键点:原材料一次性投入。
月末在产品原材料费用=(100000+500000)/(400+150)×150=1636365元。
税法及纳税实务
税务登记。
2.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
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例题1-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 金融机构开立的存款账户,这里的一定期限内是指( )。
5、税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
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1)比例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
区别超 额与超
(3)定额税率。
率
(4)超率累进税率。
6.计税依据——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
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
课堂练习
【例题】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的平 等主要体现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 )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权限 的有( )。 A.缓期征税权 B.税收行政法规制定权 C. 税法执行权 D.提起行政诉讼权
第二节、税制及构成要素:
一、税种的分类
(一)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可分五大类型
1、流转税类。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2、所得税类。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特点是可以
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
3、资源税类。主要是对在我国境内占用或开采各种应税资 源进行征税,如资源税。
4、财产税类;主要是对财产的价值进行征税,如房产税、 契税。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况,应及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①纳税人发生解散、
破产、撤销的;②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③纳税人因
《纳税实务》教学课件
教学课题1:税收基础知识 (三)职能
1.财政职能 基本职能,取得财政收入,保障
国家机器运转。
2.经济职能 派生职能,经济调控。 3.监督管理职能 派生职能,信息反馈、经济
管理
诚信 自强 笃学 精业
教学课题1:税收基础知识 (四)作用
1.组织财政收入,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
诚信 自强 笃学 精业
教学课题1:税收基础知识
2.无偿性 非直接偿还或称非一一对应偿还。
国家征税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在征税时不向纳税人 支付等价物,不同于市场经济下的等价交换。但 税收的无偿性并不等于说国家征的税变成了国家 的资财,实际上,国家征税后,又通过财政支付 的形式还给纳税人及其它社会群体,所以我们说 税收的无偿性不是绝对的无偿,而是非直接偿还 性或非对应偿还性。
教学课题2:
企业涉税业务的基本程序和纳税方法
四、办理纳税申报业务
1.纳税申报 2.税款缴纳 3.税款退补
诚信 自强 笃学 精业
教学课题2:
企业涉税业务的基本程序和纳税方法
纳税方法
一、报税业务的主要内容
1.办理税务登记 2.进行纳税申报 3.管理报税凭证 4.计算应纳税款 5.缴纳相关税款
诚信 自强 笃学 精业
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包括就地缴纳、营业行为所在地纳
税、外出营业纳税、汇总缴库和口岸纳税。
诚信 自强 笃学 精业
教学课题1:税收基础知识
(七)减免税
是指国家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政策,给某些纳税 人或征税对象的一种鼓励或照顾。
减税:从应征税额中减征部分税额;
免税:免去全部税额。 税基式减免: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 转。 税率式减免:重新确定新税率、归入低税率、规定 零税率。 税额式减免: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征率、 核定减征额。
《纳税实务》全册电子教案课程教学设计
《纳税实务》第一章纳税基础一、教学目标1. 了解税收的基本概念和特征2. 掌握税收的分类和征税对象3. 熟悉税收法律关系和税收制度4. 理解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规定二、教学内容1. 税收的基本概念与特征2. 税收的分类和征税对象3. 税收法律关系4. 税收制度概述5. 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规定三、教学重点与难点1. 教学重点:税收的基本概念、税收分类、税收法律关系、税收制度、税收征收管理。
2. 教学难点:税收的基本概念、税收分类、税收法律关系、税收制度。
四、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税收的基本概念、分类、法律关系、制度和征收管理。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实际案例,帮助学生理解税收相关概念和规定。
3. 互动教学法:提问、讨论,提高学生对税收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五、教学步骤1. 导入:介绍税收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性,引出本章主题。
2. 讲解税收的基本概念与特征:阐述税收的定义、特点和作用。
3. 讲解税收的分类和征税对象:介绍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分类,以及各类税收的征税对象。
4. 讲解税收法律关系:阐述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5. 讲解税收制度概述:介绍我国税收制度的构成和特点。
6. 讲解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规定:阐述税收征收管理的原则、程序和法律责任。
7. 案例分析:分析实际案例,帮助学生理解税收相关概念和规定。
8. 互动环节:提问、讨论,提高学生对税收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9. 总结:回顾本章内容,强调重点知识点。
10. 布置作业:布置相关练习题,巩固所学知识。
《纳税实务》第二章增值税一、教学目标1. 了解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和特征2. 掌握增值税的税率及其计算方法3. 熟悉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4. 理解增值税的转型与发展二、教学内容1. 增值税的基本概念与特征2. 增值税的税率及其计算方法3.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4.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5. 增值税的转型与发展三、教学重点与难点1. 教学重点:增值税的基本概念、税率计算、税收优惠、征收管理和转型与发展。
营业税--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九章讲义2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九章讲义2营业税(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三)企业所得税中收入确认的条件与时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流转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会计上收入确认时间1.销售商品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其他1.销售商品收入134页【例8-2】第2项业务:2月6日与B公司签订预收货款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一批,销售价格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B公司应当于2月6日支付预付款50万元,W公司必须于2月6日按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B公司。
2月6日W公司按合同规定开具了发票,并将预收款存入银行。
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80万元。
(1)会计上收入确认的条件(2)企业所得税中收入确认的条件(3)流转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会计上收入确认的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条件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具体规定先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因此,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
但是会计上既不确认收入,也不结转成本。
借:银行存款 500000贷:预收账款 330000应交税费——增(销) 1700002.提供劳务收入(1)会计上收入确认的条件(2)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条件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八章讲义18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八章讲义18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建筑安装业、货运业纳税审核的基本方法。
1.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额应该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批准设立;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购置税控收款机抵税问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一)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试点地区:增值税营改增非试点地区:营业税1.一般情况下:全额计税。
2.差额计税的规定(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运输企业从事境内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即以全程联运收入扣除付给对方联运单位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免税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
【例题1·多选题】(2012年)下列行为中,属于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但可以免征营业税的有()。
税法实务(第二版)课件第1章第二节企业纳税工作流程
税务登记
4纳税人 注意事项
3办理渠道 及结果
纳税人可以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也 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 税终端办理。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 结,发放《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或 《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账簿、凭证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 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措施
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陷阱:全部财产)
期限 一般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税收强制
税
前 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 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 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收 强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
制 具 税款;
执 体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
行
措 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施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
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不包括罚款)
不适用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单价5000元
小规 模纳 税人
பைடு நூலகம்
月销售额 >10万 月销售额 ≤10万
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 税电子普通发票
享受免税政策,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 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卷式)、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和收费公路通 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尚未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发票:主要有门票、过路(过桥)费 发票、定额发票和客运发票。
纳税基础与实务讲义
2021年7月21日星期三
课程简介
纳税基础与实务是广播电视大学会计 学专业专科生的一门必修课。本学科力求 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使同学们掌握企业主要 纳税种类的税额计算、申报和基本会计处 理,并了解税法新动向,为同学具备在相 应的工作岗位从业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教学计划
• 第一次课:导学及第一章 企业纳税基础 • 第二次课:第二章 增值税纳税实务 • 第三次课:第三章 消费税纳税实务 • 第四次课:第四章 营业税纳税实务 • 第五次课:第五章 关税纳税实务 • 第六次课: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 第七次课: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 第八次课:第八章 其他税种纳税实务 • 第九次课:总复习 综合复习
申报期限
税种
申报期限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 费、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预 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企业所得税
每月1-15日
预缴:月(季)度终了后15日内 年度申报: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印花税
为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的当时;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汇 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
车船税
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阳光公司09年9月30日办理税务登记,请问从几 时开始需要纳税申报?
答:需要从次月开始进行纳税申报,即必须在09年10月份 规定税期前申报9月份税款。
★阳光公司09年9月份无取得任何经营收入,请问 是否需要纳税申报?
答:纳税人当月无营业收入,也需按期办理零纳税申报 。
纳税申报
未按规定申报怎么处罚?
3、营业税 是指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 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 一种税。
4、企业所得税 5、关税 6、土地增值税 7、资源税 8、房产税 9、车船税 10、印花税 11、城镇土地使用税 12、城市维护建设税 13、教育费附加 14、个人所得税
《企业纳税实务》教学大纲
《企业纳税实务》教学大纲课程编号051781A 课程性质学科基础、必修学时 3 学分48适用专业会计学Ⅰ大纲本文一、课程内容(一)税法概论1. 税法的概念2. 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3. 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4. 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5.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6. 我国税收管理制度(二)增值税法1.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3.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4.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5.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6.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7.进口货物征税8.出口货物退免税9.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10. 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11.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三)消费税法1. 纳税义务人2. 税目、税率3. 应纳税额的计算4.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5.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6. 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7. 出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8.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9.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10. 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四)营业税法1. 纳税义务人2. 税目、税率3. 计税依据4. 应纳税额的计算5. 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6. 税收优惠7.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8. 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五)资源税法1. 纳税义务人2. 税目、税率3. 课税数量4. 应纳税额的计算5. 税收优惠6.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六)土地增值税的核算1.纳税义务人2.征税范围3. 税率4. 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定5. 应纳税额的计算6. 税收优惠7.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七)印花税法1. 纳税义务人2. 税目、税率3. 应纳税额的计算4. 税收优惠5.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6. 对违反税法规定行为的处罚(八)企业所得税法1.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2. 税率3.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4. 资产的税务处理5. 股权投资与合并分立的税务处理6. 应纳税额的计算7. 税收优惠8. 税额扣除9.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九)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2. 税率3.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4. 资产的税务处理5. 税收优惠6. 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7. 关联企业业务往来8. 应纳税额的计算9.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十)个人所得税法1. 纳税义务人2. 所得来源的确定3. 应税所得项目4. 税率5.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6. 应纳税额的计算7. 税收优惠8.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9. 纳税申报及缴纳(十一)税收征收管理法1.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2. 税务管理3. 税款征收4. 税务检查5. 法律责任(十二)税务行政法制1. 税务行政处罚2. 税务行政复议3. 税务行政诉讼4. 税务行政赔偿二、课外作业内容本课程作业分布在(一)至(十二),其主要内容为各税种的法律规定,要求会对相关税种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
营业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注册税务师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八章讲义19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八章讲义19营业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营业税命题方式:(1)与增值税、所得税构成综合题;(2)特定行业的营业税出简答题;(3)特殊行业的特殊计税依据的规定出单选题、多选题;(4)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出选择题。
一、营业税的基本规定(一)征税范围1.注意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关系2.注意“境内的含义”(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3.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①离婚财产分割;②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③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④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发生的自建行为(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股权投资与转让(1)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以有形动产投资,需要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2)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5.资产重组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税法讲义-第一章税法总论(2)
税法讲义-第一章税法总论(2)第二节税法基本理论三、税法的构成要素(掌握,能力等级1)5.税率。
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1.比例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4.超率累进税【例题·多选题】中国现行税制中采用的累进税率有()。
(1998年)A.全额累进税率B.超率累进税率C.超额累进税率D.超倍累进税率【答案】BC【特别提示】为了简化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需要将“速算扣除数”设计在超额累进税率表中。
所谓速算扣除数,是按照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与按照超额累进计算的税额相减而得的差数,事先计算出来附在税率表中,随税率表一同颁布。
速算扣除数=按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按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也可以用计算公式推算:本级速算扣除额=上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结合上述例题,我们也可知上述税率表的速算扣除数第一级为0,第二级为50.1-25.1=25(元),或500×(10%-5%)+0=25 第三级为450-325=125(元),或2000×(15%-10%)+25=125有了速算扣除数,再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额时,可以简化计算: 按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按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本例丙应纳税=3000×15%-125=325(元)【例题·计算题】李某2011年3月取得薪金3400元,如何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0元以下的税率5%;超过500元不超过2000元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答案】首先计算李某的应纳税所得额:薪金34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3400-2000=1400(元);然后可以用两种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种方法是按照上表中超额累进税率定义的分解计算法:500×5%+(1400-500)×10%=25+90=1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