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论中国政府打击双轨制传销
2024年社区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2024年社区打击传销工作总结2024年,社区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果。
通过各级政府、社区和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传销活动在社区范围内得到了有效遏制。
以下是对这一年社区打击传销工作的总结,以及未来工作的展望。
一、加强宣传教育为了提高社区居民的防范能力,我们采取了多种宣传教育手段。
通过在社区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上播放打击传销相关警示信息,警示广大居民警惕传销活动。
同时,我们邀请专家学者为居民开展讲座,普及传销的危害性和识别方法。
此外,我们还利用社区活动,组织宣传活动,让更多人了解传销的危害,并激发居民的主动参与意识。
二、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为了打击传销活动,我们建立了社区联防联控机制。
通过与公安机关建立起紧密的联系,及时交流传销线索,加强多部门合作。
同时,我们还成立了社区义务监察队伍,由志愿者组成,定期巡查社区,发现传销活动线索并及时上报。
这些举措有效增强了社区的打击传销能力,提高了打击传销的效果。
三、加大打击力度针对传销活动,我们采取了有力的打击措施。
一方面,我们继续加大对传销组织的打击力度,通过组织专项行动,彻底摧毁一些重要传销组织,打击传销的源头。
另一方面,我们重点打击传销的宣传渠道,加强对传销广告、传销培训机构等的监管,阻断传销的传播途径。
同时,我们还对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进行严厉打击,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维护社区的正常秩序。
四、加强及时处置在打击传销活动的过程中,我们注重对传销线索的及时处置。
一方面,对于居民举报的传销线索,我们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行动。
另一方面,我们也加强了对社区内的传销活动的监测,通过密切关注社区动态,及时发现传销活动的蛛丝马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这些举措使我们能够在传销活动还未蔓延开来之前,及时予以打击,保护了社区居民的利益。
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在打击传销活动的过程中,我们注重与社会各界的合作。
一方面,我们积极与企业、商家合作,共同打击传销活动。
双轨制
双轨制一、中国经济双轨制的理论涵义一个人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或者市场经济体制都叫单轨制。
而“双轨制”追根溯源是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的特殊产物,这一构想产生于1986年的“莫干山会议”,是指官方继续保持价格管制的同时,在国有经济体之外允许市场自行定价。
中国实施“双轨制”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实现由计划“单轨制”向市场化“单轨制”过渡,最终建立起市场化“单轨制”的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就是说双轨制是中国在由计划经济的“单轨制”向市场经济“单轨制”过渡时期的过渡产物。
上个世纪的1992年在中国政府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总目标后,双轨制是作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一种特有现象或者产物,曾经普遍存在于中国经济的各个领域,例如价格双轨制、养老金双轨制、户籍管理双轨制、企业资源配置双轨制、资源税收双轨制等等。
特别是价格双轨制,改革方向是放弃政府定价,转向市场定价。
改革的方法是实行以“放”为主的价格双轨制,先将计划额度固定下来不再扩大,全部放开计划外产品的价格控制,即承认计划外产品交易价格的合理性,然后逐步减少计划内产品商品牌价交易范围,直到建立完全的市场化价格体制。
它是以现代主流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以市场经济为目标模式构建出来的体制转轨方式。
其中,放开市场增量、缩减计划存量的思路在西方经济学中没有先例,应该说是一个创见。
此后数年间,中国经济改革在价格改革的带动下向纵深推进,“双轨制”成为许多领域的改革途径。
二、价格双轨制“价格双轨制”是指同一商品在国家的计划经济指标内有一种价格,在计划经济指标外另有一种由市场供需机制调节的价格,是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模式。
“价格双轨制”是指生产资料的价格分为“计划内”和“计划外”两种:企业在国家计划生产任务之内生产的产品按照国家规定的“计划内”价格出售,超出计划生产任务之外的部分可以按照“计划外”的市场价格进行出售。
同一商品中国家统一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存的价格管理制度。
我国社会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我国社会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我国社会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陆亚娜【专题名称】公共行政【论文网络来源】/D01【论文期刊期数】2007年08期【论文期刊来源】《江苏社会科学》(南京)2007年2期第129~134页【作者简介】陆亚娜,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210097一、现阶段我国社会监督存在的问题1. 公民政治参与意识淡漠,社会监督主动性弱政治参与主要是指公民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利采取一定的方式和途径,积极主动地介入国家社会的政治生活,从而影响政治决策的行为。
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中国曾经是一个政治运动不断、公民政治热情高涨、“政治参与”普遍的国度,但这种政治参与是在一个缺乏制度性的民主权利保障、“偏重于培养公民的政治热情和政治信仰”的“动员型政治参与”,它“只强调民主是国家制度的一方面,否定民主更是公民权利的一方面”。
公民朴素的、盲从而又高涨的政治热情在缺乏法制的条件下,给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政治期望被残酷的现实所震醒,不仅公民个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国家也因此遭受严峻的考验。
于是狂热的政治参与热情逐渐冷却,出现政治淡漠甚至政治冷漠。
2. 政府行为透明度低,社会监督难以进行社会监督的前提条件是增强政务活动的透明度,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这既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也是防止腐败的有效手段。
但从政府行政的运行机制来看,至今还没有一套相对完善而有效的政务公开条例和财产申报制度;政务公开的操作性程序仍没有确立;政府行为透明度低,且越到上层透明度越低。
尽管我国的腐败案件有60%-80%是通过群众举报而发现的,但有一个现象应该引起我们注意:“近年来查处的高级干部腐败案中,大多都没有接到举报,基本上均为‘串案’现象(即以案带案)。
小贪官的案件大多都是由公众举报或者由其他方式发现的,而大贪官的案件往往只能由同案犯供出。
”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政府行为透明度低,社会监督难以顺利地进行。
双轨制产生的原因及优缺点
双轨制的地方政府体制产生的原因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优缺点一、双轨制产生的原因双轨制是中国政府在“增量改革”阶段为改革价格体系而采用的一种过渡性定价方案。
双轨制的形成是总结前段实践经验的必然结论,是调和多方利益后的博弈均衡结果。
首先就政府方面来看,在计划经济体系运行了近三十年的中国,计划经济思维已经“深入人心”。
此时若要打破传统,引入市场体系,则有可能剥夺部分官员的权力,由此会给改革带来巨大的阻力。
而双轨制的实施不仅不会将各级官员的权力一夜之间剥夺,还会给他们带来巨大的获利空间(利用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的价格差获利)。
因此官员不仅不会反对双轨制,还会积极推动它的实施。
其次从企业和居民来看,虽然他们可能会对由双轨制引发的腐败和投机行为不满,但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而言,双轨制给他们提供了更为灵活的选择空间和更多获利的可能(比如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获得了要素供给来源及产品销售渠道),从而他们也会支持而不是反对双轨制的推行。
二、双轨制的优点(一)双轨制使微观个体(企业和个人)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获得充分的时间去调整自身行为,以适应市场价格配置资源的方式。
制度变迁本身是一种“破坏性的建设”,剧烈的制度变革可能只有破坏而没有建设。
前苏联的剧烈政治和经济变革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二)双轨制为大部分既得利益群体(如政府官员)创造了一个寻租空间(通过价格差获利),使他们不至于因改革而失去自己原有的利益,从而得到了大部分当权者的支持,减少了改革的政治阻力。
(三)计划轨保证了国有部门现有生产能力的发挥和原有计划产量的执行。
而在市场轨上,通过引入非国有部门和国有部门进行竞争,既增加了产量,又逐步形成了竞争性的市场结构。
从而在不破坏原有国有部门的基础上引入了新的竞争性因素(以及发挥了非国有部门的示范效应)。
三、双轨制的缺点时至今日,双轨制虽然已经不再是主要机制(尤其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决定上),但其遗留下来的诸多问题至今仍然影响着中国经济的发展。
论我国政府机构改革怪圈的成因
目前,我国正处在剧烈转型的现代化进程之中,社会结构发生了急剧的分化,社会异质性正在向纵深发展。正如亨廷顿所分析的,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都是相对稳定的社会,而在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现代化进程中却滋生着动乱和不安。而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因此,在这一进程中,各种利益团体必然会要求扩大政治参与,以在国家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和反馈中有效地发挥影响和作用。政府作为一种政治系统,有义务输入公民的这种要求和支持亦即实现政治制度化。一俟把其纳入政治体系,作为一种政治产品,就必然会带来机构规模的扩大和人员、预算的膨胀。同时,现代化本身就是一个社会急剧转型的过程,它导致令人应接不暇的变化和发展。随着一国经济的发展、贸易和投资规模的扩张、资源稀缺性的提高、生态安全的恶化以及环境污染的加剧,人们在张扬个性、追求自由的同时,日益增强了对作为“最后的依靠”的政府的依赖性。具体说来,就是会扩大私人对“公共产品”(如公共交通、公共水利、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市场秩序以及调整各种经济社会关系的游戏规则等有形或无形产品)的大量需求。能否高效廉价地提供公共产品、维持社会秩序、整合社会规范、消除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种种不确定性,直接构成了对现代化中国家的政府权威性和合法性的巨大挑战。在日益增多、纷繁复杂的大量社会问题提出的挑战面前,政府只得加大人员、预算的投入,甚至诉诸于“强政府”和“政府替代”,以更广泛地干预社会经济和影响社会生活,这就势必导致“行政国家”的出现。在此前提下,机构改革徘徊于“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就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常态。
(2)1987-1989年,在这一阶段,1987年召开的中共“十三大”通过了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报告,表示要进行以精简机构、党政分开、权力下放等为主要内容的政治体制改革。这为当时深陷新威权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中体西用与中用西体、多元主义与单一中心的论争之中的人们指明了中国改革的方向,为中国的全面改革注入了一针强劲的清醒剂。因此,这也是具有相当程度的制度创新涵义的。正当改革朝着解决传统旧体制深层次矛盾的正确方向上迈进的时候,由于国内外的综合因素,发生了1989甏合闹?坏摹罢?畏绮ā保?獯胃崭掌鸩降闹贫却葱略?BR>次陷入低谷。
论我国腐败犯罪的现状及其对策
论我国腐败犯罪的现状及其对策一、腐败犯罪的现状与特点我国当前正处于较大变革运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腐败犯罪现象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权钱交易,行使职务与谋取私利相结合、权力行为与经济行为相结合,权力的物化、商品化已经达到相当程度权钱交易、职务犯罪是腐败犯罪的最典型特征,也是政治和经济以某种扭曲的方式进行结合的产物。
其实质是一种畸形的交易行为。
掌握权力的一方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行使权力来谋取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即通过权力和金钱的交换,以牺牲国家或集体的利益,损害执政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代价,来满足个人或小团体的私欲。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新旧体制转换时期法制的不健全、社会伦理道德的偏差与失范,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消极腐败现象再度猖獗,权钱交易这一形式被赋予许多新的内涵。
权力物化、商品化,权力资本与金钱资本在目的、手段、影响等方面都有所进化、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日益严重。
以贿赂罪为例,在经济运行中,在某些地方,贿赂与经济行为相结合,甚至成为生产、流通领域得以完成的必要的润滑剂,并从一种单向的行为变为双向的行为。
出卖权力、接受贿赂的掌权者也步入商业化的浪潮,甚至把行使权力作为一种经营活动,以权力为资本,以获取利润为目的。
他们已经不满足于明面上或暗下里被动地接受贿赂,而是通过种种奇妙的暗示或洒酣耳热后的“失言”、“自白”,做“姜太公钓鱼”,寻求合作者,进行合伙经营;而行贿者的眼光也变得“长远”起来,不再追求眼下一时一地的利益,他们通过不断的贿赂与投入,以扩大和形成一条牢固的金钱纽带,换取长远的利益。
(二)腐败犯罪从自然人发展到法人,从经济部门蔓延到执法等部门,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在许多地方已经公开化、广泛化现阶段,一方面人们对腐败现象恨之入骨,深恶痛绝;另一方面,腐败现象不断蔓延,日益严重。
甚至社会上已形成普遍的贿赂心理,并且凝固成一种心理定势,外化为行动习惯。
首先、金融、商业、建筑、供销、物资、外贸、房地产、证券、期货等经济部门是腐败犯罪的集中多发区。
浅析非法传销的形成、特点及打击对策
浅析非法传销的形成、特点及打击对策【摘要】非法传销是一种通过不正当手段招揽成员并获取利润的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非法传销形成的原因、特点和打击对策,希望能够引起人们对此问题的关注。
非法传销形成的原因主要包括经济困难、人们信任心理和缺乏法律意识等因素。
其特点主要表现为高额回报承诺、层级式组织结构和信息封闭等。
为了有效打击非法传销,需要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强合作与沟通,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遏制非法传销的蔓延,维护社会秩序和群众利益。
【关键词】关键词:非法传销、危害、原因、特点、打击对策、监管力度、法律意识、合作与沟通、社会参与、法律法规体系。
1. 引言1.1 非法传销的定义非法传销是指以招商引资为幌子,采取虚假宣传、高额回报等手段,通过层层发展下线、推销产品或加盟费用等方式获取利润的一种违法行为。
非法传销活动通常以建立多级层次的销售网络为特点,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为主要手段,不以产品销售为目的,而是依靠组织新会员缴纳加盟费用或购买产品为主要盈利途径。
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还会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如金融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等。
在我国法律中,非法传销被视为违法行为,严禁开展。
为了有效打击非法传销行为,必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提高社会对非法传销的认识和警惕性,加强合作与沟通,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1.2 非法传销的危害一、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非法传销组织为了谋取私利,常常采用虚假宣传、欺骗手段,以次充好,导致消费者购买到低质量、假冒伪劣产品,甚至遭受财产损失。
二、破坏市场秩序。
非法传销组织通常采取多层次发展模式,通过不断发展下线、招揽参与者来获取利润,这种恶性竞争导致市场乱象丛生,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危害社会稳定。
非法传销组织常常在发展过程中涉及暴力、欺诈、恐吓等行为,给社会治安带来一定程度的威胁,甚至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优秀心得体会范文:针对传销活动新特点加强监管的几点建议3篇
优秀心得体会范文:针对传销活动新特点加强监管的几点建议 (2)优秀心得体会范文:针对传销活动新特点加强监管的几点建议 (2)精选3篇(一)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和传销活动的演变,传销团伙采用了更加巧妙的手段进行诱导和欺骗,给监管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为了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管,我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第一,加强对传销活动的宣传和警示。
传销活动是一种非法的商业行为,其诱导和欺骗性质应当得到广泛宣传和警示。
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社交媒体、电视等渠道发布警示广告,向公众普及传销活动的危害性和识别方法,引导公众远离传销。
第二,加强对传销组织的打击力度。
传销组织是传销活动的核心,应当将打击传销组织作为重点工作。
政府和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传销组织的侦查和打击,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同时,应当建立一套高效的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向相关部门提供传销组织线索。
第三,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传销活动多发生在一些偏远地区和社区,监管难度较大。
政府应当加强对这些地区的监管力度,派出专门的执法队伍进行巡查和打击,对发现的传销活动及时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传销活动的处罚力度,让传销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第四,加强对传销受害者的救助和保护。
传销活动往往对参与者造成严重的经济和心理损害,应当加强对受害者的救助和保护工作。
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成立专门的受害者救助机构,提供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受害者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同时,应当加大对传销组织的赔偿力度,追回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传销活动。
传销活动往往跨国进行,需要各国共同合作才能有效打击。
政府可以与其他国家加强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传销活动,保护全球范围内的公民利益。
总之,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管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工作。
只有通过多方面的措施,才能有效地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并保护公众的利益。
同时,公众也应当增强警惕,提高对传销活动的认识,以免成为传销活动的受害者。
打击直销传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打击直销传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直销和传销活动近年来在我国呈快速发展的趋势,对经济秩序、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尽管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本文将分析当前打击直销传销工作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针对直销和传销行为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导致在打击过程中存在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变换手法进行直销传销活动,给执法带来一定难度。
2.监管力度不足在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的盲区。
一方面,相关部门的监管力量有限,难以全面覆盖和及时发现直销传销活动;另一方面,监管手段相对单一,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监测系统,难以对直销传销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追踪。
3.公众认知度低由于直销传销的欺骗性和隐蔽性,许多消费者对其识别能力有限,容易上当受骗。
同时,部分人对直销传销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参与非法活动。
4.跨境打击困难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直销传销活动逐渐呈现跨国、跨地区的特点。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境外注册、网络营销等手段开展非法活动,给跨境打击带来较大难度。
二、整改措施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议政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打击直销传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直销、传销行为的法律界限,为执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的震慑力。
2.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加强公安、工商、商务、海关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
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打击直销传销的合力,提高打击效率。
3.强化技术手段与监测系统建设加大对直销传销监测技术手段的投入,建立和完善监测系统,提高对直销传销活动的发现和预警能力。
同时,加强对网络营销平台的监管,遏制直销传销活动的网络传播。
4.提高公众认知与教育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册、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直销传销危害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新趋势-论文
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新趋势- 论文关键字:经济结构政府群体城市年代生活社会分析社会结构的变化是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而准确把握社会结构演变的趋势则是制定社会政策、了解社会舆论走向的基本前提。
与20世纪80年代的社会状况相比,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然而,无论理论界还是政策制定部门对这一变化的把握和理解却似乎还不到位,其中至少有两个原因。
原因之一是认识模式的局限性,人们往往习惯于按照“改革前”、“改革后”的简单对比法来认识社会状况。
依照这种比较方法,人们所关心的是改革后比改革前社会发生了哪些变化,但却可能忽视80年代与90年代社会状况的重大差异。
实际上,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一些非常重要的根本性变化,其中的一些变化或可被视为80年代社会变化的延续,而另外一些变化则意味着社会结构演变方向发生了重大逆转,正是这后一类变化使得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的社会结构变得与80年代的社会结构截然不同。
原因之二则是政策制定者和思想理论界对上述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缺乏必要的敏感。
事实上,自90年代中期以来,变化中的社会生活就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就是社会公正问题。
这些新问题对政策制定者和思想理论界是严峻的挑战。
但是,在“改革”话语占据支配地位的情况下,在“改革”还是“保守”这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框架中,诸如社会公正这类问题根本找不到应有的位置,当然就更谈不上在思想理论和政策实践上有效地面对这类问题。
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重要变化并非暂时的、边缘性现象,而是根本性的挑战,其中的一些趋势已开始定型化,这必然对中国社会的长远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思想理论界和政策制定者不应当把这些变化带来的社会问题视为转型期社会演变过程中的短期现象,而要有长期应对的准备。
一、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之间出现断裂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开始发生了一系列耐人寻味的变化,其中的一些变化就发生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民众的街头巷议或普通人的牢骚已频频涉及这些变化。
禁止传销条例
文章来源:/Content-3119.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 号《禁止传销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三日禁止传销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论述我国政府主导型制度演变历程
论述我国政府主导型制度演变历程摘要:文章提出中国的制度变迁是政府主导型和渐进式的制度变迁。
政府主导主要表现在由政府设置制度变迁的基本路向和准则、实施制度供给、限制微观主体的制度创新活动和促进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发生。
而渐进性则主要表现在从增量改革逐渐向存量改革过渡、从局部改革逐渐到整体性推进和先易后难的变迁进程。
文章还论述了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和渐进式制度变迁各自的优缺点。
关键词:制度变迁/政府主导/渐进所谓制度,如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诺思所表述的,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
制度变迁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
而所谓制度变迁方式则是指“制度创新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采取的制度变迁形式、速度、突破口、时间路径等的总和”。
本文所讨论的中国制度变迁指的是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变迁过程。
一、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变迁制度变迁大致上可以分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两种方式。
诱致性变迁是“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而强制性变迁则“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
一个社会选择什么样的制度变迁方式受制于有着特定偏好和利益的制度创新主体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
代表国家的政府,是“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因而,“处于界定和行使产权的地位”,维护基本的经济结构,并通过提供其他的一系列规则来减少统活国家的交易费用。
特别是在中国的集权式政治结构中,政府拥有绝对的政治力量对比优势,而且还拥有很大的资源配置权力,能通过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在不同程度上约束其他社会行为主体的行为。
因而,中国的改革方向、速度、形式、广度、深度和时间路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政府的偏好及其效用最大化。
此外,中国在破除计划体制的同时,市场体制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计划和市场都不完全。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资源配置的效率,需要政府以制度创新衔接不完全的计划和不完全的市场。
因此,中国的市场化制度变迁具有明显的政府主导特征,主要表现在:第一,由政府设置制度变迁的基本路向和准则。
执法部门不可能在支持传销
主题:“揭穿暴富谎言 严厉打击传销”网上论坛
时间:2007年07月17日
嘉宾简介
嘉宾一:李子勇 公安部经侦局九处处长
李子勇,男,1964年10月生。1985年西南政法学院刑侦系毕业后分配至公安部工作,先后任公安部治安局副处长,公安部经侦局假币犯罪侦查处处长、政治处主任。现任经侦局九处处长,三级警监。
“揭穿暴富谎言 严厉打击传销”网上论坛 现场直播问答! (2007-07-17 18:43:25)
标签:传销 新闻 揭密传销 打击非法传销 揭穿暴富谎言 分类:反传销类
直播内容:(14:30-16:30)论坛将邀请公安部有关领导、打击非法传销专家与广大网民围绕“打击传销”的话题进行网上互动交流,现场回答网友提出的问题。届时,中国普法网、法制网、人民网、中国网、中青网、央视国际网、新浪财经等合作媒体也将对论坛进行图片、文字网上全程直播。
关于当前传销的新形势、新特点及对策研究
关于当前传销的新形势、新特点及对策研究第一篇:关于当前传销的新形势、新特点及对策研究关于当前传销的新形势、新特点及对策研究进入大学以来从身边的人和事得到了不少关于传销的信息,也听闻周边大学有学生被传销所毒害。
传销这一概念由来已久,从它刚从社会萌生之今不论在形式手段还是组织管理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变化,这也加大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加强了对社会的威胁。
而当今社会形势在不断变化,传销的形势也在随之而变,关于传销很多人还了解不够,尤其是一些青少年。
我们来看看传销的官方定义:在没有提供实质性业务或服务情况下,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或者以宣传或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非法集会,巧立名目或以产品变相收取不等价、不客观的费用进行非法集资;另外如果以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用欺骗手段甚至强制进行交易的敛财行为;以类似以上行为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
具备任何一种要件就可以定性为传销。
今年年初,总局党组分析研究认为,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社会就业形势严峻,传销活动已经出现了一定的反弹。
这几年来持续不断的打击,全国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传销活动反复的势头得到了一定遏制,传销活动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有所收敛,传销活动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局面,逐步得到了扭转。
但是,打击传销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工作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于此同时,当前传销活动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一是传销对象更加复杂更加年轻化。
当前,传销的违法主体从以前的下岗人员、农民工,在校职高生和中专生甚至是大学生。
参与传销人员年轻化趋势明显,有的“80后”甚至“90后”参与传销并成为传销组织头目。
二是传销手段多样化和行为方式更加隐蔽。
传销的手法、形式、内容不断变化。
从传销形式上看,网络传销活动日益严重;而从传销内容上看,有的传销组织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等幌子,由以往的传商品、传实物,逐渐演变为传概念、传理念等,直至发展到所谓的“资本运作”。
2024年打击传销活动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打击传销活动工作总结近年来,打击传销活动已经成为了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一环。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打击犯罪分子对社会的侵害,各级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和社会团体开展了一系列打击传销活动的工作。
本文将对这些工作进行总结。
首先,各级政府加强了对传销活动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政府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传销活动的定义和处罚标准,为打击传销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政府还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将公安机关、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组成的打假小组,协作打击传销活动。
这种综合性的打假机制,使得打击力度更大、效果更好。
其次,公安机关加大了对传销犯罪分子的追捕和打击力度。
公安机关在打击传销活动中,采取了多种手段。
一是加强了对传销组织的收集和分析情报工作,通过研究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和传销者的行为特征,有针对性地进行打击,提高了抓捕的成功率。
二是加强了对传销组织的侦查和取证工作,通过深入调查、搜集证据,为打击传销组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证据。
三是加强了对传销组织的打击行动,开展了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捣毁了多个大型传销组织,增强了对传销犯罪分子的震慑力。
第三,社会团体积极参与了打击传销活动的工作。
社会团体通过积极宣传,提高了人们对传销活动的认识。
他们通过知识讲座、宣传广告等途径,向公众普及了传销活动的危害性,唤起了人们对传销活动的警惕。
此外,社会团体还通过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援助,帮助受害者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向公安机关提供了线索和情报信息,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传销犯罪分子。
在打击传销活动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难题。
首先是宣传不到位,对公众普及传销活动的危害性还不够,导致一些人对传销活动心存侥幸心理。
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其次是打击力度不够,一些传销组织依然存活并蓬勃发展。
这需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传销组织进行全面彻底的清剿。
最后是法律法规的完善,当前的法律对于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仍有一定的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直销策略研究
绪论经济全球化、一体化日益发展,中国经济发展得到了迅速的变化。
激烈的市场经济促发了经济体制的改革和营销的发展,商品的分销渠道因直销模式得以丰富,让消费者亲自消费体验也注重情感营销,形成了消费者结成联盟参与商品利润分成的经济形式。
改革开放初期,直销进入中国,由于当时的法律不健全,市场也没有规范,给非法传销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因此直销在中国发展初期就不是健康的发展,尽管有很多非法传销进行欺骗,但还是有部分企业规范经营。
2005年11月,《禁止传销条例》正式施行,2005年12月1日,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
随着国家立法的出台,人们对直销的看法正在发生变化。
在今天充满危机和压力的时代,人们对创业的意识逐渐加强,直销是人们创业的机会,很多人认为直销是未来中国非常有潜力的行业之一。
由此可见,中国政府在着手打击非法传销,又为合法直销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社会环境,国家已经规定直销是一个合法的行业。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在1994年成立,是马来西亚完美资源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侨资企业,地址在广东省中山市。
22年的历练与沉淀,拥有四大生产基地:中山总部、扬州基地、吉林基地、华南基地,7家境外分支机构,34家分支机构、6家办事处、一万多家授权专卖店,强大的研发团队、先进的研发设备、近百项国家专利,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坚持长远在中国投资发展,为经销商提供事业发展的机会。
目前在直销行业中处于亚洲第一,世界前十,完美文化孕育了完美事业完美人生,完美人的战略宏图是“百年完美,全球完美”。
完美在直销行业中有着典型的代表,希望对本次的研究能够给直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一些借鉴。
直销的起源是在美国,目前为止历史已有近百年。
直销的参与门槛比较低,不论性别、身份和年龄,直销给当时的美国人提供了就业机会,促进了其经济发展。
随着中国改革开发的发展,经济发展迅速,全世界的目光都看好中国这个庞大的市场,期待着中国大陆对直销市场的完全开放。
目前中国大陆商务部审批的合法直销企业有七十多家,以安利、完美、玫琳凯、无限极为代表,部分已经获得国家批准的直销企业,但由于对直销经营的经验比较缺乏,对直销市场的占有很小,一部分直销企业以传统营销渠道在中国市场上开展变相的直销业务,由于得不到中国法律的支持,同时与中国国情不适宜,都没有良好的发展空间。
双轨制的地方政府体制产生的原因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优缺点。
双轨制的地方政府体制产生的原因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优缺点——行政管理刘振宇双轨制地方政府体制是指在同一个地域存在两个行使权力的行政机关,一个是经本地选民选举产生的,另一个是国家在该地域设立的地方行政机关。
主要模式有三种,行政并列制、国家代表制、双重领导制。
第一、国家代表制,分为两种情况:一为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的,如法国的大区专员、省专员;另一种为法定的,如比利时、荷兰等国家选举产生的省市长是当然的国家代表。
第二、行政并列体制瑞典的郡督制就是行政并列体制。
第三、双重领导体制在民主集中体制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上级行政机关的下级机关,因而拥有两方的权力。
如中国。
产生原因:中央政府授予地方政府的治理权限,决不可能涵盖全部社会事务的公共管理,对于不属于地方政府权限的社会事务的管理,各国中央政府有各种处理方式,或者由相应的中央政府机构直接在地方设置机构直接管理,不属地方系列;或者由中央在地方设置的机构管理,但由中央政府在地方的代表统一领导;甚或在自治的地方政府外另设属于中央的行政体地方政府,从而形成各种情况的双轨制的地方政府体制。
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优缺点——以中国“双重领导体制”为例在民主集中体制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上级行政机关的下级机关,因而拥有两方的权力。
以中国为例,中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当地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接受当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监督,并对其负责;作为下级机关,接受中央和行政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并对其负责。
作为后一种身份除完成中央与上级人民政府布置的工作外,还代表中央和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和监督总有和上级政府在其辖区内所设置的行政机构的活动。
当代中国政府管理模式的一大特色,是地方政府中的职能部门要接受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对口部门的双重领导。
优点:全国有一个整齐划一的行政制度,有助于提高和增进国家的统一性和政治统治;地方事务由中央政府的代表主持,全国不至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发展较为均衡;政令统一于中央,于同一方式施行于全国,事易成,且较简便,行政效率得以发挥;中央能从全国整体出发来规划国家政策、计划,不至囿于狭隘的地方偏见,能有力的克服地方主义。
论中国大陆地区社会转型时期的权力资本化
权力是个人或群体将其意志强加于他人的能力。
英国哲学家霍尔斯认为,“权力是系统中的一个单位在其他单位的对立面上实施其目标的能力”①,是“为了实现系统目标的利益,使资源流通的一般能力”②。
因此,霍尔斯将权力看成对别人行为产生预期影响的能力。
而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则认为,权力是指处于社会关系中的行动者排除抗拒其意志的可能性。
他将权力设想为固有的、不对称的和依靠一个人从其他人那里截留报酬、并对他们实施惩罚的基本能力③。
当今世界,民主政治普遍接受“权力腐败论”,即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的结论:“权力,不管它是宗教还是世俗的,都是一种堕落的、无耻的和腐败的力量。
”④他所强调的是人与权力结合时人性必然发生的变异。
孟德斯鸠曾明确提出“任何拥有权力的人,都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随着新旧体制的交替,权力资本化也呈现出日益蔓延的趋势。
窦良认为,权力资本化,就是权力拥有者将私有化处理后的公共权力作为资本去盘剥和掠夺应属于国家、社会、私人的价值和财富,并将这些价值和财富置于权力拥有者本人或者由其控制的集团所有⑤;杨帆则认为,改革过程中权力资本的扩张及其合法性危机,是中国渐进改革的内生矛盾⑥。
为了遏制权力资本化的蔓延,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加强法制建设及建设公民文化。
一、中国转型期权力资本化的背景当前,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特定时期,政治权力结构中出现了权力资本化的现象,并有逐步蔓延的趋势。
中国的权力资本化有着独特的文化、历史和制度背景。
1.文化背景———源远流长的权力文化一是君主专制体制:“家天下”。
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中央高度集权的社会机制,而且最终将权力集中于皇帝一人之手。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君主是全天下土地、财富和人民的唯一最高主宰者。
而且,“禹传子,家天下”,帝王把国家当作一家的私产,世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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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论中国政府打击双轨制传销
219.145.43.* 2楼
“双赢制”的奖金采取封顶政策,会造成你的网络越来越大,而奖金越来越少,比起传统传销公司领导人的收入,便太没有吸引力。
要想领导人奖
金,有时你必须自己成为自己的下线,即重复入会。
如果你买了七份,你便
需布八条线,如果你买了十五份,你需布十六条线,实际上这种“太阳线”
是不可能办到的。
这是“双赢制”的第二个陷阱。
“双赢制”鼓励一人购买多个经营权,这样,容易造成发展快、赚钱快的假象。
因为实际上经常只有几个人加入,每个人投入的资金都高达几千、
几万元。
这是“双赢制”的第三个陷阱。
细析“双赢制”,不难看出以下几个共同点:。
1周薪制,赚钱快;
2只要发展两个人,压力小;
3奖金封顶,鼓励多次投资;
4产品不重要,制度为最好;
5寿命不长。
据台湾媒介报导:从去年10月开始在台湾地区传销市场上异军突起的“双向制”,目前已遭“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的查禁,共有12家实行双
向制的公司有老鼠会之嫌,其中有八家被勒令歇业,有四家公司高阶层传销
领导人及公司负责人被移送法办、这是“公平会”成立以来对传销业者所做
出的最严厉的处分,估计约有30万人受到影响。
1997年7月20日晚,中央电视台也在《风雨话传销》节目中,对北京某公司推行的所谓“双赢计划”进行了批评,明确指出这是“老鼠会”行为。
目前,由“双赢制”引发的传销混乱局面已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关注。
国家对传销的政策很明确:“允许存在、限制发展、严格管理、谨慎试点”。
因此,传销公司欲着眼于未来的.长远的发展战略,唯有选择合法的道路,
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限来保护广大传销员与正当传销企业的共同权益。
御坊堂:改制获牌坚决抛弃“双赢”制度(摘要)
作者:赵彦君文章来源:《中国直销》
2004年初夏,黄金宝敏锐地意识到原来所实施的“双赢”制度(双轨制)不稳定,长久做下去必定会出问题,比如崩盘。
“这就像高速行驶的火车,虽然它跑得快,但方向不对,我们永远也到达不了目标。
我们必须让火车慢下来或停下来,认准方向,让它回到应有的轨道上去,回到我们的初衷上去。
”为了对经销商负责,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于是,黄金宝毅然决定重新讨论奖金分配制度,进行改制,但他的想法当时遭到了很多人的强烈反对。
“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夷道若类,上德若谷,大白若辱,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质真若渝。
”黄金宝深谙道家之道,并发展了道家思想的生态智慧。
虽然黄金宝知道直销企业中途改制乃大忌,这就像临阵换帅一样,将给企业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并且还可能面临“改死”的风险。
但他在经过多方调查与战略分析的基础上,怀着“不信东风唤不回”的信念,坚定推行改制,“经过三个月时间,与业内专家、优秀直销商及其他相关行业人士一起,制定出了新的奖金制度——单层制度。
”据介绍,在御坊堂艰难转身时,销售业绩迅速滑落,一时间公司前途未卜。
如果是一家小公司,也许就彻底“改”死了。
但御坊堂挺了过来,这不仅因了企业的雄厚实力,更因黄金宝的坚韧和信心。
在历经一段时期的低迷后,御坊堂呈现出“病树前头万木春”的喜人局面,业绩迅速提升,从此迈上了稳健的加速度发展之路,并且为今日接轨直销法规埋下了漂亮的伏笔。
“不损害别人的利益就能成功。
”黄金宝一直抱着“做得快不如做得长”的信念,毕竟百年基业不是一蹴而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