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贸区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doc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广东省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广东省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广东省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暂行规定》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卢瑞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广东省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经济开发试验区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济开发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一些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设立的经济性区域。
试验区在市、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为当地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试验服务。
第三条设立试验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较明显的区位、资源、人文等方面的优势;(二)有规划设计图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三)有合法的用地规划,规划面积不超过1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严格控制在规划面积为的10%以内。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经济特区主管部门为试验区的主管部门,对全省试验区工作进行协调管理。
第五条试验区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属市、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县人民政府行使市、县一级管理权限,对试验区实行统一领导。
第六条试验区应根据各自的产业发展方向、区位优势和特点,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创造市场经济运行的良好环境,促进整体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七条投资者在试验区内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保护。
试验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管委会职权第八条试验区管委会行使以下职权:(一)依法制定和公布试验区行政管理规定;(二)制定试验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依法组织编制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四)根据管理权限审批投资者在试验区的投资项目;(五)根据管理权限和管理试验区的进出口计划和业务;(六)负责试验区土地的统一规划、征用、开发,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发证和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试验区内基建工程的报建审核、招标投标、发证、施工监督及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等方面的管理事项;土地出让收入除按国家规定上缴外,由管委会统筹安排;(七)负责试验区内环境保护执法与收费等管理事项;(八)依法统筹管理试验区的财政、税收、工商等事务;(九)管理试验区内供水、供电、供气及交通、文化、教育等公共事业;(十)按有关规定决定试验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管理、福利待遇、任免和奖惩;(十一)领导试验区内的治安管理工作与户籍管理工作,实施符合试验区实际的户籍管理;(十二)其他应由管委会行使的职权。
20190826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
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粤自然资函〔2019〕1963号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促进我省高质量发展,我厅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自然资办发〔2019〕31号)以及我省法规、规章、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梳理政策实施要点,编制形成《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以下简称《指引》),以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范执行产业用地政策,同时供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地者参考。
本《指引》印发后,国家和省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与本《指引》及其引用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8月26日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产业用地政策含义)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是指国家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和省制订的适用于特定行业的用地政策。
上述特定行业不包括房地产业。
本指引引用的相关文件清单见附录,并可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查询。
第二条(产业用地涉及的内容)本指引重点对上述特定行业涉及的用地报批、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土地供应、土地利用、不动产登记等涉及的政策要点予以归纳说明。
第三条(产业用地基本原则)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用地政策规定,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要求,在保障产业发展用地中坚持规划确定用途、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市场确定供应价格的原则。
第四条(平等对待各类用地主体)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行产业用地政策时,应当坚持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对产业用地中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不规范行为。
第二章产业用地审批第五条(产业用地报批方式)产业用地供应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具体报批方式分为:(一)分批次方式:项目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或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分批次的方式报批。
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
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为保障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自贸区(港)]产业项目落地,推进自贸区(港)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自贸区(港)建设提供有力的规划和用地保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出本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产业项目空间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本意见所称的产业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要求的各类产业项目,不包括商品住宅项目。
商品住宅项目的规划和用地管理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一、强化规划引领,提升规划管控的科学性灵活性(一)优化产业空间规划和布局。
各市县政府应当依据省和市县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产业方向和空间布局,促进产业项目向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聚集。
对确需在开发边界外建设的产业项目,应当符合总体规划和开发边界外项目准入目录。
开发边界外项目准入目录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并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鼓励规划用途混合弹性利用。
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综合考虑空间、布局、产业融合等因素,鼓励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规划用途混合布局、空间设施共享,并明确两种或两种以上规划用途混合的类型和比例等内容。
对交通区位条件可能发生重大改变或者当下未能明确发展方向的区域,可根据实际需要,规划为暂不明确用途的留白空间。
(三)简化控规动态调整实施机制。
对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的拆分合并以及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化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的地块,如容积率不大于2.0、高度不超过30米的,可不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报批。
其他情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调整按程序办理。
二、改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机制(四)全省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用地。
优先保障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产业、全省十二个重点产业(商品住宅项目除外)、重点产业园区产业项目用地以及省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招商项目用地。
中国经济特区的政策创新及效果评估
中国经济特区的政策创新及效果评估中国经济特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中国经济特区以创新的政策为支撑,通过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和试验,开创了中国经济特色发展之路。
一、中国经济特区政策创新中国经济特区的出现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经济特区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科学合理的探索和实践。
而政策创新也是经济特区的成功之一。
在中国经济特区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大量创新的政策,对于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1. 财政管制创新经济特区财政体制是开放中国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财政创新和财政政策的创新是经济特区成功的推动和推进力量。
经济特区的财政创新包括了资金来源的创新、财政预算的创新、财税政策的创新以及财政体制的创新等方面。
其中,进出口创汇和合同签约制度的创新是推动经济特区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2. 土地制度创新土地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其在经济特区中的作用也十分明显。
在经济特区建设中,对于土地资源的管理采用了创新性的方法,其中包括了对土地资源的流转、合理利用以及安置等方面的政策。
通过对土地制度的创新和革新,为经济特区提供了坚实的发展基础。
3. 台湾资本的引入经济特区的创制还包括了对台湾资本的引入。
在经济特区中运用新的管理模式和创建新的企业,为台湾资本在大陆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经济特区的政策吸引了众多台湾企业的来此投资和发展。
这些台湾企业不仅给经济特区带来了资本,还带来了先进的技术、新的管理模式和人才。
二、中国经济特区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经济特区的出现极大的推动了全国经济的发展,对于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也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这一结论可以从经济发展模式、产业结构优化、人口流动、就业创业等方面得出。
1. 经济发展模式中国经济特区具有明显地区特色和发展模式:经济析出、扶优去劣、三步走等。
这种区域式增长推动了加快了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发展基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0.19•【字号】粤府办〔2022〕32号•【施行日期】2022.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2〕32号韶关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0月19日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打造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韶关以生态保护为前提重构产业竞争新优势,协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更新改造、绿色低碳转型,持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为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发展作出示范。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韶关传统老工业和资源型产业初步实现转型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集群和绿色生态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初显成效。
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100亿元,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森林覆盖率达75%。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内容解读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内容解读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是深圳市政府为了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而出台的一项政策文件。
该总体方案分为九个章节,分别为绪论、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完善土地供应和统筹利用、规范市场秩序和优化管理服务、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和强化监管、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强土地保护和治理、实施与落实。
下面,将从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完善土地供应和统筹利用、规范市场秩序和优化管理服务等四个方面进行内容解读。
一、总体思路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市场化、法制化、科技化、绿色化的要求,探索建立符合深圳实际的土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土地供应能力和质量,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城市土地有序利用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坚持市场化原则,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促进土地供应和使用的市场化运作,推动土地要素价格反映土地价值,实现土地的市场化配置。
2、坚持法制化原则,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和规章制度,加强土地权益保护和强化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和经济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确保公平竞争和合法经营。
3、坚持科技化原则,加强土地勘测测绘、信息管理、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监管执法等方面的科技支撑,提高土地管理科技水平,实现土地规划和管理的精准化、高效化。
4、坚持绿色化原则,加强土地生态保护和资源环境利用,建立以生态文明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模式,推动环保和经济发展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主要任务如下:1、完善土地供应和统筹利用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健全土地供应管理机制,加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范土地出让、划拨、租赁等业务操作,推动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2、规范市场秩序和优化管理服务加强土地市场监管,建立土地信用评价机制,严格执法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加强对土地市场的信息公开和监管。
3、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和强化监管改革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分配机制,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收益分配,提高土地收益管理水平。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补充耕地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将未利用地、园地(不含可调整园地)、山坡地以及建设用地开发改造为耕地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市、县级财政资金及社会资金补充耕地的项目。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对项目的前期审核、实施、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五条项目选报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双重功能,防止水土流失,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四)《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确定的陆域严格控制区、土地权属有争议、无灌溉水源、以及25°坡度以上山坡地等土地,不得用于补充耕地;(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综合利用。
第六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社会资金以合资或独资的方式参与补充耕地工作,取得的补充耕地指标可以有偿转让,但投资风险自负。
第二章前期审核和规划设计第七条在对适宜开发整理的耕地后备资源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基础上,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级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环保、财政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有量缺口和耕地后备资源状况,编制本地区专项规划,并造册登记耕地后备资源地块,由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及报告要求见附件7)。
20190826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
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粤自然资函〔2019〕1963号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促进我省高质量发展,我厅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自然资办发〔2019〕31号)以及我省法规、规章、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梳理政策实施要点,编制形成《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以下简称《指引》),以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范执行产业用地政策,同时供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地者参考。
本《指引》印发后,国家和省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与本《指引》及其引用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8月26日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产业用地政策含义)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是指国家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和省制订的适用于特定行业的用地政策。
上述特定行业不包括房地产业。
本指引引用的相关文件清单见附录,并可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查询。
第二条(产业用地涉及的内容)本指引重点对上述特定行业涉及的用地报批、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土地供应、土地利用、不动产登记等涉及的政策要点予以归纳说明。
第三条(产业用地基本原则)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用地政策规定,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要求,在保障产业发展用地中坚持规划确定用途、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市场确定供应价格的原则。
第四条(平等对待各类用地主体)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行产业用地政策时,应当坚持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对产业用地中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不规范行为。
第二章产业用地审批第五条(产业用地报批方式)产业用地供应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具体报批方式分为:(一)分批次方式:项目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或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分批次的方式报批。
自贸区“建立”成效、不足与对策思考
自贸区建设成效、不足与对策思考自贸区南沙片区建设一年多来,在行政体制改革、开放型经济发展、重点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良好成绩。
然而,在改革创新、产业发展、人才引进、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完善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自贸区南沙片区建设的主要成效一、政府管理改革逐步落地自贸区南沙片区完成了建设实施方案、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创新性制度文件起草工作,主要推行了四大类涉及政府管理改革创新事项。
这些创新举措和改革路径有效改善了自贸区的服务与管理效率,有益于自贸区高标准的营商主要领域主要进展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对内外资项目均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清单外的全部改为备案,清单内的实行核准审批。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承接60项广东省下放的管理权限;市场准入前置审批事项由101项减少为12项。
推进大通关体系建设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建立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三互”机制。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设了可以连通23个部门的统一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对登记的39826户市场主体实施A、B、C、D四级信用分类监管。
二、开放型经济发展稳步推进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以贸易便利化、投资便利化为主要目的的特别监管区,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是其重要的历史使命。
自贸区南沙片区主要从以下方面推动了开放创新事项主要进展及成效推动金融开放创新1.开展了跨境人民币贷款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人民币缴税(费)业务,落实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
截至2015年11月末,共办理22笔人民币跨境贷款备案,涉及金额56亿元。
2.融资租赁产业:2015年新增合同额236亿元,完成船舶交易503艘,交易额18.5亿元;实现广州飞机租赁“零”的突破。
3.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设立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仓库、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交易中心建设加快推进,中交股权投资基金等一批基金启动运作穗港澳深度合作的创新1.广州南沙粤港深度合作区规划建设总体方案已上报省委省政府。
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区面临的挑战及政策建议
【摘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效。
但在设区或扩区时,存在选址上的问题,导致一些自贸区空间利用困难,片区和区块分布零散碎片,严重影响了自贸区可复制可推广效应和可持续发展。
文章重点分析了自贸区空间布局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为国家和省市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区;空间可用性; 区域连片性【中图分类号】F752.8设立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是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自2013年8月正式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来,八年多的时间里,先后分五个批次,在全国各省市设立了21个自贸区,计54个片区。
其中在上海市设立了临港新片区,在浙江增设了扩展区。
自贸区的设立为我国扩大开放、深化改革,推进国际国内经济双循环,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和各地的需求,预计一些尚未设区的省市亦将逐步设立自贸区,一些已设区的地方还将提出扩区的要求。
根据我们对已设区运行情况的分析,借鉴国外自贸区的历史经验,认为在接下来的设区过程中,需要关注以下两个问题。
一、空间的可用性为了控制区域范围,国家除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和上海临港新片区外,各地自贸区均控制在120平方公里以内。
对此,各地千方百计把用地范围圈划至极限,绝大部分自贸区面积达到118平方公里以上,接近120平方公里界限,几乎不浪费一点政策空间资源。
当然,为实现自贸区的对外开放目标,打造特殊经济功能,各地在选址时都考虑了贸易口岸、港口码头、交通枢纽、产业基础等情况,一般都把现有的综合保税区纳入其中,占尽了地利条件。
但是,一些地方可能出于早出形象、早出规模的目的,把自贸区设立在制造业和服务业相对成熟的地区,甚至最为发达的地区,以取得经济规模上的先发优势。
同时,把国家级新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开发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甚至一些商业和居住区等划入自贸区,以取得各类政策制度的叠加效应。
广东三定方案
广东三定方案摘要:广东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一直以来都在积极探索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
为了进一步提升广东的发展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广东省制定了一套名为“三定方案”的政策措施。
该方案包括土地整治、工业规划调整和城市更新三个方面的内容,旨在推动广东的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
一、土地整治土地是国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
广东省面临着土地利用不合理和耕地被非农业用地占用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广东省政府制定了土地整治的方案。
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举措:1. 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通过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推进土地利用的集约化和高效化,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例如,加强土地利用权制度改革,鼓励农地流转和土地市场发展,推动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
2. 保护耕地资源: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力度,确保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稳定。
例如,加强土地调查和监测,严格控制非农业用地的占用,加大对占用耕地的追责力度。
3. 促进土地整合: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整合,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
鼓励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整合合作社的组建,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
二、工业规划调整广东省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的制造业大省,但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部分传统产业面临困境。
为了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广东省制定了工业规划调整的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优化产业布局: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和技术进步的需求,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技术、绿色环保产业的转型。
例如,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引进和培育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2. 加强创新与协作: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促进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等合作,建立创新创业基地和科技园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
3. 培育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
广东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工作,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保护和补充耕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财政资金中安排的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项目。
第四条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三)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四)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六)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综合利用。
(七)土地整理项目优先在基本农田保扩区.粮食生产区安排。
第五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落实资金,统筹安排;(二)突出重点,分级管理;(三)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四)绩效管理,奖优罚劣。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六条申报条件(—)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二)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具备基本的农业生产条件;(三)建设规模。
土地开发在200亩以上(含200亩);土地整理在1000亩以上(含1000亩);土地复垦在50亩以上(含50亩).(四)土地开发项目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建设规模的60%;土地整理项目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建设规模的lO%,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净增耕地率不低于3%:土地复垦项目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建设规模的40%.(五)地类。
地类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准,符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有关规定.(六)坡度.项目建设范围坡度小于25度。
(七)水源及交通.水源丰富,通过合理的工程措施,可满足项目建成后的农作物灌溉要求;交通方便,有机耕路通达项目点,可满足工程施工.生产运输需要.(八)经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同意。
广东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1997年修正)
广东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199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07.26•【字号】•【施行日期】1997.07.26•【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1991年5月10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广东省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土地管理,合理地开发、利用、保护、经营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市人民政府、珠海市人民政府和汕头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或管委会),依据国家和省的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对特区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出让,统一管理。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特区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第五条市政府或管委会的国土局(以下简称国土局)是特区土地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市政府或管委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统一征用。
统一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款(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市政配套设施费用,以下简称地价款),作为专项基金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包括造地)。
地价款的管理使用办法,由市政府或管委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八条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定缴付土地使用税或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的标准和缴付办法由市政府或管委会规定。
土地1.5级开发模式的大湾区实践与相关思考
土地1.5级开发模式的大湾区实践与相关思考发布时间:2022-10-08T03:08:27.603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2年19期作者:苏海宇李欣怡[导读] 在国家进一步强调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改变土地出让方式的背景下,全国大规模的新城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启动缺乏动力等问题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
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广东省东莞市 523000摘要:在国家进一步强调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改变土地出让方式的背景下,全国大规模的新城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启动缺乏动力等问题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
2013年深圳前海管理局创新性地提出了土地1.5级开发模式,并形成了多个项目样本。
本文围绕土地1.5级开发,从内涵、案例、特征等多方面对该土地开发模式进行全面解读与剖析,并对各市探索推广土地1.5级开发模式提出相关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土地1.5级开发;土地开发模式;土地预热;深圳前海过去十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高速铁路等基础设施快速建设,全国各省市为抢占特别政策资源,规划建设高铁新城、城市新区、自贸区等战略地区成为了共同的选择。
据国务院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当前全国县以上规划新城新区已超过3500个(冯奎,2016)。
我国新城新区建设对城市发展带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盲目扩张规模、发展动力不足、“空城”“鬼城”频现等突出问题。
相关研究显示全国至少389个新区呈现出“鬼城”特征(龙瀛,2016)。
新城新区的建设,由于政府大面积的预控用地限制了土地的短期效益,不利于城市经济的稳步增长和基层矛盾的解决。
如何缩短建设时长、拉动区域价值和人气聚集速度的问题,成为新城新区开发的一大痛点。
近年,各地开始创新土地利用手段,寻求新城新区土地高效利用的路径,深圳前海首先提出的土地1.5级开发模式则是一种有效的尝试与探索,值得关注。
1、土地1.5级开发的内涵 1.1 概念与定义在土地开发方面,目前普遍采用的是“1级”和“2级”开发,前者是指政府实施或者授权其他单位实施,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后者是指土地使用者从土地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直接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5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六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下文是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对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取得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农用地转用指标。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流转(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的;(二)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四)村民住宅用地使用权。
因转让、出租和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而导致住宅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的除外。
村民出卖和出租住房后,不得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第五条通过出让、转让和出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
第六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和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七条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和管理,没有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经营和管理。
第八条下列建设项目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1.兴办各类工商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资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等;2.兴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3.兴建农村村民住宅。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管理改革创新要点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管理改革创新要点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管理改革创新要点一、背景介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是中国深圳和香港两地合作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旨在打造成为世界级的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新窗口和引领世界经济发展的示范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潜力。
为了推动合作区建设,土地管理改革创新是至关重要的一项任务。
二、土地管理改革的意义土地作为生产要素之一,对于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发展至关重要。
土地管理改革创新可以为合作区提供更加灵活和高效的土地利用方式,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管理改革也可以提高投资环境和吸引投资,推动合作区的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三、土地管理改革创新要点1. 探索灵活的土地使用方式- 制定灵活的土地使用政策,允许不同类型的经济主体在合作区内买卖、租赁土地,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流动。
- 推行不同类型土地使用权的创新模式,如划拨制度、租赁制度等,以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
2. 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土地供应- 引入市场机制来供应土地,推动土地供应的透明化和竞争性,提高土地供应效率。
- 设立土地交易市场,确保土地交易程序的公开和公平,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
3. 加强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保护- 完善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和备案制度,确保土地使用者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 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维权和合法性审查,提高土地使用者的信心和安全感。
4. 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和保护- 制定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和保护的政策,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减少土地的使用面积和资源消耗。
- 加强对土地污染和环境影响的监管,保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 支持创新与科技发展- 鼓励土地管理部门与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进行合作,推动土地管理科技的研发和推广。
- 支持土地管理创新企业的孵化和发展,提供政策和资金等支持,促进土地管理创新的落地。
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管理改革创新是推动合作区发展的重要任务。
自贸区复制推广制度创新案例方案
自贸区复制推广制度创新案例方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自贸区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而如何复制和推广自贸区的制度创新,将对全国乃至全球的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将探讨自贸区复制推广制度创新的案例方案,以期为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自贸区的制度创新及其重要性自贸区通过建立自由贸易体系和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外资和技术,促进产业升级和国际合作,推动经济快速增长。
而自贸区的制度创新是其成功之道,包括法规体系、监管模式、审批流程等方面的创新,它们为企业提供了更便利、更高效的经营环境,促进了资本、人才和技术的流动,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
在过去的几年中,中国自贸区的探索和实践不断取得成果,出台了一系列创新性政策和制度,如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一线审批、贸易便利化措施等,吸引了大量外资和高新技术企业入驻,带动了当地产业的转型升级。
二、案例一:上海自贸区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上海自贸区通过建立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推行电子口岸和电子关务等一系列创新措施,实现了跨境电商监管的全流程在线化,为电商企业提供了更加高效、便利的进出口服务。
上海自贸区建立了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整合了海关、商检、税务、外汇等相关部门的监管信息,实现了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为企业提供了一站式的服务平台。
上海自贸区推行电子口岸和电子关务,通过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实现了对跨境电商货物的实时监控和快速通关,极大地提高了通关效率和贸易便利化水平。
上海自贸区探索建立了跨境电商监管的“黑盒子”机制,通过区块链技术等手段对电商交易数据进行加密和共享,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三、案例二:广东自贸区一线审批模式广东自贸区探索实行“一线审批制度”,将审批事项向一线干部下沉,实现了政府审批的“零距离”,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优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行政效率。
广东自贸区建立了“一窗办理、一站通办”的综合服务大厅,将各类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减少了企业跑腿次数和时间成本,提高了政府服务效能。
广东自贸区方案
广东自贸区方案第1篇广东自贸区方案一、项目背景广东自贸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肩负着推动经济发展、创新体制机制、拓展国际合作的重要使命。
为进一步发挥广东自贸区的优势,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目标1. 提升广东自贸区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 深化体制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3. 加强与国内外市场的合作,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4. 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策略1. 产业结构调整(1)发展现代服务业。
推动金融、物流、信息、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
(2)培育新兴产业。
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3)优化传统产业。
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提升传统产业附加值,实现绿色、智能化发展。
2. 体制改革(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政府服务效率。
(2)完善国有企业改革。
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优化国有企业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企业活力。
(3)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推进社会组织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3. 国际合作与交流(1)加大外资引进力度。
优化外资政策,鼓励外资企业在自贸区投资兴业,参与自贸区建设。
(2)拓展国际市场。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国际市场的合作,提升自贸区企业国际竞争力。
(3)加强与国际组织、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4. 资源配置优化(1)完善人才政策。
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为自贸区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2)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合理规划土地使用,提高土地利用率,保障自贸区发展空间。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完善财政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自贸区建设。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自贸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田长制工作规则》等三项配套制度的令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田长制工作规则》等三项配套制度的令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4.07.04•【字号】2024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4.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正文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田长制工作规则》等三项配套制度的令广东省总田长令2024年第1号全省各级田长,省田长制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2023年9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各地积极推进田长制各项工作,实现耕地网格化管理、保护责任全覆盖,建立省、市、县、镇、村和网格“5+1”田长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
为充分发挥田长制制度优势,落实落细各项制度要求,现将《广东省田长制工作规则》《广东省田长制巡查检查制度》和《广东省田长制综合评价制度》印发给你们。
各级田长要全面开展巡田工作,对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履约监督,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宣传,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
广东省第一总田长:黄坤明广东省总田长:王伟中2024年7月4日广东省田长制工作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工作规则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巡查检查内容第三章巡查检查组织方式第四章问题发现及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综合评价内容第三章综合评价实施第四章综合评价结果及运用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田长制运行,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田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我省《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省田长制,明确省第一总田长、总田长、副总田长以及省田长制责任单位之间的运行制度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省田长制运行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的原则。
改革突破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资源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某城市在土地管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突破了传统法律的束缚,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改革内容1. 创新土地供应方式在传统土地供应方式下,政府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来获取财政收入,导致土地资源过度集中,价格上涨,不利于城市可持续发展。
为此,该城市创新土地供应方式,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政策。
具体做法是,政府将土地租赁给企业,企业支付租金,待企业具备条件后,政府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企业。
这种模式降低了土地成本,吸引了更多企业投资,促进了经济发展。
2. 优化土地审批流程传统的土地审批流程繁琐,效率低下,严重影响了城市建设的进度。
为此,该城市简化土地审批流程,实施“一站式”服务,将土地审批、规划、建设等环节整合,提高审批效率。
同时,推行电子政务,实现土地审批信息化管理,降低了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成本。
3. 实施土地储备制度为解决土地资源紧张问题,该城市实施土地储备制度,将闲置、低效用地纳入储备范围,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处置。
具体做法是,政府设立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土地储备、开发、供应等工作。
通过土地储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 推行土地整治政策针对城市周边农村土地碎片化、低效化等问题,该城市推行土地整治政策,通过土地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耕地面积。
具体做法是,政府引导农民将分散的土地进行整合,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改革成效1. 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通过改革,土地资源得到了有效利用,城市土地利用效率显著提高。
据统计,改革后,该城市土地利用效率提高了30%以上。
2. 降低了土地成本改革后,土地成本明显降低,吸引了更多企业投资。
据统计,改革后,该城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了50%以上。
3. 优化了产业结构土地改革推动了产业结构优化,促进了新兴产业的发展。
改革后,该城市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达到了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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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贸区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摘要:本文结合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广东省自贸区三大片区土地管理制度及国家对广东省自贸区制度创新的要求,剖析了自贸区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行政审批过于繁杂、用地管理制度弹性不足、土地金融制度创新探索不足等制度设计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应的制度创新路径。
关键词:土地管理制度;自贸区;广东省;制度创新自贸区土地资源是自贸区发展的空间载体和基本要素。
广东省自贸区成立的第一年,已经有56000家企业在自贸区注册[1],区内用地需求旺盛,地价高昂,其中前海片区土地成交价大部分以数十亿元来计算[2]。
上海自贸区运营不到一年的时间,新设立企业超过1万家,区内土地供不应求,后备土地资源大约仅剩5km2,土地资源稀缺成为了影响上海自贸区发展的最大障碍,出现了土地二次开发的需要。
[3]广东省自贸区与上海自贸区都在运营的短期内就开始面临用地需求旺盛,土地资源总量供应不足的难题。
可见,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自贸区土地资源直接关系到自贸区建设发展能否顺利进行。
而土地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土地资源要素的配置和利用效率,进而影响到自贸区的建设发展效率。
因此,如何创新自贸区土地管理制度,避免用地约束困境是实现自贸区发展目标和功能的前提,也是需要深入研究的内容。
但是目前仍未有文献专门研究广东省自贸区土地管理制度建设的问题。
因此,本文将我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广东省自贸区三大片区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及国家对广东省自贸区制度创新的要求相结合,剖析了广东省自贸区目前土地管理制度建设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探讨了广东省自贸区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路径。
1广东省自贸区土地管理制度建设的不足之处1.1土地管理制度设计未突破过于繁杂的土地审批规定2015年1月,李克强总理在广州南沙考察时提出“自贸区要做的就是简化审批流程、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争创审批“特区速度”。
而且,广东省自贸区的定位是打造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审批效率必须与港澳对接,审批程序必须简单、高效。
但是目前广东省自贸区三大片区已有的土地管理制度设计并未突破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审批的繁杂规定。
首先,在土地征收环节,按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规定,以下三类土地征收需国务院批准:一是征收基本农田;二是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是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其他土地则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其次,在土地征转环节,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应按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而农用地转用审批部门也是省政府甚至国务院。
再次,在项目建设用地落地审批阶段,必须经过土地供应,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等多个审批环节,而且各个环节相互交叉,互为影响,审批涉及20个委、办、局,100个环节,审批程序非常繁杂。
按现行的土地审批制度规定,一宗土地办完所有的审批手续所需的审批时间也非常长。
据统计,在广州市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之前,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整个审批过程最短的时长也需799个工作日。
为了缩短审批时间,广东省自贸区开展了项目工程审批制度改革,但是实践表明,此项改革成效并不理想。
以南沙片区为例。
据调查,虽然南沙片区开展了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的改革,但是80.32%的企业因审批制度无法满足建设项目发展需求和83.61%的企业因多头为政难以协调等问题,而仍然选择了串联审批,愿意选择并联审批的企业较少,可见,南沙片区并联审批改革并未达到改革的预期目的[4]。
广东省自贸区范围内仍有不少农用地,需要通过征收和办理农转用手续,过长的审批时间和过多的审批环节将降低自贸区土地开发利用的效率,影响自贸区产业发展及项目落地,最终影响整个自贸区的开发建设。
1.2自贸区现行部分制度弹性不足,影响自贸区土地高效利用从广东省自贸区三大片区的土地管理制度建设现状来看,深圳前海片区的土地管理制度较为完善,本文不妨以前海片区的土地管理制度为例,探讨广东省自贸区一部分土地管理制度弹性不足之处。
首先,标定地价制度存在未能充分体现不同用途土地价值的问题。
标定地价制度是指按不同片区来标定地价。
一个片区的土地分不同的土地用途,从用地功能上而言,区片内土地利用主体功能、设施配套功能等功能不同的土地具有不同的价值。
从产业用地的角度而言,用于优先发展与延后发展的产业用地具有不同的价值,具体用于房地产业、科技信息产业、金融业等不同产业的土地也具有不同的价值。
对于具有不同价值的土地仅仅按划片区的方式来标定地价存在过于一刀切、标定地价未能体现不同用途土地价值的问题。
其次,土地利用管理弹性不足,降低了自贸区的土地利用效率。
按前海片区实施的需求管控机制内容的规定,用地主体根据产业类型和项目建设情况,约定自用或出售比例之后,用地主体自用部分原则上10年内不得转让,出售部分原则上5年内不得再转让,确实需要转让需经前海管理局批准,经批准可以转让的,转让方应将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上缴前海管理局。
这一需求管制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约束土地市场的土地炒卖行为,但是也限制了土地流转,降低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弱化了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1.3缺乏土地金融制度的创新探索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土地金融市场发育缓慢,土地金融制度建设落后。
为了提高我国土地特别是农村土地和城镇化发展用地在撬动资本及其它要素的功能,我国需要加快建设发展土地金融市场和土地金融制度。
虽然南沙、前海、横琴三大片区的产业布局有所不同,但金融业都是其重点产业,土地金融也是自贸区金融业的组成部分。
而且,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是国务院对广东省自贸区建设的主要要求。
因此,推进自贸区土地金融制度创新,为我国土地金融制度建设积累经验是广东省自贸区土地利用管理中一个重要的创新内容。
但是目前广东省自贸区三大片区基本没有对土地金融制度创新作出前瞻性的制度探索和安排,这将让我国土地金融制度探索和创新错失机会,不利于我国土地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2广东省自贸区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路径2.1创新自贸区的土地审批制度广东省自贸区需继续改革和创新土地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提高土地要素的流动效率和产业活动的经济效率。
首先,在土地征收审批环节构建自贸区土地联动审批机制。
充分利用自贸区先行先试的优势,在农用地征转指标总量控制的条件下,可将广东省政府的土地征收审批权限赋予自贸区管委会,提高自贸区土地征收审批效率,缩短土地供需之间的时间差。
其次,在土地“征转”环节实行自贸区“征转”分离的土地审批制度。
为了提高农用地征转审批的效率,自贸区可将土地征收审批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相对分离。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自贸区管委会可将重点发展区域和近期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的集体土地先行征收,然后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等情况,实施农用地转用审批。
再次,在用地审批环节继续深化并联审批的制度创新。
产业项目的用地审批直接关系到项目用地的开发进度,广东省自贸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继续推进用地审批程序改革创新,提高项目建设用地落地效率。
一是设立行政审批局。
借鉴天津滨海新区经验,设立行政审批局为政府派出机构,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察等职能为一体,将原来归属20个部门的200余项审批职责集中于一个局,集中开展事项审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职能,建立“一体化”审批方式和“一条龙”办理机制。
二是根据出让土地性质及用地功能,制定审批“许可清单”,当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许可清单”规定的内容时,用地主体不需要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当项目建设内容涉及“许可清单”规定以外的内容时,用地主体才需要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三是优化竣工验收程序。
建立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制度,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对口的管理部门为牵头单位,组建由国土、规划、建设、消防、人防、环保等多个部门人员组成的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组,共同负责检查竣工验收资料、协调解决验收问题、联合办理现场验收手续,以缩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
2.2创新自贸区的用地管理制度南沙片区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特色金融产业,前海片区发展的科技信息服务产业,横琴片区发展的旅游休闲健康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都具有高附加值、高创新性、高发展潜力和低污染、低能耗的特点,但上述产业用地也存在着供地类型不明确、审批程序复杂等问题。
创新土地利用管理政策,助推产业发展,是广东省自贸区制度建设的关键所在。
广东省自贸区需根据不同的产业用地需求,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策略,进一步提高自贸区的土地利用率。
首先,结合自贸区的产业规划,不断优化和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自贸区土地利用的引导作用,优化自贸区的土地资源利用,提高自贸区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
其次,实施差别化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制度。
自贸区管委会可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为重点指标和调控指标两大类,重点指标主要用于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特色金融、科技服务等重点产业发展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
对调控指标则根据产业项目的质量优劣进行市场化配置,择优选取,对于竞争力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对自贸区发展拉动作用明显的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
再次,建立自贸区土地用途管制负面清单,避免自贸区现行土地利用管理制度规定出现的一刀切问题。
自贸区管委会可根据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一步细分土地用途类别,制定不允许供地的项目、不允许相互间转换用途的用地类别的详细目录,并区别不同的产业项目,制定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不允许分割转让、出售详细目录及比例,负面清单外可自由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同时达到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和提高土地行政审批效率的目的。
最后,按不同的行业特点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出让价格。
目前横琴片区对不同用途的土地制订了基准价格修正系数,这是对我国土地价格制度创新的有益探索和创新。
自贸区可进一步在土地出让价格调整方面作出新的探索。
自贸区可尝试实行产业供地差别化地价,即对自贸区内金融、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等产业区别不同的行业和特点,建立产业发展导向地价修正体系,实行差别化的土地供应地价调控标准。
比如,对房地产项目用地出让严格实行市场定价;对自贸区优先发展的产业项目、对科技含量高的产业项目、土地节约集约程度高的产业项目等项目用地出让实行修正定价。
2.3创新自贸区土地金融制度在自贸区土地金融制度创新方面,广东省自贸区可借鉴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土地金融政策,大胆探索土地证券化、资本化,加快发展自贸区土地的资本化运作与管理模式,形成既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土地金融模式。
首先,加快推进土地证券化运作。
土地证券市场是地产业运行的“晴雨表”,有利于政府及时对地产业实施宏观调控[5]。
我国已有了土地抵押的具体实施办法,但是我国土地证券市场发育较慢,关于土地证券流通的法律制度也尚未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