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热水项目可行性方案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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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1.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1.1概况
项目单位: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所有制形式:
注册登记号:
注册资金: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成立于年月,公司简介
1.1.2法人代表基本情况
1.2、项目建设方案
鄂尔多斯中煤工业园项目(一期)1#3#4#厂房辅房/倒班宿舍热水系统新建项目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及相关要求,具体容如下:由于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本着利于生产利于运输的原则建设。
建设地点位于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生产区。
1、1#、2#公寓楼热水系统110吨,太阳能集热模块面积为1080㎡;1#、3#、4#厂房东辅房太阳能热水系统为60台320L单台太阳能热水器,折合19.2吨;共计129.2吨。
2、太阳能热水器摆放在屋顶/厂房顶上,采用角钢联接。
1.3、投资结构及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等费用。
1.4、项目效益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环境效益主要表现在它对环境污染物的减排
能力,即向大气环境减少CO2,SO2,NO X排放和粉尘的数量。
据计算,每推广1平方米集热器代替标煤150 Kg,减少CO2排放400Kg,减少SO2排放4Kg,减少NO X排放2.08Kg,减少粉尘排放0.58Kg。
该项目投产后年可代替标煤210吨,可减排CO2560吨,可减排SO25.6吨,可减排NO x2.9吨,可减排粉尘0.8吨。
1.5、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真空管太阳能热水器技术条件》NY/T343-1998
2、《真空管太阳能集热器试验方法》GB/T17581-1998
3、《太阳能集热器检测方法》IS09806-1:1994
4、《太阳能热水器吸热体、连接管及配件所用弹性材料的评价方式》GB/T1551-1995
5、《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技术条件》GB/T6424-1997
6、《平板型太阳集热器性能试验方法》GB/T4271-2000
7、《太阳能集热器性能室试验方法》GB/T-18974-2003
8、《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热性能试验方法》GB/T-18708-2002
9、《家用太阳热水系统安装、运行维护技术规》NY/T651-2002
10、《家用太阳能热水器电辅助热源》NY/T513-2002
11、《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GB/T18713-2002
12、《钢结构设计规》GB50017-2003
1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5-2001
1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GB50057=94.2000版
15、《建筑给排水设计规》GB50015-2003
16、《建筑结构荷载规》GB50009-2001
17、《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卫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42-2002
18、《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
19、《电气装置安装工电缆线路及验收规》GB50168-92
20、《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50093-2002
21、《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GB50056-93
22、《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GB50055-93
23、《建筑抗震设计规》(GB50011-2001)
24、《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GB50018-2002)
25、《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2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GB50010-2002)
27、筑地基基础设计规》(GB50007-2002);
28、《金属板设计施工规程》(YBJ216-88);
29、《钢结构高强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JGJ82-91);
30、《供电系统设计规》(GBJ50052-95);
31、《建筑设计防火规》(GBJ16-87,1997年版);
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GB50115-98)。
33、《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GB/T17049-2005
3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GB50364-2005
35、建设单位提供的生产车间设计方案
1.6、综合评价
新建太阳能项目,采用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年可节约煤210吨。
节约了常规能源,保护了环境。
节约了成本。
造福后代。
利国利民。
第二章背景及必要性
2.1、项目建设背景
1. 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了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国务院在今年下达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经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纲要全文约55000字,共分为14篇,包括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深化体制改革;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在“十一五”规划第六篇中提出“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并相应提出,加强空中水资源、太阳能、风能等的合理开发利用。
2. 节能减排形式严峻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7年4月27日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会议上强调,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关键在于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更有力的措施,确保国家“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当前,全国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仍然相当严峻。
去年全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
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今年是关键。
今年的节能减排任务完成得好,可以为今后几年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完成得不好,就会增加以后三年的工作压力。
节能减排既是一项现实紧迫的工作,又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3. 《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实施
各种能源的开发利用,为人类的生存发展提供了可能和便利,但随着现代化技术的广泛应用,人类对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依赖程度不断提高。
对能源的消耗,使不可再生能源逐渐枯竭,人类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空气、土壤、水等自然资源的污染越发严重。
如何有效节约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将是未来人类社会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
据报道,我国是全球人均能源保有量最低的国家之一,人均能源可消费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
但能源利用率却只有30%,比发达国家低约10个百分点。
产值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倍多,是世界上产值能耗最高的国家之一。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表决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并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明确规定“国家将可再生
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可再生能源是本世纪世界经济发展中最具决定力的五大技术领域之一,而太阳能是一种清洁、高效、不需开采和运输、无污染且永不衰竭的可再生能源。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 实现新能源利用,实现节能降耗,是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保证。
节能减排是应对资源稀缺与环境承载能力有限的挑战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我国的资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
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到2030年将成为世界上严重缺水的国家。
我国的石油、天然气人均占有储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1%和4.5%,45种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
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5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
目前,我国能源利用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个百分点左右,单位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左右。
环境形势更加严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土壤污染面积扩大,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根本扭转。
发达国家上百年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近20多年来在我国集中出现。
由于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期,重化工业较快增长还会持续一段较长时间,这一过程中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与经济增长一般呈现正向关联。
因此,在资源稀缺与环境承载能力有限的
情况下,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增长方式已经走到了尽头。
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资源难以支撑,环境难以容纳,社会难以承受,科学发展难以实现。
如何有效节约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将是未来人类社会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我国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
据报道,我国是全球人均能源保有量最低的国家之一,人均能源可消费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
但能源利用率却只有30%,比发达国家低约10个百分点。
产值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倍多,是世界上产值能耗最高的国家之一。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表决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并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明确规定“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太阳能被公认为是一种极好的替代能源,它的利用有助于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和环境保护。
海林公司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太阳能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工作并卓有成效,本项目的建设就是为了完善企业的自主研发机构的硬件建设,同时建立生产线,将本企业所拥有的技术专利转化为生产力,在全国围推广应用,也增加自身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2. 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太阳能技术的推广,专利成果的转化。
3. 推广应用太阳能建筑
海林公司拥有“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示楼”的科技成果,为了推广应用太阳能建筑,为建筑提供太阳能采暖、空调、热水与电力,特提出在本公司工程建设太阳能车棚,作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领军企业,为北京以至全国推广应用新能源建筑的示平台。
第三章建设条件
3.1、项目区概况
由于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本着利于生产利于运输的原则建设。
建设地点位于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生产区。
1#、2#公寓楼热水系统110吨,太阳能集热模块面积为1080㎡;1#、3#、4#厂房东辅房太阳能热水系统为60台320L单台太阳能热水器,折合19.2吨;共计129.2吨。
该公司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太阳能热水器摆放在屋顶/厂房顶上,采用角钢联接;场址无自然保护区,无文物景观,环境质量良好。
3.2、项目建设条件优劣势分析
鄂尔多斯市位于自治区西南部,地处鄂尔多斯高原腹地。
东、南、西与晋、陕、宁接壤,北及东北与以及呼和浩特隔河相望。
东西长约400公里,南北宽约340公里,总面积86752平方公里。
本市自然地理环境的显著特点是:地势西高东低、中部隆起、四周递降,境沟壑纵横,沙漠广布。
年平均降雨量为327毫米。
蒸发量大,年蒸发量为2000毫米-3000毫米。
年平均气温5.3℃-8.7℃,属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
年日照时间为2716.4小时-3193.9小时。
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属北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区,冬夏寒暑变化大。
多年平均气温6.2℃,日最高气温38℃,日最低气温-31.4℃。
多年平均降水348.3毫米,降水多集中于7、8、9三个月,占全年降水量的70%左右。
多年平均蒸发量2506.3毫米,为降水量的7.2倍,以5-7月份为最大。
全年多盛行西风及北偏西风,年平均风速3.6米/秒,最大风速可达22米/秒,最大风速的风压0.6千牛/平方米鄂尔多斯市境煤炭资源和天然气资源丰富,拥有各类矿藏50多种。
已探明煤炭储量1696亿吨,约占全国已探明储量的1/6,占自治区总储量的1/2。
在全市87000多平方公里土地上,70%的地表下埋藏着煤。
天然气已探明储量为8788亿m3,约占全国已探明储量的三分之一,境有我国最大的气田――苏里格气田。
此外,天然碱、食盐、芒硝、石膏、石灰石、高岭土、紫沙陶土等储量巨大。
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潜力也十分巨大,具有开发价值的风能资源达5000万KW,年日照小时数2716~3194h,太阳能资源较丰富。
第四章市场分析与方案
4.1、市场分析
面对目前各行业日益竞争激烈的今天,降低成本,节约能耗是行业的生存之本。
(一)太阳能开发利用情况
1. 国外
自上世纪70年代出现能源危机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并支持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一些欧美国家及国制定了符合本国的发展规划,并制定如税收优惠、政府补贴、低息贷款、加速折旧等相关政策,有力地保障太阳能产业的发展。
欧洲大部分地区,环保的考虑推动着替代能源技术的开发。
太阳能被公认为是一种极好的替代能源,它的利用有助于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和环境保护。
很多国家,如丹麦、芬兰、德国和瑞士都认为气候变暖是推动太阳能研究、开发、展示和销售活动的主要因素。
欧盟自2000年开始实施了一项名为SOLTHERM的项目,目标是推动欧洲太阳能集热器安装数量每年增加200万㎡,到2004年累计达到1500万㎡;美国规划到2010年安装100万套屋顶光伏计划、安装机容量300万千瓦;日本提出到2010年安装光伏发电760千瓦;德国已实施10万屋顶计划,安装光伏发电容量30万千瓦,今后还将不断扩大。
2. 国
在国,市建委在2001年4月出台的《关于新建工程同时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意见》中提出:有条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建筑,在建设规划中要同时考虑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暂时无条件的在设计时应预留户管线和安装位置。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2005年8月出台的《关于在建筑工程中全面推广应用太阳热水器的通知》中规定,所有新建和改建的低层(别墅)、多层住宅建筑,必须按《市太阳热水器建筑设计导则》(DT05-2)进行太阳热水器一体化设计和施工。
小高层、高层住宅及其他公共建筑可依据开发单位和使用者的要求,确定是否进行太阳热水器的一体化设计和施工。
在《上海市开发利用太阳能行动计划》中,提出要做好与房地产政策的协调。
为鼓励太阳能的应用,对认定的普通商品房应当将可再生能源设备和设施的投资予以扣除。
同时,市房地资源局进一步制定房地产商开发别墅和低层住宅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引导政策。
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太阳热水器行业有4000多家企业,2005年生产各类太阳热水器1200万m²,实现销售收入150亿元,出口2000万美元,太阳能热水器社会保有量7000万m²。
覆盖全国城镇家庭用户的15%左右,满足企事业、集体单位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的5%左右。
考虑到太阳能集热器与建筑一体化结合问题,构建中国高速发展的建筑业与太阳能结合大市场的拉动,太阳能热水器行业会有更大的发展潜力。
据国家发改委起草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我国太阳集热器将达3亿m²,年替代化石能源约4000万T标煤。
(二)国外太阳能开发利用相关优惠政策
政府从财政和金融方面采取刺激措施,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商业化,提高市场渗透率和经济竞争力重要政策手段。
特别是在商业化初级阶段,由于新技术的价格承受力与政府推广目标之间存在差距,政府的支持往往是市场发育的关键因素。
1. 国外采取的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
(1)德国
德国政府规定,太阳能电站在公共电网中每发1千瓦·时的电,由政府补贴0.574欧分(相当于人民币5.74元),而居民屋顶发电将比太阳能电站发电的价格还要高。
德国电价是0.1欧元/度,而电力公司回购太阳能发电的价格是0.5欧元/度,差价调动了居民的积极性。
到2004年,德国共安装10万个太阳能屋顶。
(2)希腊
希腊的日照资源丰富,年日照可以达到3000小时,太阳能热水器年产量20万㎡,其中出口欧洲其它国家约10万㎡,国销售10万㎡。
国标准配置为200L/户,相应的集热面积为3㎡,价格约为2000美元,包括安装的人工、材料费以及售后服务费等。
在80年代中期和90年代初期,希腊分别设立了两个国家项目支持太阳能热水器产业发展,当时的优惠政策是提供25%~30%的补贴。
现在希腊的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相当高,主要采取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即太阳能热水器产品销售税的70%可以从家庭所得税中扣除。
同时,希腊政府希望能够参与
欧盟的太阳能热水器项目,并通过欧盟对本国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提供15%的补贴。
(3)荷兰
荷兰政府为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制定了强有力的激励政策。
对家用太阳能热水器系统,按得热量分类进行补贴:年得热量在2~3GJ 的系统,每户可从政府得到455欧元的补贴;年得热量超过3GJ的系统,可得补贴700欧元。
对大规模使用的太阳能热水器系统,每平方米补贴135欧元。
(4)日韩
日本、韩国把征收石油进口税的部分收入用来补贴可再生能源项目。
由于日本资源匮乏,其十分重视研发替代能源,1997年日本制定《新能源法》,计划到2010年使日本可再生能源占全部能耗的3.1%,对太阳能光伏采取补贴法,即对初装光伏屋顶的用户进行补贴,政府补贴额度可从50%开始,以后逐年下降,以每年推广量来控制补贴额。
截至2004年采取补贴法等政策,日本的太阳能发电增长了3.5倍。
(5)上海市
在《上海市开发利用太阳能行动计划》中,提出对太阳能开发应用给予资金支持。
对新建养老院、医院、学校等政府投资的建筑物,具备条件的应当配置太阳能利用设备和设施,其费用纳入总投资。
对2004年底前的养老院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进行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在市能源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支持光伏发电并网,对符合规定
的光伏发电项目支持并入上海电网。
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全额收购光伏发电的电量,超出电网平均上网电价的部分先从绿色电力机制中消化,不足部分在全网分摊。
4.2、市场策略、方案、模式和进度等
1.投资太阳能设备安装的利用,有利于节能,有利于环保,一次投资,回收年限短,见效快。
2. 低息贷款和信贷担保
日本政府对住宅安装太阳能系统给予低息贷款,自1994年10月起,贷款年利率为3.9%,偿还期分别为5年和10年;1994年此项优惠贷款总金额为87亿日元。
3. 建立风险投资基金
大多数可再生能源属于资本密集技术,投资风险较大,需要政府支持。
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是对高风险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按创新技术项目对待。
一些公司还建立了为期10年的住宅太阳能专用基金。
4. 加速折旧
加拿大允许大多数可再生能源设备投资在3年折旧完毕;德国允许私人购置可再生能源设备的折旧期为10年;美国规定风力发电设备可在5年完全折旧。
5. 开拓国际市场
可再生能源是迅速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
发
达国家为保持其优势技术的领先地位,一般选择一两项技术,从研究开发、产业化到出口,给予重点扶持。
如德国和意大利的光伏技术,丹麦和荷兰的风电技术,加拿大的太阳能热利用,瑞典和奥地利生物质能技术,美国则对所有可再生能源技术加以支持。
二、各国采用的有关可再生能源的基本法律制度
目前,各国采用的有关可再生能源的基本法律制度大体上有三类:一是配额制度;二是政府定价制度;三是自愿购买的绿色能源制度。
(一)配额制度
配额制度的主要做法是通过立法手段,明确可再生能源在全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并将这一责任强制落实到能源供应商或者能源销售商甚至能源消费大户身上。
目前实施配额制度的有英国、澳大利亚、法国和美国的部分地区。
英国通过立法实施了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配额制度,但实施结果暴露了配额制度本身一些机制上的缺陷,如未能充分起到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价格不确定,增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投资的风险。
(二)政府定价制度
政府定价制度的特点是通过法律方式,规定可再生能源产品的价格或者定价的方式,要求能源供应商按照规定的价格购买能源生产商生产的可再生能源产品。
同时还要求各个能源供应商公平负担费用。
实施这一制度的国家主要有德国、西班牙、丹麦和奥地利等。
德国实施的制度的特点是:强制入网,优先购买,固定上网电价,电价分摊。
德国在确定固定电价时,对不同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实行不同的最低电价,同时根据装机容量、获利情况、地点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实行较长的最低电价保护期(20年);政府每两年根据技术和市场的发展状况对固定电价进行一次检查,并根据检查的情况向议会提出调整电价的建议。
(三)自愿购买的绿色能源制度
绿色能源制度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它是希望用户按照高出市场水平的价格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其支付的高出市场价格的部分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或者用户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商签署协议,直接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
目前这项制度主要在荷兰实行(在荷兰,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用户可以因此获得绿色证书),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仅仅是试点。
(四)上海市绿色电力认购营销实行办法
上海市于2005年6月,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出台《上海市绿色电力认购营销试行办法》。
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认购绿色电力,市发展改革委安排绿色电力指导计划,其中对单位和个人的认购绿色电量有明确的额度规定。
以上各国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规,都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合格的资源和技术围、具体而明确的激励措施和均衡的分摊机制等特点,他们为我市制定相关的可再生能源鼓励意见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
三、北京市利用太阳能的现状及发展目标
(一)利用现状
在全国围看,北京市太阳能资源属于较丰富地区。
根据北京市气象局多年的统计结果,北京市行政区域,太阳能辐射总量5.6×106兆焦/平方米·年,年平均日照时数2510小时。
根据测算,全市年可接收的太阳能辐射总量约30亿吨标准煤,是现有能源消费总量的60倍。
根据统计,截至2005年北京市太阳能热水器保有量255万m2(按集热器面积计算),设施农业(太阳能温室大棚)27万亩,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总装机容量约700kW,其中7座并网(联网)发电系统装机总容量640kW;太阳能路灯、庭院灯、草坪灯、指示牌等60kW;太阳能杀虫灯百余盏,杀虫面积7800亩。
北京市从事太阳能光热和光电研制、生产、销售、安装的企业有200余家,具备一定规模的从事可再生能源利用推广的企业近百家;太阳能生产和研发能力位居全国前列;太阳能利用产业产值已达8亿元,产品销往世界各地。
(二)发展目标
《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十一五”期间我市要加快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制定鼓励政策,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
力争到201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量260万吨标准煤,占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