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试论

合集下载

试论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2)

试论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2)

试论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2)三、传统知识国际保护问题的分析尽管国际社会对于如何保护传统知识颇有争议,但争议焦点落在:应在多边协商的环境下建立一个各国普遍遵守的国际公约,还是应由各国在双边或者是有限的多边环境下,就传统知识保护问题自行协商签约,制定各自满意的保护规则。

笔者认为在广泛的多边环境下保护,即将其纳入TRIPS框架内并创建一套特有的保护制度为佳。

(一)在TRIPS框架内保护传统知识更具有正当性1.传统知识应属于TRIPS保护的客体如前所述,传统知识不同于TRIPS所保护的典型的知识产权客体,其具有三个显著特征,即“基于传统”的创新性、主体的群体性和特定的区域性。

反对将传统知识列入TRIPS框架的国家认为,TRIPS规定受其保护的知识产权本质是“私权”,其权利主体应该是“一个可以确认的作者、发明者或其他创作者”。

如此,传统知识主体的群体性特征就使得其成为公共知识而被排除在TRIPS保护范围之外。

当然,这种观点既与理论不符,也有悖TRIPS规则。

理论上,“私权”并非是个人权利,而是相对于公法意义上的“公权”而言的,是私法意义的一个概念,即为私法上的权利。

因此,界定“私权”、“公权”并非单纯的看权利的归属,而是看权利的背景。

罗马法将法律按照其主体地位的不同划分为调整命令服从关系的公法和调整平权关系的私法,沿用至今。

照此划分,公法以国家或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为主体一方或双方,强调公共秩序上下有序,凸显国家介入和干预的强制性;而私法则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在私法领域,国家等公权力主体并无特权,而与其他法律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私权强调主体之间的平等和独立,强调自由意志下的支配和处分,只要在自由、平等的法律关系之中,私权的主体不仅可以是自然人个人,也可以是法律拟制的人,如法人、其他组织,甚至于国家。

因此,私权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而私权既可是个人权利,也可是集体权利。

TRIPS协定承认其保护的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但并未界定私权乃“个人化权利”。

传统文化与知识产权保护

传统文化与知识产权保护

传统文化与知识产权保护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步伐加快,传统文化面临被侵犯和遗忘的威胁。

在这种背景下,保护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传统文化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有效保护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

一、传统文化的价值及其遭受的威胁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宝贵财富和独特标志。

它是经过长期沉淀和积淀的智慧结晶,蕴含着民族的历史、文化价值观和道德规范。

传统文化以其独特的风格和内涵吸引着世界各地的人们。

然而,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和文化的交融,传统文化正面临着巨大的威胁。

首先,全球化带来的文化冲击导致了传统文化的削弱。

传统文化在现代生活中的地位逐渐被冲淡,传统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这种文化冲击对传统文化的发展形成了威胁,甚至导致了传统文化的断层和丧失。

其次,盗版和侵权行为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构成了威胁。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文化产品可以轻易地被复制和传播。

盗版行为使得文化产品的创作者收益减少,同时使得法律的执行变得更加困难。

特别是在一些传统文化产品中,传统手艺的技术含量相对复杂,侵权行为会对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造成打击。

二、保护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的意义保护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的意义不容忽视。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能够帮助传统文化保持其传承和创新的动力。

传统文化的传承需要新一代人的学习和继承,然而没有合法保护和激励机制的传统文化,缺乏吸引新人的力量。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传统文化多元发展和国际交流。

传统文化是各个民族的精神财富,也是构建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因素。

通过保护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可以使得不同民族的文化得到平等对待,促进国际文化交流,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

三、有效保护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的方法为了实现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政府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明确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标准,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

同时,要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提高司法机关的审理水平,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

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

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
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是指保护和传承中医药传统知识,防止其被侵权、盗用和失传。

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重要性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文化遗产保护:中医药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有助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 创新研发支持:中医药传统知识是研发中医药新药和治疗方法的重要基础。

保护传统知识可以为科学研究和医药创新提供参考和依据,促进中医药学科的发展。

3. 维护民族利益:中医药是中国民族的宝贵财富,保护传统知识有助于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防止中医药知识被其他国家或个人侵权和掠夺。

为了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1. 法律保护: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惩知识侵权行为。

2. 教育培训: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教育培训,培养专业人才,提高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传承力和创新力。

3. 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保护中医药传统
知识免受侵权和盗用,维护我国在中医药领域的国际声誉。

4. 数据库建设: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数据库,收集和整理传统知识,提供便捷的查询和使用服务,促进传统知识的传承和利用。

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政府、专业机构、学术界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保护措施和意识,才能有效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的独特价值和学术权益。

文化传统的保护辩论辩题

文化传统的保护辩论辩题

文化传统的保护辩论辩题
正方观点,文化传统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精神财富,是历史的延续和传承。

保护文化传统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根源,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

此外,文化传统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软实力,可以吸引外界的关注和尊重。

例如,中国的传统文化包括诗词、书法、绘画、戏曲等,这些都是中国文化的瑰宝,需要得到保护和传承。

正如中国古代思想家孔子所说,“知者乐水,仁者乐山”,保护文化传统就像保护山水一样重要。

另外,文化传统的保护也可以带来经济效益。

许多国家都将文化传统作为旅游
资源,吸引着大量游客前来参观。

比如,意大利的古罗马遗址、印度的泰姬陵等都成为了旅游胜地,为国家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

因此,保护文化传统也是为了国家的经济发展着想。

反方观点,尽管文化传统的保护很重要,但也不能一味地固守传统,应该与时
俱进,适当地进行改革和创新。

毕竟,世界在不断发展变化,如果一味地保护传统,可能会导致文化的僵化和衰退。

正如英国作家乔治·伯纳德·肖所说,“不进则退”,文化传统的保护也需要与时俱进,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

此外,有些文化传统可能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比如歧视、压迫等,这些都需
要得到改革和完善。

如果一味地保护这些不合理的传统,可能会导致社会的不公平和不和谐。

因此,应该在保护文化传统的同时,也要进行合理的改革和完善。

综上所述,文化传统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但也需要与时俱进,适当进行改革
和完善。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传承和发展文化传统。

『传承』与『超越』论文

『传承』与『超越』论文

『传承』与『超越』摘要: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以及经济的全球化,以我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中越来越多的传统知识被侵占和盗用。

笔者从传统知识的概念出发,通过分析传统知识的保护现状,指出trips在保护传统知识方面存在的缺陷,阐明其国际保护的正当性,提出在trips协议框架下保护传统知识的具体法律途径,从而为我国等发展中国家提供借鉴。

关键词:传统知识 trips 知识产权保护一、”传统知识”的概念阐释传统知识,是一个法律概念,它的内涵十分广泛。

在研究传统知识保护的过程中,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机构使用了不同的概念,如:社区知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以及土著知识等。

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最早使用”民间文学艺术”一词,然而,后来传统部族拥有的在农业、医学等方面的技术性知识和经验在现代生活中日益凸显其重要价值,因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便对”传统知识”概念进行重新梳理,将其分为三类: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科学技术知识和传统标记。

对于”传统知识”的特点,虽然不同机构、不同国家对其归纳也不尽相同,但不同的表述中存在着共性:首先,传统知识的核心是传统性。

传统知识必定经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后人通过劳动实践不断地对某种传统知识加以完善与改进。

其次,传统知识的主体具有不特定性。

传统知识形成于传承的过程中,由集体创造,且年代久远,因此其主体难以确定。

再次,传统知识具有当地性,与当地的自然环境、人文历史不可分割。

二、trips现存框架下传统知识保护存在的困难传统知识涉及文学艺术、医药、生物等领域,无一不与知识产权休戚相关。

trips协议生效后,发展中国家试图寻找在trips协议下保护传统知识的可能性,但它们却发现,想要利用trips的现有规定来保护传统知识存在困难:在版权保护方面,依据trips协议第9条第2款之规定以及”思想表达二分法”之原则,版权不保护构思、知识、概念本身,只保护其表达,而许多传统知识并没有以作品形式表现出来。

即使以作品形式表现出来,但由于作者身份难以确认或早已超过版权的保护期,因而大部分传统知识不适合版权保护。

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精神象征,它凝聚着历史、民俗、艺术、哲学等诸多方面的智慧。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如何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课题。

本文将从传统文化的重要性、保护与传承的方法和策略等方面展开论述。

传统文化的重要性1.历史记忆与文化认同: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的历史记忆,它帮助我们记住过去,理解现在,并为未来提供指引。

同时,传统文化也是民族认同感的重要来源,有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

2.文化多样性: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传统文化,它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有助于维护全球文化生态的平衡。

3.精神财富: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哲学思想、道德观念、艺术形式等,对现代社会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4.经济发展:传统文化资源可以转化为旅游、手工艺、影视等产业的发展优势,促进经济增长。

传统文化面临的挑战1.现代化冲击: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受到挑战,一些传统习俗和技艺逐渐消失。

2.文化全球化:全球化背景下,西方文化强势输入,对本土传统文化产生冲击,使得一些传统价值观和习俗被边缘化。

3.资源流失:一些传统技艺和知识因为缺乏传承而流失,尤其是农村地区的传统文化,面临严重的传承危机。

保护与传承的方法和策略政策支持1.立法保护: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传统文化进行保护,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立法保护。

2.政策扶持:政府应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传统文化的发展,如提供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

3.人才培养: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和人才培养,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制度,确保传统文化得以传承。

社会参与1.公众教育:通过学校教育、社区活动、媒体宣传等方式,提高公众对传统文化的认识和尊重。

2.民间组织参与:鼓励民间组织参与到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中,形成政府、企业、民间组织、个人共同参与的局面。

3.文化交流:加强国际文化交流,借鉴其他国家和民族保护传统文化的成功经验,促进本土文化的发展。

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

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

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作为维护知识创新和促进国际经济交流的重要法律框架,其基本原则对于保障制度的公平、有效运行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首要原则是国民待遇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成员国应当给予其他成员国的国民与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

这意味着无论是本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在知识产权的获取、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等方面,应享有平等的权利。

国民待遇原则消除了因国籍差异而导致的不公平待遇,为国际间的知识交流和技术传播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它促进了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使得创新成果能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得到应用和推广。

其次是最低保护标准原则。

这一原则规定了各成员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水平。

尽管各国可以根据自身的国情和发展需求制定具体的知识产权法律,但必须达到国际公约所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

这有助于确保在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能够获得一定程度的基本保护,防止某些国家因保护力度不足而损害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

同时,最低保护标准原则也为各国在制定知识产权政策时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允许他们在不低于标准的前提下,根据本国的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状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创新。

独立性原则也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重要基石。

根据这一原则,知识产权在不同成员国的取得和保护是相互独立的。

也就是说,一项知识产权在一个国家的授予、无效或终止,并不影响其在其他国家的效力。

例如,一项专利在 A 国被授予,但在 B 国可能因不符合当地的法律要求而未获授权。

这种独立性原则保障了各国能够根据自身的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来处理知识产权事务,同时也避免了因各国法律差异而导致的混乱和不确定性。

此外,公共利益原则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中也占据着不可或缺的地位。

知识产权的保护并非是绝对的,而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平衡知识产权所有者的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例如,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如公共卫生危机或国家安全需要,政府可能会对某些知识产权进行强制许可,以确保公众能够获得必要的产品或服务。

国际间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和对策

国际间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和对策

国际间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和对策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知识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流动和传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变得日益重要。

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的基石,只有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创新才能得到持续的支持,从而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因此,加强国际间知识产权保护既是全球共同的责任,也是每个国家应当担负的义务。

一、国际间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1.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不一致由于各国的制度、文化、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各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和法律体系不尽相同,这给跨国企业在各国开展业务带来了困难。

如何协调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法律体系,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

2.知识产权侵权信息难以获取当事人在发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需要及时获取侵权信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是,由于跨国企业的复杂性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这一过程往往变得非常困难。

在各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的情况下,如何获取侵权信息,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挑战。

3.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已不适应市场需求随着科技和经济的进步,不断涌现新的知识产权形式,如数字音乐版权、互联网平台防抄袭等。

这些新形式的出现,对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提出了挑战。

如何适应市场需求,使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有效,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国际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1.加强国际间合作加强国际间合作,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重要对策。

各国应该建立起信息共享、培训交流等机制,在合作中提高公共意识和法治意识。

同时,应该积极推动建立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并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协定的签署和执行。

2.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也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关键。

各国应该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监管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研究和制定。

同时,应该注重培养专业人才、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化参与水平等,从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发挥技术创新的作用发挥技术创新的作用,也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重要途径。

传统文化保护与创新发展的挑战与对策

传统文化保护与创新发展的挑战与对策

传统文化保护与创新发展的挑战与对策一、引言传统文化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独特的文化遗产,被认为是民族自我认同和文化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下,传统文化面临着许多挑战,包括知识流失、商业化利用和跨文化影响等。

因此,我们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同时也要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发展。

二、传统文化保护面临的挑战1. 知识流失问题随着时代的变迁,许多古老的技艺和制作方法逐渐被遗忘和替代。

此外,年轻一代缺乏对传统文化的兴趣导致知识流失加剧。

2. 商业利用带来质量下降过度商业利用传统文化可能导致产品质量下降,从而影响了其真正价值的体现。

3. 跨文化影响带来同质性全球交流使得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文化差异逐渐减小,一些独特的传统文化特点可能慢慢消失。

三、传统文化保护的对策1. 教育与宣传加强对传统文化的教育和宣传,培养年轻一代对传统文化的兴趣和理解。

学校可以开设专门课程来介绍传统文化,并举办相关活动。

2. 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对重要文化遗产的保护,包括建立保护机构、修缮古建筑和编纂相关资料等。

政府应该加大投入,在法律层面上加以规范和保护。

3. 融入现代社会传统文化需要与现代社会相结合,创造出新的表现形式。

例如,可以将传统音乐融入到流行音乐中,或者在时尚设计中运用传统图案。

4. 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使得不同国家之间共同分享各自的传统文化经验和技艺。

通过举办展览、主题研讨会等活动,促进跨国合作。

四、创新发展的挑战1. 传统与现代的平衡在创新发展传统文化时,需要平衡保护传统文化的纯粹性和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不可偏向任何一边,而是要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

2. 创意保护与商业利益创意产业对于传统文化的创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商业利益驱使下对传统文化的篡改和不尊重现象。

需要建立合理的法律机制来保护创意产业和传统文化之间的良性互动。

3. 市场需求与原汁原味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要注意保持传统文化原有特点和风格。

论中国传统知识立法保护的重要性

论中国传统知识立法保护的重要性
识又是一种与现代知识完全不同的知识体系传统知识产生的年代久例如2001日北京晨报报道总部设在美国的跨国公远传承方式特殊处于相对公开的状态加之权利主体不明确现行的司孟山都向全球包括中国在内的百余国申请了有关高产大豆及知识产权体系无法对传统知识提供有效的保护使得其处于极度危急培检测的国际专利
论中国传统知识立法保护的重要性
政 治 与 法 律
论 中 国传 统 知识 立法 保 护 的 重要 性
郭雅 慧
( 津财经大学 天
天津
30 2 ) 0 2 2
【 要 】 传统知识产生的年代 久远 、 摘 传承方式特殊、 处于相对公 开的状 态, 加之权利主体不明确 , 的知识产权体 系无法对传 统知识 现行
提 供 有 效 的保 护 。有 鉴 于此 , 传 统 知 识 用 立 法保 护 已刻 不 容 缓 。 对
【 关键词 】 传统知识 ; 立法保护 ; 重要性
传统 知识足人类文明传承 与发展的载 体 , 是人类 可持续 发展 的源 的保护 , 中获取大量的利润 , 从 而传统知识来源的发展 中国家一般不能 泉, 传统知识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 的价 值 , 但是传统 知 获取利 益甚至对这些知识的使用也受到 限制。 识又是一种与现代知识 完全不 同的知识体 系, 传统知识 产生 的年代久 例如 20 年 1 月 1日《 01 1 北京晨报 》 报道 , 总部设 在美 国的跨 国公 远、 传承方式特殊、 于相对公开的状态 , 处 加之权利主体 不明确 , 现行的 司“ 孟山都 向全球包括中 国在内的百余国申请 了有关 高产大豆 及其栽 知识产权体系无法对传统 知识提供 有效的保护 , 使得其处 于极 度危急 培 、 检测的国际专利。这项专利源 自对中 国~种 野 生大豆品种 的检测 的法 律 保 护 需 要 状态 之 中 。 和分析 , 孟山都” 从中发现了与控 制大豆高产性 状密切相关 的基因标 传 统 知识 的定 义 记。据此 , 孟山都 口气提出了 6 “ ~ 4项专利保护请求。一位国外育种 目前关于传统知识 尚没有一个公 认的定义 , P WIO使用的 “ 统知 专家在致绿色和平组织的信 中提到 : 传 若此专利申请不 被驳 回 , 其他研究 识 , 般 是 指 传 统 的 或基 于 传 统 的 文 学 、 术 和 科 学 作 品 , 演 , 明 , 人员在未经 一 艺 表 发 孟山都 同意的情况 下 , 将不 能使用上 述大豆的遗传 资源 科学发现 , 外观设计 , 商标、 商号 及标记 , 未公 开的信 息 , 及其他一切 作研 究和育种 , 以 该研究领域将 受严重 的影响。而种 植这些 大豆的农 民 来自于工业 、 科学、 文学艺 术领域 里的智力活动 所产 生的基于传统 的革 也将可 能被 迫交使用许可费 , 蒙受巨大的损失 。20 0 4年 3月 7日《 济 经 新和创造 。所谓 基于传统 ” 是指那 些知识体 系 、 造 、 新和 文化表 观察报 》 创 革 报道 , 美国孟山都 公司开发 的转基 因大豆获得中 国农业 部发放 达, 通常附属于特定的民族 或地区 、 代代相传并且 为适应环境的变化而 的为期三年的进 口许可 , 从而 为美国大 豆作 为原料 进入中 国的榨油厂 不断发展 。传统知识 分为 : 农业知 识 , 学知识 , 科 技术 知识 , 生态 学知 打开 了一条通路。但是 , 业内专家和绿色和平人 士分析认为 , 国公 司 美 识, 医学( 包括药学 ) 知识 , 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知识 , 以音乐、 舞蹈 、 歌曲 、 绝不会满足于仅仅向中国出 口用于榨油原 料的转基 因大豆 , 们的 目 他 手工艺品 、 外观设 计 、 故事和 艺术 品等 形 式表现 的 “ 间文学 艺术 表 的是在中国推广转基 因作物的大 田种植 , 而向中 国农 民收取种 子购 民 从 达 , 、 名称 地理标记和标志 , 以及可移动 的文化财产 。但 是 , 不属 于来 买和附加的技术费用。 自于工业 、 科学 、 文学艺术领域 里智力活动 的人类遗 体 、 用语言 以及 通 这种失衡 的状况就是对 传统知 识的不 当利用。长此 下去 , 展中 发 与厂义上 的“ 遗产” 相类似的其他要素不包括在传统 知识的范围内。 国家对 保持、 发展传统知识失去动力 , 发达 国家也因缺少可 供研 究的资 与现 代 知 识 相 比 , 统 知 识 主要 具有 以下 特 点 : 传 源而失去再发展 的空 间, 终阻碍人类 文明进 步的历程 。保护传统 知 最 第一 , 整体性。传统知识 通常是 由信仰和知 识结合成的一个 整体 , 识 , 就要制止对其 不正当 的利 用 , 保证 传统 知识 持有者 享有合 理 的利 每一个片断只是这个巨大整体 的一个部分 , 表着特 定群体 的文化 背 益, 代 才有利于促进传统知识的妥善保存和 以传 统知识为基础 的创新 , 造 景, 具有宗教和文化方面的象征意义 。 福 于全 人 类 。 第二 , 群体性 。与现代知识相比 , 传统知识的重要 特点之 ~就是其 三 、 统 知 识 立 法保 护 刻不 容 缓 传 主体的群体性 , 即传统知识 归属于特 定部族或地 区中的 群体而不 是创 传 统 知 识 这 个 概 念 , 半 个 世 纪 前 , 在 国 际 上 引 起 了 广 泛 的 关 在 就 造 智 力 成 果 的个 人 。 注, 在中国 , 是近年来才走入人们的视野。中国是个传 统资源极其丰 却 第三 , 传统性 。传统知识是基于传统产 生的 , 也就是说它 并非是在 富的国度 , 几千年 的朝代更迭留下了无数灿烂辉煌的文 化宝藏 , 然而这 当今社会现实中产生的 , 但可 以随着现 实的环境和社 会 条件 的改变 而 些美好的事物却在渐渐 离我们远去 , 们面 临被掠夺 , 忘 , 他 遗 扭曲 的命 不 断 演进 。 运。中国传统知识产权 流失现象严 重 , 值得警 醒。例 如 ,0 2年和公有知识性 。传统知 识是在漫 长的 时间里点 滴 位日本老太及其孙女来到 贵州省凯 里市某村寨 一农 户家 , 以高价 收 形成 的, 在特定的地域 范围内这种 知识体系 里的创新成 分并不 足以满 购她家生产的工艺品为诱饵 , 住了 4天 , 录制 了该 家蜡染工艺的全过程 足 现 代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所要 求 的 新 颖 性 ” 求 。 要 带走。

浅谈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浅谈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C ia h v h i r s e t e a v n a e n me ia r ame t o h o a l e t i e e e t ,s me o e t d t n dc n s si h n a e t er e p ci d a t g si d c lte t n .F r te n t b e p s cd f cs o f t r i o a me ii e t l v i h a i l l h v e t a u n h at a e a d i d sr l n f cu i g td y a e g a l e i e l c r n u t a r v h n i ma u a t rn a .Aso rc u t a n ee O n h u e fgo a c n mi o u o n r h se tr d WT a d t e n mb ro l b e o o c y l
论 著
Tl a S r d e源自中 国 民 族 民 间 医 药
C ieejunlo tnmeiiead e np amay hns ora feh o dcn n t o hr c h ・l ・ 7
浅 谈 少 数 民族 传 统 医药 知 识 产 权 的 国 际保 护
汤 岩
10 8 00 1 中 央 民族 大 学 法 学 院 ,北 京
【 关键词 】 少数 民族 传统医药 ;知识产权 ;国际保护策略 【 中图分类号】 R 9 2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 】10 — 5 7 (0 0 1 0 1 0 0 7 8 1 2 1 )2 — 0 7— 2
I e na i na PR o e ton nd l e Stat is f r Tr ii al nt r to lI Pr t c i a Reatd r eg e o ad ton M e c ne o dii f Chi nas e hni i t c m norte iis Absr t Du o t p c a lma e,g o r p i a o diin n a tc l rta iina dia h o e tac : e t he s e i lci t e g a h c c n to s a d p ri ua r dto l me c lt e r s,t t ni n rte n l i hee h c mi o isi i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文化保护?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文化保护?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文化保护?正方,应该关注文化保护。

首先,文化是一个国家的精神财富,是民族的根基和灵魂。

如果不加以保护,文化将会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导致文化多样性的丧失。

正如著名学者李约瑟所说,“文化是一切社会生活的精神基础,是一切科学研究的起点。

”因此,我们有责任保护和传承好自己的文化。

其次,文化保护对于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个国家的文化底蕴和传统艺术是国家软实力的一部分,对于国家形象和国家认同感有着重要的影响。

比如中国的昆曲、京剧等传统戏曲艺术,都是中国文化的瑰宝,对于国家的文化自信和国际影响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最后,文化保护也是对于历史和传统的尊重。

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历史和传统,这些历史和传统是国家的根基,是国家民族的记忆。

如果不加以保护,这些历史和传统就会逐渐消失,国家的民族精神也将会受到伤害。

综上所述,文化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不仅是对于国家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更是对于国家的文化传承和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因此,我们应该关注文化保护,加强对于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反方,不应该过分关注文化保护。

首先,文化保护可能会导致对于其他文化的排斥。

如果一个国家过分关注自己的文化保护,就可能会忽视其他国家的文化,甚至对其他文化产生排斥心理。

这种排斥心理不仅不利于国际文化交流,也不利于世界文化的多样性。

其次,文化保护可能会阻碍文化的创新和发展。

如果一个国家过分保护自己的传统文化,就可能会限制新文化的发展。

正如著名作家鲁迅所说,“文化的继承,是要有创新的,没有创新,就会变成僵化。

”因此,我们应该鼓励文化的创新和发展,而不是过分保护传统文化。

最后,过分关注文化保护可能会导致资源的浪费。

如果一个国家过分投入到文化保护上,就可能会忽视其他更为紧迫的问题,比如教育、医疗等。

这样一来,就会导致国家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国家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过分关注文化保护可能会导致对其他文化的排斥,阻碍文化的创新和发展,以及资源的浪费。

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

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

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摘要】民间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的传承和根基,其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首先介绍了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现状,随后探讨了法律保护和社会意识对于保护民间传统文化的重要性;同时强调了国际合作对于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本文还提出了一些创新举措和应对挑战的对策,最后总结指出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强调需要加强法律保护和社会意识,促进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呼吁社会关注和支持这一领域的发展。

通过本文的深入探讨,希望能引起更多人对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和行动。

【关键词】关键词: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国际合作、创新、挑战、对策、重要性、社会支持1. 引言1.1 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民间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智慧。

保护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不仅是对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的责任,更是对民族文化的尊重和保护。

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维护民间文化创作者的权益,鼓励他们继续传承和创新民间传统文化,使其在当今社会得以传承和发展。

保护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也可以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创造。

通过合理保护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可以激发文化创意产业的活力,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创新,进而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保护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还能够加强社会凝聚力和文化认同感。

民间传统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文化认同感的重要来源,保护其知识产权可以促进民族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深化民族精神和文化自豪感,进而增强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

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值得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努力。

1.2 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民间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代相传、传承久远的文化财富。

在现代社会中,民间传统文化面临着许多挑战,其中之一就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中国传统医药知识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中国传统医药知识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于国际条约已经确立的相关机制和原则,如果要在资源提供国内产生法律效力,还需要进行国内法的转化。

3.2印度对传统医药知识的保护立法和实践作为国际论坛中对遗传资源、传统知识保护呼声最高的国家之一,印度近年不仅颁布了《植物资源保护农民法案》和《生物多样性法令》,而且采取了诸多保护措施,在目前几场著名的传统医药知识侵权案中发挥了实效。

龃2002年,印度制定了《生物多样性法》,以保护印度的生物资源与相关传统知识的主权。

赞2002年,印度专利法修正了关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保护的内容。

第一,确立“生物性登记”制度在印度的保护传统医药知识的工作中,将传统医药知识进行收集整理,建立了“生物性登记”制度是一项重大举措。

其旨在搭建一个保存生物多样性和当地知识基地的平台。

并对有关物种的知识、有关自然事实的知识以及传统生态知识进行登记,登记时权利人需要提供充分的信息,方便权利人在他人不论有权使用和无权使用权利人持有知识的情况下,就分享相应利益提出请求。

同时,各地还在开展区域性的“抢救物种运动”工作,发起志愿者活动帮助村民明确对传统知识的主权等。

第二,建立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和HoneyBee网络数据库。

1999年,印度对美国授权专利的姜黄案摺和Basmati案∞专利提出异议,尽27参见梅智胜:《我国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研究》,中国中医科学院,2007。

嚣印度《生物多样性法》第6条规定:任何人,受就基于印度的生物资源或相关的传统知识得到的研究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之前,盛须事先获得生物多样社国家管理局的批准。

29姜黄(curcumalonga)足一种姜类使物,被印度人K期用作烹饪的香料和制造愈合伤u和皮疹的药品。

1995年,密两两比医学中心的两位科学家取得名为“荽黄在伤【J愈合中的应用”荚国专利。

印度科学与丁业研究委员会要求美国专利局重新审查该专利,并提出一份古代梵文文奉和相关文献作为证据。

后美国专利局撤销丫该项专利.如Basmati是一种产白印度次人陆的香味K粒人米,是印度和巴基斯灿的主要}I;u农作物。

关于我国传统知识、遗传资源的保护——以来源披露制度为论点

关于我国传统知识、遗传资源的保护——以来源披露制度为论点
对 于 上 述 问 题 , 来 越 多 的 发 展 中 国 家 提 出反 对 越 意见 , 要求 修 改相 关 国 际 条 约 。而 在 巨大 利 益 的驱 动
下, 多数发达国家 对此仍 表现 出消极 的态度 。如何 保 护传统知识与遗 产资源 , 目前 已成 为围绕 知识产权 各 种条约而进行 的交 涉过 程 中最 重要 的课 题与难 点 之
自 19 99年 9月在世 界知识 产权组 织第 三次 专利 法 常设委员会 ( C ) 由哥伦 比亚提 议 以来 , 源披 SP 上 来 露 问题第一次在 国际性交 涉场合 得到 了实质性议 论。
资源的战略 , 国也在 20 我 0 8年 1 2月 2 7日修 改了《 专 利 法》, 但此次修改还 存在一些 问题 。鉴于此 , 本文在 对相关 国际条约进行 分析 的基 础上 , 过对部 分 国家 通
遗传 资源的法律法规 , 制定有效的保 护制度迫在眉 睫。在此领域 , 国际社会 已推 出若干重要 的 国际条约 , 因此缔约 国本 国法 的制定 , 在一 定程度上 受到其所参加缔约 的国际条约的约束 。鉴 于此 , 我们有 必要 关注 国际社 会的议论 动 态, 观察其他 国内
法 或 区域 条 例 的 制 定 或 修 改 案 例 , 定既 符 合 国 际社 会 舆 论 动 向 又 符 合 我 国 国情 的 法律 制度 。 制 关 键 词 : 统 知 识 ; 传 资 源 ; 护 ; 源披 露 制度 传 遗 保 来 中 图 分 类 号 :9 D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3— 64(00 0 —0 1 0 10 64 2 1 ) 1 l2— 4
21 第 1 0 0年 期 ( 总第 19期) 1
贵 州 民族 掌 院 学 报 ( 学 壮 妻 拜 学 版 ) 哲

FTA框架下传统知识保护模式研究

FTA框架下传统知识保护模式研究

简称 WT O ) 以及 联合 国贸易暨发展会 议 ( u —
n i t e d Na t i o n s C o n f e r e n c e o n T r a d e a n d De v e 1 .
o p m e n t , 以下简称 U N C T A D ) 等联合 国机构及 政府间 国际组 织中讨论 。但在多哈发展议题 进展缓慢 , 经济全球化遭到搁浅 , 世界主要经 济体 国家转 而热衷 于双边或多边 自由贸易协
界贸易 组 织 ( Wo r l d T r a d e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 以 下
纵 观人类历 史 的形 成及 发展 , 知识 的积 累和发展经 过实践 和加 工而 更加 完善 , 并 且
日益丰 富。在这种知识文化 的底蕴 中传承下 来 的“ 传 统知识 ” , 对 多数人 的 日常生活具 有 举足轻重 的作用 , 特别是在现代 医药产业 、 植
摘要 :国际组织在传统知识 国际保护 方面条约编纂 工作 的进展缓慢 , 以及双边 F T A谈判 在成 员国之 间取得 一致意见的相对容 易性 , 致使持有传 统知识和遗传 资源的国家热衷 于通过
签署 丌 A建立 国际传统知识保护制度 。美国、 中国以及 欧盟在 与拉 美国家签署 f T r A时 , 分别
[ 2 0 1 2 ] 3 3 ) 作者简 介 : 任 虎( 1 9 7 3 一 ) , 男, 吉林龙 井人 。华东理工大学法 学院副教授 , 法 学博 士,主要 从事 国际
法、 国 际 经 济 法研 究 。

1 0 9 —
上 海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的地位 日益突显 其重要性 。F T A被很多 国家

论传统知识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以TRIPS协定为视角

论传统知识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以TRIPS协定为视角
关键 词 : 统 知识 ; RI s 国际保 护 ; 识 产权 传 T P; 知
18 9 0年 . 日本 以 我 国 2 0个 中 药 古 方 为 基 础 开 发 新 药 , 1
识产 权 保 护 的 角 度 , 因而 其 界 定 并 不 能 为本 文 所 取 。WIO作 P 为世 界 上 第 一 个 知 识 产 权 的 国 际 保 护组 织 ,其 从 知识 产 权 保 护 的 角度 出发 , 合 传 统 知 识 在 现 实 中所 涵盖 的具 体 内容 , 结 对 传 统知 识 进 行 了界 定 , 按 其 内容 做 了广 义 和狭 义 的 区 分 , 并 具 有 合 理性 。 R P 协定 虽然 未 对 传 统 知 识 作 出 明确 界 定 。 其 T Is 但 将 民 间文 学 艺 术 作 品 视 为 与 传 统 知 识并 列 的概 念 , 以推 断 , 可
该 文 通 过 分析 。 为其 并 非 处 于公 有 领 域 的知 识 ; 创新 性 问题 上 , 符 合 传 统 的 知 识 产 权 理 论 ; 权 利 性 质 上 , 认 在 其 在 其
亦为 私权 。在 其 国 际保 护 层 面 , 充 分 利 用现 有 的 T , s 系 , 对 T P 体 系进 行创 新 , 寻 新 的保 护思 路 , 应 PI 体 . P 并 RIs 探
T Is 的 是 狭 义 的 定 义 , 也 与 WIO 的 定义 体 系所 吻 合 。 RP 采 这 P 本 文 鉴 于是 对 最 广 泛 意 义 上 的 传 统 知 识 的探 讨 ,因而 采 用 广
其 中. 仿造 我 国“ 神 丸” 六 开发 的救 心 丸 , 销 售 额 达 到 1亿美 年
地 方群 体 的知识 、革新 与 习惯做 法 ”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在文化中被保护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在文化中被保护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在文化中被保护正方,应该在文化中被保护。

首先,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传统和精神财富,是民族的根和灵魂。

如果不加以保护,文化就会逐渐消失,对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正如中国古代思想家孔子所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这句话告诉我们,只有善于保护和传承文化的人,才能真正享受到文化的乐趣。

其次,文化的保护对于国家的软实力和国际形象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国家的文化,是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通过保护文化,国家才能在国际上展现出自己独特的魅力和价值观。

比如,意大利的文艺复兴运动,使得意大利成为了当时欧洲最重要的文化中心,也使得意大利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大大提升。

最后,文化的保护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许多国家都是以文化产业为主导产业,比如好莱坞的电影产业、法国的时尚产业等等。

这些产业不仅可以带动国家的经济增长,还可以为国家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

因此,保护文化不仅是对文化本身的尊重,也是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有益的。

反方,不应该在文化中被保护。

首先,文化的保护可能会导致对其他文化的排斥和歧视。

有些国家和民族可能会过于强调自己的文化,而忽视了其他文化的存在和价值。

这种排他性的文化保护,很容易导致文化冲突和种族歧视,对社会的和谐和稳定造成威胁。

其次,文化的保护可能会导致文化的僵化和停滞不前。

如果一个文化过于强调传统和保守,就会限制人们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导致文化的发展受到阻碍。

正如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所说,“传统是一个国家的墓地。

”这句话告诉我们,如果一个文化过于强调传统,就会限制文化的发展和创新。

最后,文化的保护可能会成为政府对民众思想和言论的控制工具。

一些国家可能会利用文化的保护,来限制民众的言论自由和思想多样性,导致社会的闭塞和思想的僵化。

这对于一个民主社会来说,是非常危险的。

综上所述,文化的保护既有利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也存在一些不利的因素。

因此,我们需要在保护文化的同时,也要尊重其他文化的存在和发展,避免过于偏执地强调自己的文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试论
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并创设一套符合其特点的特殊法律保护机制,而面对当前国际形势,发展中国家只有合理应对,才能早有进展。

传统知识是指特定地区的居民,为生存和发展,依其生活地域、生态环境等客观因素而获得并传承的与该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知识。

发达国家以现代手段将发展中国家的传统文化转变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知识形态的商品,并享受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保护,而依现行知识产权法的一般理论,传统知识却并不在保护之列,这就使得作为传统知识“发源地”的国家或民族对传统知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被间接剥夺,实为不公。

因此,创建一个完善的传统知识国际保护法律制度,使发达国家能依合法途径对传统知识加以利用,发展中国家亦可从发达国家对其传统知识的利用中分享所得利益,实为必要。

一、传统知识的内涵及特点
传统知识,是相对现代知识而言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将其界定为:基于传统产生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外观设计,标志、名称和符号,未披露信息,以及其他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由智力活动产生的基于传统的创新和创造。

“基于传统”是指其知识体系、创造、改良及文化表达,乃一个民族或地区固有的,世代相传的,且随环境变化而不断发展的。

较之现代知识其有如下特点:一是具有“基于传统
”的创新性,传统知识虽是千百年来,人们基于自身环境,为了生存和发展,探索和积累的关于利用自然环境、动植物资源和其他维系环境和生存所必须的知识,是对社会生活或生存经验的一种积累,但其却并非是古老的、落后的、一成不变的,其通常都随客观环境等的改变而改变,更衍生出新的知识。

二是主体具有群体性,传统知识的形成与发展通常并非个人所能为之,而是当地民族共同的智慧结晶,由民族全体所共有,或原本由个人创造,但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之中逐渐成为全民族的财富。

三是具有特定的区域性,传统知识产生和发展于特定民族或地区,与当地特定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紧密相连,离开特定环境,则难以存在和发展。

二、传统知识国际保护的南北之争
当前,就传统知识是否应受保护,国际社会并无异议,但就如何保护,南北国家出现严重分歧。

以巴西、印度为代表的WTO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希望能在TRIPS框架内对传统知识加以保护,他们要求修改TRIPS协定,明确制定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律规则。

相反,WTO 的发达国家缔约方则对这一主张强烈反对。

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发达国家更将谈判场所转移至双边谈判或有限的多边谈判框架内,企图通过与发展中国家单独签订双边贸易协定或有限的多边协定的方式,在谈判中对发展中国家施压,迫使其签订条约,以条约义务的方式放弃其一直坚持的传统知识保护主张。

三、传统知识国际保护问题的分析
尽管国际社会对于如何保护传统知识颇有争议,但争议焦点
落在:应在多边协商的环境下建立一个各国普遍遵守的国际公约,还是应由各国在双边或者是有限的多边环境下,就传统知识保护问题自行协商签约,制定各自满意的保护规则。

笔者认为在广泛的多边环境下保护,即将其纳入TRIPS框架内并创建一套特有的保护制度为佳。

(一)在TRIPS框架内保护传统知识更具有正当性
1.传统知识应属于TRIPS保护的客体
如前所述,传统知识不同于TRIPS所保护的典型的知识产权客体,其具有三个显著特征,即“基于传统”的创新性、主体的群体性和特定的区域性。

反对将传统知识列入TRIPS框架的国家认为,TRIPS规定受其保护的知识产权本质是“私权”,其权利主体应该是“一个可以确认的作者、发明者或其他创作者”。

如此,传统知识主体的群体性特征就使得其成为公共知识而被排除在TRIPS保护范围之外。

当然,这种观点既与理论不符,也有悖TRIPS规则。

理论上,“私权”并非是个人权利,而是相对于公法意义上的“公权”而言的,是私法意义的一个概念,即为私法上的权利。

因此,界定“私权”、“公权”并非单纯的看权利的归属,而是看权利的背景。

罗马法将法律按照其主体地位的不同划分为调整命令服从关系的公法和调整平权关系的私法,沿用至今。

照此划分,公法以国家或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为主体一方或双方,强调公共秩序上下有序,凸显国家介入和干预的强制性;而私法则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在私法领域,国家
等公权力主体并无特权,而与其他法律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私权强调主体之间的平等和独立,强调自由意志下的支配和处分,只要在自由、平等的法律关系之中,私权的主体不仅可以是自然人个人,也可以是法律拟制的人,如法人、其他组织,甚至于国家。

因此,私权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而私权既可是个人权利,也可是集体权利。

TRIPS协定承认其保护的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但并未界定私权乃“个人化权利”。

而在受TRIPS保护的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中,集体作为权利的主体并不罕见,如在著作权保护中,著作权的享有者并不一定是自然人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商标权的保护中的集体标志以及地理标志,其权利的享有者也并非个人;再如专利权保护中的“职务发明”和“雇佣发明”,其保护的权利主体也都是集体而非个人。

2.在TRIPS框架内保护传统知识更能保证公正
公正是法的价值要求,是法得以存在的逻辑前提,没有社会对公正的需要,法将没有存在的必要。

将传统知识保护纳入TRIPS框架内,更有利于保证公正。

首先,有利于各种知识产权的平等保护。

按照CBD的界定,传统知识包括农业知识,科学知识,技术知识,生态知识,医药知识,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知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名称、标记及符号,以及其他未固定的文化财产。

其与现代知识同样是智力劳动成果,
TRIPS将利用传统知识产生的现代知识列入保护范围,却把原创性的传统知识却被排除在外,这恰是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不合理的体现。

虽然传统知识与现代知识有所区别,但其本质仍然是知识产权,其应该与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平等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有利于平衡各种利益主体,特别是南北国家间的利益。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根本目标就是平衡知识的创造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这也是TRIPS确立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目标。

对于传统知识而言,那些利用传统知识创造更多商业价值的人是使用者,而拥有传统知识的国家、民族或地区是创造者,但现今的情况是传统知识的使用者从传统知识的使用中获得了巨额的利益,并且可以受到知识产权保护,而其创造者非但无利可享,甚至还无门可诉,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更难以维护其权益。

这从根本上违背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制定的初衷,当然也违背了TRIPS确立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初衷。

虽然“多哈回合”将传统知识保护列为TRIPS理事会优先审议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TRIPS的缺陷,但其对于传统知识保护的缺失状态仍然无法扭转。

3.在TRIPS框架内更能有效保护传统知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