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起非煤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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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起非煤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一垮坝事故
2000年10月18日上午50分,广西南丹县大厂镇鸿图选矿厂尾矿库发生重大垮坝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56人受伤,70间房屋不同程度毁坏,直接经济损失340万元。
2000年10月18日上午9时50分,尾矿库后期坝中部底层首先垮塌,随后整个后期堆积坝全面垮塌。共冲出水和尾砂14300立方米,其中水2700立方米,尾砂11600立方米,库内留存尾矿13100立方米。尾砂和库内积水直冲坝首正前方的山坡反弹回来后,再沿坝侧20米宽的山谷向下游冲去,一直冲到离坝首约700米处。其中绝大部分尾矿砂则留在坝首下方的30米范围内。尾矿坝下的34间外来民工工棚和36间基建队的房屋被冲垮,共有28人死亡,56人受伤。
这是一起由于企业违规建设、违章操作,有关职能部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而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
1、事故的直接原因
由于基础坝不透水,在基础坝与后期堆积坝之间形成一个抗剪能力极低的滑动面。又由于尾矿库长期人为蓄
水过多,干滩长度不够,致使坝内尾砂含水饱和、坝面沼泽化,坝体始终处于浸泡状态而得不到固结。最终
因承受不住巨大压力而沿基础坝与后期堆积坝之间的滑动面垮塌。
2、事故的间接原因
(1)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把关不严。尾矿库的选址没有进行安全认证,也没有进行正规设计,而由环保部门进行筑坝指导;基础坝建成后未经安全验收即投入使用。
(2)企业急功近利,降低安全投入,超量排放尾砂,人为使库内蓄水增多。由于尾矿库库容小,服务年限短,与选矿处理量严重不配套,造成坝体升高过快,尾砂固结时间缩短。为了达到环保排放要求,库内冒险高位
贮水,仅留干滩长度4米。
(3)业主、从业人员和政府部门监管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差,仅凭经验办事。
(4)政府行为混乱,对安全生产领导不力。对选厂没有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审查,缺乏规划,盲目建设。
二火灾事故
2000年7月9日4时40分,金川公司二矿区井下发生一起运矿卡车失火事故,死亡17人,重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88万元。
二矿区是金川公司的主力矿山。矿山采用竖井、斜井、斜坡道联合开拓方式,机械化下向分层胶结充填采矿法,多风机并串联微正压通风系统。目前矿区有两个主要回采中段:1250中段和1150中段。1250中段回采1218分段,1150中段回采1138分段。1250中段的1198分段和1150中段的1118分段目前正在开拓之中。此次事故发生地点在1138-1118分段的斜坡道岔口处。
12号运矿卡车卡车着火时,1118中段作业点共有施工人员59名。7月9日5时30分,临夏二建六队值班长孔××在1118中段5号溜井焊钢模时,发现有烟从溜井上面下来,就跑到6号道。待6号道也进烟后,即组织人员往2号道有通风井的地方跑。当时有人提出硬冲1118-1138斜坡道,他制止他们不要去,但仍有多人不听制止跑往1118-1138斜坡道,造成17人死亡,2人重伤。其余40人相继撤离到FV1通风井处而脱险。
经调查确认,由于12号运矿卡车油管接口存在渗漏现象,发动机工作时间长,排气管温度过高,经长时间高温烘烤,渗漏的油在启动机周围形成可燃气体,再启动时,因磁力开关触点或启动机搭线产生火花点燃可燃气体,燃烧中油箱油管内压力增大,造成断裂,油料泄漏,遇明火燃烧酿成火灾事故。
三中毒事故
2002年4月6日上午8点30分,某集团公司下属某矿发生了中毒窒息伤亡事故。在救助过程中,又有参与抢救的多名职工死亡。本次事故死亡12人,直接经济损失190万元。
事故发生的二工区是该矿主要生产工区,采用平峒一斜井开拓,中段高度40米。采用两翼进风,中央出风的侧翼通风系统,风机功率30kW,风量40m3/分,负压90mm水柱。通风线路是从南翼进风,经三中段平峒口进入斜井,从北翼进风经五中段平峒口进入斜井,南北两翼风流在斜井汇合后,通过七、八中段平巷进入各中段采场,各采场污风经采场回风井,进入回风平巷,再进入5号回风井去地表。
4月3日凌晨,二工区七中段采场进行爆破作业,装药量为8吨多,整个爆破工作进展顺利。
6日7点30分,二工区7人入井前往十中段进行正常作业。5人先下到十中段,2人在八中段开泵后下去。约8点30分,走在前面的3人中毒昏倒(后死亡),后面2人感觉不对,立即往回走,被开泵的2人救到八中段,并向其它作业现场的职工报警。在随后的抢救过程中,由于盲目蛮干、指挥不当又造成下井抢救人员9人中毒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