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编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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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4.28•【文号】商标[2000]19号•【施行日期】2000.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驰名商标认定,商标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的通知(商标[200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并实施以来,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驰名商标作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力法律武器在市场竞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局在受理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些企业对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律诉求和申报程序不甚了解,有些商标代理机构以及不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利用企业急于认定驰名商标的心理,向企业收取高额费用,不仅使企业蒙受损失,而且损害了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的严肃性。

为进一步规范驰名商标申报程序避免上述问题继续发生,保证驰名商标认定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现就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

对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各省级工商局应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各省级工商局应将经过其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我局。

二、企业商标权受到以下损害时,可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一)他人将与申请人申请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在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或者使用,可能损害申请人权益的;(二)他人将与申请人申请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登记或者使用,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三)申请人申请认定的商标在境外被他人恶意注册,可能对申请人在境外的业务发展造成损害的;(四)申请人申请认定商标的权益受到其他损害而难以解决的。

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关于驰名商标认定期满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关于驰名商标认定期满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关于驰名商标认定期满后有关问题的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1995年4月以前认定的19件驰名商标认定时间于今年8月14日满三年,1997年认定的23件驰名商标也将于明年3月满三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chl_14405
文件提供: 北大法宝-《中国法律检索系统》Tel:010-8268 9699
一、认定时间已满三年的驰名商标,自满三年之日起,自动失效;
二、原驰名商标所有人请求保护驰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我局重新提交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
三、向我局重新提交认定驰名商标申请时,应当说明其法律诉求情况,并附送近三年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年销售量、利税、同行业排序等,须经国家级主管机关或行业协会出具证明)及广告发布情况的材料;
四、驰名商标认定满三年后未经商标局再次认定而在广告或其经营活动中称其为驰名商标的,按《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请你们接到此通知后,迅速通知有关驰名商标企业,并做好相关工作。
国家工商局
商标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下发45件驰名商标名单的通知-商标[1999]04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下发45件驰名商标名单的通知-商标[1999]04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下发45件驰名商标名单的通知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下发45件驰名商标名单的通知(商标[1999]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月5日,我局按照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依法认定了“乐凯”等45件驰名商标。

现将名单发给你们,请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保护上述45件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附件:《45件驰名商标一览表》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附件:45件驰名商标一览表------------------------------------|商标|商品/服务|商标注册人||----|---------|-------------------||乐凯|胶卷、相纸、胶片|中国乐凯胶片公司||----|---------|-------------------||白猫|洗涤剂|上海合成洗涤剂厂||----|---------|-------------------||大宝|化妆品|北京市三露厂||----|---------|-------------------||两面针|牙膏|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中华|牙膏|上海牙膏厂||----|---------|-------------------||长城|润滑油|中国石化长城高级润滑油公司||----|---------|-------------------||安尔乐|卫生巾|福建安尔乐集团有限公司||----|---------|-------------------||华北|药品|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99|药品|深圳南方制药厂||----|---------|-------------------||丽珠|药品|珠海经济特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片仔癀|药品|漳州片仔癀集团公司||----|---------|-------------------||三环|锁|山东烟台造锁总厂||----|---------|-------------------||钻石|硬质合金|株洲硬质合金厂||----|---------|-------------------||荣事达|洗衣机|合肥洗衣机总厂||----|---------|-------------------||北大方正|电子出版系统|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长城|计算机|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联想|计算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海信|电视机|青岛海信电器公司||----|---------|-------------------||TCL|电话机、电视机|TCL集团有限公司||----|---------|-------------------||虎头|电池|广州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容声|电冰箱|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春兰|空调|春兰(集团)公司||----|---------|-------------------||格力|空调|珠海格力集团公司||----|---------|-------------------||美的|电扇、空调|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拖拉机|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轻骑|摩托车|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夏利|汽车|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汽|汽车|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红星|宣纸|安徽泾县宣纸厂||----|---------|-------------------||恒源祥|毛线|上海万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服装|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三枪|针织服装、内衣|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富贵鸟|皮鞋|福建石狮市福林鞋业有限公司||----|---------|-------------------||回力|胶鞋|上海回力鞋业总厂||----|---------|-------------------||金猴|皮鞋|威海市金猴集团公司||----|---------|-------------------||星|台球桌|北京星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维维|豆奶粉|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百氏|饮料|广东今日(集团)有限公司||----|---------|-------------------||露露|饮料|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娃哈哈|饮料|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椰树|饮料|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古井贡|白酒|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古越龙山|黄酒|中国绍兴黄酒集团公司||----|---------|-------------------||剑南春|白酒|四川省棉竹剑南春酒厂||----|---------|-------------------||全聚德|餐饮服务|中国北京全聚德烤鸭集团公司|------------------------------------(注:上述顺序系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排列)——结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驰名商标认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7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依法保护驰名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第二条在下列民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以商标驰名作为事实根据,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对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一)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诉讼;(二)以企业名称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诉讼;(三)符合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抗辩或者反诉的诉讼。

第三条在下列民事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对于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不予审查:(一)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成立不以商标驰名为事实根据的;(二)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而不成立的。

原告以被告注册、使用的域名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由,提起的侵权诉讼,按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人民法院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应当以证明其驰名的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各项因素,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无需考虑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即足以认定商标驰名的情形除外。

试论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

试论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

状态是要随着时间的变迁而发 生改变的。 必须 以商
品或者服务作为载体的商标 , 其被知晓的程度同样
会 随着 市场 的 变化而 产 生变 化 。 一个 驰名 商标 完全
可 以因为 产品的淡出市场而被相关公众所淡忘, 不
收稿 日期:20 — 4 1 060— 2 作者简介:秦萌 ( 9 5 ,女 ,呼伦 贝尔学院行管法律系助教 ,乇要研究方向 :合同法 、知识产权 、经济 法。 17 ~)
两种驰名商标认定模式 的利与弊 驰名 商标的实质 是一 国的主管机 关 ( 包括行

政、司法或者准司法机 关) 对商标驰名这一客观事
实 的法律 确认 。 驰名 商标 的认 定模 式有 两种基 本模
式:主动认定和被动认 定。 被动认定模式, 又称事后认定 , 是在商标所有 人主张权利时,也即存在实际权利纠纷 的情况 下, 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 ,有关部 门对其商标是否驰 名, 能否给 予扩大范围的保护进行认定。 被动认定
试论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
秦 萌
( 呼伦贝尔学院行管法律系 内蒙古 摘 海拉 尔区 010 2 08)
要:20 年 4月 1 03 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 了 《 驰名商标认 定和保护规定》 ,
对驰 名 商标 的认 定 确 立 了被 动认 定模 式 。本 文结 合我 国现 行 规 定及 相 关 国际条 约 。从认 定模
所采 用 。
亿美元, 02 20 年则上升为 60亿美元 , 以证明驰 9 足
名商标具有重大的经济价值 。 另外 , 驰名商标可成 为联系生产者、销售者 与购 买者之 间的稳定纽带, 使其拥有者在与同行业 的竞争 中处 于绝对的优势 地位 , 企业的销售业绩及社会地位、 经济地位都会 得到大幅度提升, 此为其具有的商业价值 。以上所 述两项重要的特性使得驰名 商标更易受到来 自各 方面的侵害。目前 , 对驰名商标 的保护已成为全球 性的问题 , 尤其在我国入世之后, 我国应全面承担 起做为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各项义务 , 在这样的背景 下研究驰名商标具有 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商标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商标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商标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选题一、单选题((本大题8小题小题((每题1.0分,共8.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黑。

) )第1题为了创造自己的品牌,某内衣专卖店注册了“活得好”商标,该商标的性质属于哪一类商标于哪一类商标,( ) ,( )A A 服务商标服务商标B B 证明商标证明商标C C 销售商标销售商标D D 制造商标制造商标C C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正确答案】: :【本题分数】【本题分数】:1.0:1.0分【答案解析】考点考点::注册商标的类型解析解析::考查商标分类。

商标可依不同标准作不同分类,按商标使用人的不同,商标可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本题中内衣专卖店应为销售者而非生产者,故其注册的商标为销售商标。

第2题下列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工业产权”的理解正确的是哪项下列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工业产权”的理解正确的是哪项,( ) ,( )A A 仅适用于工商业本身仅适用于工商业本身B B 适用于工商业和采掘工业适用于工商业和采掘工业C C 不适用于农业及一切天然产品不适用于农业及一切天然产品D D 不仅适用于工商业本身,而且也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工业以及一切制成品不仅适用于工商业本身,而且也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工业以及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或天然产品【正确答案】【正确答案】:D :D【本题分数】【本题分数】:1.0:1.0分【答案解析】【答案解析】考点考点::工业产权工业产权解析解析::参见《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条第条第((三)项。

该条第项。

该条第((三)项规定:“工业产权应做最广义的理解,不仅应适用于工商业本身,而且也应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工业以及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例如酒类、谷物、烟叶、水果、牲畜、矿产品、矿泉水、啤酒、花卉和面粉。

” 畜、矿产品、矿泉水、啤酒、花卉和面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诉讼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1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商标案件,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和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1.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2.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其他行政行为的案件;3.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4.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5.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6.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8.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案件;9.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10.申请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案件;1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12.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13.其他商标案件。

第二条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商标的行政行为案件,由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条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驰名商标的认证材料归档及其法律保护

驰名商标的认证材料归档及其法律保护

的排序原则 、 装裱要求 。 结档转移方面 , 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 在 各地规定 解除矫正 后或矫正 对象死 亡 、 或
出现矫正对象 无法继续 接受 矫正情况 时 , 作 用。社区矫 正档案把矫 正对象 与司法行
时要培 训和培养 既懂法 律和社 区工作 , 又
最后 ,要加 强社 区矫 正档 案的信息化


同时 , 由于社 区矫 正体 制刚刚确 立 、 社
案意识不强等原 因,有些地方的社 区矫正
要 见人 , 二要见矫正档案” 的原则 , 高度 掌 纹 、 笔迹 、 照片 、 表现 记录等信 息加 以采 集, 并将通讯设备对矫正对象 的区域监管 、
其次 , 要从法 制 、 财政 、 才等方 面做 警示活动实时记 录下来 , 人 形成 多维 、 动态 的
宗封面 、 备考表填 写不全 , 卷不整齐 , 装 书 矫 正档 案方面更 是缺乏法律指导 ,各地社 [】 J_ 法学,0 54. 现代 2 0 () 写不工整 以及 丢失原 始文 件 、不归档等情 区矫正机构 大多是按 照省 级司法行 政机 关 【马 . 谈 矫 作 案管 【.龙江档案, 0() 2 丽 浅 社区 正工 档 理 J 】 ] 黑 29 . 0 3
驰名商标 法律保护 力度提供 有力 的证 据 。 府纷纷把所属地区的企业 “ 争创驰名商标 ” 料 , 包括该 商标 使用 、 册 的历史 和范 围 注
根据 《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的要 作 为政 府工作 的重心 之一 。在被认定驰 名 的有关材 料 ; 明该 商标 的任 何宣传 工作 证
无论是站在社区矫正的立场还是档案 定社 区矫正档案方面 的行政规章 ,明确社
计 了档 案盒封 面 、 案 盒盒脊 、 案 目录 工作的角度 ,社 区矫正档案都有其不可替 区矫正档案管理 的权利义务 、 档 档 法律 责任 , 并 封面 、 目表 、 内 归档 章式样等 , 规定 了档 案 代的作用 , 为完善社 区矫正档案制度 , 笔者 提供较 为充足 的经 费 、 场地 、 设施 支持 , 同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修正)2018专业版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修正)2018专业版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修正)2018专业版合同范本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6号发布根据1998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等33件规章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进行修改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第四条商标注册人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可以根据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认定驰名商标。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认定时间未超过三年的,不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第五条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四)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五)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六)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七)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六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

认定时应当征询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第七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应当将认定结果通知有关部门及申请人,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商标法》第八条第(9)项所述不良影响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大学知识产权法考试(习题卷34)

大学知识产权法考试(习题卷34)

大学知识产权法考试(习题卷34)说明:答案和解析在试卷最后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59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在我国、不可以申请注朋为商标的标识有A)三维标记白B)颜色组合C)特有气味2.[单选题]对于公民的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的终生加上其死亡后〔)年.A)5 0B)60C)7 03.[单选题]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可办理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也是十年、续展次数不限。

但办理续展之时间仅为A)期满前6个月B)期满后6个月C)期满前6个月或者期满后6个月4.[单选题]甲和乙分处国内不同地域、都在生产销售w产品、井且先后不约而同地使用了M商标:甲和乙也都就此提出了M商标的注册申请但乙比甲早一天提出申请、请问谁可能获得而标注册?A)甲B)乙C)甲、乙各自获得5.[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否作权法》于(〕年9月了日迎过.〔)年1。

月27日修订A)1990,2001B)1991,2001C)1991,29026.[单选题]王某委托李某开发一款设计软件,但双方未约定设计软件的著作权归属,该设计软件的著作权归()。

A)王某B)李某C)王某与李某D)约定不明,归国家所有B)《尼斯协定》C)《马德里协定》D)《伯尔尼公约》8.[单选题]一般情况下,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_____记载的时间为准。

A)出生证明、死亡证明B)户籍登记证明、死亡证明C)出生证明、居委会出具的证明D)户籍登记证明、居委会出具的证明9.[单选题]合法翻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翻译作品,其著作权应由( )享有。

A)原作者B)原作品的首次出版者C)原作者和翻译者共同D)翻译者10.[单选题]以下行为不侵犯署名权的是( )A)没有参加创作而在他人作品上署名;B)应作者请求为了扩大作者影响而在他人作品上署名;C)在合作作品上只署自己的名;D)将他人小说改编为电影但不说明原作者姓名。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2020)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2020)

编号:JY-HT-06897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2020)Any parties with a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 can sign a contract to protect legal rights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编订:MZYUNBO设计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2020)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6号发布根据1998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等33件规章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进行修改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第四条商标注册人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可以根据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认定驰名商标。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认定时间未超过三年的,不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第五条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四)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五)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六)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七)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初探一、驰名商标概述“驰名商标”,是商标法律中的一个专有名词,是一个国际通用的法律概念。

最早源于《巴黎公约》,其英文名称是”well-known trademark”或者”well-known mark”。

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发展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从商品商标扩大到服务商标,从相同、类似产品延伸到不相同、不类似的产品。

①我国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当时国内法律尚未对驰名商标作出明确规定。

1993年修改《实施细则》时,才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有所涉及,即在《实施细则》第25条中增加了”对公众熟知商标”的保护条款。

1996年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才使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法可依。

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2条明确指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2009年4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更进一步规范了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

驰名商标实质上是一种商标特别保护方法,是对一般商标保护原则的一种补充②。

认定是前提,保护是目的,认定是保护的必经法律程序。

二、认定驰名”范围界定”问题众所周知,驰名商标的保护是一种商标权,商标权利是一种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是具有明显地域性的权利。

因此对于驰名商标认定过程中,首先要讨论的便是认定驰名商标时范围界定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其将范围限定为”在中国”。

关于这个问题,国际上有不同的看法,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以”国际”为基准点,以国际知名度作为判断能否构成驰名商标的主要标准,认为一个商标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即为驰名商标,③而不用考虑在本国内是否为相关公众知晓,在发展中国家,驰名商标一般被认为是在本国内为相关公众所知晓。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全文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全文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全文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孚二〇〇三年四月十七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一、驰名商标的保护和认定来源驰名商标是一个国际法律术语,其英文名称为“驰名商标”或“驰名商标”。

虽然驰名商标的这种表述被国际公约和国家法律广泛采用,但直到现在世界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公认的驰名商标的定义。

03010(以下简称《巴黎公约》)X首先涉及驰名商标问题,但1883年签署的《公约》X的原始版本并未提及驰名商标问题。

直到1925年,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才第三次出现在《公约》的海牙版本,即《公约》第6条之二。

我国1982年实施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旧商标法)和1983年实施的《商标法》都没有涉及驰名商标的保护。

1985年加入《商标法实施细则》后,我国在实践中按照《巴黎公约》的要求对驰名商标进行了保护。

然而,直到1996年xx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才使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200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订《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xx商标法),正式将驰名商标保护纳入其中。

2002年8月公布的《商标法》第5条也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作出了规定。

2001年6月,X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适用法律解释的域名争议案件),这是国内首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案件。

X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标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2003年,xx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xx商标法及其相关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我国驰名商标的含义:“驰名商标是指在我国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改变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的行政xx主动认定方式,采用了“被动认定、个别认定”的做法,使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和认定方式更加完善。

第二十四章 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第二十四章 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第二十四章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一、单项选择题1.《巴黎公约》规定:一个商标能否成为一国为公众周知的驰名商标,应由该国()判定。

A.主管机关B.行政机关C.司法机关D.审判机关2.驰名商标一词,最早见于()。

A.《知识产权协定》B.《联合国建议》C.《华盛顿公约》D.《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3.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是()。

A.国家商标局B.商标评审委员会C.国家知识产权局D.工商行政管理机关4.我国在()年成为《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A.1984年B.1992年C.1985年D.1996年5.驰名商标一词,最早见于()。

A.《知识产权协定》B.《联合国建议》C.《华盛顿公约》D.《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6.WT0框架下的()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也做了规定。

A.《知识产权协议》B.《马德里协定》C.《世界版权公约》D.《专利合作条约》7.下列有关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说法正确的是()。

A.一个商标能否构成一国为公众周知的驰名商标,概由该国公众决定B.一个商标能否构成驰名商标与该商标所代表商品的价格有关C.只要该商标商品销量最大,该商标就是驰名商标D.一个商标能否成为驰名商标,由该国主管机关判定8.已在中国注册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商标权人有权制止他人()。

A.对该驰名商标使用的商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B.在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商标C.在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D.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近似的商标E.将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使用二、多项选择题1.关于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的公约有()。

A.《知识产权协定》B.《联合国建议》C.《华盛顿公约》D.《巴黎公约》E.《伯尔尼公约》2.《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的驰名商标有哪些特点?()A.在市场上享有声誉B.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C.为相关公众知悉D.为相关公众所熟知E.注册商标3.《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的驰名商标有哪些特点?()A.在市场上享有声誉B.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C.为相关公众知悉D.为相关公众所熟知E.必须是注册商标三、简答题1.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有哪些?答案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巴黎公约》规定:一个商标能否成为一国为公众周知的驰名商标,应由该国主管机关判定。

驰名商标“按需认定”原则辨析

驰名商标“按需认定”原则辨析

驰名商标“按需认定”原则辨析文 / 杜颖 何吉摘要:为了克服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驰名商标异化现象,“按需认定”原则应运而生。

对于“按需认定”的内涵和具体理解,向来都存在不同的认识,总体来说包括“是否认定驰名商标应取决于当事人的需要”“只有为处理案件所需之目的才得认定驰名商标”“是否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不同的请求权基础”等三种不同的理解。

现有争论的存在以及司法效益原则说明“按需认定”原则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基础,并亟需通过相关规定进行明确,以指导实践。

“按需认定”原则的具体含义可界定如下:缺乏法定要件情形下不作驰名认定;商品相同或类似情形下不作驰名认定;可通过其它途径获得充分救济情形下不作驰名认定。

但在具体适用中也应对其进行从宽把握。

作者简介:杜颖,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何吉,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1.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6版,第235页。

2. 典型的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在1989年、1999年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保护万保路驰名商标问题的批复》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保护青岛“双星”驰名商标的通知》等。

3. 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在 1999年发布的《关于下发45件驰名商标名单的通知》。

关键词:驰名商标; 异化;按需认定;请求权一、驰名商标保护异化与“按需认定”原则之缘起“驰名商标”一词之表述源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使得未注册驰名商标不受非法损害,《巴黎公约》针对其提供了特殊的保护模式。

而认定驰名商标的原则则是通过《巴黎公约》的其它规定以及相关的国际惯例来进行明确的。

1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有着一个从不规范到规范的逐步完善过程。

在我国加入《巴黎公约》之后的一段时间里,行政机关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往往是通过专项通知的形式来实现的。

2而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则是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对驰名商标主动认定,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民族产业,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充分引入外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发文字号】法释〔2020〕19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实施日期】202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3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是指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商标撤销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及无效宣告复审等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范围,一般应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确定。

原告在诉讼中未提出主张,但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认定存在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在各方当事人陈述意见后,可以对相关事由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

第三条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是指商标标志整体上与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

对于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等,但整体上并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标志,如果该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可能导致损害国家尊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其属于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第五条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了正确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第二条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一)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二)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三)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论我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 )我国加入世贸前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 二
1 8 年 我 国加 入 《 护 工 业 产 权 巴黎 公 约 》 ,开 始 履 行 95 保 保 护 驰 名 商 标 的义 务 。一 方 面 ,对 外 国驰 名 商标 在 中 国遇 到 注 册 和 使 用 中违 反 《 巴黎 公 约 》规 定 的 ,不 予 注 册 ,并 禁 止 使用;另一方面 ,我 国在商标注册和商标评审案件 中解决 了 遇 到 的很 多驰 名 商 标 问题 。 我国于1 9 年在修订商标法时 ,在 《 93 商标法实施细则》 第2 条中增加了撤销注册他人为公众所熟知商标的规定 ,用 5 以解 决用 欺骗或者不正当手段注册他人驰名商标的 问题 。这 些 规定 ,符合 《 巴黎 公 约》保 护驰名 商标 中关于 对他 人复 制 、摹 仿 “ 予 注 册 ” , 已经 注 册 的予 以撤 销 的规 定 。 不 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第5 号令于 19 年8 4 6 9 6 月l 日发 布 了 《 名 商 标 认 定 和 管理 暂行 规 定 》 , 这 是 我 国 历 史 上第 一 次 驰 做 出对 驰 名 商 标 认 定和 管理 的行 政 规 章 。
论我国对驰 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钟 菊 英
(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 院
广东 广州
50 2 ) 15 0
[ 摘要】随着我 国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 制 的确立 ,国 内外贸 易 日益增 多,驰名 商标 在市场活动 中给 商 标持 有人 带 来 的利 润和 潜在 收 益 日益 巨大 。 本 文从 分 析 国 际 条 约对 驰 名 商标 的 保 护 概 况和 我 国对 驰 名 商标的法律保 护状 况入手 ,总结 出我 国驰名 商标 法律保护 在防止 淡化和丑化 、 同网络域名 的冲突、 侵权赔偿数额的不明确等三个方 面的不足 。针对这些不足 ,逐一提 出 了立法和制度建设方 面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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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B─00124
2020新编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
规定(修正)
This contract applies to both parties to negotiate their respectiv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and to perform their respective obligations during the contract
perio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修
正)
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6号发布根据1998
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等33件规章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进行修改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
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
细则》(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
知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任何
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第四条商标注册人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商标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可以根据商标
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认定驰名商标。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驰
名商标,认定时间未超过三年的,不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第五条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四)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五)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六)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七)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六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

认定时应当征询有关部
门和专家的意见。

第七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应当将认定结果通知有关部门及申请人,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
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商标法》第八条第(9)项所
述不良影响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
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
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第九条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
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
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第十条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
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
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

第十一条判定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所述行为是否可能对驰名商
标注册人权益构成损害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独创性以及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伪称商标为驰名商标,欺
骗公众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比照《商
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中超
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
【题注】1998年12月3日
【章名】全文
为了贯彻《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的通知精神》,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已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集中进行了修改。

第十二条改为“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伪称商标为驰名商
标,欺骗公众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改为“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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