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通航实用标准》(GB50139-2004)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锚地总体布局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锚地总体布局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11.07•【字号】湘交计统[2012]553号•【施行日期】2012.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锚地总体布局规划》的通知(湘交计统〔2012〕553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规范湖南省水域范围内锚地布置,与内河水运同步发展,保障船舶营运安全,提升我省水运综合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水运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建成“平安、畅通、便捷、高效”的湖南内河水运体系,我厅编制了《湖南省锚地总体布局规划》,并已于2012年11月2日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2年11月7日湖南省锚地总体布局规划(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锚地总体布局规划、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二〇一二年十一月)编制单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公室湖南省航务勘察设计研究院参加单位:湖南省航务管理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公室单位负责人:陈新发项目负责人:陈明主要参加人:史精滢杨峰陈艳萍湖南省航务管理局单位负责人:陈健强项目负责人:许足怀主要参加人:苏清贵谢成鹏胡优宋辉湖南省航务勘察设计研究院主管院长:胡桂山主管总工:胡越高项目负责人:张爱平主要参加人:胡雄任启江李蔚东袁盛良余雅雪陈艳春张俊杨轶凡张旺波目录第一章概述第二章锚地现状及评价第一节锚地现状第二节锚地现状评价第三章锚地需求预测第一节港口锚地需求预测第二节航道避险锚地需求预测第三节枢纽锚地需求预测第四节封闭库区锚地需求预测第四章锚地总体布局规划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规划原则第三节规划目标第四节锚地分类、分级、锚位面积第五节锚地规划选址与布置的规范要求第六节锚地总体布局规划方案第五章锚地安全评价第一节主要危害因素及不安全因素分析第二节主要防治措施第三节锚地安全综合评价第六章锚地环境保护评价第一节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分析第二节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第三节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第七章规划实施序列第八章投资匡算第九章措施与建议附图附图1 湖南省航道及港口现状图附图2 湖南省航道及港口布局规划图附图3 湖南省航道规划等级图附图4 湖南省水上锚地现状分布图附图5 湖南省锚地总体布局规划图第一章概述一、规划背景随着我省港口和航运经济的快速发展,港口航道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正在加大,全省主要航道通航条件和部分规模化港区综合服务能力处于全面提升阶段,运输船舶大型化趋势明显,内河水运量持续快速增长,水上运输十分繁忙,穿梭通航于各条航线的营运船舶数量与日俱增。
内河通航标准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21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内河通航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9-2004,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1、5.1.2、5.1.4、5.1.5、5.2.1(1)(2)、5.2.2(1)(2)(3)(4)(5)、4.2.3、4.3.1、4.3.2、4.3.3、5.1.1、5.1.2、5.1.4、5.1.5、5.2.1(1)(2)、5.2.2(1)(2)(3)(4)(6)、5.2.3、5.2.4、5.2.5、5.2.6、5.3.1、5.3.2、5.3.3、5.4.1等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内河通航标准》GBJ139-90及原《内河通航标准》GBJ139-90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三月一日《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部分内容摘选5过河建筑物5.1 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5.1.1 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1 水上过河建筑物应建在河床稳定、航道水深充裕和水流条件良好的平顺河段,远离易变的洲滩。
2 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应避开滩险、通行控制河段、弯道、分流口、汇流口、港口作业区和锚地;其距离,上游不得小于顶推船队长度的4倍或拖带船队长度的3倍,下游不得小于顶推船队长度的2倍或拖带船队长度的1.5倍。
3 两座相邻水上过河建筑物的轴线间距,I—V级航道应大于代表船队长度与代表船队下行5min航程之和,Ⅵ级和Ⅶ级航道应大于代表船队长度与代表舶队下行3min航程之和。
5.1.2 特殊情况下,当水上过河建筑物的选址不能满足本标准第5.1.1条的要求时,应采取下列相应措施,保证安全通航。
1 在洲滩易变河段兴建水上过河建筑物。
可能引起航槽变迁,影响设计通航孔通航时,必须采取保持航道稳定的工程措施。
2 在滩险、通行控制河段、弯道、分流口或汇流口等航行困难河段兴建水上过河建筑物,影响通航时,必须采取整治工程措施满足通航条件。
内河安全检查的一般知识
内河安全检查的一般知识介绍《内安条例》中海事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船舶、浮动设施不再具备安全航行、停泊、作业条件而不及时撤销批准或者许可并予以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对未经审批、许可擅自从事旅客、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不实施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内河交通安全隐患不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处罚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怎么正确区分河流的左右岸(南岸、北岸)?面向水流的下游,左手为左岸(北岸)、右手为右岸(南岸):五代.李煜《虞美人》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
小楼昨夜又东风,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
雕阑玉砌应犹在,只是朱颜改。
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
二、什么是航道?在内河水道中,具有一定深度、宽度、弯曲半径和净空高度,能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那部分水域。
建设部在2004年重新发布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根据船舶吨位把航道划分为7级。
三、什么是航路?是指船舶根据河流客观规律或者有关规定,在航道中所选择的航行路线。
四、什么是内河通航水域?是指由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水域。
五、船舶方位的确定面向船头,左手为左舷、右手为右舷,前面是船艏,后面是船艉。
六、船舶航行基本的号灯从船舶正面看到的船舶夜间所显示的号灯巡航及船舶现场检查工作的性质巡航及船舶现场检查工作是海事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通航水域、船舶、设施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中国内河航道等级
精心整理
中国的内河航道的等级划分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规定,粗略如下:
航道等级船舶设计载重吨
∙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水深3.5-4.0米,单线
∙六级航道:可通航100吨,水深1.0-1.2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5米,弯曲半径1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0米,直线段双线底宽20米,弯曲半径110米;
来源网络,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精心整理
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水深0.7-0.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2米,弯曲半径13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1.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16米,弯曲半径100米;
来源网络,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内河通航标准的实践应用
桥扩 建 等 ,都 能 按 照 有关 规 定 ,履 行 了航 道 行 政 审 批 程 序 , 达 到 规 定 的 通 航 净 空 尺 度 和 通 航 技 术 要 求 。但 是 随 着 全 市 国 民 经 济 的 高 速 发 展 ,在 全 市航 道 上 新 建 的跨 河 、临 河 建 筑 物 不 断 增 加 ,给 航 道 管 理 工 作 带 来 了许 多 矛 盾 和 问 题 。
关键 字 :通航 标 准 应 用 分析
《 内河 通 航 标 准 》 ( B 0 3 ~ 04 G 5 19 2 0 )于 2 0 0 4年 3
月 1日由 建设 部 和 国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局 联 合 发 布 ,并 于 2 0 0 4年 5月 1日正 式 实施 , 《 河 通 航 标 原 内 准 》 ( B l9 9 )同 时废 止 。《 G J3 — 0 内河 通 航标 准》 发 布 实 施 以 来 , 合 肥 市 航 道 管 理 部 门进 行 _ 认 真 贯 彻 执 r 行 ,使 全 市航 道 管 理 工 作 走 E 制 化 管 理 的轨 道 ,有 法
按 照 Ⅲ航 道 标 准 建设 派河 及 湖 区航 道 , 与合 裕 线航 道
《 河通 航 标 准 》 是 内河 水 运 最 基 础 性 的 技 术 标 内
接 轨 ,大 大 提 高航 道 通 过 能 力 ,为 合 肥 市 水 运 发 展 和 经 济 腾 飞提 供 重 要 的 支持 保 障 。 《 河 通 航 标 准 》 是 强 制 性 国 家 标 准 ,是 航 道 管 内
与 冲 畈 相邻 ,东 南 部 沿 河 滨 湖一 带 系 巢 湖 冲 积 平 原 。
“ 五 ” 以来 , 国 成 了 南 淝 河 航 道 整治 一 期 和 二 期 工 程 ,按 照 Ⅳ 、Ⅲ级
“一跨过河”小议
第16卷 第11期 中 国 水 运 Vol.16 No.11 2016年 11月 China Water Transport November 2016收稿日期:2016-08-05作者简介:马 晶(1983-),男,汉族,浙江绍兴人,河海大学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硕士,杭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师,从事港口工程、航道工程的规划、设计、咨询及研究工作。
“一跨过河”小议马 晶(杭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0006)摘 要:本文主要探讨了运河航道上建设过河建筑物执行“一跨过河”要求的适用性和合理性。
研究了通航水域的概念。
提出了“一跨过河”标准的应用建议。
关键词:运河;一跨过河;通航水域中图分类号:TV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6)11-0096-02一、引言按照现行的《内河通航标准》,我国内河航道划分为Ⅰ~Ⅶ级。
其划分依据是按照可通航内河船舶的吨级。
对于其中的限制性航道,其等级仅为Ⅱ~Ⅶ级。
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布置要求是“一孔跨过通航水域”。
《内河通航标准》的术语中明确说明限制性航道为因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而对船舶航行有明显限制作用的航道,在该标准中主要指运河、渠道和河网地区的部分航道。
因此限制性航道的特征和类别是非常明确的。
在平原河网地区,运河航道是限制性航道的重要表现形式。
交通运输部2011年颁布的《运河通航标准》是专门针对运河航道的技术标准。
其术语中限制性航道一条照搬《内河通航标准》(〈内河通航标准〉2004版与2016版限制性航道定义完全一致)。
运河航道等级被划分为Ⅰ~Ⅴ级,与《内河通航标准》相比增加了Ⅰ级,减少了两级,由于航道划分依据完全一致,所以运河航道等级最低要求可以通航300t 级货船。
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布置要求成为了“一跨过河”。
两规范均是运河航道的技术标准,但在布置水上过河建筑物具体规定上的区别使得操作上一般按照更严格的“一跨过河”执行,即规定内河限制性航道布置水上过河建筑物按照“一跨过河”执行。
GB 50139-2004 内河通航标准
备号
华人民共和国力业标准
利工程围设计导则
华人民共和国力业标准
利工程围设计导则
利员会利勘划计
准华人共和国国员会
准号国力号
前
原利号
勘计准体原利利
划计于利员会利勘划计
则写作
制则为了国利计保计
则制了制则制
三个先后出了则见和原利利划计分了各
内函和吸取了国
计运和修后
则原利利划计出
则国力公利划计归口
则单位为利员会利勘划计
则人乃厅
仲
则国力公利划计
目次前
准
则
计准
计
计
计
计
范围
准出了利计则于利可和计
引用标准
列准包含准成为
准准出为准会修使准各使列准可
凝力计
凝计
压计
利计
则
为保国利计
制则
计取便单全可
合原则
久合久准计
计了则合国业
准关。
B.3.Z2.1-1—GB.50139-2004 内河通航标准
480
(1)
167.0×21.6×1.6
45
90
500
Ⅳ
驳船 45.0×10.8×1.6 (2)
500
货船 67.5×10.8×1.6
(3)
(4)
112.0×21.6×1.6 1.6~ 40
80
340
111.0×10.8×1.6
1.9
30
50
330
67.5×10.8×1.6
(1)
Ⅴ
驳船 35.0×9.2×1.3
70 130 560
3.0
182.0×16.2×2.6
40
75
550
(1)
Ⅲ
驳船 67.5×10.8×2.0
1000
(2)
货船 85.0×10.8×2.0
(3)
238.0×21.6×2.0
55 110 720
2.0~
167.0×21.6×2.0
45
90
500
2.4
160.0×10.8×2.0
30
60
300 货船 55.0×8.6×1.3
(2)
(3)
94.0×18.4×1.3
35
70
280
1.3~
91.0×9.2×1.3
1.6 22
40
270
55.0×8.6×1.3
(1)
驳船 32.0×7.0×1.0
Ⅵ
100
货船 45.0×5.5×1.0
(2)
188.0×7.0×1.0
1.0~
15
30
180
1.2
表 3.0.3 限制性航道尺度
航道 等级
船舶吨级 (t)
专题二——内河航道横流对船舶航行的影响研究-交通科技管理中心备课讲稿
内河航道通航条件关键技术研究(二期)报告简本引言0.1 研究背景近年来,在内河航道建设上,经过大量的工程实践,发现和提出了不少急待研究的技术问题,其中,有关内河航道通航水流条件方面总结归纳了八个方面的问题,拟作专题研究。
受研究经费及研究周期所限,八个专题的研究工作拟分三期进行。
2004年已启动了第一期的研究工作,内容包括“通航建筑物口门区及连接段通航水流条件”、“跨河建筑物通航净宽、净高”和“内河航道设计通航水位计算方法”三个专题。
二期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通航建筑物引航道通航水流条件研究”和“内河航道横流对船舶航行的影响研究”两个专题。
二期研究内容的拟定主要是基于其研究内容与一期相关专题的连续性,以充分利用一期研究过程中收集的相关资料,为二期研究工作的开展创造一定的条件。
引航道是通航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船闸、升船机等过船设施与上、下游河道的连接通道,其作用在于保证等待过闸的船舶安全停泊,并使进出船舶能交错避让顺利进出通航建筑物。
在通航建筑物灌泄水时,上下游引航道内产生非恒定流,由此引起的水面波动和流速、流态变化不仅对引航道等待过闸的船舶产生各种动水作用力,直接影响船只进出引航道,同时,涌浪还会使引航道中的水面降低,减小有效水深,影响航行安全,在国内外的工程实践中,在引航道内均有发生船只海损事故的实例。
船闸引航道的通航水流条件与口门区的水流条件也息息相关,口门区通常为动静水的交界区,常产生斜流、横流和回流等不利于航行的水流流态。
因此,在实际工程中,常在导航堤头部开孔以改善口门区的水流条件。
但开孔的同时,特别是在引航道端部开孔的一定范围内也产生水流流速,从而影响引航道内的通航水流条件。
本项目专题一系统研究了船闸灌泄水非恒定流长波波流运动的水力特性;长波波幅与瞬时水面比降、与阀门开启时间、最大瞬时流量、灌泄水时间的关系,并提出相应的设计原则。
同时,研究了不同开孔方式对改善口门区水流条件的效果,以及对引航道通航水流条件的影响,提出导航墙开孔的布置原则,这对优化工程设计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航道的等级划分
航道的等级划分一、航道概念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的水位期通航的水域。
1.通航水域就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达的水面范围都是通航水域,则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为航道。
要明确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确船舶和排筏的含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
前者将排筏列入船舶的范围,后者则未作这样的明文规定。
船舶种类很多,有大有小,其作为水上运载工具的属性是相同的,但不同类别和大小的船舶其功能相异。
具有能让营运船舶和大中型排筏通达条件的水域定为有真正意义的通航水域,当然,这类水域同样可供小艇和小排筏通行。
2.航道广义上必须把航道理解为水道或河道整体,它可以不包括堤防和整个河漫滩,但不能不包括常遇洪水位线以下的基本河槽或者是中高潮位以下的沿海水域。
航道的狭义理解等同于“航槽”。
因为航道应当有尺度标准和设标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随河床演变或水位变动而随时移动,航道尺度也可以随季节与水位变化以及治理工程的实施而有所调整。
除了运河、通航渠道和某些水网地区的航道以外,航道宽度总是小于河槽的宽度。
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内,航道的设定范围总是只占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用航标标示出的可供船舶航行利用的这一部分水域,受到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
在天然条件下,不同水位期能供船舶安全通航的那一部分水域,既有尺度要求,也有水流条件的要求。
在某些特定的航段内,还受到过河建筑物如桥梁、过江管道、缆线的限制。
因此,狭义的航道是一个在三维空间尺度上既有要求、又有限制的通道。
二、航道分类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海岸线漫长,航道流经的地质条件和水量补给等因素差异很大,同时,各地经济、技术发展不平衡,航道建设、航道管理的水平和投入程度不一,航道有条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航道的等级划分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I、Ⅱ、Ⅲ、Ⅳ、V、Ⅵ、Ⅶ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
京杭运河新型大吨位货船标准船型研究
京杭运河新型大吨位货船标准船型研究黄广茂【摘要】在分析京杭运河船型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内河船型标准化的经验和先进成熟技术.提出了适应京杭运河大吨位货船标准船型的选择方案,同时对新船型的关键技术做了研究和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对策.【期刊名称】《水运工程》【年(卷),期】2010(000)006【总页数】4页(P86-89)【关键词】船型;大型化;关键技术【作者】黄广茂【作者单位】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船舶工程中心,江苏,南通,22601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662京杭运河是我国的南北水运大通道,担负着“北煤南运”和流域内大宗物资及时中转、集散的战略任务,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十分突出。
京杭运河作为目前我国航道标准最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最为完善的人工航道,与长三角高等级内河干线航道网相连结,为实现船舶的大型化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然而,随着京杭运河的航道等级的提高和长三角高等级干线航道网建设步伐的加快,落后的船型技术与先进的航道基础设施之间的矛盾凸显,严重制约了船舶大型化的进程和内河航运优势的发挥。
因此,开发满足船舶大型化需要的先进船型替代现有船型,实现船舶的大型化刻不容缓。
1 京杭运河船舶大型化的现状与问题1.1 实现船舶大型化任重道远船舶的大型化有利于降低运输成本、节约能源,保证航行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航运效益和航道的通过能力。
2003年,交通运输部在京杭运河实施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以来,运河徐扬段过闸船舶的单船平均吨位提高了35%,船舶的平均航速增加了60%以上,新建船舶的平均吨位提高了75%,水上事故下降了40%,综合效果显著。
目前,京杭运河500 t以上的大型船舶急剧增加,300 t以下的船舶逐渐减少,船舶大型化的趋势明显。
以扬州为例,2008年扬州共有货船1 925艘,平均吨位仅有399.8 t,而2009年上半年完工的400艘船舶,平均吨位就已达到527 t。
中国内河航道等级
中国的内河航道的等级划分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 GB 50139-2004》规定,粗略如下:航道等级船舶设计载重吨
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水深 3.5-4.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70-125米,弯曲半径670-1200米;
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水深 2.6-3.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40-100米,弯曲半径550-81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4米,直线段双线底宽60米,弯曲半径540米;
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水深 2.0-2.4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55米,弯曲半径480-72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3.2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5米,弯曲半径480米;
四级航道:可通航500吨,水深1.6-1.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45米,弯曲半径330-50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0米,弯曲半径320米;
五级航道:可通航300吨,水深1.3-1.6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22-35米,弯曲半径270-2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35米,弯曲半径250米;
六级航道:可通航100吨,水深1.0-1.2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5米,弯曲半径1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 2.0米,直线段双线底宽20米,弯曲半径110米;
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水深0.7-0.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2米,弯曲半径13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 1.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16米,弯曲半径100米;。
内河通航标准
5.2.5、5.2.6、5.3.1、5.3.2、5.3.3、5.4.1等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内
河通航标准》GBJ139-90及原《内河通航标准》GBJ139-90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21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内河通航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9-2004,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5.1.1、5.1.2、5.1.4、5.1.5、5.2.1(1)(2)、5.2.2(1)(2)(3)(4)(5)、4.2.3、4.3.1、4.3.2、
Ⅳ 8.0 55 45 4.0
Ⅴ 5.0 36 4.0
Ⅵ 4.5 22 16 3.4
Ⅶ 3.5 18 13 2.8
5 在平原河网地区航道上建桥遇特殊困难时,经充分论证通航净高可适当减小。
5.2.3 当水上过河建筑物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大于5度,且横向流速大于0.3m/s时,
通航净宽必须在本标准第5.2.2条规定的通航净宽基础上加大,增加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三月一日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部分内容摘选
5过河建筑物
5.1 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
5.1.1 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水上过河建筑物应建在河床稳定、航道水深充裕和水流条件良好的平顺河段,远离易变的洲
滩。
2 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应避开滩险、通行控制河段、弯道、分流口、汇流口、港口作业区和锚
内河通航标准 2004
内河通航标准 2004
内河通航标准是为了规范内河航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2004年发布的内河通航标准对内河航行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船舶设计、设备配置、航行安全等方面,以下将对内河通航标准2004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内河通航标准2004对船舶的设计和建造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标准,内河船舶的设计和建造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包括船体结构、动力系统、操纵装置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船舶的尺寸、排水量、载重量等参数,以确保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适航性。
其次,内河通航标准2004对船舶的设备配置提出了详细要求。
标准规定了船舶必须配备的安全设备,包括救生设备、消防设备、通讯设备等,以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能够及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船舶的导航设备、通航灯具等装备,以确保船舶在内河航行时能够准确、安全地进行航行。
另外,内河通航标准2004还对航行安全提出了严格要求。
标准规定了内河航行的各项安全措施,包括船舶的航行速度、航行通道、避让规则等。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内河航行的各项禁令和限制,以确保船舶在内河航行时能够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航行安全。
总的来说,内河通航标准2004是对内河航行提出的一系列具体要求和规定。
通过遵守这些标准,可以有效提高内河航行的安全性和效率,保障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因此,船舶所有者和船员都应该严格遵守内河通航标准2004的要求,确保船舶在内河航行时能够安全、顺利地进行航行。
《内河通航规范标准》(GB50139)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2004—03—01发布2004—05—01实施1 总则1.0.1为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道等通航内河船舶的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通航论证。
升船机的规划和设计可参照执行。
国际河流的航道,除与邻国有航运协定并在协定中对通航标准有明确规定者外,可参照执行。
1.0.3 内河航道通航海轮河段的规划和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有关规定,航道尺度和其他过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应通过论证确定。
1.0.4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远期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
1.0.5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航道尺度 channel dimensions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的最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称。
2.0.2 船闸有效尺度 useful dimensions of ship lock船闸闸室有效长度、有效宽度和门槛最小水深的总称。
2.0.3 通航净空尺度 dimensions of navigation clearance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高和净宽尺度的总称。
2.0.4 限制性航道 restricted channel因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而对船舶航行有明显限制作用的航道。
在本标准中主要指运河、渠道和河网地区的部分航道。
2.0.5 断面系数 cross-section coefficient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过水断面面积与设计通航船舶或船队设计吃水时的舯横剖面浸水面积之比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2004—03—01发布2004—05—01实施1 总则1.0.1为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道等通航内河船舶的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通航论证。
升船机的规划和设计可参照执行。
国际河流的航道,除与邻国有航运协定并在协定中对通航标准有明确规定者外,可参照执行。
1.0.3 内河航道通航海轮河段的规划和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有关规定,航道尺度和其他过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应通过论证确定。
1.0.4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远期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
1.0.5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航道尺度channel dimensions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的最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称。
2.0.2 船闸有效尺度useful dimensions of ship lock船闸闸室有效长度、有效宽度和门槛最小水深的总称。
2.0.3 通航净空尺度dimensions of navigation clearance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高和净宽尺度的总称。
2.0.4 限制性航道restricted channel因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而对船舶航行有明显限制作用的航道。
在本标准中主要指运河、渠道和河网地区的部分航道。
2.0.5 断面系数cross-section coefficient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过水断面面积与设计通航船舶或船队设计吃水时的舯横剖面浸水面积之比值。
2.0.6 代表船型typical ship type为确定通航尺度,通过技术经济论证优选确定的、设计载重量可达到相应吨级的船型。
2.0.7 代表船队typical fleet为确定通航尺度,通过技术经济论证优选确定的、由代表船型的船舶组成的船队。
2.0.8船舶设计吃水designed draft of ship船舶处于设计载重量状态时的吃水。
3 航道3.0.1 内河航道应按可通航内河船舶的吨级划分为7级,见表3.0.1。
表3.0.1 航道等级划分航道等级ⅠⅡⅢⅣⅤⅥⅦ船舶吨级(t)3000 2000 1000 500 300 100 50 注:1 船舶吨级按船舶设计载重吨确定;2 通航3000吨级以上船舶的航道列入Ⅰ级航道。
3.0.2 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图3.0.2)。
1 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尺度不得小于表3.0.2-1所列数值。
注:1 当船队推轮吃水等于、大于驳船吃水时,应按推轮的设计吃水确定航道水深;2 流速3m/s以上、水势汹乱的航道,直线段航道宽度应在表列宽度的基础上适当加大;3 航道最小弯曲半径应结合第3.0.5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2 黑龙江水系航道尺度不得小于表3.0.2-2所列数值。
表3.0.2-2 黑龙江水系航道尺度注:1 通航浅吃水船舶的类似航道,经论证可参照执行;2 航道最小弯曲半径应结合第3.0.5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3 珠江三角洲至港澳线内河航道尺度不得小于表3.0.2-3所列数值。
表3.0.2-3 珠江三角洲至港澳线内河航道尺度注:1仅通航货船的河段,航道最小弯曲半径可按其船型尺度研究确定;2 航道最小弯曲半径应结合第3.0.5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图3.0.2 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横断面图H—航道水深;B—航道宽度;DLNWL—设计最低通航水位3.0.3 限制性航道尺度不得小于表3.0.3所列数值(图3.0.3)。
表3.0.3 限制性航道尺度注:航道最小弯曲半径应结合第3.0.5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图3.0.3 限制性航道横断面图H—航道水深;B—航道底宽;m—边坡系数;DLNWL—设计最低通航水位b3.0.4湖泊和水库航道尺度可采用表3.0.2-1所列数值。
受风浪影响的航道,应适当加大航道尺度。
3.0.5 内河航道尺度的确定,除应满足第3.0.2条、第3.0.3条和第3.0.4条的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水深应根据航道条件和运输要求通过技术经济论证确定。
对枯水期较长或运输繁忙的航道,应采用表3.0.2-1~表3.0.2-3所列航道水深幅度的上限;对整治比较困难的航道,可采用表列航道水深幅度的下限,但在水位接近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船舶应减载航行。
当航道底部为石质河床时,水深值应增加0.1~0.2m。
2 内河航道的线数应根据运输要求、航道条件和投资效益分析确定。
除整治特别困难的局部河段可采用单线航道外,均应采用双线航道。
当双线航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三线或三线以上航道,其宽度应根据船舶通航要求研究确定。
3 内河航道弯曲段的宽度应在直线段航道宽度的基础上加宽,其加宽值可通过分析计算或试验研究确定。
4 内河航道的最小弯曲半径,宜采用顶推船队长度的3倍或货船长度、拖带船队最大单船长度的4倍。
在特殊困难河段,航道最小弯曲半径不能达到上述要求时,在宽度加大和驾驶通视均能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弯曲半径可适当减小,但不得小于顶推船队长度的2倍或货船长度、拖带船队最大单船长度的3倍。
流速3m/s以上、水势汹乱的山区性河流航道,其最小弯曲半径宜采用顶推船队长度或货船长度的5倍。
5 限制性航道的断面系数不应小于6,流速较大的航道不应小于7。
3.0.6 当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经论证需采用特殊的设计船舶或船队时,其航道尺度应按本标准第3.0.5条和附录A的有关规定分析计算确定。
3.0.7 内河航道中的流速、流态和比降等水流条件应满足设计船舶或船队安全航行的要求。
4 船闸4.1 船闸规模和尺度4.1.1 船闸级别应按通航的设计最大船舶吨级划分为7级,其分级指标与航道分级指标相同。
4.1.2 船闸的建设规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船闸通过能力应满足设计水平年内各期的客货运量和船舶过闸量要求。
船闸的设计水平年应根据船闸的不同条件采用船闸建成后20~30年;对增建和改建、扩建船闸困难的工程,应采用更长的设计水平年。
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双线或多线船闸:1)采用单线船闸,通过能力不能满足设计水平年各期的客货运量和船舶过闸量要求的;2)客货运量大或船舶过闸繁忙的连续多级船闸,由于单线船闸迎向运转通过能力不足或过闸、待闸时间较长,导致船舶运输效率显著下降的;3)运输繁忙的重要航道,不允许由于船闸检修或引航道维护等造成断航的;4)客运和旅游等船舶多,过闸频繁,需快速过闸的。
注:当单线船闸不能满足要求时,经论证也可增设升船机。
4.1.3 船闸有效尺度必须满足船舶安全进出船闸和停泊的条件,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 船闸设计水平年内各期的通过能力应满足过闸船舶总吨位数和客货运量的要求;2 应满足设计船队一次过闸的要求;3 应适应大小船舶或船队合理组合过闸的需要。
4.1.4 船闸有效尺度可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但不得小于表4.1.4所列数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船闸有效宽度系列应为34m、23m、18m或16 m、12m和8m。
经论证需要加宽的船闸,其尺度应符合宽度系列分档的规定。
2 船闸有效长度应根据设计船舶、船队或与其他船舶、船队合理组合的长度并考虑富裕长度确定。
经论证需要加大长度的,可在表4.1.4规定长度的基础上增加。
表4.1.4 船闸有效尺度(m)船闸级别天然和渠化河流限制性航道代表船舶、船队形长宽门槛水深代表船队长宽门槛水深Ⅰ(3)2排2列280 34 5.5 ————————Ⅱ(2)2排2列200 34 4.5 ————————(3)2排1列200 23 4.5(1)2排1列2302002318或165.04.5Ⅲ(2)2排2列180 23 3.5 ————————(3)2排1列18018或16123.5(1)2排1列18018或16123.5Ⅳ(1)3排2列180 23 3.0 ————————(2)2排2列120 23 3.0 ————————(3)2排1列12018或16123.0(1)2排1列12018或16123.0Ⅴ(1)2排2列120 23 2.5 (1)1拖612018或16 3.0210 12(2)2排1列12018或16122.5(2)2排1列12018或16123.0Ⅵ(1) 1拖5 100 18或16 1.6 (1)1拖11 160 12 2.5(2) 货船100 12 1.6 ————————Ⅶ(1) 1拖5 80 12 1.3 (1)1拖11 120 12 2.0(2) 货船80 8 1.3 ————————3 船闸门槛最小水深不应小于设计船舶或船队满载时最大吃水的1.6 倍。
确定船闸下游门槛高程时,应计入由于河床下切造成的水位下降值。
4.1.5 黑龙江水系及通航浅吃水船舶的类似航道,其船闸有效尺度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方法计算确定。
4.2 船闸工程布置4.2.l 船闸工程应包括闸首、闸室、输水系统、引航道、口门区、连接段、锚泊地、导航建筑物、靠船建筑物、闸门、阀门、启闭机械、电器设备和通信、助导航、运行管理等附属设施及生产、生活辅助建筑物等。
根据工程需要,有的船闸还应包括前港和远方调度站等。
4.2.2 船闸工程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l 船闸宜布置在顺直和稳定的河段。
当船闸布置在弯曲河段或河道外的引渠内时,其引航道口门区应位于河床稳定部位,并能与原主航道平顺连接。
2 船闸宜临岸布置。
船闸不应布置在紧邻的枢纽溢流坝、泄水闸和电站等两过水建筑物之间。
3 船闸引航道与其相邻的过水建筑物之间,必须设置足够长度的隔流堤或隔流墙。
4 船闸引航道、口门区及连接段应布置在泥沙不易淤积的部位,并宜与主航道平顺连接。
当下游口门区与主航道为异岸连接时,连接段应在受枢纽泄水影响较小的河段跨河。
引航道内及口门区不应布置影响船舶和船队过闸的建筑物。
5 根据航运发展的需要,船闸工程应为增建船闸预留足够的位置。
4.2.3 对重要的船闸和布置在水流泥沙条件复杂河段的船闸,应通过模拟试验研究确定船闸工程的布置。
4.3 船闸通航水流条件4.3.1 船闸引航道、口门区及连接段应避免出现影响船舶、船队航行和停泊安全的泄水波、泡漩和乱流等不良水流条件。
4.3.2 船闸引航道口门区的水流表面最大流速,应符合表4.3.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