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知识产权法学(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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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特征
• 一、专有性
• 二、地域性 • 三、时间性
一、专有性
(一)法律表现
• 1、权利独占 • 2、“一物一权” 同一知识产品,不能同时并存两个以上同一属专有性
• 独占性 • 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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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占性 (1)所有权的独占性 绝对,无时间、地域限制 较少法律限制
• (2)知识产权的独占性 • 相对,限于一定时间、地域 • 更多法律限制,权利限制是制度的重要内容
• 2、排他性
• (1)所有权的排他性 • 排斥他人对所有物进行不法侵占、妨害、毁损。 • (2)知识产权的排他性 • 排斥他人对知识产品的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
二、地域性
• (一)法律表现 • 知识产权具有严格领土性,效力多限于本国境内
• 知识拓展: • 张玉敏教授不赞成知识产权具地域性这一观点, 认为一国法无域外效力,系主权原则之体现,不 独知识产权法如此。
三、时间性
(一)法律表现 • 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 保护,过期则进入公共领域,为民众所共享。 • 著作权财产权利、专利权、商标权均具期限性; • 例外:商业秘密权。
• (二)立法例
• 国际条约:《知识产权协定》/TRIPS要求成员国 确认知识产权是一项私权。 • 国内立法:现代各国均认可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 利的基本属性。
二、权利客体:非物质性
• (一)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
• 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其对象(教材中称“客 体”)知识产品具有非物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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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权 2、邻接权 3、专利权 4、商标权 5、商号权 6、商业秘密权 7、地理标志权 8、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识记)
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
![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https://img.taocdn.com/s3/m/6443bf71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bf.png)
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最近几年才变得常见;知识产权包括哪些权利,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再如何分类,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涉及现在各国法律和的规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第2条第8项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有关的产权:文学、艺术和科学着作或作品;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唱片或录音片或广播;人类经过努力在各个领域的发明;;工业品;商标、服务标志和名称及标识;以及所有其他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中的智能活动产生的产权;根据这种规定,可以将知识产权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以保护人在文化、产业各方面的智力创作活动为内容的,包括着作权和发明权;第二类是以保护产业活动中的识别标志为内容的,包括商标权、等;前一类又可分为以保护和促进为主的着作权与以保护和促进物质文化为主的专利权;但是在实际上,在上述公约之前,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已经有了关于“工业产权”的规定,说: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有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产地标志或原产地名称和制止;所以一般又把知识产权分为着作权与工业产权两大类,在工业产权之下又分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等;这种分法也;工业产权是涉及“产业”的,着作权则否;现在,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智能产物应受法律保护的日益增多,知识产权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例如受保护对象又增加了、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集成电路等等,而且还在增加;所以知识产权现在是一个尚在扩大中的、一类权利的总称;关于知识产权,有不少问题有待研究;1893年,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立的国际局与据保护作品伯尔尼公约成立的国际局联合起来,组成了保护联合局;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4年成为之一;它的宗旨是通过国际合作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协作,以促进在全世界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以及保证各知识产权同盟间的行政合作;中国已在1980年3月3日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同年6月3日成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国;中规定了6种知识产权类型,即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并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在第七节,以八条的篇幅,确定了知识产权犯罪的有关内容,从而确定了中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制度;此外,、商标法、着作权法、发明奖励条例等单行法和也都对相关的知识产权作了规定;1994年6月16日中国状况白皮书发表:白皮书分三部分: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二、中国具有高水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三、中国具有完备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白皮书说,中国政府恪守保护知识产权有关国际公约及双边协定的真诚立场和充分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得到了国际舆论广泛的赞誉和支持,白皮书在结束语指出,世界上总有某些人视而不见中国的发展变化,不顾基本的事实,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妄加评论;对此论调,无需争辩,事实是最好的回答;主要知识产权法1980 年 3 月 3 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递交加入书,6 月3 日生效,中国成为该组织正式成员;1982 年8 月23 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3 年3 月1 日施行,1993 年2 月22 日第一次修订,1993 年7 月1 日施行, 2001 年10 月27 日第二次修订,2001 年12 月 1 日施行 2002 年 8 月 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公布,2002 年9月15 日施行;1984 年3 月12 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5 年4 月 1 日施行,1992 年9 月4 日第一次修订,1993 年1 月1 日施行,2000 年 8 月25 日第二次修订,2001 年 7月 1 日施行;2008年12月27日第三次修正,2009 年10 月 1 日起施行 2001 年 6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公布,2002 年9 月15 日施行;1985 年3 月19 日,加入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1989 年10 月4 日,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近年来的知识产权法有:2002 年2 月4 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公布,2002 年4 月1 日施行;2004 年12 月28 日,着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公布,2005 年3 月1 日施行;2005 年4 月30 日,互联网着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公布,2005 年5 月30 日施行;知识产权制度的五大阶段知识产权制度在世界上有着悠久的历史;尤其是各类知识产权中的专利、商标和版权的立法时间最早;其历史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五个阶段:1.萌芽阶段13世纪至14世纪这一阶段出现了由封建王室赐予工匠或商人的类似于专利的垄断特权,它为后来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打下了基础;2.初创和普遍建立阶段15世纪至19世纪末在这个阶段,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版权法和商标法相继诞生,如威尼斯共和国的专利法1474年、英国的垄断法1623年、英国的版权法1710年、法国的商标法1857年等;19世纪末绝大多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主要指专利制度、商标制度、版权制度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世纪末至20世纪末知识产权制度在这一阶段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纵向发展:即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在原有基础上通过不断修订变得更加完善、科学, 尤其是随着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如1883年的巴黎公约和1886年的伯尔尼公约的建立,各国知识产权制度呈现从“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到逐步国际化、现代化的特点;在此背景下,各国又签订了数量更多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其数量达数十个之多,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对象逐步增多,知识产权的种类也有所增加;至1970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立时,各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登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横向发展:即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资本主义国家外的更多国家得到实行;20世纪后期,社会主义国家开始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前苏联和东欧国家也都制定了自己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等;此外,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广大已经取得独立的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民族经济也都实行了专利等知识产权制度;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也开始制定知识产权立法,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国家的行列;当然,在许多方面社会主义国家及发展中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如前苏联和大多数东欧国家实行发明人证书制度和专利制度混合的发明保护制度即所谓的“双轨制”,规定取得发明人证书后,发明权归国家所有,发明人只取得一定奖励,不能拒绝国家批准的其他人使用该发明;又如部分独立的发展中国家实行“输入专利”Patent of Impor tation和“确认专利”Patent of Confirmation等制度,由于这类专利是在外国原宗主国有效专利的基础上授予的,本国专利局一经登记即可确认并获得;这种专利制度带有很大的依赖性,实际上并没有建立本国完全独立的专利制度;4.知识产权制度与贸易挂钩的阶段20世纪末至今随着科技的发展,国际贸易中商品知识、技术含量增加,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为了取得和保持市场优势地位,开始重视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些国家不仅注意提高本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水平,同时还设法利用国内立法以及签订或修改国际公约和条约来迫使其他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这一阶段最引人注目的发展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极力推动订立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5年起为世界贸易组织所替代体系内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TRIPS的诞生,不但进一步扩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范围,而且还提出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须达到的最低保护要求,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得原来差异较大的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统一到了同一个最低保护标准上,它对今后世界知识产权制度乃至各国经济贸易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知识产权制度发源于欧洲,专利法最先问世,英国1623年的垄断法规The Statute of Monopolies是近代专利保护制度的起点;继英国之后,美国于1790年、法国于1791 年、荷兰于1817年、德国于1877年、日本于1885年先后颁布了本国的专利法;虽然1618年的英国首先处理了商标侵权纠纷,但最早的商标成文法应当被认为是法国1809年的备案商标保护法令;1875年法国又颁布了确立全面注册商标护制度的商标权法;以后,英国于1862年、美国于1870年、德国于1874年先后颁布了注册商标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版权法当推英国于1710年颁布的保护已印刷成册之图书法,被称为安娜女王法;法国在18世纪末颁布了表演权法和作者权法,使与出版印刷更为密切相联的的专有权逐步成为对作者专有权的保护;以后的大陆法系国家,也都沿用法国作者权法的概念和思路;日本在 1875年和1887年先后颁布了两个版权条例,于1898年颁布过版权法;1899年日本参加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当年在过去版权立法的基础上颁布了着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来源于19世纪50年代的法国,而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说为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一说为1896年德国制定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但美国是最早产生现代意义上竞争法的国家,其立法包括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两个方面,除大量判例外,还有谢尔曼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克莱顿法和鲁宾逊-帕特曼法;英国现代竞争立法相对较晚,但以案例法着称的英国反不正当竞争的规范可以追溯到15世纪,较全面地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完成20世纪的中叶,较有代表性的法律有限制性贸易管理法、转售价格法、公平交易法等;1905年德国对不正当竞争防止法重新进行了制定,并多次进行了修改; 1957年又颁布了反对限制竞争法,使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系更加完善,为德国的经济高速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日本步德国的后尘,又在二战后受美国的影响,其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主要有193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防止法,该法以后经过多次修改,1993年曾作了较全面的修改;在此法中具体界定了12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除法力度,除高额罚款外,还有刑事制裁;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条约的制定对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同时这些国际公约本身就又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使知识产权制度逐步在世界范围设立和扩展开来;几部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订立及其不断修改、发展史代表了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和历史;当今世界,对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重视程度几乎已经超过了对知识产权内国法的重视,如果内国法不适合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的最低保护标准,还要不断修改内国法;几个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几乎把全球的国家和特殊经济区动员起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越来越趋于国际化了;因此,把握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就如同掌握了知识产权制度的标准和发展的趋向;研究知识产权制度不能不将几个主要的相关国际公约作为研究的重要课题;真正界定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并称得上完整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当属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它们覆盖了工业产权和版权等广范的知识产权范围;除此之外,一个世纪以来,在工业产权领域共有15 个国际公约,主要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在版权领域共有10个公约,主要有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着作者与广播组织公约等;此外还有科学发现的国际登记条约、保护奥林匹克会徽条约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领域,还有一些地区性公约起着独特的作用,如专利申请形式要求欧洲公约、欧洲专利权授予公约等;在美国等世界发达国家的推动下,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不断发展变化,保护范围越来越广,保护水平越来越高,保护标准及违反公约的争端处理机制越来越具体、有效;我国正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程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成为对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最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执法机制以及知识产权事业正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发展壮大起来的,是在逐步承诺履行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过程中成熟和完善起来的;甚至回溯到晚清时期的知识产权制度,也不无国际商贸和保护“夷人权利”的烙印;关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产生和发展有几种说法,突出代表是“二十年说”和“百年左右说”两种;“二十年说”主要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和我国政府奉行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建立行政和司法保护两种机制的事实出发,认为现代的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于二十年间, “二十年前,中国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 “百年左右说”主要从鸦片战争以来我国陆续出现近代工业,并与他国有了较多的接触,于1882年清光绪皇帝批准我国第一件“专利”和第一套专利“法规”起,直到国民政府颁布的专利等“法规”,以及知识产权法律在海峡两岸间的发展,“仅是百年左右的历史而已”;应当说,我国现代化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在改革开放的二十年间建立起来的,这是包括国际知识产权界在内的有目共睹的事实;但说到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研究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源,不能不追溯到我国近现代史的百年左右的史册,甚至要研究常被人们忌讳提到国民政府和国民党在台湾政权知识产权制度;知史可鉴今,今天改革开放和即将进入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的设立,或许可以从我国晚清知识产权保护是从对洋人商标权保护起始中找到一丝丝的轨迹;反观中国专利发展史,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公元857-841年的西周厉王时代就有“谋欲专利之事”,国语有“匹夫专利,尤谓之盗,王而行之,其归鲜矣”的记载;1859年太平天国时期的领导者提出了专利制度的建议,甚至提出发明专利与小发明之分,保护期不同,“器小者赏五年,大者赏十年,益民多者年数加多”;但我国专利保护落实于专利法规之涵义却仅是百年左右的历史而已,加上民国以来国间动荡分裂,使两岸中国人的专利制度相较于美、法、西班牙先后颁布专利法等,起跑较晚且实施中断,这或许就是“四大发明”起源于中国但却未在中国继续发展的主因;我国第一部专利法的雏形应为清“戊戌变法”中光绪皇帝颁布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后被废除,“惟专利制度仍在各省扎根”;民国第一部专利法的雏形为1911年12月12日由工商部颁布的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该章程已揭示了“先申请原则”、“权利转让”、“法律责任”等重要理念;1932年颁布的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以及其实施细则、奖励工业技术审查委员会规则等构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也为现行国民党政府专利法框架的基础;1944年5月4日国民党政府经“立法院”第四届第206次会议通过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称为“专利法”的法律;以后虽经多次修改,但都改动不大,唯台湾当局于1994年为配合其产业发展及重返世界贸易组织作了大幅度的修改;在北宋时期,山东济南“刘家功夫针铺”就使用了“白兔儿商标”,但谈到商标制度则也晚于西方国家,至晚清时,注册商标的保护始至对外国商标的保护,清政府的第一部商标法是英人於1904年起草的;而在此时我国台湾却被日本占领,实施了50年的日本商标法;1923年北京政府颁布了44条的商标法,同年又颁布37条的实施细则,这是我国第一部付诸实施的商标法;1925年国民政府成立后对商标法几经修改,除1930年重新颁布商标法外,并无大的改进,直至蒋介石集团迁往台湾;以后为因应台湾岛内工商业的发展,近年来又为“入世”,在有关商标专用权、注册、争议、侵权刑事责任与罚则等方面多有改动知识产权的历史沿革随着科学技术和产业革命的进步,对知识产品的占有、使用会带来极大的经济收益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然而,技术的转移、公开势必会使原先的发明创造者丧失竞争优势,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机制,以确保既能维持新技术发明人的技术优势,又能满足社会对该技术的需要,防止技术垄断;于是,知识产权制度中的专利制度率先应运而生;18世纪60年代在英国开始的产业革命,是专利制度产生的催化剂;以后,在西方国家又产生了着作权制度和商标权制度;迄今为止,经过数百年的洗礼,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保护智力成果和工商业信誉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中的“Property”可以从不同角度理解,1980年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财产权,财产”;严格地讲,这个术语用来指财产所有权,法律规范规定物的所有权转移的情形便是如此;在作为财产所有权的意义上,财产所有权既可以存在于有形财产中,也可以存在于无形财产中;从古罗马法财产限于有形物到无形财产概念的出现,反映了随着社会的变迁,人们对财产、财产权认识水平的提高,也为包容知识产权奠定了思想基础;从总体上讲,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形态,是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商品经济的发展,不仅使知识产品创造人对其知识产品的权利意识增强,而且为知识产品的市场流通开辟了广阔的道路;科学技术的发展则为知识产品的利用及价值实现提供了必要条件;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在法律中作为一种财产权出现的;19世纪中后期,各国逐渐认识到知识产权在促进本国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纷纷通过知识产权立法保护知识产权;这堪称知识产权制度上的又一次飞跃;从19世纪末开始,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多边公约、地区公约或双边协定纷纷出台,其中1883年签订的巴黎公约和1886年签订的伯尔尼公约成为知识产权领域国际保护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知识产权保护从此呈现国际化的特点,而且知识产权保护和协调的国际化趋势愈来愈明显;特别是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各国在经济、科学、技术、文化领域交流与合作的不断扩大,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知识产权保护从19世纪末进入国际保护阶段,这次飞跃一直延续至今,它使具有严格地域性的知识产权可以通过一定途径获得他国保护而具有国际性;可以说,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就是以成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组织和缔结大量国际知识产权公约为特点的;2012年12月20日。
专利法的发展史研究
![专利法的发展史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dc1d90f0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7ff4276.png)
强化国际合作
随着国际贸易的全球化,未来专利法将更加注重国际合作,加强 与其他国家的专利协调和沟通,共同应对全球性的专利挑战。
促进技术转移和转化
未来专利法将更加注重促进技术转移和转化,为科技创新提供更 广阔的空间和更多的机会。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专利法在保护 创新成果、促进技术转移等方面也面临着新的机遇。例 如,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更准确地把握专利技术的价 值和市场前景,为专利保护提供更准确的依据。同时, 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也使得专利审查、维权等变得 更加高效和准确。
专利法的未来发展趋势与方向
更加注重保护创新成果
04
专利法的发展趋势与未来 展望
当代专利法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挑战
随着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专利法面临着保护创新成果 、维护公平竞争等多方面的挑战。例如,随着技术的更 新换代,某些专利技术可能已经失去了保护的价值,但 仍然可能被滥用。此外,随着国际贸易的全球化,专利 法的国际协调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机遇
02
世界专利法的发展历程
欧洲专利法的起源与发展
起源
欧洲最早的专利法可以追溯到15世纪中叶的威尼斯共和国。该国为了鼓励创新和工业发展,授予了一些发明人 以专利权,使他们可以在一定时间内独占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利。
发展
在随后的几个世纪里,欧洲各国纷纷建立了自己的专利制度。其中,英国的《安娜法令》(1709年)和法国 的《拿破仑法典》(1803年)对专利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些早期的专利法主要关注的是对发明人的 奖励和保护,以及防止欺诈行为。
推动专利制度创新与发展的建议和措施
知识产权法教学实施方案
![知识产权法教学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1b1dcd2d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e5.png)
知识产权法教学实施方案第一部分说明一、课程的基本要求《知识产权法》课程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必修的一门专业课。
它是为培养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要求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人才服务的。
通过学习知识产权法课程,使学生对知识产权法的发展概况有个全面了解,并明确知识产权法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理论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学生运用知识产权法的理论,根据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课程的学分和学时《知识产权法》课程4学分,72学时,教学周期为一学期,全年开设。
第二部分多种媒体教材一体化设计初步方案一、指导思想本课程教学坚持以学员的个别化学习为主、以教师的辅导为辅,学员的个别化学习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由封闭教育向开放教育的转变、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员为中心的转变,突出开放教育的特点,利用现代教育手段特别是现代远程教育技术进行教学,即学员在教师指导下,根据本课程教学要求,利用学校提供的文字教材、音像教材、网络教学资源等教学资源进行自主学习。
教师通过面授辅导、函授辅导、网络教学(包括网上讨论、网上答疑和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教学手段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二、教学媒体知识产权法课程有比较丰富的教学资源,包括文字教材、网络教学资源等多种教学媒体资源。
1.文字教材本课程文字教材为《知识产权法》,主编中国政法大学黄勤南教授,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版。
该教材为过渡教材。
该教材系统阐述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以及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
这是本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也是复习、考试的基本依据。
基本法律也是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公约。
2.其他媒体为帮助学员较好地理解和掌握本课程的基本内容,学习中可充分利用中央电大提供的其他教学媒体。
专利法上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专利法上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62eb3924dd36a32d7375815f.png)
8·业界前瞻专利法上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李云列摘 要:禁止重复授权是专利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是指对于同一发明创造,对同一主体不得重复授予专利权;广义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还包括专利权的先申请原则。
下文中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采用的是狭义上的概念。
不过,尽管对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有明文规定,对其的功能与内涵仍存有不少争议,本文将试图厘清这些问题。
关键词:专利法;禁止重复授权原则1 我国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沿革1.1 老《专利法》中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我国的首部《专利法》于1984年颁布,但该法并未涉及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2年和2000年两次对《专利法》进行了修订,但亦未涉及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1992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虽然规定,“(1)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2)依照《专利法》第9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但该第12条第1款并不能理解为专利不重复原则的第二个方面。
因为根据1992年《专利法》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对于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申请,抵触申请并不包括申请人的在先申请,而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则根本没有抵触申请的概念。
2001年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在内容上与1992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一致,但2001年的《专利审查指南》已经涉及到了重复授权的问题,对于同一申请人的申请日不同的专利申请,并不构成抵触申请,申请人可自主选择自申请日放弃已获得的专利权或撤回尚未被授权的申请。
1.2 舒学章案由于此前的《专利法》并不禁止同一主体就同一发明创造再次提出专利申请,就同一发明创造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已成为普遍的专利保护策略。
但舒学章案改变了这一现象。
舒学章于1991年2月7日先申请了名为“一种高效节能双层炉排反烧锅炉”的实用新型专利(于1992年9月30日被公告授权),后又于1992年2月22日申请了另一主题相近的发明专利。
我国知识产权政策变迁分析
![我国知识产权政策变迁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59d6406a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c882267.png)
我国知识产权政策变迁分析【摘要】我国知识产权政策在经历了多年的发展与变迁后,逐渐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影响。
本文通过对知识产权概念及其重要性的分析,回顾我国知识产权政策的历史发展,探讨当前政策的主要特点以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结合未来发展趋势,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通过对我国知识产权政策变迁的深入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政策演变的背景、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为我国知识产权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知识产权政策变迁、历史发展、主要特点、影响、未来发展方向、变迁趋势、政策建议1. 引言1.1 研究背景知识产权政策的变迁也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对知识产权政策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教训,为未来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深入研究我国知识产权政策的变迁对于推动我国知识经济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我国知识产权政策的变迁过程,分析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通过对知识产权概念及重要性的分析,可以揭示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为我国未来的知识产权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持。
通过对我国知识产权政策的历史发展进行梳理,可以了解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探索和实践过程,为研究当前政策的主要特点和未来发展方向提供参考依据。
结合知识产权政策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为政策的优化提供指导和建议。
最终,通过对我国知识产权政策的变迁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研究成果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借鉴和指导。
2. 正文2.1 知识产权概念及重要性分析知识产权是指对于个人或团体独创的作品、发明和商业秘密等相关的专有控制权。
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内容。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于保护创新、鼓励创造和推动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可以保护创新。
20.马工程课件-《知识产权法》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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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
四、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
(一)起源: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发展:专门立法 (三)我国: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完成了两次修订
本章思考题
1. 简述知识的本质、特征与样态。 2. 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 3. 简述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属性。 4. 论述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 5. 论述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6. 试论知识产权法学的学科属性和学科体系。
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
四、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一)著作权法:保护具有审美功能的知识 (二)专利法:保护具有物质功能的技术方案和应用于工业生产 的外观设计 (三)商标法:保护商业标志财产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技术方案和商业标记利益
第四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
一、著作权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
第四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
三、商标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
(一)起源:法国1857年《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 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 (二)发展:保护范围不断扩张 (三)国际协调:巴黎公约;马德里体系;TRIPs协定 (四)我国:《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1982年《商标法》;完 成了四次修订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学的概念与学科发展
二、知识产权法学的理论建设与学科发展
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是以改革开放 为背景,在传统与现代接续,西学与国情结合,全球化 与本土化互动的环境中,以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与国 际知识产权法治的兼容为条件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以中国改革开放为起点,迄今四十余年间,大体经 历了制度诠释和初步的的理论研究、学科建设两个阶段。
专利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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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 年 法,是现代专利法的雏形 。
该法规定了专利保护的三个基本原则,即保 该法规定了专利保护的三个基本原则, 护发明创造原则, 护发明创造原则,专利独占原则和侵权处罚 原则,这为现代专利制度奠定了基础。 原则,这为现代专利制度奠定了基础。
1624年,英国颁布《垄断法案》,被认为 年 英国颁布《垄断法案》 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 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 该垄断法所建立的一些基本原则, 该垄断法所建立的一些基本原则,如把专 利权授予最早的发明, 利权授予最早的发明,专利持有人得以在 国内独占地制造和使用发明的物品和方法 等等,至今仍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等等,至今仍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1883年,以法国为首的10多个欧洲国题, 了解决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问题,经过长 期协商达成《巴黎公约》 期协商达成《巴黎公约》,开创了专利法 国际协调的先河。 国际协调的先河。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致力于专利法协调条 约的起草,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也在专 约的起草,世界贸易组织的 也在专 利法协调方面发挥了相当的作用。 利法协调方面发挥了相当的作用。
文革期间,全部废止 文革期间,全部废止. 1979年起草专利法,1984年新中国第一 年起草专利法, 年起草专利法 年新中国第一 部专利法实行。 部专利法实行。1992年,2000,2008年 年 , 年 三次修改。 三次修改。
二、专利制度的特征
专利制度的本质特征: 专利制度的本质特征: 本质特征
三、专利法
国家制定的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归 国家制定的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归 属和使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使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 律规范。
发明人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如何申请、 如何申请、 发明人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如何申请 审查、 审查、授予 发明人与单位之间关系——职务发明的界 发明人与单位之间关系 职务发明的界 定 发明人与使用人之间的关系——专利使用 发明人与使用人之间的关系 专利使用 许可和专利转让 发明人与侵权人之间的关系——侵权行为 发明人与侵权人之间的关系 侵权行为 的认定和处理 发明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
《知识产权法》ppt课件
![《知识产权法》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5fffce98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99.png)
在法定情况下,对著作权的行使进行一定的限制,如合理使用 和法定许可等。
著作权的取得与保护
著作权的取得
采取自动取得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作者即依法自动取得著作权,而无 需履行登记手续。
著作权的保护
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著作权进行保护,包括民事保护、行政保护和刑事保护等。 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采取诉讼和非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03 专利权法律制度
专利权的客体与主体
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主体
发明人或设计人、单位、受让人和外国人。
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专利权的内容
独占实施权、转让权、许可实施权、 标记权等。
专利权的限制
时间限制、地域限制、强制许可等。
专利权的申请与授权
专利权的申请
申请文件、申请日、优先权等。
01
02
03
主体范围
包括从事商品生产、经营 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行为范围
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限 制竞争行为。
时间范围
自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之 日起,对之前发生的不正 当竞争行为也具有溯及力。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 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05 反不正当竞争法 律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与类型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
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 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 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混淆行为、强制性交易行为、行政强制经营 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
商标权的限制
我国专利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专利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https://img.taocdn.com/s3/m/884f75f94693daef5ef73dea.png)
、
清朝 末期 的 专利 法律 制 度
( 方法 ) 制造 的 物 品 ( 品) 著有成 绩者 ” 给 予褒 奖 。这 一规 定 产 , ,
对 起 技术 发 明采取 专利 保护 的年 限: 器小者 赏五 年 , “ 大者赏 十 年 , 益 较 为切 合 当时 工业 发展 实际 , 促进 机 器制造 工 业 的发 展, 到 民多者年 数加 多 , …… 限满 准他 人 仿效” : 主张 虽然 因太 平 天 。其 国革 命 的失败 而 未能 实现 ,但却 是我 国最 早 的专利 立法 思 想 的
而且 对方 法 发明 也实 行保 护 : 时, “ 用外 国成法 同 对 应 之利 ” “ 、 兴舟揖 之 利” “ 器 皿技 艺 , 能造 精奇 便利 者” 均 应 给 予专 利 , 或 兴 有 , 鼓励 和进 行专 利 保护 , 许他 们 “ 准 自创 ” “ 和 自售” 。他 还提 出对
不 慎 为考 虑 ,为 了防 止殖 民 各国 凭其 治外 法权 干涉 我 国专 利事
未公知 的工 艺方 法 仿造 出国外 已有 的产 品被 授予 1 、 O年 国外没 务 , 垄断 技 术市场 , 章程 》 二条 规 定 , 国人 不准 在我 国 申请 《 第 外 有的 日常 生活 用 品及 其工 艺被 授 予 3 0年 或 国外没 有 的产 品 和 专 利 。这一 规 定直 至 14 年 国 民政 府 《 94 专利 法》 颁布 时 止 。 工艺 的重大 发 明被授 予 5 年 专利 的不 同等级 的发 明 , 为我 国 0 成 然而 , 北洋政 府时 期的专 利法 律制度 受制 于当 时的特 定的政
我国专利法的历史沿革与现行法律存在问题及完善
![我国专利法的历史沿革与现行法律存在问题及完善](https://img.taocdn.com/s3/m/17e7c76da26925c52cc5bf6d.png)
经济法作业我国专利法的历史沿革与现行法律存在问题及完善班级:12级金融班学号:**:***我国专利法的历史沿革与现行法律存在问题及完善摘要:我国专利法实施30 年,随着技术竞争的加剧变得日益重要,已经成为中国自主创新的一项重要制度保障,本文介绍了我国专利法的建立与发展的历程以及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方案。
关键词:专利法修订完善一、专利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专利制度作为鼓励发明创造、保护技术成果的一项法律制度,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尤其是随着技术的商品化而发展起来的。
最早的专利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
中世纪的欧洲,商品经济比较发达,为了鼓励在技术上有创新并给社会带来利益的人,一些国家开始以特许令的方式给予发明创造者一定期限内的垄断经营权,并保护特有技术人在商品交易关系中的特权。
1624年英国制定的《垄断法》,使得专利制度由封建专制向保护私权转变。
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是世界现代专利制度的开端。
继英国之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实行专利制度、颁布专利法。
由于专利法是国内法,有严格的地域性,各国关于专利申请、授权条件和程序各不相同,给国际间技术交流造成许多不便。
到了19 世纪末期,各国间经济、技术交流日益增多。
为适应这种形势,专利制度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1883 年,以法国为首的十多个欧洲国家为了解决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问题,经过协商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并根据该公约成立了保护工业产权联盟。
公约于1884年7月7日正式生效,最初的缔约国成员为14个国家,截止到2011年8月,缔约国成员己达到173个国家。
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成为该公约的成员国。
到了20世纪,尤其是二战结束和联合国成立以后,随着国家数量与国际交往激增。
贸易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基于《巴黎公约》“国民待遇”原则而提供的专利国际保护由于其没有统一的程序规定,已经难以满足发明人、专利申请人的需求。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https://img.taocdn.com/s3/m/51ebe522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68.png)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人身权与一般人身权的比较(1)权利的产生依据及功能不同(2)权利的存续时间不同(3)权利的专属性程度不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的限制著作权的限制,是指对著作权人专有权利行使的限制1.合理使用2.法定许可3.强制许可著作权的归属,即著作权归谁所有。
著作权来源于作品的创作,而作品又是作者创作完成的,因此,作品的著作权应归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
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也确立了这项原则: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著作权的限制1.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2.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3.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4.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5.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6.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7.其他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的取得著作权的取得,亦指著作权的产生,是公民或法人依据一定的法律事实或客观事实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1.自动取得原则2.登记取得原则3.以物质形式固定取得原则4.以著作权标记取得原则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参照各国的通行做法,采用“自动取得”作为我国著作权取得的基本原则。
著作权的保护期著作权的保护期,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专有权的有效期限,即国家确认文学、艺术等作品的著作权,并依法予以保护的法定期限。
1.保护期限的计算方法2.人身权利的保护期3.财产权利的保护期(1)一般作品保护期(2)特殊作品保护期(3)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保护期著作权的终止著作权的终止即著作权的丧失,这里所说的著作权的终止,一般是指著作财产权的终止。
著作权终止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作品由“专有领域“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全社会公有的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而不必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和支付报酬。
但这并不是绝对自由的。
公有作品的使用和保护著作权的转让概念: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转让,即著作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将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使受让人在该期限内成为新的著作财产权(全部或部分)所有者的法律行为。
我国专利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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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国的专利很早前就已经出现了,“专利”一词最高可以追溯到2000年前的《国语》。
在《国语》卷一周语上中,芮良夫曰“夫荣公好专利而不知大难”。
此话的背景即周厉王任用荣夷公为卿士,实行“专利”,对社会财富及资源进行垄断,招致了贵族和平民的不满。
在汉代,对盐、铁、茶、丝、瓷器等就实行官办或商办的垄断经营制度。
这与西方各国将专利视为垄断、独占的精神是一致的。
然而法律意义上的专利最早是出现在我国清代末期。
一、清朝末期的专利法律制度第一个将西方专利思想引入中国的是太平天国天王洪秀全的堂弟洪仁歼。
他曾居住香港多年,学习过近代科学,研究过西方的政治经济,受到西方文化影响,1859年出任太平天国总理,他在具有资本主义色彩的《资政新篇》中指出:凡有“兴车马之利”、“兴舟揖之利”或“兴器皿技艺,有能造精奇便利者”,均应鼓励和进行专利保护,准许他们“自创”和“自售”。
他还提出对技术发明采取专利保护的年限:“器小者赏五年,大者赏十年,益民多者年数加多,……限满准他人仿效”。
其主张虽然因太平天国革命的失败而未能实现,但却是我国最早的专利立法思想的反映。
在《资政新篇》发表二十多年后,清朝光绪皇帝在资产阶级改良派的影响下于l882年批准赐予上海机器织布局的机器织布工艺l0年专利,此后又批准了多项造纸、酿酒、纺纱、织布的专利。
l898年光绪皇帝颁发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规定在国内未公知的工艺方法仿造出国外已有的产品被授予10年、国外没有的日常生活用品及其工艺被授予30年或国外没有的产品和工艺的重大发明被授予50年专利的不同等级的发明,成为我国近代史第一个有关专利的法规。
但由于戊戌变法失败,该章程颁布两月后被便被废止。
二、北洋政府时期的专利法律制度在1912~1928年北洋军阀时期,专利法律制度较之清末有所进步。
北洋政府成立之初,受清末明初实业救国的影响,加之社会经济基础发生改变,“法治”一时成为举国上下的普遍舆论,“今之稍知大体者,咸以养成法治国为要图”,以激励国人创造为目的的专利立法也被提上了日程。
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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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历史沿革作者:朱泽龙来源:《祖国》2018年第19期摘要:知识产权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科技实力的重要标尺,西方国家早早就建立了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而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起步较晚,仍有待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基于此,本文回顾了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演变历程,并就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未来发展进行展望,以期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起到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历史沿革作为西方制度文明的典范之一,知识产权制度受到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
对我国而言,尽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既是促进自身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举措,也是我国建设世界经济贸易强国的需要。
一、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的演变(一)专利权制度1898年,光绪皇帝听取康有为等人的意见,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针对专利制度的官方文件——《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要求按照发明创造的意义、价值来批准专利,但因戊戌变法未获成功,该专利法规的实施并不顺利,最终不了了之,并且,该专利权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官商督办企业的独占制度,与西方专利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
1912年,我国进入民国时期,民国政府颁布了《奖励工艺品暂行规程》,对食品、医药品以外的发明创造给予5年以内的专利保护,但该专利法只适用于发明的工艺品,并不适用于制造方法。
1923年,当时的农商部颁布了《暂行工艺品奖励章程》,将发明或改进制造方法也涵盖在内。
1932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了我国历史上首个比较完善的专利权制度——《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到1944年,又颁布了我国历史上首个具有现代法律意义的专利权法规——《中华民国专利法》,但由于历史环境的制约,这部诞生于抗日战争末期的专利法所发挥的实际作用微乎其微。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内百废待兴,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颁布《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但经该条例审批的专利屈指可数。
1954年,该条例被《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条例》所取代,1963年,新条例也被废止。
高考百天历史分类题型专练--背景、原因型
![高考百天历史分类题型专练--背景、原因型](https://img.taocdn.com/s3/m/91a4cd0d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dd1197d.png)
高考百天历史分类题型专练背景、原因型一、单选题1.明清之际,李贽提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黄宗羲认为“工商皆本”,顾炎武产生“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思想,这些进步思想产生的根本原因是()A.商品经济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与发展B.封建专制统治强化并出现严重危机C.宋明理学占主导地位D.人民起义的推动2.1520年,荷兰阿姆斯特丹的人口约为3万,1660年达到约20万。
阿姆斯特丹人口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A.开展海上贸易活动B.率先完成工业革命C.打败西班牙“无敌舰队”D.进行“三角贸易”3.“日不落帝国”一词最早是用来形容16世纪时的西班牙帝国的,它来源于西班牙国王的一段论述:“在朕的领土上,太阳永不落下。
”在19世纪这一词则被普遍作为大英帝国的别称。
其中的原因最可能是()A.工业资本取代商业资本B.垄断性贸易公司的建立C.英国确立世界殖民霸权D.欧洲贸易中心发生转移4.1946年,国共两党军队人数是比例是430∶127(万),其中国民党军队多使用“美械装备”,而人民解放军以“小米加步枪”为主;1947年,国共兵力对比变为373∶195(万),解放军仍然处于敌强我弱的状态;1949年1月,国共兵力对比达到204∶385(万),出现这一变化的根本原因是A.解放区全面推行土地改革B.帝国主义对中国革命的武装干涉C.解放战争战略决战的开展D.两党阶级立场的差别及人民的选择5.1902年,梁启超创办《新小说》杂志,发起了“小说界革命”。
据此可知,晚清“新小说”()A.推动了维新变法的发展B.否定了传统文化的价值C.践行了白话文运动改革D.成为了社会改造的武器6.在古典时代,人要么匍匐在神的脚下,要么服从自然:“在宇宙万物之中,人并不是最高贵的”;17世纪以后,“人类是宇宙的中心”渐成共识,“通过对自然的智力攻克使得人类变成了自然的主人”的认识逐渐凸显出来。
出现这一转变的主要原因是()A.科学革命的兴起B.文艺复兴的推动C.工业革命的发生D.殖民扩张的需要7.从1964年起,美国高校开设的非洲语言课程有约20种,还定期进行常规性和高强度性非洲语言培训项目,到1968年全美高校的非洲研究项目增加到38个。
专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
![专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https://img.taocdn.com/s3/m/1c78ed43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4dad75d.png)
专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一、专利制度的起源与早期发展专利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欧洲,当时的手工业行会为了保护本行业的技艺秘密,开始授予个别工匠对其独特技艺的专有权利。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制度逐渐演变为现代意义上的专利制度。
在早期的专利制度中,专利权被视为一种特权,主要用于鼓励创新和促进科技进步。
二、工业革命与专利制度的兴盛工业革命时期,科技创新的速度加快,对专利制度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这一时期,许多国家开始建立专门的专利局,并制定更加完善的专利法。
专利制度的兴盛为工业革命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推动了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三、全球化与国际专利制度的建立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跨国专利申请和保护的需求日益突出。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国际社会开始建立国际专利制度。
目前,最具影响力的国际专利组织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它通过推动国际合作和协调,促进了全球范围内的专利保护和科技创新。
四、信息技术革命与专利制度的创新进入21世纪,信息技术革命对专利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随着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逐渐削弱,跨国侵权行为愈发严重。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许多国家开始加强跨境合作,推动全球范围内的专利保护。
同时,随着技术创新的速度加快,专利审查和授权的效率也需不断提高。
五、生物技术发展与专利制度的挑战生物技术的迅猛发展给专利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
生物技术的专利申请涉及复杂的伦理、法律和技术问题,各国在审查和授权标准方面存在差异。
如何制定适合生物技术的专利审查和保护标准,已成为专利制度发展的重要议题。
六、专利制度改革与完善面对不断变化的科技创新环境,许多国家开始对专利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这些改革主要包括提高专利审查效率、加强专利保护、优化专利布局等方面。
同时,一些国家还通过加强国内立法,完善专利制度,以适应新科技环境的发展需要。
七、专利保护的国际合作与协调在全球化背景下,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是推动专利制度发展的重要途径。
专利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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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历史沿革Quote:专利最早起源于意大利,1474年意大利的威尼斯城市共和国颁布了仅有一条法律条文的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
之后,专利制度在欧洲逐渐建立和强化,现在已成为全世界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之一。
专利制度进入中国还是在1985年,当时制定了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利法》。
之后,为了国家发展的需要,为了加入WTO组织,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了两次修改,分别是在1993年和2001年。
专利在中国仅仅落地生根二十余载,可以说相当的不成熟。
专利的内涵Quote:专利,从字面解释,即“专有利益”,也就是说:专利一方面可以带来利益,一方面是私有的。
这可以说是专利的两大本质。
当人们发明了一种新的产品、一套新的装置、一项新的技术之后,如果这种产品、装置、技术可以给发明人代理经济利益,则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在我国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要求获得专利保护,经过国家审查批准后,即可独占该专利产品或专利技术。
一旦专利被授权(即获得专利权),就意味着他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该产品或使用该技术。
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它们的保护期限分别为20年、10年和10年。
专利的特点请详见拙文(http://www.e /bbs/viewthread.php?tid=421281&fpage=2),此处不再赘述。
专利的申请和审批流程Quote:在介绍专利的申请和审批流程之前,有必要先解释一下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关系。
举个例子:作为学校的研究生,在读期间做出了一项和课题相关的发明创造,那么该学生就是发明人,而学校就是申请人,将来专利授权后,学校就是专利权人。
如果该学生自己在家里做出了一项和导师课题毫无关系的发明创造,则申请专利后,该学生即是发明人又是申请人,将来专利授权后,该生又是专利权人。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发明人必然是自然人,而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他们的具体关系和判定原则我们将在以后的讲座中继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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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白硕;孙俊
【期刊名称】《《法制与社会》》
【年(卷),期】2010(000)009
【摘要】历史研究是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我国近现代的专利法律制度横向学习西方较多,纵向追根溯源较少•我国法律意义上的专利出现在清朝末期,历经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并在新中国成立后不断发展完善.本文通过探究我国专利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希望对建设创新型国家背景下的专利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所助益.
【总页数】2页(41-42)
【关键词】专M;法律制度;法学研究
【作者】白硕;孙俊
【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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