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维修抢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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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维修抢修管理制度

维修抢修管理制度

1)、燃气管线安全抢修制度

当输气管线或设施损坏,发生漏气,造成事故或存在严重隐患,需立即采取抢修措施,特制定抢修制度。

1、接到抢修报警后,应迅速出动,并根据事故不同情况可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抢修作业应统一指挥,严明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2、抢修人员到达作业现场,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一般在高压管线周围40米、下风向100米;中低压管线周围20米、下风向50米范围内实行警戒。做好宣传工作,若有必要,需通知消防、行政主管部门、120急救中心。并禁止车辆、行人通行,严格禁止未防爆的机械电器操作及一切可能引起明火的活动。

3、公司应立即会同安全运行各部、技术部、工程部、材料部拟定现场抢修方案,工程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抢修。

4、进入警戒区内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

5、抢修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应立即控制气源,消灭火种,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积聚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

6、对于处理地下泄漏点时,抢修人员应根据管道敷设资料确定开挖点,并对周围建(构)筑物进行检测和监测,若发现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构)筑物时,应及时疏散建(构)筑物内人员并清除聚积的燃气。

7、作业点应根据介质成分设置燃气浓度报警装置,当环境浓

度在爆炸和中毒浓度范围以内,必须强制通风,降低浓度后方可作业。

8、在泄漏和污染区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和录像机、照相机、对讲机、电子照相机、碘灯等,严禁穿钉鞋,化纤服装及车辆进入泄漏和污染区。

9、开挖作业时,应根据地质情况和开挖深度确定放坡系数和支撑方式,并设专人监护。

10、燃气设施泄漏的抢修应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当泄漏处已发生燃烧时,应先采取措施控制火势后再降压或切断气源,严禁出现负压。

11、当抢修中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作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如需大面积停气,应及时通知有关媒体做好告知工作。

12、根据管道重要程度决定是否降压、停气。抢修作业前必须准备好机械、工具、材料、消防器材、防护用品、警示灯、防爆照明等。

13、抢修作业完成后,应进行复查,并经验收合格,做好恢复地面,清理现场等工作,最后确认不存在不安全因素后,抢修人员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2)、燃气管网维护、保养、抢修安全操作规程

一、地上管道检漏:

1、常用的检漏方法为肥皂液法、嗅觉法和仪器检漏法等,禁止用明火进行检漏。

2、检漏时,遇管道与房屋平顶接近时,必须先驱散平顶处可能积聚的燃气,然后再进行操作。

3、进入房屋隔层和专用管线设备的通道内检漏必须戴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安全带及36V安全行灯,且必须配备专人在室外监护。

4、检漏区必须保持周围空气流通,禁止明火接近。

5、查到泄漏点后,应迅速做好临时堵漏措施,然后进行修复。

二、地下管道检漏:

1、检查管线周围树木、花草等有否枯死现象,然后判断管道是否泄漏。

2、从管线附近的水井、窨井、阴沟、建筑物墙脚缝槽处,检查有无泄漏现象。

3、地下管禁止用明火查漏。

4、钻孔探测时,深度不得超过0.5米,避免毁坏地下通讯电缆及其它公共设施。

5、确定泄漏点和区域后,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同时采取临时堵漏措施。

6、泄漏检查可采用仪器检测或地面钻孔检查,可沿管道方向或从管道附近的阀井、窨井或地沟等地下构筑物检测。

三、燃气管网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

1、燃气管网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作业应建立分级审批制度,并应制定作业方案和填写动火作业报告。

2、燃气管网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作业,必须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并应设安全员。

3、燃气管网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作业必须配置相应的通讯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

4、停气与降压作业时间宜避开用气高峰和恶劣天气。

5、停气作业时,应能可靠地切断气源,并将作业管段内燃气

安全排放或置换合格。

6、降压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降压速度。

7、降压作业应有专人监控管道内燃气压力,严禁管内产生负压。

、降压作业时管内燃气压力应控制在300-500Pa范围内。 8

9、运行中燃气设施需动火作业时,应有安全、技术、工程等部门配合与监护。

10、动火作业时,应划出作业区并设置护栏,作业区内应保持空气流通,无燃气聚积。

11、停气作业前,应置换作业管段或设备内的燃气、并附合下列规定:

(1)采取直接置换法时,应取样检测混合气体中燃气的浓度,经连续三次(每次间隔5min)测定均在爆炸下限20%以下时,方可动火作业。

(2)采用间接置换法时,应取样检测混合气体中燃气或氧的含量,经连续三次(每次间隔约5min)测定均符合要求时,方可动火作业。

(3)燃气管道内积有燃气杂质时,应充入惰性气体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进行隔离。

(4)停火动火操作过程中,当有漏气或窜气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待消除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进行。

(5)当作业中断或连续作业时间较长时,均应重新取样检测,附合前面(1)和(2)条款时,方可继续作业。

(6)实施置换作业前,必须对管道设备逐一检查抽检管道水井积水。

(7)置换作业必须由三人以上协同进行,专人负责,并随时

联系,没有指令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燃气阀门。

(8)置换遇阻时,必须查明原因,清除阻塞物,不能随意提高燃气压力强制通气。

(9)放散点应注意选在管道末端且尽可能离开居民密集区域或交通道口,事先

应对周围居民和行人进行安全宣传、布置警戒、配备灭火器材,一般情况下,禁止在室内立管放散。

(10)放散点应加短管以提高放散口标高,并设专人负责放散。

(11)置换后管内燃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合格:

A 氧含量在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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