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讲解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讲解1. 引言本文档旨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进行详细讲解。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是指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将饮用水源周围区域划定为保护区域,并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管理和保护。
本文档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进行详细阐述。
2.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目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目的在于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可持续供应。
通过划定饮用水源周围的保护区域,可以限制人类活动对水源的污染和破坏,进一步保护水质,减少饮用水安全风险。
3.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标准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标准是根据当地水源特点和相关法规规定制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水源地类型:根据水源地的地理、地貌特点,将其分为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并针对不同类型的水源地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 水源地水质要求:根据饮用水质量标准,确定水源地水质的基准要求。
对于地表水源,应考虑降低水中悬浮物、富营养化物质和微生物的浓度;对于地下水源,应关注水质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
- 周边环境特征:考虑水源地周边的地质、地下水动态、降水、气候等因素,以及周边活动对水源的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保护区划分参数。
- 管理措施:根据水源地特点和保护需求,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限制开发、控制污染源、加强监测和管理等。
4.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步骤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搜集相关资料:收集水源地地质、水质、地下水动态等方面的数据资料,并整理建立数据库。
2. 划定保护区范围:根据水源地类型和周边环境特征,结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划定保护区的范围界限,包括核心区、一般保护区和缓冲区等。
3. 制定管理规范:根据划定的保护区范围,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水源地的有效管理和保护。
4.实施保护措施:根据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禁止活动、控制污染源、加强监测和管理等。
5. 监测和评估:建立定期监测和评估机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1.1 前言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1.4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
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
[整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
![[整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https://img.taocdn.com/s3/m/38817b2969eae009581becf9.png)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编制说明(送审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编制组二○○六年十一月1、任务由来与背景饮用水安全关系千百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证饮用水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饮用水越来越高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以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
设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最大可能免受人类活动影响、保证水质安全的重要措施。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的规定,1989年起,部分省市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科学的划分标准,各地保护区划分工作随意性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护区作用的发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的“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在参考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主要内容的基础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本规范是《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划工作的基础。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先后召开多次专家论证会对技术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经专家修改后,国家环保总局发文到各部委、各有关单位及各省市环保局征求意见。
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前言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
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
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1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
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3.2 潮汐河段指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
3.3 潜水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 承压水指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地下水。
3.5 孔隙水指赋存并运移于松散沉积物颗粒间孔隙中的地下水。
3.6 裂隙水指赋存并运移于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HJ/T338—20073.7 岩溶水指赋存并运移于岩溶化岩层中的地下水。
4 总则4.1 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4.1.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地表区域。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
制定应急预案的 目的:确保饮用 水源保护区的安 全和稳定
应急预案的内容: 包括应急组织机 构、应急响应程 序、应急处置措 施等
应急预案的实施: 定期进行应急演 练,提高应急处 置能力
应急预案的评估 与改进:根据实 际情况,对应急 预案进行评估和 改进,提高应急 预案的实用性和 可操作性。
保护区管理措施
管理机构设置
设立专门的保护 区管理机构,负 责保护区的日常 管理和监督
管理机构应具备 相应的专业技术 人员和管理人员, 确保保护区的科 学管理和有效保 护
管理机构应制定 保护区的管理制 度和保护措施, 确保保护区的生 态环境得到有效 保护
管理机构应定期 对保护区进行巡 查和监测,及时 发现和处理保护 区内的环境问题
建立举报机制: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违法行为,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和保护。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信息公开:饮用 水源保护区划分 技术规范应公开 发布,便于公众 查询和监督
公众参与:鼓励 公众参与饮用水 源保护区划分技 术规范的制定和 实施,提高公众 环保意识
监督机制:建立 完善的监督机制, 对饮用水源保护 区划分技术规范 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保护区分类
一级保护区:水源地核心区域, 水质要求最高
二级保护区:水源地周边区域, 水质要求较高
三级保护区:水源地外围区域, 水质要求一般
四级保护区:水源地周边生态敏 感区域,保护生态环境
保护区划分原则
科学性原则
依据科学理论, 遵循自然规律
考虑水文、地质、 生态等因素
采用先进的技术 手段和方法
确保保护区划分 的合理性和准确 性
代表性原则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1.1 前言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1.4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
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9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9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8.03.09
•【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9号
•【施行日期】2018.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8年第19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
范》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提升我国饮用水水源管理水平,现批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本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hjbhbz/)查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
2007)废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8年3月9日附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编
号为GB 3838-2002。
该技术规范是为了保护饮用水源地
的水质安全,确保公众饮水安全而制定的。
该技术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1.定性指标: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的地质、水文地质、水文地貌、水质状况、水文特征等因素,确定水源地的保护级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个级别。
2.定量指标:根据水源地的具体情况,制定针对不同保护级别的定量指标,包括水源地周围的禁止开挖区、建设限制区、水土保持措施区等。
3.建设工程要求:根据不同保护级别的水源地,确定相应的建设工程要求,包括建设用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防护设施建设等。
4.监测和评价要求:规定了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监测和评价要求,包括水质监测、环境监测等内容。
5.保护区管理和保护措施:规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机构、管理要求、保护措施等。
该技术规范适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的划定、保护区的划分、建设工程的规划和设计、监测和评价等环节,并作为相关行业的参考依据。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5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1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
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3.2 潮汐河段指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
3.3 潜水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 承压水指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地下水。
3.5 孔隙水指赋存并运移于松散沉积物颗粒间孔隙中的地下水。
3.6 裂隙水指赋存并运移于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HJ/T338—20073.7 岩溶水指赋存并运移于岩溶化岩层中的地下水。
4 总则4.1 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4.1.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PDF 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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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项目背景........................................................................................................................................... 41 1.1 任务来源...................................................................................................................................... 41 1.2 工作过程...................................................................................................................................... 41
4 标准修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46 4.1 标准修订的基本原则.................................................................................................................. 46 4.2 标准修订的技术路线.................................................................................................................. 46
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地要求地要求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1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
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3.2 潮汐河段指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
3.3 潜水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 承压水指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地下水。
3.5 孔隙水指赋存并运移于松散沉积物颗粒间孔隙中的地下水。
3.6 裂隙水指赋存并运移于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HJ/T338—20073.7 岩溶水指赋存并运移于岩溶化岩层中的地下水。
4 总则4.1 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4.1.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地表区域。
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标准

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标准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起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2500米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为单一功能的饮用水功能区,将饮用水功能区全部水域划为水源保护区;
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是以饮用为主导功能的多功能型水功能区,将取水口上游2~3km至下游100m的河道水域划为水源保护区,但不超过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的上边界;
河网地区和感潮河段的水源地,其下游保护区范围可根据水流状况适当扩大;
有堤防河道保护区宽度为河道堤防之间的区域;
无堤防河道保护区宽度为河道设防洪水位所能淹没的陆域,未定设防洪水位的河道可按河流5年或10年一遇洪水位划定;
如水功能区未划及对岸,则保护区水域宽度以水功能区在河流中的边界为准。
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

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为了保护饮用水的安全和可持续性发展,我国制定并实施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
该管理规定旨在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以保护饮用水源不受污染和破坏。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指以饮用水源地为中心,设立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旨在维护该地区的水质、水量及生态环境。
根据实际情况,饮用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为饮用水源地的核心区域,严禁一切开发和利用活动。
二级保护区为核心区域的周边区域,对其中一些限制性开发活动进行管理。
三级保护区为饮用水源地的外围区域,加强对污染物的排放和管理。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措施1. 禁止污染源建设: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建设高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以及垃圾填埋场等。
对于已经存在的此类污染源,要严格执行减排措施,确保污染物不会对饮用水源造成损害。
2.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是饮用水源受到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减少农业活动对饮用水源的污染,需要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包括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实施耕地保护和农田水面污染治理等。
3. 监测与评估: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对水质、水量和生态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通过监测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饮用水源存在的问题,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和可靠性。
4. 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府部门和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标准、监测要求和惩罚措施,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护饮用水源。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意义和作用1. 确保水质安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建立和管理,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源对饮用水质的影响,确保居民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2. 保护生态环境: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划和管理能够有效保护水资源周边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3.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通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可以对水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已解锁-已转档

H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338-2018代替HJ/T 338-200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Technical guideline for delineating source waterprotection areas(发布稿)2018-03-12发布2018-07-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目次前言.................................................................................................................................................... I I 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总则 (3)5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8)6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10)7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12)8其他特殊情形水源地的划分要求 (16)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要求 (16)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件制作要求 (17)附录A (19)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技术要求 (19)附录B (2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 (23)附录C (25)二维水质模型基本方程及求解 (25)附录D (28)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概念模型 (28)附录E (30)地下水溶质运移数值模型 (30)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治理、防范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保障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基本方法、定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件制作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编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的修订。
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要求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1.1 前言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1.4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
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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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1 前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
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
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
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
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1.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
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
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
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
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
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
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
它主要分布于
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 裂隙水
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
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
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
隙水三种类型。
1.4.5 岩溶水
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
水。
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
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1.4.7 承压水
承压水,是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水。
1.4.8 浅层水
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
1.5 基本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以及海水淡化厂取海水的海域。
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调,制定出入境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其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
按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其上游地区必须保证达到出境水质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
其上游地区排污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
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表分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
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为地下水
水源的补给、径流区(承压含水层单指补给区)。
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
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
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Ⅱ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
检测项目满足表2和表3限值要求。
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
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Ⅲ类标准,并且保证流入一
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准保护区内的水质标准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
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水质各项
指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Ⅲ类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1.6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1.6.1 一级保护区
1.6.1.1 水域范围
1、一般河流
(1)经验方法
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米,下游不小于100米的河道水域。
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按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作为保护区水域的宽度。
通航河道一级保护区宽度以河道中泓线
为界靠取水口一侧范围,非通航河道为整个河宽。
(2)模型计算方法
从取水口起算,一级保护区上游侧范围大于按二维水质模型
(参见附录B)计算的岸边污染物最大浓度的衰减过程,即
衰减到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允许的浓度所需的距离,但其
上、下游范围不小于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划定的范围。
一级水源保护区水域宽度确定,同经验方法。
2、潮汐河段
潮汐河段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上、下游两侧范围相当。
确定
方法与一般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相同。
1.6.1.2 陆域范围
1、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河长。
2、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米。
1.6.2 二级保护区
1.6.
2.1 水域范围
1、一般河流
(1)经验方法
在二级保护区长度,在一级保护区的上游侧边界向上游延伸
不得小于2000米,下游侧外边界应大于一级保护区的下游边界且距取水口不小于200米。
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包括整个河面。
(2)模型计算方法
二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到一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的距离应大
于污染物从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浓度水平衰减到一级保护
区水质标准浓度水平所需的距离。
(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
解参见附录B,大型、边界条件复杂的水体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体可采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
)
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同经验方法。
2、潮汐河段的二级保护区
采用模型计算方法,潮汐河段的二级保护区上游侧外边界到一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的距离大于潮汐落潮最大下泄距离;采用模型计算方法,按照下游的污染水团对取水口影响的频率要求,计算确定二级保护区下游侧外边界位置。
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包括整个河面。
1.6.
2.2 陆域范围
1、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长,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不小于2000米。
2、当水源地水质受保护区附近点污染源影响严重时,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必须包括污水集中排放的区域。
3、当一级保护区外围以面源为主要污染源时,对于流域面积小于100平方公里的小型流域二级保护区可以是整个集水范围。
1.6.3 准保护区
需要设置准保护区时,可参照二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准保护区的范围。
1.7 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1.7.1 水源地分类
考虑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水库、湖泊规模的大小、周边
地形地貌等,将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分类,分类结果见
表12-1。
表12-1 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分类表
注:V为水库总库容;S为湖泊水面面积。
1.7.2 一级保护区
1.7.
2.1 水域范围
1、模型计算方法
参见附录B。
一级保护区边界至取水点的径向流程距离大于
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的水质指标衰减到一级保护区水质标
准允许的浓度水平所需的距离;但其范围不小于饮用水源卫
生防护带划定的范围。
2、经验方法
(1)小型湖库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100米范围的区域,必要时可以将整个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水域作为一级保护区。
(2)单一供水功能的湖库,应将全部水面面积划为一级保
护区。
(3)大中型湖泊水库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200米范围的区域。
(4)特大型湖库为取水口半径大于500米的区域。
1.7.
2.2 陆域范围
(1)小型湖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陆域半径200米距离,必要时可以将整个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的陆域作为一级保护区。
(2)大中型湖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陆域半径200米的陆域。
(3)特大型湖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陆域半径200米的陆域。
1.7.3 二级保护区
1.7.3.1 水域范围
1、模拟计算方法
参见附录B。
二级保护区边界至一级保护区的径向距离大于
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或水质指标从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允
许的浓度衰减到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允许的浓度水平所需
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