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民转刑”命案的防控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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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工作总结

2023年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工作总结

2023年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工作总结2023年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工作总结1我局根据黄综治委【】1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市综治委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形成全局上下联动,强化排查,重点整治工作。

一、领导重视,提高思想认识稳定是第一要务,我局把积极开展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安全稳定,作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摆上局每月的议事日程。

一是建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将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全年综治中心工作,深入排查,宣传教育,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及公共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夯实综治基础工作,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和谐平安建设,促进统计事业平稳较快发展。

三是明确职责分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排查、调处、整治工作,局、科、室、队、站层层抓落实。

二、发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安排每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黄综治委【】15号文件,同时局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教育和综治宣传月活动结合起来,广泛宣传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整治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和基层参与此项活动的积极性,形成全体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氛围。

三、下步工作措施民共和国一是继续强化内部教育,让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人人参与,人人知晓。

二是继续加大排查工作,强化排查工作力度,实现排查工作常态化。

2023年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工作总结2去八月已经过去,八月是个吉利的数字,我工作上来讲也是一段很重要的工作,这个月是收获的,是充实的,每每在一段工作结束之际我会告诉自己接下来还有更多挑战,我一直坚信这段工作在今后的生活当中给我带来的影响我一直都在想着怎么去做好这个工作,我一直在告诉自己怎么去做好这个工作,积极工作的信念在督促着我,八月份的工作圆满的告一段落,我现在感慨万分,面对今后我有的是更加坚定,对八月的工作做一番总结。

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工作总结

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工作总结

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工作总结工作总结:随着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入,民间纠纷和矛盾逐渐增多,其中一部分矛盾和纠纷极易导致“民转刑”悲剧的发生。

作为负责人,我们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是要防止这样的命案再次发生。

一、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

首先是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渠道,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民转刑”命案的危害和后果。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了公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

其次,我们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努力化解民间矛盾和纠纷。

在处理涉及“民转刑”的案件时,我们更加注重调解,帮助当事人通过和解达成最佳方案。

在工作中,我们还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事,避免采取过激行动。

第三,我们还加强了对案件的监督和办理,坚决杜绝“民转刑”现象的发生。

在办理相关案件时,我们注重审查和评估案件的性质和后果,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悲剧的发生。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还加强了对公安机关的协调与配合,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二、工作难点和问题防止“民转刑”命案的发生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在工作中也遇到了许多难点和问题。

其中最大的问题是群众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普遍较低,缺乏对法律和法规的正确认识。

此外,由于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一些人常常将个人利益置于社会责任之上,容易采取过激行动,甚至犯罪。

三、工作质量和压力在防止“民转刑”命案的工作中,我们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效率。

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我们成功防止了数起“民转刑”事件的发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但随之而来的是更高的工作要求和压力,需要我们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的同时,积极应对各种各样的挑战。

四、工作经验和教训在防止“民转刑”命案的工作中,我们学习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首先,我们认识到只有通过切实有效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才能提高公众对“民转刑”问题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其次,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只有加强对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推广,才能有效化解民间纠纷和矛盾。

探析“民转刑”命案的防控对策

探析“民转刑”命案的防控对策

摘要:由普通民间纠纷引发的“民转刑“命案近年来有所增加,已成为最主要的命案类型之一。

此类命案是可防性案件,通过建立相应的机制,完善立法,推进警务建设等一系列措施可以达到预防减少“民转刑”命案的发生,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民转刑;命案;防控近年来,由婚姻家庭、经济、邻里、干群、琐事等矛盾纠纷引发的命案越来越多,占全部命案的比重也越来越大。

“民转刑”命案的高位运行凸显了传统道德观念正趋于淡化,而现代的人文价值观被误解扭曲,人们法律观念淡薄,加上当前社会贫富分化差距越来越大,少数贫困群体的心理失衡,导致人们的关系日渐淡漠;此外,基层组织调解功能的弱化,也是致使小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调处,不断升级并最终转化为刑事案件甚至命案的关键原因之一。

一、何谓“民转刑”命案“民转刑”命案是指由民间纠纷引起的,因矛盾升级或处理不当,一方使用一定手段、方法致使对方人员死亡的后果,即由最初的民事纠纷转化为命案的案件。

此类案件主要是由财产纠纷、权益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人民内部矛盾引起。

此处命案是指所有造成被害人生命终结的刑事案件。

这与公安部于2004年界定的命案范围是有区别的。

公安机关界定的八类命案即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以投毒、爆炸、放火为手段、以强奸、绑架、抢劫为目的致人死亡的八类命案。

范围上,该含义含盖更广,包括了所有造成被害人生命终结的刑事案件,远远大于公安机关界定的八类特定命案。

从犯罪所造成的结果来看,该含义下的命案必然有被害人死亡的事实,而公安机关界定含义下的命案既可能有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可能无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公安机关所界定的命案中,故意杀人案件不必然出现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他七类案件则应以致人死亡为必要条件。

二、“民转刑”命案的特点 1.多具有突发性。

由于“民转刑”命案初期多是由民间纠纷转变而来,随着双方当事人之间口角、矛盾不断升级,情绪处于不能理性自控的状态,往往容易出现一方当事人头脑发热,情急之下采用过激手段致对方死亡。

“民转刑”案件特点及预防对策--以福建省三明市为例

“民转刑”案件特点及预防对策--以福建省三明市为例
2019 年 9 月 第 19 卷 第 3 期
【犯 罪 研 究】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ublic Security Police
Sept. 2019 Vol. 19 No. 3
“ 民 转 刑 ”案 件 特 点 及 预 防 对 策
关 键 词 :“ 民 转 刑 ” 案 件 ; 特 点 ; 预 防 ; 对 策 中图分类号:D91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405 (2019) 03-003各种利益矛盾交 织凸显,因民事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而引发的刑事案 件屡屡发生,给受害者人身财产安全带来较大伤害,甚至 危及生命安全,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风险点。 “民转刑”案件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术语,而是一种社会 现象、法律现象。[1] 学术界对此也是众说纷纭,尚无统一 定 论 。 笔 者 认 为 ,“ 民 转 刑 ” 案 件 是 指 由 民 事 纠 纷 产 生 , 因矛盾纠纷处理不当或未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致使矛盾 激化,最终积累演变成刑事犯罪的案件。积极预防和减少 此类犯罪,对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 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三明市实 际,分析梳理近年来“民转刑”案件的现状、特点、成 因,并研究提出针对性预防对策。
(一) 案件类别广泛,具有多样性 从全市“民转刑”立案情况来看,故意伤害案件最为 突出,共 457 起,占全市民转刑案件数的 56.35%;拒不执 行判决裁定案件 97 起,占 11.96%;寻衅滋事案件 87 起, 占 10.73%;故意损毁财物案件 79 起,占 9.74%。其他案 别分别为:妨害公务 23 起、故意杀人 20 起、聚众斗殴 15 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14 起、非法拘禁 11 起、破坏生产 经营 5起、虚假诉讼 3起、放火 2起。通过对“民转刑”

农村“民转刑”案件特点、成因及对策研究以甘肃省为视角

农村“民转刑”案件特点、成因及对策研究以甘肃省为视角

农村“民转刑”案件特点、成因及对策研究以甘肃省为视角近年来,甘肃省农村“民转刑”案件频繁爆发,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这一现象的出现反映了我国乡村治理的不足和农村法律意识的低下,也给甘肃省的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了严重威胁。

本文将从案件特点、成因及对策研究三个方面展开讨论,以期为加强农村治理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农村“民转刑”案件特点1.被害人规模较小,纷争复杂相较于城市,农村社会人口规模较小、群众组织管理不够完善,因此发生纷争的场面常常容易失控。

加上现代化农村的发展,农民土地、资源等经济矛盾更加突出,各种复杂而又微妙的纷争纠纷不断出现。

这些纷争可能源于民间借贷、家庭琐事、合作社互助等各种场合。

在这些纷争中,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就容易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从而引发“民转刑”案件。

2.涉及人员性质复杂,加重处理难度农村“民转刑”案件通常涉及的人员较多,而且性质复杂,有维权人员、被维权人员、报复行为参与者、旁观者等多种类型人员。

因为这些人员中可能有常年从事复仇行为的“私设法庭”和“收费维权团队”等非法组织,他们使用的暴力手段通常比较野蛮,使得案件的处理难度增加。

3.使用暴力手段严重,社会恐慌情绪明显在农村“民转刑”案件中,当事人不少都是居民自发组成的自卫团队,如果这样的组织使用的暴力手段可能就会对其他村民形成一定的恐慌心理,从而导致社区的瘫痪。

此外,受害人家庭成员在夜间身负重伤、血流增加等画面也会引发广泛关注,进而加剧了公众对于农村治理的不满情绪。

二、农村“民转刑”案件成因1.基层社区治理不足农村社区自治体系建设尚未完善,公共安全和治理体系不够稳定。

基层社区治理能力不足也是“民转刑”案件出现的重要原因。

因此应该在加强基层社区建设的同时,增强村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自治能力和自我治理能力,有助于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2.法律意识淡薄农民法律意识弱,认为斗争是排解问题的有效手段。

在村民纠纷,尤其是群体斗殴等问题上,往往会激化情况,直至致命或伤害的地步。

2023年民转刑防范工作方案

2023年民转刑防范工作方案

2023年民转刑防范工作方案一、增强风险意识,建立防范机制面对民转刑问题,我们必须增强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到其危害性和重要性。

通过建立完善的防范机制,我们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民转刑事件的发生。

具体措施包括:1.加强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民转刑的矛盾和纠纷进行及时排查和评估,重点关注征地拆迁、劳资关系、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问题。

2.建立预警机制:通过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可能引发民转刑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3.强化协调联动: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民转刑防范工作。

二、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内部管理是防范民转刑的重要环节。

我们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具体措施包括:1.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涉及民生的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流程和标准,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2.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强化人员培训,提高防范能力人员素质是防范民转刑的关键因素。

我们应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防范能力,使工作人员具备应对复杂局面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具体措施包括:1.开展专题培训: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民转刑防范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工作技巧,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加强实践锻炼:鼓励工作人员在实践中积累经验,积极参与调解、处置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建立人才库:选拔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人才入库,为防范民转刑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意识公众意识的提高是防范民转刑的重要保障。

我们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公众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具体措施包括:1.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民转刑的危害性和防范措施,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司法所预防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调研报告

司法所预防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调研报告

司法所预防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调研报告【司法所预防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和目的在司法实践中,民事纠纷的解决一直是司法所关注的重点之一。

然而,部分民事纠纷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解决,进而演变为刑事案件。

为了深入了解这一问题的原因和特点,本次调研旨在探讨司法所预防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情况,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调研方法和范围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问卷调查主要针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相关当事人,实地访谈则主要针对司法所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调研范围涵盖了全国各地的司法所,以及一定数量的民事纠纷案件。

三、调研结果分析1. 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原因根据调研结果,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情绪激化,导致冲突升级;(2) 某一方当事人采取暴力手段,威胁对方;(3) 双方当事人对法律规定不了解,导致纠纷无法合理解决;(4) 双方当事人对司法机关缺乏信任,不愿主动寻求解决途径。

2. 司法所预防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措施根据调研结果,司法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预防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2) 建立有效的调解机制,促使当事人和解;(3) 加强司法所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解决民事纠纷;(4) 完善司法所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处理纠纷。

3. 司法所预防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效果评估根据调研结果,司法所预防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民事纠纷的解决率明显提高,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数量减少;(2) 当事人对司法所的信任度提高,愿意主动寻求司法所的帮助;(3) 司法所内部工作效率提高,纠纷得到及时处理。

四、调研结论和建议1. 调研结论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 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是由多种原因导致的,需要综合施策进行预防;(2) 司法所预防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措施是有效的,但仍需进一步完善;(3) 司法所在预防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有提升空间。

预防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预防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预防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一、背景介绍民转刑是指犯罪嫌疑人在逃亡过程中将人质作为人肉盾牌或交换条件,对人质进行绑架、杀害、侵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民转刑命案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安全的犯罪行为,对于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我部组织开展了预防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并制定了相关工作计划和措施,通过一系列的工作来加强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预防。

二、工作计划及措施1.建立专项行动机制成立专门负责预防民转刑命案工作的领导小组,确定行动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限,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行动的高效推进。

同时,建立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的机制,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调整和优化工作计划。

2.加强情报信息收集与共享通过完善线索收集机制、加强情报信息网络建设等措施,提高对民转刑命案的情报信息获取能力。

同时,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情报共享,确保情报信息的高效流转和有效利用。

各级公安机关还要加强与群众的联系,通过群众举报、线索提供等方式,积极获取可疑犯罪线索,为打击和预防民转刑命案提供有力支持。

3.加强警务技能培训组织公安民警和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专门的民转刑命案处理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专业素养和处置能力,使其能够熟练应对复杂多变的犯罪案件。

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案件分析和研判、危机处理等,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警务人员在应对民转刑命案中的处理能力。

4.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民众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民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发布相关案例和警示信息,向社会推广法律知识,引导人们增强对民转刑命案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

同时,加强对受害者家属的心理疏导和帮助,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社会支持。

5.加强国际合作通过加强与国际公安部门的合作交流,分享案件经验和技术手段,提升我国对民转刑命案的打击和预防能力。

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加强对国际间涉案人员和资金等的追踪和打击,提高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和精确度。

防范民转刑刑转命工作总结

防范民转刑刑转命工作总结

防范民转刑刑转命工作总结
近年来,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屡屡发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此类犯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加大了打击力度,同时也加强了预防工作。

在此,我们对防范民转刑刑转命工作进行总结,以期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首先,我们要加强对民转刑刑转命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社会大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同时,要加强对可能成为受害者的人群的教育,提醒他们警惕此类犯罪行为,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牺牲品。

其次,加强对潜在犯罪分子的监控和打击。

通过加强对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提高社会治安水平,减少犯罪分子的作案机会。

同时,要加强对潜在犯罪分子的摸排和调查,及时发现并打击他们的犯罪行为。

另外,要加强对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侦查和打击力度。

对于已经发生的案件,要及时展开侦查工作,追踪犯罪分子的线索,争取尽快将他们绳之以法。

同时,要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以警示他人。

最后,要加强对受害者的救助和帮助。

对于已经成为受害者的人群,要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尽快走出阴影,重建信心。

总的来说,防范民转刑刑转命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监控打击、加强侦查力度和加强受害者救助,才能有效地防范和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乡镇预防民转刑案件工作方案

乡镇预防民转刑案件工作方案

乡镇预防民转刑案件工作方案乡镇预防民转刑案件工作方案一、背景:民转刑案件指的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犯罪活动,并被逮捕后通过自首或认罪认罚立功,被判定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在刑罚执行阶段,由于家庭、社会支持等因素,导致失踪并在社会上形成流氓性质。

这种案件一般发生在乡镇地区,常常影响当地社会治安、影响当地群众的安宁生活,因此,预防民转刑案件是乡镇基层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工作目标:为了有效预防乡镇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提高当地社会治安水平,乡镇政府应该在以下方面进行工作:1. 做好犯罪预防宣传工作,增强群众的犯罪预防意识;2. 巩固社区服务体系,及时发现并解决社会矛盾问题,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3. 加强执法工作,建立全方位的监控系统和治安管控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犯罪行为;4. 完善民政、法院、公安等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案件信息共享,及时了解犯罪活动的动态;5. 强化对重点人群的管控工作,建立重点人员名单,对其实行排查、管控、跟踪等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介入处理;6. 加强犯罪后遗症的防控工作,建立心理疏导的机制,帮助犯罪分子排除恶习,重新融入社会。

三、工作措施:1. 落实责任。

乡镇政府要成立专门的民转刑案件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合作。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

2. 加强宣传。

在宣传活动中,要突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让群众认识到自己是法律的尊重者,也是法律的守护者,强化群众法律教育意识。

3. 建立宣传制度。

乡镇机关要加强宣传制度建设,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形成持续、深入的宣传工作氛围,为预防民转刑案件打下基础。

4. 加强社区治理。

通过建立完备的社区服务机制和社会治理机制,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防止治安恶化。

5. 完善监控机制。

在乡镇内部、外部开辟监控点,做好和公安相互衔接的工作,有效防范、打击犯罪行为。

6. 建立奖惩制度。

乡镇政府要建立奖惩制度,对于犯罪分子的自首、认罪认罚等行为,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前提下,积极予以奖励,并发挥示范作用。

采取措施遏制民转刑案件发生

采取措施遏制民转刑案件发生

衡水区采取三项措施遏制“民转刑”案件发生为了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我们从实际出发,以情报体系建设为依托,采取建设、排查、调解、震慑等综合措施,全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有力的预防了辖区因民事纠纷激化为恶性案件,有力地推进了和谐平安衡湖建设。

一、加强情报体系建设,及时捕捉“民转刑”案件信息。

一是加强情报基础建设。

按照“大情报”系统建设的具体要求,我区不断加强辖区各村治保会、治安信息员、治安耳目等秘密力量建设,每个月召开一次情报信息搜集会议,由上述人员提供各类信息特别是“民转刑”信息,做到了纵到底、横到边、不留死角,及时将各类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纠纷隐患纳入工作视线,并反馈到派出所。

目前,辖区共建立健全治保会72个,设立治安干部144个,信息员56个,治安耳目40余个,共搜集信息54条,其中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信息1条,使信息搜集快、反馈快。

二是优化信息工作方法。

在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过程中,按照社区(村屯)的自然分布,把人口管理分解到社区民警的人头;社区民警深入街头巷尾、田间地头,将日常治安管理与排查矛盾纠纷结合起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急事当时汇报,不急的在每月信息会上进行汇报;最后以社区和村为单位,分别研究对社区、村组可能出现“民转刑”的纠纷应该采取的对策;对重要敏感期,集中深入到重点乡镇、重点村屯,对辖区因民事纠纷可能铤而走险、制造事端的人和事进行重点调查,落实监控措施。

二、采取措施排查化解,全力遏制“民转刑”案件发生。

管委会领导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对发生的涉众型、涉群型民事纠纷,及时批转到相关部门,督促做好化解工作。

今年以来,我区政法部门实行负责人、信息员联动,重点排查化解较为复杂的民事纠纷3起,做到不推不拖、事事有结果。

实行责任人与村组干部、治保干部互动,对一般性民事纠纷当场进行化解,做到每日一排查、每起必化解,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问题就地化解”。

探析民转刑命案的防控对策

探析民转刑命案的防控对策

探析民转刑命案的防控对策民转刑案件是指个人或团伙利用互联网技术和迷惑手段,诱使企业主体将自己的财产过户至另一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上,从而转移财产并逃避债务,对企业经济秩序造成极大破坏的犯罪行为。

这种行为现象已经造成了不可避免的社会问题,社会对其也越来越重视。

针对民转刑命案的现状和特点,应该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对策。

一、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时常检视自身的财务、账务情况,并提高风险意识。

要做好风险管理,保护自己权益。

如,应及时了解自己的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企业利润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早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可以定期介入企业内部程序的操作,并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防范民转刑命案的能力,增强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

二、加强行政监管政府应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行政监管和审查,加强对财务制度的审查和规范,对登记过程中的脱敏项进行加密处理。

实施开放、透明、公正的审批制度,避免行政审批流程中产生的漏洞。

实施“实名制”登记、审核等制度,有效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避免其遭受民转刑命案的侵害。

三、深化执法打击对于发现的民转刑命案,政府应该加强执法打击,严格责任追究,加快司法审判速度,维护社会公正、公平、安全的法治环境。

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从早期防范到后期打击、判决和执行的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局面、通力合作,造成打击的威慑效果。

四、加强信息技术防范由于民转刑命案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的,在预防和打击过程中,政府应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全方位的信息防控系统,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进行有效的监测和管理。

加强对疑似民转刑案件的追踪抓捕,加强互联网平台的安全保障,完善数据管理体系,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在防范民转刑命案件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实践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在多方面发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切实确保企业合法权益的安全。

新形势下关于民转刑案件成因及防范对策的思考

新形势下关于民转刑案件成因及防范对策的思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形势下关于民转刑案件成因及防范对策的思考已经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民转刑案件是指因借款、欠款、合同纠纷等民事纠纷引发的犯罪行为,属于犯罪与非犯罪之间交叉的领域。

这类案件在日常生活中并不鲜见,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以便更好地防范和打击此类犯罪。

一、成因分析1.法律意识淡薄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对法律的意识并不够强烈,存在着对法律的忽视和触犯的情况。

这种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了在民事纠纷中,部分人无法正确地维护自身权益,选择了非法手段来解决问题,从而陷入了犯罪的泥淖。

2.经济压力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经济压力也日益增大。

许多人在面对经济困难时,难以承受各种债务和借款压力,导致了犯罪的发生。

3.社会风气问题一些地区存在着“以欺诈为生”的不良风气,欺诈等行为在这些地方比较盛行。

这种不良风气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4.司法保护不足在一些案件中,由于能力不足或其他原因,司法机关未能给予当事人应有的保障,导致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二、防范对策1.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针对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应当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增强民众对法律的认识和尊重,让他们充分认识到通过合法手段解决问题才是正确的选择。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应当加强对贫困人口和面临经济困难的人群的帮扶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降低因经济原因导致的犯罪发生率。

3.整顿社会风气对于存在不良风气的地区,应当进行全面整顿,清除不良风气,树立诚信意识,为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做出努力。

4.加强司法保障加强司法保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够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从而减少因司法保障不足而导致的犯罪发生。

三、结语新形势下关于民转刑案件成因及防范对策的思考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

我们应当从根源上分析成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对策,以期在未来能够更好地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

只有将成因厘清,对策制定得当,才能够真正做到有效打击民转刑案件,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平正义。

探析民转刑命案的防控对策

探析民转刑命案的防控对策

探析民转刑命案的防控对策近年来,民转刑命案频繁发生,给社会安全和法律秩序带来了很大的威胁和挑战。

某些人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将自己在犯罪中所得的收益转为非法的经济来源,最终导致了民转刑现象的出现。

本文将从民转刑命案的来源和现状出发,从防范、控制和惩治等方面探析民转刑命案的防控对策。

民转刑命案的来源和现状一、民转刑命案的来源民转刑命案是指犯罪嫌疑人在面临刑事追诉和执法压力时,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将犯罪所得转化为非法财产,从而逃避法律的制裁。

由于当前社会的法治水平和维权意识的不足,加之财产的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因此民转刑命案的出现已经成为一些犯罪分子的常规作法。

二、民转刑命案的现状民转刑命案被称为当今社会的“毒瘤”,它除了破坏了社会的法制建设,还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由于其隐蔽性和灵活性,使其很难被打击和预防。

近年来,民转刑命案在我国的发生呈现出以下特点:1.高发态势:民转刑命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涉案金额巨大,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安全和公正。

2.难破案件:由于该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善于转移财产的能力,其案件同时也带来了调查取证、证据确凿等难点问题。

3.多发于商业领域:民转刑命案件多发生于商业领域,特别是在离岸金融、房地产、股票和互联网金融等领域。

4.犯罪模式复杂:民转刑命案件的犯罪模式巧妙、复杂,其漏洞和空子往往会在法律上找不到依据,有时甚至可以规避相关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民转刑命案的防控对策一、防范1.建立和完善制度:建立健全财产信息公示和查询平台,推进涉案财产的电子化登记,规范相关手续和流程。

2.加强培训和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向公众宣传民转刑命案的危害和防范知识,提高公众对该类案件的敏感度。

3.安排专人负责:对于高风险机构和企业,应建立专项工作组,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和掌控,需要及时报告和处置。

4.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建立相互配合、联动、监督的惩戒机制,将民转刑犯罪嫌疑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加大其惩罚力度。

预防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预防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近年来,民转刑命案的发生频率越来越高,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和公共安全,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针对这一现实问题,我国公安机关开展了预防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本文就此进行总结。

一、专项行动的背景根据公安部的统计数据,2019年我国民间纠纷案件共计5.8万余件,其中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比例较高。

而且,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漏洞和短板,如勒索、胁迫、恐吓等手段被用来压制证人和当事人,使其不敢说真话,这些因素都增加了民转刑命案的发生概率。

二、专项行动的目标为了有效预防民转刑命案的发生,公安机关开展了专项行动,目标如下:(1)加强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和质量,力争通过和谐协商解决纠纷,减少民间恶性斗殴和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2)加强对关键人物的打击和管控,对涉及民转刑命案的重点犯罪嫌疑人和其他关键人物进行密切监察,切断其犯罪网络和联系,从而有效减少犯罪行为。

(3)加强长效防范,建立一套完整的刑事风险评估和精准警务机制,及时追踪和监控犯罪嫌疑人的动态,尽早发现和处置潜在的威胁。

三、专项行动的成效截至目前,预防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1)案发率下降。

通过强化纠纷调解、打击关键人物、长效防范等措施,有效降低了民转刑命案的发生率。

(2)破案率提高。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公安机关取得了一批重大案件的突破,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犯罪行为。

(3)工作效率提高。

专项行动实施以来,公安机关加强了各类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和协作能力。

四、总结与展望通过本次预防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公安机关通过多种手段有效防止了恶性纠纷的发生,控制了犯罪行为的扩散,提高了社会安全保护能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安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创新思维和科技应用,完善警务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进一步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效率,为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保障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预防民转刑案件调研报告

预防民转刑案件调研报告

预防民转刑案件调研报告预防民转刑案件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近年来,民转刑案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呈逐年增加趋势,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威胁。

为了保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预防和遏制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我们对该问题进行了调研。

二、调研方法1. 文献调研: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文献、学术论著和案例分析等,了解民转刑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2. 实地调研:走访警方、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等相关部门,了解民转刑案件的办案流程和处理方式。

三、调研结果1. 案件特点:民转刑案件是指刑事犯罪案件被转为民事诉讼案件的行为。

这种案件在我国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涉及经济犯罪、刑事纠纷和人身伤害等领域。

其特点是案件性质复杂多样、难以调查取证、涉及面广泛等。

2. 形成原因:调研结果显示,民转刑案件的形成有以下几个原因:(1) 个人利益驱使:一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了逃避刑事惩罚,通过支付赔偿金等方式将案件转为民事纠纷,以达到逃避刑罚的目的。

(2) 法律漏洞: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补充规定中对于民转刑案件的处理方式存在一定的模糊处,容易被当事人和律师利用。

(3) 缺乏有效监督:对民转刑案件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一些疑犯逃脱法律制裁。

3. 预防策略:基于对调研结果的分析,我们提出了以下几点预防民转刑案件的策略:(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民转刑案件的监管,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强化对民转刑行为的处罚力度。

(2) 增加执法力量:加大对民转刑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强警方执法力量和案件侦查能力。

(3) 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对公众和法律从业人员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其对民转刑案件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4) 强化司法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合作,打击民转刑案件的跨国犯罪行为。

(5) 增加预防机制:建立相关机制,及早发现和防范民转刑案件,减少其危害和影响。

四、调研结论通过对预防民转刑案件的调研,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民转刑案件存在一定的危害和威胁,必须加大力度加以预防和遏制。

“民转刑”命案的防控对策(一)

“民转刑”命案的防控对策(一)

“民转刑”命案的防控对策(一)摘要:由普通民间纠纷引发的“民转刑“命案近年来有所增加,已成为最主要的命案类型之一。

此类命案是可防性案件,通过建立相应的机制,完善立法,推进警务建设等一系列措施可以达到预防减少“民转刑”命案的发生,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民转刑;命案;防控近年来,由婚姻家庭、经济、邻里、干群、琐事等矛盾纠纷引发的命案越来越多,占全部命案的比重也越来越大。

“民转刑”命案的高位运行凸显了传统道德观念正趋于淡化,而现代的人文价值观被误解扭曲,人们法律观念淡薄,加上当前社会贫富分化差距越来越大,少数贫困群体的心理失衡,导致人们的关系日渐淡漠;此外,基层组织调解功能的弱化,也是致使小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调处,不断升级并最终转化为刑事案件甚至命案的关键原因之一。

一、何谓“民转刑”命案“民转刑”命案是指由民间纠纷引起的,因矛盾升级或处理不当,一方使用一定手段、方法致使对方人员死亡的后果,即由最初的民事纠纷转化为命案的案件。

此类案件主要是由财产纠纷、权益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人民内部矛盾引起。

此处命案是指所有造成被害人生命终结的刑事案件。

这与公安部于2004年界定的命案范围是有区别的。

公安机关界定的八类命案即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以投毒、爆炸、放火为手段、以强奸、绑架、抢劫为目的致人死亡的八类命案。

范围上,该含义含盖更广,包括了所有造成被害人生命终结的刑事案件,远远大于公安机关界定的八类特定命案。

从犯罪所造成的结果来看,该含义下的命案必然有被害人死亡的事实,而公安机关界定含义下的命案既可能有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可能无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公安机关所界定的命案中,故意杀人案件不必然出现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他七类案件则应以致人死亡为必要条件。

二、“民转刑”命案的特点1.多具有突发性。

由于“民转刑”命案初期多是由民间纠纷转变而来,随着双方当事人之间口角、矛盾不断升级,情绪处于不能理性自控的状态,往往容易出现一方当事人头脑发热,情急之下采用过激手段致对方死亡。

XX镇关于开展“民转刑”案件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XX镇关于开展“民转刑”案件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XX镇关于开展“民转刑”案件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严防民事纠纷激化演变为刑事案件为目标,最大限度地降低我镇“民转刑”案件发生率,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聚焦问题导向,围绕“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效果好”的总要求,摸清找准“民转刑”案件发生隐患问题,综合运用多元化解手段方法,确保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发生,为打造平安XX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全面摸排影响社会稳定矛盾纠纷问题,将预测预警、会商研判、分类归口处理、台账管理、通报督办、责任倒查嵌入各个环节,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机制,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形成“民转刑”案件防控的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工作格局。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镇“民转刑”案件防控工作领导,特成立XX镇“民转刑”案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第一副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各村(社区)支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平安办,由XX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措施1深入开展动态排查。

落实村居排查、行业排查、单位排查主体责任,健乡、村二级和部门、单位排查调处工作网络。

各村(居)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以村居为基本单元,组织网格员和村民小组长(楼栋长)等网格辅助员每日巡格,逐村组(社区)上门入户进行排查梳理,做到对辖区网格情况动态掌握,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

镇平安建办要组织干部下沉到基层村组(社区),根据部门职能,切实摸清本行业本系统突出的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梳理和预警。

重点对六类易引发“民转刑”案件的矛盾纠纷问题进行全面精准排查:婚姻家庭、情感类纠纷,主要包括婚姻关系变故、抚养关系变动、两地分居、感情不和、婚嫁彩礼、赡养老人、遗产继承、家庭暴力等易引发刑事命案的矛盾纠纷;邻里关系、宅基地纠纷,主要包括邻里采光、排水、卫生、宅基地等时间跨度大、历史积怨深的矛盾纠纷;经济合同、债务劳资纠纷,主要包括民间经济往来、借款、贷款、劳动关系及工资支付等矛盾纠纷;当事人表现出明显负面情绪、极端心态的纠纷,主要包括生活失意、心态失衡、性格偏执、行为反常、有暴力倾向等人群的纠纷矛盾;山林土地水利权属纠纷,主要包括因山地、林地、土地、水利等权属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其他可能引发恶性刑事案件的纠纷。

命案防范工作防控措施报告2篇

命案防范工作防控措施报告2篇

命案防范工作防控措施报告2篇报告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

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命案防范工作,专题进行研究安排,成立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双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第一书记、村支两委为成员的命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全街道命案防控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强化各项工作落实。

同时,将命案防控工作纳入全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切实树牢人命关天意识,把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落实。

XX街道纪工委、综治办将平安建设暨命案防控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督导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进行追责问责。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法治意识。

针对大部分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遇事容易冲动等情况,XX街道联合各村攻坚队结合脱贫攻坚“帮扶”活动开展《刑法》、《婚姻法》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引导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切实增强群众法治意识。

同时采取微信、标语等方式宣传典型案例及法治思维,运用网上网下多措并举,切实营造平安建设浓厚氛围。

四是加强矛盾排查、强化纠纷化解。

XX街道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矛盾落到实处,同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强化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落实矛盾纠纷调处个案补贴奖励制度,月例会、月报告制度,紧盯婚恋纠纷、邻里纠纷、经济纠纷等重点矛盾问题,全面深入开展易引发命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

五是加强特殊人群管控、强化社会治理。

对辖区内精神病人实行动态管控,对达到出院条件的需经综治办签字同意并与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后方可出院,同时明确社会管控责任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列为重管人员,加强排查管控,视情况予以收治,防止命案发生。

同时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问题青少年、涉邪人员等特殊人群进行详细清查摸底,建立风险评估、分级管控工作机制,防止因漏管、脱管导致重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发生。

防范民转刑调研报告

防范民转刑调研报告

防范民转刑调研报告
根据研究数据和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为了防范民转刑的发生,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对民转刑的监督和管理。

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民转刑的迹象,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背景调查和风险评估。

此外,应该加强对监狱系统的监督,确保监狱人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给囚犯提供转刑机会。

其次,我们需要提高社会对民转刑的认识和警惕。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民转刑的危害和陷阱,加强对原生家庭、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提高民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此外,媒体也应该加大对民转刑相关案例的报道,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警惕。

第三,我们应该加强对民转刑的法律监督和打击力度。

政府应该制定更加严厉的法律法规,对民转刑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并明确处罚标准。

加大对民转刑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民转刑团伙的破案力度,打击民转刑的产业链。

最后,我们还应该加强对被转刑人员的帮扶和救助工作。

对于已经被转刑的人员,政府应该加大对他们的帮扶和救助力度,尽快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生活。

同时,也应该加强对他们的心理健康护理,帮助他们摆脱对民转刑的阴影。

综上所述,防范民转刑的发生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社会警惕、加强法律打击、强化帮扶救助等一系列综合措施,才能有效地减少和防范民转刑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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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普通民间纠纷引发的“民转刑“命案近年来有所增加,已成为最主要的命案类型之一。

此类命案是可防性案件,通过建立相应的机制,完善立法,推进警务建设等一系列措施可以达到预防减少“民转刑”命案的发生,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民转刑;命案;防控近年来,由婚姻家庭、经济、邻里、干群、琐事等矛盾纠纷引发的命案越来越多,占全部命案的比重也越来越大。

“民转刑”命案的高位运行凸显了传统道德观念正趋于淡化,而现代的人文价值观被误解扭曲,人们法律观念淡薄,加上当前社会贫富分化差距越来越大,少数贫困群体的心理失衡,导致人们的关系日渐淡漠;此外,基层组织调解功能的弱化,也是致使小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调处,不断升级并最终转化为刑事案件甚至命案的关键原因之一。

一、何谓“民转刑”命案“民转刑”命案是指由民间纠纷引起的,因矛盾升级或处理不当,一方使用一定手段、方法致使对方人员死亡的后果,即由最初的民事纠纷转化为命案的案件。

此类案件主要是由财产纠纷、权益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人民内部矛盾引起。

此处命案是指所有造成被害人生命终结的刑事案件。

这与公安部于2004年界定的命案范围是有区别的。

公安机关界定的八类命案即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以投毒、爆炸、放火为手段、以强奸、绑架、抢劫为目的致人死亡的八类命案。

范围上,该含义含盖更广,包括了所有造成被害人生命终结的刑事案件,远远大于公安机关界定的八类特定命案。

从犯罪所造成的结果来看,该含义下的命案必然有被害人死亡的事实,而公安机关界定含义下的命案既可能有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可能无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公安机关所界定的命案中,故意杀人案件不必然出现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他七类案件则应以致人死亡为必要条件。

二、“民转刑”命案的特点 1.多具有突发性。

由于“民转刑”命案初期多是由民间纠纷转变而来,随着双方当事人之间口角、矛盾不断升级,情绪处于不能理性自控的状态,往往容易出现一方当事人头脑发热,情急之下采用过激手段致对方死亡。

在农村,这种情况相对较多,酒后因言语不和杀人的也较多见。

2.侵害主体与被害主体之间一般相互认识。

双方主体之前一般熟识,多为邻里、婚姻家庭、亲戚朋友等关系,反目成仇的较多。

3.“民转刑”命案呈现增多之势,占全部命案较大比重。

人际关系淡漠,个体受利益驱动,因琐事、婚恋、经济、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酒桌上吵架捅起刀子等致人死命的较为突出,且呈上升趋势。

据统计,中国杀人案件中有60%是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1]。

4.本地人员与外来人口间引发的“民转刑”命案相对增多。

随着经济发展,流动人口越来越多,不断涌向城市,在城市或郊区形成外来人员聚居区,由于生活习惯、借贷关系、雇佣关系等多方面原因使得双方产生矛盾,继而引发命案,以外来人员杀害本地人员情形较多。

三、“民转刑”命案高发的原因1.不良思想文化冲击,传统道德约束功能弱化。

一些分配不公、贫富分化、贪污腐败、官僚主义、侵害弱势群体权益等一系列现实社会问题,侵蚀了人们传统的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

一些人理想信念发生动摇,心态脆弱,情绪浮躁,心理失衡,行为失范;一些人不讲道德、不讲亲情,只讲个人利益,只顾个人感受,往往以极端的方式处理矛盾纠纷。

过去很少发生的儿子杀死父母的案件近年来明显上升。

2.部分群体法律素质不高,普法宣传存在盲点。

当前,还有相当数量的群体尤其是农民群体普遍法律素质不高,法律知识知之甚少,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不足,遇到矛盾冲突时往往喜欢诉诸武力,忽视了法律的权威。

基层组织在宣传法律的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存在误区和盲点,往往走过场,没有真正把工作成效落到实处。

3.基层组织的调解能力不高,及时发现矛盾化解矛盾的能力有限。

中国现行体制下,村委会、居委会、治保会、司法所、派出所等都有调解民间纠纷的权利和职责。

但是民间调解的现状不容乐观,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协调作战的观念,既无压力,又无动力,出了事情,互相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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