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规范及标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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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本规范共分六章和八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要求、系统组件、 操作与控制、安全要求等。其中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公安部天津 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 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本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 开区卫津南路 110 号,邮编 300381),以供今后修订参考。
总则
1.0.1 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IG541 混合 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 济合理。 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产品及组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1.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进行设计计算,将灭火剂从储存装置经由干管支管输送至喷放组件实 施喷放的灭火系统。 1.1.4 预制灭火系统 Pre-engineered systems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 制功能的灭火系统。 1.1.5 组合分配系统 Combined distribution systems
在防护区内维持设计规定的灭火剂浓度,使火灾完全熄灭所需的时间。 1.1.10 泄压口 Pressure relief opening
灭火剂喷放时,防止防护区内压超过允许压强,泄放压力的开口。 1.1.11 过程中点 Counse middle point
喷放过程中,当灭火剂喷出量为设计用量 50%时的系统状态。 1.1.12 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 浓度) NOAEL Concentration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70-2019)设计要求2.1 一般规定2.1.1 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2.1.2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2.1.3 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2.1.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2.1.5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2.1.6 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2.1.7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2.1.8 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2.1.9 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2.1.10 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

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2.1.11 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2.1.12 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 m;2 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 m;3 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 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 m;4 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 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 m。

2.1.13 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 m。

2.1.14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2.1.15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 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 s。

消防检测气体灭火系统常用规范

消防检测气体灭火系统常用规范

消防检测气体灭火系统常用规范1、GB50163-92中2.0.1条:防护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防护区应以固定的封闭空间划分;二、当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 ,容积不宜大于2000m3。

三、当采用预制灭火装置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100m2,容积不宜大于300m3。

2、GB50163-92中2.0.5条:完全密闭的防护区应设泄压口。

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其底部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小于室内净高的2/3。

对设有防爆泄压设施或门窗缝隙未设密封条的防护区,可不设泄压口。

3、GB50193-93中3.2.6条: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

当防护区设有防爆泄压孔时,可不单独设置泄压口。

4、GB50193-93中3.1.2条: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3.1.2.1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定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3.1.2.2对固体深位火灾,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3.1.2.3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00Pa。

3.1.2.4防护区用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5、GB50163-92中2.0.4条:防护区的围护构件上不宜设置敞开孔洞。

当必须设置敞开孔洞时,应设置能手动和自动的关闭装置。

6、GB50263-97中2.2.1.1条: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7、GB50263-97中2.2.1.5条:保护同一防护区贮存容积规格应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8、GB50263-97中3.2.3条:贮存容器上的压力表应朝向操作面,安装高度和方向应一致。

9、GB50163-92中5.1.2条:在贮存容器上或容器阀上,应设泄压装置和压力表。

GB 50263-9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3-9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1。

0.1 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保护设置场所内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

0。

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和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

0。

3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

4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施工准备2。

1 一般规定2。

1。

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2。

1。

1。

1 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2。

1.1。

2 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附件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1。

1.3 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如安全膜片等,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1。

2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2.1。

2。

1 防护区和灭火剂贮瓶间设置条件与设计相符。

2.1。

2。

2 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1.2.3 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和孔洞符合设计要求.2。

2 系统组件检查2。

2.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2.1。

1 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

2。

1。

2 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2。

2。

1.3 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2.2.1.4 铭牌清晰,其内容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的规定。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用于自动灭火的灭火设备,广泛应用于各类建筑、设备和设施中,如商场、电力设施、计算机机房等。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有效地进行灭火,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以下是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1. 灭火要求和设计标准:根据不同场所和设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灭火要求和设计标准。

例如,商场和办公楼通常要求在火灾发生后能够迅速灭火并疏散人员,而电力设施则要求能够迅速灭火并保护设备。

2. 灭火剂的选择:选择适合场所和设备的灭火剂。

常见的灭火剂包括卤代烷类、惰性气体、二氧化碳等。

不同的灭火剂有不同的适用场所和设备,设计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选择。

3. 灭火系统设计:根据灭火要求和设计标准,确定灭火系统的设计方案。

包括灭火剂的储存和供应系统、火灾探测系统、灭火装置等。

设计时需要考虑灭火剂的储存和供应可靠性、火灾探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灭火装置的合理布置等因素。

4. 灭火系统布局:根据建筑、设备和设施的特点,合理布置灭火系统。

包括灭火剂的储存和供应设备的布置、火灾探测器的布置、灭火装置的布置等。

布置时需要考虑灭火剂的容量和存储位置、火灾探测器的位置和覆盖范围、灭火装置的作用范围等因素。

5. 灭火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灭火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包括灭火剂的储存和供应设备的密封性、火灾探测器的稳定性、灭火装置的启动和工作可靠性等。

设计时需要采用合适的材料和设备,进行严格的试验和检测,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6. 安全操作和维护规范:制定灭火系统的安全操作和维护规范。

包括系统的操作程序、维护保养的方法和周期等。

要求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操作和维护灭火系统,确保系统的正常工作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有效地进行灭火,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设计时需要考虑灭火要求和设计标准、灭火剂的选择、灭火系统的设计、灭火系统布局、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及安全操作和维护规范等因素。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分类:惰性气体、化学气体、 氟代烃等
特点:高效、环保、安全等
应用范围:电子设备、高价值 物品等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 原则
灭火过程无害,对环境无污 染
灭火剂对人体无害,对保护 物品无破坏作用
可靠的启动和关机系统,防 止误操作
可靠的监控系统,确保系统 始终处于备用状态
灭火效率:确保系统能够有效扑灭火灾 安全性:设计应确保人员安全,避免误操作导致伤害 可靠性:系统应具备高可靠性,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工作 经济性:设计应考虑成本效益,确保系统在经济上可行
喷头设置:喷头 应均匀分布在高 压开关柜内,确 保灭火剂能够均 匀喷洒到各个角 落
适用范围:适用于电力变压器气体 灭火系统的设计
灭火剂选择:根据变压器的容量、 电压等级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灭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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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原则:安全可靠、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系统组成:包括探测器、启动装置、 灭火剂储存装置、喷头等部分
喷头的数量:根据保护区域的面积和空间高度确定 喷头的布置:根据保护对象的特性、空间布局和喷头的喷射角度进行合理布置 喷头流量:根据灭火剂的种类和喷头的流量系数确定 喷头工作压力:根据灭火剂的种类和喷头的压力要求确定
储存方式:高压或 低温液化储存
释放方式:通过管 道和喷嘴将气体释 放到保护区
灭火原理:通过稀 释空气中的氧气或 化学反应来扑灭火 焰
设计管道布局和 连接方式
选择合适的喷头 型号和数量
确保喷头均匀分 布并能够覆盖保 护区域
确定储存容器的数量和容 量
选择合适的储存压力和储 存方式
设计气体释放管道和喷嘴
确定气体灭火剂的种类和 数量
控制系统设计:根据灭火需求和安 全标准,选择合适的控制方式和设 备,如自动控制、手动控制等。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是由气体灭火系统构成的一种综合防火系统,它是对重要火灾危险场所设计安装的一种防护措施。

它可以极大地减少火灾时可能造成的损失,从而提高社会的安全性。

本文将介绍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以便大家可以正确设计并安装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及其设计规范按要求分为三个部分:系统设计规范、系统组件规范和安装规范。

系统设计规范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灭火要求:根据灭火和控制要求,确定灭火剂、系统组件、控制设备等等。

2.火灾现场布置:确定火灾延伸部位以及相关安装说明,位置和形式等。

3.安全规范:稳定性、访问方便性、安全距离要求、检验规范及报警系统等。

系统组件规范可分为以下三个部分:1.灭火剂:灭火剂种类、容量、特性、操作要求等,需确保灭火系统有较好的灭火效果。

2.防火控制设备:灭火系统设置的控制设备类型、接口、参数设置等。

3.灭火系统组件:按照灭火系统流程和灭火要求,根据安装环境选择合适的组件,确保灭火系统的正确运行。

安装规范是根据系统的设计要求和安装环境,确定相应安装要求,确保灭火系统的正确运行,以及安装环境的正确工作。

安装规范主要有以下要求:1.安装要求:安装相应组件,以及灭火剂、控制设备的安装指引;2.防雷规范:主要包括灭火系统和辅助设备的防雷措施、位置及安装说明等;3.安全距离:该系统中组件安装的安全距离、以及其他系统设备的安全距离等;4.安装检查:系统的安装质量需要检查,检查项目包括:温度,压力,负荷,安全距离,组件安装,防雷措施,灭火剂的容量,检修等。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要求,本文介绍了系统设计规范、系统组件规范和安装规范,以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正确设计和安装,以及灭火系统的正确运行和安全操作。

系统设计要求涉及灭火剂、系统组件、控制设备等;安装规范要求涉及安全距离、防雷规范等;检查要求涉及温度、压力、负荷、安装等方面的检查。

正确设计和安装气体灭火系统是保障社会安全的必要要求,因此,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设计规范要求来进行设计和安装。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 引言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常用的火灾灭火设备,通过释放特定的灭火气体来灭活火源。

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设计规范的制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气体灭火系统设计的相关规范,并探讨一些实用的设计原则和建议。

2. 设计目标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目标是快速、有效地控制和灭活火灾,以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

具体的设计目标包括:- 快速检测火灾并触发灭火系统;- 均匀分布灭火剂以确保火灾整体被覆盖;- 确保灭火剂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性;- 考虑系统的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3. 设计原则在设计气体灭火系统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合理选择灭火剂:根据火灾类型和风险评估选择适当的灭火剂,如化学气体、惰性气体或压缩空气等。

- 考虑灭火剂的渗透性能:确保灭火剂能够渗透到火源周围的所有区域,以达到快速灭火的效果。

- 确保灭火剂分布均匀:通过合理设计喷头布局和灭火剂释放速度,保证灭火剂在整个设计区域内均匀分布。

- 考虑人员和设备安全:在灭火系统设计中考虑灭火剂的安全性,避免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 保证系统可靠性和可维护性:选择可靠的零部件,确保系统能够长时间稳定运行。

同时,考虑到系统的维护和保养需求,简化维修流程。

4. 系统设计要求在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中,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灭火系统的气体总量应足够覆盖整个设计区域;- 灭火剂的释放速度和时间应能够在规定时间内灭活火源;- 灭火系统应具备自动、手动和远程操作的能力;- 灭火系统应与火灾探测系统和报警系统相连,以实现联动控制;- 灭火系统的喷头布局应能够确保火源被覆盖,避免死角;- 灭火系统应有可靠的漏气报警和自检功能。

5. 设计流程在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过程中,可以遵循以下流程:- 确定火灾类型和风险评估;- 选择适当的灭火剂和设计参数;- 设计灭火剂的喷头布局和释放速度;- 考虑系统的控制方式和联动控制;- 确定气体灭火系统的维护和保养计划。

气体灭火系统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灭火设备,主要用于防范和控制火灾,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在使用气体灭火系统时,必须遵守一些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安全性。

以下是气体灭火系统的规范:1. 设计规范: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例如GB9312《商用建筑自动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

设计考虑灭火剂的类型、数量、布局和喷洒方式等,以及合理的灭火剂储存和供应系统。

2. 安全规范: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和维护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规范。

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相关技术和知识,并且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正常工作。

同时,应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演练计划。

3. 环境规范:气体灭火系统在设计和使用中应考虑环境保护因素。

灭火剂的选择要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人体和环境的污染。

同时,应注意灭火剂的泄漏和排放问题,以及灭火剂的再生和回收利用。

4. 规范操作:在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和维护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

例如,在启动灭火系统前,应检查和测试系统的各个部件和装置的工作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于系统的维护和检修,应按照规范进行,避免因操作不当而造成事故。

5. 安装规范: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相关的建筑规范和消防技术标准。

安装位置和布局要合理,确保对被保护区域的灭火效果最大化。

同时,应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容错性,以防止人员和财产的损害。

6. 定期检查:为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正常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这包括对灭火剂的定期充装、管道系统的泄漏检查、压力检测和电气设备的维护等。

检查记录应详细记录,以备查阅和分析。

7. 技术标准:在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和使用中,应遵守相关的技术标准。

例如,国际消防协会(NFPA)的标准,如NFPA 2001《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等。

这些标准规定了系统的设计要求、工作原理、灭火剂的选择和使用等,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气体灭火系统的规范非常重要,可以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现代化的灭火装备,采用一种或多种适合的气体灭火剂作为灭火介质,通过自动或手动控制系统将气体灭火剂释放到火灾现场,以达到灭火的目的。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在保证系统正常工作的同时,还应考虑灭火效果、灭火速度、安全性以及环境保护等因素。

一、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1. 根据火灾风险等级和场所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气体灭火剂,确保能够有效灭火并减少二次污染。

2. 确定适当的灭火系统布置方案,使气体灭火剂能够覆盖到整个火灾区域,并确保灭火剂的扩散均匀。

3. 根据场所的特点和设计参数,确定灭火系统的设计容量和灭火剂的充放压条件。

4. 考虑人员疏散和安全性等因素,设计合理的灭火启动方式和延时装置。

二、设计参数的确定1. 灭火剂种类及其充装量:根据火灾场所的特点、容积和风险等级,选择适当的气体灭火剂,并确定其充装量。

2. 系统设计容量:根据火灾风险等级、场所容积以及灭火剂的灭火浓度要求,确定系统的设计容量。

3. 灭火剂的充放压条件:根据灭火剂的性质和灭火要求,确定充放压条件,并考虑容器的抗压性能和使用寿命。

三、系统设备的选择与布置1. 容器选择: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气体灭火系统容器,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2. 管道布局:根据火灾场所的特点和形状,合理布置灭火管道,保证灭火剂能够覆盖到整个火灾区域。

3. 灭火装置选择及布置:根据火灾特点和灭火要求,选择适当的灭火装置,并合理布置,确保其工作可靠。

四、控制系统设计1. 控制方式:根据灭火系统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控制方式,可以是自动控制、手动控制或联合控制。

2. 控制参数:根据火灾场所的特点和需求,确定灭火启动的控制参数,如温度、烟雾、火焰等。

3. 延时装置:考虑人员疏散和安全性的要求,设置合适的延时装置,确保人员及时撤离和系统无误启动。

五、安全性及环境保护要求1. 安全性要求:确保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引言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常用于防火、灭火的重要设备,在各类场所广泛应用。

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安全,制定施工及验收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的相关规范和流程。

施工规范设计准备在进行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前,应确保已经完成了系统的设计和方案确定。

设计应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确定灭火剂的类型和种类,如Halon、FM200等;•确定灭火系统的布置和管网设计;•确定灭火系统的容量和灭火效果等。

设备选型和采购在进行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设备的选型和采购。

选型时需考虑以下因素:•设备的品牌和质量;•设备的适用环境和温度范围;•设备的维护和检修难易度;•设备的寿命和性能等。

施工安装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安装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确定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位置和布局;2.进行管线的敷设,确保管道的连接牢固并符合规范要求;3.安装气瓶和喷头等系统组件;4.进行系统的压力测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5.安装气体灭火控制器及与其他消防设备的连接。

系统调试和试运行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行,确保系统的正常工作状态。

具体步骤如下:1.对系统进行气密性测试,检查是否存在泄漏;2.对系统进行启动和关停测试,确保系统可靠运行;3.对系统进行喷头喷射试验,检查灭火效果;4.对系统进行报警和监控测试,确保系统的灵敏度和准确性;5.对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培训,确保后期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验收规范施工验收准备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系统验收前,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整理施工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材料清单、设备安装记录等;2.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3.对系统进行试验和检测,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4.准备验收报告,记录系统的安装情况和测试结果。

验收内容气体灭火系统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系统的可用性和可靠性,包括系统的启动和关停、喷头喷射、报警和监控等;2.系统的灭火效果和响应时间;3.系统的安全性和环保性,包括气体对人员和环境的影响;4.施工质量的评估,包括管道连接、设备安装等;5.施工文件和记录的完整性。

气体灭火系统一般规定及安全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一般规定及安全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是传统的四大固定式(水、气体、泡沫和干粉)之一,应用广泛,灭火效率高,灭火速度快,保护对象无污损等特点。

今天我们分享气体灭火系统的一般规定及其安全要求。

一、一般规定1. 浓度确定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剂设计用量或惰性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2)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3)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2. 组合分配系统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2)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3. 预制灭火系统1)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2)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4. 喷头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1)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

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

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

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2)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 m。

5. 其他规定1)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2)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3)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4)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5)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

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气体灭火系统规范及标准

气体灭火系统规范及标准
(氮气)灭火系统、IG-55(氩气、氮气)灭火系统、IG-541(氩气、 氮气、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5.5.11手动操作要求
容器阀应具有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按6.16规定的方法进行应急启动手动操作试验,应符合
下列要
求:
a)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10N;
15.0
172
20.0
23.2
1S.0
IG55气僮火火紧统
(舎:^50 +5%.无^和七勢G
15.0
17.2
14.0
-
2D.0
茁2
1S.0
IG541气休天火系统
15.0
17.2
13.5
20 0
23.2
ISO

'苟充装將度1120婕曲时: .指充裝密度为hOk甘时a
b指充装密度为950kg/m3时。
5.1.1.3系统喷射时间
在101 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单位容积内某种火 灾所需固体热气溶胶发生剂的质量。
2.1.8惰化浓度Inerting concentration
有火源引入时,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能抑制 空气中任意浓度的易燃可燃气体或易燃可燃液体蒸气的燃烧发生所 需的气体灭火剂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灭火系统的最大喷射时间为:
a)七氟丙烷灭火系统:10s;
b)三氟甲烷灭火系统:10s;
c)惰性气体灭火系统:60s。
5.1.2系统构成
5.121内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三氟甲烷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
组、单向
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回馈装置、 安全泄放装
管路管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70-2005)设计要求2.1 一般规定2.1.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2.1.2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2.1.3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2.1.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2.1.5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2.1.6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2.1.7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2.1.8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2.1.9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2.1.10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

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2.1.11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2.1.12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 m;2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 m;3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 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 m;4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 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 m。

2.1.13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 m。

2.1.14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2.1.15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 s。

气体灭火系统技术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技术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技术要求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通过释放特定气体来灭火的灭火装置。

它在一些特殊的场所和条件下,如电子设备房间、计算机机房、图书馆、博物馆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有一些技术要求需要遵守。

本文将详细介绍气体灭火系统的技术要求,包括气体选择、设计标准、系统结构等方面。

一、气体选择1.1 灭火效果:气体应具有良好的灭火效果,能够抑制火焰,降低温度,消除燃烧源。

1.2 安全性:气体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不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不对人体和设备造成伤害。

1.3 稳定性:气体应具有较高的稳定性,能够长时间保持在灭火浓度范围内。

二、系统设计标准2.1 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如GB50325-20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16806-2017《自动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

2.2 设计方案:根据被灭火空间尺寸、高度、火灾危险性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系统类型,并设计相应的系统布局。

2.3 结构安全:气体灭火系统应符合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要求,不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三、系统结构3.1 气瓶:气体灭火系统的核心部分是气瓶,气瓶应具有较高的压力容器强度和耐腐蚀能力,保证气体存储和释放的安全性。

3.2 管道:气体灭火系统的管道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耐腐蚀能力,防止气体泄漏和系统损坏。

3.3 喷头:喷头是气体释放的部位,应能够均匀地将气体喷洒到被灭火区域,确保灭火效果。

3.4 控制装置:控制装置是气体灭火系统的核心,通过控制气体释放和监测火灾信号等功能,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系统工程施工4.1 施工单位: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完成,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4.2 安装位置:气瓶、管道、喷头等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4.3 气体漏检:在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气体漏检,确保系统的密封性和安全性。

五、系统维护5.1 定期检测:气体灭火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包括气体压力检测、管道泄漏检查、喷头清洁等。

气体灭火系统最新设计标准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最新设计标准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最新设计标准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利用特定气体来抑制和灭火的灭火装置。

随着灭火技术的不断发展,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下面就介绍一下气体灭火系统最新的设计标准规范。

首先,气体灭火系统的最新设计标准规范要求采用可靠性高、适用性广的灭火介质。

常见的气体灭火介质包括惰性气体(如氮气、氮二氧化碳),卤代烷类(如FK-5-1-12、HFC-227ea)等。

这些气体具有不易燃、不易导电和无毒性等特点,可以快速有效地抑制和灭火。

其次,气体灭火系统的最新设计标准规范要求系统具备快速响应和高效灭火的能力。

系统应具备快速探测和报警功能,可以实时监测火灾现场的温度、烟雾、火焰等参数,并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同时,系统应具备快速启动和喷洒气体的能力,以迅速抑制和灭火火灾。

此外,气体灭火系统的最新设计标准规范要求系统的喷洒装置和管道网络布局合理,能够全面覆盖被保护区域,并确保喷洒气体的均匀分布。

喷洒装置应采用高效喷嘴,能够将气体喷洒到火源附近,并形成密封的灭火区域。

管道网络应设计合理,保证气体能够迅速流动,并且不受到冷凝、积水等因素的影响。

另外,气体灭火系统的最新设计标准规范要求系统的操作和维护简单方便。

系统应设置合理的操作界面,方便人员进行启动、停止、监控等操作。

系统还应配备自动检测和故障诊断功能,可以实时监测系统的状态,并及时发出警报。

此外,系统还应具备定期维护的需求,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综上所述,气体灭火系统的最新设计标准规范要求采用可靠性高、适用性广的灭火介质,具备快速响应和高效灭火的能力,喷洒装置和管道网络布局合理,操作和维护简单方便。

这些规范的实施可以提高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效果和可靠性,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3 设计要求3.1 一般规定3.1.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3.1.2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3.1.3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3.1.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3.1.5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3.1.6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的剩余量和管网内的剩余量之和。

3.1.7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3.1.8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3.1.9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3.1.10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

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3.1.11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3.1.12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2 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 m;3 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 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 m;4 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 m。

3.1.15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3.1.16 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160m3;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3.2 系统设置3.2.1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 电气火灾;2 固体表面火灾;3 液体火灾;4 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气体灭火系统规范及标准汇总

气体灭火系统规范及标准汇总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GB 25972 -201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及构成部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和型号编制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灭火剂充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系统、三氟甲烷(HFC23)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包括: IG-01(氩气)灭火系统、IG-100(氮气)灭火系统、IG-55(氩气、氮气)灭火系统、IG-541(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5.5.11 手动操作要求容器阀应具有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按6.16 规定的方法进行应急启动手动操作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a) 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150 N;b) 指拉操作力不应大于50 N;c) 指推操作力不应大于10 N;1b 指充装密度为950 kg/m3 时。

5.1.1.3 系统喷射时间灭火系统的最大喷射时间为:a)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10 s;b) 三氟甲烷灭火系统:10 s;c)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60 s。

5.1.2 系统构成5.1.2.1 内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三氟甲烷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单向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回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件等部件构成。

5.1.2.2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不适用于直接驱动灭火剂瓶组的系统)、单向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减压装置、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件等部件构成。

5.1.2.3 同一系统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部件安装位置正确,整体布局合理,便于操作、检查和维修。

5.1.2.4 系统中相同功能部件的规格应一致(选择阀、喷嘴除外),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容积、充装密度或充装压力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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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GB 25972 -20101 围本标准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及构成部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和型号编制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灭火剂充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系统、三氟甲烷(HFC23)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包括: IG-01(氩气)灭火系统、IG-100(氮气)灭火系统、IG-55(氩气、氮气)灭火系统、IG-541(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5.5.11 手动操作要求容器阀应具有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按6.16 规定的方法进行应急启动手动操作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a) 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150 N;b) 指拉操作力不应大于50 N;c) 指推操作力不应大于10 N;1b 指充装密度为950 kg/m3 时。

5.1.1.3 系统喷射时间灭火系统的最大喷射时间为:a)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10 s;b) 三氟甲烷灭火系统:10 s;c)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60 s。

5.1.2 系统构成5.1.2.1 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三氟甲烷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单向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回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件等部件构成。

5.1.2.2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不适用于直接驱动灭火剂瓶组的系统)、单向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减压装置、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件等部件构成。

5.1.2.3 同一系统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部件安装位置正确,整体布局合理,便于操作、检查和维修。

5.1.2.4 系统中相同功能部件的规格应一致(选择阀、喷嘴除外),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容积、充装密度或充装压力应一致。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GB50370-20051. 总则1.0.1 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1.0.4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设计采用的系统产品及组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1.0.6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术语2.1.1防护区 Protected area满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2.1.2全淹没灭火系统 Total flooding extinguishing system在规定的时间,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1.3管网灭火系统 Piping extinguishing system按一定的应用条件进行设计计算,将灭火剂从储存装置经由干管支管输送至喷放组件实施喷放的灭火系统。

2.1.4预制灭火系统 Pre-engineered systems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

2.1.5组合分配系统 Combined distribution systems用一套气体灭火剂储存装置通过管网的选择分配,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1.6灭火浓度 Flame extinguishing concentration在101 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气体灭火剂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2.1.7灭火密度 Flame extinguishing density在101 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单位容积某种火灾所需固体热气溶胶发生剂的质量。

2.1.8惰化浓度 Inerting concentration有火源引入时,在101 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能抑制空气中任意浓度的易燃可燃气体或易燃可燃液体蒸气的燃烧发生所需的气体灭火剂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2.1.9浸渍时间 Soaking time在防护区维持设计规定的灭火剂浓度,使火灾完全熄灭所需的时间。

2.1.10泄压口 Pressure relief opening灭火剂喷放时,防止防护区压超过允许压强,泄放压力的开口。

2.1.11过程中点 Counse middle point喷放过程中,当灭火剂喷出量为设计用量50%时的系统状态。

2.1.12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 NOAEL Concentration观察不到由灭火剂毒性影响产生生理反应的灭火剂最大浓度。

2.1.13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 LOAEL Concentration能观察到由灭火剂毒性影响产生生理反应的灭火剂最小浓度。

2.1.14热气溶胶 Condensed fire extinguishing aerosol由固体化学混合物(热气溶胶发生剂)经化学反应生成的具有灭火性质的气溶胶,包括S型热气溶胶、K型热气溶胶和其它型热气溶胶。

3. 操作与控制5.0.1 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GB50116的规定,并应选用灵敏度级别高的火灾探测器。

5.0.2 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5.0.3 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

5.0.4 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 浓度)的防护区和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

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

防护区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5.0.5 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

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 1.5m。

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5.0.6 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联动操作与控制。

5.0.7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有关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

5.0.8 气体灭火系统的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气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和控制需要的压力和气量。

5.0.9 组合分配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开启前或同时打开。

4. 安全要求6.0.1 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6.0.2 防护区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防护区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

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

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6.0.3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打开。

6.0.4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6.0.5 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6.0.6 经过有爆炸危险及变电、配电室等场所的管网、壳体等金属件应设防静电接地。

6.0.7 有人工作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该值应符合本规附录G的规定。

6.0.8 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 MPa。

6.0.9 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6.0.10 热气溶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前 1.0 m,装置的背面、侧面、顶部0.2 m不应设置或存放设备、器具等。

6.0.11 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6.0.12 依据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气溶胶灭火系统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GA499.1-2004),对S型热气溶胶、K 型热气溶胶和其它型热气溶胶定义如下:6.0.13 1) S型热气溶胶Type S condensed fire extinguishing aerosol6.0.14 由含有硝酸锶[Sr(NO3)2]和硝酸钾(KNO3)复合氧化剂的固体气溶胶发生剂经化学反应所产生的灭火气溶胶。

其中复合氧化剂的组成(按质量百分比)硝酸锶为35%~50%,硝酸钾为10%~20%。

6.0.15 2) K型热气溶胶Type K condensed fire extinguishing aerosol6.0.16 由以硝酸钾为主氧化剂的固体气溶胶发生剂经化学反应所产生的灭火气溶胶。

固体气溶胶发生剂中硝酸钾的含量(按品质百分比)不小于30%。

6.0.17 3) 其它型热气溶胶Other types condensed fire extinguishing aerosol6.0.18 非K型和S型热气溶胶。

对于热气溶胶灭火系统,其灭火剂采用多元烟火药剂混合制得,从而有别于传统意义的气体灭火剂,特别是在灭火剂的配方选择上,各生产单位相差很大。

制造工艺、配方选择不合理等因素均可导致发生严重的产品责任事故。

在我国,曾先后发生过热气溶胶产品因误动作引起火灾、储存装置爆炸、喷放后损坏电器设备等多起严重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因此,必须在科学、审慎的基础上对热气溶胶灭火技术的生产和应用进行严格的技术、生产和使用管理。

多年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性实验研究,特别是大量的工程实践例证证明:S型热气溶胶灭火系统用于扑救电气火灾后不会造成对电器及电子设备的二次损坏,故可用于扑救电气火灾;K型热气溶胶灭火系统喷放后的产物会对电器和电子设备造成损坏;对于其它型热气溶胶灭火系统,由于目前国外既无相应的技术标准要求,也没有应用成熟的产品,本着“成熟一项,纳入一项”的基本原则,本《规》提出了对K型和其它型热气溶胶灭火系统产品在电气火灾中应用的限制规定。

今后,若确有被理论和实践证明不会对电器和电子设备造成二次损坏的其它型热气溶胶产品出现时,本条款可进行有关容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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