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 - 食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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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乳酸菌的检测

食品中乳酸菌的检测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含乳酸菌食品中乳酸菌(lactic acid bacteria)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含活性乳酸菌的食品中乳酸菌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3.1 乳酸菌lactic acid bacteria一类可发酵糖主要产生大量乳酸的细菌的通称。

本标准中乳酸菌主要为乳杆菌属(Lacto bacillus)、双歧杆菌属(Bifidobacterium)和链球菌属(Streptococcus)。

4 设备和材料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4.1 恒温培养箱:36℃±1℃。

4.2 冰箱:2℃~5℃。

4.3 均质器及无菌均质袋、均质杯或灭菌乳钵。

4.4 天平:感量0.1 g。

4.5无菌试管:18 mm×180 mm、15 mm×100 mm。

4.6 无菌吸管:1 mL(具0.01 mL刻度)、10 mL(具0.1 mL刻度)或微量移液器及吸头。

4.7无菌锥形瓶:500 mL、250 mL。

5 培养基和试剂5.1MRS(Man Rogosa Sharpe)培养基及莫匹罗星锂盐(Li-Mupirocin)改良MRS培养基:见附录A中A.1。

5.2 MC培养基(Modified Chalmers培养基):见附录A中A.2。

5.3 0.5%蔗糖发酵管:见附录A中A.3。

5.4 0.5%纤维二糖发酵管:见附录A中A.3。

5.50.5%麦芽糖发酵管:见附录A中A.3。

5.6 0.5%甘露醇发酵管:见附录A中A.3。

5.7 0.5%水杨苷发酵管:见附录A中A.3。

5.8 0.5%山梨醇发酵管:见附录A中A.3。

5.9 0.5%乳糖发酵管:见附录A中A.3。

5.10七叶苷发酵管:见附录A中A.45.11革兰氏染色液:见附录A中A.5。

益生菌最新法规标准

益生菌最新法规标准

中国乳酸菌与益生菌相关标准及法规的发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罗雪云一、乳酸菌在我国的法规管理及发展一乳酸菌在我国的法规管理及发展二、益生菌在我国的法规管理及发展二益生菌在我国的法规管理及发展三、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中有关微生三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中有关微生物的法规管理第一部分乳酸菌在我国的法规管理及发展乳酸菌的应用及相关法规乳酸菌在我国相关法规中的定义乳酸菌的应用及相关法规GB 2746-81 《酸牛乳卫生标准》酸牛乳系指以新鲜全脂牛乳,经有效消毒,加入乳酸发酵剂制成。

GB/T 2746-85 《酸牛乳》本标准适用于以牛乳为原料,添加适量的砂糖,经巴氏杀菌和冷却后,加入纯乳酸菌发酵剂,经保温发酵而制成的产品。

GB27461999GB 2746-1999 《酸牛乳》本标准适用于以牛乳或复原乳为主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使用含有保加利亚乳杆菌、嗜热链球菌的菌种发酵剂制成的使含有保加利乳杆菌嗜热链球菌产品。

乳酸菌群: 不得低于1×106 CFU/mL乳酸菌的应用及相关法规GB193022003 《酸乳卫生标准》GB19302-2003牛本标准适用于以牛(羊)乳或复原乳为主原料,经杀菌、发酵、搅拌或不搅拌,添加或不添加其他成分,制成的纯酸乳和风味酸乳。

发酵菌种:保加利亚乳杆菌、嗜热链球菌及发酵菌种保加利亚乳杆菌嗜热链球菌及其他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菌种乳酸菌数:≥ 1×106 CFU/gGB19302-2010 《发酵乳》fermented milk 发酵乳fermented milk以生牛(羊)乳或乳粉为原料,经杀菌、发以生牛(羊)乳或乳粉为原料经杀菌发酵后制成的pH值降低的产品。

酸乳yoghurt以生牛(羊)乳或乳粉为原料,经杀菌、接生牛羊乳或乳粉为料杀菌接种嗜热链球菌和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发酵制成的产品。

(续)风味发酵乳flavored fermented milk80%以上以生牛(羊)乳或乳粉为原料,添加其它以以上以生牛(羊)乳或乳粉为原料添加其它原料,经杀菌、发酵后pH值降低,发酵前或后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果蔬、谷物等制成的产品。

依据国标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及标识规范

依据国标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及标识规范

依据国标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及标识规范食品用菌种,是指可用于食品中的一种或多种活的微生物(包括细菌、真菌和酵母),经发酵培养、分离、干燥或不干燥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那么食品菌种包括哪些,使用时又应该怎么标示呢?对此进行了整合,供大家参考。

O1食品用菌种的范围1.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2023年8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更新的公告,将原《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公布之后批准公告的16个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和8个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株增补进名单,调整了部分菌种菌株名称,并更新《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菌种具体到亚种。

同时,公告规定对名单中涉及菌种分类和命名调整的,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新旧菌种名称均可以使用,过渡期满后均需使用更新后的菌种名单。

划重点:2024年8月25日之后,食品标签上的菌种均需按照更新后的菌种名单中的名称进行标示。

2.传统上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菌种根据上述公告要求,除两个名单中的菌种,传统上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菌种允许继续使用,如葡萄酒的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酿酒酵母等。

3.其他名单以外的菌种、新菌种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执行。

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的,还应符合相应公告的要求。

02食品中菌种的标示《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On)问答(修订版)第三十八条规定,预包装食品使用了可用于食品和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应当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要求标注菌种名称,也可以同时在预包装食品上标注相应菌株号及菌种含量。

如图1中,标示了菌种名称的同时也标注了菌株号及菌种含量。

(图1)其他标准法规中对于菌种的标示有特殊要求的,还需符合相关规定。

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101-2023)规定,添加乳酸菌的活菌(未杀菌)型产品乳酸菌数应>106CFU∕g(m1),并在产品标签上标识乳酸菌含量。

GB4789. 35乳酸菌检验

GB4789. 35乳酸菌检验

乳酸菌计数
嗜热链球菌计数 根据待检样品嗜热链球菌活菌数的估计,选 择2 个~3 个连续的适宜稀释度,每个稀释 度吸取0.1 mL样品匀液分别置于2 个MC 琼 脂平板,使用L 形棒进行表面涂布。 36℃±1℃,需氧培养48 h±2 h后计数。嗜 热链球菌在MC 琼脂平板上的菌落特征为: 菌落中等偏小,边缘整齐光滑的红色菌落, 直径2 mm±1mm,菌落背面为粉红色。
报告(GB4789.35-2010)
7.3.1 选取菌落数在30 CFU~300 CFU 之间、无蔓 延菌落生长的平板计数菌落总数。低于30 CFU 的 平板记录具体菌落数,大于300 CFU 的可记录为多 不可计。每个稀释度的菌落数应采用两个平板的平 均数。 7.3.2 其中一个平板有较大片状菌落生长时,则不 宜采用,而应以无片状菌落生长的平板作为该稀释 度的菌落数;若片状菌落不到平板的一半,而其余 一半中菌落分布又很均匀,即可计算半个平板后乘 以2,代表一个平板菌落数。 7.3.3 当平板上出现菌落间无明显界线的链状生长 时,则将每条单链作为一个菌落计数。
GB/T 4789.35-2003乳酸菌饮料中乳酸菌检验流程
SN/T 1941.1-2007: 检验方法有三部分: 第1部分:分离与计数方法; 第2部分:PetrifilmTM测试片法; 第3部分:乳杆菌的PCR法
SN标准
GB/T 4789.35-2008 乳酸菌饮料中乳酸菌检验修订
本标准与GB/T 4789.35-2003相比主要修 改如下: ——将选择性分离培养基由改良TJA 培养基 (改良番茄汁琼脂培养基)改为MRS培养基; ——增加API 50CH 诊断试剂条; ——乳酸菌计数由倾注法改为涂布法。
乳酸菌计数
乳杆菌计数 乳酸菌总数结果减去 双歧杆菌与 嗜热链球 菌计数结果之和即得乳杆菌计数。

GB 10789 饮料通则介绍

GB 10789 饮料通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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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适用范围
将“本标准适用于经包装的乙醇含量小于 0.5%(m/V)的饮料制品”,修订为“本 标准适用于饮料的生产、研发以及饮料产 品标准和其它与饮料相关标准的制定”。 修订后明确提出和其它相关饮料产品的标 准的关系,如GB 2760,GB 14880中涉及 饮料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时,在安全 可靠的前提下,应以本标准的类别作为基 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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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原标准第 3 章第 9 条修改为本标准的第 5 章第 11 类别,本类别不进行定义,设定其 意义是为企业的产品开发预留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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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析义
碳酸饮料类
原标准的碳酸饮料分为5种,修订后的碳酸饮料减为4个种类。 ——撤销了低热量型,在GB 13432中对低热(能)量液体食品有明确的 要求,饮料应遵循该要求;
将“软饮料”修改为“饮料”,更适合我 国通用词语习惯,易于各类人群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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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适用范围
将 GB 10789 - 1996 的 “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软 饮 料 (又称非酒精饮料)的类别、定义和种类”,修 订为“本标准规定了饮料的分类、类别、种类和 定义、技术要求”。将分类区分为类别和种类。 类别为分类中的大类,对每个类别给出明确的定 义,便于饮料相关产品及饮料安全性标准制定时 采用;种类为每个类别中的细分,相对比较具体, 适宜和本标准的技术要求相结合制定产品标准。 技术要求单设一章提出,明确了本标准可以控制 的技术参数,有利于企业生产和监督检查。
茶饮料类
茶饮料(茶汤)
茶浓缩液
调味茶饮料
复合茶饮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 B4789.35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酸菌检验2016-12-23发布2017-06-2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前言本标准代替G B4789.35 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酸菌检验“㊁S N/T1941.1 2007‘进出口食品中乳酸菌检验方法第1部分:分离与计数方法“㊂本标准与G B4789.35 201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乳酸菌总数计数培养条件的选择及结果说明;修改了改良M R S培养基成分;修改了平板计数的接种方法和接种量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酸菌检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含乳酸菌食品中乳酸菌(l a c t i c a c i db a c t e r i a)的检验方法㊂本标准适用于含活性乳酸菌的食品中乳酸菌的检验㊂2术语和定义2.1乳酸菌l a c t i c a c i db a c t e r i a一类可发酵糖主要产生大量乳酸的细菌的通称㊂本标准中乳酸菌主要为乳杆菌属(L a c t o b a c i l l u s)㊁双歧杆菌属(B i f i d o b a c t e r i u m)和嗜热链球菌属(S t r e p t o c o c c u s)㊂3设备和材料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3.1恒温培养箱:36ħʃ1ħ㊂3.2冰箱:2ħ~5ħ㊂3.3均质器及无菌均质袋㊁均质杯或灭菌乳钵㊂3.4天平:感量0.01g㊂3.5无菌试管:18mmˑ180mm㊁15mmˑ100mm㊂3.6无菌吸管:1m L(具0.01m L刻度)㊁10m L(具0.1m L刻度)或微量移液器及吸头㊂3.7无菌锥形瓶:500m L㊁250m L㊂4培养基和试剂4.1生理盐水:见A.1㊂4.2 M R S(M a nR o g o s aS h a r p e)培养基及莫匹罗星锂盐(L i-M u p i r o c i n)和半胱氨酸盐酸盐(C y s t e i n eH y d r o c h l o r i d e)改良M R S培养基:见A.2和A.3㊂4.3 M C培养基(M o d i f i e dC h a l m e r s培养基):见A.4㊂4.40.5%蔗糖发酵管:见A.5㊂4.40.5%纤维二糖发酵管:见A.5㊂4.60.5%麦芽糖发酵管:见A.5㊂4.70.5%甘露醇发酵管:见A.5㊂4.80.5%水杨苷发酵管:见A.5㊂4.90.5%山梨醇发酵管:见A.5㊂4.100.5%乳糖发酵管:见A.5㊂4.11七叶苷发酵管:见A.6㊂4.12革兰氏染色液:见A.7㊂4.13莫匹罗星锂盐(L i-M u p i r o c i n):化学纯㊂4.14半胱氨酸盐酸盐(C y s t e i n eH y d r o c h l o r i d e):纯度>99%㊂5检验程序乳酸菌检验程序见图1㊂图1乳酸菌检验程序图6操作步骤6.1样品制备6.1.1样品的全部制备过程均应遵循无菌操作程序㊂6.1.2冷冻样品可先使其在2ħ~5ħ条件下解冻,时间不超过18h,也可在温度不超过45ħ的条件解冻,时间不超过15m i n㊂6.1.3固体和半固体食品:以无菌操作称取25g样品,置于装有225m L生理盐水的无菌均质杯内,于8000r/m i n~10000r/m i n均质1m i n~2m i n,制成1ʒ10样品匀液;或置于225m L生理盐水的无菌均质袋中,用拍击式均质器拍打1m i n~2m i n制成1ʒ10的样品匀液㊂6.1.4液体样品:液体样品应先将其充分摇匀后以无菌吸管吸取样品25m L放入装有225m L生理盐水的无菌锥形瓶(瓶内预置适当数量的无菌玻璃珠)中,充分振摇,制成1ʒ10的样品匀液㊂6.2 步骤6.2.1 用1m L 无菌吸管或微量移液器吸取1ʒ10样品匀液1m L ,沿管壁缓慢注于装有9m L 生理盐水的无菌试管中(注意吸管尖端不要触及稀释液),振摇试管或换用1支无菌吸管反复吹打使其混合均匀,制成1ʒ100的样品匀液㊂6.2.2 另取1m L 无菌吸管或微量移液器吸头,按上述操作顺序,做10倍递增样品匀液,每递增稀释一次,即换用1次1m L 灭菌吸管或吸头㊂6.2.3 乳酸菌计数6.2.3.1 乳酸菌总数乳酸菌总数计数培养条件的选择及结果说明见表1㊂表1 乳酸菌总数计数培养条件的选择及结果说明样品中所包括乳酸菌菌属培养条件的选择及结果说明仅包括双歧杆菌属按G B4789.34的规定执行仅包括乳杆菌属按照6.2.3.4操作㊂结果即为乳杆菌属总数仅包括嗜热链球菌按照6.2.3.3操作㊂结果即为嗜热链球菌总数同时包括双歧杆菌属和乳杆菌属1) 按照6.2.3.4操作㊂结果即为乳酸菌总数;2) 如需单独计数双歧杆菌属数目,按照6.2.3.2操作同时包括双歧杆菌属和嗜热链球菌1) 按照6.2.3.2和6.2.3.3操作,二者结果之和即为乳酸菌总数;2) 如需单独计数双歧杆菌属数目,按照6.2.3.2操作同时包括乳杆菌属和嗜热链球菌1) 按照6.2.3.3和6.2.3.4操作,二者结果之和即为乳酸菌总数;2) 6.2.3.3结果为嗜热链球菌总数;3) 6.2.3.4结果为乳杆菌属总数同时包括双歧杆菌属,乳杆菌属和嗜热链球菌1) 按照6.2.3.3和6.2.3.4操作,二者结果之和即为乳酸菌总数;2) 如需单独计数双歧杆菌属数目,按照6.2.3.2操作6.2.3.2 双歧杆菌计数根据对待检样品双歧杆菌含量的估计,选择2个~3个连续的适宜稀释度,每个稀释度吸取1m L 样品匀液于灭菌平皿内,每个稀释度做两个平皿㊂稀释液移入平皿后,将冷却至48ħ的莫匹罗星锂盐和半胱氨酸盐酸盐改良的M R S 培养基倾注入平皿约15m L ,转动平皿使混合均匀㊂36ħʃ1ħ厌氧培养72h ʃ2h ,培养后计数平板上的所有菌落数㊂从样品稀释到平板倾注要求在15m i n 内完成㊂6.2.3.3 嗜热链球菌计数根据待检样品嗜热链球菌活菌数的估计,选择2个~3个连续的适宜稀释度,每个稀释度吸取1m L 样品匀液于灭菌平皿内,每个稀释度做两个平皿㊂稀释液移入平皿后,将冷却至48ħ的M C 培养基倾注入平皿约15m L ,转动平皿使混合均匀㊂36ħʃ1ħ需氧培养72h ʃ2h ,培养后计数㊂嗜热链球菌在M C 琼脂平板上的菌落特征为:菌落中等偏小,边缘整齐光滑的红色菌落,直径2m mʃ1m m ,菌落背面为粉红色㊂从样品稀释到平板倾注要求在15m i n 内完成㊂6.2.3.4 乳杆菌计数根据待检样品活菌总数的估计,选择2个~3个连续的适宜稀释度,每个稀释度吸取1m L 样品匀液于灭菌平皿内,每个稀释度做两个平皿㊂稀释液移入平皿后,将冷却至48ħ的M R S 琼脂培养基倾注入平皿约15m L ,转动平皿使混合均匀㊂36ħʃ1ħ厌氧培养72h ʃ2h ㊂从样品稀释到平板倾注要求在15m i n 内完成㊂6.3菌落计数注:可用肉眼观察,必要时用放大镜或菌落计数器,记录稀释倍数和相应的菌落数量㊂菌落计数以菌落形成单位(c o l o n y-f o r m i n g u n i t s,C F U)表示㊂6.3.1选取菌落数在30C F U~300C F U之间㊁无蔓延菌落生长的平板计数菌落总数㊂低于30C F U 的平板记录具体菌落数,大于300C F U的可记录为多不可计㊂每个稀释度的菌落数应采用两个平板的平均数㊂6.3.2其中一个平板有较大片状菌落生长时,则不宜采用,而应以无片状菌落生长的平板作为该稀释度的菌落数;若片状菌落不到平板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分布又很均匀,即可计算半个平板后乘以2,代表一个平板菌落数㊂6.3.3当平板上出现菌落间无明显界线的链状生长时,则将每条单链作为一个菌落计数㊂6.4结果的表述6.4.1若只有一个稀释度平板上的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计算两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再将平均值乘以相应稀释倍数,作为每克或每毫升中菌落总数结果㊂6.4.2若有两个连续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时,按式(1)计算:N=ðC(n1+0.1n2)d (1)式中:N 样品中菌落数;ðC 平板(含适宜范围菌落数的平板)菌落数之和;n1 第一稀释度(低稀释倍数)平板个数;n2 第二稀释度(高稀释倍数)平板个数;d 稀释因子(第一稀释度)㊂6.4.3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上菌落数均大于300C F U,则对稀释度最高的平板进行计数,其他平板可记录为多不可计,结果按平均菌落数乘以最高稀释倍数计算㊂6.4.4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小于30C F U,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㊂6.4.5若所有稀释度(包括液体样品原液)平板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计算㊂6.4.6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不在30C F U~300C F U之间,其中一部分小于30C F U或大于300C F U时,则以最接近30C F U或300C F U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㊂6.5菌落数的报告6.5.1菌落数小于100C F U时,按 四舍五入 原则修约,以整数报告㊂6.5.2菌落数大于或等于100C F U时,第3位数字采用 四舍五入 原则修约后,取前2位数字,后面用0代替位数;也可用10的指数形式来表示,按 四舍五入 原则修约后,采用两位有效数字㊂6.5.3称重取样以C F U/g为单位报告,体积取样以C F U/m L为单位报告㊂7结果与报告根据菌落计数结果出具报告,报告单位以C F U/g(m L)表示㊂8乳酸菌的鉴定(可选做)8.1纯培养挑取3个或以上单个菌落,嗜热链球菌接种于M C琼脂平板,乳杆菌属接种于M R S琼脂平板,置36ħʃ1ħ厌氧培养48h㊂8.2鉴定8.2.1双歧杆菌的鉴定按G B4789.34的规定操作㊂8.2.2涂片镜检:乳杆菌属菌体形态多样,呈长杆状㊁弯曲杆状或短杆状㊂无芽胞,革兰氏染色阳性㊂嗜热链球菌菌体呈球形或球杆状,直径为0.5μm~2.0μm,成对或成链排列,无芽胞,革兰氏染色阳性㊂8.2.3乳酸菌菌种主要生化反应见表2和表3㊂表2常见乳杆菌属内种的碳水化合物反应菌种七叶苷纤维二糖麦芽糖甘露醇水杨苷山梨醇蔗糖棉子糖干酪乳杆菌干酪亚种(L.c a s e i s u b s p.c a s e i)+++++++-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种(L.de l b r u e c k i is u b s p.b u l g a r i c u s)--------嗜酸乳杆菌(L.a c i d o p h i l u s)+++-+-+d 罗伊氏乳杆菌(L.r e u t e r i)N D-+---++鼠李糖乳杆菌(L.r h a m n o s u s)+++++++-植物乳杆菌(L.p l a n t a r u m)++++++++注:+表示90%以上菌株阳性;-表示90%以上菌株阴性;d表示11%~89%菌株阳性;N D表示未测定㊂表3嗜热链球菌的主要生化反应菌种菊糖乳糖甘露醇水杨苷山梨醇马尿酸七叶苷嗜热链球菌(S.t h e r m o p h i l u s)-+-----注:+表示90%以上菌株阳性;-表示90%以上菌株阴性㊂附录A培养基及试剂A.1生理盐水A.1.1成分N a C l8.5gA.1.2制法将上述成分加入到1000m L蒸馏水中,加热溶解,分装后121ħ高压灭菌15m i n~20m i n㊂A.2M R S培养基A.2.1成分蛋白胨10.0g牛肉粉5.0g酵母粉4.0g葡萄糖20.0g吐温801.0m LK2H P O4㊃7H2O2.0g醋酸钠㊃3H2O5.0g柠檬酸三铵2.0gM g S O4㊃7H2O0.2gM n S O4㊃4H2O0.05g琼脂粉15.0gA.2.2制法将上述成分加入到1000m L蒸馏水中,加热溶解,调节p H至6.2ʃ0.2,分装后121ħ高压灭菌15m i n~20m i n㊂A.3莫匹罗星锂盐和半胱氨酸盐酸盐改良M R S培养基A.3.1莫匹罗星锂盐储备液制备:称取50m g莫匹罗星锂盐加入到50m L蒸馏水中,用0.22μm微孔滤膜过滤除菌㊂A.3.2半胱氨酸盐酸盐储备液制备:称取250m g半胱氨酸盐酸盐加入到50m L蒸馏水中,用0.22μm微孔滤膜过滤除菌㊂A.3.3制法将A.2.1成分加入到950m L蒸馏水中,加热溶解,调节p H,分装后121ħ高压灭菌15m i n~20m i n㊂临用时加热熔化琼脂,在水浴中冷至48ħ,用带有0.22μm微孔滤膜的注射器将莫匹罗星锂盐储备液及半胱氨酸盐酸盐储备液制备加入到熔化琼脂中,使培养基中莫匹罗星锂盐的浓度为50μg/m L,半胱氨酸盐酸盐的浓度为500μg/m L㊂A.4M C培养基A.4.1成分大豆蛋白胨5.0g牛肉粉3.0g酵母粉3.0g葡萄糖20.0g乳糖20.0g碳酸钙10.0g琼脂15.0g蒸馏水1000m L1%中性红溶液5.0m LA.4.2制法将前面7种成分加入蒸馏水中,加热溶解,调节p H至6.0ʃ0.2,加入中性红溶液㊂分装后121ħ高压灭菌15m i n~20m i n㊂A.5乳酸杆菌糖发酵管A.5.1基础成分牛肉膏5.0g蛋白胨5.0g酵母浸膏5.0g吐温800.5m L琼脂1.5g1.6%溴甲酚紫酒精溶液1.4m L蒸馏水1000m LA.5.2制法按0.5%加入所需糖类,并分装小试管,121ħ高压灭菌15m i n~20m i n㊂A.6七叶苷培养基A.6.1成分蛋白胨5.0g磷酸氢二钾1.0g七叶苷3.0g枸橼酸铁0.5g1.6%溴甲酚紫酒精溶液1.4m L蒸馏水100m LA.6.2制法将上述成分加入蒸馏水中,加热溶解,121ħ高压灭菌15m i n~20m i n㊂A.7革兰氏染色液A.7.1结晶紫染色液A.7.1.1成分结晶紫1.0g95%乙醇20m L1%草酸铵水溶液80m LA.7.1.2制法将结晶紫完全溶解于乙醇中,然后与草酸铵溶液混合㊂A.7.2革兰氏碘液A.7.2.1成分碘1.0g碘化钾2.0g蒸馏水300m LA.7.2.2制法将碘与碘化钾先进行混合,加入蒸馏水少许充分振摇,待完全溶解后,再加蒸馏水至300m L㊂A.7.3沙黄复染液A.7.3.1成分沙黄0.25g95%乙醇10m L蒸馏水90m LA.7.3.2制法将沙黄溶解于乙醇中,然后用蒸馏水稀释㊂A.7.4染色法A.7.4.1将涂片在酒精灯火焰上固定,滴加结晶紫染色液,染1m i n,水洗㊂A.7.4.2滴加革兰氏碘液,作用1m i n,水洗㊂A.7.4.3滴加95%乙醇脱色,约15s~30s,直至染色液被洗掉,不要过分脱色,水洗㊂A.7.4.4滴加复染液,复染1m i n㊂水洗㊁待干㊁镜检㊂。

乳饮料中霉菌酵母菌的标准

乳饮料中霉菌酵母菌的标准

乳饮料中的霉菌和酵母菌是微生物污染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有一些标准和法规用于限制其存在和数量,以确保乳饮料的质量和安全。

这些标准通常是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来制定的,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于乳饮料中霉菌和酵母菌的常见标准和指导:
总菌落计数:这是一种用于评估乳饮料中微生物总数的常见方法。

通常,标准规定了每毫升或每克乳饮料中允许的微生物总数的上限。

这个上限通常是以CFU/mL(Colony
Forming Units per milliliter)或CFU/g(Colony Forming
Units per gram)为单位来表示。

具体的标准数值可能会因国家或地区而异。

霉菌限量:一些标准可能规定了乳饮料中霉菌的最大允许数量。

这些标准通常以CFU/mL或CFU/g为单位来表示。

酵母菌限量:类似于霉菌,一些标准也可能规定了乳饮料中酵母菌的最大允许数量,通常以CFU/mL或CFU/g为单位来表示。

检测方法:标准通常也会指定用于检测霉菌和酵母菌的标准化方法,以确保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卫生和质量标准:乳饮料生产商通常需要遵守卫生和质量控制的标准,以确保产品的微生物质量符合法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法规和标准,因此乳饮料制造商需要遵守适用于其生产地点的法规和标准。

此外,合格的乳饮料应该经过适当的处理和包装,以减少微生物的污染和生长。

生产商通常会采取措施,如巴氏杀菌、紫外线灭菌和冷
链配送,以确保乳饮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乳酸菌饮料HACCP计划)

乳酸菌饮料HACCP计划)
2、生产单位→零售商→消费者。
15
标签说明
符合GB 7718的规定
16
适用标准
QB1554
备注
使用原料、辅料及包装物的描述具体见《原辅料、包装物特性描述》。
注明:本产品未添加任何防腐剂。
危害分析工作单
加工工序
(1)
潜在危害
(2)
潜在危害是否显著(3)
潜在危害是否显著的判定依据
(4)
显著危害的
控制措施(5)
化学危害:无
物理危害:无
辅料储存(乳化剂)
生物危害:致病菌污染
很少
严重
11

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致病菌繁殖或污染,按PRPs对储存条件进行控制。
化学危害:无
物理危害:无
辅料储存安赛蜜)
生物危害:致病菌污染
很少
严重
11

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致病菌繁殖或污染,按PRPs对储存条件进行控制。
化学危害:无

按照《加工工艺说明》进行操作不可能导致致病菌残留
化学危害:无
物理危害:无
包装膜验收
生物危害:致病菌污染
很少
严重
11

加工、储存、运输不当可能污染致病菌,按PRPs进行控制。
化学危害:重金属、乙酸、乙醇、正己烷
频繁
严重
3

来自加工过程中的化学污染物残留
由HACCP计划控制

物理危害:无
包装膜储存
生物危害:致病菌污染
原料、包装膜供方资质
原料、包装膜质量
合格证明
对供方进行评价
按进货检验规程进行检测
索取供方当批原料、包装膜的合格证明

益生菌植物发酵饮料-2023标准

益生菌植物发酵饮料-2023标准

益生菌植物发酵饮料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益生菌植物发酵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国家允许食用的植物(包括可食的根、茎、叶、花、果、种子)或其植物提取物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添加益生菌,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发酵制成的益生菌植物发酵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T 22492—2008 大豆肽粉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1326 植物饮料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原辅料要求4.1.1 国家允许食用的植物(包括可食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应符合《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其他公告的规定。

4.1.2益生菌应符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其他公告的规定。

食品标准:常见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汇总(2020年2月13日更新)

食品标准:常见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汇总(2020年2月13日更新)

食品标准:常见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
汇总(2020年2月13日更新)
核心提示:常见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主要包括饮料、调味品、乳及乳制品、酒类、焙烤食品、方便食品、粮食及其制品、油脂及其制品、特殊膳食等常见食品。

常用标准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花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海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果冻》等标准。

乳酸杆菌 食品标准

乳酸杆菌 食品标准

乳酸杆菌食品标准
乳酸杆菌在食品标准中有着严格的规定。

在中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101—2022)规定,添加乳酸菌的活菌(未杀菌)型产
品需要在标签上标示乳酸菌含量,且添加乳酸菌的活菌(未杀菌)型饮料产品乳酸菌数应≥106CFU/g(mL)。

此外,该标准还修改了术语和定义,明确了饮料是用一种或几种食用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冲调饮用、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的制品,如碳酸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等。

并且,新国标明确不适用于包装饮用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或咨询食品安全专家。

饮料生产标准

饮料生产标准

附件8: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乙醇含量小于%的各种软饮料(又称非酒精饮料)产品。

根据软饮料的分类标准GB10789-1996,软饮料包括碳酸饮料、瓶(桶)装饮用水、茶饮料、果汁及果汁饮料、蔬菜汁及蔬菜汁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特殊用途饮料、固体饮料及其他饮料等10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6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碳酸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饮料[瓶(桶)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水)、碳酸饮料(碳酸饮料、充气运动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对于某些特殊用途饮料,可根据其生产工艺和设备情况参照上述某个单元的细则进行审查,检验按其明示标准进行,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为饮料(特殊用途饮料)。

其他尚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饮料类产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

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瓶(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是指密封于塑料瓶(桶)、玻璃瓶或其他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瓶(桶)装饮用水产品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以及瓶(桶)装饮用水等产品。

不包括矿物质水等向水中加过各种物质的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饮用天然矿泉水及瓶(桶)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2.饮用纯净水的生产工艺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二)关键控制环节。

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瓶(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消毒剂选择的使用;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益生菌最新法规标准

益生菌最新法规标准

中国乳酸菌与益生菌相关标准及法规的发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罗雪云一、乳酸菌在我国的法规管理及发展一乳酸菌在我国的法规管理及发展二、益生菌在我国的法规管理及发展二益生菌在我国的法规管理及发展三、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中有关微生三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中有关微生物的法规管理第一部分乳酸菌在我国的法规管理及发展乳酸菌的应用及相关法规乳酸菌在我国相关法规中的定义乳酸菌的应用及相关法规GB 2746-81 《酸牛乳卫生标准》酸牛乳系指以新鲜全脂牛乳,经有效消毒,加入乳酸发酵剂制成。

GB/T 2746-85 《酸牛乳》本标准适用于以牛乳为原料,添加适量的砂糖,经巴氏杀菌和冷却后,加入纯乳酸菌发酵剂,经保温发酵而制成的产品。

GB27461999GB 2746-1999 《酸牛乳》本标准适用于以牛乳或复原乳为主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使用含有保加利亚乳杆菌、嗜热链球菌的菌种发酵剂制成的使含有保加利乳杆菌嗜热链球菌产品。

乳酸菌群: 不得低于1×106 CFU/mL乳酸菌的应用及相关法规GB193022003 《酸乳卫生标准》GB19302-2003牛本标准适用于以牛(羊)乳或复原乳为主原料,经杀菌、发酵、搅拌或不搅拌,添加或不添加其他成分,制成的纯酸乳和风味酸乳。

发酵菌种:保加利亚乳杆菌、嗜热链球菌及发酵菌种保加利亚乳杆菌嗜热链球菌及其他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菌种乳酸菌数:≥ 1×106 CFU/gGB19302-2010 《发酵乳》fermented milk 发酵乳fermented milk以生牛(羊)乳或乳粉为原料,经杀菌、发以生牛(羊)乳或乳粉为原料经杀菌发酵后制成的pH值降低的产品。

酸乳yoghurt以生牛(羊)乳或乳粉为原料,经杀菌、接生牛羊乳或乳粉为料杀菌接种嗜热链球菌和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发酵制成的产品。

(续)风味发酵乳flavored fermented milk80%以上以生牛(羊)乳或乳粉为原料,添加其它以以上以生牛(羊)乳或乳粉为原料添加其它原料,经杀菌、发酵后pH值降低,发酵前或后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果蔬、谷物等制成的产品。

益生菌粉固体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益生菌粉固体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益生菌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益生菌粉固体饮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低聚果糖、益生菌粉(青春双歧杆菌粉、植物乳杆菌粉、副干酪乳杆菌粉、动物双歧杆菌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大豆蛋白粉、麦芽糊精、乳糖,经配料、混合、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益生菌粉固体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478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酸菌检验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203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T20884麦芽糊精GB/T22493大豆蛋白粉GB/T23528低聚果糖GB255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糖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29602固体饮料QB/T4575食品加工用乳酸菌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低聚果糖使用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6〕450号)《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3分类根据产品配方不同分为不同品种。

益生菌含量 标准

益生菌含量 标准

益生菌含量标准
摘要:
1.益生菌的定义和作用
2.益生菌含量的标准
3.益生菌含量的测量方法
4.益生菌含量的重要性
5.益生菌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
正文:
【一、益生菌的定义和作用】
益生菌,顾名思义,是指对人体有益的细菌。

它们主要存在于人体内的肠道、口腔、生殖道等部位,能够抑制有害菌的生长,维护人体内的菌群平衡,促进人体健康。

益生菌具有调节肠道功能、提高免疫力、预防肠道疾病等多种作用。

【二、益生菌含量的标准】
由于益生菌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我国对益生菌含量有着严格的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益生菌的测定》(GB/T 28720-2012)规定,酸奶、乳酸菌饮料等含有益生菌的食品中,益生菌的活菌数应不少于每克
10^6 个。

【三、益生菌含量的测量方法】
目前,测量益生菌含量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传统的菌落计数法,通过对益生菌培养后形成的菌落进行计数,来测定益生菌的含量;另一种是实时
定量PCR 法,通过检测益生菌的特异性DNA 序列,来准确测定益生菌的含量。

【四、益生菌含量的重要性】
益生菌含量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足够的益生菌含量可以保证食品的营养价值和健康功效;其次,合适的益生菌含量可以保证食品的口感和保质期;最后,严格的益生菌含量标准可以防止食品中的益生菌数量不足或者过量,从而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乳酸菌饮料

乳酸菌饮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乳酸菌饮料 QB 1554-92━━━━━━━━━━━━━━━━━━━━━━━━━━━━━━━━━━━━━━━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乳酸菌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乳或乳粉、植物蛋白乳(粉)、果菜汁或糖类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与辅料,经杀菌、冷却、接种乳酸菌发酵剂、培养发酵、稀释而制成的活性或非活性饮料。

2 引用标准GB 317 白砂糖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数测定GB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GB 5409 牛乳检验方法GB 5410 全脂乳粉GB 5411 脱脂乳粉GB 6914 生鲜牛乳收购标准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 12143.1 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GB ××××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3 产品分类按杀菌和不杀菌分为两类:a.活性乳酸菌饮料经乳酸菌发酵后不杀菌制成;b.非活性乳酸菌饮料经乳酸菌发酵后杀菌制成。

4 技术要求4.1 原辅料4.1.1 牛乳应符合GB 6914的规定。

4.1.2 乳粉应符合GB 5410或GB 5411的规定。

4.1.3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4.1.4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及其它相应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的规定。

乳酸菌饮料监测标准

乳酸菌饮料监测标准

乳酸菌饮料中乳酸菌的微生物学检验(GB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乳酸菌饮料中乳酸菌检验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乳、乳粉或辅以大豆等为原料,经乳酸菌发酵加工制成的具有相应风味的活性乳酸菌饮料。

2 引用标准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3 术语乳酸菌:一群能分解葡萄糖或乳糖产生乳酸,需氧和兼性厌氧,多数无动力,过氧化氢酶阴性,革兰氏阳性的无芽胞杆菌和球菌。

乳酸菌菌落总数:检样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所得1mL检样中所含乳酸菌菌落的总数。

4 设备和材料4.1 温箱:36±1℃。

4.2 冰箱:0~4℃。

4.3 恒温水浴:46±1℃。

4.4 电炉:可调式。

4.5 吸管:容量为1,10和25mL。

4.6 广口瓶或三角瓶:容量为500mL。

4.7 平皿:直径为9cm。

4.8 试管:18×180mm。

4.9 显微镜。

5 培养基和试剂5.1 改良TJA培养基(改良番茄汁琼脂培养基)。

5.2 改良MC培养基(Modified Chalmers培养基)。

5.3 0.1%美兰牛乳培养基。

5.46.5%氯化钠肉汤。

5.5 pH9.6葡萄糖肉汤。

5.6 40%胆汁肉汤。

5.7 淀粉水解培养基。

5.8 精氨酸水解培养基。

5.9 乳酸杆菌糖发酵管。

5.10 七叶苷培养基。

5.11 革兰氏染色液:按GB 4789.28规定执行。

5.12 3%过氧化氢溶液:按GB 4789.28规定执行。

5.13 蛋白胨水、靛基质试剂:按GB 4789.28规定执行。

5.14 明胶培养基:按GB 4789.28规定执行。

5.15 硝酸盐培养基、硝酸盐试剂:按GB 4789.28规定执行。

5.16 生理盐水:定量分装于三角瓶和试剂管内灭菌。

6 乳酸菌菌落总数的测定6.1 检验程序乳酸菌菌落总数检验程序如下:(略)6.2 操作步骤6.2.1 以无菌操作将经过充分摇匀的检样25mL(或25g)放入含有225mL灭菌生理盐水的灭菌广口瓶内作成1∶10的均匀稀释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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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347 乳酸菌饮料中乳酸菌的微生物学检验
QB 1554-92 乳酸菌饮料
3 分类
3.1 活性乳酸菌饮料:产品经乳酸菌发酵后不再杀菌制成的产品。
3.2 非活性乳酸菌饮料:产品经乳酸菌发酵后再经杀菌制成的产品。
不得检出


100
3
30
50
不得检出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葡萄球菌检验
注: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查
将塑瓶(杯)盖开启,首先嗅其气味,尝其滋味是否正常,继而徐徐倾倒在洁净烧杯(或无色玻璃杯)内,仔细观察其色泽及组织状态是否正常。
5.2.3 蔗糖 按GB 5009.8执行。
5.2.4 还原糖 按GB 5009.7中第二法执行。
5.2.5 酸度:按GB/T 5009.46 中8.2执行。
5.2.6 砷 按GB/T 5009.11执行。
蛋白质,%
总固体,%
总糖(以蔗糖计),%
酸度,°T
砷(以As计),mg / kg ≤
铅(以Pb计),mg / kg ≤
销售
菌落总数,个/mL ≤
大肠菌数,个/100mL ≤
莓菌计数,个/mL ≤
酵母菌数,个/mL ≤
GB 5009.8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6 乳与乳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莓菌和酵母菌总数测定
GB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 5009.7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方法
铜(以Cu计),mg / kg ≤
脲酶试验
食品添加剂按QB 1554规定
按QB 1554规定
按QB 1554规定
5.2.9.2 测定方法
缓冲液0.06mol/L磷酸二氢钠390mL,0.06mol/L磷酸氢二钠610mL混合,取试管二支,和加入试样1mL,并各加入缓冲液1mL,向样品中加入10%尿素溶液2mL,向对照管加入蒸馏水2mL,摇匀后置于30℃水浴中保温10min,样品管及对照管各加入酚红指示剂1~2滴,摇匀后比较两管颜色。对照管呈黄色或橙黄色;含尿素样品呈鲜红色。
致病菌
1×106
有活菌检出

3
30
50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 目指 标
活性乳酸菌饮料非活性乳酸菌饮料
乳酸菌,个/mL
出厂 ≥
4.1.3 组织状态:呈乳浊状,均匀一致不分层,允许有少量沉淀,无气泡、无异物。
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 目指 标
5.2 理化检验
5.2.1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执行(其中稍有改动部分如:5.3
“……蒸馏5min……”,改为“蒸馏至60mL左右……”。)。
5.2.2 总固体 按GB/ T 5009.46中4.5.1甲法执行。
b. 0.06mol/L磷酸二氢钠:4.689g NaH2Po4·2H2O溶于500mL水中;
c. 0.06mol/L磷酸氢二钠:21.51g Na2HPo4·12H2O溶于1000mL水中;
d. 10%尿素。
4 卫生要求
4.1 感官指标
4.1.1 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稍带微黄色或相应的果类色泽。
4.1.2 滋味和气味:口感细腻、甜度适中,酸而不涩,具有该乳酸菌饮料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5.3.4 霉菌计数和酵母菌数 按GB 4789.15执行。
5.3.5 乳酸菌 按GB/T 16347执行。
6 运输、贮存
6.1成品运输时应采用冷藏车或其他有保温隔热设施的车辆装运。
按QB 1554规定
0.5
1.0
5.0
阴性
按GB 2760规定
4.3 微生物指标
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 for yoghurt beverage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乳酸菌饮料的分类、卫生要求、检验方法、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乳、乳粉或辅以大豆等为原料,经嗜热链球菌或保加利亚乳酸杆菌发酵加工制成的具有相应风味的活性或非活性乳酸菌饮料。
2 引用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6.2
成品贮存在2~10℃的冷藏条件下,其保存期自生产日期起,活性产品不少于一个月,非活性产品不少于二个月。经灭菌的乳酸菌饮料不得有活性乳酸菌饮料的标志。
5.3 微生物检验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执行。
5.3.2 大菌肠数 按GB 4789.3执行。
5.3.3 致病菌 按GB4789.4、GB4789.5、GB 4789.10、GB 4789.11执行。
5.2.7铅 按GB/T 5009.12执行。
5.2.8铜 按GB/T 5009.13执行。
5.2.9 脲酶试验
试剂
a. 0.1%酚红乙醇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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