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息网络发布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公共信息网络发布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公共信息网络发布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公共信息网络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互联网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是指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提供给国际互联网站或其他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

第二条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互联网站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并应该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完和落实信息登记、审批责任制。

第三条除新闻媒体已公开发表的信息外,本单位各科室及相关单位提供的上网信息应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

第四条本单位任何个人不得利用网站、网页上开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论坛等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单位内部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作为内部事项进行管理,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布。

第六条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

(一)标有密级的国家秘密。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本部门或单位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第七条提供信息发布的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一)对拟发布信息(即将向网络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

(二)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定期地保密检查,发现涉密信息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接受上级机关和保密工作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单位分管领导应履行的职责:

(一)定期对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常识教育,增强信息保密观念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并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二)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密防范措施。

(三)发现国家秘密网上发布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保密工作部门通报网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情况。

第九条保密工作小组组长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一)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网上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二)协助参与涉及多个部门拟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

(三)向市委保密委员会报告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中的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网上发布信息进行经常性保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市委保密委员会报告。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造成网上泄密的事件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对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

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要按照规定严肃查处。

青岛石化育才小学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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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符号、缩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管理,规范信息安全操作行为,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信息安全,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以《环境信息网络管理维护规范》(环保部制定)等标准为基本管理操作准则,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信息与监控中心,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岗位管理 第三条业务信息工作人员(包括监控与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及机关业务系统管理人员)、机房运维人员(包括外包机构人员),应遵循《环境信息网络管理维护规范》等规定。 第四条机房运维人员根据运维合同规定由机房管理部门对其实行管理。 第五条信息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为系统管理员、业务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安全审计员。 人员岗位及职责 (一)系统管理员 系统管理员是从事服务器及存储设备运行管理的人

员,业务上应具备熟练掌握操作系统、熟练操作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的能力。 1、负责指定的服务器、存储等设备的资料登记、软件保管及设备报修。 2、配合完成指定的业务软件运行环境的建立,正式运行后的服务器系统软硬件操作的监管,执行中心的备份策略。 3、在所负责的的服务器、存储设备发生硬件故障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恢复系统的运行,针对系统事故找到系统事故原因。 4、负责指定的服务器操作系统的管理口令修改。 5、负责制定、执行服务器及存储设备故障应急预案。 (二)业务管理员(业务联系人) 业务管理员是部署在应用服务器上的操作系统及业务系统运行管理的人员,业务上应具备业务系统安装及基本调试操作的能力(业务软件厂家负责培训),业务系统及部署操作系统故障分析的能力,预防系统风险的能力。 1、负责维护业务系统的运行及业务系统的安装环境。 2、负责制定、执行业务系统及其数据的备份计划。 3、负责业务数据的数据备份及数据恢复。 4、负责制定执行本业务系统的故障应急预案。 (三)网络管理员

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防止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 本部门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负主要责任。 2)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安全保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以及对失泄密事件的查处。 3)公司保密办公室设密钥管理员负责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内部密码(密钥)的生成、分配和保密管理工作。

4)公司各涉密部门需设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员,按有关保密规定和要求负责公司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及其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具体落实有关涉密计算机、信息设备的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和措施。 3.涉密计算机的确定及变更 1)公司涉密计算机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拟用于处理国家秘 ,经 环境 ,按照涉密计算机申报登记程序,报公司保密办公室。 6)公司保密办公室对申请变更为非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收回硬盘,到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销毁,确认计算机内不包含任何形式的国家秘密信息后,批准变更,并注销涉密计算机编号。 4.管理制度

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遵循“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制度、分清职责、分级管理、逐级落实。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本部门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工作,并负有领导责任。同时,要指定人员具体负责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工作。公司保密办公室对全公司涉密计算机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并负责培训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人员,查 ●数字证书机制; ●密码口令。密码口令长度不得少于十个字符,定期更换,采用大小写英文字 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等两者以上的组合。密码(钥)应与计算机分离,妥善保管。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网络为集团局域网提供网络基础平台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由信息部负责计算机连网和网络管理工作。为保证集团局域网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信息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集团员工提供服务。现制定并发布《网络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所有网络设备(包括光纤、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等)均归信息部所管辖,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信息部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 第二条所有集团内计算机网络部分的扩展必须经过信息部实施或批准实施,未经许可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连接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不得私自接入网络。信息部有权拆除用户私自接入的网络线路并进行处罚措施。 第三条各部门的联网工作必须事先报经信息部,由信息部做网络实施方案。 第四条集团局域网的网络配置由信息部统一规划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配置。 第五条接入集团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的网络配置由信息部部署的DHCP服务器统一管 理分配,包括:用户计算机的IP地址、网关、DNS和WINS服务器地址等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静态网络配置。 第六条任何接入集团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不得安装配置DHCP服务。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七条网络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在集团局域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网络法规活动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集团员工具有信息保密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泄漏公司机密、技术资料和其它保密资料。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网络和互联网上发布有损集团形象和职工声誉的信息。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集团计算机网络。 第十一条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他人计算机,不得盗用、窃取他人资料、信息等。 第十二条为了避免或减少计算机病毒对系统、数据造成的影响,接入集团局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2. 采取有效的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建议客户端计算机安装使用信息部部署发布的瑞星杀毒软件和360安全卫士对病毒和木马进行查杀。 3. 定期或及时更新用更新后的新版本的杀病毒软件检测、清除计算机中的病毒。 第十三条集团的互联网连接只允许员工为了工作、学习和工余的休闲使用,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家、企业的法律和规程,严禁传播淫秽、反动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集团有权撤消违法犯纪者互联网的使用。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内容: 1. 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 遵守所有使用互联网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在遵循集团《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原则基础上,为确保公司网络平台、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及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数据安全,防止泄密,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术语定义 3.1 计算机信息:是指存储在计算机相关设备上的应用系统(软件)、数据、文档、图纸等含有一定意义的计算机信息资料。 3.2 内部网络:是指园区网络及通过专线与园区互联的其他园区、驻外机构网络(以下简称内网)。 3.3 外部网络:是指互联网或除互联网和公司内网之外的第三方专网(以下简称外网)。 3.4 VPN:虚拟专用网络(Virtual Private Network,简称VPN),是指在公共网络上建立专用网络的技术,属于远程访问技术,就是利用公网链路架设的虚拟私有网络。 4职责 4.1信息化管理部门: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计算机信息安全日常工作,事业部接入级网络交换设备的管理工作,及时向总部信息化管理部门、督察部门报告重大计算机信息安全隐患和计算机信息安全事件。 4.2 计算机用户:负责本人领用的办公计算机的日常保养、正常操作及安全管理,负责所接触计算机信息的保密性、可用性和完整性;及时向信息化管理部门报告计算机信息安全隐患和计算机信息安全事件。涉密信息的起草人必须按公司《保密制度》相关规定提出信息密级的定级申请。 5内容与要求 5.1 账号和密码安全管理 5.1.1 信息系统用户账号须严格按照业务信息系统要求进行设置,原则上不得设置成共用账号,以确保使用人与账号的唯一性。 5.1.2 员工申请信息系统账号权限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应严格审核,控制授予满足其工作需要的最小权限;员工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变化后应及时提出申请权限变更,应用系统管理员应及时变更异动员工的权限,冻结离职员工的账号。 5.1.3计算机用户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系统账号密码或身份认证设备,如发现遗失或被盗,应立即向信息化管理部门报告,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确保账号使用的合法性。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公司内部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保密技术要求》、及关于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标准的通知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公司内部信息的单位(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以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为主体,按照一定应用目标和规则构成的用于处理各种信息的人机系统。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遵循“突出重点,积极防范,实行“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既保守秘密又要方便工作”的方针,的原则,公司所属各单位的领导,对本单位(部门)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指“人机”系统)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应设专(兼)职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上级主管部门 和国家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对系统进行职权范围内的保密检查、检测和监督。 第二章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七条技术部负责公司计算机的安全保密管理及计算机信 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和资源配置,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与审查、. 审批职能,同时对与计算机相关的各种秘密载体(介质)负有管理和审查、审批责任。技术部应经常分析计算机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状况,建立健全保密安全制度,不断改进防护措施,提高公司计算机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安全水平。配合保密办进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日常检查,协助查处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事件。 第八条各单位(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安全实行领导 负责制。各单位(部门)领导应指定一位人员担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员,管理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用和保密工作。定期检查本单位(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第九条各单位的专、兼职计算机信息安全员,在技术部计 算机信息安全员的指导下,做好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切实用好配备的计算机资源,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9215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1.1总则:为了切实有效的保证公司信息安全,提高信息系统为公司生产经营的服务能力,特制定交互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设定管理部门及专业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信息安全进行管理,以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 1.1.1建立文件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应包括: a)安全岗位管理制度; b)系统操作权限管理; c)安全培训制度; d)用户管理制度; e)新服务、新功能安全评估; f)用户投诉举报处理; g)信息发布审核、合法资质查验和公共信息巡查; h)个人电子信息安全保护; i)安全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j)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行政审批文件。 1.1.2安全管理制度应经过管理层批准,并向所有员工宣贯 2.机构要求 2.1 法律责任 2.1.1互联网交互式服务提供者应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2.1.2互联网交互式服务提供者从事的信息服务有行政许可的应取得相应许可。 3.人员安全管理 3.1 安全岗位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岗位管理制度,明确主办人、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岗位管理制度应包括保密管理。 3.2 关键岗位人员 3.2.1关键岗位人员任用之前的背景核查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和对应的业务要求来执行,包括: 1.个人身份核查: 2.个人履历的核查: 3.学历、学位、专业资质证明: 4.从事关键岗位所必须的能力 3.2.2 应与关键岗位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3.3 安全培训 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包括: 1.上岗前的培训; 2.安全制度及其修订后的培训; 3.法律、法规的发展保持同步的继续培训。 应严格规范人员离岗过程: a)及时终止离岗员工的所有访问权限; b)关键岗位人员须承诺调离后的保密义务后方可离开; c)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的人员变动应通报公安机关。

企业计算机信息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计算机信息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1. 计算机的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 2. 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我单位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3. 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带电插拨计算机外部设备接口,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电脑负责部门报告,不允许私自处理或找非本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及操作。 二、操作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 操作代码是进入各类应用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分级对数据存取进行控制的代码。操作代码分为系统管理代码和一般操作代码。代码的设置根据不同应用系统的要求及岗位职责而设置; (二).系统管理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系统管理操作代码必须经过经营管理者授权取得; 2、系统管理员负责各项应用系统的环境生成、维护,负责一般操作代码的生成和维护,负责故障恢复等管理及维护; 3、系统管理员对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整理、故障恢复等操作,必须有其上级授权; 4、系统管理员不得使用他人操作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5、系统管理员调离岗位,上级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系统管理员代码; (三).一般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一般操作码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各类应用系统操作要求生成,应按每操作

用户代码设置。 2、操作员不得使用他人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3、操作员调离岗位,系统管理员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操作员代码。 三、密码与权限管理制度 1. 密码设置应具有安全性、保密性,不能使用简单的代码和标记。密码是保护系统和数据安全的控制代码,也是保护用户自身权益的控制代码。密码分设为用户密码和操作密码,用户密码是登陆系统时所设的密码,操作密码是进入各应用系统的操作员密码。密码设置不应是名字、生日,重复、顺序、规律数字等容易猜测的数字和字符串; 2.密码应定期修改,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发现或怀疑密码遗失或泄漏应立即修改,并在相应登记簿记录用户名、修改时间、修改人等内容。 3.服务器、路由器等重要设备的超级用户密码由运行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不参与系统开发和维护的人员)设置和管理,并由密码设置人员将密码装入密码信封,在骑缝处加盖个人名章或签字后交给密码管理人员存档并登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封存的密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密码使用人员向密码管理人员索取,使用完毕后,须立即更改并封存,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4.系统维护用户的密码应至少由两人共同设置、保管和使用。 5.有关密码授权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有关部门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并对密码立即修改或用户删除,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四、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1. 存放备份数据的介质必须具有明确的标识。备份数据必须异地存放,并明确落实异地备份数据的管理职责; 2. 注意计算机重要信息资料和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运输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证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 3. 任何非应用性业务数据的使用及存放数据的设备或介质的调拨、转让、废弃或销毁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逐级审批,以保证备份数据安全完整。

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局内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局的安全保密制度。 二、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光盘、软件在局内局域网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三、严格限制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或网络共享文件,确因工作需要,要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设置,确保信息安全保密。 四、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及时更新系统补丁和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并安装必要的局域网ARP拦截防火墙。 五、本局酝酿或规划重大事项的材料,在保密期间,将有关涉密材料保存到非上网计算机上。 六、各科室禁止将涉密办公计算机擅自联接国际互联网。 七、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过电子信箱、QQ或MSN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含秘密)的材料通过电子信箱、QQ或MSN传递和报送。 一、岗位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上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未经批准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安装物理隔离卡,在相关工作完成后撤掉网络。 2、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科长负责严格审查上网机器资格工作,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3、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4、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5、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二)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有涉密存储介质的科室需妥善保管,且需填写“涉密存储介质登记表”。 3、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柜中。 4、各科室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

信息网络系统管理办法

信息网络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研究信息化管理基础工作,保障信息化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研究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属各部门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企管部职责: (一)制定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计算机应用软件的推广和培训。 第四条信息中心职责: (一)负责计算机主干网络系统及机房的日常维护。 (二)负责互联网网站的管理、维护及静态网页信息发布。 (三)负责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维护管理,负责与维修外包单位协调与联系。 (四)负责计算机硬件设备、设施的选型。 第五条党委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的党政新闻的审核。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系统及硬件的维护与管理。 第三章计算机硬件管理 第七条计算机设备的采购和管理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选型由信息中心负责制定采购标准,由院长办化公室按标准采购。 第八条计算机房硬件设备由信息中心负责定期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系统管理员应该对机房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设备运行配置和各种日志定期备份。系统管理员不得擅自进行系统软件的删除、拷贝、修改等操作,不得擅自升级、改变系统软件版本或更换系统软件,不得擅自改变系统环境配置。 第九条其他部门及外单位人员如需进入计算机机房,须经信息中心许可,由系统管理员陪同方可入内。管理员处理机房故障后,应填写计算机房维护登记表,注明处理事件及处理结果等。

第十条机房为重点防火部位,机房内环境和机器设备就保持干净、整洁, 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及防火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部门内部个人办公用计算机的管理由使用人负责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公用计算机及计算机外设设备由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当设备故障或网络问题个人无法解决时,由部门向信息中心提出外包维护服务申请。 第十二条信息中心根据部门申请联系外包维护单位进行解决,外包维护单位按要求提供维护服务并将维护情况填入“计算机服务登记卡”。计算机维修完成后,各部门要对维护记录中的维修内容、更换配件等内容进行确认后签字,做为费用结算依据。 第十三条计算机外包维护费用由信息中心与外包维护人员协商后确定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并负责汇总费用明细内部转账结算。维护过程需更换配件时,须信息中心同意后实施。 第四章计算机网络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网络为树型结构。信息中心为确保网络安全运行,对局域网进行VLAN划分和维护管理,各VLAN之间不能互访。 第十五条信息中心为每台计算机配置IP地址,IP地址具有唯一性,任何人不能随意修改。 第十六条外来计算机需要接入网络时,需要相关部门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经信息中心同意后方可接入指定网络区域,接入的计算机必须明确标识计算机名,否则不予接入。 第十七条异地用户接入研究网络,系统需进行身份验证,凡不符合要求者, 禁止进入网络。 第五章互联网网站管理 第十八条信息中心负责对研究互联网网站进行框架设计,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对互联网网站的格式、内容等进行修改; 第十九条互联网静态版面信息由各部门每半年提报更新内容,经部门分管长审核后,由信息中心负责上传。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安全管理 1、医院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计算机正确的使用方法操作计算机系统。严禁暴力使用计算机或蓄意破坏计算机软硬件。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装计算机硬件系统,若须拆装,则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3、计算机的软件安装和卸载工作必须由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4、计算机的使用必须由其合法授权者使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5、医院计算机仅限于医院内部工作使用,原则上不许接入互联网。因工作需要接入互联网的,需书面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经签字批准后交信息科负责接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的反病毒软件。并保证反病毒软件实时升级。 6、医院任何科室如发现或怀疑有计算机病毒侵入,应立即断开网络,同时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负责处理。信息科应采取措施清除,并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备案。 7、医院计算机内不得安装游戏、即时通讯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尽量不在院内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工具。

二、网络使用人员行为规范 1、不得在医院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信息。 2、不得在医院网络中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 3、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中与网络有关的设置。 4、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添加、删除与医院网络有关的软件。 5、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医院网络或者使用医院网络资源。 6、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7、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8、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9、不得进行其他危害医院网络安全及正常运行的活动。 三、网络硬件的管理 网络硬件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通信线路、不间断供电设备、机柜、配线架、信息点模块等提供网络服务的设施及设备。 1、各职能部门、各科室应妥善保管安置在本部门的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 2、不得破坏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线路。由于事故原因造

医院信息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 一、信息系统安全包括:软件安全和硬件网络安全两部分。 二、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防止信息系统数据的丢失、破坏和失密;硬件破坏及失效等灾难性故障。 三、对系统用户的访问模块、访问权限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交信息化领导小组核准后,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给予配置并存档,以后变更必须报批后才能更改,网络信息办公室做好变更日志存档。 四、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用户口令或密码。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操作员调离岗位后一小时内由网络信息办公室负责人监督检查更换新的密码;厂方调试人员调试维护完成后一小时内,由系统管理员关闭或修改其所用帐号和密码。 五、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监控、查询,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隔离、排除和恢复工作,以防灾难性网络风暴发生。 六、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七、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他人员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八、严禁自行安装软件,特别是游戏软件,禁止在工作用电脑上打游戏。 九、所有进入网络的软盘、光盘、U盘等其他存贮介质,必须经过网络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查毒,未经查毒的存贮介质绝对禁止上网使用,对造成“病毒”蔓延的有关人员,将对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罚条例》进行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十、在医院还没有有效解决网络安全(未安装防火墙、高端杀毒软件、入侵检测系统和堡垒主机)的情况下,内外网独立运行,所有终端内外网不能混接,严禁外网用户通过U盘等存贮介质拷贝文件到内网终端。 十一、内网用户所有文件传递,不得利用软盘、光盘和U盘等存贮介质进行拷贝。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计算机信息系统 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保发[199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各人民团体保密委员会办室: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保密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三条国家保密局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 各级保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主管本地区、本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涉密系统 第四条规划和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同步规划落实相应的保密设施。 第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第七条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和系统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技术措施。 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访问应当按照权限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网。 第三章涉密信息 第九条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第十一条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四章涉密媒体 第十二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存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 第十四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 息不被泄露。 第十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五章涉密场所 第十六条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与境外机构驻地、人员住所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第十七条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和有关规定设立控制区,未经管理机关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十八条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定期或者根据需要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第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采取相应的防电磁信息泄漏的保密措施。 第二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其它物理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标准。 第六章系统管理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 各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协助本单位的领导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根据系统所处理的信息涉密等级和重 要性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各级保密部门应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对本地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 行保密技术检查。

网络信息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消防部队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确保各类信息发布及时、流转高效、内容准确、安全可靠,根据国家有关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的相关法规和《公安部信息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及所属网站发布的信息由本单位办公室或秘书处(科)统一负责管理;各类信息按照业务分工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处、室(科)负责对其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真实性以及涉密问题等的审核把关;计算机网络管理部门或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网络信息的技术处理和维护。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信息包括: (一)在公安信息网络上发布的非密级的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等文件; (二)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的机关工作动态、基层工作动态、调研文章等; (三)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的工作简报、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等重要信息; (四)有关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会议的非密级文件以及相关声像资料等;

(五)地方各级人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的有关消防工作的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 (六)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有关消防工作的公务活动情况等; (七)可以公开的各级领导有关消防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等; (八)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编印的各种业务工作的参阅材料等; (九)各地网站开办的工作建议、业务咨询栏目等包含的内容; (十)其他在公安网络上发布的信息资料。 第四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网站发布、传输的文件、信息、资料等,应由具体承办单位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凡属秘密级以上的文件、信息资料,一律不得上网发布,严防失密、泄密问题的发生。 第五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按照“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的原则,制定完善本单位及所属部队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报批制度,明确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和审核、报批程序。 第六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发布的台帐,按照“谁报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并严格审批程序。未经审批的信息、资料一律不得在网络上发布。 第七条除特殊要求外,所有网络信息一律不得越级上传。通过网络传输上传到公安部消防局网站的文件、信息以及资料等,应统一由各公安消防总队对其政策性、技术性、真实性、安全性等进行严格审查、审批后使用专用帐号(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分配给各总队)上传。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公司内部针对数据信息风险识别、评估和预防能力,从而达到规避信息安全问题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和经营风险。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网络、软件系统、网络设备、机房等)。 3名词解释 3.1信息:是指音讯、消息、通讯系统传输和处理的对象,泛指公司运营过程中所产生具备可再利用 价值数据载体。按照数据来源方式,可将公司信息大致分为:技术信息、商务信息、财务信息、生产设备信息。 3.2信息安全:是指保护信息及信息系统免受未经授权的进入、使用、披露、破坏、修改、检视、记录 及销毁。 4功能权责 4.1 IT部:负责整个公司网络信息安全统筹管理、研发服务器上的应该用管理、维护、数据备份和定 期巡检,研发内部信息安全的审查。以及负责本制度制订、解释和执行情况监督。 4.2研发部:负责对PDM、PLM、以及开发专用软件及工具的使用管理,必要生产资料的发放,且负 责本制度内部宣导、执行和监督。 4.3 公司各部门:负责对个人办公涉及硬件、软件、网络等相关资源管理,且负责本制度内部宣导、 执行和监督。 5制度说明 5.1计算机设备安全管理 5.1.1严禁使用个人计算机接入公司网络或进行办公用途。若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个人电脑的, 必须提交《USB存储、个人邮箱/计算机权限申请单》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IT部 携带卡方可带入公司使用,并且进出公司大门时需要在保安处登记。如有违反,对违规电 脑一律进行全盘格式化处理,并全公司范围通报批评。如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严重 情况,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5.1.2禁止对办公计算机进行一切未授权的外部访问,包括光盘引导、U盘引导、硬盘引导等非 法访问方式。 5.1.3因公出差人员,如需外带笔记本电脑,应提前申请,并说明出差事由、时间等信息,由IT 部统一配置,并对所存储资料进行加密处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借用笔记本电脑,并 由IT部对使用情况进行安全审计,如有异常及时上报。 5.1.4公司所有员工应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

医院网络信息管理制度3个

医院网络信息管理制度 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医院计算机网络管理,确保网络、数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计算机网络包括服务器、终端计算机、打印机、UPS、网络周边设备及电脑耗材等由医院网络信息科统一管理和维护。 三、网络设施、电脑配件及周边设施、软件、耗材等由网络信息科报医院办公室审核签批统一修配及采购,严禁私自采购或私自邀请外部人员(包括电脑销售人员等)拆装机器、改动或添加硬件设备、更改软件系统设置等。违反本条规定的当事人所发生的费用院方不予报销,造成损失或网络故障要负责赔偿并追究其责任。 四、计算机摆放要通风、防潮(水)、防尘、防雷,时刻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各科室负责人应负责计算机的管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严禁不相关人员操作、使用计算机。出现故障要及时通知网管人员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五、各部门要做好网络防毒、防黑等安全防范工作,按要求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和查病毒的工作,不得使用带有病毒(木马、恶意代码)的光盘、软盘及U盘等,不得拷贝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文件。如因上述因素造成计算机感染病毒、黑客攻击或网络故障,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安全意识,操作人员要设置密码,注意保密,不定期更换密码,离开时要退出操作界面,不得让他人使用自己的口令登录系统。为确保数据安全,未经批准不得为任何无关单位或个人查询和拷贝数据资料。为防止数据资料丢失,严禁在微机上进行与各项业务无关的其他操作。 七、各部门、各科室必须按照事先规定的权限使用网络资源,禁止私自更改系统设置、乱设乱用IP地址、扰乱网络资源正常分配的使用,严禁非法访问或使用各种手段及相关的软件攻击其他部门的计算机。 八、文明使用网络。禁止发布反动的、不文明的、带人格攻击的信息,上不健康的网站。

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

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是保证数据信息安全的基础,同时给全院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提供了一个工作指导。为了加强我院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校园网和各个信息系统的服务对象是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机构,全校教职工和学生,以及其他经学校授权的单位及个人。 第二条我院内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校园网延伸至校外或将校外网络引入至校园内。未经批准,任何数据业务运营商或电信代理商不得擅自进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内进行工程施工,开展因特网业务。 第四条各部门应按照国家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第五条各部门要规范信息维护、信息管理、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和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系统运行的日常工作,做好用户授权等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数据安全 第六条本制度中的数据是指各类信息系统所覆盖的所有数据,包括档案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安防监控系统以及学院网站等网站和系统的所有数据。 第七条各部门要及时补充和更新管理系统的业务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各部门要保证信息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制定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容灾备案措施。记录并保留至少60天系统维护日志。各系统管理员和个人要妥善保管好账号和密码,定期更新密码,防止密码外泄。 第九条保证各系统相关数据安全。各部门和系统管理人员,要对自己所管理的数据负责,保证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漏。 第十条学校数据信息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管理、生活服务等,申请数据获取的单位有义务保护数据的隐秘性,不得将数据信息用于申请用途外的活动。 第十一条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提供信息系统的内部数据。对于违反规定、非法披露、提供数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及各系统制作、复制、传播和查阅下列信息: (一)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国家稳定的; (六)散步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和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含有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九)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 第十三条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能擅自发布、删除和改动学院网站和系统信息。凡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严格审核。 第十四条校园网用户必须自觉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用户若发现违法有害信息,有义务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与信息的安全不仅关系到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还将影响到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我公司将认真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通过检查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保证必要的经费和条件,对有毒有害的信息进行过滤、对用户信息进行保密,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 一、网站运行安全保障措施 1、网站服务器和其他计算机之间设置经公安部认证的防火墙,做好安全策略,拒绝外来的恶意攻击,保障网站正常运行。 2、在网站的服务器及工作站上均安装了正版的防病毒软件,对计算机病毒、有害电子邮件有整套的防范措施,防止有害信息对网站系统的干扰和破坏。 3、做好日志的留存。网站具有保存60天以上的系统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内容包括IP地址及使用情况,主页维护者、邮箱使用者和对应的IP地址情况等. 4、交互式栏目具备有IP地址、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对没有合法手续和不具备条件的电子公告服务立即关闭。 5、网站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双机热备份机制,一旦主系统遇到故障或受到攻击导致不能正常运行,保证备用系统能及时替换主系统提供服务。 6、关闭网站系统中暂不使用的服务功能,及相关端口,并及时用补丁修复系统漏洞,定期查杀病毒。 7、服务器平时处于锁定状态,并保管好登录密码;后台管理界面设置超级用户名及密码,并绑定IP,以防他人登入。 8、网站提供集中式权限管理,针对不同的应用系统、终端、操作人员,由网站系统管理员设置共享数据库信息的访问权限,并设置相应的密码及口令。不同的操作人员设定不同的用户名,且定期更换,严禁操作人员泄漏自己的口令。对操作人员的权限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设定,并由网站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操作人员权限。 9、公司机房按照电信机房标准建设,内有必备的独立UPS不间断电源、高灵敏度的烟雾探测系统和消防系统,定期进行电力、防火、防潮、防磁和防鼠检查。 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我公司建立了健全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实现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制,切实负起确保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北京XXXXXXXXXXXXX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技术部与行政部 制定人:XXX 制定时间:2016.4.21

1.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总则为了切实有效的保证公司信息安全,提高信息系统为公司生产经营的服务力,特制定交互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设定管理部门及专业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信息安全行管理,以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 1.1.1建立文件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应包括: a安全岗位管理制度 b系统操作权限管理; c安全培训制度; d用户管理制度 e新服务、新功能安全评估 f用户投诉举报处理; g信息发布审核、合法资质查验和公共信息巡查; h个人电子信息安全保护;安全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和应急处置制度;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行政审批文件。 1.1.2安全管理制度应经过管理层批准,并向所有员工宣贯 2.机构要求 2.1法律责任 2.1.1互联网交互式服务提供者应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2.1.2互联网交互式服务提供者从事的信息服务有行政许可的应取得相应许可。 3.人员安全管理 3.1安全岗位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岗位管理制度,明确主办人、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岗位管理制度应包括保密管理。 3.2关键岗位人员 3.2.1关键岗位人员任用之前的背景核查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和对应的业务要求来执行,包括: 1.个人身份核查 2.个人履历的核查 3.学历、学位、专业资质证明 4.从事关键岗位所必须的能力 3.2.2应与关键岗位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安全培训 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全员是 1上岗前的培训 2.安全制度及其修订后的培训 3.法律、法规的发展保持同步的继绩培训。 应严格规范人员离岗过程: a及时终止离岗员工的所有访间权限; b关键岗位人员须承诺调离后的保密义务后方可离开; c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的人员变动应通报公安机关。 3.4人员离岗 应严格规范人员离岗过程 a及时终止离岗员工的所有访间权限; b关键岗位人员须承诺调离后的保密义务后方可离开;

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计算机机房属机密重地。为做到严格管理,保证安全,特制订如下制度: 第一条中心机房的管理由系统管理员负责,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机房门口明显位置应张贴告示:“机房重地,非请莫入”。 第二条机房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吸烟、吃喝、聊天、会客、休息。不准在计算机及工作台附近放置可能危及设备安全的物品。 第三条机房内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严禁外来信息载体带入机房,未经允许不准将机器设备和数据带出机房。 第四条认真做好机房内各类记录介质的保管工作,落实专人收集、保管,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并严密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机房资料外借必须经批准并履行手续,方可借出。作废资料严禁外泄。 第五条机房工作人员要随时掌握机房运行环境和设备运行状态,保证设备随时畅通。机房设备开关必须先经检查确认正常后再按顺序依次开关机。 第六条机房工作人员对机房存在的隐患及设备故障要及时报告,并与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处理。非常情况下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

第七条机房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八条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必须报经局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入,进入机房后须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触及机房内设施。 第九条外来人员参观机房,须指定人员陪同。操作人员按陪同人员要求可以在电脑演示、咨询;对参观人员不合理要求,陪同人员应婉拒,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第十条中心机房处理秘密事务时,不得接待参观人员或靠近观看。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二条连入局域网的用户严禁访问外部网络,若因工作需要,上网查询信息,允许访问与工作相关的网站,但须报告计算机管理部门,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完成。非本局工作人员不允许上网查询信息。严禁访问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违法网站。禁止在网络上聊天及玩游戏。 第三条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发布网络信息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第四条禁止非工作人员操纵系统,禁止不合法的登录情况出现。遇到安全问题应及时向计算机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第五条局域网要采取安全管理措施,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运行环境的安全。 第六条不得利用局域网络从事危害本局利益、集体利益和发表不适当的言论,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在局域网上不允许进行干扰任何网络用户、破坏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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