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201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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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12年第号

《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编号:TL—AJ—2012—)已经于2012年7月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签发人:

2012年7月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建立铝业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正常提取及合理使用,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铝业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项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使用原则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上级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一)牵头制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

(二)负责对铝业公司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进

行审核。

(三)负责对铝业公司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四)负责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并报地方主管部门及蒙东能源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

(一)参加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

(二)负责对铝业公司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对使用项目进行确认及验收。

(三)负责对铝业公司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进行管理、检查及考核。

第七条财务部

(一)参加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

(二)负责对铝业公司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并纳入财务预算。

(三)按照规定对铝业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组织实施并建立专用账户,对提取及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第八条计划与发展部

负责对铝业公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年度安全费用计划进行审核并列入综合计划。

第三章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九条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一)财务部应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

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6.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二)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矿山工程为

2.5%。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为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工程。

第十条安全费用的使用

(一)铝业公司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治理及自然灾害治理等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消防、交通设施配备、隐患整改等方面的支出。

10.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11.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治理等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一条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程序、职责、范围以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并报蒙东能源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财务部及专业管理部审核。

(二)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本单位财务预算。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于每年2月份报地方主管部门备案,并报蒙东能源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财务部及相应专业管理部审核。

(三)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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