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话稿:在仲裁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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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学员、同志们:
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XX政法大学组织全省仲裁机构人员和仲裁员进行业务培训,首先,我代表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江苏省仲裁学会向参加培训的全体同志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前来为我们培训班授课的专家、教授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了做好这次仲裁培训,省法制办高度重视,年初就列入《年度重要会议和活动安排》,拟定培训方案。4月份,与XX政法大学相关部门进行了磋商,分别对教学内容、课程设置、授课教师、食宿安排和经费预算等进行精心筹划。在培训手册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次培训的内容有很强的针对性,主要突出了目前仲裁业务的热点、仲裁工作的难点和仲裁发展的重点问题;培训授课的老师都是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造诣很深的专家教授,他们有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仲裁员、韩国商事仲裁院仲裁员黄文教授;有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博导、许春
明教授;还有中国法律思想史学会会长、博导、郝铁川教授等等。同时,这次培训工作,得到上海XX政法大学及其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和老师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作为开班动员,也是我自己的一点体会,与同志们共同探讨。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仲裁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仲裁法颁布实施二十多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仲裁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谋划,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开拓创新,仲裁工作呈现稳步上升的发展势头,仲裁在化解民商事矛盾纠纷、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推动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取得明显成效。仲裁制度的独特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已越来越被社会关注,被公众所接受,被市场所选择。一是仲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仲裁的产生发展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产物,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争议解决方式,它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育而成长。国外商事仲裁的发展历程表明,商品经济的发达和活跃是仲裁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我国仲裁制度的建立也遵循了同样的规律。1992年党的十四大第一次提
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任务,市场体制建设和商品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此后,在1994年就制定颁布了《仲裁法》,比较系统全面地确立了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制度。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确立了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作用,紧接着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首次把仲裁列为五大纠纷解决机制之一,并要求“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因此,仲裁发展有其自身的逻辑和内在规律,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商品经济的繁荣,是推动仲裁成长发展的根本动力。作为仲裁业内实务工作者,必须把握发展规律,适应市场需求,谋求仲裁事业发展。二是仲裁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中要发挥仲裁的积极作用。这是首次在中央全会决定中提到仲裁。这一提法,不仅肯定和强调了仲裁是构建和谐的重要力量,而且将仲裁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对仲裁业界提出了更高的希望和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仲裁工作再提新要求,把仲裁列为五大纠纷解决机制之一,作为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仲裁法确立的仲裁调整范围、对象、程序和机构等,具有法定性,相对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仲裁法颁布实施二
十多年的时间里,仲裁事业得到发展壮大就是最好的诠释。仲裁机构从无到有,目前全国已经建立251家仲裁机构,我省各省辖市普遍建立了仲裁机构。仲裁管理制度从简到密,不仅建立了比较完备的仲裁规则、内部管理制度,而且还强化了对仲裁员选聘和执业纪律等制度建设。仲裁队伍从小到大,全省目前有仲裁工作人员200多名,仲裁员3000多名。仲裁案件从少到多,稳步增长,2016年全省仲裁机构办理案件7163件,涉案标的额192亿元。因此,仲裁工作在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化解了大量民商事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并将发挥越来越突出的作用。三是仲裁是市场主体的自主选择。仲裁制度具有意思自治、方便快捷、公正高效、调裁结合、保守秘密和一裁终局等特征,仲裁优势发挥得好,对于那些追求诚信经营、快速平和解决纠纷、注重商业声誉的企业更有吸引力。如:我们办理的一个省政协提案,省级金融机构负责人联名多家金融机构的政协委员,提出要加大金融纠纷的仲裁力度。同时,我们通过对仲裁案件审理、裁决及履行情况分析,社会有识之士对仲裁的认知程度在不断提升。如:软件开发、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转让、一带一路商贸投资等从事科技和涉外商贸投资者选择仲裁的在逐步增多。传统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建设工程、银企借贷、证券保险、股权投
资等案件增长较快,而且这部分案件调解和解结案及自动履行率更高,他们选择仲裁并受裁决约束的自觉性更强。因此,我们要紧盯这些目标群体,及时设立相应的仲裁院,更好地服务这类优质客户的需求。
二、抓住机遇,加快推进仲裁事业发展
发展是硬道理。仲裁事业只有做大做强,才能被更多人所认识、被社会所认可,才能体现仲裁公信力的提高。目前,加快推进仲裁事业发展正处于很好的机遇期:一方面,法律和党的重要文件确立了仲裁不可动摇的地位,仲裁机构历经长期发展奠定了组织、人才和业务资源等坚实基础;另一方面,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社会更加需要多样化的矛盾解决机制。同时,加快结构性供给则改革,实行一带一路战略,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推动科技创新,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新战略、新经济、新业态为仲裁事业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当然,仲裁也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挑战:有国外仲裁机构进入国内仲裁业务的挑战,有统一涉外仲裁和国内仲裁业务的竞争,更有制度性不完善对仲裁
发展的制约。机遇必须抢抓,挑战成为动力。为此,我想要从“三个坚定”方面来思考推动仲裁发展:
一要坚定地推进仲裁改革创新。改革是推动发展的不竭动力,加快仲裁事业的发展必须加大力度推动仲裁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这一点是面临的首要任务。仲裁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依据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江苏省委、省政府《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稳步推进仲裁机构改革,建立与国际接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治理架构。”改革的目标任务是:探索仲裁市场化发展的道路,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推进完善仲裁制度、仲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仲裁员准入和退出机制。重点内容是:准确定位仲裁机构的职能性质,探索构建以理事会为核心的现代治理结构;建立更加专业化的仲裁队伍和仲裁管理队伍,实行与之相适应的绩效管理和激励机制;完善司法、行政和社会等对仲裁的监督制度,保障仲裁依法独立运行。改革的基本要求是:仲裁机构应当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改革创新不能搞一刀切,要走多元发展道路,机构性质、职能定位、运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