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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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管理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管理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4.26•【文号】安监总办〔2016〕41号•【施行日期】2016.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办〔2016〕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安委办〔2015〕1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5年12月发布了第一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信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但是,在开展这项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单位重视不够,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完整,没有将“黑名单”制度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举报等有关制度结合起来。

为进一步发挥“黑名单”制度在强化社会监督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提高对“黑名单”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

“黑名单”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发挥社会监督和警示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诚信守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手段。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增强运用“黑名单”制度的意识,切实抓好这项制度的贯彻执行,积极发挥这项制度的作用。

二、完善信息报送和季度通报机制,确保“黑名单”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发布。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黑名单”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落实承担信息报送的具体处室和责任人员,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行为信息的采集、报送、发布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机制;要严格按照《暂行规定》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全面采集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行为信息,并认真审核、汇总,确保纳入“黑名单”的信息准确、完整;要及时向“黑名单”发布部门提供和更新信息,不得瞒报、漏报或错报。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

XX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进入3月份以来,我省连续发生2起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分别是:3月22日,XX省路网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XX市谯城区涡北还原小区南门下水道清淤时,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3月30日,XX市XX县XX金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对搪玻璃反应釜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以案为鉴,强化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按照《XX省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X安(2019)4号)要求,提高全省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基础,提高企业防范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和事故能力,严防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现制定如下方案:一、主要任务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工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着力解决我省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操作技能差、风险辨识不到位、管控措施落实不力、应急处置能力不足、作业审批制度执行不规范以及各项防护装备不足等问题。

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竭尽全力避免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检查内容(一)排查治理范围。

全省范围内涉及冶金、建材、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检查的清单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的清单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的清单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怎样填(国办发〔2015〕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58号)要求,推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推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到2017年底,随机抽查在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得到普遍运用,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随机抽查成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含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监管监察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确保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推进,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对不同的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坚持公开透明。

实行“阳光执法”,主动公开、及时更新随机抽查程序、事项、结果等信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协同推进。

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数据,与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需求相适应,与有关部门执法及信用信息平台相衔接,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机制(一)明确随机抽查的主体。

随机抽查主体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按照省级行政区域随机抽取待查对象,直接组织或者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随机抽查。

安全生产监督抽查制度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监督抽查制度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监督抽查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安全生产是国家的重要工作,也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各类安全生产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抽查制度是必要的。

本方案旨在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抽查工作,提高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最大程度地发挥安全生产监督的作用。

二、抽查范围和对象1.抽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企业、矿山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消防安全单位等。

2.抽查对象为涉及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和重点区域的单位。

三、抽查方式和频率1.抽查方式:采取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抽查由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监督计划进行;不定期抽查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随机进行。

2.抽查频率:根据抽查对象的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级别,确定相应的抽查频率。

高风险单位每季度抽查一次,中风险单位每半年抽查一次,低风险单位每年抽查一次。

四、抽查内容和标准1.抽查内容:抽查内容涵盖以下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生产设备和工艺的安全性、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现场安全措施的有效性、事故应急预案的健全性等。

2.抽查标准:根据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相应的抽查标准。

抽查标准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公正性,能够客观评估抽查对象的安全生产状况。

五、抽查程序1.抽查计划: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编制抽查计划,并根据抽查对象的重要性和风险等级确定抽查的先后顺序。

2.抽查通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抽查前向被抽查单位发出书面通知。

通知应包括抽查的时间、地点、抽查内容和抽查人员的组成等。

3.抽查过程:抽查人员按照抽查内容和标准进行实地勘查和检查,可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询问相关责任人员。

4.抽查结果:抽查人员根据抽查情况填写抽查报告,并及时将抽查报告上报给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抽查报告应明确抽查对象的安全生产状况,列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安全作业保障措施方案

安全作业保障措施方案

安全作业保障措施方案目录一、前言 (3)1.1 编制目的 (3)1.2 编制依据 (4)1.3 安全作业保障措施的重要性 (5)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 (7)2.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8)2.2 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 (9)2.3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三、安全组织架构与职责 (11)3.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2)3.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13)3.3 各部门安全责任人职责 (13)3.4 员工安全职责 (13)四、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 (14)4.1 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15)4.2 在职员工安全技能培训 (17)4.3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 (18)4.4 案例分析教育 (19)五、安全设施设备管理 (20)5.1 安全设施设备清单 (21)5.2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22)5.3 设备更新改造计划 (23)5.4 安全设施设备检查与测试 (24)六、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25)6.1 作业现场划分 (26)6.2 安全警示标识 (28)6.3 防护用品佩戴要求 (29)6.4 危险区域划分与管理 (30)七、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32)7.1 应急预案制定 (33)7.2 应急资源准备 (34)7.3 应急演练实施 (35)7.4 事故报告与处置 (36)7.5 事故调查分析与改进 (38)八、安全作业技术措施 (38)8.1 作业流程优化 (39)8.2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 (40)8.3 危险性分析及控制措施 (41)8.4 作业许可制度实施 (42)九、安全作业监督检查 (43)9.1 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44)9.2 安全检查内容与方法 (45)9.3 安全问题整改与验收 (46)9.4 安全绩效评估与奖惩机制 (46)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安全生产已经成为了各行各业必须重视的问题。

为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安全作业保障措施方案。

2020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2020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2020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范文(一)为深入推进辖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集美区启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两库一单”工作,推广运用随机检查作为安监部门实施年度执法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查暗访、工作巡查等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以安监部门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作为随机抽查的主体,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二是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以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监管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以及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等为主体,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并自2020年起,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每年更新一次。

三是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规定,在认真梳理监管部门职责基础上,逐项明确执法主体、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和抽查频次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同时,将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四是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

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的方式,从“两库”中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做到“双随机”抽查至少应由2名持有安全生产执法证件人员组成,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

五是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

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企业诚信记录,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和“七日双公示”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化管理,形成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范文(二)为深入推进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推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5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安监总政法〔20**〕108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和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关于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黑政转办发〔20**〕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8.11.29•【文号】煤安监监察〔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煤安监监察〔2018〕3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为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落实地方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规定,现就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监管执法的主要内容和方式(一)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煤矿各生产安全系统完善可靠、重大灾害有效防治、事故隐患及时消除情况;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强化“四化”建设和“一优三减”工作情况;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

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推动煤炭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情况。

(二)实行分类监管。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以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管理、灾害程度、生产布局等因素,对辖区煤矿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类别煤矿的监管周期,实施分类监管。

要把安全保障程度较低的C类煤矿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对安全保障程度一般的B类煤矿,保持一定的检查频次,防止安全管理滑坡;对安全保障程度较高的A类煤矿,可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对长期停产停工的D类煤矿,要安排驻矿盯守或定期巡查。

2023年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标准范文(5篇)

2023年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标准范文(5篇)

2023年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标准范文一、指导思想____年大队监察执法工作,以____、____为指导,以县安全监管局《____年度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计划》为基础,以“打非治违”为抓手,以落实依法治安为重点,认真____执行《安全生产法》,严格履行法定职能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监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

努力实现:执法计划完成率____%;对检查发现隐患复查率(含委托复查)____%;不发生因自身过错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撤销、行政诉讼败诉、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问题。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安排(一)监察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安排1.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大队在编人员____名。

其中:副大队长____名、中队长____名、其余人员____名,实际到岗____名。

2.总法定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法定假日)____监察执法人员数量=(365-116)天____人=____天。

(1)____年全年____天;(2)全年____周,每周法定假日____天,加上元旦、春节、清明、中秋、端午、五一节和国庆节共____天,全年法定假日____天;(3)监察执法人员按____人计。

3.非执法工作日。

参照前____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约____天。

(1)考核、学习、培训(执法比武)、会议、党务、内务:____天/人____人=____天;(2)病假、事假:____天/人____人=____天;(3)法定年休假、探亲假:____人共计____天。

4.其他执法工作日。

参照前____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约____天。

(1)事故调查处理:90____起(____年均值)=____天;(2)一般违法调查处理:____天/起____起=____天;(3)举报核查处理:____天/起____起(____年均值)=____天;(4)陪同上级检查:____天/月____月=____天。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7.03•【字号】•【施行日期】2013.07.0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3〕73号)要求,全面、深入、彻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一系列工作部署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7月3日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开展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铁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真查真改、真整真治,重在强化责任、重在基层落实、重在消除隐患、重在实际效果。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检查时间与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时间同步。

检查范围包括: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

三、检查内容(一)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严格监管执法,严格安全许可,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3.17•【字号】苏安监[2013]75号•【施行日期】2013.03.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苏安监〔2013〕75号)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州市、沭阳县安监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12]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省安监局制定了《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3月17日附: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责任,规范安全培训行为,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12〕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将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列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的一项内容,加强对下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任主体。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3.10•【字号】晋安监发〔2018〕68号•【施行日期】2018.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晋安监发〔2018〕68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我局编制的《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省政府审核批准,同意实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10日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工作目标。

1.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启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终端,严格落实《手册》和《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等要求,制定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避免因监督检查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

3.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严格实施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每次监督检查完成后24小时内填报有关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情况。

4.充分发挥省级执法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市、县执法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两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两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两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5〕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5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和《湖北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随机抽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两公开”(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事项,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技术专家,及时公开检查对象,公开执法检查结果)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区安监局“双随机、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何承林副组长:袁琪万进荣成员:王传军娄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双随机两公开”工作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区安监局“双随机两公开”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区安监局一科、二科分别负责各自监管范围内“双随机两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双随机、两公开”工作范围(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范围。

1.上一年度和当年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2.“两化”体系数据反映出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3.结合工作部署,进行专项整治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4.其他需要进行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随机抽取的监管执法人员和专家范围。

随机抽取的监管执法人员为各级安监部门取得有效执法证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技术专家原则上从本级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公开检查对象。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后,监管执法机构要及时在安监局门户网站和“两化”体系信息系统中予以公开。

(四)公开执法检查结果。

执法检查结束后,监管执法机构要及时在安监局门户网站和“两化”体系信息系统中公开执法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五)随机检查时间安排。

全年“双随机、两公开”检查工作按照每季度一次进行。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3.06•【字号】•【施行日期】2017.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各市属以上非煤矿山企业:为确保两会期间我市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上尾矿库危化品等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安委〔2017〕15号)文件要求,市安监局制定《大连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区、企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6日大连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精神和3月1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国两会的胜利举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制定我市非煤矿山行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针对我市目前非煤矿山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各地区、各企业要狠抓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监管工作,对企业复产复工过程中人员思想不集中、设备设施安全维护不到位、安全管理松懈等问题,要重点查、认真查,着力解决企业在安全生产上的突出问题和痼疾顽症,要认真查隐患,扎实补短板,有效防范非煤矿山领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要结合《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大安监行管〔2017〕58号)、《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工矿商贸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安监行管〔2017〕66号)、《关于印发大连市金属非金属矿上(尾矿库)复产验收程序的通知》(大安委办〔2017〕20号)等文件要求,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集中治理一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集中查处一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职业健康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职业健康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安监字[2012]85号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职业健康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属各开发区安监局:《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全市职业健康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安监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主题词: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知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6月15日印发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全市非煤矿山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简称专项行动)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为主线,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排查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为重点,着力解决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促进我市矿业经济转型发展、安全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工作目标:通过本次专项行动,着力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准确掌握全市非煤矿山基本情况,严厉打击和清理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潍坊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随机抽查相关事项的通知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随机抽查相关事项的通知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随机抽查相关事
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公布日期】2019.02.20
•【字号】辽应急政法〔2019〕2号
•【施行日期】2019.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随机抽查相关事项的通

辽应急政法〔2019〕2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省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57号)要求,现公布省应急厅2019年度随机抽查相关事项,并将在省应急厅网站“公文公告”栏目中公示。

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相关工作,并请各市应急管理局通知对象名录库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企业自查工作。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2月20日。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安全监管局2016年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安全监管局2016年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安全监管局2016年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4.26•【字号】皖安监办〔2016〕69号•【施行日期】2016.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安全监管局2016年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现将省安全监管局2016年政策法规、规划科技、非煤矿山、综合监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16年政策法规重点工作安排2.2016年规划科技重点工作安排3.2016年非煤矿山重点工作安排4.2016年相关行业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5.2016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重点工作安排6.2016年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4月26日附件12016年政策法规重点工作安排一、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1.组织开展2015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2. 组织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工作。

3. 起草《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以及省直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

4. 组织修订《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法规制度5.组织开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等调研工作。

6.制定《安徽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三、推动安全监管规范执法7.研究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双随机”和重点检查方式,科学制定和推进执法计划实施。

8.推进完善安全责任险、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信用机制建设。

9.研究制定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监管执法手册》要求,推进规范运行安全监管权力。

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目录1. 内容概述 (2)2. 总体要求 (3)2.1 指导思想 (4)2.2 基本原则 (5)2.3 工作目标 (6)3. 整治内容 (7)3.1 安全生产基础 (8)3.1.1 安全法规标准 (9)3.1.2 安全责任落实 (10)3.2 重点行业领域 (11)3.2.1 化工行业 (12)3.2.2 建筑行业 (13)3.2.3 交通运输行业 (14)3.3 隐患排查治理 (15)3.3.1 隐患排查 (16)3.3.2 隐患整改 (18)4. 工作进度安排 (19)4.1 第一年 (20)4.1.1 工作启动 (21)4.1.2 自查自纠 (22)4.2 第二年 (23)4.2.1 隐患整改 (25)4.2.2 执法检查 (25)4.3 第三年 (26)4.3.1 巩固成果 (27)4.3.2 评估总结 (28)5. 保障措施 (29)5.1 组织领导 (30)5.2 责任落实 (32)5.3 经费保障 (33)5.4 监督考核 (34)1. 内容概述明确安全生产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率、死亡人数等关键指标明显下降,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员工安全意识。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整治行动的顺利推进。

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梳理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表,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加大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对企业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形成长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合理安排安全生产经费,加大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工具等方面的投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有效保障。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4.06.28•【文号】•【施行日期】2024.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准入,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就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权限(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的行政许可。

稀土矿山开发项目、铀矿山建设项目、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建设项目,新建项目一次设计或者经改扩建后年产300万吨及以上或者最大开采深度1000米及以上(井巷工程最高标高至最低开采中段运输水平标高间的垂直距离)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或者边坡高度200米及以上(采场最终境界最高点标高至最低开采水平标高间的垂直距离)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总库容1亿立方米及以上的尾矿库建设项目等安全设施设计(含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下同)审查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

(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

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审查的建设项目外,其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设计边坡高度15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含排土场)和尾矿库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设计边坡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尾矿库,以及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山等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三)其他非煤矿山行政许可的职责划分。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7.24•【字号】晋安监发〔2017〕167号•【施行日期】2017.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安监发〔2017〕167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安发电〔2017〕2号)要求,省安监局决定在全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全省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省安监局成立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对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督导抽查。

组长:邓维元省安监局总工程师副组长:石秋明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处长成员由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全体人员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办公室主任由石秋明同志兼任。

负责制定大检查方案,收集、汇总相关材料。

市、县安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安委会的领导下,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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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
案》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
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2015年11月4日
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
查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推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推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
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到2017年底,随机抽查在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得到普遍运用,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随机抽查成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含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监管监察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确保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推进,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对不同的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坚持公开透明。

实行“阳光执法”,主动公开、及时更新随机抽查程序、事项、结果等信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协同推进。

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数据,与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需求相适应,与有关部门执法及信用信息平台相衔接,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机制(一)明确随机抽查的主体。

随机抽查主体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按照省级行政区域随机抽取待查对象,直接组织或者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随机抽查。

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开展煤矿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国范围内的煤矿随机抽查。

省级、设区的市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辖区内随机抽查工作。

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随机抽查工作。

省级煤矿安监局及所属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辖区内煤矿随机抽查工作。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建立本部门监管监察职责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有条件的地区要进一步建立区分不同行业领域、满足不同执法需求的随机抽查名录库。

对监管职责范围内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和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应当纳入随机抽查名录库。

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与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随机抽查的名录库一般不重合、不交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主要由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送的抽查对象构成。

(时间进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于2016年4月底前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报送抽查
对象建议名单。

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及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关部署完成。

自2017年起,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一般每年更新一次)(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执法主体、依据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突出针对性,不求多求全、不重复罗列,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予以更新。

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应当按照随机事项抽查清单制作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表。

(时间进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于2016年3月底前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于2016年6月底前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自2017年起,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四)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

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

要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及时调整完善。

具体实施
随机抽查时,要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

按本部门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需要对特定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的,要视情况随机确定相关的执法人员。

(时间进度:2016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五)科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切合实际,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暗查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

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每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每半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管监察,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完善执法检查程序,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整改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时间进度:2016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六)开展联合抽查。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随机抽查,共同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依照各自职责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互通执法结果,形成执法合力。

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组织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开展联合
抽查,也可以直接对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随机抽查。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
全隐患,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依法处理。

(时间进度:2016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七)实现抽查成果综合运用。

要强化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引导推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尊法守法。

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按规定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反馈。

(时间进度:2016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明确细化辖区内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本部门实施随机抽查的牵头单位,相应调整充实一线监管执法力量。

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注重宣传培训。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

(三)强化信息技术支撑。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随机抽查纳入安全生产信息管
理系统,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实现随机抽查的“双随机”及全过程记录。

要统一规划、合理安排,确保随机抽查相关
的信息化建设与本部门现有的监管监察执法信息化系统和
有关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有效衔接,避免重复性建设。

(四)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扩大随机抽查的影响面,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编辑:陈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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