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村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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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加快新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加快我县新村建设,根据***实际,特制定***新村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学规划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推动、社会帮扶的原则,拓宽融资渠道,结合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体现少数民族地区风貌、新村功能、农家情趣、现代品质,按照点、线、面相结合方式打造依山就势、错落有致、适度集中的新村社区,完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改善镇、村、社容貌和农户人居环境,纵深推进新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结合**镇、**镇、**镇简欧风格、**镇岭南风格、**镇新西兰风格、**镇水族风格、**镇布依族风格的民居特色,通过6年(2015-2020)时间的努力,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建成一批500户、300户、100户规模新村,提升居住环境,提高人民幸福指数,实现与全省人民同步小康。2015年力争各镇启动建设500户规模新村、300户规模新村、100户规模新村,完成2个以上新村示范点建设工作,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农村居住社区,实现“五通、四化”,为我县全面推动新村建设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总体要求
新建农村居住社区原则上用于解决当地农村居民“一户一宅”的建房实际需求和拆迁安臵建设;其他居民需进入新建农村居住社区的,应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等市场动作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收益返还实施主体,用于该小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支出。
(一)城乡统筹,规划先行。按照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规划要立足长远,综合考虑农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趋势,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趋势,产业结构调整和变化的趋势,广大农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提高和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的趋势等,科学布局,认真制订建设规划,严格组织实施。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选取的新村在自然环境、自然资源有差异,建设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宜搬则搬,宜治则治,宜建则建。在村庄布点、村庄规划、村庄整治、配套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公共设施和商业网点等)和房屋式样上按照各镇总体风格,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使新村群众的生产条件、生活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三)量力而行,讲求实效。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从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入手,选准工作切入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措施,把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分步骤、分阶段推进,不急于求成,不搞花架子。
四、实施步骤与责任分工
根据2015年工作安排,全面启动新村建设。各镇积极与各相关部门对接,理清思路,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充分做好项目建
设前期准备工作。
(一)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围绕新村建设,以各镇为主体,以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移民、一事一议、美丽乡村金融贷款等涉农资金和重大项目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办法,建立健全统筹安排、协调互补、集中投入、综合打造,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项目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2015年6月之前,完成项目建设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做好项目全面开工准备。(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小康办)(二)扎实做好新村建设选址和规划方案设计工作。在镇、村规划的指导下,由镇政府组织调查摸底,结合整合实施的农村危旧房改造、生态移民、移民安臵工程等项目,充分利用低坡缓丘地带,提出选址建议。选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防灾减灾”
的原则,避开灾害隐患点、易发区,确保地质条件良好。2015年4月之前,完成新村建设点选址工作,2015年6月之底,按计划完成新村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报城规委审定,县人民政府审批。(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房管局)
(三)制定措施,抓好新村聚居点建设。各镇要制定新村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分季度细化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实施步骤,研究制定保障措施,确保年度农村居住新区规划建设任务顺利完成。2015年7月之前,各镇完成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报县
人民政府审定。(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县住建局、县农工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
(四)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统筹谋划县域经济发展与城乡空间布局,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城镇、新村布局结合起来,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布局农村居住社区。注重与连片扶贫开发相结合、与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相结合、与各类移民搬迁相结合、与城镇和开发区建设拆迁安臵相结合、与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通过规划引领、政策激励、功能吸引,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加快村落民居建设。2015年7月份之前完成新村产业调整,制定具体措施,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县农工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五)制定相关土地政策。探索国有土地出让、划拨和农村宅基地并存的方式取得新村建设所需土地,推行农村居住社区房产抵押贷款的模式,促进新村经济发展。2015年7月份之前制定完成用地模式与经济支持措施,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农村商业银行、县发改局、县国土局)
(六)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要紧密结合产业发展和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同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实施好新村聚居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围绕新村聚居点建设,配套建设道路、饮水、用电、供气、通信、垃圾和污水处理、公交站点等基础设施及文化、卫生、商业、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村民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做到同步建设、
同步投入运行。探索农村新型社区治理新模式,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健全农民群众自主管理、自我服务机制。2015年9月份之前各镇至少完成1个项目“三通一平”工作。(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电信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七)加强社会管理。协调解决农村居民社区户口登记,子女在迁入地就学,享受公平均衡的优先教育。(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村镇管理科。各镇政府成立新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新村建设工作,负责参与、协调、监督、管理新村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制定年度实施方案。逐步形成“县指导、镇主抓、村实施、户参与”的四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推进新村建设切实可行措施,扎实推进新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各镇人民政府为建设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新村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落实,主要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征地、建房、搬迁、就业、配套设施、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
(三)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将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县相关部门绩效考核范畴,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县政府督查督办程序。对工程进度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对督促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