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污水处理应急预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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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的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成立医院医疗污水废物管理组织
组长:于飞(院长)
成员:蒋红梅(院感办主任)
李宝莹后勤科(科长)
薛立香(护理部主任)
张福贞(放射科主任)
谈静(药剂科主任)
杨小花(检验科主任)
陈建国医疗污水废物管理员
(二)、医疗污水废物监督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三)、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监督医疗污水废物的管理,当发现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立即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或分管院长,下班时间报行政总值班,医院应在48小时内上报卫生局和环保局等有关上级部门。
(四)、污水处理突发事件大多数情况下是机械设备出现故障(如风机、水泵、消毒、盐酸及氯酸钠贮槽、安全操作方面的问题)。突
然停电、下水道不通、格栅堵塞、漏酸、清洗中毒、不可抗拒的灾害等因素造成的突发性事故,必须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履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
1、如遇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发生器不能正常工作,而储液槽又没有足够的存量,操作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向接触反应池中投放漂白粉50公斤/天。或临时调剂氯酸钠,定量投放,确保污水处理安全合格。
2、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如属重大事故,会同当地环保部门联合进行调查处理。
3、医院发生医疗污水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患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卫生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逐级上报。
4、发生医疗污水废物导致传染及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5、当发生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污水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污水医疗污水废物泄露、扩散的现
场处理。
(3)、对被医疗污水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再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7)、对引起事件的责任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医院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及时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事故的危害。
(六)、向环保等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类型、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社会影响、人员受害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七)、针对预计可能出现的突发事故隐患,制订避免事故发生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的“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受到教育、防范措施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