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矿井永久性避难硐室管理规定
大黄山豫新公司大黄山煤矿井下永久性避难硐室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精神,按《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有关规定。
特制定井下永久性避难硐室(以下简称避难硐室)管理规定:一、建设基本要求1、避难硐室的设置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并要求尽量布置于岩层中,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前后2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
2、井下避难硐室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有害气体处理、温湿度控制、避难硐室内外环境参数监测、通讯、照明及指示、基本生存保障等功能,保证在无任何外部支持的情况下维持避难硐室内额定避险人员生存96h以上。
3、矿井避灾路线图应包含井下所有避难硐室设置情况。
避难硐室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并悬挂于避难硐室外。
标识牌中应明确标注避难硐室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避难硐室方位的明显标示,以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能够迅速到达避难硐室。
4、避难硐室内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和操作步骤说明,以指导遇险人员正确使用避难设施,安全避险。
5、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本矿井避灾路线的情况,本避难硐室布置在733副井码头门东50m处,避难硐室的额定人数为75 人,能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富裕系数不低于5%。
二、设计施工要求1、避难硐室净高不低于2m,长度、深度根据同时避难最多人数以及避难硐室内配置的各种装备来确定,每人应有不低于0.5m2的面积。
2、避难硐室的形状采用半圆拱形,内部顶板和墙壁的颜色为浅色,以减轻受困人员的心理压力。
3、避难硐室设置与外界相通的单向排气管,室内一侧的管口靠近避难硐室底板。
4、避难硐室顶板应安装防水设施,不得有滴水现象。
硐室地面应高于巷道底板0.2m,硐室内应设置单向排水管;避难硐室内应设计承重挂钩,以方便设备安装。
煤矿避难硐室最新标准
煤矿避难硐室最新标准
煤矿避难硐室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
为了提高煤矿避难硐室的安全性能,最新的标准对其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煤矿避难硐室应当设置在矿井主要通风巷道上,并且应当远离矿井井口
和矿井工作面,以减少矿难发生时的冲击和危害。
硐室应当远离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转弯处和支护不良的地方,以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其次,煤矿避难硐室应当具备一定的防爆能力。
硐室内部应当设置防爆照明和
通风设备,并且应当配备防爆通讯设备,以便在矿难发生时与外界进行及时的通讯和联络。
硐室内部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爆呼吸器和医疗急救设备,以应对矿难发生时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此外,煤矿避难硐室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硐室
的建设应当经过严格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其结构稳固、通风良好、设备完善。
硐室的管理应当落实到位,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硐室的各项设备和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总的来说,煤矿避难硐室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其建设和管理关系到矿
工的生命安全。
最新的标准对硐室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各个煤矿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硐室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煤矿避难硐室的安全性能达到最新标准的要求,为矿工的生命安全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矿井永久性避难硐室管理规定
大黄山豫新公司大黄山煤矿井下永久性避难硐室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精神,按《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有关规定。
特制定井下永久性避难硐室(以下简称避难硐室)管理规定:一、建设基本要求1、避难硐室的设置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并要求尽量布置于岩层中,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前后2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
2、井下避难硐室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有害气体处理、温湿度控制、避难硐室内外环境参数监测、通讯、照明及指示、基本生存保障等功能,保证在无任何外部支持的情况下维持避难硐室内额定避险人员生存96h以上。
3、矿井避灾路线图应包含井下所有避难硐室设置情况。
避难硐室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并悬挂于避难硐室外。
标识牌中应明确标注避难硐室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避难硐室方位的明显标示,以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能够迅速到达避难硐室。
4、避难硐室内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和操作步骤说明,以指导遇险人员正确使用避难设施,安全避险。
5、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本矿井避灾路线的情况,本避难硐室布置在733副井码头门东50m处,避难硐室的额定人数为75 人,能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富裕系数不低于5%。
二、设计施工要求1、避难硐室净高不低于2m,长度、深度根据同时避难最多人数以及避难硐室内配置的各种装备来确定,每人应有不低于0.5m2的面积。
2、避难硐室的形状采用半圆拱形,内部顶板和墙壁的颜色为浅色,以减轻受困人员的心理压力。
3、避难硐室设置与外界相通的单向排气管,室内一侧的管口靠近避难硐室底板。
4、避难硐室顶板应安装防水设施,不得有滴水现象。
硐室地面应高于巷道底板0.2m,硐室内应设置单向排水管;避难硐室内应设计承重挂钩,以方便设备安装。
避难硐室的构筑要求
避难硐室的构筑要求第一百一十七条突出矿井必须建设采区避难硐室,采区避难硐室必须接入矿井压风管路和供水管路,满足避险人员的避险需要,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h。
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推进长度超过500m时,应当在距离工作面500m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者其他临时避险设施。
临时避难硐室必须设置向外开启的密闭门或者隔离门(隔离门按反向风门设置标准安设),接入矿井压风管路,并安设压风自救装置,设置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配备足量的饮用水及自救器。
1.关于采区避难硐室的规定突出矿井无论地质条件、煤层厚度与强度、煤层瓦斯等级情况均比较复杂,发生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更高。
一旦发生突出事故,突出瓦斯影响范围广,波及速度快,人员紧急撒离受到更多因素的制约,因而突出矿井具有更多的紧急避险需求。
因此本细则规定,突出矿井必须建设采区避难硐室。
采区避难硐室属于永久避难硐室,服务于整个采区,因此应满足较高的安全要求。
采区避难硐室必须接入矿井压风管路和供水管路,以取得矿井压风系统、供水系统的支持和保障,在96h的额定防护时间一般不会存在安全问题。
为保证采区避难硐室的安全可靠,结合国内外采矿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其建造位置的选择应注意以下问题:(1)设置在避灾路线上,遇险人员、救护队员均容具到达。
(2)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
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3)远离可能发生岩崩、淹井、火灾、爆炸等的危险区域,如变电硐室、爆炸材科库、油脂存贮设施或车辆停放、检修硐室等。
(4)采区避难硐室前后20m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和支护完好,复核安全出口的要求。
借鉴国内外采矿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采区避难硐室的建设应注意以下问题:(1)采用过渡室(二道门)结构,以尽量减少人员进出时外界环境对避险空间的影响。
外侧门应为向外开启的防护密闭门,并设气幕,以减少门开启时有毒有害气体涌入。
永久避难硐室设备技术要求(T).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巴彦高勒矿井项目技术文件招标设备名称:永久避难硐室设备招标编号:ZS-QCBY-H-2013-1106招标人: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三年九月一、总则1.1 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巴彦高勒矿井,它提出了巴彦高勒煤矿井下永久避难硐室设备的功能设计、制造、结构、性能、安装和调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格书所提及的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须按本技术规格书和相关相关标准、规程、规范等提供高质量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对国家有关安全、健康、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高质量产品。
要求设备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且已有相同规格的合同设备制造、运行的成功经验,而不是试制品。
1.4 如卖方对本招标技术规格书提出异议,不管多么微小,都将在投标书异议表中清楚地表示。
如卖方没有对招标技术规格书提出异议,则可认为卖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招标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1.5 卖方执行本规格书所列要求、标准。
本规格书中未提及的内容均满足或优于本规格书所列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
本规格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卖方在设备设计、制造、结构、性能、安装和调试等方面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遵循现行最新标准的版本。
1.6 卖方所提供的设计、设备和相关文件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技术规格书采用中文版本。
1.7 卖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与项目有关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以及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时所使用的工作语言均应使用中文。
1.8 在签订订货合同之后,买方有权对本订货技术文件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卖方应允诺予以配合,具体项目和条件由双方商定。
永久避难硐室系统设计说明书
大斗沟煤业公司永久避难硐室设计说明书一、设计依据①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②《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3】10号);③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④《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晋煤救发[2012]149号);⑤《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标准化技术规范》;⑥《煤矿安全规程》;⑦矿井采掘现状平面图。
二、设计目的及要求1、避难硐室的设计目的: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
2、避难硐室设计要求:本次设计按额定避险人数90人,额定防护时间96小时,备用系数20%。
避难硐室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避难硐室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避难硐室的安全防护能力。
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
3、本避难硐室的服务区域为14#层423、424盘区及11#层424盘区。
避难硐室入口20m范围内应采取不燃性材料支护。
通道外侧密闭门上应设置观察窗和调节风窗,密闭门关闭后应至少能承受0.3MPa的爆炸压力。
三、硐室内设备技术指标1、氧气供给系统(1)基本要求a.采用矿井压风供氧时,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MPa之间,供风量不低于每人0.3m3/min,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A)。
b.采用自备氧供氧时,供氧量不低于每人0.5L/min。
c.在整个额定防护时间内,避难硐室内环境中O2浓度在18.5%~23.0%之间,空气压力始终高于外部环境空气压力100~1000Pa。
(2)主要方式避难硐室同时配备两套供养系统,分别为矿井压风自救系统供养、自备氧供氧。
煤矿井下临时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煤矿井下避难硐室根据其服务范围及使用年限,分为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永久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Y ,临时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L 。
临时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避难硐室形式,采用如下三种结构形式:(1) “一”字型:硐室两端分别连接不同的巷道,硐室有两个安全出口;(2) “凹”字型:硐室两端均连接同一条巷道,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0m ;(3) “口”字型:硐室仅一个安全出口,在巷道旁边构筑。
临时避难硐室一般采用第(3)种结构形式,也可采用上述三种形式之一;永久避难硐室不得采用第(3)种形式的结构。
图3-3-1 “—”型避难硐室图3-3-2 “凹”型避难硐室图3-3-3 “口”型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应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硐室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
1、功能要求避难硐室必需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2、位置选择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
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永久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临时避难硐室应在服务期间避免受采动损害。
3、安全出口结构避难硐室安全出口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
外侧第一道门采用既能抵挡一定强度的冲击波,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密闭门;第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
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密闭门之内为避险生存室。
4、硐室面积临时避难硐室过渡室的净面积应不小于2.0米2。
永久避难硐室(1)
李阳煤业避难硐室建设说明为了提高我矿抗灾能力,在发生事故时,减小职工的损失,我矿将“6大系统”中的紧急避险系统和压风自救系统做了进一步改善。
我矿于2011年建设两个永久避难硐室和两个临时避难硐室。
1号避难硐室和2号避难硐室分别建设在轨道大巷500米,650米处。
两个临时避难硐室分别建设离综采工作面500米处进风顺槽和回风顺槽处。
避难硐室:4个避难硐室净高为2m,长度和深度分别为3米,面积为9m2,能满足18个人的避难需求。
硐室的墙壁进行了喷浆、刷白,并在墙壁周围设长为2.5m的凳子。
避难硐室设置了外界相通的单向排气管,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0.2m。
避难硐室外20米范围内不应堆放易燃物品。
避难硐室采用了向外开启的2道隔离门结构,以形成风障。
隔离门按反向风门的标准构筑,高不小于1.5m,宽不小于0.8m。
密封可靠,开闭灵活。
隔离门墙体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m,见硬顶、硬帮,压风、供水及信号传输管线在进入避难硐室前埋设于巷壁,避难硐室采用锚喷方式支护。
在井下通往避难硐室的入口处悬挂有“避难硐室”的反光显示标志。
避难硐室内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保证灾变期间的通讯可靠。
硐室内接有涂过防锈漆的钢质静压供水管路,并安装水质过滤器,以保证灾变期间为职工供给饮用水。
压风自救系统:采用ZYJ(A)压风自救装置,该装置主要由气源接头、输气管、压缩空气气水分离器、减压调节器、压力表、压缩空气开关(流量调节)、呼吸快速接嘴、流量计、隔离呼吸面罩、放水阀等组成。
隔离呼吸面罩的连接采用快速接头的连接方式,方便拆卸清洗。
在发生灾害事故时,给避难硐室的职工提供了压风,为下一步进行救援创造条件。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矿山救护:避难硐室
二、避难硐室
3.永久避难硐室的基本组成
隔离系统 避难硐室的隔离系统主要包括在进出口各设的两道防护密闭门和两道
防爆密闭墙。密闭门高≥1.5m,宽≥0.8m,向外开启,要求开闭灵活、密 封可靠,能够里外锁死。密闭墙掏槽深度不小于0.2m,墙体用强度不低于 C30的混凝土浇筑。
二、避难硐室
3.永久避难硐室的基本组成
过渡室 过渡室要求净高≥2m,面积≥3.0 m2,并设置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
装置,以及单向排水和排气管及手动阀门。
生存室 生存室要求净高≥2m,每人有效使用面积≥1.0 m2,并设置两趟单向排
气管和一趟单向排水管及手动阀门。同时应具备以下几大系统。
二、避难硐室
3.永久避难硐室的基本组成
同时应具备以下几大系统
矿山救护
避难硐室
CONTENTS
目 录
一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二 避难硐室
一、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规定: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 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 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 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临时避难硐室必须设置向外开启的密闭门,接入 矿井压风管路,设置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配备足 量的饮用水及自救器。
其他矿井应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国内 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仓
500m 临时避难硐室
二、避难硐室
1.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求
永久避难硐室与可移动式救生舱的设置
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当采掘工作面距行人井口的距离超过3000米时,必须在井底车场 或主要采区车场建设永久避难硐室,同时当该区域内采掘工作面距永久避难硐室超过1000米 时,应在距离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避难所)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
避难硐室的国家规定
(2011-03-16 15:20:35)
标签:
避难硐室
隔离门
矿山救护规程
杂谈
一、山东华盾科技避难硐室的设计标准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
《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
《矿山救护规程》2009年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煤安监司办2010第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修2010〕146号)
二避难硐室位置及支护
1.井底车场硐室
设置地点
岩层中
设置距离
井底车场附近
额定避难人数
≥100
支护材料
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
支护方式
锚喷、砌碹
2.高瓦斯突出矿井采区、采掘面硐室
设置地点
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设置于岩层中、若在煤层中应有瓦斯突出和煤自燃措施
设置距离
距工作面≤500m
额定避难人数
采区≥50人;采掘面≥15人
支护材料
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
支护方式
锚喷、砌碹
3.低瓦斯与非突出矿井
设置地点
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设置于岩层中、若在煤层中应有瓦斯突出和煤自燃措施
设置距离
距工作面≤1000m
额定避难人数
采区≥50人;采掘面≥15人
支护材料
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
支护方式
锚喷、砌碹
三、避难硐室建设工程
硐室大小
净高≥2m、每人占地面积≥0.பைடு நூலகம்㎡
2023年永久避难硐室操作规程
2023年永久避难硐室操作规程第一章前言为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种灾害和紧急情况,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2023年永久避难硐室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建设的永久避难硐室的操作和管理。
第二章硐室建设与布局2.1 硐室建设2.1.1 永久避难硐室的建设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其安全可靠。
2.1.2 硐室内部结构设计应合理,设有充足的通风和排水设施。
2.1.3 硐室应设备备用发电机、通信设备、卫生设施等,以满足人员生活和基本需求。
2.2 硐室布局2.2.1 硐室应位于地下深处,远离火源和危险区域。
2.2.2 可根据当地地质情况和人口密度,合理划定硐室的分布区域和布局方案。
第三章硐室管理与运行3.1 硐室管理3.1.1 硐室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硐室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3.1.2 硐室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人员演练和培训,提升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技术素质。
3.1.3 硐室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确保硐室内的秩序和安全。
3.2 硐室运行3.2.1 在紧急情况下,硐室应迅速启动运行,及时疏散人员进入硐室内。
3.2.2 硐室人员应按照指定的路径和流程进入硐室,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登记。
3.2.3 硐室内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各项设备的可靠性。
第四章硐室应急预案与救援4.1 硐室应急预案4.1.1 硐室管理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紧急情况的识别、应对措施以及人员疏散等内容。
4.1.2 硐室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政府和救援机构的预案相衔接,形成统一的应急救援体系。
4.2 硐室救援4.2.1 在紧急情况下,硐室管理机构应立即启动救援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工作。
4.2.2 硐室管理机构应与当地政府和救援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救援资源和信息。
4.2.3 硐室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救援队伍和装备,提高救援人员的应急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五章硐室安全管理5.1 硐室安全防护5.1.1 硐室应设置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监控系统、报警器等,确保硐室的安全运行。
永久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中平〔2013〕151号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永久避难硐室建设标准》的通知各原煤生产单位,机关各有关业务部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永久避难硐室建设标准》已经集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2013年3月28日(电子公文)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永久避难硐室建设标准1 适应范围本标准适用于2013年及以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属矿井永久避难硐室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矿山救护规程》GB/T 1226 一般压力表《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3〕10号)《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和评分办法(修订)》(豫煤安避险〔2013〕1号)《关于加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通知》(中平〔2013〕7号)3 分类3.1 避难人数及防护时间1.人数本标准适用于人数50、80人的永久避难硐室。
2.防护时间依据本标准进行装备的永久避难硐室,额定防护时间为96小时。
3.2 硐室结构形式避难硐室形式,采用如下两种结构形式:“一”字型:硐室两端分别连接不同的巷道,硐室有两个安全出口;“凹”字型:硐室两端均连接同一条巷道,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0m;图3-2-1 “—”型避难硐室4 基本要求4.1 设计避难硐室施工前,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永久避难硐室应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硐室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煤矿井下避险硐室设计建设暂行规定
煤矿井下避险硐室设计建设暂行规定(初稿)一、总则1.为促进和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避难硐室设计、建设、验收和维护、管理。
3.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应坚持先撤离、后避险的基本理念,在紧急避险设施选择上优先选择避难硐室。
4.避难硐室设计建设应坚持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简单适用、安全可靠的原则,以满足矿井突发紧急情况下应急避险要求为基本目的。
二、基本类型5. 避难硐室指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
在井下发生灾变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饮用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
6. 按服务年限,避难硐室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
永久避难硐室设置在矿井大巷或采(盘)区避险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临时避难硐室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险路线上,主要服务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7. 按主要供氧方式,避难硐室包括地面钻孔供氧硐室、井下钻孔供氧硐室、管路供氧硐室、自备氧硐室等。
地面钻孔供氧硐室指布置有直通地表的大直径钻孔的避难硐室。
通过该钻孔,可提供空(氧)气、食品、饮用水、建立通讯联络,冲淡有害气体,创造生存环境。
井下钻孔供氧硐室指布置井下大直径钻孔的避难硐室。
在井下安全地点建立供风施救,通过该钻孔为避难硐室创造生存条件。
管路供氧硐室指配备有专用供风管路,并对该管路实施可靠保护、能在突发紧急情况下可靠使用的避难硐室。
自备氧硐室指储存有足够氧气的避难硐室。
在突发紧急情况下主要依靠自备氧气供氧。
三基本结构和功能8. 避难硐室应该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
外侧第一道门采用既能抵挡一定强度的冲击波,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密闭门;第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
永久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永久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永久避难硐室是在地下的一种紧急避难设施,用于应对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情况。
在建设永久避难硐室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要求,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下面将介绍永久避难硐室建设的标准。
首先,永久避难硐室的选址非常重要。
选址应远离地质灾害多发区域,如地震带、滑坡带等,同时要考虑地下水位和地质构造,选择稳定的地质条件进行建设。
此外,选址还应考虑到周边环境,如是否容易受到洪水、泥石流等影响。
其次,永久避难硐室的结构设计也至关重要。
硐室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能够承受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冲击。
同时,硐室内部应设计合理,包括通风系统、供水系统、卫生设施等,以满足人员长时间避难的需求。
此外,硐室的出入口设计也需要考虑,要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
再次,永久避难硐室的建设材料和施工工艺也需要符合标准。
建设材料应具有
防水、防火、抗震等性能,保证硐室的安全性。
施工工艺应符合相关规范,确保硐室的质量和稳固性。
最后,永久避难硐室的管理和维护同样重要。
一旦硐室建成投入使用,就需要
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硐室设施的完好性。
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演练,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使用硐室进行避难。
总之,永久避难硐室的建设标准涉及到选址、结构设计、建设材料、施工工艺、管理和维护等多个方面。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建设,才能确保硐室在紧急情况下发挥有效作用,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避难硐室实施方案
避难硐室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避难硐室成为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设施。
避难硐室作为一种紧急避难场所,其建设和实施方案对于灾害防范和应急救援具有重要意义。
二、避难硐室选址。
1. 地理位置,避难硐室应选址在离人口密集地区较近的地方,方便人员快速到达。
2. 地质条件,选址地点应为地势较高、地质稳定的区域,避免地质灾害发生。
3. 建筑条件,避难硐室应建设在混凝土结构建筑内,确保硐室的稳固和安全。
三、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1. 结构设计,硐室应采用坚固的混凝土结构,具备抗震、防水和防火的能力。
2. 通风系统,硐室内应配置通风系统,保证空气流通,避免二氧化碳超标。
3. 应急设备,硐室内应配备应急照明、食品、水源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应急通讯设备,保障人员基本生存需求和与外界的联系。
4. 安全出口,硐室内应设置多个安全出口,并配备应急逃生设备,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
四、避难硐室管理制度。
1. 责任部门,设立避难硐室管理部门,负责硐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定期检查,对硐室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硐室的正常运行状态。
3.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避难硐室的应急演练活动,提高人员的应急避险能力和逃生技能。
五、避难硐室应急预案。
1. 灾害预警,一旦接到灾害预警通知,立即启动避难硐室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有序进入硐室避难。
2. 紧急通讯,硐室内应配备应急通讯设备,与外界保持联系,及时获取灾害发生情况和救援指令。
3. 生活保障,硐室内应储备足够的食品、水源等生活必需品,确保人员在硐室内的基本生存需求。
六、避难硐室应急救援。
1. 外部救援,灾害发生后,避难硐室应及时向外部救援部门发送求救信号,协助救援人员找到硐室位置。
2. 内部救援,在硐室内部,应有专门的救援人员负责组织人员疏散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七、避难硐室后续处理。
1. 灾后恢复,灾害过后,对避难硐室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硐室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避难硐室建设要求
临时难硐室建设要求1、设计要求临时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煤)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确保服务期间受采动影响小。
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
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入和防止瓦斯集聚、煤层自燃等措施。
临时避难硐室应由过渡室和生存室等构成,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隔离门结构。
过渡室净面积应不小于2.0米2,内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第一道隔离门上设观察窗,靠近底板附近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生存室净高应不低于1.8米,长度、宽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
每人应有不小于0.6米2的使用面积,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应不少于10人,不宜多于50人。
靠近底板附近设置不少于两趟的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隔离门应不低于井下密闭门的标准,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防水抗压达1Mpa~2Mpa,隔离门上应设置观察窗。
隔离门墙周边掏槽,或见硬顶、硬帮,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利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的过渡舱作为过渡室时,过渡舱外侧门框宽度应不小于300毫米,安装时在门框上整体灌注混凝土墙体。
硐室四周掏槽深度、墙体强度及密封性能要求不低于隔离门安装要求。
临时避难硐室应采用锚网、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顶板宜采用半圆拱形,室内顶板和墙壁颜色为浅色,以减轻受困人员的心里压力,硐室地面应高于巷道底板不小于0.2米。
临时避难硐室应接入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
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过滤装置具备油水分离功能。
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接口和供水阀。
接入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硐室内的O2、CH4、CO2、CO、温度等进行实时监测。
硐室入、出口处应设人员定位基站,实时监测人员进出紧急避险设施情况。
煤矿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煤矿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煤矿避难硐室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设施,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
为了确保煤矿避难硐室的建设质量,保障矿工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建设标准。
首先,煤矿避难硐室的位置应当合理选择,应远离煤矿工作面和采空区,同时便于矿工疏散。
硐室的位置应当在矿井主要通风流路上,便于通风和矿工疏散。
其次,硐室的结构应当牢固,能够承受一定的压力和冲击,保证在煤矿事故发生时不会受损。
硐室内部应当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通讯设备,以便矿工在逃生时能够及时获得信息和指引。
此外,硐室内部还应当配备足够的食品、水源和急救设备,以应对矿工在硐室内等待救援的情况。
另外,煤矿避难硐室的通风系统也是非常重要的,通风系统应当能够保证硐室内空气的新鲜和充足。
通风系统应当具备自动开启和关闭功能,以应对煤矿事故时可能出现的瓦斯、烟雾等有害气体。
此外,通风系统还应当具备防爆和防火功能,保证硐室内部的安全。
最后,煤矿避难硐室的建设标准还包括了硐室的排水系统和防尘系统。
排水系统应当能够及时排除硐室内的积水,保证矿工在硐室内的干燥和舒适。
防尘系统应当能够有效过滤硐室内的粉尘,保证矿工在硐室内的空气清新。
总的来说,煤矿避难硐室的建设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其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建设硐室,才能够在煤矿事故发生时有效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
因此,煤矿企业在建设硐室时务必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硐室的质量和安全性。
煤矿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煤矿避难酮室建设标准1适应围本标准规左了本公司建造煤矿井下避难嗣室(包括永久避难嗣室及临时避难嗣室)的设计、装备、检测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避灾爾室。
2规性引用文件GB 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泄》2009年版《矿山救护规程》2009年版《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 15号《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 15号3分类3.1分类及代号煤矿井下避难碉室根据其服务围及使用年限,分为永久避难碉室和临时避难碉室,永久避难碉室的标记为DMY,临时避难碉室的标记为DML03.2避难人数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但应满足如下规定:永久避难碉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宜不多于100人;临吋避难碉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3.3嗣室结构形式避难碉室形式,釆用如下三种结构形式:(D “一”字型:砺室两端分别连接不同的巷道,%同室有两个安全出口;(2) “凹”字型:碉室两端均连接同一条巷道,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0m:(3) “口”字型:砺室仅一个安全出口,在巷道旁边构筑。
临时避难碉室一般采用第(3)种结构形式,也可釆用上述三种形式之一;永久避难碉室不得采用第(3)种形式的结构。
生存室 密闭门丿人^过度室防护密闭门透生卷逍图3-3-3 “口”型避难砺室3.4碣室型号表示避难嗣室型号表示:嗣室结构代号,永久缺省为1,临时缺省为3碉室设计防护时间,缺省为96,单位为小时(h) 设计避难人数爾室类型:Y 、永久避难鬧室,L 、临时避难嗣室密闭门 逸生巷逋密闭门防护曲闭门生处出口逃生巷逍 助护密闭门4基本要求4. 1设计避难碉室设计,应当由具备煤炭行业专业(矿井)设计资质的机构完成。
避难碉室施工前,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避难硐室验收标准
验收项目
验收标准
验收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验收得分
一、避难硐室位置及规模
10
设置地点
永久硐室:布置在稳定岩层中时,前后20m范围内巷道顶板完整、支护完好;布置在煤层中时,有控制瓦斯涌出和煤层自燃措施;前后20m范围内巷道顶板完整、支护完好,安全出口符合相关规定。
临时硐室:煤与瓦斯突出煤层距采掘工作面≤500m;非突出煤层距采掘工作面≤1000m。若在煤层中应有防瓦斯涌出和煤层自燃措施;前后20m范围内巷道顶板完整、支护完好,安全出口符合相关规定。
临时硐室:净高≥1.85m,每人有效使用面积≥0.9 m2。
现场检查
5
一项不符
扣2分
过渡室
永久:净高≥2m、面积≥3.0 m2;临时:净高≥1.85m、面积≥2.0 m2。
现场检查
5
一项不符
扣2分
硐室内饰
内部为浅色,无装修污染。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防水措施
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不小于0.2m。
检查资料
2
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处理CO
处理CO能力符合规范要求。
检查资料
2
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监测监控动力照明
人员定位
实时监测井下人员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
现场检查
2
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安全监测
监控
配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
现场检查
2
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独立的
内外环境
参数监测
生存室能监测:O2、CO、CO2、CH4、温度、湿度;
现场检查
2
一处不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平〔2013〕151号
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煤矿永久避难硐室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原煤生产单位,机关各有关业务部门: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永久避难硐室建设标准》已经集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2013年3月28日
(电子公文)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永久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1 适应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2013年及以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属矿井永久避难硐室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矿山救护规程》
GB/T 1226 一般压力表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
《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3〕10号)《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和评分办法(修订)》(豫煤安避险〔2013〕1号)
《关于加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通知》(中平〔2013〕7号)
3 分类
3.1 避难人数及防护时间
1.人数
本标准适用于人数50、80人的永久避难硐室。
2.防护时间
依据本标准进行装备的永久避难硐室,额定防护时间为96小时。
3.2 硐室结构形式
避难硐室形式,采用如下两种结构形式:
“一”字型:硐室两端分别连接不同的巷道,硐室有两个安全出口;
“凹”字型:硐室两端均连接同一条巷道,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0m;
图3-2-1 “—”型避难硐室
4 基本要求
4.1 设计
避难硐室施工前,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永久避难硐室应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硐室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
4.2 功能要求
避难硐室应具备安全防护、空气与氧气供给、环境检测/监测、通讯、照明及指示、动力供应、生存保障等系统,配套健全、配置齐全(详见附表、附图)。
硐室工程完工改后,应进行整体气密性检测,在500±20Pa压力下泄压速率应当不大于350Pa/h。
4.3 位置选择
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
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应确保永久避难硐室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
避难硐室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应有清晰、醒目、牢靠的标识。
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避难硐室的位置,井巷中应有避难硐室方位的明显标识,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
4.4 安全出口结构
避难硐室安全出口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
外侧第一道门采用既能抵挡一定强度的冲击波,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密闭门;第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
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密闭门之内为避险生存室。
4.5 硐室面积
避难硐室过渡室的净面积应不小于3.0m2;
生存室的宽度不得小于2.0m。
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2.0m,每人应有不低于1.0m2的有效使用面积。
5 功能及配置标准
5.1 基本要求
避难硐室配套用电气设备应符合GB 3836.1-2010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配套部件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压力表应GB/T1226《一般压力表》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5.2 安全防护功能
5.2.1 安全出口防护
硐室安全出口前后20m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
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不小于0.2m。
5.2.2 硐室支护
硐室的支护应根据矿井的工程地质条件、硐室位置等进行支护设计,可采用锚喷+锚索及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顶板和墙壁的颜色宜为浅色。
5.2.3 密闭门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应具备手动操作功能,且应开启灵活、快捷,并能在内外实现开、闭操作。
避难硐室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宽度不低于0.8m,高度不低于1.6m。
防护密闭门应有足够的气密性,密封可靠、开闭灵活,抗冲击压力不低于0.3MPa。
门墙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m,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30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安装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墙体,其具体参数应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5.2.4 空气幕与喷淋
过渡室内应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采用矿井压风。
压缩空气幕应与防护密闭门联动,并能覆盖整个防护密闭门。
每组喷淋流量应至少为整个过渡室的净容积,喷淋时间不低于2分钟。
5.2.5 排水与排气
防护密闭门的门墙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
5.2.6 管线保护
接入避难硐室的矿井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的各种管线在接入硐室前应采取保护措施,且保护距离不小于20m。
接入避难硐室的专用压风管路必须与矿井大巷、石门等主要巷道的压风干管直接连通,且埋设于巷底进行保护,确保在灾变发生时不被破坏。
5.3 氧气供给保障
避难硐室应具备可靠的氧气供给系统,保证避难硐室内氧气浓度在18.5~23.0%之间。
从矿井主要巷道压风干管连接专用压风管路地埋至避难硐室,压风管径100mm,管壁厚4mm。
配套减压、消音、过滤、控制等设施,保证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MPa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m3/min·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dB(A)。
压风管在接入避难硐室之前应加装防水器,确保进入硐室的压缩空气中无液态水。
避难硐室应配备隔绝式氧气自救器,自救器使用时间不低于45分钟,配备量不低于额定人数的1.2倍。
5.4 环境检测/监测系统
避难硐室应具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系统,能够在人员避险时,对过渡室内的O2、CO,生存室内的O2、CH4、CO2、CO、温度、湿度、压差和避难硐室外的O2、CH4、CO2、CO进行检测或监测;O2、CO2气体储备硐室应配备检测或监测O2、CO2的仪表。
环境检测系统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能够对避难硐室外和避难硐室内的CH4、CO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应配备O2、CH4、CO2、CO便携仪,以满足外部供电系统中断时硐室内的环境监测需要。
5.5 通信、人员定位、视频监控系统
避难硐室应与矿井通信联络、人员定位等系统相连接。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延伸至避难硐室内,应设置不少于1部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人员定位系统接入避难硐室,实时监测进出避难硐室人员的情况。
5.6 动力保障系统
避难硐室应具有动力保障系统,具备外接电源,保障硐室平时照明及其他电气设备供电。
5.7 生命保障系统
避难硐室按额定避险人数配备不少于96小时的食品、饮用水及座椅、急救箱、照明设施、工具箱、灭火器、生活垃圾处理设备等辅助设施。
配备的食品发热量不少于5000kJ/天·人,饮用水不少于1.5L/天·人。
生活辅助室内应设置有洗漱池及生活垃圾处理设备。
洗漱池应与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相连接,安装净水器及单向排水管;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应采用机械式免冲水打包座便器。
5.8 供水施救
避难硐室内供水管路应接入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
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门。
5.9 气压控制系统
避难硐室应具备有效的泄压措施,保证整个额定防护时间内,避难硐室内压力在100~500Pa之间。
避难硐室过渡室应至少配备1个大流量自动泄压装置,以满足气幕喷淋时的泄压需要;
宜至少备用手动泄压装置1个。
避难硐室生存室应至少配备2个大流量自动泄压装置,以满足压风供氧时的泄压需要。
5.10 施工与验收
避难硐室施工中应加强工程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设备的安装、调试要在承包方的指导下完成。
避难硐室内应悬挂或张贴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指导避险矿工正确使用。
避难硐室施工、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相关功能测试和联合试运行。
(1)正压维持检测,在设定工作状态下避难硐室内部气压应当始终保持高于外界气压100~500Pa,且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节。
(2)压风系统检测,压风系统供风能力应当不低于每人每分钟0.3m3,噪声不高于70dB。
(3)气幕和压风喷淋系统检测,气幕应当覆盖整个防护密闭门。
(4)高压管路承压检测,在1.5倍使用压力下保压1小时,压力应当无明显下降。
附表1
永久避难硐室设备配备一览表(50人)
备注:其余设备由矿井按相关文件规定自行配备
附表2
永久避难硐室设备配备一览表(80人)
备注:其余设备由矿井按相关文件规定自行配备
附图1(仅供参考)
附图2(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