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治安案件_涉嫌刑事犯罪报告制度
学校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报告制度
学校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报告制度1.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校园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学校治安案件频繁发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对于学校来说,治安案件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纠纷,往往涉及刑事犯罪行为。
为了保障学校内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建立涉嫌刑事犯罪报告制度势在必行。
2.涉嫌刑事犯罪报告制度的意义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其安全问题事关千千万万师生的安全,也事关整个社会的稳定。
建立涉嫌刑事犯罪报告制度具有以下意义:首先,建立该制度可以提高对校园治安状况的监控和了解。
学校拥有大量的师生,每天活动的范围广泛,利用这种制度可以更及时地获取校园内涉嫌刑事犯罪的信息,掌握学校治安的整体状况。
其次,该制度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打击刑事犯罪行为。
一旦发生涉嫌刑事犯罪的事件,师生可以通过报告制度向学校相关部门汇报,从而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打击,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再次,该制度有助于预防和减少涉嫌刑事犯罪的发生。
通过报告制度,学校能够及时收集到各类校园安全隐患信息,从而可以及早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预防刑事犯罪的发生。
此外,该制度还能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使他们更加警觉于校园安全问题。
3.涉嫌刑事犯罪报告制度的具体实施建立涉嫌刑事犯罪报告制度无疑需要一套完善的操作规程和流程,以保证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第二步,确立报告对象。
学校应指定专人或相关部门接收和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报告。
报告对象应该经过严格筛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处理经验。
第三步,建立保密机制。
对于师生所报告的涉嫌刑事犯罪行为,学校应该建立保密机制,确保报告者的信息安全。
学校相关部门需要高度重视这一点,妥善处理报告者的相关信息,避免因报告行为而给报告者带来额外的困扰。
第四步,处理报告并采取措施。
学校相关部门收到涉嫌刑事犯罪的报告后,应及时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如果情况较为复杂,学校可以与警方进行沟通合作,共同处理此类案件。
第五步,跟进与通知反馈。
涉嫌刑事犯罪报告制度
涉嫌刑事犯罪报告制度
概述
初中治安案件是指发生在初中校园内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了维
护校园秩序和学生安全,建立涉嫌刑事犯罪报告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制度目的
涉嫌刑事犯罪报告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报告和处理初中
治安案件,确保相关当事人得到妥善的追责和处理,同时预防类似
事件再次发生。
制度要点
1. 报告责任:初中校内所有教职员工、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报
告涉嫌刑事犯罪案件。
2. 报告流程:一旦发现或知情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可以向校
领导、保安人员或任课老师报告。
3. 填写报告表:报告人需要填写详细的报告表,包括案发时间、地点、涉事人员信息等。
4. 报告的保密性:涉嫌刑事犯罪报告应该保密,只限于相关人
员之间共享,以确保案件调查的有效性。
5. 校方处理:校方应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协助警方
调查、联系家长、对涉事学生进行教育等。
6. 及时沟通:校方应定期向师生和家长宣传和解释涉嫌刑事犯
罪报告制度,加强大家的意识和参与度。
制度效益
1. 提高安全意识:涉嫌刑事犯罪报告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学校
师生的安全意识,增加对犯罪行为的警觉性。
2. 预防校园犯罪:通过及时报告和处理,可以有效预防校园犯
罪事件的发生和扩大。
3. 倡导正义:涉嫌刑事犯罪报告制度可以强调法律观念和正义
意识,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正确价值观。
结论
初中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报告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校园安全、防止犯罪行为有重要意义。
校方应认真执行该制度,加强师生安全
教育,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幼儿园治安防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幼儿园治安管理,确保幼儿园内部及周边环境安全,预防和减少各类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幼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幼儿园成立治安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治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园治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幼儿园保卫处负责具体实施治安管理工作,包括:门卫管理、巡逻检查、安全防范、事故处理等。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治安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治安秩序良好。
三、门卫管理1. 幼儿园实行24小时全封闭管理,只保留大门一个出入口,其他出入口一律关闭。
2. 保安人员上岗前需进行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岗。
上岗时,保安人员需穿戴制服、佩戴红袖章,并配备必要的治安器械。
3. 保安人员负责对出入幼儿园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询问、体温检测,对可疑人员和物品进行盘查。
4. 外来人员、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幼儿园。
因公务确需进入的,需经园领导审批,并由保安人员陪同。
5. 保安人员对幼儿园周边环境进行巡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四、巡逻检查1. 幼儿园设置巡逻队,负责对幼儿园内部及周边环境进行巡逻检查。
2. 巡逻队每日至少进行2次巡逻,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电器设备等。
3. 巡逻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保卫处,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五、安全防范1. 幼儿园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定期组织师幼进行安全演练。
2. 加强对师幼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 定期对幼儿园内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六、事故处理1. 发生治安案件或安全事故时,相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保卫处。
2. 保卫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处置。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幼儿园治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5篇)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为了加强幼儿园治安管理,确保孩子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避免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为教学、科研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幼儿园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1、对不认真贯彻上级治安管理规定和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安全管理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秩序混乱的班级、部门,园部将给予严厉批评并限制整改。
2、经检查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提出整改仍迟迟不落实,以至发生事故的班级、个人,由学校给予负责人、责任人以行政或经济处罚。
3、对发生案件、损失较大金额财物,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及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旅行、罢课、罢教、罢餐行为的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不得参加各类评比、奖励、晋职、晋级等。
4、对于人为责任事故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安全管理,确保幼儿的身心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幼儿园的管理人员、教职工、家长和幼儿。
第三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四条: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消防设施维护,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
第六条: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和处理安全事故。
第七条:幼儿园应建立安全事故预案,提前制定应急措施,确保安全救援能力。
第八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教职工和幼儿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九条:对于因幼儿园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幼儿园应负责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章:责任追究第十条:幼儿园负有安全保障的主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二)加强教职工安全教育,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三)规范幼儿活动,做好幼儿的安全防护工作;(四)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教职工和幼儿的应急反应能力;(五)及时上报和处理幼儿园的安全事故,落实安全预案。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第三条本意见所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
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第四条本意见所称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第三条本意见所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
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第四条本意见所称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七个构想,构建校园安全体系
学校的安全工作事关 学生生命 安危 , 关系 到学生健康成 长
和人才 培养的质量 , 关 系到 千千万万个家庭 的幸 福 , 关系到 党
和政府在人 民群众中的威 信和形象 。 保护好学生的人身安全是
学校的首要职责 , 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 门 的“ 一把手 ” 应充分认识 加强学校尤其 是幼儿园安全 保卫工作 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 、 提高认识 , 切 实担负起维护学校 、 幼儿园安全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 , 按照“ 属
一
战。 如 何 做 好 校 园安 全 工 作 是 整 个社 会 都 需要 认 真 研 究和 探 讨 的课 题 。本 文设 想从 加 强组 织 领 导 、 基 础 建设 、 机 制 建设 、 资 源 整合 、 管控工作、 打 击犯 罪等 七 个方 面来 构 建 校 园安 全 体 系。
项制度就是一条安 全线 , 只有 加强机制建设 , 才 能确保
安案件 、 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 制度 ,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 、 考 核及奖惩等制度 , 切实提高学校 自我防卫意识 和能力 。通 过建 章立制 , 确保校 园安全措施 、 安全责任 、 安全设施 的全 面落实 ,
营 造 良好 的 校 园及 周边 环 境 。 构想四 : 整合社会资源 , 筑 好 校 园 安 全体 系 的“ 防 火 墙”
发生 了 6起校园暴力伤害事件。案件的发生 , 对学 生和幼儿 的
公安机关 内部应进一步落实 “ 一校一警 ” 制度 , 完善派出所 领导
兼任 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 、 责任区 民警兼任 中小学校法制辅导
员制度 , 强化校 园安全监管。各学 校要 健全 门卫 、 值班 、 巡 查制
度, 教学 、 住宿 、 活动等场所的安全 管理 制度 , 单位 内部 的消 防、
涉嫌刑事犯罪报告制度
涉嫌刑事犯罪报告制度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法院治安案件中的涉嫌刑事犯罪报告制度。
该
制度是指当有人被怀疑涉嫌刑事犯罪时,相关的报告需要提交给法院,以便法院进一步调查和处理该案件。
目的
该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得到及时的处理和
审理,保证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严肃性。
内容
1. 报告的提交要求:
- 人员: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法律执法机构等。
- 内容:报告应包括涉嫌犯罪的相关细节、证据和目击者证词。
- 时限:报告应在最早发现或怀疑犯罪事实后的一定时间内提
交给法院。
2. 报告的处理程序:
- 接收:法院将接收到的报告进行登记,并进行初步的案件评估。
- 调查:若报告内容涉及严重犯罪,法院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深入的调查,收集更多的证据。
- 控告:若案件确凿,法院将起诉涉嫌犯罪的人员,对其进行刑事指控。
- 审判:涉嫌犯罪的人员将接受法院的审判,并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判决。
3. 监督和效果评估:
- 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舆论对该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确保公正和透明。
- 评估:法院和相关研究机构对该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
总结
涉嫌刑事犯罪报告制度在法院治安案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能够确保犯罪案件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审理。
该制度的执行需要各方合作和严格遵守,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严肃性。
幼儿园校治保组人员工作制度
幼儿园校治保组人员工作制度小组职责:1、组织领导群众搞好治安防范工作,落实综合治理各项制度。
2、向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师生员工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3、注意各种动态、苗头,做好收集情况的工作,揭发检举违法犯罪活动。
4、与辖区派出所和社区共同做好群防群治工作。
5、协助督促幼儿园各部门搞好防火、防窃、防抢、防诈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等工作。
6、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责任人汇报。
各级人员职责:组长工作职责贯彻局处有关治安工作的有关条例及要求,落实治安工作责任制,确保幼儿园内部的政治安定、治安稳定,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1、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要健全机构,落实综治工作责任制。
2、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
实现综合治理“五无”工作目标:无集体上访、越级上访、违法示威游行、集体事件。
无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
无火灾事故、治安事故、安全责任事故。
无“黄赌毒”。
无治安案件和违纪人员。
3、认真做好维护教育稳定工作。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稳定工作机制和制度,及时调处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防止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4、大力开展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协调有关部门治理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的联系,搞好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5、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各项治安工作规章制度及各类应急预案,健全“人防、物防、技防”安全防范体系,6、建立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综治工作实行考核、奖惩制度。
副组长长工作职责1,协助组长做好幼儿园各项治安工作。
2、督促落实各项治安工作三,组员工作职责(后勤工作人员)1、配合组长、副组长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并对负责的班组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治安工作。
2、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经常检查消防设施,落实防盗措施。
3、园内集体或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向园领导上报活动方案,幼儿园将活动方案上报处保卫科,经批准后方能开展活动。
由保卫人员、安全园长、安全员、班主任、配班教师等共同组织开展活动。
安全保卫安全责任书
安全保卫安全责任书安全保卫安全责任书5篇安全保卫安全责任书11、安保人员(门卫)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2、负责园门口的守护和幼儿园巡逻工作,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要定时的进行幼儿园巡逻,做好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的职守,发现异常情况要妥善处理并报告。
3、严格园门出入管理,执行定点开关门、外来人员登记、幼儿非正常出门凭证等制度,做好各种记录。
4、注意发现可疑人、事、物品和其它治安信息,及时向幼儿园领导汇报,必要时,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理工作。
5、维护幼儿园门口及周边治安秩序,做好重点时段(上、下学)师生进出园门口的疏导,禁止外来车辆进入园内,禁止在幼儿园门前停放车辆、摆设摊点,及时制止发生在园门口的学生伤害、幼儿园暴力、围堵园门口等威胁师生生命安全和影响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6、当幼儿园发生突发事件时,要率先赶到事故现场,疏散人员,救护伤员,排除险情,抢救财物,尽力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7、完成幼儿园加交办班的其它安全工作。
保安签字:园长签字:安全保卫安全责任书2为了规范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明确责任,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签订本责任书。
一、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必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二、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三、单位应当制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相关制度,包括:门卫、值班、巡查、消防、交通安全、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及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报告制度;四、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幼儿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制度
XX幼儿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制度为加强我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根据维稳、禁毒及综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责任制1、各班级的班主任人为本班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班级的一项工作来认真抓,积极解决维稳、禁毒及综治工作遇到的困难,及时处置突出的不安定因素及社会治安问题,并根据园有关维稳、禁毒及综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对维稳、禁毒及综治工作开展的重大行动,班主任要亲自抓,具体抓。
3、园属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长抓不懈,同时也将作为各部门负责人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
园属各部门要按照本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禁毒、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积极履行职能,落实维稳、禁毒及综治工作各项措施,发挥齐抓共管的作用。
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接受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检查、考核。
4、通过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维稳、禁毒及综治领导责任制。
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要函盖维稳、禁毒及综治工作的各个方面,明确“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领导职责、目标要求,并且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加强对维稳、禁毒及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将各项综治措施是否落实,治安防范效果是否明显,群众对社会治安是否满意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准。
5、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园属各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由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奖励。
6、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不落实,没有达到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的园属各部门,将对其科室负责人及责任人实行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
7、园属各部门严重失职,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的刑事案件、治安责任事故的,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幼儿园维护稳定工作机制和制度
幼儿园维护稳定工作机制和制度幼儿园维护稳定工作机制和制度幼儿园维护稳定工作机制和制度幼儿园的安全稳定工作是顺利开展其他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园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机制,并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及各部门各岗位工作的要求制定了安全制度和工作职责。
1、园务、政务公开、透明园领导通过各种途径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园务、政务。
(1)在每月的教职工大会上党政领导向全体教职工汇报当月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
(2)在网上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园务、政务工作。
(3)园长每年向全体教职工进行述职,接受全体教职工考评。
(4)重大决策公开、民主。
制度制定、奖惩办法等园领导认真进行调研,并由上至下、由下至上,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和反馈,进行修改。
2、各部门安全制度健全(1)各岗位工作职责按工作要求制定了由上至下各岗位的工作职责。
包括园长、工会主席、教研组长、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出纳、保育员、厨房工作人员、门卫、校园护导各个岗位的职责。
(2)各岗位安全工作制度我园除制定了安全工作制度、安全考核与奖惩、安全工作会议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等安全制度总则外,针对各岗位的工作特点制定了各岗位的安全工作制度。
(3)教育安全制度对幼儿的一日生活中的各环节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室内外活动的安全制度、幼儿午睡安全制度、幼儿外出活动安全制度。
(4)保健工作中的安全制度意外事故管理制度、医疗设备及药品管理制度、儿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饮水安全制度、家访制度等。
(5)各类防火安全制度食堂防火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易燃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度等。
(6)食堂各项安全制度食堂安全保卫制度、食品卫生制度、饮食卫生工作要求等制度。
(7)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机关幼儿园大运会各项制度
治安、防范教育是提高教师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的重要途径。
学校领导必须把治安、防范教育列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学校工作计划。
为提高学校内部人员的治安防范意识,提高治安防范能力,现制定以下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治安责任人及保卫干部认真参加之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时常对学校教师进行安全防范、保密、遵纪守法教育,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制观念。
要做到学法、懂法、执法、守法。
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特殊是与保卫工作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运用到治安防范工作的实践中去。
三、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治安防范业务知识及掌握专业技能(如:消防、防盗、报警器材使用和保养、维修等)。
四、对教师员工进行治安防范、防盗、防抢、防火、禁黄、禁毒、禁赌方面的教育。
五、制定计划定期开展各项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校园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网络安全、消防安全、自救自护知识) 规范行为,提升师德。
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处理幼儿园内部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确保幼儿园内部教职工和学生人身及公共财产安全,制定被制度。
一、单位内部一旦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二、及时组织保护好现场,控制和防止犯罪嫌疑人员逃匿。
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对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认真做好抢救、善后工作,防止事态扩大,阻塞漏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一、治安保卫行为举止要端正,讲礼貌。
待人处事要态度温和,语言讲文明,严禁污言式样语,刁难群众,生硬无理,严禁打人、骂人、侮辱人格。
二、门卫值勤工作负责、按门卫制度执行较好者;值勤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后对保障安全有积极效果的;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治安事端或者发现其他重要情况的为单位减少经济损失的;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事迹贡献大的赋予奖励。
三、对粗暴待人的辱骂他人;打人动殴的;喝酒或者打牌下棋玩游戏的赋予处分。
四、要求治安保卫人员能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做到上班时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幼儿园治安案件_涉嫌刑事犯罪报告制度
幼儿园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报告制度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增强安全事件信息通畅,确保幼儿园财产及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全工作报告制度:一、重大安全事故1、重大安全事故包括:政治性案件(如邪教等)、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建筑质量事故、园内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重大火灾、园内意外伤亡事件、幼儿活动意外伤害事故等,出现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幼儿园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向120、110及相关单位求助,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幼儿,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及时向区教委报告。
2、报告途径: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四小时),园领导向区教委各块分管领导报告3、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单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
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幼儿园应及时进行补报。
事情紧急可先采取口头报告形式,但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呈送书面报告。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一般性安全事故:包括幼儿在园外受到“索钱”、“交通事故”、“斗殴伤害”则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告。
报告途径、内容同上。
三、安全隐患幼儿园发现园内建筑物安全隐患,由幼儿园直接向教委报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由学校向教委分管领导书面报告。
四、组织幼儿集体外出活动要实行申报制度,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查阅相关证件、签订营运合同(含保险),要有安全应急预案。
组织幼儿外出活动,必须要由园领导带队,并配备充足的师资、医护人员,注意对活动进行全程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由教委审批。
五、若发现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不及时、不如实报告或者隐情不报,造成后果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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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单位内部治安管理,预防和减少治安案件和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发生,保持单位良好的社会形象以及营造和谐的工作和学习环境,本制度应运而生。
本制度在规范员工的行为和减少治安案件方面起到的是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部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在公司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时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案件:1.非法持有或使用武器、弹药等危险物品的案件;2.盗窃或偷拍、侵占公司财物的案件;3.在单位内从事赌博、赌球等类似违法活动的案件;4.故意破坏或损毁公司财物的案件;5.故意伤害他人或拥有暴力倾向的案件。
三、报告程序1.单位工作人员、员工或其他人员发现或者接到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应立即报告公司保卫部门,并向公司保卫部门出示当事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公司保卫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初步调查,并制定调查方案。
迅速到达现场,并尽量保存现场的证据、痕迹等相关信息,制作该事件的证据材料。
3.公司保卫部门应当通报有关行政机关及公安机关,并协助有关机关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在处理前需与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建立联络工作,并汇报处理结果。
若需要,还需要向公司领导报告该事件的情况。
4.公司保卫部门应根据情况,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置,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涉及到的单位财产进行调查、定损和赔偿。
5.对于有恶意损害公司财产或破坏公司形象的员工,公司可对其进行相应的惩戒,自行做出处理,甚至解雇。
四、注意事项1.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应及时、准确,避免虚报、隐瞒或不报事实情况。
2.调查处理应注意保护涉案人员的隐私,并避免泄露涉案人员隐私。
3.公司保卫部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并确保案件调查和处理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4.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和处理,应根据公司内部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得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并杜绝对当事人进行不公正的行政惩戒。
涉嫌刑事犯罪报告制度
涉嫌刑事犯罪报告制度幼儿园安全事件处理制度第一章总体原则为了确保幼儿园的孩子们在园内的安全,及时应对和报告任何涉及治安的事件,尤其是那些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例,我们制定了这个制度。
这个制度的核心目的是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以便在遇到治安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行动,保障孩子们的安全,同时保持园所正常的运转。
第二章适用对象这项制度适用于幼儿园的所有教职员工、保安人员及管理人员。
只要是发生在园内与幼儿或教职员工相关的治安事件,都必须按照这个制度来处理和报告。
第三章法律依据我们的制度是基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同时结合我们园所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处理框架。
第四章责任分配在处理和报告治安事件时,各个部门的责任要明确:- 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事件的处理和报告工作,必要时直接联系公安机关报案。
- 保安人员:负责日常巡逻,发现可疑情况后要及时向园长报告并进行初步处理。
- 教师:对幼儿的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异常情况后要立即报告园长,并做好相关记录。
- 行政人员:负责后续的案件处理,包括记录、整理和上报相关材料。
第五章事件报告流程当发生涉嫌刑事犯罪的事件时,大家应遵循以下流程:1. 发现异常:任何教职员工或保安在园内发现可疑行为,都应立即向园长报告。
2. 初步评估:园长接到报告后,迅速进行初步判断,了解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3. 报警处理:如果确认事件涉及刑事犯罪,园长要立刻拨打报警电话,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4. 现场保护:在等待警方到达的期间,园长和保安应保护现场,防止证据被破坏。
5. 记录取证:参与人员应记录事件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事件详情、涉事人员等重要信息。
第六章事件后续处理报告事件后,园方需进行后续处理:- 配合调查: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提供所需的证据和证人信息。
- 心理辅导:如果事件对幼儿造成心理影响,应安排专业心理辅导人员进行疏导。
幼儿园社会治安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1.成立幼儿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2.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二、工作职责1.维护幼儿园内部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门卫管理,确保幼儿园大门24小时有人值守。
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防火、防盗、防骗、防事故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5.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幼儿园安全状况。
6.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幼儿园内部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
7.组织开展幼儿园内部安全保卫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门卫管理制度1.门卫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2.门卫人员应熟悉幼儿园周边环境,掌握周边人员情况。
3.门卫人员应认真检查进出幼儿园的人员和车辆,确保幼儿园内部安全。
4.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需登记个人信息,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5.门卫人员应保持警惕,发现可疑人员或情况,立即报告园领导。
四、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对幼儿园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消防设施、用电安全、校园周边环境等。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幼儿园安全。
3.对幼儿园内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五、宣传教育制度1.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消防演练等活动,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2.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等渠道,普及安全知识。
3.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六、应急处置制度1.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
2.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师生疏散、救援。
3.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幼儿园正常秩序。
七、奖惩制度1.对在幼儿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幼儿园社会治安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全体师生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
幼儿园将不断完善社会治安管理制度,为幼儿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美好的成长环境。
幼儿园周边治安工作制度
幼儿园周边治安工作制度一、指导思想为了确保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的安全与稳定,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习生活,特制定本制度。
二、具体措施1.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幼儿园每学期至少与属地公安部门进行一次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共同商讨幼儿园周边治安情况,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信息共享与公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共享涉及幼儿园周边治安的相关信息,如治安案件、可疑人员活动等情况,以便幼儿园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3.联合巡逻在必要时,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巡逻行动,加强对幼儿园周边区域的巡查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周边治安防控能力。
4.安全宣传教育邀请公安部门定期到幼儿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向幼儿、教职工和家长普及治安防范知识、交通安全知识等,增强大家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应急处置协作与公安部门共同制定幼儿园周边治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双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职责和协作方式,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6.周边环境整治配合公安部门对幼儿园周边的治安乱点进行集中整治,如清理非法摊点、整治交通秩序等,净化周边治安环境。
7.监控与预警加强幼儿园周边的监控设施建设,与公安部门的监控系统进行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
8.家长安全提示定期向家长发布幼儿园周边治安情况提示,提醒家长在接送幼儿时注意自身和幼儿的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在治安复杂区域逗留。
三、监督与评估1.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幼儿园周边治安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效果。
2.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整改,不断完善幼儿园周边治安工作制度和措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与属地公安部门的合作与交流,共同维护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的安全与稳定,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同时,也将提高幼儿园应对周边治安问题的能力,保障幼儿园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大兴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为便于基层民警切实履行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监督、检查、指导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自办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度,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措施,切实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保护在校在园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分局特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一、法律依据(一)、《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三)、《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四)、《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规范》(六)、《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集中出入高峰时段安保勤务方案》(七)、《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十项工作长效机制》(八)、《北京市单位内部重点防范部位安全保卫规定》(九)、《北京市公安局中小学及幼儿园内部安全检查工作规范》二、职责(一)、中小学、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或主办者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确定法定代表人或主办者是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总负责。
(二)、学校(园)应建立校(园)长总负责、主管领导和主责部门具体负责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体系,有条件的学校须设立专门的治安保卫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应设立安保工作岗位,配备专职、兼职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在主责公安机关备案。
(三)、正在从事办公、教育教学期间的校(园),其重点防范部位负责人是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主责人员,负责落实办公、教育教学期间重点防范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在下班或放假期间,单位值班领导、保卫人员、巡逻职守人员是落实重点防范部位安全防范措施的主责人员。
三、工作标准(一)安全保卫制度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学校门卫应当有专职保安或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兼职教师、职工等)担任。
严格门卫职守,严把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关,禁止无关人员和无关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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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报告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增强安全事件信息通畅,确保幼儿园财产及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一、重大安全事故
1、重大安全事故包括:政治性案件(如邪教等)、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建筑质量事故、园内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重大火灾、园内意外伤亡事件、幼儿活动意外伤害事故等,出现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幼儿园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向120、110及相关单位求助,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幼儿,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及时向区教委报告。
2、报告途径: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四小时),园领导向区教委各块分管领导报告
3、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单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
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幼儿园应及时进行补报。
事情紧急可先采取口头报告形式,但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呈送书面报告。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一般性安全事故:包括幼儿在园外受到“索钱”、“交通事故”、“斗殴伤害”则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告。
报告途径、内容同上。
三、安全隐患幼儿园发现园内建筑物安全隐患,由幼儿园直接向教委报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由学校向教委分管领导书面报告。
四、组织幼儿集体外出活动要实行申报制度,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查阅相关证件、签订营运合同(含保险),
要有安全应急预案。
组织幼儿外出活动,必须要由园领导带队,并配备充足的师资、医护人员,注意对活动进行全程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由教委审批。
五、若发现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不及时、不如实报告或者隐情不报,造成后果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