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经典课件》PPT课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二)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被监护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 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 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37
个人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 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
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为个人合 伙。 • 特征: (1)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组成的联合体 ; (2)个人合伙是以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 因此必须有合伙合同的存在; (3)个人合伙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
民法学
华图教研中心 邢捷
.
1
大纲考查目标解读
• 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 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
(单项选择题)
• 能够理解各种基本民事权利的得丧变更,具备在 具体社会关系中识别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 能够准确地表述基本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
(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 )
.
32
(★)(二)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
• 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仍 然存在,故不发生继承问题,也不改变与 其人身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宣告失踪产 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 管人。
•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 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
33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
宣告死亡发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 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丧失; • 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消灭; • 继承开始,继承人开始继承遗产; • 受遗赠人可以取得遗赠等。
.
35
监护人的设立和顺序
• (★★)(一)为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
1.法定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 人。父母因为正当理由,不能亲自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允许父母委托他人代为履行部分或者全部 监护职责,但父母仍为法定监护人。
• 诚实信用原则常被奉为“帝王条款”。是市场伦 理道德准则在民法上的反映,适用于全部民法领 域
.
13
合同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 • 合同成立前 • 合同履行中 • 合同履行完毕后
.
14
民法总论之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成。 (★) (一)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民事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 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主体包括 两种类型,即自然人和法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 营户、个人合伙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存在。
.
5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
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 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财产所有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的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财产流转 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进行交换而发生的社 会关系。
• 需要指出的是,自然人死亡以后,自然人的某些 权利仍然会得到法律保护,如名誉权、著作权中 的人格权。
.
26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人。
.
8
.
9
概念(主体)、特征、原则 人身
人格 身份
民法
财产 知识产权
物权
债权 商标权 专利权 著作权
.
婚姻 继承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违约 侵权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10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 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 基本理念 • 意思自治不仅反映在民法的债法中,而且反映在
民法的物权法(处分自由)、继承法(遗嘱自由等)。
.
11
自愿原则的例外
• 意思自治从来都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 1.合同的内容; 2.已成立的合同的内容,可依法律原则的 要求 而变更; 3.私法公法化。
.
12
(四)诚实信用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指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在行使 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 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 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当事 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
.
6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 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主要内容的 权利义务关系。
人格关系指因民事主体之间为实现人格利益 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身份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彼此存在的身 份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
7
例题讲解
• 下列不属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是( ) A.甲乙两个公司之间发生的租赁合同纠纷 B.胡某与其弟弟之间因继承发生的纠纷 C.杨某与其供职的公司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 D.赵某与某行政机关因罚款数额发生的争议
(一)民事权利能力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
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主体地位的标志 。所有自然人,无论年龄、性别、职业等差别, 其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
24
(★★★)(二)权利能力的开始
• 《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 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因此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出生。
• 出生时间的确定有一定的规则 户籍证明的效力高于出生证明,出生证明的效力 高于其他证明。
.
25
(★)(三)权利能力的终止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死亡是自然人 权利能力消灭的惟一原因,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 死亡两种。
• 公民一旦死亡,则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不再是民 事主体,其生前的婚姻关系消灭,其财产权利和 财产义务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发生移转,人身权消 灭。
• 具备运用民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 体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案例分析题 )
.
2
试卷题型结构分析
• 单项选择题 • 判断题 • 简答题 • 论述题 • 案例分析题
3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60 分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分 3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 1 小题,每小题 16 分,共 16 分 2 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30 分
.
38
(★)(三)入伙
• 入伙指合伙成立之后、解散之前,第三人 加入合伙取得合伙人身份的民事法律行为
• 因为合伙具有人合性质的组织,要求合伙 人之间具有信任关系,故第三人加入合伙 组织,必须有严格的程序。原则上入伙必 须接受原合伙协议的基本内容,并取得全 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
21
(★★★)(二)以权利的作用划分
1.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得直接支配其标的,而具有 排他性利。
2.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 不作为)的权利。
3.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 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4. 4. 抗辩权,是指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 利。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 权等。
.
3
试卷内容结构分析
• 总论
约 20%
• 物权
约 14%
• 债权
约 源自文库6%
• 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约 26%
• 民事责任
约 14%
.
4
民法总论之民法概述
•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 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发端于罗马法,特别是起源于罗 马私法。罗马人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 私法以权利为核心,主要以平等和自治为 基本理念,称为“市民法”。
• 有失踪事实。 失踪事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下落不明。(2) 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
• 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的顺序为:(1)配偶;(2)父母、子女;(3)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 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 人民法院的受理与宣告。
.
34
(★★★)(四)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动的主要场所。 住所与居所不同。居所指自然人暂时生活和
进行民事活动的场所。一个自然人可以有多个居 所,但是只能有一个住所。
• (★)住所的确定 自然人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 所。
.
30
例题讲解
• 作品被收集、出版、发行的9岁小画家是 ( )。
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指定监护。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 ,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 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
.
36
监护人的职责
•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监护人不得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 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才可以合理利用或处分被监 护人的财产。
.
22
(★★★)(三)主权利与从权利
• 在数权利存在特殊联系时,按照其互相关联的地 位区分,可以将权利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
• 主权利是相互关联的几项权利中,不依赖其他权 利而独立存在的权利。而从权利则以主权利的存 在为前提的权利,但从权利仍然是一项独立的权 利,而非主权利的权能。
.
23
民法总论之自然人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31
宣告失踪
•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
1. 失踪事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下落不明;这 种下落不明的状态持续满2年。
2.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近亲属、 对该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该人的债权人和债务 人。
3. 人民法院的受理与宣告。宣告失踪的法律事实 只能由法院通过特别程序确定,任何其他机关和 个人无权作出宣告失踪的决定。
.
16
(★) (三)客体
•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 对象。
• 民事法律关系因种类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客体, 因此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不能一概而论。
• 物权的客体是物(但担保物权的客体除物以外,还 可以是权利)。债权的客体是债务人的行为,即给 付。人格权的客体,为人格利益。知识产权的客 体是智力成果。
.
17
(★★)民事法律事实
• 所谓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 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 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事件和人的行为。
.
18
法律事实(一):事件
• 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 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 能够产生导致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的事件有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3)时间的经过。
.
27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类:分别是10周岁以 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 神病人。
•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 民事活动。
.
19
法律事实(二):行为
• 人的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自然人和法 人的活动。
• 根据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表意行为,可以分为两类 (1)民事行为:是以行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 (2)事实行为:是与表达法律效果、特定精神内容 无关的的行为。
.
20
民事权利
• 民事权利分类 (一)根据权利效力所及的范围划分,可以划分为绝 对权与相对权 绝对权是可以对抗一切人的权利,即要求一般人 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 、继承权等为绝对权。 相对权则是对抗特定人的权利,即请求特定人为 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为相对权。
.
15
(★) (二)内容
•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 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所负担的义务,即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 重要地位: 1.对于许多民事法律关系类型、性质的划分,往 往就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
2.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实现,是民事主体参与民 事活动所达到的目的。
.
28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 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 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 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 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
29
自然人的住所
• 住所的概念 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
被监护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 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 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37
个人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 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
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为个人合 伙。 • 特征: (1)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组成的联合体 ; (2)个人合伙是以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 因此必须有合伙合同的存在; (3)个人合伙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
民法学
华图教研中心 邢捷
.
1
大纲考查目标解读
• 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 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
(单项选择题)
• 能够理解各种基本民事权利的得丧变更,具备在 具体社会关系中识别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 能够准确地表述基本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
(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 )
.
32
(★)(二)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
• 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仍 然存在,故不发生继承问题,也不改变与 其人身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宣告失踪产 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 管人。
•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 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
33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
宣告死亡发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 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丧失; • 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消灭; • 继承开始,继承人开始继承遗产; • 受遗赠人可以取得遗赠等。
.
35
监护人的设立和顺序
• (★★)(一)为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
1.法定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 人。父母因为正当理由,不能亲自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允许父母委托他人代为履行部分或者全部 监护职责,但父母仍为法定监护人。
• 诚实信用原则常被奉为“帝王条款”。是市场伦 理道德准则在民法上的反映,适用于全部民法领 域
.
13
合同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 • 合同成立前 • 合同履行中 • 合同履行完毕后
.
14
民法总论之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成。 (★) (一)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民事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 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主体包括 两种类型,即自然人和法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 营户、个人合伙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存在。
.
5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
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 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财产所有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的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财产流转 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进行交换而发生的社 会关系。
• 需要指出的是,自然人死亡以后,自然人的某些 权利仍然会得到法律保护,如名誉权、著作权中 的人格权。
.
26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人。
.
8
.
9
概念(主体)、特征、原则 人身
人格 身份
民法
财产 知识产权
物权
债权 商标权 专利权 著作权
.
婚姻 继承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违约 侵权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10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 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 基本理念 • 意思自治不仅反映在民法的债法中,而且反映在
民法的物权法(处分自由)、继承法(遗嘱自由等)。
.
11
自愿原则的例外
• 意思自治从来都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 1.合同的内容; 2.已成立的合同的内容,可依法律原则的 要求 而变更; 3.私法公法化。
.
12
(四)诚实信用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指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在行使 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 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 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当事 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
.
6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 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主要内容的 权利义务关系。
人格关系指因民事主体之间为实现人格利益 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身份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彼此存在的身 份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
7
例题讲解
• 下列不属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是( ) A.甲乙两个公司之间发生的租赁合同纠纷 B.胡某与其弟弟之间因继承发生的纠纷 C.杨某与其供职的公司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 D.赵某与某行政机关因罚款数额发生的争议
(一)民事权利能力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
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主体地位的标志 。所有自然人,无论年龄、性别、职业等差别, 其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
24
(★★★)(二)权利能力的开始
• 《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 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因此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出生。
• 出生时间的确定有一定的规则 户籍证明的效力高于出生证明,出生证明的效力 高于其他证明。
.
25
(★)(三)权利能力的终止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死亡是自然人 权利能力消灭的惟一原因,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 死亡两种。
• 公民一旦死亡,则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不再是民 事主体,其生前的婚姻关系消灭,其财产权利和 财产义务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发生移转,人身权消 灭。
• 具备运用民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 体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案例分析题 )
.
2
试卷题型结构分析
• 单项选择题 • 判断题 • 简答题 • 论述题 • 案例分析题
3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60 分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分 3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 1 小题,每小题 16 分,共 16 分 2 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30 分
.
38
(★)(三)入伙
• 入伙指合伙成立之后、解散之前,第三人 加入合伙取得合伙人身份的民事法律行为
• 因为合伙具有人合性质的组织,要求合伙 人之间具有信任关系,故第三人加入合伙 组织,必须有严格的程序。原则上入伙必 须接受原合伙协议的基本内容,并取得全 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
21
(★★★)(二)以权利的作用划分
1.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得直接支配其标的,而具有 排他性利。
2.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 不作为)的权利。
3.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 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4. 4. 抗辩权,是指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 利。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 权等。
.
3
试卷内容结构分析
• 总论
约 20%
• 物权
约 14%
• 债权
约 源自文库6%
• 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约 26%
• 民事责任
约 14%
.
4
民法总论之民法概述
•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 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发端于罗马法,特别是起源于罗 马私法。罗马人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 私法以权利为核心,主要以平等和自治为 基本理念,称为“市民法”。
• 有失踪事实。 失踪事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下落不明。(2) 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
• 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的顺序为:(1)配偶;(2)父母、子女;(3)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 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 人民法院的受理与宣告。
.
34
(★★★)(四)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动的主要场所。 住所与居所不同。居所指自然人暂时生活和
进行民事活动的场所。一个自然人可以有多个居 所,但是只能有一个住所。
• (★)住所的确定 自然人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 所。
.
30
例题讲解
• 作品被收集、出版、发行的9岁小画家是 ( )。
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指定监护。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 ,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 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
.
36
监护人的职责
•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监护人不得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 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才可以合理利用或处分被监 护人的财产。
.
22
(★★★)(三)主权利与从权利
• 在数权利存在特殊联系时,按照其互相关联的地 位区分,可以将权利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
• 主权利是相互关联的几项权利中,不依赖其他权 利而独立存在的权利。而从权利则以主权利的存 在为前提的权利,但从权利仍然是一项独立的权 利,而非主权利的权能。
.
23
民法总论之自然人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31
宣告失踪
•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
1. 失踪事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下落不明;这 种下落不明的状态持续满2年。
2.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近亲属、 对该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该人的债权人和债务 人。
3. 人民法院的受理与宣告。宣告失踪的法律事实 只能由法院通过特别程序确定,任何其他机关和 个人无权作出宣告失踪的决定。
.
16
(★) (三)客体
•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 对象。
• 民事法律关系因种类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客体, 因此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不能一概而论。
• 物权的客体是物(但担保物权的客体除物以外,还 可以是权利)。债权的客体是债务人的行为,即给 付。人格权的客体,为人格利益。知识产权的客 体是智力成果。
.
17
(★★)民事法律事实
• 所谓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 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 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事件和人的行为。
.
18
法律事实(一):事件
• 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 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 能够产生导致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的事件有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3)时间的经过。
.
27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类:分别是10周岁以 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 神病人。
•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 民事活动。
.
19
法律事实(二):行为
• 人的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自然人和法 人的活动。
• 根据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表意行为,可以分为两类 (1)民事行为:是以行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 (2)事实行为:是与表达法律效果、特定精神内容 无关的的行为。
.
20
民事权利
• 民事权利分类 (一)根据权利效力所及的范围划分,可以划分为绝 对权与相对权 绝对权是可以对抗一切人的权利,即要求一般人 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 、继承权等为绝对权。 相对权则是对抗特定人的权利,即请求特定人为 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为相对权。
.
15
(★) (二)内容
•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 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所负担的义务,即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 重要地位: 1.对于许多民事法律关系类型、性质的划分,往 往就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
2.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实现,是民事主体参与民 事活动所达到的目的。
.
28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 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 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 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 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
29
自然人的住所
• 住所的概念 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