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原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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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化的场外衍生品进行强制清算。
4
“提高标准”
为什么要提高标准?
急需找寻更安全的金融系统 – 因此要 “提高标准” 如果不提高标准,新的审查就没有实际意义
提高标准有必要吗?
一些 FMIs挑战提高标准的必要性, 声称它们能很好适应危机 对 – 但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将会怎样呢?
标准需要提高多少?
15
下一步是什么?
明确要做的
出版FMI决议中的咨询报告 出台评估方法和信息披露框架的最终版本
可能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做的
由CCPs(或其他FMIs?)设置额外的数据予以披露 纲要笔记? 通过FAQs或其他方式来处理问题的解释工作? 对整个市场的建议的研究?
16
决议
17
为什么出台决议?
通常考虑银行的背景以及银行“太大而不能倒”的问题 雷曼兄弟需要一个“更好的”选择来替代破产 主要目标: 建立一家银行恢复、重组和逐步缩减的制度 –没有严重的系统性损坏 –没有暴露纳税人损失 决议制度的“关键性控制程序”的设置参见FSB 2011年10月的报告
–一致性? (还有相关的监测)
8
执行时间表
当局应该 “努力在2012年底之前,在他们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中酌情涵盖新的原则” 窄频带(NB)的一般性问题,可能错过G20的OTC衍生品改革最后期限
“当局将应将这些原则尽快作为其管理、监控和监督活动的一部分体现出来” “FMIs也将适当并迅速地采取行动以满足原则”
然后重复为原则的不同方面 –若没有评级。找出差异,差异的原因,并判断其是否是有效。 –反复用原则评估不同方面
12
执行情况监控:范围
不可能在所有 CPSS-IOSCO 成员中实现. 是否可先关注G20的 可实现性? 是否首要关注CCPs(重复阶段3)? 阶段1和阶段2的评估将会随着评估结束而终结。阶段3则会无限期地持续
10
执行情况监控:可能的办法
阶段1: 采用? –司法管辖权已完成所需的过程中,需要将PFMIs纳入其监管过程? –可能牵涉法律、规章或政策声明的修改 –依据司法机构提供的信息 –评级从1(过程未开始)到4(过程完成) 阶段2:一致性? –监管框架下的内容是否符合PFMIs的标准? –虽然基于司法提供的信息,但可能存在更多的交叉影响 –在PFMI评定方法指导下的评估-如从“遵守”到“不遵守” –那些还没有“遵守”的以及不符合一致性鉴定的,如果有计划可以改变,仍然
–假定所有的 CSDs, SSSs, CCPs 和TRs 都是SI
•如果当局认定不是,则必须“命名或解释”;或 •披露SI标准,并指出哪种标准适合他们 建议所有的FMIs 遵守 PFMIs 标准
7
原则的关键主题
良好的管理十分重要 … … 执行的透明度(有助于了解和鼓励批评指正) 风险没有必要忽略(这些通常也没有必要)… … 但是有些必须执行: –管理职责 –良好的理解 – 测量和监测 –控制/减轻到安全水平 若原则的标准更高 –制定如何达到原则标准的弹性 –设定一些最低标准
然而,我们面临一个问题,就是没有客观基础来决定标准需要提高多少 (例如:把 接入者的默认值为一家、两家还是多家) …
…而且,标准需要提高到什么程度,我们作为一个集体还是吃不准
5
相关的法律方面问题?
我们是遵循目前已经颁布的法律还是忽略它们? – 后一办法可以促进法律变革,但是在短期内司法部门不可能不顾自身错误,出
18
关键性控制程序
制度
1.范围:每个 SIFI 应该受制于拥有关键性控制程序的决议制度 2.破产清算授权 3. 决议权利 如:删除/替换管理,任命管理员,经营公司,覆盖股东权利,转让/出售资产,建立关联机
9
需要实施的监控
CPSS和IOSCO没有监督以前标准(CPSIPS等)的执行情 况的。委托世界银行和IMF处理。
“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是否分离? 金融危机:普遍关注实施不足 。应由G20/FSB推动更积极
的监测 标准设置机构在设置决定上要吸取更广泛的经验 如果我们不做,FSB将会做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
1
提纲
1.关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s) 的一些总体 特征 2.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MI)决议: 疏漏之处 3. PFMIs的内容: 具体议题 4.与中央银行系统相关性如何?
2
概要
3
为什么要进行审查?
老标准已经颁布很多年 金融危机后: –保证金融体系健康成为普遍关注的议题 –对中央对手方结算机制(CCPs)的特别关注,要求标
下去。我们希望这样做吗?
13
执行情况监控:治理?
资源集中 需要强有力的结构:评估将会被发布并存在政治敏感性
复杂的情况:是否需要新的CPSS-IOSCO 委员会?
全球经济治理
CPSS
IOSCO
督导小组
编辑团队
起草小组
各特设分组
14
整个市场的建议
摘自 RSSS. 现参考 Annex C. R2 交易信息 R3 结算周期 R4 CCPs R5 债券借贷 R6 CSDs R12 用户的安全保障
要进行评估。
11
阶段3: 结果? –PFMIs是否完全承袭FMIs? –专注于单一原则方面(如:窄频带和FSAPs的关系) –基于司法提供的信息,并将其作为其自己FMI的评估的一部分。 CPSS-
IOSCO也将出台自己的“评估”标准 没有评级。找出差异,差异的原因,并判断是否是有效的
台一个与FMI 相关的可遵守的原则 – 目前的做法是矛盾的, 依靠于修改部分法律的难度究竟有多大-如:修改治理
(公司法)、隔离政策和可移植法(公司法)可能比制定FMI具体法更难
6
PFMIs都适用于谁?
FMI的定义 “… 参与机构中的一个多边系统,包括该系统的操作者,以清算为目的的应用,
支付的结算或记录, 安全防控, 衍生工具或其他金融交易…” 是否包括参与者? 包括各类支付系统, 如:CSDs, SSSs, CCPs 和 TRs 不包括服务提供商 (如:SWIFT) – 他们有自己的 “监管预期 (Annex F) PFMIs 适用于系统重要性 (SI)的FMIs –支付系统是或不是SI(CPSIPS没有任何改变)
4
“提高标准”
为什么要提高标准?
急需找寻更安全的金融系统 – 因此要 “提高标准” 如果不提高标准,新的审查就没有实际意义
提高标准有必要吗?
一些 FMIs挑战提高标准的必要性, 声称它们能很好适应危机 对 – 但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将会怎样呢?
标准需要提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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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是什么?
明确要做的
出版FMI决议中的咨询报告 出台评估方法和信息披露框架的最终版本
可能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做的
由CCPs(或其他FMIs?)设置额外的数据予以披露 纲要笔记? 通过FAQs或其他方式来处理问题的解释工作? 对整个市场的建议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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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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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出台决议?
通常考虑银行的背景以及银行“太大而不能倒”的问题 雷曼兄弟需要一个“更好的”选择来替代破产 主要目标: 建立一家银行恢复、重组和逐步缩减的制度 –没有严重的系统性损坏 –没有暴露纳税人损失 决议制度的“关键性控制程序”的设置参见FSB 2011年10月的报告
–一致性? (还有相关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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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表
当局应该 “努力在2012年底之前,在他们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中酌情涵盖新的原则” 窄频带(NB)的一般性问题,可能错过G20的OTC衍生品改革最后期限
“当局将应将这些原则尽快作为其管理、监控和监督活动的一部分体现出来” “FMIs也将适当并迅速地采取行动以满足原则”
然后重复为原则的不同方面 –若没有评级。找出差异,差异的原因,并判断其是否是有效。 –反复用原则评估不同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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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监控:范围
不可能在所有 CPSS-IOSCO 成员中实现. 是否可先关注G20的 可实现性? 是否首要关注CCPs(重复阶段3)? 阶段1和阶段2的评估将会随着评估结束而终结。阶段3则会无限期地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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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监控:可能的办法
阶段1: 采用? –司法管辖权已完成所需的过程中,需要将PFMIs纳入其监管过程? –可能牵涉法律、规章或政策声明的修改 –依据司法机构提供的信息 –评级从1(过程未开始)到4(过程完成) 阶段2:一致性? –监管框架下的内容是否符合PFMIs的标准? –虽然基于司法提供的信息,但可能存在更多的交叉影响 –在PFMI评定方法指导下的评估-如从“遵守”到“不遵守” –那些还没有“遵守”的以及不符合一致性鉴定的,如果有计划可以改变,仍然
–假定所有的 CSDs, SSSs, CCPs 和TRs 都是SI
•如果当局认定不是,则必须“命名或解释”;或 •披露SI标准,并指出哪种标准适合他们 建议所有的FMIs 遵守 PFMIs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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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的关键主题
良好的管理十分重要 … … 执行的透明度(有助于了解和鼓励批评指正) 风险没有必要忽略(这些通常也没有必要)… … 但是有些必须执行: –管理职责 –良好的理解 – 测量和监测 –控制/减轻到安全水平 若原则的标准更高 –制定如何达到原则标准的弹性 –设定一些最低标准
然而,我们面临一个问题,就是没有客观基础来决定标准需要提高多少 (例如:把 接入者的默认值为一家、两家还是多家) …
…而且,标准需要提高到什么程度,我们作为一个集体还是吃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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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法律方面问题?
我们是遵循目前已经颁布的法律还是忽略它们? – 后一办法可以促进法律变革,但是在短期内司法部门不可能不顾自身错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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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性控制程序
制度
1.范围:每个 SIFI 应该受制于拥有关键性控制程序的决议制度 2.破产清算授权 3. 决议权利 如:删除/替换管理,任命管理员,经营公司,覆盖股东权利,转让/出售资产,建立关联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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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实施的监控
CPSS和IOSCO没有监督以前标准(CPSIPS等)的执行情 况的。委托世界银行和IMF处理。
“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是否分离? 金融危机:普遍关注实施不足 。应由G20/FSB推动更积极
的监测 标准设置机构在设置决定上要吸取更广泛的经验 如果我们不做,FSB将会做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
1
提纲
1.关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s) 的一些总体 特征 2.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MI)决议: 疏漏之处 3. PFMIs的内容: 具体议题 4.与中央银行系统相关性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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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3
为什么要进行审查?
老标准已经颁布很多年 金融危机后: –保证金融体系健康成为普遍关注的议题 –对中央对手方结算机制(CCPs)的特别关注,要求标
下去。我们希望这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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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监控:治理?
资源集中 需要强有力的结构:评估将会被发布并存在政治敏感性
复杂的情况:是否需要新的CPSS-IOSCO 委员会?
全球经济治理
CPSS
IOSCO
督导小组
编辑团队
起草小组
各特设分组
14
整个市场的建议
摘自 RSSS. 现参考 Annex C. R2 交易信息 R3 结算周期 R4 CCPs R5 债券借贷 R6 CSDs R12 用户的安全保障
要进行评估。
11
阶段3: 结果? –PFMIs是否完全承袭FMIs? –专注于单一原则方面(如:窄频带和FSAPs的关系) –基于司法提供的信息,并将其作为其自己FMI的评估的一部分。 CPSS-
IOSCO也将出台自己的“评估”标准 没有评级。找出差异,差异的原因,并判断是否是有效的
台一个与FMI 相关的可遵守的原则 – 目前的做法是矛盾的, 依靠于修改部分法律的难度究竟有多大-如:修改治理
(公司法)、隔离政策和可移植法(公司法)可能比制定FMI具体法更难
6
PFMIs都适用于谁?
FMI的定义 “… 参与机构中的一个多边系统,包括该系统的操作者,以清算为目的的应用,
支付的结算或记录, 安全防控, 衍生工具或其他金融交易…” 是否包括参与者? 包括各类支付系统, 如:CSDs, SSSs, CCPs 和 TRs 不包括服务提供商 (如:SWIFT) – 他们有自己的 “监管预期 (Annex F) PFMIs 适用于系统重要性 (SI)的FMIs –支付系统是或不是SI(CPSIPS没有任何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