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考公司法与企业法复习讲义
公司法及企业法整理自考
重点老师试卷公司法与公司法第 1 章公司与公司法P2 公司的观点与特色(识记)观点:公司是指的依法成立,并具备必定的组织形式,以盈余为目的,特意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特色:(1)依法成立和运转并具备必定的法律形式(法律特色)公司不完好部是现代社会的东西,公司是一部分人离开了农耕社会的产物。
原始社会,工匠行业从原始的农耕渔猎生活中离开出来,开始制造其余东西。
(2)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第一经济特色)(3)以营利为活动主旨(第二经济特色)营利有必定的特色,其一需要固定地点,其二需要以年为单位长久经营(暂时性、季节性的交易活动并不是公司行为)。
其三,讲究规模性,一人一户就是个体户,不一样情况下得税收状况是不一样的。
此外同时,营利是公司经营的独一目的。
公立大学收取学费,可是不可以依据此认定为营利性活动,不过为了保护最低限度的活动。
公司组织的目的怎样表现,常表现在章程之中。
领悟:(1)依照公司的所有制性质不一样区分的法律依照、种类、现实意义和缺点(2)按公司的规模大小区分公司(3)依照公司活动的领域区分公司(4)按公司的财富能否包含涉外要素区分公司(5)公司法的观点与历史沿革依照规模分类:大型公司和中小型公司。
依照所有来分类就是:全民所有制公司、集体所有制公司和个人所有制公司(国有公司、集体所有制公司、混杂所有制公司、私营公司)。
国有公司在我国公民经济系统中占重要的地位。
集体所有制公司是公有制经济中的重要构成部分,财富归集集体性质的单位所有或是劳动者集体所有。
混杂所有制公司主假如指跨所有制界线构成的联营公司、中外合资经营公司、中外合作经营公司以及股份制公司。
私营(有)公司主要有私营独资公司、私营合伙公司、私营有限公司等。
从我国公司系统改革的方向察看,集体所有制公司和私营公司将会逐渐淡出公司集体,其立法也会失掉存在价值。
依照公司组织形式来分类:个人独资公司、合伙公司、公司公司。
企业与公司法-自考必备
企业与公司法一、名词解释1.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2.企业的特征1)从企业存在的社会性质和功能的角度来看企业是专门从事商品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2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目的来看,企业以营利为其活动宗旨3从企业存原法律条件下来看,企业必须依法成立和运行并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3.企业名称也称为厂商名称是一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符号,由行政区域,字号,经营范围和组织形式结构.4.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我国《合法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合伙人对合伙人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5所谓厂长经理负责制就是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由国家委派或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并报国家批准对企业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全权负责的一种企业决策与经营管理制度。
6.所谓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或集体性的经济组织所有实行共同劳动、按劳分配部分企业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或者营业资格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是指由私人投资、企业资产归私人所有、实行雇工经营且雇员人数达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8.个体工商户是我国个体所有制的一种存在的方式是城乡从事个体工商业的个体经营者的总称。
9.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实资产所有者同企业及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
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合营企业。
合资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企业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11.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并拥有由外国投资者独立经营经营管理独享利益和承担风险自免盈亏的企业。
自考江苏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串讲全教材知识点汇总课件
重点重点重点重点重点重点次重点次重点次重点次重点一般一般一般一般一般一般一般考试题型题型名词解释案例分析合计题量20题9题4题5题1题1题40题分值20分18分12分30分10分10分100分考试形式150分钟60考核目标题型举例1)。
2)。
题型举例12题型举例12题型举例12题型举例52005年716题型举例(1(2题型举例应试指导➢➢应试指导学习建议12345谢谢本章考点归纳考点1考点2考点3考点4考点5考点1 企业、公司的概念12(1(2(3考点1 企业、公司的概念123考点2 企业的基本分类123412312考点3 典型的企业类型123考点4 非典型的企业类型12(1(2考点4 非典型的企业类型3(1(2考点4 非典型的企业类型3(3(4指2考点4 非典型的企业类型4考点5 企业法的概念及特征(1(2(3规范例题【正确答案】例题【参考答案】谢谢本章考点归纳考点1考点2考点3考点4考点5考点6考点7考点1 企业登记的概念与特征1234考点2 企业登记的作用与意义考点3 企业登记的立法现状考点4 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与管辖考点5 企业登记的种类例题)A.B.C.D.【正确答案】A考点6 企业登记的程序考点7 企业登记的效力1212例题)A.B.C.D.【正确答案】C谢谢本章考点归纳考点1考点2考点3考点4考点5考点1 企业名称的概念及特征123456考点2 企业名称的构成1234考点3 我国企业名称选定的立法规定123456例题)ABCD【正确答案】A考点4 企业名称权的概念及特征12。
自学考试复习专题:企业与公司法资料
企业与公司法学资料1、企业: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寻织。
企业特征:一、从企业存在的社会性质和功能的角度看,企业是专门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二、从企业生产和发展的目的来看,企业以营利为其活动宗旨。
三、从企业存在的法律条件来看,企业必须依法成立和运行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最早出现的公司是(无限公司)了解企业分类2、企业法律形式含义:企业依不同的法律寻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企业法律形式特征:①企业法律形式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②企业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③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④企业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风险责任范围⑤企业法律形式决定企业立法的体积和结构。
3、企业设立概念:也称为企业的开办,是指企业设立人为取得企业生产、经营的资格,依照法定程序所实施的创办企业行为的总称。
企业设立的原则:自由设立原则、特许设立原则、准则设立原则、行政许可设立原则。
我国的原则是准则设立与行政许可设立相结合。
企业设立的一般条件:①产品或经营成果以及商业服务活动为社会所需要,且为法律所充许②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③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④有与生产经营活动模相应的从业人员⑤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⑥有明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⑦有明确、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我国企业设立需要审批的有:一、产业管制政策专属审批;二、特殊行业经营资格确认审批;三、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专项审批。
4、独资企业概念:由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并经营,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法律上不要求企业有最低的资本企业,业主得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独资企业特征:一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仅一个自然人。
二、业主对企业事务有绝对的控制权与支配权他就企业事务作出个人决定时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去征求别人的意见,完全按自己的意志去经营所开办的企业。
三、企业的全部资产与以企业之名获得的利润归业主个人所有。
高纲4337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
高纲4337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南京财经大学编(2024年)Ⅰ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要求一、课程的性质、地位与任务《公司法与企业法》是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学专业(专升本)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该课程主要介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的性质、种类、法律地位,公司的人格,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程序,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立及各个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和职权,公司资本制度,股份和债券的发行与转让等公司法律制度。
学习《公司法与企业法》课程,应着重学习其基本理论以及重要的法律、法规,尤其应注意培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自学,要求考生:1.了解我国企业法与公司法的立法概况及主要发展变化及相关内容。
2.系统地掌握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法律规定。
3.具有基本的法律素质,能将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基本法律规定应用到企业法律实务中,具有初步的研究和实践能力。
Ⅱ课程内容与考试目标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一、考核知识点(一)企业的概念与分类(二)企业法二、考核要求(一)企业的概念与分类识记:①企业的概念与特征;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点;③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点;④公司的概念及特点;⑤国有企业的概念及特点;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概念、种类及特点;⑦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及特点;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
领会:①企业的基本分类标准;②我国现行企业立法中的企业类型;③我国的企业立法现状;④外商投资企业立法的主要变化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二)企业法识记:①企业法的概念及特征。
第二章企业登记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企业登记概述(二)企业登记管辖(三)企业登记的程序(四)企业登记的效力二、考核要求(一)企业登记概述识记:①企业登记的概念与特征;②企业登记的意义;③企业登记立法的特点;④企业登记制度改革的成果。
领会:①企业登记制度的改革。
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15.01(含答案)
2015年1月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1002 公司法与企业法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1.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为( D )A.无限责任B.无限连带责任C.无限责任加有限责任D.以出资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确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是( B )A.公司章程B.合伙协议C.公司的目的条款D.合伙的目的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B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4.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 A )A.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承担过错责任C.不承担责任D.承担按份责任5.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说法正确的是(D )A.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B.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以合伙企业名义活动,其权利来自于全体合伙人的授权C.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得过问合伙企业的事务D.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其他合伙人可以撤销委托6.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过程中出现以下一些情况,其中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是( D )A.发起人认购51%以上的股份后,其余部分向社会公众募集B.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C.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D.发起人共有5人,其中3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7.有限责任公司给股东出具的出资证明书,其法律性质为(C )A.设权证书B.设权证券C.证权证书D.证权证券8.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B )A.由于出现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事实上公司已经没有独立法律人格B.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C.国有独资公司可以不取得法人资格D.公司的财产与其投资者的财产无法分离9.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甲对乙、丙无需承担责任B.甲对公司无需承担责任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D.甲应补交30万元,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10.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股东人数为4人,董事会成员为13人,监事会成员为3人。
(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主观题汇总
目录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 (3)第二章企业登记法律制度 (4)第三章企业名称 (5)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6)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7)第六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10)第七章公司人格制度 (10)第八章公司设立制度 (11)第九章公司章程 (12)第十章资本与股份 (12)第十一章公司组织机构 (15)第十二章公司股东与股东权 (15)第十三章公司债券 (16)第十四章公司财务与会计制度 (16)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投资。
③外资企业: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特征: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外国的投资者投资、外资企业的利润全归外国投资者,风险和亏损由外国投资者独立承担、外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或法律主体。
(4)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二节企业法一、企业法的概念及特征★★1、简述企业法特征包括。
(简答题)(1)企业法是主体法。
主体法特征是企业法与其他法律部门最大的区别。
(2)企业立法采取分别立法模式。
现行企业立法主要以企业所有制性质、企业法律形式和企业投资主体的国籍等为标准划分企业类型,分别进行立法,形成了并存的三种立法体系。
(3)企业立法以单行法为基本表现形式,配套庞大的其他形式的法律规范。
2、名词解释:企业法概念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调整企业活动及内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我国的企业立法★★1、简述反映这些企业立法成果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简答题)(1)涉及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主要法律、法规。
(2)涉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主要法律、法规。
(3)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法律、法规。
(4)涉及私营企业的主要法规。
(5)涉及合伙企业的主要法律:《合伙企业法》(1997年制定,2006年修订。
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课件复习资料
第三章 企业名称
考点2 企业名称的构成
企业名称一般应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行政区划的名称 2、字号 3、行业或经营特点 4、企业的组织形式
第三章 企业名称
考点3 我国企业名称选定的立法规定
1、企业名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册后,受法律保护。 2、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 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 3、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的名称。必须是本企业所在 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市辖区名称除外) 4、企业名称应与企业的种类、性质相符。 5、联营企业的名称可以使用联营成员的字号,但不能使用联营成员的 企业名称,标明“联营”或者“联合”字样。 6、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分支 机构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样。
考试分析
题型举例
一、单项选择题 解题要求: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 并 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范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高为( )。
A.10
B.20 C.30 D.50
2、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最低股份比例为( )。
A.5%
B.10% C.25% D.35%
4、合作社 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
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 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一章 企业与企业法
考点5 企业法的概念及特征
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调整企业活动及内部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1)企业法是主体法 (2)企业立法采取分别立法模式 (3)企业立法以单行法为基本表现形式,配套庞大的其他形式的法律 规范
2024年自考公司法资料串讲
2024年自考公司法资料串讲第一章公司法概述1.公司定义: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性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的法律特征:(1)合法性,公司必须是依照法定条件程序设立的,在公司成立之后也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从事经营活动,公司成立的三要素:资本、章程、组织机构(2)营利性,公司通过经营取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并将相关经济利益依法分配给公司的投资者(3)独立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与责任。
3.公司的分类:(1)按照公司资本的不同表现形式以及公司股东人数的不同,可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按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控制依附关系,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3)按公司除受《公司法》调整外是否受其他法律的调整,可以分为一般法上的公司和特别法上的公司(4)按公司的股票流通性来进行分类,可将公司分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非上市公司(5)按公司的国籍,可以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4.公司法的定义:是规定各种公司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行为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6.公司法的精髓:(1)确认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2)确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3)确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7.公司法原则:(1)鼓励投资原则(2)公司自治原则(3)股权保护原则(4)治理科学原则(5)利益平衡原则(6)社会责任原则第二章公司设立1.公司设立性质:(1)合伙契约说(2)单独行为说(3)共同行为说2.公司设立原则:(1)自由设立主义(2)特许主义(3)核准主义(4)准则主义3.公司设立的方式:(1)发起设立,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资本而设立公司的方式(2)募集设立,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的行为。
自考企业法与公司法一手资料(学习资料)核心复习资料与模拟
企业与公司法(学习资料)、何谓企业?试述企业设立的般条件和法人企业解散的原因,企业蟆则•何哪些?1.企业: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冃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2.企业设立的般条件:①产品或经营成果以及商业服务活动为社会所需要,且为法律所充许②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③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④有与生产经营活动模相应的从业人员⑤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⑥有明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⑦有明确、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3.原则:自由设立原则、特许设立原则、准则设立原则、行政许可设立原则->企业法律形式的含义和特征分别是什么?1.含义:企业依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2.特征:①企业法律形式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②企业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③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④企业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风险责任范围⑤企业法律形式决定企业立法的体积和结构三、何谓独资企业?简述我国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说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1.独资企业:由…个自然人单独投资并经营,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法律上不要求企业有最低的资本企业,业主得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2.条件: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②要有合法的企业名称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⑤有相对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的从业人员3.企业自注册登记并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成立。
四、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满圮哪些条件?筒述有限合伙企业的槪念,《合法企业法》关于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关于合秋企业的对外担保、关于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转为有限合伙人等是如何规定的?合秋企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什么?1.条件:①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其中合伙人为白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有限合伙企业: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负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与一个或个以上的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共签协议、共同投资形成的合伙企业。
公司法自学考试复习资料(史上最全的复习资料)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前言一、公司法的考查特点:1.基础理论与法律规定相结合2.重者恒重、考察细致二、公司法的知识框架:1.基础理论:(1)概述(定义、分类与基本原则);(2)历史(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与我国公司法);(3)公司设立(条件、程序、发起人与设立登记);(4)公司资本(具体形式与增减);(5)公司债(发行与转让);(6)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积金制度与公司分配);(7)公司变更(合并、分立与公司形式变更);(8)公司清算(普通清算与特别清算);(9)公司破产(破产界限、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与破产程序)。
2.有限责任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基础理论(设立、股东、出资、组织机构与资本增减);(2)一人公司;(3)国有独资公司(设立与组织机构);(4)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组织机构、资本制度与经营管理)。
3.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有限公司概述(设立、股份、股票与组织机构);(2)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股份有限公司;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监管、撤销和清算)5.公司集团:(公司集团基础理论;对子公司、子公司债权人以及子公司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三、《公司法》的修改:1.承认了一人公司并作出相应规定;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3.董事会的召开与召集等。
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一、公司法的定义: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等。
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三资企业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等。
——公司法理论研究的对象。
二、《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是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公司法调整的对象是公司内外部的组织关系。
公司法规范的内容包括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清算,公司的章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串讲考点资料
目录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 (1)第二章企业登记法律制度 (1)第三章企业名称 (2)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3)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3)第六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4)第七章公司人格制度 (4)第八章公司设立制度 (4)第九章公司章程 (4)第十章资本与股份 (4)第十一章公司组织机构 (5)第十二章公司股东与股东权 (6)第十三章公司债券 (6)第十五章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6)第十六章公司终止制度 (7)第十七章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7)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知识点名称内容一、企业、公司的概念★★★1、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企业的基本分类★★★1、按照企业所有制标准划分为:(1)国有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
(3)私营企业。
(4)混合所有制企业。
2、按照投资者承担责任方式标准可以将企业划分为:(1)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2)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3)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其相对应的企业表现形式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3、按照企业资本金来源标准可以将企业划分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类型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二、我国的企业立法★★1、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企业立法,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时期。
(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我国是单一的公有制基础上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1954年《宪法》规定,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
(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这三十年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加大经济体制改革,制定、颁布了大量的以企业改革为中心的法律、法规等,逐步建立健全了企业法人制度、企业登记管理制度、企业破产制度、企业股份制等,企业法律制度的内容是我国经济改革的一个缩影、记录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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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企业一、名词解释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二、简答独资企业特征:1、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2、业主对企业的事务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3、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企业经营所获得的利润归业主个人所有;4、企业虽然有自已的名称和商号,并以企业名义领取营业执照和开展营业活动,以企业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但他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特殊形态;5、业主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6、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企业经营和收入可看做是业主的经营和收入,由业主个人缴纳各种税收;7、独资企业由于企业的存在和业主的民事人格不可分割,企业随业主的去世而结束。
独资企业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要有合法的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的经营场所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的从业人员。
普通合伙企业一、名词解释合伙企业: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承担无限连事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入伙: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经全体合伙人与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退伙: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基他组织使其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
除名:是指保伙人因有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的规定或有其他重大不轨行为损害了合伙企业利闪或威胁合伙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被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开除的行为。
二、简答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的合作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定退伙的情形有哪些?法定退伙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退伙。
法定退伙的情形包括:①公民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②公民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合伙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无法履行无限连带责任;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除名退伙的理由: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是由。
有限合伙企业一、名词解释有限合伙企业: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负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共签协议、共同投资形成的合伙企业。
二、简答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1、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种,其中至少有一人或一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2、有限合伙企业成立的法律基础仍然是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得由全体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签署;3、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无论是普通合伙人之间还是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仍然存在信任关系;4、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事责任,并且据此完全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5、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只以认缴的投资额为限负责,因此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丧失管理权国有企业一、名词解释国有企业:指企业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依照法定程序设立,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者和商业经营者,是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组织。
二、简答国有企业特征:1、资产属于国家所有;2、国有企来无论规模大小,均有法人资格;3、国有企业实行所有要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管理制度。
集体所有制企业一、名词解释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或集体性的经济组织所有,实行共同劳动、按劳分配(部分企业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或者营业资格的经济组织。
外商投资企业一、名词解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耕牛则,经中国政储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工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合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耕牛则,经中国政储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创办、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共享权益的契约式合营企业。
外资企业:是指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并拥有,由外国投资者独立经经营管理、独享利益和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的企业。
二、简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特征:1、中外双方或多方共同为合营企业的设产人和股东;2、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德中国法人资格,因而中外投资者以投资额或所持股份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合资经营企业不设股东会,其最高权力机构是由中外合营者委派组成的董事会,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运营管理体制;4、合营企业中中国合营者的股资可包括合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享有直接经营产品出口业务的权利,可以直接从国际市场采购原材料,也可直接向国际市场销售本企业的产品,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6、合营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年具体情况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7、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标志之一,处方的投入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5%;8、合营企业的章程资本数额,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各方商定的外币表示。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特征:1、企业的投资者有中方,也有外方,可能是两方,也可能是多方;2、合作经营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3、中外合作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4、投资外方可以先行回收投资,且在期满时将投资利益无偿留归中方;5、企业的治理机构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6、利益的分配和亏损的负担可以不依照投资比例确定,而由双方通过协商,用书面合同加以规定;7、外方的投入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或者中外双方投资总量的25%;8、企业章程中记载的资本数额,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各方商定的外币表示。
外资企业特征:1、全部资本由外国的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的利润全归外国投资者,风险和亏损也由外国投资者独立承担;2、外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3、外资具体规定业在中国应是一个经济实体或是法律主体,其中国的经营活动以自已经的名义进行,自主经营。
公司一、名词解释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肥肉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简答公司特征:1、以营利为目的;2、具备法人资格;3、依法定程序设立;4、符合法定要求的股东投资;5、以章程为存在和活动的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一、名词解释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人以下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外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
二、简答有限公司特征:1、股东人数最多为50人;2、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不能向社会公众募集公司资本;4、股东出资转让有一定限制。
有限公司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须符合法定形式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5、有公司住所。
股东的权利:1、出席股东会会议和对公司得大决策问题的计论权和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红利分配权(核心);4、知情权;5、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和提案权;6、公司增资的优先认购权;7、股份转让让权和转让股份的优先购买权;8、剩余财科的分配请求权。
股东会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的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也职权。
监事会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师、行政法规、行政章程或者股东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基于股东的请求,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其也职权。
三、选择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集。
2、股东会决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购东的非货币出资价值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该出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也股东承担连事责任。
一、名词解释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简答一人公司特征:1、一人公司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2、一人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种;3、注册资本(已取消);4、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开发中心,而自然人所设的一人公司不得再设一人公开发中心;5、一人公司的股东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只有一人,公司的章程由一个股东制定(相当于股东的决议必须是书面的,每年财务报告必经事务所审计);6、为保障与人一人公司交易的当事人事法权益,法律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承担证明自已财产与公司财产是分别独立的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事责任。
一、名词解释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家务院或地方政府授权的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股权回购:指公司股东在公司的决定、行为严重损害或者可能严重损害其利益的情况下,请求公司购回其持有的股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