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外国人永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到我国工作、学习、生活。
为了吸引外国人才,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我国制定了外国人永居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外国人永居的定义、申请条件、程序、权利与义务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外国人永居的定义外国人永居,是指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批准取得我国永久居留资格,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一种身份。
三、外国人永居的申请条件1. 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五年,且每年居住时间不少于180天;2. 具有稳定职业或者投资,能够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贡献;3.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记录;4. 无犯罪记录;5. 具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生活保障能力;6. 经公安部批准的其他条件。
四、外国人永居的申请程序1. 提交申请:外国人需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永居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查: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面试。
3. 公示:公安机关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4. 核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安机关予以核准。
5. 颁发证件:公安机关为核准的外国人颁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五、外国人永居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 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权利;2. 享有在我国境内自由迁徙、居住、工作、学习等权利;3. 享有在我国境内依法从事商业、文化、艺术等活动等权利;4. 享有依法申请护照、签证等权利。
(二)义务1. 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2. 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我国民族风俗习惯;3. 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活动;4. 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5. 按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六、外国人永居的法律责任1. 违反外国人永居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依法撤销其永居资格;2. 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 对外国人永居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结语外国人永居法律规定是我国对外开放、吸引外国人才的重要举措。
2020《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1月22日由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以劳部发〔1996〕29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2017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2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
第二章就业许可第五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第六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除外。
第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三)无犯罪记录;(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第八条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Z字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
特殊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申领许可证书,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到公安机关改变身份,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后方可就业。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公安部、外交部第74号令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正文:----------------------------------------------------------------------------------------------------------------------------------------------------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国务院2003年12月13日批准,2004年8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第74号令发布)第一条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第五条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第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Foreigners' Permanent Residence in China第一条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Article 1 In order to standardize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foreigners' permanent residence in China, these Measures are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Control of Entry and Exit of Foreigners and the Detailed Rules for its implementation.第二条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Article 2 Foreigners' permanent residence in China refers to that the period of foreigners' residence in China is not limited.第三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Article 3 The Foreigner's Permanent Residence Card is a valid ID certificate for a foreigner who has obtained permanent residence status in China and may be used independently.第四条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外国人居住管理条例
外国人居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动外国人居住管理工作的法律基础为了推动外国人居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公正性,根据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外国人居住管理的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包括在本国境内长期定居、短期工作、学习、旅游、探亲等各类外国人。
第二章外国人居住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第三条外国人居住许可的种类依据外国人居住目的和居住期限的不同,外国人居住许可分为以下几类:1.长期居住许可:针对在本国境内长期定居的外国人,居住期限超过一年;2.短期工作许可:针对外国人工作的目的居住,在工作期限内有效;3.学习许可:针对外国人学习目的居住,在学习期限内有效;4.旅游许可:针对外国人旅游目的居住,在旅游期限内有效;5.探亲许可:针对外国人探望亲属的目的居住,在探亲期限内有效。
第四条外国人居住许可的申请材料外国人申请居住许可时,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2.相关居住目的证明文件;3.照片和个人信息表;4.住宿证明材料;5.其他必要的辅助材料。
第五条外国人居住许可的审批机构外国人居住许可的审批由公安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地方公安机关履行。
外国人申请居住许可的审批程序如下:1.提交申请材料;2.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4.审批申请人的居住许可申请。
第七条外国人居住许可的期限和有效期外国人居住许可的期限和有效期根据居住目的和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为一年或根据申请人的需求进行调整。
第三章外国人居住管理的义务和权利第八条外国人居住管理的义务外国人在本国境内居住时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1.遵守本国法律法规;2.依法进行申请居住许可;3.定期进行登记和报告个人信息的变化;4.遵守本国的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
第九条外国人居住管理的权利外国人在本国境内居住时享有以下权利:1.受到合法权益的保护;2.在合法范围内参与本国社会经济活动;3.享受本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福利和服务;4.参与社区和公共事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管理制度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管理制度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的居留许
可类别之一。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可以
申请办理永久居留证。
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证的条件包括:1、连续在华合法居留满5年;2、稳定就业;3、有合法稳定住所;4、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社会
保险;5、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6、有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
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证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有效护照和签证;2、申请表;3、个人简历;4、证明连续在华居留5年的材料;5、住所证明;6、工作证明;7、财务证明等。
申请永久居留证需要在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提交申请。
出入
境管理部门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会对其进行
面试,并进行考察。
考察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办理永久居留证。
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证的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外国人在中国的居
留行为,便于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外国人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可以吸
引更多的外国人来华发展,为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永久居留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交流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在我国工作、学习、投资和生活。
为了更好地保障外国人在我国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与世界的交流与合作,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永久居留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永久居留的法律规定,包括永久居留的定义、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权利义务等方面。
二、永久居留的定义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我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一种居留资格,具有以下特点:1. 无需定期更换居留证件;2. 具有我国国籍,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3. 在我国境内享有居住、就业、投资、教育、医疗等合法权益。
三、申请永久居留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的规定,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在我国境内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和合法的住所;2. 有良好的政治、经济、社会信誉和道德品质;3. 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或者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突出贡献;4. 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永久居留的审批程序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护照、居留证件、学历证明、工作证明、房产证明、收入证明等。
2. 审查材料: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 审批决定:公安机关根据审查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4. 领取居留证件:经批准的外国人,凭批准决定领取永久居留证件。
五、永久居留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1)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2)依法在我国境内居住、工作、投资、教育、医疗等;(3)依法享有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4)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义务:(1)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2)尊重我国的民族风俗习惯;(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依法纳税;(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六、违反永久居留法律规定的处理外国人违反永久居留法律规定的,将依法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取消永久居留资格;2. 强制遣返回国;3. 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4.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2020年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管理,保障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以下称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申请和审批,以及对永久居留外国人的服务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和利益需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居留的期限不受限制。
在中国境内的永久居留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五条国家移民管理部门负责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永久居留外国人有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永久居留外国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移民管理部门会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
第七条国家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定期评估调整机制。
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实行定额审批制度。
第八条国家移民管理部门会同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制定积分评估制度。
第九条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公开方式,统一发布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所需材料、手续以及办理流程等审批政策信息。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十条外国人遵守中国法律,具备在中国生活的基本经济保障,并且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外国人因外交、公务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期间,不得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第十一条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一)为中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二)在中国境内从事公益活动,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三)为推进中外友好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四)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的受理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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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人员居留审批流程
涉外人员居留审批流程涉外人员居留审批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长期居留的审批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相关法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流程。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涉外人员居留审批的具体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准备1. 护照:外国人需要提供有效的护照,并确保护照至少还有6个月的有效期。
2. 签证申请表:外国人需要填写并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签证申请表》。
3. 照片:外国人需要准备一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
4. 居留事由证明:根据不同的居留事由,外国人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明文件,如就业单位的雇佣合同、商务活动的邀请函、学习交流的录取通知书等。
5. 住宿证明:外国人需要提供在中国境内合法住宿的证明,例如酒店预订确认单、合同租房协议等。
6. 其他材料:根据个人情况和居留目的,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健康证明、入境许可证等。
二、申请途径选择外国人可以选择不同的途径进行居留审批申请,包括中国驻外使领馆、中国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以及特定的服务机构。
具体途径选择应根据个人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判断。
三、递交申请材料外国人需要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相关机构。
在递交前,务必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免耽误审批进程。
四、申请受理和审理相关机构会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进行审理。
审理过程可能包括面谈、材料审核等环节。
根据不同情况,审理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审批结果通知审批结果将通过递交申请时填写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
外国人可以通过短信、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获知审核结果。
六、居留许可证办理获得居留审批通过的外国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居留许可证件,包括居留许可贴纸或居留许可卡。
外国人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个人信息和照片等。
七、居留许可期限居留许可期限根据外国人的具体情况和居留事由而定,一般分为长期居留和临时居留两种。
外国人需要在合法居留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以确保合法居留身份的延续。
外国人国内居住条例
外国人国内居住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国人在国内的居住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外国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外国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第三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接受监管。
第二章居住许可第四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应当依法办理居住许可。
未经居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提供住宿。
第五条外国人申请居住许可,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住所证明,包括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等;3.相关单位出具的承诺函,保证提供居住所需的基本生活保障;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六条居住许可分为临时居住许可和长期居住许可。
临时居住许可1.临时居住许可的有效期为90天,可以适用于短期居住的外国人,比如旅游、商务活动等;2.临时居住许可的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各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如需延期,应当提前申请。
长期居住许可1.长期居住许可的有效期为一年,可以适用于长期居住的外国人,比如工作、学习等;2.长期居住许可的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各级公安机关办理,如需延期,应当提前申请。
第三章居住要求第七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住所登记1.外国人应当在入住之日起的24小时内,向居住地派出所登记住所信息;2.外国人在搬离住所的情况下,应当在24小时内,向居住地派出所注销住所信息。
安全居住1.外国人应当保证住所内的安全,不得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2.外国人应当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住所内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社会风气1.外国人应当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不得进行有损社会风气的行为;2.外国人应当尊重邻里关系,与邻居和睦相处,不得干扰邻里正常生活。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八条对于违反居住条例的外国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警告;2.罚款;3.暂扣居住许可;4.取消居住许可。
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内容
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基础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下称“本条例”)依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审批和管理外国人永久居留事宜。
第三条定义本条例所称外国人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具有外国国籍的个人。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条件外国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永久居留申请: 1. 在中国境内连续合法居留5年以上; 2. 有特殊贡献或者特殊需要的; 3.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特殊贡献和特殊需要具体的特殊贡献和特殊需要,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支持。
第三章居留证颁发和管理第六条居留证申请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和处理。
第七条居留证审批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外国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公安机关应当颁发居留证。
第八条居留证管理外国人获得居留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和居留证,并按照规定依法使用居留证。
外国人在居留证有效期届满前,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延期。
居留证丢失、损坏或者发现虚假情况的,外国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补办、更换或撤销。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九条违法行为外国人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有权撤销其居留证,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逐出境的措施。
第十条合法权益外国人享有与中国公民平等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对于外国人永久居留事项未尽事宜,参照《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期限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授权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以上为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内容。
注意:此文档仅供参考,请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老外永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到我国工作、学习、旅游和生活。
在我国,外国人的永久居留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老外永居法律规定进行解读,以期为外国人在我国永久居留提供有益参考。
二、我国永久居留的定义及条件1. 定义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我国境内依法取得永久居留资格,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2. 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的规定,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在我国境内有合法稳定居所;(2)在我国境内有合法稳定职业或者连续5年以上在我国境内工作;(3)在我国境内有合法经济来源;(4)在我国境内有良好的道德品质;(5)在我国境内有良好的健康条件;(6)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
三、申请程序1. 准备材料申请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件;(2)户口簿;(3)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4)在中国境内的合法稳定居所证明;(5)在中国境内的合法稳定职业或者连续5年以上在中国境内工作证明;(6)在中国境内的合法经济来源证明;(7)在中国境内的良好道德品质证明;(8)在中国境内的良好健康条件证明;(9)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证明。
2. 提交申请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公安机关。
3. 审查审批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将批准其申请,颁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四、永居证的使用与管理1. 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外国人永久居留的证明,持证人可以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各类活动,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权利。
2. 管理(1)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不得涂改、伪造、转让。
(2)持证人应当每年向公安机关报告其在中国的居留情况。
(3)持证人如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永居证的变更与注销1. 变更持证人如需变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的信息,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1500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1500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外国人永久居留事务,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外国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国籍的、持有有效护照和签证的个人。
第三条外国人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长期居住的情况。
第四条外国人永久居留的政策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资、就业和创新创业,并且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应当依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颁布的相关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
第七条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在中国境内有稳定的居所,有法律规定的活动来源和生活保障;
(三)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合法居留5年以上;
(四)没有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五)有较高的教育背景、职业水平或者具备相应的特殊技能;
(六)通过汉语水平考试,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外国人可以通过递交申请材料,向公安机关申请永久居留。
第二章申请程序
第九条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应当填写《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表》并准备以下材料:(一)有效护照、签证和居留证明文件;
(二)住所证明;
(三)工作证明或者劳动合同;。
外籍人士申请中国永久居留权的流程解析
外籍人士申请中国永久居留权的流程解析中国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独特文化的国家,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来此工作、生活甚至定居。
对于那些希望长期在中国居住的外籍人士来说,申请中国永久居留权是一个重要的步骤。
本文将对外籍人士申请中国永久居留权的流程进行解析。
首先,外籍人士需要了解中国的永久居留权政策。
根据中国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办法》,外籍人士可以通过就业、投资、亲属关系等方式申请中国永久居留权。
具体来说,外籍人士可以通过在中国连续工作满4年,并在中国境内有稳定住所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申请永久居留权。
此外,外籍人士还可以通过在中国投资并满足一定投资额度的条件,或者与中国公民结婚并满足一定时间的条件,申请永久居留权。
其次,外籍人士需要准备申请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外籍人士申请中国永久居留权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有效护照、签证、居留许可等身份证明文件;近期的个人照片;在华工作单位、学校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证明信;在华居住地的租赁合同或者购房合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此外,根据不同的申请方式,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比如投资申请需要提供投资合同、银行存款证明等。
然后,外籍人士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一般来说,外籍人士需要将申请材料递交给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和审批。
在审核过程中,公安机关可能会要求外籍人士提供补充材料或者进行面试。
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外籍人士将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
最后,外籍人士需要注意申请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规定,外籍人士可以选择在中国境内的公安机关申请永久居留权。
因此,外籍人士需要提前了解当地公安机关的申请办理地点和时间,以便及时准备并递交申请材料。
同时,外籍人士还需要注意申请的时间窗口,避免错过申请期限。
总之,外籍人士申请中国永久居留权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外籍人士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并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
通过仔细准备和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外籍人士有望成功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享受更多的权益和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审批和管理,保障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永居外国人基本权利义务]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期限不受限制,享有规定的资格待遇,履行规定的义务。
第三条[资格证件]对经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职责分工和政策制定调整机制]公安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外国人永久居留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公安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具体条件。
必要时,可以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申请实行积分评估、定额审批等制度。
第五条[受理审批机关]公安部和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申请。
公安部负责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的审批,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条[信息共享]公安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实现外国人永久居留有关信息共享。
第七条[融入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居留外国人纳入常住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并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提供必要的社会融入服务。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八条[申请永居的一般条件]外国人具备在中国生活的基本保障,品行端正,素质良好,并且符合因突出贡献、人才引进、工作、投资、家庭团聚等事由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条件,需要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外国人因外交、公务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期间,不得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第九条[突出贡献人员申请条件]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等单位推荐:(一)对增进中国与有关国家友好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对中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三)在中国境内长期从事公益活动,对中国公益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四)其他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外国人如何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外国人如何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被视为中国“绿卡”制度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自2004年8月已正式发布施行。
现将各类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刊载如下,供读者参考。
夫妻团聚类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夫妻团聚者※(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一、每名申请人一份申请表。
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住地的市公安局申请。
二、申请人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三、4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底)。
四、经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健康证明书必须是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身体检查并按照规定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
五、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境外的主要生活地(连续居留2年以上)以及在我国国内均没有犯罪行为的记录。
六、夫妻团聚者有关证明材料:1、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2、婚姻证明;3、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生活保障证明指按照受理机关所在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为标准,有相当于10年以上存款数额的可支配财产或受理申请后5年内较稳定的每月不低于该标准的个人收入来源证明。
既可以是申请人一方的财产或收入,也可以是共同财产或收入)。
4、经公证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夫妻团聚人员申请时应仍存在婚姻关系。
申请之前申请人在华合法短期停留或留学、任职等居留的时间可计入本条规定的居留期限。
特殊贡献类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特殊贡献人员(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中国特别需要的※)一、每名申请人一份申请表。
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市公安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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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2020-02-19【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
(2003年12月13日国务院批准,2004年8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令第74号发布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第五条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第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外国人,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二)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三)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
(四)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第八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外国人,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二)重点高等学校;
(三)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
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4张2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以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个人完税证明。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
(二)《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三)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个人完税证明;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四)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所指人员申请时,属于配偶的,还需提交婚姻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其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其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其中国籍父母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被投靠的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国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七条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
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
申请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6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九条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条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3个月。
确因实际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国累计居留满3个月的,需经长期居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但5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1年。
第二十一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为5年或者10年。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未满18周岁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5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18周岁以上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10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二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损坏或者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向其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公安机关经审核对没有丧失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规定情形的,1个月以内换发或者补发证件。
第二十三条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前1个月以内申请换发;证件内容变更的,应当在情况变更后1个月以内申请换发;证件损坏或者遗失的,应当及时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第二十四条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部可以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宣布作废:(一)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
(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
(四)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3个月或者5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1年的。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实施前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以内到原居留证件签发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换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以及签发、换发、补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二)“以上”、“以内”皆包括本数。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