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导论 第九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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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四节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一、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二)法律责任的特点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契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

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

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三)违法行为及产生法律责任的其他原因1.违法行为:违法是指违反现行法的规定从而侵犯了法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的行为。

2.法律责任的产生原因。

除了违法行为以外,主要还有违约行为,即违反合同约定,没有履行一定法律关系中作为的义务或不作为的义务。

违法行为是产生民事法律责任的重要原因。

其次是法律规定,主要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或叫严格责任,即仅仅由于出现了法律所规定的法律事实,就要承担某种赔偿责任,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四)法律责任的目的与功能1.法律责任的目的法律责任的目的主要是保障法律上权利、义务、权力得以生效,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收到侵害时,通过适当的救济,使对侵害发生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使得受损的权利得到恢复或补救,消除侵害并尽量减少未来发生侵害的可能性。

2.法律责任的功能(1)惩罚功能(2)救济功能(3)预防功能(五)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1.法律责任与权力的关系(1)法律责任的认定、归结与实现都离不开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的权力(2)法律责任规定了行使权力的界限以及越权的后果。

2.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义务的关系(1)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滥用权利。

(2)在权利受到妨害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

(3)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使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

(4)法律责任是国家强制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合法利益和法律权利的手段,是保障权利与义务实现的手段。

综合课-法理学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治(三)

综合课-法理学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治(三)

综合课-法理学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治(三)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9,分数:48.00)1.在我国,承担违宪责任、承受违宪制裁的主体主要是______。

A.国家机关公职人员B.国家机关领导人员C.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D.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在我国,承担违宪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

2.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______。

A.行政主体B.行政机关工作人员C.行政相对人D.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不限于行政机关或公职人员,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都是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

3.在下列惩戒措施中,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共同适用的有______。

A.罚款B.开除C.警告√D.拘留开除是行政处分的独有方式,罚款和拘留是行政处罚的独有方式。

警告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共同适用的方式。

4.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正确说法是______。

(分数:1.50)A.法律责任都是过错责任B.惩罚是法律责任的最主要功能C.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D.法律责任总是导致法律制裁法律责任也有无过错责任。

不同的法律责任其功能不相同,民事责任以补偿为主要功能,刑事责任以预防和惩罚犯罪为主要功能,但都没有以惩罚为主要功能。

故A、B错误。

法律责任也不必然导致法律制裁。

只有在责任人不主动履行责任的情况下,才需要国家强制其履行,这才是法律制裁。

故C正确,D错误。

5.下列关于法律制裁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______。

(分数:1.50)A.罚金与罚款没有性质上的区别B.行政处分不属于法律制裁C.民事制裁都是财产制裁D.法人可以成为刑事制裁的对象√罚款、行政处分都是行政制裁的主要方式,罚金是刑事制裁的方式,与罚款有性质上的区别,A、B选项错误。

民事制裁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方式,因此并不都是财产制裁,C选项错误。

法人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如果实行双罚制,则法人就是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成为刑事制裁的对象。

法理学导论完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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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论 (5)第一节法学 (5)第二节法学思维与法学法 (5)第三节法理学 (6)第一章法 (6)第二节法概念的争议 (6)第三节法的特征 (7)第四节法的作用 (9)第二章法的容与形式 (9)第二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9)第三节法的成文形式与不成文形式 (11)第四节法系 (13)第三章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 (14)第一节法的渊源的概念 (14)第二节正式法源 (14)第三节非正式法源 (16)第四节法的分类 (16)第四章法的效力 (18)第一节法的效力概述 (18)第二节法的时间效力 (18)第三节法的空间效力 (20)第四节法的对人效力 (20)第五章法律规(重中之重重,可能有15——20分题) (20)第一节法律规则 (21)第二节法律原则 (23)第六章法律体系 (24)第一节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24)第二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24)第七章法律行为与法律意识 (25)第一节法律行为 (25)第二节法律意识 (25)第八章法律关系(重点章节) (25)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述 (25)第二节法律关系主体 (26)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容 (26)第四节法律关系客体 (27)第五节法律事实 (27)第九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27)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 (27)第二节法律责任的分类与竞合 (28)第三节法律责任的归结和免除 (29)第四节法律制裁 (30)第十章立法(不在考试围) (31)第一节立法与立法体制 (31)第二节立法程序 (33)第三节规性文件的系统化 (33)第十一章法的实施 (34)第一节执法 (34)第二节司法(小重点) (34)第三节守法 (35)第四节法律监督 (35)第十二章法律推理 (38)第一节法律推理概述 (38)第二节演绎法律推理 (38)第三节类比推理 (38)第十三章法律解释 (39)第一节法律解释的概述 (39)第二节法律解释的目标与法 (39)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41)第十四章法的实现与法律秩序 (43)第一节法的实现 (43)第三节法律秩序 (43)目录引论第一节法学:概念性质研究对象第二节法学思维与法学法:思维法第三节法理学:词源体系在法学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学习的意义第一编法学的基本概念第一章法第二节法概念的争议:应然法与实然法自然法与实在法国法及其外延第三节法的特征:规性意志性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第四节法的作用:含义规作用(要求熟练掌握)社会作用局限性第二章法的容与形式第二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重中之重):概念分类相互关系第三节法的成文形式与不成文形式(重点):概念第四节法系:概念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两者比较(重点)第三章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第一节法的渊源的概念第二节正式法源:概念中国的正式法源一般效力原则(非常重要,重点)第三节非正式法源:概念中国的非正式法源第四节法的分类:概念一般分类特殊分类第四章法的效力第一节法的效力的概述:概念法的效力的围法的效力的层次第二节法的时间效力:概念法的生效时间法的失效时间法的溯及力第三节法的空间效力:概念法的域效力法的域外效力第四节法的对人效力:概念对人效力的原则第五章法律规(重中之重重重,可能有15——20分题!!!)第一节法律规则:概念辨析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的关系分类第二节法律原则:概念分类与规则的区别功能适用条件和式第六章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体系法律部门第二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第七章法律行为与法律意识第一节法律行为:概念第二节法律意识:概念结构第八章法律关系(非常重要)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概念特征分类第二节法律关系的主体:概念分类资格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容:概念界限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客体:概念分类第五节法律事实:概念分类第九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第二节法律责任的分类与竞合:分类竞合第三节法律责任的归结和免除:构成归结原则免除第四节法律制裁:概念种类第十章立法(不在考试围)第十一章法的实施概述概念实质式第一节执法:概念第二节司法:概念特征基本原则第三节守法:概念第四节法律监督:概念构成要素分类监督体系第十二章法律推理第一节法律推理概述:第二节演绎法律推理:第三节类比法律推理:第四节法律推理的价值:第十三章法律解释(非常非常重要,重点章)第一节法律解释的概念:概念必要性特点第二节法律解释的目标与法:目标法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第十章法的实现与法律秩序第一节法的实现:概念与实施的区别与效果的区别第二节影响法的实现的因素:第三节法律秩序:概念引论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概念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2014司考法理学讲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2014司考法理学讲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2014司考法理学讲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2014司考法理学讲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是司法考试法理学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

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这一节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2014司考法理学讲义:法律关系2014司考法理学讲义:法的效力2014司考法理学讲义:法的价值2014司考法理学讲义:“国法”及其外延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与构成(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

(二)法律责任的特征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即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3.法律责任的强制力只有在责任人不主动履行责任时才使用。

二、法律责任的分类(一)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二)以引起法律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将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三、法律责任的竞合(一)法律责任竞合的含义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

法律责任竞合既可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也可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

(二)法律责任竞合的特点1.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2.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3.该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4.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三)法律责任竟合的处理对于不同法律部门间法律责任的竞合,一般来说,应按重者处之。

如果相对较轻的法律责任已经被迫究,再追究较重的法律责任应适当考虑折抵。

目前在实践中,法律责任的竞合较多的是指民事上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法律敎育网四、归责(一)归责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归结,又称归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

(二)归责的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法理学课程性质:基础必修课开课时间:第一学期开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学时 /学分:56学时/3学分二、课程目标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达成以下目标:课程目标1:树立法治信仰。

使学生认识到法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公正的作用。

引导学生理解法律的内在价值,包括正义、公平、自由等,并将其内化为个人行为准则。

课程目标2:掌握法理知识体系。

掌握法律体系、法律渊源、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法律责任等基础概念。

了解法律的历史发展脉络。

理解法律的制定、实施、监督、遵守等环节的特点、原则、程序等知识。

课程目标3:掌握法理分析方法。

形成运用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比较等分析方法的初步意识和能力,引导学生将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知识相结合,形成跨学科的思维视角。

四、课程目标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的对应关系五、课程目标与考核内容方式的对应关系六、课程成绩评定与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法1.成绩评定方式(百分制)课程总成绩 =期末考核总成绩(百分制)×60% +所有过程性考核总成绩(百分制)×40%2.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七、考核标准八、课程学习资源(一)教材《法理学》编写组:《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二)主要参考书目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付子堂:《法理学初阶》(第二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赵震江、付子堂:《现代法理学》,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

1997。

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梁治平:《法律解释问题》,法律出版社, 1997。

法理学法律责任

法理学法律责任

法理学法律责任法理学是法学的一门基础性学科,研究法的本质、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在法律实践中,法理学对法律责任的界定和认定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从法理学的角度,探讨法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相关理论。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后果和责任。

它是法律规范作用下的必然产物,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具现化。

它是通过法律制度来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的一种手段。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违法行为、主体能力、过失与故意等几个方面。

1. 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的先决条件,是指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具体违法行为包括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违反法律义务性规定两种情形。

2. 主体能力主体能力是指作为法律责任主体的人具备的一种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主体能力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

只有具备主体能力的人才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3. 过失与故意过失与故意是法律责任的形成条件之一。

过失是指主体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没有达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而故意是指主体有意识地进行违法行为。

根据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度,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故意责任、过失责任和严格责任三种不同类型。

三、相关理论在法律责任的研究中,法理学提出了不同的理论来解释和认定法律责任的性质和范围。

1. 相关因果理论相关因果理论认为,法律责任的形成必须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

即主体的违法行为必须是造成某种后果的直接原因,才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因果理论强调对主观能动因素的考虑,有利于保护主体的合法权益。

2. 社会危害理论社会危害理论认为,法律责任的形成是基于对社会危害的预防和惩罚。

它将法律责任看作一种社会机制,通过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责任来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社会危害理论强调对违法行为的后果和社会影响的重视。

3. 公平正义理论公平正义理论关注的是法律责任的公正和公平性。

根据公平正义理论,法律责任的追究应当建立在合理的罪过原则和公正的程序之上,确保违法行为人受到公正的制裁,同时也保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责任的法理学阐释

法律责任的法理学阐释

法律责任的法理学阐释法律责任是法理学的基本问题之一,是法律义务履行的保障机制和法律义务违反的矫正机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深入研究法律责任问题是法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切实的关系到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

本文从法律责任的概念谈起,按照从本质到形式,从一般到个别的整体脉络,对法律责任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有广、狭两义。

广义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所负有的遵守法律,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的义务。

狭义指违法者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

法律责任同违法行为紧密相连,只有实施某种违法行为的人(包括法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现代汉语中,“责任”一词有两个互相联系的基本词义:①分内应做的事,如“岗位责任”、“尽职尽责”等,这种责任实际上是一种角色义务;②因没有做好分内的事情(没有履行角色义务)或没有履行助长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

我们一般从第二种意义上将法律责任定义为: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相关主体所应当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应该承担的第二性义务。

引起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有三类,即: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和法律特别规定。

在法律责任系统中,由违反义务(法定和约定义务)所引起的法律责任是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律责任,居于主导地位;而基于法律特别规定形成的其他法律责任与义务之间的界限并不十分严格,居于从属地位。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和因素。

我们将法律责任的构成概括为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五个方面。

1.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是指因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

违法、违约首先是一种行为,没有行为就没有违法或违约,而行为是由人的意志支配的活动,因此,实施违法或违约必须有行为人。

法理学背诵薄讲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法理学背诵薄讲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法理学背诵薄讲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一、法律责任(一)简答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拓展: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概念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目的是通过其惩罚、救济和预防三个功能的发挥来实现的。

特征(1)法律责任以违反法律义务为前提。

法律责任是由于违反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等所谓的第一性义务而导致的第二性义务。

(2)法律责任表明侵害行为的应受谴责性。

行为的应受谴责性是责任的核心概念,它基于义务的违反,又是确定不利负担的基本依据,三者有前后相继的连贯性。

(3)法律责任的必为性。

法律责任是一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责任,具有不可逃避性。

(4)法律责任是一种不利负担。

法律责任对于担责主体而言是一种不利负担,即要使担责主体承担一定的损害或者损失。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2010年分析)刑事责任概念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性质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法律责任,是一种惩罚性的责任,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一种。

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法律依据。

民事责任概念是指行为人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性质(1)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救济责任,其功能主要在于救济当事人的权利,赔偿或补偿当事人的损失。

当然,民事责任也有惩罚的功能,比如违约金、定金责任等。

(2)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比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都是以财产为内容的。

(3)民事责任主要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行政责任概念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或法律法规的规定。

性质与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相比,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较为多样,可以是行为责任、精神责任、财产责任,甚至还可以是人身责任。

法理学_第9章__权利和义务

法理学_第9章__权利和义务

罕见的甚至不存在的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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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管仲“定分止争”,汉代以来:以
董仲舒为代表的“示贵不骄”论;一些与狭义的权
利与义务类似的词。
例如,商鞅“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 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 已定也。”大意是:一个兔如果“名分”不定,众人就
会去争夺它。反过来,很多卖兔者的兔,由于名分已定,
则是负担或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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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说: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一种享有或维护特定 利益的力量;义务则是对法力的服从,或为保障 权利主体的利益而对一定的法律结果所应受的影 响。 可能说:法律规范规定的有权人作出一定行为的 可能性;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以及请 求国家强制力量给予协助的可能性。义务是法律 所决定的和用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的一定行为的必 要性。
法国《人权宣言》、美国《独立宣言》等宣布其
为不可转让的权利。
19世纪中期后:“权利”与“义务”概念走向
“实证化” ,作为法律概念被总结出来。
5
20世纪,对权利的理解深化
美国分析法学家霍菲尔德( Wesley Newcomb Hohfeld 1879-1918 ):权利 义务是法律的“最小公分母”。说某人有某个权
2、~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14
3、~贯穿于法律运行和操作的全过程;
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
无论其具体形态多么复杂,但终究不过是围绕权利
和义务这两个核心内容和要素而展开的
即确定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合理分配权利和义务,
处理有关权利和义务的纠纷与冲突,保障权利和义务
的实现,等等。
4、~全面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总量等值;在具体法 律关系中互相包含。 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的总量,有的权利就是 虚设的; 如果义务总量大于权利总量,就有特权。 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二者的总量也是相等的, 如债权与债务是对等、等量的。权利的范围就是

法理学导论要点

法理学导论要点

法理学导论——复习引论: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概念(P1)◆法学(属于社会学科):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答案的学问。

法学是一门实践学问。

◆中国传统律学特点:1.重视逻辑归纳,而较为轻视逻辑演绎;2.重视考据,轻视理性论证;3.重视实用技巧,较为轻视学理阐释;4.重视刑事,轻视民事◆现代法学的知识范式是由西方的学者确立的,当下中国法学在理论框架、基本概念和方法等方面也大体来西方。

二、法学的性质(P3)◆实践性构成法学的学问性质1.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2.法学具有务实性;3.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4.法学是职业性知识体系,它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逻辑的行业语言;5.法学研究反映人类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

三、法学的研究对象(P4)◆概括讲:法学研究法律现象:1.法律制度问题;2.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3.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如何对应的问题第二节法学思维与法学方法一、法学思维(P7)法学思维:是指法学者在研究法律现象时所持的思考立场,态度,观点,价值和方法。

◆法学思维的特点1.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2.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法律)为起点的思维;3.法学思维是问题思维;4.法学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5.法学思维是评价性思维;二、法学方法(P10)◆广义上法学方法包括法学构建方法、法学研究方法和法律适用方法◆狭义上法学方法指法律适用方法◆法学方法的主要任务是指导法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从有效的法中发现法,为其面临的法律问题或纠纷找到裁判依据。

◆法学方法论以事实的认定和法律规范的寻找为中心,包括:1.法条的理论; 2.案件事实的形成及其法律判断; 3.法律的解释;4.法官从事的续造之方法;5.法学概念及其体系的形成第三节法理学一、“法理学”一词的演变及含义(P1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和法学的一般原理,基本的法律原则,基本概念和制度以及这些法律制度运行的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导论08-10期末试卷及参考答案

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导论08-10期末试卷及参考答案

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法理学导论》期末考试试题A卷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1、法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2、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3、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4、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5、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这表明法律具有哪种属性?A 国家强制性B 国家意志性C 规范性D 普遍性2、下列不属于司法的属性是哪一项?A 中立性B 裁判性C 主动性D 程序性3、国务院根据自己的职权制定的,是哪种规范性法律文件?A 行政法B 行政法规C 法律D 行政规章4、下列关于法理学的表述,错误的是哪项?A 法理学是理论法学,不是应用法学B 法理学围绕实践理性展开讨论C 法理学具有理论意义,不具有应用意义D 法理学是法学的理论基础5、《合同法》第17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这一规则属于哪种类型?A 确定性规则B 准用性规则C 委任性规则D 义务性规则6、对法的词源考察,汉字古体“法”字有诸多意蕴,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A 神明裁判B 公平C 制裁D 一般调整先于个别调整7、大陆法系对法的基本分类是哪一个?A 实体法和程序法B 普通法和衡平法C 公法和私法D 根本法和普通法8、关于法律体系,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A 法律体系是国内法体系,不是国际法体系B 法律体系包含国际私法内容C 法律体系以法律部门为基本单位D 英美法系没有法律体系9、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基本法》,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A 在全国范围内生效B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生效C 只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生效D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10、关于非正式法源,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A 它没有法律效力B 它没有法律意义C 它有一定的说服力D 它会影响司法裁判三、多项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每题2分,共20分)1、下列有关法的表述,正确的有哪些?A “恶法亦法”是自然法理论的主张B 中世纪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认为《圣经》是法C 国法中也包含有习惯法2、法学方法论所研究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 法条的理论B 法律的解释C 法的续造方法3、法律权利的特点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 应然性B 自主性C 利益性4、英国法系与美国法系的主要区别是哪些?A 是否实行成文宪法B 法院是否拥有违宪审查的权力C 是否有联邦法与州法的区别5、以下哪些是解决同一位阶法律渊源之间冲突的规则?A 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B 后法优先适用于前法C 实体法优于程序法6、以下哪些法律属于经济法这个法律部门?A 《公司法》B 《土地管理法》C 《反不正当竞争法》7、以下有关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的表述,错误的是?A 有行为能力必有权利能力B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一定同时终结C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8、司法平等原则的内容包括以下哪些?A 公民必须平等地遵守我国的法律B 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侵犯C 任何人在案件审判中,都理应受到平等的、公平的对待9、类比推理所应当遵循的必要步骤包括哪些?A 寻找判例B 寻找案件事实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C 判断相同点于不同点的重要程度10、以下不属于正式解释是哪些?A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对《物权法》的解释B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对《刑法》的解释C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合同法》的解释四、分析题(每题8分,共40分)1、某国1970年《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该国2000年1月1日生效的新《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理学导论(第二版)

法理学导论(第二版)

第一节法律行为 第二节法律意识
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二节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节法律关系内容 第四节法律关系客体 第五节法律事实
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 第二节法律责任的分类与竞合 第三节法律责任的归结和免除 第四节法律制裁
1
第十章立法
第十一章法的 2
实施
3 第十二章法律
推理
4 第十三章法律
解释
5 第十四章法的
作者介绍
舒国滢教授,男,1979年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法律,1986年毕业并获法学硕士学 位。同年留校法律系法理学教研室工作。1993-1994年获中国政府奖学金赴德国哥廷根大学进修法哲学和法社会 学。1995年首批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理学 研究所所长。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哲学,法学方法论,法美学。精通英语和德语。
目录分析
第二节法学思维与 法学方法
第一节法学
第三节法理学
1
第一章法
第二章法的内 2
容与形式
3 第三章法的渊
源与法的分类
4 第四章法的效

5 第五章法律规

第六章法律体系
第七章法律行为与法பைடு நூலகம்律意识
第八章法律关系
第九章法律责任与法 律制裁
第一节法的名称 第二节法概念的争议 第三节法的特征 第四节法的作用
谢谢观看
实现与法律秩 序
第一节立法与立法体制 第二节立法程序 第三节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
第一节执法 第二节司法 第三节守法 第四节法律监督
第一节法律推理概述 第二节演绎法律推理 第三节类比法律推理 第四节法律推理的价值
第一节法律解释的概念 第二节法律解释的目标与方法 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中国政法大学期末法理学导论99年-08年试卷及参考答案(答案试题分开版)1剖析

中国政法大学期末法理学导论99年-08年试卷及参考答案(答案试题分开版)1剖析

1999年法理学导论期末试卷A一、名词解释1、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2、行政法与行政法规3、法学与法理学4、法制与法治5、制定法与成文法四、改正错误1、道德与法律的差别之一在于法律具有强制性,道德不具有强制性。

2、行政法规的内容都属于行政法部门;行政法内容都来源于行政法规。

3、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者密切联系,有权利能力就有行为能力,有行为能力就有权利能力。

4、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不调整人的主观思想,因此人的主观状态在法律上没有意义。

5、法来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说明法具有科学性。

6、社会主义法和道德在精神上的一致性意味着道德所赞成的,也是法律所要求的。

7、一个人的行为要么合法,要么违法。

五、分析与问答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1)根据法律规则跳帧行为的方式的理论,请指出这一项规则属于什么性质的规则?(2)在逻辑结构上,这一规则由哪些要素组成,并请写出各部分的具体内容。

2、1999年10月24日零时,中国籍留美女学生胡路在美国休斯顿被枪杀身亡。

根据经过美国警方调查,一美国公民为犯罪嫌疑人。

(1)在法的效力上,根据什么原则,此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又根据什么原则,此案适用美国刑法?3、请指出下列事项各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哪一种?铁路支付5000元赔偿费王朔的小说《看上去很美》选举昌平县人大代表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适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林某得知北京某商场正在销售假冒格兰仕品牌的微波炉,遂购买了一台价值1000元的假冒微波炉。

第二天,林某以商场欺诈销售为由,要求商场赔偿损失2000元。

问:(1)根据什么法律解释方法,可以认定林某是消费者,并略加分析; (2)根据什么解释方法,可以认定林某不是消费者,并略加分析。

5、1999年12月15日,香港终审法院裁定,香港两居民涂污国旗和区旗的行为是犯罪,并指出这是对发表自由有限度的限制。

浅析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联系与区别

浅析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联系与区别

浅析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联系与区别[摘要]本文分析了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联系与区别,即从概念、产生根据和对应关系阐述了二者的区别,从存在依据和实现方式分析了二者的联系。

[关键词]法律责任;法律制裁;联系;区别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属于法学基本范畴,也是实现法律运行操作中必须给予充分把握和高度重视的概念,是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

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区别(一)概念不同在法律责任理论中,到底什么是法律责任,长期以来法学界并没有取得共识,因此有必要搞清楚什么是法律责任。

本人较同意下面的观点:“法律责任一词在法学中有两种含义,第一是本义,第二是引申义。

采用本义的法律责任一词”[1],通常被用来描述因违法所导致的某种法律后果(违法是原因,责任是后果),这是法律责任最基本的含义,也是最常见的含义¬——称之为一般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宪政责任都是这种意义上的法律责任。

引申义的“法律责任”往往是指与违法行为毫不相干的某些法律后果——称之为特殊法律责任。

本来定义上的法律责任,在理论上有以下几种颇具代表性的观点,如后果说、处罚说、资格说、责难说、义务说等。

[2]比较这几种说法,可以将法律责任界定为法律义务,但这种法律义务不同于一般的法律义务,而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义务,是一种新义务。

法律义务是法律调查行为的有限性,即由法律规定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义务主体或承担义务人应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一种限制约束。

包括两种类型:其一是当事人依法或依约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是社会成员分内应做之事;其二是当事人由于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引起的“必须”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义务,是社会成员“没有做好分内应做之事”而产生的后果,前者可谓“第一性法律义务”,后者可谓“第二性法律义务”。

法律责任(本来定义上的法律责任或一般法律责任)法指“第二性法律义务”。

不论“第一性法律义务”,还是“第二性法律义务”,既然以法律义务为依据,它的履行自然具有国家强制性——如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会导致法律制裁,由强大的公共权力迫使义务人被动的履行义务,但是“第一性法律义务”的国家强制性是潜在的,是应当为,而“第二性法律义务”的国家强制性是显在的,是必须为。

中国政法大学名师名校讲义【法理学讲义】法理学导论教学大纲

中国政法大学名师名校讲义【法理学讲义】法理学导论教学大纲

复习资料《法理学导论》教学大纲引论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掌握法学的性质、特征2、了解法理学研究的对象和意义3、熟悉法学思维的基本特点第一章法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掌握法概念的意义。

2、了解有关法概念的争议。

3、系统掌握法的形式特征,以便有效区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

4、熟悉法的作用。

第二章法的内容与形式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了解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2.熟悉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3.了解有关两大法系的知识。

第三章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掌握法的渊源的概念;2.掌握不同类型的法的渊源所具有的实践意义;3.熟悉法的基本类别。

第四章法的效力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掌握法的效力的概念2.了解法的效力的范围及相关原则3.熟悉法的溯及力的相关理论。

第五章法律规范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复习资料1、掌握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2、了解法律规则的结构和分类、法律规则的功能;3、了解法律原则的适用原则和条件。

第六章法律体系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理解法律体系的概念2.了解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3.熟悉中国现行法律部门第七章法律行为与法律意识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理解法律行为的概念2.了解法律行为的种类3.了解法律意识的分类。

第八章法律关系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掌握法律关系的性质、特征;2.了解法律关系的构成因素(主体、客体和内容);3.熟悉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第九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理解法律责任的涵义2、分清法律责任的种类3、掌握归责与免责的概念,以及归责的基本原则、免责的基本情形第十章立法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掌握立法的原则2、熟悉我国立法的体制和程序3、了解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的知识第十一章法的实施本章学习目的复习资料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掌握执法和司法的原则2、熟悉我国守法的范围3、了解法律监督的含义和种类第十二章法律推理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掌握法律推理的概念和基本特征2、熟练运用司法三段论3、掌握类比推理在判例法中的应用4、了解法律推理的价值和局限性第十三章法律解释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了解法律解释的概念以及法律解释的客观说和主观说的含义2、熟悉法律解释的方法3、掌握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第十四章法的实现与法律秩序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了解法的实现的概念2、熟悉法的实现与法的实施、法的效果的区别3、了解法律秩序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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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法律格言
自由不仅意味着个人拥有选择 的机会和承受选择的重负,它还意 味着他必须承担行动的后果,接受 对其行为的赞扬或谴责。自由与责 任实不可分。
——哈耶克
学习目标
• 1.理解法律责任的涵义; • 2.分清法律责任的种类; • 3.掌握归责与免责的概念,以及归责的
基本原则、免责的基本情形。
二、法律责任的归结原则
• (一)责任法定原则 • (二)责任相称原则 • (三)责任自负原则
三、法律责任的免除
• 法律责任的免除是指由于出现某种法律上规定的条件 或法律上允许的条件,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行为人的 法律责任。
• 法定的免责条件包括:(1)时效免责。 (2)人道主义免 责。 (3)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免责。
• 6.法律责任的归结须遵循责任法定、责任相称、责任 自负等原则。
• 7. 由于出现某种法律上规定的条件或法律上允许的条 件,可以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本章思考题
• 根据我国1997年10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刑法》(又被称为新刑 法)第270条的规定,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 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可以 处以一定的刑罚。但是,在1997年10月1日之前,在我国具有法 律效力的刑事法律是1979年7月1日通过的《刑法》(又被称为旧 刑法)。旧刑法并未设置侵占罪。某甲于1997年2月28日拾得他 人遗忘的手提包,手提包内有巨款。在失主某乙向其讨要时,某 甲却拒不归还。
二、法律责任的竞合
• 法律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 导致多种法律责任的并存或相互冲突。
• 法律责任竞合来自于法律规范竞合。实质上责 任竞合也是规范竞合的表现形态。
• 对于发生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责任竞合,不 同责任并存,可以同时追究。对于发生在同一 法律部门的责任竞合,不同责任的并存与冲突 如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由受害人任选一种。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归结和免除
• 一、一般法律责任的构成 • 二、法律责任的归结原则 • 三、法律责任的免除
一、一般法律责任的构成
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对因违法行为所引 起的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及减 免的活动。

法律责任的构成
• (一)违法行为 • (二)损害事实 • (三)因果关系 • (四)过错
• 问题讨论:法院是否可以对某甲追究侵占罪的法律责任?为什么?
本章推荐阅读书目
• 1. 王勇飞、王启富主编:《中国法理纵 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 2.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 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 私法的意定免责条件包括:(1)自愿协议。(2)受害人 放弃。(3)有效补救。
• 公法的免责条件中有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和超过时效,此外还有自首或立功等。
第四节 法律制裁
• 一、法律制裁的概念 •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
一、法律制裁的概念
• 法律制裁是指特定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 限和程序,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 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位的法律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主观过错的存 在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它是从19世纪开始逐渐形 成的。
• 4.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可能导致多种法律责任 的并存或相互冲突。对于发生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 责任竞合,不同责任并存,可以同时追究。
• 5.违法行为人承担过错责任应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 实、因果关系和过错等必要条件;无过错责任不存在 过错要件。
二、法律责任的特点
• 法律责任作为社会责任的一种,与其他 社会责任相比,其特点在于:一是法律 责任的法定性。二是法律责任的国家强 制性。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分类与竞合
• 一、法律责任的分类 • 二、法律责任的竞合
一、法律责任的分类
• (一)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和违宪责任
• (二)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 (三)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
本章讲授内容
• 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 •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分类与竞合 •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归结和免除 • 第四节 法律制裁
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
•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 • 二、法律责任的特点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
• 所谓法律责任就是行为主体因为违法行 为或违约行为,即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或 约定义务,或主体虽未违反法律义务、 但仅仅因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某种不 利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
(一)民事制裁 (二)刑事制裁 (三)行政制裁 (四)违宪制裁
本章要点
• 1.从法律的角度看,法律责任是行为主体因为违法行 为或违约行为,或主体虽未违反法律义务、但仅仅因 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 2.法律责任具有法定性和国家强制性。 • 3.过错责任是法律责任中最普遍的形式,是占主导地
法律责任的产生原因
• 法律责任产生原因有三种,一是违法行 为;二是违约行为;三是仅仅因为法律 特别规定。
事例
• 台湾地区某航空公司的飞机因突然发生 的恶劣天气而失事。后来,该航空公司 对旅客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台湾地区 民用航空法第89条的规定:“航空器失 事致人死亡,或毁损他人财物时,不论 故意或过失,航空器所有人应负损害赔 偿责任。其因不可抗力所生之损害,亦 应负责。自航空器上落下或投下物品, 致生损害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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