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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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马工程第二版教材总结:第七章 法律责任

《法理学》马工程第二版教材总结: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一、含义1、处罚论2、后果论3、义务论第二性义务论{新义务论}突出优点1、它可以把法律责任置于法的逻辑联系之中2、它既说明了法律责任的必为性,也说明了法律责任的当为性☆简答二、构成要件(一)责任主体是指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并具有责任能力因而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二)违法或违约行为是法律责任的核心要素,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类(三)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或违法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按照客观原则进行归责,因而主观过错对法律责任的构成没有什么意义,仅与法律责任的大小有一定的关系主观过错包括1、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损害他人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2、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损害他人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故意比过失的主观恶性更大}(四)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益或社会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既得利益的损害和预期利益的损害(五)因果关系法律责任的构成,不仅要求具备上述四个方面构成要素,面且要求这些构成要素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要包括两类1、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2、行为人的心理活动和外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三、分类(一)自然人责任、法人责任与国家责任☆(二)过错责任是以当事人有过错为前提条件的法律责任{强调当事人自身的过错}无过错责任是不以当事人有过错为前提条件的法律责任{有没有错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三)独立责任是指行为人本人承担其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连带责任是指与行为人相关联的第三人要对行为人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代替责任是指与行为人相关联的第三人代替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四)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面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刑法所规定的见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宪责任是指行为主体因违法宪法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二节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一、概念:是国家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法或违约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追究以及减缓或免除的活动☆简答二、原则(一)责任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基本要求1、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形式应当由法律加以明文规定,任何机关或个人都不得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之外随意创设法律责任2、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的事先规定认定和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3、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的事由、幅度应当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国家机关应当依据法律的事先规定减轻或免除违法者的法律责任责任法定原则主要是一个排除性、否定性原则,要排除和否定的是1、责任擅断2、非法责罚3、有害追溯(二)因果关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行为人的心理活动与外在行动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直接的、主要的因果联系(三)责任相当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既是立法上设定和配置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律适用时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1、法律责任的类型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相适应2、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相适应3、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四)责任公正原则是归责的道德基础和价值基础原则1、有责必究原则2、责任平等原则3、责任自负原则第三节法律责任的承担一、方式(一)惩罚又称制裁,是指以剥夺或限制责任主体的人身自由、财产利益和其他利益为内容的责任承担方式,包括以下三种:1、刑事制裁即刑罚,是指对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2、行政制裁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3、民事制裁是指对民事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二)补偿是指以责任主体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的总称,在这里也包括赔偿,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民事补偿是指依照民事法律规定,责任主体承担的停止、弥补、赔偿等责任承担方式2、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因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改变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从而导致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给予的补偿3、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是国家因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致使行政相对人受损害,而给予受害人赔偿的一种责任方式;司法赔偿是国家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致使当事人受到损害,而给予受害人赔偿的一种责任方式。

司法考试《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责任释义

司法考试《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责任释义

司法考试《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责任释义一、法律责任的学说:否定评价说、不利后果说、特殊义务说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因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二、法律责任的本质的学说:道义责任说、社会责任说、规范责任说法律责任的本质属性:1、法律责任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依据法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

2、法律责任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

3、法律责任是社会为维护自身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负担。

三、法律责任(与道义责任或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两个特点: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四、法律责任的构成概念:认定法律责任时必须考虑的条件和因素。

1、责任主体:因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

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损害结果: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4、主观过错: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故意与过失)注:某些法律责任的构成仅要求这四个方面中的若干要素而非全部。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①承担责任的主体:自然人责任、法人责任、国家责任②责任程度呢内容:财产责任、非财产③责任的承担程度:有限责任、无限④责任实现形式:惩罚性责任、补偿性⑤引起责任的法律事实与责任人的关系:直接责任、连带责任、替代责任四、最基本的法律责任分类1、民事法律责任2、刑事法律责任3、行政法律责任4、违宪责任。

法理学 法律责任

法理学 法律责任
在这些构成要素中, 在这些构成要素中,违反法律即在法律上被确定为违法是前提和 基础,其他要素都是基于这一要素而存在的。 基础,其他要素都是基于这一要素而存在的。如果不满足这一要 违法行为就不成其为“违法”行为。( 。(A) 素,违法行为就不成其为“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看,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看,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关 键因素是什么? 键因素是什么? A.该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为违法 A.该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为违法 B.该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 B.该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 C.该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作出 C.该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作出 D.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 D.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 利益
另:复合责任
日本学者大塚仁指出:现实的刑罚中,有报 应的要素也有教育的要素,有赎罪的要素有 社会防卫的要素,有一般预防也有特别预防 的要素,这种种要素已经浑然一体 如民事责任中的客观过错、无过错责任 又如行政主体因过错侵权而支付赔偿
(二)法律责任的本质
统治阶级国家对违反法定义务、超越法定权 利界限或滥用权利的违法行为所作的法律上 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是国家强制违法者作 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从而补 救受 到侵害的合法权益,恢复被破坏的法 律关系(社会关系)和法律秩序(社会秩序)的 手段。
4、责任自负原则
(1)防止转移责任 (2)防止株连或变相株连 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 (3)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 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 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 纵。 责任自负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 责任自负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 为了社会利益保护的需要, 为了社会利益保护的需要,会产生责任转 移承担问题,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 移承担问题,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担保 人对被担保人承担替代责任。 人对被担保人承担替代责任。

8法理学-法律责任

8法理学-法律责任
额头扁平,头脑突出, 眼窝深陷,眉骨隆起, 颌骨巨大,齿列不齐, 头骨不匀,左右脸不对称, 体毛不足等
一、道义责任论 行为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反社会生活的道德准则与行为 规范并决意实施,是归责的原因。故又称意思责任论。
提出构成责任的心理状态包括三方面:(1)必须是具有辨 别是非的能力(即刑事责任能力);(2)行为时有意思自由; (3)犯罪时有故意或过失。
云南李昌奎案的案情和审判过程倍受媒体 和公众关注。从8月22日上午8点30分开始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对该案进行 再审。晚上9点20分左右,云南省高院再审 判处李昌奎死刑。
二是绝对不能追究非责任人的责任,即不 能让没有违反法律义务的人承担法律责任 ,禁止株连或变相株连。
三、责任相称原则
二、法律责任在法律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任 何司法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都不得任意确定这 种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三、法律责任的追究和执行是由国家强制实施或 者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法律责任具有国家 强制性。
法律责任的构成
一、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对于法律责任的有无、种类、大小有 着密切的关系。
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归结,也叫归责,是指由特定 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 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 判断承担法律责任之方法
一、责任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保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即凡是实施了违反法律义务行 为的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必须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赛家鑫
2009年,一名叫李昌奎的云南巧家县人, 将18岁的女孩王家飞奸杀,并把其年仅3岁的 弟弟王家红也残忍杀害。2011年3月,云南高 院推翻了一审死刑的量刑,李昌奎被改判死 缓。该判决结果经媒体曝光后,引发了广泛 的质疑。在一个调查中,有将近98%的网友 都认为李昌奎“应死刑,比药家鑫凶残”, 故称其为“赛家鑫”。更有法律工作者直呼 “中国只要还有死刑存在,李昌奎就该享受 此待遇。”

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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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一、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对因违法、违约或法律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的活动。

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注:责任是归责的结果,但归责并不必然导致责任的产生。

不同的法律责任具有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

责任的成立与否,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及其后果是否符合相应的责任构成要件。

二、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2)不得溯及既往。

2、因果联系原则:1)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关系 2)主观意志与行为之间的关系。

3、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 1)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相当 2)责任轻重与违法行为情节相当 3)责任轻重与主观恶性相适应。

4、责任自负原则:禁止株连。

法律责任承担方式1、惩罚:即法律制裁,国家强制责任主体的人身、财产和精神实施制裁的责任方式。

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2、补偿:通过国家强制力或当事人要求由责任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所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式。

包括民事补偿、国家赔偿。

3、强制:国家通过国家强制力迫使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主体履行义务的责任方式。

对财产的强制:强制扣缴、强制拆除。

对人身的强制:强制戒毒、强制传唤。

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一) 免责与不负责任(无责任)概念比较1、免责: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客观条件,可被部分或全部免除法律责任。

——存在被免除2、不负责任(无责任)虽然违法者事实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但并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故没有法律责任。

法理学—法律责任

法理学—法律责任
对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法律规 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 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 的活动。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是有国家特设或 授权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
“认定”和“归结”两个概念的使用表 明,当特定的违法行为发生后,法律责 任的存在就是客观的,专门国家机关所 能作的,只是通过法律程序把客观存在 的责任权威性地归结于有责主体。
1.法律责任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运用法 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
2.法律责任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所引 起的合பைடு நூலகம்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
3.法律责任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 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 种负担。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 (一)责任主体 (二)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三)损害结果 (四)主观过错
二、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原则 (一)责任法定原则 (二)因果联系原则 (三)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 (四)责任自负原则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承担
一、法律责任的承担与 法律责任的实现
二、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 (一)惩罚 (二)补偿 (三)强制
三、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即通常所
说的“免责”。
注意:在法律责任系统中,由违反 义务(法定和约定义务)所引起的法 律责任占居主导地位,而不以违法 或违约为前提的其他法律责任则居 于从属地位
(三)法律责任的本质 西方法学家论法律责任的本质:
1、道义责任论 2、社会责任论 3、规范责任论 上述三种理论各有其合理性与局限性。
法律责任的本质属性:
“免责” ≠“无责任”或“不负责 任”
“免责” ≠“证成”
免责的条件和方式: 1.时效免责 2.不诉免责 3.自首、立功免责 4.补救免责 5.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 6.自助免责 7.人道主义免责

法理学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法理学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法理学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与构成及分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责任方式一般情况下可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法律责任的特点1)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以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前提2)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需承担不利后果。

通常有两种,补偿与制裁。

3)具有内在逻辑性,破坏性责任关系是前因,追究责任或承受制裁是后果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和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法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违约、侵权、特殊侵权、公平)、刑事责任、行政责任(4类)、违宪责任二、法律责任构成要件主体1)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应注意的是,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2)研究主体的意义在于①不同的行为主体其后果可能是不同的;②法律责任存在转移或继受的问题;③法人犯罪的理论问题得以解释过错1)主观故意或过失。

2)刑,故意或过失是判定行为人主观恶性的重要依据;民,故意和过失统称为过错,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素;在行政法领域,实施过错推定的方法违法行为1)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的关系是既联系又区别的,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而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违法的构成为条件损害事实1)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人身、财产、精神三方面。

2)损害应当具有确定性,即是业已发生的而不是即将发生的,3)损害必须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和公众意识予以认定;有此责任的承担不以实际损害存在为条件因果关系(违法行为link损害事实) 三、归责与免责-归责是指针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的活动归责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指法律责任只能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①违。

法理学法律责任

法理学法律责任

法理学法律责任法理学是法学的一门基础性学科,研究法的本质、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在法律实践中,法理学对法律责任的界定和认定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从法理学的角度,探讨法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相关理论。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后果和责任。

它是法律规范作用下的必然产物,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具现化。

它是通过法律制度来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的一种手段。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违法行为、主体能力、过失与故意等几个方面。

1. 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的先决条件,是指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具体违法行为包括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违反法律义务性规定两种情形。

2. 主体能力主体能力是指作为法律责任主体的人具备的一种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主体能力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

只有具备主体能力的人才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3. 过失与故意过失与故意是法律责任的形成条件之一。

过失是指主体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没有达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而故意是指主体有意识地进行违法行为。

根据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度,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故意责任、过失责任和严格责任三种不同类型。

三、相关理论在法律责任的研究中,法理学提出了不同的理论来解释和认定法律责任的性质和范围。

1. 相关因果理论相关因果理论认为,法律责任的形成必须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

即主体的违法行为必须是造成某种后果的直接原因,才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因果理论强调对主观能动因素的考虑,有利于保护主体的合法权益。

2. 社会危害理论社会危害理论认为,法律责任的形成是基于对社会危害的预防和惩罚。

它将法律责任看作一种社会机制,通过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责任来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社会危害理论强调对违法行为的后果和社会影响的重视。

3. 公平正义理论公平正义理论关注的是法律责任的公正和公平性。

根据公平正义理论,法律责任的追究应当建立在合理的罪过原则和公正的程序之上,确保违法行为人受到公正的制裁,同时也保护其合法权益。

法理学 法律责任

法理学   法律责任
✓违宪责任的产生原因是违宪行为。 ✓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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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一、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涵义 ➢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简称“归责”,它是指对
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归 结、缓减以及免除的活动。 ➢ 归责是由国家特设或授权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 序进行
补救和道义谴责,以弥补社会损害,有效地分配社会资源,实现立法目 的,体现法律权威,进行社会控制,保持社会平衡,恢复社会秩序,维 护社会公正 ✓ 主动地承担法律责任由责任主体自动实现 ✓ 被动地承担法律责任只能由法定的国家机关等有权主体通过法定程序实 现 二、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 ✓ 指承担或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包括惩罚、补偿、强制三种。 (一)惩罚 ✓ 惩罚,即法律制裁,是国家以法律的道义性为基础,通过强制对责任主 体的人身、财产和精神实施制裁的责任方式。 ✓ 惩罚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实现方式 ✓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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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观过错
➢指行为主体的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通称主 观过错。构成法律责任要件的心理状态。 ➢故意
➢指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的不良后果,却 希望或放任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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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 ➢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 生不良后果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 轻信不会发生或自信可以避免。
➢应当预见或能够预见而竟没有预见,称为疏忽; ➢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称为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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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责任的类型: 1、民事法律责任 ➢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 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救济责任,当然也具有惩罚的内容 ; ➢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也包括其他责任方式。 ➢民事责任主要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在法 律允许的条件下,多数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法理学法律责任

法理学法律责任

法理学法律责任在法学领域中,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作为一门学科,法理学致力于研究法律的本质、原则和适用,同时也关注法律责任的存在及其规定与实施。

法理学认为,法律责任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通过对不当行为进行界定并给予相应的后果来约束人的行为。

法律责任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主观性。

客观上,它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关联,违法行为导致了法律责任的存在。

主观上,法律责任与个体的主观意识、动机和行为意愿有关,其中恶意行为往往会导致更严厉的法律责任。

在法律责任的理论框架中,有两个基本的法律责任形式: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对他人利益造成损害后,受侵权人有权要求违约方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的一种责任形式。

刑事责任则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经过刑事司法程序后由国家对犯罪分子进行制裁的责任形式。

在刑事责任方面,法理学追求的是公正和人道。

刑法的要义在于惩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

同时,刑责的实施并不仅仅是对罪犯的制裁和处罚,更重要的是为了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保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另外,法理学主张法律责任的确定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条件。

例如,当事人应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具备正常的行为能力和辨认能力。

此外,法律责任的确定也需要考虑行为的主观恶意和过失程度,以及该行为对他人利益的影响程度等因素。

在实践中,如何准确确定法律责任一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法律的适用往往需要考虑多种因素,例如法律规定的明确性、特殊案件条件的考虑以及司法实践的经验等。

因此,法理学不仅仅是为了解释法律责任的理论依据,更是为了指导司法实践,保证法律责任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总之,法理学对法律责任的研究是法学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通过对法律责任的理论和实践的探索,可以更好地发挥法律的功能和价值,保证社会的公平、稳定和安全。

法理学背诵薄讲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法理学背诵薄讲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法理学背诵薄讲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一、法律责任(一)简答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拓展: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概念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目的是通过其惩罚、救济和预防三个功能的发挥来实现的。

特征(1)法律责任以违反法律义务为前提。

法律责任是由于违反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等所谓的第一性义务而导致的第二性义务。

(2)法律责任表明侵害行为的应受谴责性。

行为的应受谴责性是责任的核心概念,它基于义务的违反,又是确定不利负担的基本依据,三者有前后相继的连贯性。

(3)法律责任的必为性。

法律责任是一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责任,具有不可逃避性。

(4)法律责任是一种不利负担。

法律责任对于担责主体而言是一种不利负担,即要使担责主体承担一定的损害或者损失。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2010年分析)刑事责任概念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性质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法律责任,是一种惩罚性的责任,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一种。

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法律依据。

民事责任概念是指行为人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性质(1)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救济责任,其功能主要在于救济当事人的权利,赔偿或补偿当事人的损失。

当然,民事责任也有惩罚的功能,比如违约金、定金责任等。

(2)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比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都是以财产为内容的。

(3)民事责任主要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行政责任概念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或法律法规的规定。

性质与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相比,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较为多样,可以是行为责任、精神责任、财产责任,甚至还可以是人身责任。

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法律责任

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法律责任

这篇关于《⾃考《法理学》复习资料:法律责任》,是特地为⼤家整理的,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 1、法律责任,即⾏为⼈由于违法⾏为、违约⾏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2、法律责任有两个特点: ①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②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即法律责任的履⾏由国家强制⼒保证。

3、⼴义的违法责任,指所有违反法律的⾏为,包括犯罪⾏为和狭义的违法⾏为。

狭义的违法⾏为,也可以称为⼀般侵权⾏为,包括民事侵权⾏为和⾏政侵权⾏为,指除犯罪⾏为外所有⾮法侵犯他⼈⼈⾝权、财产权、政治权利、精神权利或知识产权的⾏为。

4、⼀般来说,违法⾏为由以下五个要素构成: 第⼀,违法⾏为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第⼆,违法⾏为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为。

这⾥讲的⾏为包括积极的作为或消极的不作为。

第三,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为。

第四,违法⼀般必须有⾏为⼈的故意或过失。

第四,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或法定⾏为能⼒。

5、违约⾏为,即违反合同约定,没有履⾏⼀定法律关系中作为的义务或不作为的义务。

违约⾏为是产⽣民事法律责任的重要原因。

6、法律规定成为产⽣法律责任的原因,是指从表⾯上看,责任⼈并没有从事任何违法⾏为,也没有违反任何契约义务,仅仅由于出现了法律所规定的法律事实,就要承担某种赔偿责任,如产品致⼈损害。

它可以导致民事责任和⾏政法律责任的产⽣。

7、法律责任的⽬的就在于:保障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权⼒得以⽣效,在它们受到阻碍,从⽽使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受到侵害时,通过适当的救济,使对侵害发⽣有责任的⼈承担责任,消除侵害并尽量减少未来发⽣侵害的可能性。

8、法律责任的功能法律责任的上述⽬的是通过它的三个功能来实现的,即:惩罚、救济、预防。

①惩罚功能,就是惩罚违法者和违约⼈,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

②救济法律关系主体受到的损失,恢复受侵犯的权利。

法律责任通过设定⼀定的财产责任,赔偿或补偿在⼀定法律关系中受到侵犯的权利或者在⼀定社会关系中受到损失的利益。

法理学第十五章法律责任与法律监督

法理学第十五章法律责任与法律监督

法理学第十五章法律责任与法律监督法理学第十五章:法律责任与法律监督法律责任和法律监督是法理学中重要的概念,它们在法律体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法律责任和法律监督的定义、特点以及与法律体系的关系。

一、法律责任的定义与特点法律责任是指在法律规定下,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以及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强制性:法律责任是国家对违法行为者的强制性制裁,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 主体性:法律责任主要针对具有刑事能力和民事能力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3. 可贯穿性:法律责任贯穿于法律领域的各个层面,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二、法律监督的定义与特点法律监督是指社会对法律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判的行为,它以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和法律责任的认定为目标。

法律监督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正性:法律监督应该公正客观,不受个人或团体的影响,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2. 多元化:法律监督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包括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形成多重监督机制。

3. 有效性:法律监督应该能够实现对违法行为的及时发现和及时处置,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

三、法律责任与法律监督的关系法律责任和法律监督在法律体系中相互关联、相互促进。

法律责任的存在需要法律监督的有效实施,而法律监督则是对法律责任实施的保障和监督。

它们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证法律责任的实施:法律监督能够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确保法律责任的实施和依法处置。

2. 改善法律责任制度:通过对法律责任的监督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制度的不完善之处,并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正和完善。

3. 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法律监督是对法律的权威性和合法性的肯定,可以有效维护法律的威严和尊严。

四、结论法律责任和法律监督是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建了一个完善的法律秩序。

法学法理学课本笔记整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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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一、法律责任的含义(一)三种代表性观点1.处罚论⑴处罚论把法律责任定义为责任主体必须接受的“处罚”、“惩罚”或“制裁”⑵处罚论存在明显缺陷,主要适用于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而很难解释以补偿损失为主要目的的民事法律责任2.后果论⑴后果论把法律责任定义为责任主体必须承担的不利后果⑵后果论的主要缺陷在于,“不利后果”的含义过于宽泛3.义务论⑴义务论把法律责任定义为责任主体必须承担的某种义务⑵义务论对法律责任的解释更为合理,它既能全面地涵盖各类法律责任,也准确地揭示了法律责任的强制性,缺点在于没有充分说明法律责任这种后产生的义务与作为前提的原定义务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二)法律责任定义1.法律责任定义:由于责任主体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具有直接强制性的特定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也称为第二性义务论或新义务论2.优点⑴它可以把法律责任置于法的逻辑联系之中⑵它既说明了法律责任的必为性,也说明了法律责任的当为性二、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基本因素或条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国家机关认定和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必须考虑的基本因素(一)主体1.主体:责任主体,即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并具有责任能力因而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具有责任能力是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2.对于自然人而言⑴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正常地认知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因而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⑵责任能力的核心在于行为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即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目的、性质和后果,并能够有意识地引导和控制自己的行为⑶行为人有无责任能力主要是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来判断的3.对于法人而言,责任能力从法人成立时起便具备4.国家在一些情况下也是责任主体(二)主观心理状态1.主观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心理状态,一般又称为主观过错2.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类⑴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损害他人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⑵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3.特殊的法律责任: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不需要考量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只要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行为1.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和违约行为2.行为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3.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类(四)损害结果1.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利益所造成的损害和伤害2.损害结果既包括既得利益的损害,又包括预期利益的丧失3.损害结果必须具有确定性,它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已经实际造成的侵害事实,而不是推测的、臆想的、虚构的,尚未发生的情况(五)因果关系1.法律责任的构成,不仅要求具备上述四个方面构成要素,而且要求这些构成要素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两类因果关系⑴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即特定的损害结果是不是由行为人的行为引起的⑵行为人的心理活动和外在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即行为者的外在行为是不是在其主观意识的支配下的行为的结果三、法律责任的种类(一)按照承担责任的主体的不同:自然人责任、法人责任、国家责任(二)根据法律责任的承担是否以过错为前提条件: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1.过错责任:以当事人有过错为前提条件的法律责任⑴过错责任强调法律责任源于当事人自身的过错,因而为法律责任的承担提供了正当的理由⑵过错责任的追究和承担,对当事人和其他人具有威慑和教育作用2.无过错责任:不以当事人有过错为前提条件的法律责任只要发生了损害结果,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过错,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三)根据法律责任是由行为人本人承担还是由与行为人相关联的第三人承担:直接责任、连带责任与替代责任1.直接责任:行为人本人承担其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2.连带责任:与行为人相关联的第三人要对行为人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3.替代责任:与行为人相关联的第三人代替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四)根据法律责任的性质的不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违宪责任1.民事责任: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补偿性的财产责任2.行政责任: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3.刑事责任:行为人因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4.违宪责任:行为主体因违反宪法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二节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一、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的概念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是国家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追究以及减缓或免除的活动二、法律责任认定或归结的原则(一)责任法定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⑴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形式应当由法律加以明文规定,任何机关或个人都不得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之外随意创设法律责任⑵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的事先规定认定和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⑶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的事由、幅度应当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国家机关应当依据法律的事先规定减轻或免除违法者的法律责任2.责任法定原则就其实质或精髓而言是一个排除性、否定性的原则⑴排除和否定责任擅断⑵排除和否定非法责罚⑶排除和否定有害追溯(二)因果关系原则1.在认定当事人有无法律责任时,必须确认因果关系之有无2.认定法律责任所要求的因果联系应当是客观存在的联系,而不是主观臆想的联系,这种因果联系是可以用各种事实和证据加以证实的(三)责任相当原则1.责任相当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其基本含义是法律责任的种类、轻重应与违法行为的种类、轻重相适应2.责任相当原则的要求⑴法律责任的类型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相适应⑵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相适应违法行为的情节是指反映违法者主客观两方面的各种情状,从而影响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各种事实情况⑶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四)责任公正原则1.公正是归责的道德基础和价值基础2.责任公正原则包含的原则⑴有责必究原则⑵责任平等原则⑶责任自负原则①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②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③要保证责任主体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纵第三节法律责任的承担一、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一)惩罚1.惩罚又称制裁,是指以剥夺或限制责任主体的人身自由、财产利益和其他利益为内容的责任承担方式2.惩罚包括⑴刑事制裁即刑罚,是指对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⑵行政制裁是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⑶民事制裁是指对民事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二)补偿1.补偿是指以责任主体的某种行为或不作为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的总称2.补偿包括防止性的补偿、恢复性的补偿、补救性的补偿等不同功能的责任方式3.在我国,补偿主要包括民事补偿、行政补偿和国家补偿⑴民事补偿是指依照民事法律规定,责任主体承担的停止、弥补、赔偿等责任承担方式⑵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因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改变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⑶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二、法律责任的实现形式按照责任主体是主动地还是被迫地承担法律责任分为自觉履行和强制执行两种形式(一)自觉履行1.自觉履行是指责任主体在法律责任认定之后主动向权利人履行应负的法律责任2.自觉履行主要适用于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中的财产责任(二)强制执行1.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责任主体履行应负的法律责任2.强制执行包括司法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执行⑴司法强制执行①依职权的强制执行:司法机关根据法律授予的职权直接强制执行法律责任②依申请的强制执行: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责任⑵行政强制执行的适用通常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定三、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一)免责与无责任的区别1.免责: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免责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是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某些条件,其责任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的情形2.无责任或不负责任: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但因其不具备法律上应负责任的条件,因而没有(即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二)免责的情形1.时效免责: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国家不再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2.不诉免责:对于那些“不告不理”的违法行为,受害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提起诉讼,司法机关便不认定和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3.不可抗力免责: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害,免除当事人的部分或全部的法律责任4.自首、立功免责:对那些违法之后自动投案或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5.补救免责:对于那些已经实施违法行为,但在国家机关追究责任之前采取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6.协议免责:加害人和受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协商的方式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即所谓“私了”7.自助免责:对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和自由施加限制,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8.人道主义免责主要适用于财产责任或对特殊群体的人道主义考虑9.赦免⑴赦免:国家依法免除或减轻责任主体的罪责或刑罚的制度⑵赦免包括大赦和特赦①大赦指对特定的或不特定的犯罪行为完全免除罪责与刑罚的赦免制度②特赦:对已定罪服刑的犯罪人免除其剩余刑罚的赦免制度。

法学法理学课本笔记整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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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理学课本笔记整理——法律责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一、法律责任的含义(一)三种代表性观点1.处罚论⑴处罚论把法律责任定义为责任主体必须接受的“处罚”、“惩罚”或“制裁”⑵处罚论存在明显缺陷,主要适用于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而很难解释以补偿损失为主要目的的民事法律责任2.后果论⑴后果论把法律责任定义为责任主体必须承担的不利后果⑵后果论的主要缺陷在于,“不利后果”的含义过于宽泛3.义务论⑴义务论把法律责任定义为责任主体必须承担的某种义务⑵义务论对法律责任的解释更为合理,它既能全面地涵盖各类法律责任,也准确地揭示了法律责任的强制性,缺点在于没有充分说明法律责任这种后产生的义务与作为前提的原定义务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二)法律责任定义1.法律责任定义:由于责任主体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具有直接强制性的特定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也称为第二性义务论或新义务论2.优点⑴它可以把法律责任置于法的逻辑联系之中⑵它既说明了法律责任的必为性,也说明了法律责任的当为性二、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基本因素或条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国家机关认定和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必须考虑的基本因素(一)主体1.主体:责任主体,即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并具有责任能力因而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具有责任能力是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2.对于自然人而言⑴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正常地认知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因而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⑵责任能力的核心在于行为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即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目的、性质和后果,并能够有意识地引导和控制自己的行为⑶行为人有无责任能力主要是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来判断的3.对于法人而言,责任能力从法人成立时起便具备4.国家在一些情况下也是责任主体(二)主观心理状态1.主观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心理状态,一般又称为主观过错2.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类⑴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损害他人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⑵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3.特殊的法律责任: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不需要考量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只要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行为1.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和违约行为2.行为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3.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类(四)损害结果1.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利益所造成的损害和伤害2.损害结果既包括既得利益的损害,又包括预期利益的丧失3.损害结果必须具有确定性,它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已经实际造成的侵害事实,而不是推测的、臆想的、虚构的,尚未发生的情况(五)因果关系1.法律责任的构成,不仅要求具备上述四个方面构成要素,而且要求这些构成要素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两类因果关系⑴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即特定的损害结果是不是由行为人的行为引起的⑵行为人的心理活动和外在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即行为者的外在行为是不是在其主观意识的支配下的行为的结果三、法律责任的种类(一)按照承担责任的主体的不同:自然人责任、法人责任、国家责任(二)根据法律责任的承担是否以过错为前提条件: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1.过错责任:以当事人有过错为前提条件的法律责任⑴过错责任强调法律责任源于当事人自身的过错,因而为法律责任的承担提供了正当的理由⑵过错责任的追究和承担,对当事人和其他人具有威慑和教育作用2.无过错责任:不以当事人有过错为前提条件的法律责任只要发生了损害结果,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过错,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三)根据法律责任是由行为人本人承担还是由与行为人相关联的第三人承担:直接责任、连带责任与替代责任1.直接责任:行为人本人承担其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2.连带责任:与行为人相关联的第三人要对行为人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3.替代责任:与行为人相关联的第三人代替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四)根据法律责任的性质的不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违宪责任1.民事责任: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补偿性的财产责任2.行政责任: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3.刑事责任:行为人因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4.违宪责任:行为主体因违反宪法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二节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一、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的概念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是国家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追究以及减缓或免除的活动二、法律责任认定或归结的原则(一)责任法定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⑴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形式应当由法律加以明文规定,任何机关或个人都不得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之外随意创设法律责任⑵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的事先规定认定和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⑶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的事由、幅度应当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国家机关应当依据法律的事先规定减轻或免除违法者的法律责任2.责任法定原则就其实质或精髓而言是一个排除性、否定性的原则⑴排除和否定责任擅断⑵排除和否定非法责罚⑶排除和否定有害追溯(二)因果关系原则1.在认定当事人有无法律责任时,必须确认因果关系之有无2.认定法律责任所要求的因果联系应当是客观存在的联系,而不是主观臆想的联系,这种因果联系是可以用各种事实和证据加以证实的(三)责任相当原则1.责任相当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其基本含义是法律责任的种类、轻重应与违法行为的种类、轻重相适应2.责任相当原则的要求⑴法律责任的类型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相适应⑵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相适应违法行为的情节是指反映违法者主客观两方面的各种情状,从而影响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各种事实情况⑶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四)责任公正原则1.公正是归责的道德基础和价值基础2.责任公正原则包含的原则⑴有责必究原则⑵责任平等原则⑶责任自负原则①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②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③要保证责任主体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纵第三节法律责任的承担一、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一)惩罚1.惩罚又称制裁,是指以剥夺或限制责任主体的人身自由、财产利益和其他利益为内容的责任承担方式2.惩罚包括⑴刑事制裁即刑罚,是指对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⑵行政制裁是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⑶民事制裁是指对民事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二)补偿1.补偿是指以责任主体的某种行为或不作为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的总称2.补偿包括防止性的补偿、恢复性的补偿、补救性的补偿等不同功能的责任方式3.在我国,补偿主要包括民事补偿、行政补偿和国家补偿⑴民事补偿是指依照民事法律规定,责任主体承担的停止、弥补、赔偿等责任承担方式⑵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因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改变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⑶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二、法律责任的实现形式按照责任主体是主动地还是被迫地承担法律责任分为自觉履行和强制执行两种形式(一)自觉履行1.自觉履行是指责任主体在法律责任认定之后主动向权利人履行应负的法律责任2.自觉履行主要适用于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中的财产责任(二)强制执行1.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责任主体履行应负的法律责任2.强制执行包括司法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执行⑴司法强制执行①依职权的强制执行:司法机关根据法律授予的职权直接强制执行法律责任②依申请的强制执行: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责任⑵行政强制执行的适用通常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定三、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一)免责与无责任的区别1.免责: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免责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是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某些条件,其责任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的情形2.无责任或不负责任: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但因其不具备法律上应负责任的条件,因而没有(即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二)免责的情形1.时效免责: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国家不再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2.不诉免责:对于那些“不告不理”的违法行为,受害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提起诉讼,司法机关便不认定和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3.不可抗力免责: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害,免除当事人的部分或全部的法律责任4.自首、立功免责:对那些违法之后自动投案或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5.补救免责:对于那些已经实施违法行为,但在国家机关追究责任之前采取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6.协议免责:加害人和受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协商的方式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即所谓“私了”7.自助免责:对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和自由施加限制,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8.人道主义免责主要适用于财产责任或对特殊群体的人道主义考虑9.赦免⑴赦免:国家依法免除或减轻责任主体的罪责或刑罚的制度⑵赦免包括大赦和特赦①大赦指对特定的或不特定的犯罪行为完全免除罪责与刑罚的赦免制度②特赦:对已定罪服刑的犯罪人免除其剩余刑罚的赦免制度。

法学理论之法的本体高频考点法律责任

法学理论之法的本体高频考点法律责任

法学理论之法的本体高频考点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主体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仅因法律规定而应该承担的一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责任的竞合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一个法律主体的同一个法律行为导致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的产生而且这些法律责任之间是冲突的。

根据这个定义,它具有下列特征:(1)多个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同一个法律主体。

(2)多个法律责任是由同一个法律主体的同个法律行为所导致的。

(3)多个法律责任之间是相互冲突的。

三、归责与免责(一)法律责任的归责法律责任的归结,简称为归责,它是指特定国家机关根据法定职权与程序对行为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与认定。

在我国,特定国家机关归结法律责任应该遵循下列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2.公正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责任定性公正、法律责任定量公正)3.效益原则4.责任自负原则(二)免责法律责任的免除,简称免责,是指由于出现了法律上规定的条件或法律上允许的条件,责任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被部分免除或被全部免除。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与法律实践,法律责任免除的条件主要有:1.时效免责;2.不诉免责;3.自愿协议免责;4.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免责;5.自首、立功免责;6.人道主义免责。

四、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对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根据这个定义,它与法律责任是紧密相关的。

在逻辑上,法律责任先于法律制裁,没有法律责任就没有法律制裁。

但是,法律责任不一定必然导致法律制裁,因为责任人可以主动承担与履行法律责任。

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相对应,法律制裁也被区分为:民事制裁、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

【强化练习】1.(2020军队文职专业科目·多选)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

A.责任法定原则B.不溯及既往原则C.因果联系原则D.责任自负原则E.责罚相当原则2.(单选)关于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法理学(14法律责任)

法理学(14法律责任)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设定和归结
二、司法中法律责任的归结 司法中法律责任的归结除按立法中法律责任设 定的原则外,还须遵循自身的一些原则; (一)因果联系原则;(二)依法归结原则。 法律责任归结主要解决责任归属和责任范围问 题。
法理学
周其明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法律责任概述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本一、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学界对法律责任概念的几种有代表性的认识。
第一节 法律责任概述
二、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 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大体分为三种:(一)违 法;(二)违约;(三)法律规定。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本质
一、道义责任 道义责任论认为人的意志及其行为是绝对自由 的。人之所以有过错,应承担法律责任,正是 因为他有选择善恶的自由,有作为和不作为的 自由。法律责任是对违法者的道义责难。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本质
二、社会责任论 社会责任论认为人的意志是由生物学的或社会 学的因果法则决定的。法律责任的本质是为了 进行社会防卫,防止违法者再侵害社会利益。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本质
三、规范责任论 规范责任论认为法律责任是对行为的规范评价。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设定和归结
一、立法中法律责任的设定 法律责任的设定,追求的是正义,正义原则是 法律责任设定的基本原则,它通过如下具体原 则来实现: (一)无义务则无责任原则;(二)无能力则无 责任原则;(三)过错责任原则;(四)普遍 责任原则;(五)个人责任原则;(六)责任 与过错相一致原则。
第一节 法律责任概述
三、法律责任的分类 (一)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 任; (二)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 (三)有限责任、无限责任; (四)直接责任、连带责任、替代责任; (五)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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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责任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特点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的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责任的特征
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帆哥提示】违法行为不一定会导致法律责任产生,因为即使违法,也可能存在责任的阻却事由,从而不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法律责任并不仅仅因为违法行为而产生。

(三)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1.法律责任与法律权力
(1)责任的认定、归结与实现都离不开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的权力(职权)。

(2)责任规定了行使权力的界限以及越权的后果。

2.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和义务
(1)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滥用权利;
(2)在权利受到妨害,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
(3)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

二、法律责任的竟合
【睿哥提示】法律责任的竞合就是指两个法律责任可以同时适用于一个行为,但是两个责任不能同时追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

故在答题时判断有无法律责任的竞合关键不是看存在不存在两个法律责任,有两个或多个法律责任并不必然构成法律责任的竞合,只有当存在两个法律责任,且这两个法律责任相互冲突,不能同时追究时才构成竞合,如行政法处罚法上的罚款和刑法上的罚金就不能同时追究。

下列构成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是:(2014/1/91,不定项)
A.方某因无医师资格开设诊所被卫生局没收非法所得,并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
B.王某通话时,其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可选择以侵权或违约为由追究手机制造商法律责任
C.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D.戴某用10万元假币购买一块劳力士手表,其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分析】A选项中虽然存在两种法律责任,但是作为行政责任的没收非法所得和作为刑事责任的3年有期徒刑可以同时追究,因而不构成法律责任的竞合。

B选项中既存在违约责任,也存在侵权责任,但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能同时追究,因而属于法律责任的竞合。

C选项中,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可以同时追究,因而不属于法律责任的竞合。

D选项中的事例属于想象竞合犯,只能择一重处,不能两个罪名同时追究,因而属于法律责任的竞合。

三、归责与免责
【睿哥提示】免责的前提条件是存在法律责任。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属于违法性的阻却事由,故法理学中不以其为免责事由。

免责有全部免除和部分免除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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