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与社会

合集下载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学科,对于理解和研究法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涵盖了广泛而深入的知识领域,以下将对一些重要的法理学知识点进行归纳。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规范性:法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种标准和模式,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以及禁止做什么。

2、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3、普遍性:法在其适用范围内对所有主体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4、强制性: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违反法律将面临相应的制裁。

5、程序性:法的制定和实施都遵循一定的程序。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指的是法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6、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7、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国际上通行的惯例,也可以成为我国法的渊源。

三、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

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则:1、属人主义:以人的国籍为标准,适用于本国公民。

2、属地主义:以地域为标准,适用于本国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

3、保护主义: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不论行为人的国籍和所在地域。

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空间效力指法律在哪些地域范围内有效。

一般来说,法律在主权管辖范围内有效,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法律具有域外效力。

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法理学第四章 法与社会(2020司法考试)

法理学第四章  法与社会(2020司法考试)

第二节 法与经济
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法与科学技术
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与经济的联系是最根本的联系,法与生产方式之间的关系 也就是法与生产力、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特定社会的生产关系的综合被称为经济基 础。 经济基础对法具有决定作用
法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
法与科学技术
生产力通过生产关系间接决定法及其发展变化 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
法对宗教的影响
法律的宗教化
宗教的法律化 现代法律对宗教的影响
我国的规定
社会主义社会为法与道德的有机结合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法与道德的区别
产生方式不同
表现形式不同
调整范围不同 内容结构不同
实施方式不同
第五节 法与宗教
宗教对法的影响 法对宗教的影响
宗教对法的影响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宗教可以推动立法 宗教可以影响司法程序
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守法的自觉性 宗教对法律也有消极影响
政治意义上的国家指国家政权或国家权力 法与国家权力相互依存、相互支撑
法与国家权力也存在紧张或冲突关系
第四节 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关系 法与道德的区别
法与道德的联系
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光荣与耻辱等观念以及与这些 观念相适应之行为规范的总和。 在概念上的联系
在内容上的联系 在功能上的联系
第四章 法与社会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法与经济 法与政治 法与道德 法与宗教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法以社会为基础 法对社会的调整
法以社会为基础
法是社会的产物
社会是法的基础
法对社会的调整
社会需要通过法来调和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

法理学重要知识点梳理(一)

法理学重要知识点梳理(一)

法理学重要知识点梳理(一)引言概述: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它研究法律的本质、规则和原则。

掌握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对于理解和应用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通过对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进行梳理,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核心内容。

正文:
一、法的定义和特征
1. 法的定义:法是指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和原则的总体。

2. 法的特征:具有普遍性、强制性、时效性、公正性和效果性等特征。

二、法的功能和目的
1. 法的功能:法起到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和保障公平正义的功能。

2. 法的目的:法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个人权利和维护社会稳定。

三、法律解释和适用
1.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说明,包括字面解释和精神解释两种方法。

2.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法律规定在具体案件中的具体运用和实施,包括法槌适用和裁判适用两种方法。

四、法律权利和义务
1. 法律权利:法律权利是指依法享有的权益和自由,包括人权、财产权、合同权利等。

2. 法律义务:法律义务是指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遵守法律、维护公共秩序等。

五、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
1.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后果,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

2. 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违反法律禁止和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总结:
本文通过对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的梳理,明确了法的定义和特征,解释了法的功能和目的,介绍了法律解释和适用的方法,说明了法律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以及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的关系。

掌握这些重要知识点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提高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一)法以社会为基础法是社会的产物。

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

不同的社会就有不同的法律。

即使是同一性质或历史形态的社会,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上,法律的内容、特点和表现形式也往往不尽相同。

中国当前正处于一个社会迅速变革的时期,这一伟大变革必然带来对于新法律制度的巨大需求。

但是,法律也像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一样,并不仅消极地反映社会,而且对社会具有强大的反作用,它要么表现为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要么表现为对社会发展的阻碍作用。

社会是法的基础;如果相反,以法为社会的基础,那么,实质上就可能强迫社会接受那些已经被这一社会生活条件及物质生产本身宣判无效的法律,把法律看成了永恒不变的东西。

新的法律不可能产生于旧的社会基础之上,旧的法律也不可能长期在新的社会基础上生存和延续。

旧的法律是从旧的社会关系中产生的,它不可避免地要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也必然同旧的社会关系一起消亡。

因此,旧的法律不可能成为新社会发展的基础。

如果保存那些属于前一个社会时代的,由已经消失或正在消失的社会利益的代表人物所创立的法律,这种法律肯定会同新的社会共同利益发生矛盾,因此会导致滥用国家权力去强迫大多数人的利益服从少数人的利益。

马克思说:“但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

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

相反的,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行。

”法的社会基础的另外一层含义,就是制定、认可法律的国家以社会为基础,国家权力以社会力量为基础;同时还可以说,国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纸上的法”以“活法”为基础。

总之,法以社会为基础,不仅指法律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而且还指法律变迁与社会发展的进程基本一致。

(二)法对社会的调整法对社会的调整,首先是通过调和社会各种冲突的利益,进而保证社会秩序得以确立和维护。

法理学第十讲:法律与社会

法理学第十讲:法律与社会

涂尔干:社会分化就是职业分化
异质性增长,个人 意识得以发展;成 员之间的相互依赖 性增强。
传统社会走向现代 社会,机械团结变 为有机团结。
机械的团结——压制型法
绝大多数法律都具有刑事的压制性的特点。有些法律基本 上是要带给人痛苦,至少是要人有损失,它剥夺人的财富、 名誉、生命或自由,并且夺走他享有的一些东西。
组织与法律的关系
一、组织内部,组织性越强,法律越如何变 化?
法律量的变化
法律质的变化
组织与法律的关系
二、法律的变化与组织性成正比
1. 战争期间,组织性增大,法律增多 2. 社会间交往增多,组织性增多,法律也增多 3.社会内部集体行动增多,组织性增多,法律也增
多 ——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
上——档案保存着原始文件和草案——和建立在一个各种各样的常设 官员和文书班子的基础上的; (4)专业化,职务工作,至少是一切专门化的职务工作——这是现 代职务工作的特点——一般是以深入的专业培训为前提的。 (5)职业化,职务工作要求官员要投入他门的整个劳动力。 (6)合理化(科学化),官员职务的执行,是根据一般的、或多或 少固定的、或多或少详尽说明的、可以学会的规则进行的,因此,这 些规则的知识就是一种特殊的学问(根据不同的情况:法学、行政管 理理论、商务科学,官员们拥有这种学位)。 具有上述特征的组织在协调其成员的活动和达到其特殊目的方面具有高 效率的特点。
第十讲 法与社会 法与现代化
一、社会、现代化与法律 二、社会分层与法律 三、社会组织与法律
一、社会、现代化与 法律
“社会”之前
一、古希腊时期: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 公共领域——城邦,自由,理性商讨公共事
务 私人领域——家庭,必然,履行生存所必需

04第四章 法与社会

04第四章 法与社会

第四章法与社会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一、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法理学研究的一个主要领域。

学习法律,从法律本身来理解法律是很难的,是理解不了法律的。

从这个意义上讲,法之理在法外。

认识法律,必先认识社会;掌握了社会的存在机理,才能了解法律的结构及其运行的规律。

(一)法以社会为基础法是社会的产物。

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

不同的社会就有不同的法律。

即使是同一性质或历史形态的社会,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上,法律的内容、特点和表现形式也往往不尽相同。

中国当前正处于一个社会迅速变革的时期,这一伟大变革必然带来对于新法律制度的巨大需求。

但是,法律也像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一样,并不仅仅消极地反映社会,而且对社会具有强大的反作用,它要么表现为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要么表现为对社会发展的阻碍作用。

社会是法的基础;如果相反,以法为社会的基础,那么,实质上就可能强迫社会接受那些已经被这一社会生活条件及物质生产本身宣判无效的法律,把法律看成了永恒不变的东西。

新的法律不可能产生于旧的社会基础之上,旧的法律也不可能长期在新的社会基础上生存和延续。

旧的法律是从旧的社会关系中产生的,它不可避免地要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也必然同旧的社会关系一起消亡。

因此,旧的法律不可能成为新社会发展的基础。

如果保存那些属于前一个社会时代的,由已经消失或正在消失的社会利益的代表人物所创立的法律,这种法律肯定会同新的社会共同利益发生矛盾,因此会导致滥用国家权力去强迫大多数人的利益服从少数人的利益。

马克思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

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

”法的社会基础的另外一层含义,就是制定、认可法律的国家以社会为基础,国家权力以社会力量为基础;同时还可以说,国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纸上的法”以“活法”为基础。

公选课法与社会知识要点

公选课法与社会知识要点

1、法的定义对于法的概念,有很多不同的学派与理解,最普遍的解释是: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律冲突的处理规则1.间接调整方法。

通过冲突规范调整法律冲突。

即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只指出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调整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2.直接调整的方法。

指通过统一实体法调整的方法,即有关国际间通过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来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从而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

3、法源含义:法的渊源,简称法源,基本含义是法的来源或法的栖身之所。

法的渊源一词法源于欧洲大陆古罗马的Fontesiuris,普遍使用法的渊源一词的是英美法系的学者。

法的渊源是法理学中的重要概念。

国内行政法学的通说认为,法源是指法的存在形式,即各法律部门法律规范的载体形式。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行政法的法源一般只限于成文法。

”7中国行政法的法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条约、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侧、规章、法律解释等4、证据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勘验、检查、侦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民事诉讼证据种类: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电子证据5、民事当中的归责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就是关于归责原则的阐述。

在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所构成。

过错推定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方式。

(一)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

无过错即无责任。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就是该原则的一般规定。

过错推定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方式,它是根据损害事实的发生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主要行为人证明自己确无过错时,才能免除责任。

法理学笔记概要

法理学笔记概要

法理学笔记第一部分:法的本体1、法的本质——正式性、阶级性、物质制约性(社会性)2、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3)法是由公共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5)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6)法具有可诉性。

3、法的作用——指引、预测、评价、强制、教育法也不是万能的,因为法不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法受到其它社会规范以及社会环境和条件的制约,法调整的范围有限,有些社会关系不归属法律调整,法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能力的局限。

4、法的价值——自由(本质价值)、正义(评价体系)、秩序(基础价值)第二部分:法的构成法系——法律体系——法律部门——规范性法律檔——法律条文——1、规范性法律条文(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法律原则---2、非法律性法律条文法律规则分类: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命令性规则+禁止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适用方式上全有或全无。

①法律规则是通过特定语句表达的,但是,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具体案件时适用的不是语句或语句所包含的字和词,而适用的是语句所表达的意义。

②根据助动词的不同,语句分为规范语句和陈述语句,规范语句又分为命令句(应当、必须、不得、禁止)和允许句(可以、有权)。

③表达法律规则的往往是规范语句,但法律规则也可以用陈述语句来表述,只要该陈述语句可以被合理地改造成规范语句即可。

第三部分:法的运行1、法律关系是经过法律调整后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法关系)——种类: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实体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程序法律关系)2、权利、义务的关系:①结构上,紧密联系、不可分割。

前提是在一对法律关系中。

②数量上,总量相等。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与社会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与社会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与社会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一、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二、法与和谐社会第二节法与经济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一)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二)法对经济的作用二、法与科学技术(一)科技进步对法在以下方面产生影响:立法;司法;法律思想;法律方法论。

(二)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运用法律管理科技活动;促进科技经济一体化特别是科技成果商品化;抑制和预防科技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

第三节法与政治一、法与政策的联系和区别(一)意志属性(二)规范形式(三)实施方式(四)调整范围(五)稳定性、程序化程度二、法与国家(一)法与国家的共生性和一致性(二)法津与国家的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1、法律离不开国家,国家是法律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1)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

(2)法的实现以国家政权的运行为必要条件。

(3)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着法的形式。

2、国家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实现国家职能、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工具(1)法律确认和宣称国家权力的合法性,组织和完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

(2)法律促进国家职能的实现。

(3)法律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

(三)法与国家的紧张和冲突关系1、法对国家权力的确认,同时也是对权力的约束和限制。

2、权力存在凌驾于法及至摆脱法的倾向。

3、处理方法: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和实际上的合法性强调,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和法律制约权力。

4、控权机制是有限的:(1)权力制约需以根本上不妨害权利的效能为限;(2)法在总体上不能高于或脱离权力而存在;(3)不被法完全控制的权力活动领域是存在的。

第四节法与道德一、法律与道德的联系法与道德都具有社会规范应有的规范性、概括性、连续性、稳定性、效率性等属性,但在程度上存在差别。

(一)本质联系:“恶法非法”(自然法学派)、与“恶法亦法”(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

(二)内容联系: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三)功能上联系:近现代以来,法律主治成为普遍主张。

法理学第二十三章 法与社会文化

法理学第二十三章  法与社会文化
首先,现代科技的发展使人们认定事实的能力
大大提高了。
其次,利用电子计算机建立法律信息库,使人
们能够准确快捷地调取、选择应该适用的法律。
最后,控制论和电子计算机的应用使案件审理 更加及时,审判工作效率提高。
(六)科学技术的发展使法学研究方法得到改 进
科技不断发展导致科学研究方法的现代化,影 响法学研究方法并使之得到很大改进。
相互作用的。
(一)法对道德的作用
首先,通过立法赋予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以
法律强制力。
其次,法律实施活动同时是一个促进、弘扬一 定道德原则和道德观念的过程。
(二)道德对法的作用
首先,道德对法律的创制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其次,道德对法律的实施具有保障作用。
最后,道德对法律的效力范围的空缺部分具有
弥补作用。
第二节
一 宗教概述
法与宗教
宗教泛指信奉并崇拜超自然神灵的社会意识、 行为规范以及相关的组织和活动。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自然力量和社会
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一种虚幻的、歪曲的反映。
宗教是历史的产物,其产生和发展的根源主要
是人们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和社会生产力的局限性。

法与宗教的联系和区别
法律规范与宗教规范同属于社会上层建筑,都
影响。
推动人类法观念从蒙昧走向理性化 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法的内容 促使法的表现形式的变化
科学技术对法的作用 使立法活动和立法方式的科技含量与日俱增 对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有着重大影响 使法学研究方法得到改进
(一)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人类法观念从蒙昧 走向理性化
人的法观念是受到科学发展水平制约的。随着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主要涉及到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如何理解法与道德在本质上的联

法理学 法与社会共72页

法理学 法与社会共72页
45、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 自由发 挥自己 的才能 ,而不 是为了 束缚他 的才能 。—— 罗伯斯 庇尔

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法理学 法与社会
41、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 罪的法 律,而 是针对 疯狂的 法律。 ——马 克·吐温 42、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 像影子 跟随着 身体一 样。— —贝卡 利亚 43、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 步。— —杰弗 逊 44、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 理。— —托·富 勒

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
72
Hale Waihona Puke

2023年法理学知识点

2023年法理学知识点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1:法旳概念旳争议1.实证主义:法和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联络;重要包括分析法学派(权威制定是首要要素)和社会法学派(社会实效是首要要素);研究“实际是这样旳法”;认为“恶法亦法”2.非实证主义:法与道德有本质上旳必然联络;重要包括自然法学派(内容对旳是唯一要素)和综合法学派;研究“应当是这样旳法”;认为“恶法非法”.考点2:马克思主义有关法旳本质旳基本观点1.法旳正式性:国家制定和承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

2.法旳阶级性:统治阶级意志旳体现;一定程度上也反应被统治阶级旳某些规定。

3.物质制约性:最深层次旳本质;是马克思主义与其他学派旳主线区别。

考点3:法旳特性1.调整人旳行为旳社会规范;“不能因思想绞死任何人”.2.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承认;“根据交易习惯”类规定,属于法旳默示承认。

3.普遍性:(1)普遍有效性;(2)普遍平等看待;(3)普遍一致(法律旳内容一直具有与人类旳普遍规定相一致旳趋向)。

4.以权利义务为内容:近代法治,强调权利本位。

5.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明现6.具有可诉性:可以作为起诉、辩护和审理旳根据;道德一般不具有可诉性。

考点4:法旳作用1.指导自己:规范指导包括确定旳指导(设定义务)和不确定旳指导(授予权利);2.评价他人;3.预测对方;4.强制违法犯罪人;5.教育一般人。

考点5:法旳局限性1.自身旳限制:(1)语言有一定模糊性,因此,必须进行法律解释;(2)调整范围有限,因此必须综合运使用方法律、道德和政策等多种手段2.外在旳限制:(1)不也许脱离社会,即便超前,也不能发明出社会;(2)立法者、执法者旳素质对法律也有限制,因此,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考点6:法与秩序1.法律旳主线而首要旳任务就是保证统治秩序旳建立,秩序是法旳基本价值。

2.秩序是法旳其他价值旳基础。

3.秩序自身又必须以合乎人性、符合常理作为其目旳。

秩序难以波及社会生活旳实质,需要接受正义、自由旳规制。

《法理学法与社会》课件

《法理学法与社会》课件
《法理学法与社会》PPT 课件
本课件将介绍《法理学法与社会》的核心概念,探讨法理学法在社会中的重 要性和应用,以及法律的本质与价值。让我们一起探索法律的奥秘吧!
课程介绍
本节将介绍《法理学法与社会》课程的目标和内容,了解我们将在接下来的学习中探索的法律理论和实 践。
法理学法的定义
探索法理学法的定义和涵义,了解它在法律领域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法理学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探讨法理学法在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制定政策和维护公民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方面的应用。
法理学法的重要性
分析法理学法在法律制度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它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
法律的本质与价值
深入探讨法律的本质和它对社会价值的塑造,以及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中 的作用。
法治与社会发展
研究法治原则和法律体系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探讨法治如何促进经济、政 治和文化的繁荣。
法律规范体系的构建
介绍法律规范体系的构建过程,从法律条文到制定、实施和执行法律的整个 流程。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与社会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与社会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与社会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以社会为基础二、法对社会的调整【真题示例】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

"关于这句话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1/7,单选)A.法是社会的产物,也是时代的产物B.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C.法的变迁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D.任何时代,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分析】埃利希的这句话表明法律是要以社会为基础的,并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法律是社会的产物。

选项A、B、C 都是正确的。

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的说法太过绝对。

选项D错误。

二、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二、法与科学技术【真题示例】生物科技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器官移植成为延续人的生命的一种手段。

近年来,我国一些专家呼吁对器官移植进行立法,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进行规范。

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1/6,单选)A.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发展、变化能够直接改变法律B.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也能够直接影响和改变科技的发展C.法律既能促进科技发展,也能抑制科技发展所导致的不良后果D.科技立法具有国际性和普适性,可以不考虑具体国家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分析】法律与科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一方面科技为立法提出了新问题,为司法提供了新技术,科技促进法律观念的更新,促使法律方法的进步,但是科技的发展变化并不能直接改变法律本身,法律的变化需要立法者进行废改立。

故A错。

另一方面,法律也规范管理着科技活动,调整着科技竞争,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并抑制科技可能带来的消极作用,但法律的发展变化也并不能直接影响改变科技的发展。

【法理学】第六编法与社会

【法理学】第六编法与社会
第六编 法与社会
法与社会
经济
政治
宗教
道德
人权
第二十八章 法与经济
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 定的,法的起源、本质、作用和发展变化都要 受到社会经济基础的制约;法对于经济基础具 有能动的反作用。 二、法与市场经济 P385
三、法与经济体制改革 P390
四、法与经济全球化
第三十章 法与科学技术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科技进步对立法、司法、法律思想和法律方 法论诸领域都产生了影响。 2.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1)运用法律管理科技活动,确立国家科技事 业的地位以及国际间科技竞争与合作的准则;
(2)法律对于科技一体化特别是科技成果商品 化具有积极的作用; (3)法律对科技活动和发展带来的各种社会问 题具有抑制和预防作用。
第三十一章 ---法与道德
一、法与道德的共同性
1.道德的定义:道德是关于人们思想和行为善恶、美 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荣誉 与耻辱等观念、规范、原则与标准的总和。 2.道德与法的共同性:①在产生上,都由原始习惯脱 胎而来,且在发展过程中有相互转化;②在形式上, 都是社会规范;③在内容上,都蕴涵和体现一定的社 会价值,总体精神和内容相互重叠渗透;④在功能上, 都是社会调控手段,以维护和实现一定社会秩序和正 义为使命;⑤在发展水平上,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 尺。
第二十九章 法与政治
一、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1.法与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都受制于和反作用于一 定的经济关系。 2.政治对法的作用: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处于主导地位, 因此总体上立法、司法、执法等法律活动往往反映和 服务一定的政治;同时,法对政治也具有相对独立性, 它在形式、程序和技术上有自己独特的属性。 二、法与政策的联系和区别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概念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概念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概念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概念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举行了汇总,希翼可以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因此每篇文章惟独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能够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的概念的争议关于“法律是啥?”那个咨询题,人们的看法别尽一致。

大致而言,推断一具规范究竟是别是法律有三个标准:(1)是否权由威性立法机关制定。

(2)其内容是否符合道德规范。

(3)该规范是否具有社会实效。

基于对以上咨询题的别同回答,能够把法学划分为两大阵营:从上表能够看出:(1)实证主义与非实证主义的全然分歧在于对“法律是别是必须符合道德(法律与道德之间有无内在的必定的联系)”那个咨询题的认识有关。

(2)实证主义以为法律与道德之间没有必定联系,实证主义思考两个要素: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

大多数实证主义者以这两个要素的结合作为定义法的概念的标准,既然是两个要素的结合就有一具以何者为要紧要素的咨询题,依据对这两个要素强调的程度别同,实证主义法学阵营能够做进一步的区分:①分析法学(也叫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要素或唯一要素。

其主张如下图:②法社会学(含现实主义法学):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因素或者唯一要素。

其主张如下图:现实主义法学以为:真正法律存在于法官的判决中,纸面上的法律仅仅是对法官将要做啥的预测(霍姆斯)。

(3)非实证主义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何必备要素,别排除其他要素。

①自然法学派:以内容的正确性(法律的内容是否符合正义)为唯一要素。

其主张如下图:②第三条道路(综合法学派):假如既思考内容的正确性,又思考权威性的制定和社会实效,则该学派被称为超越自然法学和分析法学的第三条道路,代表人物如阿列克西。

【帆哥提示】自然法学看道德,别道德的别是法。

分析法学看来源,出自国家才是法。

法社会学看实效,有实效的基本上法。

【真题示例】“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咨询题,因而是别是法与是别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咨询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别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可能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峻对抗的法也还是是法。

法理学 法与社会

法理学 法与社会
第十四、十五讲 法与社会专题讨论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第二节 法与经济 第三节 法与科学技术 第四节 法与政治 第五节 法与政策 第六节 法与国家的权力 第七节 法与道德 第八节 法与宗教 第九节 法与人权 第十节 法与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一、法以社会为基础 1、法是社会的产物。 社会的性质决定法的性质,社会生活物质条件最终决定 着法的本质。 2、社会是法的基础。 一方面,新的法律不可能产生于旧的社会基础之上,旧 的法律也不可能长期在新的社会基础上生存和延续; (强调法的变迁与社会的变革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 国家以社会为基础,国家权力以社会力量为基础。国 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纸上的法‛以‚活法‛为基 础。
练习
19世纪以来,科技进步对社会各个领域的变革起了极 大的推动作用。下列说法中恰当描述了科技进步对法 的影响的选项是? A.科技法日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B.科技的进步对于已经形成的各个法系以及法学流派的 产生、分化和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C.科技进步促进了人们法律观念的更新,出现了一些新 的法律思想、法学理论 D.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的过程,越来越深刻 地受到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

作业:


《大法官的智慧——美国联邦法院经典案例选》(邓冰、苏益群 编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7-85页)记载了如下案例: 一对美国夫妇朱利耶· 路易斯· 戴维斯和玛丽· 戴维斯结婚后长 苏· 期没有怀孕,他们决定采用人工授精的方法生育孩子。1988年12 月8日,妇科专家成功提取了9个单细胞受精卵并放于玻璃试瓶进 行培育,使这些单细胞物质变成了4个或8个细胞。 1988年12月10日,一个受精卵被植入玛丽· 戴维斯的子宫,剩下 的受精卵被冷冻保存起来,不幸的是她并没有怀孕。当诊所正要 为她再一次植入受精卵时,朱利耶· 戴维斯提出了离婚,那是 1989年2月。他声称他早就知道他们的婚姻‚不是很牢固‛,因 为相识只有一年多一点的时间,他希望孩子会改善他们之间的关 系。玛丽· 戴维斯说她不认为他们的婚姻出了什么问题。然而, 由于有‚冷冻胚胎‛的问题,离婚程序变得复杂起来。

法与社会

法与社会

第二节法与社会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1.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法律。

法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而作相应的变化,否则就不能达到为自己经济基础服务的目的。

法不仅随着经济基础的根本变革而发生本质的变化,即使是在同一社会形态里,当经济基础发生局部变化时,也会引起法律的相应的变化。

法要具有尊严和权威性,必须正确反映经济关系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法的起源、本质、作用和发展变化,都要受到社会经济基础的制约。

但是,不能因此就认为法律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或与其他社会现象无关。

2.法对经济的作用法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并且通过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

法的这种反作用并不是自发实现的,而是在人们的自觉活动过程中进行和实现的,要受到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这一客观规律的制约和支配。

法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它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法对经济作用的主要表现:(1)确认经济关系;(2)规范经济行为;(3)维护经济秩序;(4)服务经济活动。

二、法与政治、政策的一般关系1.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受政治的制约,主要体现在:(1)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2)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3)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变化。

法服务于政治,主要表现在:①在阶级对立社会,法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及其与同盟者的关系,从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②打击、制裁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和其他严重犯罪活动;③调整公共事务关系,维护公共秩序,在发挥政治职能的同时发挥社会职能。

2.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党的政策对社会主义法的作用:(1)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2)党的政策对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及指导,即指导执法与司法。

法理学导论 第十六章法与其他社会现象

法理学导论 第十六章法与其他社会现象
• 中西之间包括法律文化在内的文化之间的优劣比较, 自中国在鸦片战争中失败以后,一直绵延不绝,时至 今日仍为热点。 • 从总体上说,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较之西方确有很多 弊端,西方的法律文化也确实比中国有很多优势,这 种优势自近代以来表现的更为突出。但不能因此断言,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中国的法律文化 传统已失去了其存在的合理性。 •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从 中国的国情出发,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这是 中国政府在确立依法治国方略时的重要指导思想。
• 一、文化对法的指导和影响 • 二、法对文化的促进和制约 • 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现代法治构建的 作用
一、文化对法的指导和影响
• 第一,法律通过文化的中介反映社会经济政治 的要求。 • 第二,文化本身作为社会因素影响法律的内容 和形式。 • 第三,文化影响着法律所要达到的社会效果。 • 因此,法律一方面在国家强制力支持下调整人 的行为,另一方面进行由外在到内在的反向过 程即法律的社会化过程。根据人的精神指导人 的行为的原理,以求在人的精神领域为法律确 立一个文化支点。
二、法对文化的促进和制约
• 第一,法有自己的精神,它本身代表着一种文 化。法的实施也是对它所代表的文化的促进, 法律通过行为模式对凝结在法律之中的文化精 神进行不断的确认和重申。 • 第二,法对社会整体文化发展所起的作用,取 决于法本身代表的文化精神。
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 现代法治构建的作用
一、法与政治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 法与政治都产生于一定的生产方式,都是一定 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都反映一定阶级的 意志和利益。它们是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关 系。政治对法有直接的影响、制约作用,法又 确认和调整政治关系,直接影响政治的发展。 • 但并不能将法与政治完全等同或对应。 首先,两者在范围上有所差别。 其次,政治意识不等于法律意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与社会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以社会为基础
二、法对社会的调整
【真题示例】
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
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

"关于这句话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1/7,单选)
A.法是社会的产物,也是时代的产物
B.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
C.法的变迁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
D.任何时代,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分析】埃利希的这句话表明法律是要以社会为基础的,并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法律是社会的产物。

选项A、B、C 都是正确的。

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的说法太过绝对。

选项D错误。

二、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二、法与科学技术
【真题示例】
生物科技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器官移植成为延续人的生命的一种手段。

近年来,我国一些专家呼吁对器官移植进行立法,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进行规范。

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1/6,单选)
A.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发展、变化能够直接改变法律
B.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也能够直接影响和改变科技的发展
C.法律既能促进科技发展,也能抑制科技发展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D.科技立法具有国际性和普适性,可以不考虑具体国家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
【分析】法律与科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一方面科技为立法提出了新问题,为司法提供了新技术,科技促进法律观念的更新,促使法律方法的进步,但是科技的发展变化并不能直接
改变法律本身,法律的变化需要立法者进行废改立。

故A错。

另一方面,法律也规范管理着科技活动,调整着科技竞争,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并抑制科技可能带来的消极作用,但法律的发展变化也并不能直接影响改变科技的发展。

故B是错误的。

科技发展可能引起法律内容的更新,但是立法以一国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为基础。

故选项D错。

三、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二、法与政策的联系与区别
【真题示例】
“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于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的强调,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和法律的制约。

法律的制约是一种权限、程序和责任的制约。

”关
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1/51,多选)
A.法律既可以强化权力,也可以弱化权力
B.近现代法治只控制公权,而不限制私权
C.在法治国家,权力若不加限制,将失去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
D.从法理学角度看,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实际上也应当是在法律范围内的制约和法律程序上的制约
【分析】法表述和确认国家权力,以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形式强化和维护国家权力。

同时法律也限制权利的肆意运行,此时法律弱化了权力。

故A对。


法律既控制公权力也限制私权利,故B错。

法所具有的形式化和程序性特征,易于使国家权力获得形式上共同认同的正统性和正当性。

在法治国家,权力若不加限制,将失去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

故C对。

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实际上也应当是在法律范围内的制约和法律程序上的制约,故D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