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储存期限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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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储存期限管理规范
一、目的:规范物料贮存管理规程,确保所有物料在保质期内使用,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范了对公司内部需要做存储期限管理的物料建立产品收货、库存管理和物料出仓使用等的操作,规定各物料贮存周期要求和超期物料处理要求。
三、职责:购销部、质量部。
四、内容
1、职责:
1.1 购销部:负责通知外购件物料的供应商在外箱标注生产日期、来料日期
1.2 生产部:负责在自制件物料外箱标注生产日期
1.3 购销部:负责物料信息录入和管理,定期对仓库物料进行清查,如发现过期产品需申请报废或申请复检,并负责后续处理。
1.4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超期的原物料、半成品、成品进行复检,并对产品是否使用和报废进行判定。
1.5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超期的原物料、半成品、成品进行复检,并对产品是否使用和报废进行判定。
1.6 生产部:负责对超期的原物料、半成品、成品进行复检,并对产品是否使用和报废进行判定。
2.内容:
2.1物料贮存周期要求
2.1.1贮存周期按零部件生产日期计算。
2.1.2入仓产品标签上必须表明产品生产时间,任何人员如有发现超期产品需向购销部门反应。
2.1.3物料堆放必需符合公司相关物料管理条例,不得出现混料。需确保库区内温度、湿度符合相关规定,避免物料受热受潮。
2.1.4 需出仓、转仓的产品,必须进行贮存期检查,如发现超期立即进行处理。
2.1.5购销部门需每月对库存产品安排一次清查,可根据库存情况调节清查频次。
2.2 物料保存要求:
2.2.1 保存场所温度:
2.2.1.1 原材料仓:温度:20℃~28℃、湿度:40%~70%
2.2.1.2 半成品/成品仓:温度:20℃~28℃、湿度:40%~70%
2.2.2 在库品保管场所,当温湿度达不到要求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条件:
2.2.2.1 远离会产生蒸气的装置
2.2.2.2 避免潮湿或结露的情形发生
2.2.2.3 避免空气中有腐蚀性气体(硫磺气,氨气及盐)
2.2.2.4 避免阳光直射
2.2.2.5 远离会产生振动,粉尘的装置
2.3到期处理流程
2.3.1 到期需要重新检验的物料,由对应仓库仓管员填写材料送检单,仓库主管审核,交质量部检验,检测结果由质量主管批准。
2.3.2 到期报废物料,由对应仓库仓管员填写物料报废申请表,按《报废流程》提出报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