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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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定位
• 刑事法律制度
*刑

第349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
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 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实现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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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13-28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的日常反洗钱义务
三大核心义务——Art22 中介业务客户身份识别要求
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保险业务时, 应当在合作协议中写入反洗钱条款。 反洗钱条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按照保险公司的反洗钱法 律义务要求识别客户身份; (二)保险公司在办理业务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险业务客户身份信息,必要时,可以 从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获得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 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三)保险公司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其识别客户 身份提供培训等必要协助。 保险经纪公司代理客户与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时,应当提供保险公司识别客户身 份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必要时,还应当依法提供客户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保险公司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最终责任,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 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上游犯罪对认定对第191条、第312条和第349条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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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定位
·行政法律制度
法 律 《反洗钱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发布 规范性文件 保监会发布 „„ 《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 《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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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定位
• 刑事法律制度
*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行为人主观方面“明知”的认定标准
第二条 对“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列 举
第三条 一个行为同时触犯第191条和第312条,依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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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 7-12 料
准入情形 法人机构
市场准入的反洗钱条件和申报材
反洗钱条件 1、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2、建立了反洗钱内控制度; 3、设置了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 反洗钱工作; 4、配备了反洗钱机构或岗位人员,岗位人员接 受了必要的反洗钱培训; 5、信息系统建设满足反洗钱要求; 6、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总公司具备健全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并对分支 机构具有良好的管控能力; 2、总公司的信息系统建设能够支持分支机构的 反洗钱工作; 3、拟设分支机构设置了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 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4、反洗钱岗位人员基本配备并接受了必要的反 洗钱培训; 5、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申报材料 1、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投资资金来 源合法的声明; 2、反洗钱内控制度; 3、反洗钱机构设置报告; 4、反洗钱机构或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及岗 位人员接受反洗钱培训情况的报告; 5、信息系统反洗钱功能报告; 6、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1、总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 2、总公司信息系统的反洗钱功能报告; 3、拟设分支机构的反洗钱机构设置报 告; 4、拟设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岗位人员配备 及接受反洗钱培训情况的报告; 5、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保监会(Art4) 保监局(Art5)
• 参与制定保险业反洗钱政策、规划、 • 制定辖内保险业反洗钱规范性文件, 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 主管部门对保险业实施反洗钱监管 • 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辖内保险业反洗 钱工作情况 • 制定保险业反洗钱监管制度,对保 险业市场准入提出反洗钱要求,开 • 参加辖内反洗钱监管合作 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 • 组织开展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培训宣 • 参加反洗钱监管合作 传 • 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 • 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 件 • 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 件 • 中国保监会授权的其他反洗钱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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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13-28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的日常反洗钱义务
八项基础工作之二:反洗钱机构设置(Art14)
•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 设机构,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 • 指定内设机构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应当设立反洗钱岗位。 •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明确相关业务部门的反洗钱职责, 保证反洗钱内控制度在业务流程中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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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章 总则 Art1-3
第二章 保险监管职责
第三章 保险业反洗钱义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则
Art4-5
Art6-30 Art31-38 Art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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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章 总则
Art1 立法宗旨和制定依据
立法宗旨:做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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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13-28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的日常反洗钱义务
八项基础工作之三:反洗钱信息化建设(Art15)
•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将可量化的反洗钱控制指标嵌入
信息系统,使风险信息能够在业务部门和反洗钱机构之间有效传递、 集中和共享,满足对洗钱风险进行预警、提取、分析和报告等各项 反洗钱要求。
机构
分支机构
资金
增加注册资本 股权变更 董事、监事、高管
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投资资金来源合 法的声明
人员
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接受反洗钱培训,通过保 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中应当包括接受反 险监管机构组织的包含反洗钱内容的任职资格知 洗钱培训情况报告及本人签字的履行反洗 识测试 钱义务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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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13-28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的日常反洗钱义务
• 其他依法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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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章 总则
Art3 适用对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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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险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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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险业反洗钱义务
Art 6 反洗钱工作基本原则
Art 7-12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资金、人员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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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定位
• 行政法律制度
《反洗钱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三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 义务 第四章 反洗钱调查 第五章 反洗钱国际合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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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定位
• 行政法律制度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年1号令)
详细规定了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各项法律职责, 金融机构的各项反洗钱义务以及人民银行监督检查、行政调查和行政处罚 的执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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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定位
• 行政法律制度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2号令)
大额交易:第九条 可疑交易: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三大核心义务 • 客户身份识别 •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八项基础工作 • 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 • 反洗钱机构设置 • 反洗钱信息化建设 • 反洗钱培训宣传 • 反洗钱内部审计 • 重大洗钱案件处置 • 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和调查 •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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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13-28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的日常反洗钱义务
制定依据:《反洗钱法》、《保险法》等
《国务院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保险监管核心原则第2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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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章 总则
Art2 监管机构
保监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履行保险业反洗钱
监管职责
保监局——在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辖内保险业反洗钱监 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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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机构的反洗钱监管职责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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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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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13-28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的日常反洗钱义务
八项基础工作之四:反洗钱培训宣传(Art23、24)
•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开展反洗钱培训,保存培训课件 和培训工作记录。 •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开展反洗钱宣传,保存宣传资料 和宣传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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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法律制度
*刑

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
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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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13-28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的日常反洗钱义务
八项基础工作之一: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Art13)
•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
• 反洗钱内控制度应当包括的各项内容 •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可以根据总公司的反洗钱内 控制度制定本级的实施细则。
入的反洗钱条件和申报材料
Art13-28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反洗钱义务
Art29-30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的反洗钱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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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险业反洗钱义务
Art 6 反洗钱工作基本原则
以保单实名制为基础,按照客户资料完整、交 易记录可查、资金流转规范的原则,组织开展 反洗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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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定位
• 行政法律制度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7年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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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定位
• 行政法律制度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2007年2号令)
※初次识别 ※重新识别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第三方单位识别的条件和要求 ※自然人、法人客户身份信息要素 ※第十二、十三、十四条
三大核心义务延续现行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
Art16“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订立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
同、理赔或者给付等环节对规定金额以上的业务进行客
户身份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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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13-28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的日常反洗钱义务
三大核心义务——Art22 中介业务客户身份识别要求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兼业代理机构 经纪公司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法释[200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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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定位
• 刑事法律制度
*刑 法
第191条(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 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秩序管理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解 读
目 录
一、保险业反洗钱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定位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 三、下一阶段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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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定位
• 刑事法律制度
*刑 法 第191条 洗钱罪 第312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349条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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