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科科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风险警示:广博股份、荣科科技
2023年第01期公元股份002641青岛双星000599广博股份002103荣科科技300290风险警示行业·公司Industry·Company广博股份1月11日公告,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于近期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2年亏损3000万元-6000万元,同比转盈为亏。
2021年度,公司子公司灵云传媒与唯品会开展广告业务合作,因唯品会持续拖欠推广服务费,导致灵云传媒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判决。
灵云传媒对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约5,670万元,导致公司2022年度产生亏损。
荣科科技1月10日发布公告,公司及公司董事、原实际控制人何任晖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重大诉讼,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任晖立案。
受此消息影响,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
荣科科技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于2021年6月份至2021年10月份先后为原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时任董事崔万田和盘锦捷能提供了3笔违规担保,导致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涉及担保金额2.6亿元及利息。
去年12月30日,辽宁证监局对公司及何任晖、崔万田、郑健、张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当天涉事董秘张羽辞职。
公元股份发布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2年归母净利润8076.14万元-1.2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9%-86%;扣非净利润5,076.14万元–9,114.2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2.98%-90.52%。
公司表示,业绩变动主要系报告期内,一是恒大应收款大幅计提减值,二是受国内疫情与房地产下滑的影响,管道销量同比下降明显。
公元股份业绩预告的净利润中值为1.01亿元,大幅低于券商预测的4.34亿元,表明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业绩不及市场预期,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青岛双星1月9日发布公告,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310.8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8.95%)的股东国信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拟在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减持上限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8.95%。
破解IPO:疑难点剖析与案例点评_笔记
《破解IPO:疑难点剖析与案例点评》阅读记录目录一、IPO概述 (2)1.1 IPO的定义 (2)1.2 IPO的意义和作用 (3)1.3 IPO的基本流程 (5)二、IPO的疑难点分析 (6)2.1 法律法规方面的疑难点 (7)2.1.1 财务报表的合规性 (8)2.1.2 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 (10)2.1.3 内幕交易的防范 (10)2.2 市场环境方面的疑难点 (11)2.2.1 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 (12)2.2.2 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 (13)2.2.3 行业发展的趋势 (14)2.3 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方面的疑难点 (16)2.3.1 研发投入的占比 (17)2.3.2 知识产权的保护 (17)2.3.3 新产品的市场接受度 (19)三、IPO案例点评 (19)3.1 案例一 (20)3.1.1 案例背景 (22)3.1.2 面临的疑难点 (22)3.1.3 解决方案及点评 (22)3.2 案例二 (24)3.2.1 案例背景 (25)3.2.2 面临的疑难点 (26)3.2.3 解决方案及点评 (28)3.3 案例三 (29)3.3.1 案例背景 (31)3.3.2 面临的疑难点 (32)3.3.3 解决方案及点评 (33)四、总结与启示 (34)4.1 IPO的经验教训 (35)4.2 对拟IPO企业的建议 (36)4.3 对投资者的启示 (38)一、IPO概述IPO(首次公开募股)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其部分或全部股份向公众出售,以筹集资金并扩大公司规模的一种融资方式。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IPO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监管政策的调整,IPO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疑难问题,如信息披露不充分、股权结构复杂、投资者保护不足等。
为了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疑难问题,本文对IPO的相关知识进行了剖析和案例点评,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有益的投资建议和参考。
证监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目录1.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5)2.关于业绩承诺及披露问题 (14)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如何理解? (16)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对“主要成员”的规定,是指投资者的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还是指投资者的董事中的主要成员、监事中的主要成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 17 5.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文化企业的,行政许可中是否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 (18)6.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中对标的资产涉及的发改、环保等部门审批问题如何关注? (19)7.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是不超过10名还是不超过200名? (20)8.《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219.上市公司拟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等作出变更的,通常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23)10.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因未取得上述批准文件,导致申请人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无法提交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应当如何处理? (24)11.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通常应当披露哪些资产评估信息? (25)12.上市公司或相关中介机构就并购重组事项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咨询有何要求? (27)1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 (28)1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 (29)1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 (30)16.《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要约豁免申请的条款发生竞合时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8 号 (31)17.《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 (32)18.《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规定,对于“事实发生之日”怎么理解? (33)19.重组方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通常如何计算补偿股份的数量?补偿的期限一般是几年? (34)2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中的“无偿”怎么理解? (36)21.上市公司收购中,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37)2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有哪些反垄断的要求? (38)2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涉及文化产业的准入有什么特别要求? (40)24.证监会对短线交易的处理措施是什么? (42)25.外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收购境内上市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时有何要求? (43)2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重组委否决后该怎么办? (44)27.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后其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不足30%的,也需要锁定12个月吗? (45)28.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于军工资产进入上市公司、豁免披露涉密军品信息是否应当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46)29.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盈利预测的规定? (47)30.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的规定? (48)31.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告的规定? (49)32.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范中,对财务报告、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有什么要求? (50)33.在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的规定? (51)34.上市公司计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其净资产额是否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53)35.对并购重组中相关人员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有什么要求? (54)36.BVI公司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注意什么? (55)37.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应具备什么条件? (56)38.上市公司在涉及珠宝类相关资产的交易活动中,是否需要聘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机构有何特殊要求? (57)39.自然人与其配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58)40.如何计算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 (59)41.投资者在股份减持行为中是否适用一致行动人的定义,是否需合并计算相关股份? (60)42.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 (61)43.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及相关规定? (62)44.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事项及相关规定? (63)45.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备案程序?备案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64)46.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流程?应履行哪些程序? (65)1.关于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资产股权激励认定及相关会计处理的问题与解答中国证监会 时间:2014年04月18日来源: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中,如何认定标的资产进行了股权激励安排?应否按照会计准则将股份支付确认为费用?相应股份的公允价值如何计量?答:1.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参照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年171号)、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等有关规定判断标的资产发生的相关股权变动行为是否构成股权激励。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6783886458122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58388645892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483886458812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3838864587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683886459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202838864716000【处罚日期】2022.06.09【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山东省【处罚对象】宋世荣【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6.30 10:56:40索引号bm56000001/2022-00009285分类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执法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06月09日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文号〔2022〕6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2022〕6号当事人:宋世荣,女,1971年6月出生,住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宋世荣内幕交易“齐翔腾达"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宋世荣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及其形成过程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腾达)上市后发展迅速,导致资金紧张。
荣科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 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5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崔万涛的通知,因个人资金需求,崔万涛将其持有的3,340,000股流通股质押给了陈小洪,相关手续已分别于2020年4月13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票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票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万涛持有公司股票35,672,5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0%。
本次股票质押后,崔万涛累计质押公司股票35,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0%。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动名单。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收购荣科科技原因
收购荣科科技的原因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解释。
首先,从市场环境来看,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互联网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收购和兼并成为了一些企业扩大规模、增强竞争力的手段之一。
荣科科技作为一家在医疗信息化领域有着丰富经验和技术的公司,其技术和产品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收购荣科科技可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其次,从公司的战略角度来看,收购荣科科技可以为公司带来更多的业务机会和资源。
荣科科技在医疗信息化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资源,收购荣科科技可以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客户和业务机会,同时也可以利用荣科科技的技术和产品,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业务领域和市场。
此外,收购荣科科技还可以为公司带来更多的技术和人才资源,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收购荣科科技可以为公司带来财务收益。
收购成功后,公司可以通过整合荣科科技的资产和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同时,收购成功后,公司还可以通过并购贷款等方式获得财务支持,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
这些财务收益不仅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还可以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此外,收购荣科科技还可以为公司带来其他方面的收益。
例如,荣科科技在医疗信息化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资源,收购成功后,公司可以利用荣科科技的技术和产品,进一步拓展医疗健康领域的其他业务和市场。
同时,收购成功后,公司还可以通过整合荣科科技的资源和业务,提高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收购荣科科技的原因可以从市场环境、公司战略、财务收益等多个方面进行解释。
通过收购荣科科技,公司可以进一步增强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拓展业务领域和市场,提高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荣科科技:不存在“收购超聚变”的资产重组计划
荣科科技:不存在“收购超聚变”的资产重组计划
佚名
【期刊名称】《股市动态分析》
【年(卷),期】2024()7
【摘要】传闻2拟收购超聚变公司。
求证:不属实。
近日,投资者向荣科科技(300290)提问:“有传闻说公司拟以120-220亿元的价格收购超聚变公司,请问是否属实?”对此,荣科科技于4月8日晚间发布澄清说明公告称,近日关注到市场传闻有关公司的不实信息,称“公司拟以120-220亿元的价格收购超聚变公司。
资产评估完成后,公司将公布定价。
为了确保该重组方案的顺利推进,审计、评估、法律意见书和券商辅导等准备工作必须在半年内完成,预计在2024年5月1日前公布具体的重组方案。
目前,该资产重组方案已经启动。
”
【总页数】1页(P40-4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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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建立国际聚变能组织的协定》、《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国际聚变能组织特权和豁免协定》的决定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建立国际聚变能组织的协定》、《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国际聚变能组织特权和豁免协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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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股权质押而失控的三个公司案例
因股权质押而失控的三个公司案例作者:李永华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42期若股市处于上行期,股权质押风险并不大;可若股市持续下调,质押价格逼近警戒线、平仓线,质押融入方则不得不按规则采取补充质押物或解质押等方式,避免陷入危机。
然而,为何如此之多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因股权质押而陷入平仓乃至被迫出让控股权的险境?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讲得很直白:“一些前期通过高负债扩张较快的民企,由于偏离主业,在流动性上遇到困难。
”有专家指出,由于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对自身资金实力评估不充分,股权质押比例较高,风险控制失当,是导致股权质押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
更有业内人士称,靠着借来的钱滚雪球,其实是吹泡沫,当时杠杆加得有多欢,现在跌得就有多惨。
上述券商营业部总经理说:“大股东们好好做主业的,这几年基本都熬过来了,死的都是不务正业的。
你看那些出事的,要不去干房地产,要不就是收购资产。
”刘鹤说过的大白话或许有一些人没有真正听进去:“做生意是要有本钱的,借钱是要还的。
”今年5月“易主”的荣科科技(300290),正是自2013年开始股权质押,并高溢价收购其他公司,最终大股东不得不转让控制权的典型。
2013年,荣科科技以255万美元收购美国OSC公司51%股权。
同年秋,荣科科技的实控人付艳杰、崔万涛先后首次质押股票,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
2015年,荣科科技以1.28亿元收购上海米健51%股权,给出的溢价高达8922.37%。
高溢价收购的背后,荣科科技不得不持续加码股权质押。
至2015年11月30日,付艳杰、崔万涛合计质押的股票数已占公司总股本的 39.6%。
2016年5月,荣科科技作价2.02亿元购买上海米健剩余49%的股权。
2017年,荣科科技再抛出2.8亿元收购项目,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1.68亿元,现金支付对价 1.12亿元,溢价率323.1%。
至2017年12月,付艳杰与崔万涛累计质押股票比例已分别达其持股数的90%、85%。
荣科科技:被指涉嫌财务造假
2014年第15期荣科科技:被指涉嫌财务造假本刊记者赵琳Industry ·Company于2012年登陆创业板的荣科科技(300290)主营业务是为重点行业客户提供高质量的IT 服务。
主要包括数据中心集成建设与运营维护的第三方服务、重点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以及金融IT 外包服务。
在上市不足两年的时间里,公司即宣布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股票也因此于今年1月底停牌至今,对于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各方给予高度关注,投资者也寄予期望。
但记者日前从独立调查机构Transmedia 止观获悉,荣科科技自2008年至2013年期间涉嫌虚增收入、虚增资产和虚增利润等重大财务造假等重大问题。
高成长背后暗藏玄机荣科科技2012年2月16日上市,在公司上市前业绩保持着快速的增长。
相关数据显示,2009年度和201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10.72%和47.92%,年复合增长率为27.8%,净利润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137.77%和103.57%,年复合增长率为120.01%。
不过,公司上市后的业绩却急转而下,2012年和201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分别增长11.13%和6.72%。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业绩增速明显放缓的背景下,存货余额却出现了持续大幅飙升。
相关数据显示,在产品所占比例从2008年末的0.16%、2009年末的1.34%陡然上升至2010年末的82.16%,并在随后的2011年末、2012年末持续高达71.75%和83.55%。
2012年末的存货余额是2008年末的4.48倍。
另一方面,荣科科技应收账款也出现了加速飙升,与此同时营业收入却出现了明显的增速放缓。
在2008年-2010年,公司应收账款基本维持在3000多万元的水平,但随后即出现较快增长,2011年末、2012年末和2013年末分别为5737.71万元、1.32亿元和2.53亿元。
52Industry·Company此外,2013年荣科科技存货周转率已从2012年的12.22次下降为仅有8.58次,应收账款周转率也大幅下降至1.95次。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尊敬的各位股东、投资者: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_____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__________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_____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_____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_____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_____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_____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_____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项目 1|_____|_____||项目 2|_____|_____||项目 3|_____|_____|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_____元,具体情况如下:|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项目 1|_____||项目 2|_____||项目 3|_____|四、募集资金置换的原因及必要性1、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按时完成。
IPO审核问答汇编
IPO审核问答汇编目录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 (1)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1)问题2、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1)问题3、锁定期安排 (2)问题4、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2)问题5、对赌协议 (3)问题6、“三类股东”的核查及披露要求 (4)问题7、出资瑕疵 (4)问题8、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5)问题9、股权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 (6)问题10、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问题11、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 (8)问题12、境外控制架构 (9)问题13、诉讼或仲裁 (9)问题14、资产完整性 (10)问题15、同业竞争 (11)问题16、关联交易 (12)问题17、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变化 (13)问题18、土地使用权 (13)问题19、环保问题的披露及核查要求 (14)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5)问题21、社保、公积金缴纳 (16)问题22、公众公司、H股公司或境外分拆、退市公司申请IPO的核查要求 (16)问题23、军工等涉秘业务企业信息披露豁免 (16)问题24、员工持股计划 (18)问题25、期权激励计划 (19)问题26、股份支付 (21)问题27、工程施工(合同资产)余额 (23)问题28、应收款项减值测试 (24)问题29、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 (25)问题30、税收优惠 (26)问题31、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 (27)问题32、委托加工业务 (28)问题33、影视行业收入及成本 (30)问题34、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31)问题35、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2)问题36、业务重组与主营业务重大变化 (34)问题37、经营业绩下滑 (35)问题38、客户集中 (37)问题39、投资收益占比 (38)问题40、持续经营能力 (39)问题41、财务内控 (40)问题42、现金交易 (43)问题43、第三方回款 (44)问题44、审计调整与差错更正 (46)问题45、引用第三方数据 (47)问题46、经销商模式 (47)问题47、劳务外包 (48)问题48、审阅报告 (49)问题49、过会后业绩下滑 (50)问题50、过会后招股说明书修订更新 (51)问题51、分红及转增股本 (52)问题52、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53)问题53、信息系统核查 (54)问题54、资金流水核查 (56)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19.3.3) (58)问题1、上市标准 (58)问题2、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59)问题3、重大违法行为 (61)问题4、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61)问题5、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62)问题6、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62)问题7、研发投入 (63)问题8、上市指标中市值要求 (64)问题9、科创板的定位 (64)问题10、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 (65)问题11、员工持股计划 (67)问题12、期权激励计划 (68)问题13、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69)问题14、研发支出资本化 (70)问题15、政府补助 (71)问题16、信息披露豁免 (72)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2019.3.24) (74)问题1、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 (74)问题2、申报前后新增股东 (75)问题3、出资或改制瑕疵 (76)问题4、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77)问题5、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7)问题6、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79)问题7、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 (80)问题8、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 (80)问题9、“三类股东” (81)问题10、对赌协议 (82)问题1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82)问题12、客户集中 (84)问题13、持续经营能力 (85)问题14、财务内控不规范 (86)问题15、第三方回款 (88)问题16、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 (90)四、科创板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 (91)一、科创板审核问答落实情况 (91)1-1、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披露要求: (91)1-2、重大违法行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2)1-3、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2)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3)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4)1-6、研发投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4)1-7、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保荐机构】 (95)1-8、员工持股计划【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5)1-9、期权激励计划【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6)1-10、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6)1-11、研发支出资本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7)1-12、政府补助【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8)1-13、信息披露豁免【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98)1-14、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8)1-15、申报前后新增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9)1-16、出资或改制瑕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0)1-17、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1)1-18、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1)1-19、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2)1-20、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3)1-2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4)1-22、“三类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4)1-23、对赌协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5)1-2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5)1-25、客户集中【保荐机构】 (106)1-26、持续经营能力【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7)1-27、财务内控不规范【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07)1-28、第三方回款【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8)1-29、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9)二、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及常见审核问题落实情况 (109)2-2、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权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不确定性事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4、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5、客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1)2-6、供应商【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1)2-7、引用第三方数据【保荐机构】 (112)2-8、劳务外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12)2-9、发行人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3)2-10、环保问题【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4)2-11、合作研发【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4)2-12、重要专利系继受取得或与他人共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5)2-13、经营资质及产品质量瑕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5)2-14、安全事故【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6)2-15、生产模式主要采用外协加工【保荐机构】 (116)2-16、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保荐机构】 (117)2-17、技术先进性的客观依据【保荐机构】 (117)2-19、注销或转让重要关联方(含子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8)2-20、收入确认政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9)2-21、报告期收入波动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9)2-22、境外销售收入金额较大或占比较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0)2-23、经销收入金额较大或占比较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0)2-24、毛利率波动较大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1)2-25、期间费用报告期内波动较大或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2)2-26、股份支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2)2-27、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3)2-28、存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29、在建工程余额或发生额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30、固定资产闲置或失去使用价值【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31、商誉余额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5)2-32、税收优惠到期或即将到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25)2-33、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6)2-34、建筑施工类企业存在大量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项目余额【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6)2-35、委托加工业务【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7)2-36、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7)2-37、现金交易【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8)2-38、信息系统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9)2-39、资金流水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31)2-40、重大诉讼或仲裁【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2)2-41、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H 股或境外上市公司,或者涉及境外分拆、退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3)2-42、发行人存在曾经申报IPO但未成功上市的情形【保荐机构】 (134)2-43、重大事项提示【保荐机构】 (134)2-44、红筹企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5)2-45、境内上市公司分拆【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37)2-46、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9)2-47、科创板定位中的例外条款–其他领域【保荐机构】 (140)2-48、科创板定位中的例外条款–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保荐机构】 (140)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2020.6.12 (141)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141)问题2、出资瑕疵 (142)问题3、资产完整性 (142)问题4、持续经营能力 (143)问题5、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44)问题6、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144)问题7、客户集中 (145)问题8、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管理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146)问题9、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47)问题 10、境外控制架构问题(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149)问题11、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149)问题12、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150)问题13、对赌协议 (151)问题14、“三类股东” (152)问题15、信息披露豁免 (153)问题16、上市标准 (154)问题17、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适用上市标准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如何把握? (154)问题18、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155)问题19、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155)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56)问题21、信息披露豁免 (156)问题22、员工持股计划 (158)问题23、期权激励计划 (159)问题24、审阅报告 (161)问题25、财务内控不规范 (161)问题26、第三方回款 (163)问题27、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65)问题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 (167)问题29、经销商模式 (168)问题30、劳务外包 (169)问题31、研发支出资本化 (170)问题32、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171)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描述:公司拟申请首发上市,应当如何计算持续经营起算时间等时限?答: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00290荣科科技2023年三季度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荣科科技2023年三季度风险分析详细报告一、负债规模测算1.短期资金需求该企业经营活动的短期资金需求为33,664.67万元,2023年三季度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4,780.59万元。
2.长期资金需求该企业权益资金能够满足长期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并且还有42,005.47万元的权益资金可供经营活动之用。
3.总资金需求该企业资金富裕,富裕8,340.8万元,维持目前经营活动正常运转不需要从银行借款。
4.短期负债规模根据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计算,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为17,993.94万元,在持续经营一年之后,如果盈利能力不发生大的变化,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是23,494.35万元,实际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4,780.59万元。
5.长期负债规模按照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速度,企业有能力在2年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20,744.14万元,企业有能力在3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22,119.25万元,在5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24,869.46万元,当前实际的带息负债合计为4,882.59万元。
二、资金链监控1.会不会发生资金链断裂从当前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来看,该企业不存在资金缺口。
如果当前盈利水平保持不变,该在未来一个分析期内有能力偿还全部有息负债。
负债率也不高,发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较小。
资金链断裂风险等级为3级。
2.是否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该企业不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并且长期性融资活动为企业提供46,878.01万元的营运资金。
3.是否存在经营性资金缺口该企业经营活动存在资金缺口,资金缺口为32,288.91万元。
这部分资金缺口已被长期性融资活动所满足。
其中:应收账款减少9,188.13万元,预付款项增加618.6万元,存货增加3,284.2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减少279.12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减少847.31万元,共计减少6,411.75万元。
应付账款减少23,281.24万元,应付职工薪酬减少384.27万元,应交税费减少30.4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587.59万元,其他流动负债增加144.22万元,共计减少22,964.11万元。
600817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2020-12-15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贵会证监许可〔2020〕2753号文核准,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股数不超过48,273,024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一、发行概况(一)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0年11月2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不低于10.25元/股。
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定为10.51元/股,相当于发行底价10.25元/股的102.54%,相当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购报价日(2020年11月26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3.78元/股的76.27%,相当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购报价日(2020年11月26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3.32元/股的78.91%。
(二)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名,分别为韩波、曹险峰、徐辉、沈春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梁留生、石智(泉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石智同心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石智(泉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石智感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石智(泉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石智追求真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石智(泉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石智同心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定增套利2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睿郡可交债10号私募基金)以及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经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核查,本次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现金收购操作案例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现金收购操作案例一、引言在当今商业社会中,上市公司常常会通过发行股份或现金收购的方式来进行运营和业务的扩展。
这一系列的操作案例,既涉及到公司自身的发展战略,也对投资者和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将围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和现金收购的操作案例展开,以此来介绍这两种常见的商业操作,并对其进行深度分析和综合评估。
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操作案例1. 公司介绍以A公司为例,A公司是一家在上市交易所上市的国际知名企业,其核心业务主要涉及电子产品研发和生产。
2. 发行股份原因A公司决定发行股份的主要原因是为了筹集更多资金,以便用于新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
这一举措既对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也能够增加公司的市场影响力。
3. 发行股份影响发行股份对公司的影响是双重的。
公司能够获得更多资金,以支持其发展战略;另股东可能会对此举反应不一,特别是对原有股东的股权稀释问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三、现金收购操作案例1. 公司介绍B公司是一家在汽车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上市公司,其业务范围涵盖汽车的生产和销售。
2. 现金收购原因B公司决定进行现金收购的主要原因在于想要并购一家具有先进技术和市场优势的汽车零部件公司,以加强自身在汽车行业的竞争力。
3. 现金收购影响现金收购对B公司的影响将是深远的。
公司将获得目标公司的先进技术和市场优势;另现金收购的资金来源和并购后的整合管理也将是公司面临的重要挑战。
四、深度和广度分析1. 发行股份和现金收购的异同发行股份和现金收购都是上市公司采取的重要商业操作,但其原因、影响和风险都有所不同。
发行股份更侧重在筹集资金中,而现金收购更侧重在通过并购来获取技术和市场优势。
2. 对比分析通过对A公司和B公司的发行股份和现金收购案例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两者在商业目的、操作风险和市场反应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这些差异不仅影响了公司的经营战略,也对公司的股价和股东利益产生了影响。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文章写手,我个人认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和现金收购是公司经营中常见的重要商业操作,它们不仅能够推动公司的业务发展,也能够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投资者利益产生重要影响。
300290荣科科技2022年经营风险报告
荣科科技2022年经营风险报告一、经营风险分析1、经营风险荣科科技2022年盈亏平衡点的营业收入为63,414.94万元,表示当企业该期营业收入超过这一数值时企业会有盈利,低于这一数值时企业会亏损。
营业安全水平为10.07%,表示企业当期经营业务收入下降只要不超过7,099.47万元,企业仍然会有盈利。
从营业安全水平来看,企业有一定的承受销售下降打击的能力,但营业安全水平并不太高。
2、财务风险企业净利润为负,负债经营是否可行,取决于能否扭亏为盈。
经营风险指标表二、经营协调性分析1、投融资活动的协调情况从长期投资和融资情况来看,企业长期投融资活动能为企业提供43,618.98万元的营运资本,投融资活动是协调的。
营运资本增减变化表(万元)2、营运资本变化情况2022年营运资本为43,618.98万元,与2021年的54,118.51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9.4%。
3、经营协调性及现金支付能力从企业经营业务的资金协调情况来看,企业经营业务正常开展,需要企业提供21,060.97万元的流动资金。
而企业投融资活动保证了企业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经营业务是协调的。
经营性资产增减变化表(万元)项目名称2020年2021年2022年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存货12,610.76 36.78 24,871.2 97.22 26,129.9 5.06 应收账款51,931.76 0.37 46,651.42 -10.17 40,410.29 -13.38 其他应收款3,195.38 169.64 3,706.6 16 2,690.9 -27.4 预付账款1,652.26 44.72 2,286.75 38.4 3,199.93 39.93 其他经营性资产4,083.96 239.13 3,992.75 -2.23 3,871.54 -3.04 合计73,474.11 13.93 81,508.73 10.94 76,302.55 -6.39经营性负债增减变化表(万元)项目名称2020年2021年2022年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应付账款18,095.29 17.91 25,947.33 43.39 24,392.96 -5.99 其他应付款1,826.1 -10.69 2,422.71 32.67 1,328.37 -45.17 预收货款0 -100 17.63 - 0 -100 应付职工薪酬3,213.15 40.1 4,300.48 33.84 4,135.22 -3.84 应付股利360 - 0 -100 600 - 应交税金2,896.01 37.67 1,847.81 -36.19 1,139 -38.36 其他经营性负债13,673.68 395.63 21,103.07 54.33 23,646.04 12.05 合计40,064.22 22.28 55,639.02 38.87 55,241.59 -0.714、营运资金需求的变化2022年营运资金需求为21,060.97万元,与2021年的25,869.71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8.59%。
润和软件:定增收购资产溢价超十倍_捷科智诚是否“货真价实”?
润和软件:定增收购资产溢价超十倍捷科智诚是否“货真价实”?本刊记者余周停牌近三个月后,润和软件(300339)于4月公布了重组预案,公司拟通过“定增+现金”方式购买王杰、王拥军、吴向东、郭小宇、吴天波和许峰持有的北京捷科智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配套募资。
预案显示,捷科智诚100%股权作价7.2亿元,上市公司拟以每股13.81元发行2606.8万股股份及3.6亿元现金用于支付上述对价。
此外,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周红卫和海宁嘉慧定增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4亿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部分现金对价,定增价格同样为13.81元/股,其中周红卫认购1303.4万股,占比25%。
不得不提的是,润和软件定增预案中,收购标的公司捷科智诚的高溢价率引起了部分投资者的关注,记者亦在翻阅相关财务数据时发现,不论是净利润还是净资产,捷科智诚这家公司均不像润和软件描述的那般前景大好。
标的资产溢价率惊人记者了解到,捷科智诚专注于以国内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领域第三方专业测试业务,有着长期的金融领域实践和丰富的金融系统开发及测试经验,涉及业务领域包括银行核心系统运维测试、银行核心系统再造项目测试(包括IT/SIT/UAT)、自动化功能测试基准库等。
该公司客户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等近三十家金融类企业。
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捷科智诚总资产为1.04亿元,净资产为7058.43万元,其2012年度和2013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8776.45万元和14621.4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595.04万元和3273.26万元。
有投资者致电本刊,称注意到捷科智诚2013年股东权益合计7084.33万元,但此次交易定价为7.2亿元,差距之大使人费解。
记者仔细研读公司财务数据发现,捷科智诚2012记者仔细研读公司财务数据发现,捷科智诚2012年的股东权益合计3830万元,而2013年净利润为3254万元,因此2013年末的净资产才勉强凑够7084万元。
荣科科技申购建议
荣科科技申购建议荣科科技申购建议荣科科技(300290)新股今日进行网上、网下申购。
【荣科科技(300290)新股申购指南>>> 】公司本次发行数量为17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6800万股。
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19.94%,即339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1361万股。
发行价格为11.11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3.15倍。
基本情况公司是东北区域内具有市场领先优势的重点行业应用系统与IT服务提供商。
主营业务以数据中心IT系统集成与运维服务、社保医疗行业应用系统与金融IT外包服务为重点,覆盖客户IT信息系统咨询、行业应用系统研发与实施等业务类型,对重点行业信息化应用需求从规划、研发、建设、运维各阶段的一体化解决方案服务的提供。
公司客户主要覆盖在金融、社保、电信、电力和政府等信息化重点应用领域。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双软企业,具有CMMI三级资质、系统集成二级资质、智能建筑三级资质等,拥有软件著作权97项,软件产品登记证书24项,专利技术4项。
财务分析2008年到2015年上半年,荣科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0.99亿元、1.09亿元、1.62亿元和1.02亿元;综合毛利率分别达到17.20%、24.04%、34.94%和38.51%。
2009年度和2010年度,公司净利润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137.77%和103.57%。
技术优势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双软企业,具有CMMI三级资质、系统集成二级资质、智能建筑三级资质等。
同时为更好地提供IT服务,公司在北京、铁岭建立了全资子公司,在长春、哈尔滨、大连等地设立办事处,逐步搭建起覆盖北方地区的销售和服务网络,具备快速的`反应能力;通过覆盖北方地区的服务网络,公司能够持续跟踪并及时发现客户的潜在需求,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客户资源稳定公司在数据中心第三方服务、重点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及金融IT 外包服务等领域中积累了丰富的行业运营经验,在东北地区内树立了明显的品牌优势,客户主要覆盖在金融、社保医疗、电信、电力等行业以及政府部门,并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对筹划“重大事项”也应规定窗口期禁令
对筹划“重大事项”也应规定窗口期禁令作者:熊锦秋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14年第38期荣科科技玩文字游戏鱼肉股民?今年1月29日,荣科科技(300290.SZ)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随后的公告证明重大事项即为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4月28日,该公司发布公告称,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承诺自股票复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由此股价两个跌停。
4月29日,该公司股票恢复交易,但9月9日又公告称,拟筹划重大事项并申请停牌。
上市公司重大重组运作显然对股价有重大影响,往往公布重大重组消息股价就暴涨,重大重组消息落空则可能导致股价暴跌。
交易所之所以出台规则,规范上市公司重大重组信息披露,规定上市公司承诺终止筹划重大重组后不再筹划重组的“三个月”窗口期,就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频繁宣布筹划或终止筹划重大重组消息,从而制造股价暴涨暴跌、让部分市场主体利用信息优势从中牟取非法暴利。
荣科科技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其在4月28日承诺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这个承诺比规则所要求的要长一倍;既然做出承诺了,9月9日距4月28日尚不足6 个月,却又开始筹划重大事项,这是违背承诺吗?或许,荣科科技9月9日停牌筹划的“重大事项”并非“重大重组”事项,表面上看,上市公司应该没有违背承诺;但却可能巧妙地利用不同名词概念差异,对投资者形成误导。
目前对“重大事项”缺乏明确的具体定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有“重大事件”一词,并规定了构成“重大事件”的21种情形,其中包括“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重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等,按此,“重大重组”应属“重大事件”;但“重大事件”是否就是“重大事项”,目前不得而知,不过按目前普遍观点,“重大事项”应包括“重大重组”,“重大事项”外延更为宽泛。
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利用“重大重组”和“重大事项”的文字差异,大玩文字游戏,先宣布终止筹划重大重组、引诱股民砍仓,然后再宣布筹划重大事项、引诱股民追货,通过误导投资者预期,并制造意想不到的股价涨跌,就可能鱼肉股民。
荣科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荣科科技股票代码:300290信息披露义务人:邵奕楠住所:浙江省江山市市区西塘巷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签署日期:2020年6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荣科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荣科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第一节释义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第三节持股目的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7)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0)第七节备查文件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附表 (14)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邵奕楠未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已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持股目的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的行业前景和发展战略,有投资意愿和投资能力,故拟受让荣科科技 5.00%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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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17层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致: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所接受荣科科技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为本次交易出具了《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意见》([2019]海字第071号,以下简称《法律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一)》([2019]海字第071-1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二)》([2019]海字第071-2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
现本所就本次交易之实施情况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对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声明适用《法律意见》的相关声明。
除本法律意见中另有说明外,本法律意见所用简称与《法律意见》的释义一致。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荣科科技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一)上市公司的批准和授权1、2019年7月12日,荣科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且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2、2019年7月31日,荣科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2019年9月6日,荣科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且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4、2019年11月4日,荣科科技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上市公司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5、2020年3月6日,荣科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标的公司的的批准和授权2019年7月12日,今创信息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徐州瀚举、徐州鸿源、徐州东霖、徐州轩润、德清博御将其所持今创信息合计70%的股权转让给荣科科技,各股东对其他股东本次对外转让的今创信息股权放弃优先受让权。
(三)交易对方的批准和授权2019年7月,徐州瀚举、徐州鸿源、徐州东霖、徐州轩润、德清博御分别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四)中国证监会的核准2020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5号),核准荣科科技向徐州瀚举发行17,692,307股股份,向徐州鸿源发行3,846,153股股份;核准荣科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1,760万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已取得相应的授权和批准且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交易现已具备实施条件。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一)标的资产过户实施情况2020年2月28日,今创信息70%股权过户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荣科科技已持有今创信息70%的股权。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验资情况2020年3月6日,容诚出具了《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100Z0025号)。
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2月28日,荣科科技已收到徐州瀚举、徐州鸿源分别以股权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21,538,46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575,295,171.00元。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情况根据结算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荣科科技向徐州瀚举、徐州鸿源等2名交易对方合计发行的21,538,460股普通A股股票的登记申请已于2020年3月11日被结算公司受理。
(四)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今创信息70%股权,标的资产的债权债务均由今创信息依法独立享有和承担,本次标的资产的交割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五)后续事项1、关于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事宜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荣科科技尚需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2、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事项荣科科技尚需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交易文件的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情况荣科科技尚需在《关于核准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有效期内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实施配套融资;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并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4、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荣科科技尚需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同时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今创信息尚需根据该协议的约定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5、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今创信息70%股权在交割过程中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今创信息70%股权已经完成资产的交付与过户,并完成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荣科科技已完成向徐州瀚举、徐州鸿源等2名交易对方的股份发行及登记工作,荣科科技需办理上述新发行股票的上市手续。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荣科科技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包括相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目标)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一)荣科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经核查,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荣科科技的高级管理人员朱良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0年3月12日申请辞去研发总经理职务;除朱良先生辞去职务外,荣科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变更,其他相关人员亦未发生调整。
(二)今创信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经核查,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今创信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未因本次交易发生进行任何更换。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今创信息尚需根据该协议的约定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五、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荣科科技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荣科科技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主要包括:荣科科技与徐州鸿源、徐州瀚举、徐州轩润、徐州东霖、德清博御等5名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均依据协议约定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义务,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主要包括股份锁定及限售安排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资产权属的承诺等。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对上述承诺内容均进行了详细披露。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荣科科技与交易对方均已经或正在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七、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荣科科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及股东变更登记手续,荣科科技已办理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及相关验资事宜;荣科科技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和承诺均得到切实履行或尚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法律意见正本壹式肆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专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负责人(签字):经办律师(签字):罗会远:_______________ 王肖东:__________________王亭亭:__________________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