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交通运输)黑龙江省交通教育事业十五计划内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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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计划

关于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计划

关于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计划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计划4篇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计划篇1201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总结我园从事教育统计工作始于2014年。

在从事教育统计工作过程中,通过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文件,我园深深地认识到,教育统计是认识教育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重要依据,是对教育进行宏观决策、实行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做好教育统计工作,对于指导和监测教育计划、规划的执行,对于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尽管教育统计工作繁重复杂,凭着对党的教育事业的执着追求和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我园还是认真的教育统计工作,在统计岗位上勤奋工作,甘于奉献,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工作中,我园认真贯彻统计法,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依法开展教育统计工作。

中心校召开的有关统计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要求和任务。

通过努力,我幼儿园出色地完成了各项统计任务,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真实,为我幼儿园教育管理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和科学依据,受到了领导、基层和同志们的好评。

为做好本园的教育统计工作,我园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建立教育统计工作制度做好教育统计工作,完善的制度是保障。

我幼儿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教育部《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县教育局教育统计工作方面的有关意见。

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中心校以及全中心校幼儿园的讨论,制定了《__幼儿园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规范》使全园的教育统计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任务明确,措施到位。

二、健全教育统计工作网络为做好我幼儿园的教育统计工作,我幼儿园建立了教育统计小组。

小组成员均明确了统计工作职责。

并制定了《__幼儿园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和网络建设,使全园教育统计工作有了一套完善的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工作成绩非常显著,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三、确保教育统计数据准确统计的生命在于真实,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者的中心任务。

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0.23•【字号】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2020修正)(2012年7月31日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6月30日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20年10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二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改善停车环境及道路交通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建成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或者配套建设的,以及在道路以外临时占地设置的,为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居住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车行道、人行道、公共广场、桥下空地等城市道路范围内统一施划的,为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设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方便群众、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十五发展计划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十五发展计划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十五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7.06•【文号】交规划发[2001]368号•【施行日期】2001.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公路正文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十五发展计划的通知(交规划发[2001]3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沿海各港口,南通、张家港、镇江、南京港务局,长江、珠江、黄河、黑龙江水系办,部海事局、救捞局:根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88号)的原则,按照国家“十五”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部编制了《公路、水路交通“十五”发展计划》。

本计划是国家综合交通体系发展重点专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和组织2001年至2005年我国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现将《公路、水路交通“十五”发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二00一年七月六日公路水路交通“十五”发展计划(交通部2001年7月)前言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社会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环节正常运转和协调发展的先决条件,对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九五”时期是我国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基础设施总量迅速扩大,交通结构得到改善,运输生产持续增长,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作用明显增强,为新世纪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2001年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进一步加快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是今后五到十年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结合交通行业自身发展规律,特编制公路水路交通“十五”发展计划,作为指导“十五”交通建设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2020年修正)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2020年修正)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6.18•【字号】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施行日期】2020.06.1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黑龙江省消防条例(2020修正)(2010年8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6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等1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应当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铁路、航运、民航的消防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执行。

黑龙江省交通“十五”计划及某年发展纲要(doc 21页)

黑龙江省交通“十五”计划及某年发展纲要(doc 21页)

黑龙江省交通“十五”计划及2010年发展纲要前言改革开放以来,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特别是“九五”期间,我省紧紧抓住国家加大基础设施投入,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和资源优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这个硬道理,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克服种种困难,解放思想,团结奋斗,如期完成了“九五”计划,全面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

“十五”时期,是进入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是国家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构想的基础上,开始实施第三步战略部署的关键时期。

党的第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

今后五到十年,将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实现“二次创业、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的重要时期。

“十五”计划是我国进入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开始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九届四次人大把改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十五”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要任务和着力点,交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先行产业,必须加大力度加快建设,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为此,特制定本纲要。

第一部分现状与总体评价一、交通运输极为落后的被动局面初步缓解㈠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扩大1. 公路基础设施建设⑴公路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公路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70)是整修公路、恢复通车阶段。

这一阶段路网建设的特点,是按“地、群、普”建设方针,以通达为目标,全省公路里程迅速增加,解决了公路网的基本通达深度。

1949年全省公路总里程仅为5912公里,到1970年已增加到37428公里,年均增长速度达到9.2%。

第二阶段(1971─1985)是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主阶段。

2024年小学四年级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模版(三篇)

2024年小学四年级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模版(三篇)

2024年小学四年级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模版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结合本校实际教育情况,特制订本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常识教学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本规划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指导思想为依据,以培养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为核心,遵循“降低事故发生率、确保安全、保持交通畅通”的总体目标。

以“保护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力求在一年内构建全校共同参与的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实现制度化、多样化、系统化的宣传模式,确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率达到预期目标,显著提升学生交通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有效减少学生交通事故伤害事件。

二、学生情况分析本校四年级一班和五班各拥有学生若干名,他们来自全县不同地区。

学生年龄较小,活泼好动,喜于表达自我,对于校园生活充满期待,但对学校纪律和规定尚不熟悉,正处于良好学习习惯养成的初期阶段。

目前,学生们对安全知识的掌握不足,自我保护意识有待加强。

三、教学要求(一)提高重视,加强领导。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根本策略,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重要措施。

全校师生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二)协同合作,共同治理。

学校将与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紧密联系,共同解决宣传教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将此项工作与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相结合,切实保障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四、主题与实施步骤(一)主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总主题为“遵守交规、珍爱生命”。

(二)具体实施:截至____年底,围绕“遵守交规、珍爱生命”这一主题,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教育教学活动。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组织,推行交通安全责任制,开展遵守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学校宣传阵地,结合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提升学生安全意识。

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

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

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黑龙江省教育厅二〇〇六年一月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目标的关键时期,教育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根据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人民群众的需求,制定本规划。

一、基础与背景分析(一)“十五”期间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我省教育取得了巨大发展,特别是“十五”后期,我们紧紧围绕“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和振兴老工业基地大局,大力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不断深化教育改革,积极发展各级各类教育,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基本完成了“十五”规划的各项任务,一些目标已提前实现,为“十一五”全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国民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幼儿教育取得新进展。

幼儿入园(班)率达到44.7%,比“九五”提高了1.6个百分点。

——完成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历史任务。

全省累计已有130个县(市、区)通过了省级“两基”评估验收,其中15个县(市、区)被评为国家级“两基”先进单位,全省“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7%,高出全国平均线4个百分点,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内,总体上进入了全面巩固提高和“双高普九”的新阶段。

——高中阶段教育规模进一步增长,“瓶颈”问题得到缓解。

高中阶段在校生达到95.2万人,比“九五”增加了31.2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47.6%,比“九五”提高了16.3个百分点。

——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得到大力发展。

职业教育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采取多种模式,有效促进了成、职教的发展。

建成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46所,完成了20个骨干专业设置标准制定和16个专业实训教材的编制工作,建立了省级职业教育网站,共培养职业教育教师学科带头人400名,占全省职教师资2.8%,比“九五”增加了2个百分点。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行政干部“十五”教育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行政干部“十五”教育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行政干部“十五”教育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2.02.06•【字号】•【施行日期】2002.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行政干部“十五”教育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各市交通局,厅属各有关单位:根据交通部《关于印发十五全国地方交通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省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交通行政干部“十五”教育培训实施计划》。

现将《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江苏省交通行政干部“十五”教育培训实施计划二00二年二月六日附件:江苏省交通行政干部“十五”教育培训实施计划2001年—2005年是21世纪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江苏交通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事业,为到2010年基本实现交通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五年。

加强交通行政干部教育培训,构筑江苏交通领导人才高地,为江苏交通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是“十五”交通各项工作的先导和重要动力。

根据省委及交通部有关“十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精神,为贯彻交通部《“十五”全国地方交通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意见》,结合江苏交通实际,对全省交通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计划:一、工作目标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提高交通行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构筑江苏交通新世纪人才高地为重点,加强实践锻炼,提高创新能力。

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廉洁、勤政、务实、高效,能够担当新世纪江苏交通改革发展重任,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高素质、专业化的交通行业管理干部队伍。

二、工作对象及主要任务(一)工作对象1、省交通厅厅长、副厅长;厅机关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市、县(市)交通局正副职;省、市、县公路、航道、运管、地方海事局(处、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正副职;2、省交通厅、市、县(市)交通局公务员;省、市、县公路、航道、运管、地方海事局(处、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3、全省交通系统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干部;4、全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2024年交通安全工作计划范本(7篇)

2024年交通安全工作计划范本(7篇)

2024年交通安全工作计划范本一、总体目标2024年,全面落实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素质,构建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二、重点任务1. 加强交通安全管理(1)继续完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交通安全责任和权责,强化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2)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严厉打击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加强对交通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及时修复、更新老化、损坏的交通标志、信号设备等。

(4)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建立健全交通行业信用体系。

2.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和社交平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2)加强对驾驶人、行人、乘车人等特定群体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其交通规则意识和安全自我保护能力。

(3)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推广校园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培养学生的交通安全习惯和技能。

3. 提升交通设施和交通管理水平(1)加大对交通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优化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安全性。

(2)加强对交通信号灯、监控设备等交通管理设施的更新和维护,提高交通管理效能。

(3)推广智能交通系统,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交通管理水平。

4. 强化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能力(1)加强对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提高队伍的组织运行和应急处置能力。

(2)健全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提高交通事故的救援效果和处置速度。

(3)加强对伤害事故的医疗救助和赔偿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和赔偿服务。

5. 加强交通安全监测和评估(1)建立完善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分析和发布交通安全相关数据。

(2)定期开展交通安全评估和监测工作,发现和解决交通安全隐患,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

三、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交通安全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法规类别】服务【发文字号】黑政发[2002]81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02.12.05【实施日期】2002.12.0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黑政发[2002]81号)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了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十五”期间我省服务业发展意见如下:一、“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的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要快于整个经济的增长速度,争取达到11%以上;显著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0年的31.6%提高到2005年的36%以上;显著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由2000年的28.1%提高到2005年的33%以上。

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的精神,坚持“扩大总量、提高比重,优化结构、提高水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拓宽领域、增加就业”的指导方针。

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加快全省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搞好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促进服务业总量的快速增长。

把调整和优化结构作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根本途径,优化服务业行业结构,区域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

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作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扩大对外开放,放宽市场准入领域,改善发展环境,放手发展非国有经济。

正确处理发展技术密集型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公益性服务业和经营性服务业的关系,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二、“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点任务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进步为支撑,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加强重点,促进服务业行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服务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2024年安全教育的工作计划(3篇)

2024年安全教育的工作计划(3篇)

2024年安全教育的工作计划安全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中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关乎师生生命安全,是确保教育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与保障。

班级安全管理对于维护学校教育秩序、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具有决定性作用。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班级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的常态化和系统化,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环境,同时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在即将到来的学期中,我们将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水平,继续深化安全教育活动,旨在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及自我防护能力。

我们将始终强调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并确保每日放学前的“五分钟安全教育”得以落实。

为此,特制订以下详细计划:一、指导思想本计划以我国教育局镇教育组及学校安全教育的总体指导思想为遵循,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安全教育精神,营造安全和谐的班级氛围。

二、教育内容安排1. 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需置于突出位置。

我们将每周在班队会上进行集中教育,并在日常学习中不断提醒,同时加强放学路队管理,并为每个路队配备一名路队长,负责队伍管理。

2. 防课间意外教育:倡导文明休息,规范课间活动,避免危险游戏和追逐打闹,确保学生安全。

3. 防溺水教育:针对季节特点,持续进行防溺水教育,强调不下河塘、不到河边玩耍的重要性。

4. 防触电教育:向学生普及电的基本知识,预防触电事故,并教授触电后的急救常识。

5. 防食物中毒教育:教育学生不喝生水、不乱买零食,不吃过期霉变食物,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6. 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教育:重视学生身体健康,加强体育活动安全保护措施,减少运动伤害事故。

7. 防火、防电、防煤气中毒安全教育:加强防电设施检查,并宣传家庭用火用气安全知识。

8. 财产安全管理:教育学生不携带钱和贵重物品来校,并妥善保管个人物品。

三、实施措施1. 班主任负责班级安全工作,制定班级安全规章制度。

2. 定期回顾安全隐患,提出改正意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1.10•【文号】交办财审〔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财审〔2021〕3号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管理的意见》,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交通运输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1年1月10日交通运输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强化预算项目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财预〔2015〕88号)、《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9〕136号)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交财审发〔2019〕106号),结合交通运输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是指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执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结果应用管理等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以提高预算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纳入交通运输部部门预算管理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各预算单位(包括部本级和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是交通运输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主体。

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0.23•【字号】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20修正)(2011年3月15日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1年4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13年8月27日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3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4月28日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4年6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日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7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0年6月30日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20年10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二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养护和维修第四章路政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城市道路占用管理第三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第五章桥梁安全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科技发展十五计划

科技发展十五计划

黑龙江省交通科技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规划一、前言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和生产服务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设计、施工、管理、运输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各方面都有显著的进步和提高,为我省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有效的支持和保障作用。

生产建设的发展离不开科技进步的支持,交通科技的进步是交通行业整体发展的强有力的技术保证。

目前,我国正在加快进入WTO的一系列进程,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知识经济”时代日渐临近,为全面落实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思想和坚定不移地实施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部署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江泽民总书记“要把建立技术创新机制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目标,特别是要把建立、健全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作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关键环节”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交通部关于加强技术创新、推进交通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2001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以及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黑龙江省交通科技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规划,以明确我省今后交通科技发展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

二、交通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 指导思想今后一个时期是交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交通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继续实施“科教兴交”战略,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富民强省、二次创业”和交通发展的总体目标,建立并逐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多渠道吸纳科研资金,改革科研管理办法,提高科研资金的使用质量和效益;充分利用各方科技资源,遵循“目标明确、适度超前、重点突出、集中攻关、引进消化、重在应用”的原则,针对我省寒冷气候的特点,明确主攻方向,在关键技术上有所创新和突破;同时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人才队伍。

2024年交通安全路线管制与规划办法(三篇)

2024年交通安全路线管制与规划办法(三篇)

2024年交通安全路线管制与规划办法一、依据: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年度实施计划。

二、目的:为规划学生上下学动线,安排车队及路队动线,避免人车碰撞危险,疏散上学拥挤情形,秩序停车,以维持交通顺畅。

三、实施对象:全校师生四、实施方式:(一)上学:1.教职员车辆:应避免於上学尖峰时间(07:00--07:30)来校,遵守交通服务队指挥,经由正门及後门进出校园,减速慢行,礼让学生,并将车辆停放於停车场内。

2.学生单车队:可经由正门、後门及侧门入校园,进入校园前,於交通服务队放置之交通锥起应下车牵行,直到单车停车场为止,由对面车道进入校园之单车,应与路队等候服务队管制车辆後通过马路。

3.学生路队:各门口均可进入,应行走於人行道,穿越马路时应依交通号志行走行人穿越道,或等候服务队管制车辆後通过马路。

4.路线规划与管制:正门规划由家住宜兰市区者使用,侧门规划由家住运动公园、兰阳女中方向者使用,後门规划由家住员山方向、光复国小者使用。

(二)放学:1.教职员车辆:应避免於放学尖峰时间(04:05--04:20)离校,遵守交通服务队指挥,经由正门及後门进出校园,减速慢行,礼让学生。

2.学生单车队:可经由後门及侧门离开校园,禁止由正门离校,由停车场至校门应牵行前进,农权路车辆由後门离开,侧门离开之单车禁止右转至农权路,文化路车辆由侧门离开,後门左转之单车禁止於文化路左转。

3.学生路队:各门口均可进入,应行走於人行道,穿越马路时应依交通号志行走行人穿越道,或等候服务队管制车辆後通过马路。

4.路线规划与管制:正门规划由家住宜兰市区者使用,侧门规划由家住运动公园、兰阳女中方向者使用,後门规划由家住员山方向、光复国小者使用,单车可侧门离开,三年级辅导课结束放学一律由侧门离开。

(三)家长接送区:依照年级划分家长接送区,并宣导实施。

五、违规宣导:遇违规情事,由值周导护及组长当场纠正,严重违规者登记於值周导护登记簿,由生教组追踪列管辅导。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1.03.18•【文号】交运发[2011]106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1〕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章)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素质,促进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的继续教育,是指为不断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得到更新的多种形式的教育。

第三条接受继续教育是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义务。

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相应的继续教育。

第四条继续教育坚持以具有一定规模的道路运输企业实施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第六条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继续教育大纲内容包括道路运输相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运输安全和节能减排等。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机构根据继续教育大纲,组织编写继续教育教材。

各地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组织编写补充教材。

2023年交通工作计划4篇

2023年交通工作计划4篇

2023年交通工作计划4篇交通工作计划篇1以来,全县交通运输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加快建设,强化管理,提升服务,较好的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各项工作计划任务。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一)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截至目前,累计完成交通基础建设投资1.87亿元,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四好农村路”民生工程等各项交通建设有序推进。

省道318黑石渡至道士冲段公路改造一期工程(土地岭隧道及漫涧冲大桥段),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实施老鹰嘴处地质灾害点卸载治理工程。

省道318黑石渡至道士冲段公路改造二期工程,目前已完成完成总工程量的80%,黑石渡至鹿吐石铺段已完成路基、路面主基层等工程,确保8月底完工通车。

省道331诸佛庵至沿河公路改造工程,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正在加快部分附属设施和路面扫尾工程,即将完工。

大河厂至高桥湾至黑石渡公路工程,分四个工区正在进行路基、桥涵等工程施工,其中,路基工程完成工程量的70%,桥涵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截止目前,共完成总投资约2.7亿元,其中征地拆迁1.1亿元,建安费1.6亿元。

客运中心工程已完成主体工程,正在组织组织验收,即将具备搬迁条件。

今年以来,还实施了宋家河至青枫岭段公路6.30水毁修复工程和旅游通道、G529和G346等4.22水毁修复工程。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S244__杨泗岭至诸佛庵公路已完成项目立项报批;S333__真龙地至磨子潭公路已完成项目立项、工可报批及初步设计审查等工作,正在开展初步设计修正及施工图设计工作;S332__东风桥至托儿岭段、S332__佛子岭至漫水河公路、S333太阳至太平段公路已完成项目立项、工可、初步设计等报批工作,正在进行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G529陡沙河至包家段、大化坪至青枫岭公路已完成设计招标工作,正在开展设计工作。

(二)“四好农村路”民生工程全面实施今年我们全力推进“四好农村路”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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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黑龙江省交通教育事业十五计划内(交通运输)黑龙江省交通教育事业十五计划内黑龙江省交通厅文件黑交发(2002)16号各市(行署)交通局,厅直各单位,省农垦、森工总局交通局:为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我省交通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现将《黑龙江省交通教育事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二年壹月十壹日(盖章)主题词:科教十五计划远景规划通知黑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2002年1月14日印发共印53份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也是我省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搞好二次创业、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的重点产业之壹,对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九五”期间是我省交通建设事业迅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实现了“壹环五射”高速公路网架和“OK”型公路主骨架建设的重大突破。

交通教育事业紧紧依托交通建设主战场,发展势态良好,已基本形成专业门类齐全、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能基本满足全省交通建设事业需求的行业教育体系,为全省交通事业的稳步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智力支持,起到了积极的支撑作用。

五年来,省交通厅累计投入资金13,773万元,为全省交通战线培养研究生、普通本科毕业生、普通大专毕业生共4,580人,普通中专毕业生559人;成人大专之上学历毕业生6,930人,成人中专毕业生6,539人;培训干部、职工共265,951人次,其中参加交通部三年交通行政执法培训的为2,746人,为11个国家级贫困县培养、培训14,142人次。

全省交通系统专门人才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2.4%,提前完成了“九五”计划规定的20%的工作目标,大大缓解了我省交通系统专门人才紧缺的矛盾。

发展经济,交通先行;发展交通,教育优先。

面对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各项改革的进程正不断加快,交通教育事业的改革也势在必行。

为了进壹步实施“科教兴国”和“科教兴交通”发展战略,促进我省交通教育工作更好地为交通事业的发展服务,根据全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交通部《“十五”交通教育培训规划》的精神和黑龙江省交通建设事业的发展现状,特制定《黑龙江省交通教育事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规划》,用以明确今后壹个时期我省交通教育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指导和推动全省交通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壹、黑龙江省交通教育“十五”期间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发展目标、基本原则和工作任务(壹)指导思想、主要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十五”期间全省交通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全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科教兴交通”发展战略,以提高全省交通行业职工队伍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目标,以交通职业教育改革和成人教育发展为中心,以岗位培训为重点,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努力创建学习型的交通行业,培养和造就壹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基本适应21世纪我省交通事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适应型、多层次、多门类的交通专门人才队伍,同时建立起壹支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我省交通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2、主要发展目标(1)“十五”期间,全省交通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到2005年,全省交通系统职工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基础文化层次和专业技术素质持续提高,通过建立和实施全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人才培养机制,进壹步完善交通职工教育竞争机制,全面实施重点工作岗位培训计划和以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技术骨干为重点的人才培养计划,突出重点,保证质量,培养造就具有较高劳动技能和创新才能的现代交通人才,使各类人才的培养数量和质量能够基本满足我省交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积极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构建交通终身学习体系,基本建立起和21世纪全省交通事业发展相适应,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新型交通教育培训体系。

(2)“十五”期间全省交通教育事业发展的具体目标是:——到2005年,全省交通系统职工队伍中专门人才拥有比例较2000年提高8个百分点,达到30%左右。

——到2005年,全省交通系统45周岁以下的处级(含副处级)之上领导干部完全达到大学本科之上文化水平;科级(含副科级)领导干部达到大学专科之上文化水平。

——从2001年开始,进入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应具备大专之上学历。

到2005年,在岗45周岁以下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达到大专文化层次或经培训后取得岗位适任资格要求;45周岁之上到50周岁以下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全部达到中专(高中)之上文化水平。

——积极开展资格性岗位培训、适应性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每年参加培训的职工人数要达到全省交通系统职工总数的30%之上,三年间全部轮训壹次。

——建立教育证书制度,完善持证上岗制度,凡列入国家职业资格序列的岗位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3、工作原则(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以我省交通建设事业发展的实际问题为中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把理论学习和实际工作紧密联系起来,把补充知识和提高能力结合起来,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主观世界,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

(2)坚持注重培训质量的原则。

着眼于职工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坚持从严治教。

加强对培训需求的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优化培训内容,努力提高师资水平,积极改进培训方法,通过实行跟踪问效机制,加强对培训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3)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

树立素质教育、终身教育的观念,按照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的要求,遵循教育培训规律,努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起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重实效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交通职工教育培训机制。

(二)主要工作任务交通成人教育要努力适应国家对行业教育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终身教育观念,走教育社会化和受教育行为个性化的发展道路,突出抓好全行业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工作。

主要依托全社会的教育资源,借助交通职业教育(培训)基地的设施和设备,突出重点,兼顾壹般,积极为全省交通事业培养专门人才,计划完成各级、各类培训共170,208人次,重点培养方向是:1、抓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和交通部《“十五”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提高学历层次教育实施意见》的精神,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提高学历层次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列为“十五”期间我省交通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内容(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提高学历层次教育,另行制定《黑龙江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提高学历层次教育实施意见》)。

(1)对已参加培训且正在从事执法工作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在岗培训,计划完成培训5,000人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法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在培训中,要认真选、编教材,组织制定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严格组织教学。

通过培训,进壹步提高全省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2)对新进入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计划完成培训2,000人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专业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岗位工作规范。

2、结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积极开展资格性岗位培训。

根据交通部和我省对交通重点专业岗位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要求,根据“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劳动准入制度的要求,且努力扩大资格性岗位培训的范围,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经理、汽车驾驶员、长途客运、城市公交站乘人员、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公路工程试验检验、汽车修理工、危险品运输、航道工程监理、运输管理、测量工程管理、船舶轮机、船舶驾驶、航道航标、航道测量、交通安全管理等重点岗位组织实施,促进岗位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1)对监理、项目经理、管理、测量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主要侧重于工作规范、标准和制度等内容,计划完成培训7,000人次;(2)对须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的培训主要侧重于岗位技能、法律法规、操作服务规范、职业道德等内容,计划完成培训40,000人次。

3、突出重点,下大力气重点培养我省交通专业的技术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

建立和实施《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加快交通科技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及细则,开辟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选送部分有发展前途和潜在培养价值的中青年技术骨干到发达国家或到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深造,全面启动且实施“6·2·5人才工程”。

(1)力争到2005年培养6名50周岁以下的能进入国内交通科技前沿,在国内交通科技界有壹定影响的,分别在桥梁工程、道路工程、交通运输规划和管理、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船舶和海洋工程等学科领域有较高造诣的中青年专家学者、省级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2)力争到2005年培养20名45周岁以下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省内交通系统有壹定知名度的中青年技术带头人和优秀高级管理专家;(3)力争到2005年培养50名35周岁左右,在省内交通系统各专业技术和管理领域有壹定学术造诣,成绩显著,在行业起骨干作用的优秀科技和管理人员。

4、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促进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

(1)各部门、各单位要按年度制定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保证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72小时的脱产学习时间,计划完成培训20,000人次。

在培训内容的选定上要紧密结合我省交通科技攻关、技术创新的实际,以新科学、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以提升创新能力为目标,促进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进而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2)在兼顾壹般,普及培训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进行针对性较强的培训。

省交通厅力争在道路、桥梁、汽车运用工程、交通运输规划和管理、船舶、港口和航道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等交通重点等学科领域的重点专业择优培养500名能适应现代交通建设发展需要的高级专业人才。

5、认真做好国家公务员和中青年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

(1)对各级国家公务员,要严格遵照中组部、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分期分批选送到有关院校参加培训。

省交通厅机关和省航务管理局每年选送壹批,五年共132人(其中省交通厅机关60人、省航务局机关72人)到有关院校参加培训;各地、市交通局也要在机构改革完成后,严格遵照规定积极组织参加各地、市组织的公务员培训。

鼓励全体公务员踊跃报考和攻读行政管理硕士学位(MPA),以更新知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专业管理水平;(2)对各级中青年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的培训,要根据中央关于干部培训规划的要求,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每年选送2批,五年共500人到各级党校参加政治理论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适应现代化建设和我省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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